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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

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

附表1:

填报地区:

2.“完成”为签订征收补偿(收购)协议和市、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的户数。

3.“差额”=“计划”-“完成”。其中,正数为未完成计划数,负数为超额完成计划数。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兵团)

财政部门印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兵团)

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印章

财政部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印章

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

注:1.“计划”为城市规划区内已纳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各市、县(师、团场)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和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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