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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新江西省九江市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认定表

2016年最新江西省九江市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认定表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认定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医保局,一份留存医院,一份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使用)。2、表中□填报时划“√”。

北京市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工作指南(2016年最新)

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在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规定了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和因分娩或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范围及相关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44号) 《关于申领生育津贴与自选代发银行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45号)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6]99号)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卫指导[2016]7号) 3 管理机构及职责 3.1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在京参加生育保险员工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的服务指导部门。 3.2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传达落实北京市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相关办法。 3.3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对企业参保员工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工作实行“传达精神、指导协助、汇总 核查、过程监督、及时反馈”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4 企业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的范围、方式 4.1 报销范围 4.1.1 产前检查费用、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的门诊相关费用。 4.1.2 生育分娩或住院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2 报销方式 4.2.1 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4.2.2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4.3 不予报销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3.1 不符合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或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4.3.2 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4.3.3 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459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百色市凌云县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单位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说明:1.本表适用于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和生育统筹待遇。 2.填写一式二份,由社保经办机构和经办人(或经办单位)各留存一份。 3.申报所需材料、要求见背面。

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二份。 (2)参保职工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各复印1份,盖单位公章。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1-3页)或《生育登记表》复印件1份,盖单位公章。 (4)《新生儿出生医生证明》复印件1份,盖单位公章。 (5)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6)有效医疗费发票,交原件。 有下列情形的,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除上述规定的材料,还要提供产前检查门诊费用明细清单(交原件,金额与发票的金额须一致);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交原件,金额与发票的金额须一致);产前有关生育的门诊检查化验结果单(交原件);产前有关生育的门诊B超单(验原件,交复印件)。 (2)申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的,除上述规定的材料,还需要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1份(盖单位公章)、配偶无工作证明(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 (3)如是计生手术费用(例如:人流、引产、放取环),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门诊手术的相关病史记录或24小时入院出院记录原件(如没有医院出具相关病史记录或24小时入院出院记录的,提供医院出具没有门诊手术的相关病史记录或24小时入院出院记录的证明)、疾病证明书原件、医疗费发票与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如参保职工原在其他社保机构参保的,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的,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 1. 办理结算时间:每月1-28日(节假日除外)。 2.报销时限:费用发生一年内(住院者从出院之日算起),逾期不予报销。 3.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复印,小于A4纸规格的材料请用A4纸托裱,避免丢失。 4.机关事业单位生育统筹报销由个人申报,企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统一申报,原则上不受理个人业务。 联系地址:凌云县泗城镇新秀小区西灵小区298号 邮编:533199 联系电话:7612200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从2014年10月1日起按同一缴费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下文是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单位参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生育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登记、生育保险费核定、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生育保险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险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 第五条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征收。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及其收益、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各地级以上市统筹,并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足。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资金构成: (一)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doc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编 号: 基 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 本性别联系电话 情单位社保工作码工作单位 况 生育/就诊时间医院名称 □妊娠7个月(含)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剖宫产) 生育医疗□妊娠7个月(含)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阴式产) 申 费用补贴□妊娠3(含)至7个月自然流产或人工终止妊娠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终止妊娠 请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 项计划生育 □绝育手术 目手术补贴 □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 生育其他□宫外孕(保守治疗) 费用补贴□宫外孕(手术治疗) □男性职工申请配偶姓名身份证号 特□生育并发症并发症1 并发症2 殊 □非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延期□其他情况 情 情况简述: 况 非申请人亲自办理须填写以下内容。在此栏填写内容并签名即视为委托授权生效(不委托他人办理者请划“/”):委 托本人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件号码)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 办待遇申请的有关事宜,代办人联系电话 为。 理 委托人签名年月日代办人签名年月日支付方式选择:□转账□现金 本人对以上所提供的信息确认无误并已知晓相关情 况。申请人签名年月日以下由工作人员填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转账声明(转账支付应备)□门诊病历(报销生育费用可不提供)□申请人存折或银行卡(转账支付应备) 提 □住院病历首页及出院记录(复印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委托办理应备) □诊断证明(原件)□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男性职工申请应备)供 □汇总费用清单(原件)□配偶就业情况证明(男性职工申请应备)资 □报销票据(原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异地生育应备)料□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材料(其他特殊情况应备)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doc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编号:基 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 本性别联系电话 情单位社保工作码工作单位 况 生育 / 就诊时间医院名称 □妊娠 7 个月(含)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 个月早产(剖宫产)生育医疗□妊娠 7 个月(含)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 个月早产(阴式产) 申费用补贴□妊娠 3(含)至 7 个月自然流产或人工终止妊娠□妊娠 3 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终止妊娠 请 □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 项计划生育 □ 绝育手术 目手术补贴 □ 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 生育其他□ 宫外孕(保守治疗) 费用补贴□ 宫外孕(手术治疗) □ 男性职工申请配偶姓名身份证号 特□ 生育并发症并发症 1并发症 2 殊 □ 非定点医疗机构□ 异地□ 延期□ 其他情况 情 情况简述: 况 非申请人亲自办理须填写以下内容。在此栏填写内容并签名即视为委托授权生效(不委托他人办理者请划“/”):委 托本人委托先生 / 女士(身份证件号码)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 办 待遇申请的有关事宜,代办人联系电话为。 理 委托人签名年月日代办人签名年月日支付方式选择:□转账□ 现金 本人对以上所提供的信息确认无误并已知晓相关情况。申请人签名年月日以下由工作人员填写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 2 份复印件)□ 转账声明(转账支付应备)□ 门诊病历(报销生育费用可不提供)□ 申请人存折或银行卡(转账支付应备) 提□ 住院病历首页及出院记录(复印原件)□ 代办人身份证(委托办理应备)□ 诊断证明(原件)□ 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男性职工申请应备) 供 □ 汇总费用清单(原件)□ 配偶就业情况证明(男性职工申请应备)资 □ 报销票据(原件)□ 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异地生育应备)料 □ 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材料(其他特殊情况应备)□ 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中心签收人年月日 审核人复核人 年月日年月日说明: 1、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需填写此表,一式一份; 2、参保人须亲笔签名,按表中提示准备申请资料,遇特殊情况须提供补充资料,相关材料应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填写人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020年云南生育保险政策

2020年云南生育保险政策 2016云南生育保险政策 一、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指导思想 完善云南省生育保险制度建设,改善妇女就业环境,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保障水平,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保障每个职工充分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 二、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政策适用范围 三、云南省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0.9%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结合生育基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四、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待遇享受 云南省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女职工生育时或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 云南省生育险新政策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二)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云南生育保险政策: 一、待遇标准调整 (二)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3000元; (三)剖宫产:4000元; (四)产前检查费:500元; (五)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600元; (六)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含宫内节育器):450元; (七)摘取宫内节育器手术:150元; 二、有关事项 (二)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女职工生育时或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3.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支付期间,职工应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五)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材料,均以首次提交社保经办机构的原始凭证为准,申报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参保职工退休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于2011年7月1日之后发生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的退休人员,根据《云南省职工生

有了并发症,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有了并发症,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后,二孩生育人员增多且平均生育年龄偏大,生育并发症的人数及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也随之大幅增长。然而,在国家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内,参保人员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并未明确纳入保障支付范围。 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减轻生育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负担?5月11日,记者从日照市完善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并发症医疗保障待遇发布会上获悉,日照市人社局会同日照市财政局于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报销问题的通知》,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紧密衔接,参保人员生育并发症医疗费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据日照市人社局副局长孙雪锋介绍,新政策未出台前,日照市范围内参保人员生育发生的费用,主要是根据参保类别不同,享受不同的生育报销政策,保障范围还不够全面,保障待遇还存有空白人群。 根据不同的参保类别来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按原经费渠道解决,其中市直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生育医疗费暂从公务员医疗补助金中按医疗保险普通疾病的规定标准支付,有的区县参照办理,也有的未予解决,由职工个人负担;企业及其他未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其中有八类生育并发症费用纳入了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但其他生育并发症因过去发生概率较少,未予有效解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未纳入生育保险且没有固定的用人单位,生育医疗费由个人负担;对于居民医保参保人员,2015年起,日照市实施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生育人员支付定额生育补助金500元。

国家二孩生育政策调整放开之前,因日照市未出现过多集中的高龄产妇,高额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的问题未反映出来。2016年,发生生育并发症的人员集中增多,要求解决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的诉求不断增强,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报销问题进行重新界定和明确,由此便显得极为迫切。 孙雪锋介绍说,新政策本着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无缝衔接,有效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原则,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并发症医疗费有关报销政策进行了统一完善。其中,经过医疗专家的多次论证,对生育过程出现的并发症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由原来的8类增加为26类。包括: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期糖尿病、妊娠剧吐、胎儿窘迫、死胎、前置胎盘、胎盘早剥、胎膜早破、羊水过多、羊水过少、先兆流产、先兆早产、妊娠期急性脂肪肝、母婴血型不合、产后出血、羊水栓塞、子宫破裂、宫颈裂伤、子宫内翻、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羊膜腔内感染、产褥感染、晚期产后出血、产褥期抑郁症、产后尿潴留。 根据全民医保的推进现状,新政策将目前的育龄妇女分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两大类参保人群,对两大类人群的生育并发症医疗费,从不同渠道进行了保障。

2019年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

2019年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 2018年生育险能报销多少? 一般来说,生育保险主要覆盖了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两个部分。具体如下: 1、生育津贴费用:覆盖了休产假和产假期间的生活费。其计算 公式为: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 数”÷30×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用。主要是指职工接生、产检、剖腹产主演等费用,因各个地方的政策不同,所以报销的标准也会不同。但是需要广 大的年轻女性注意的是,生育医疗费用是有上限的,大致在5000元左右,超出的部分需自己承担。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 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 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 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 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相关病假 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 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 补足。“也就是说,生育津贴不会低于单位平均工资标准。”蒋继元说。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 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 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 单位补足。

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从2012年起,生育保险将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实行调整,医疗待遇水平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在20%左右,预计增加基金支出2500万元左右。 在我国生育保险的报销是大家所交纳的保险费和所在单位的不同而定的,但是大致的报销费用就是上述的文章中所提到的,希望能够对你们的生活有所协助。

西安市高新区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高新社表(自)020/DY1201 2、参保人须亲笔签名,按表中提示准备申请资料,遇特殊情况须提供补充资料,相关材料应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填写人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2.01

相关说明 一、本表供参保人在正常情况下(指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的)申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使用。可从网上下载,也可以复印空表,但不得复制。 二、表内项目说明 1、计划生育备案地:填写女方办理计划生育报备手续的地点,填写到区县即可,如“西安市莲湖区”、“河南省西平县”等; 2、社保工作码:填写本单位社保工作码,可咨询本单位社保专管员; 3、申请项目:按本人实际发生的情况选择表中所列申请项目; 4、特殊情况:有表中所列特殊情况之一者须选择标识,除男性职工申请待遇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还需另外填写《西安高新区职工生育保险特殊情况申请表》,经社保中心审批同意后,备齐其他申请资料方予处理; 6、委托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须填写委托办理内容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 7、支付选择及签字:原则上转账支付,申请人签字处必须本人亲笔签名。 三、申请资料说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所有申请项目均须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转帐支付的须提供2份复印件; 2、单位证明:所有申请项目均须提供,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要求说明申请人身份、参保情况及申请事由等内容,以A4纸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3、门诊病历:门诊诊疗须提供; 4、住院病历首页:住院诊疗须提供,由就诊医院病案室出具,一般出院2周后可复印,须加盖病案室公章; 5、诊断证明:所有申请项目均须提供,门诊或住院诊疗完毕后由医院出具,须加盖医院公章; 6、费用清单:住院诊疗需提供,由就诊医院出具,要求为住院期间的汇总费用清单; 7、报销票据:所有申请项目均须提供,由就诊医院出具; 8、计划生育证明:申请分娩费用报销须提供,指怀孕后三个月内到女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女方无业的)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办理计划生育报备手续,由报备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任何一种资料;计划生育有关证明(验原件,中心留存记载有个人信息和计生部门印章页的复印件)。该证明材料指女方在怀孕后到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计划生育备案手续后,得到的能证明此次孕育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任意一种资料。各地的政策不一,能得到的资料也不同,如生殖健康服务手册、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等,也可用独生子女证代替。 9、出生证明:申请分娩费用报销需提供,由就诊医院出具; 10、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须填写委托事项栏内容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配偶身份证明:男性职工申请分娩费用报销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发展历程及思考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发展历程及思考 摘要:生育保险是国际上保护妇女劳动者权益的通行办法。新中国成立伊始就颁布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随着时代的发展与变迁,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障妇女生育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的制度体系,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为广大妇女广泛参加政治、经济、文化领域建设提供了保障。但生育保险制度仍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将从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出发,分析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现状,并提出几点改进对策的思考。 关键词:生育保险制度发展历程对策 一、我国生育保险发展历程 中国生育保险基本上是一种职工生育保险,其覆盖对象主要是城镇就业职工。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即:新中国初期生育保险、"社会主义改造"与"文化革命"时期生育保险、经济转轨时期生育保险。此外,计划生育保险也是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一部分。 1、新中国初期生育保险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在新中国建国初期就已经建立,主要体现在新中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3日政务院第73次政务会议通过)之中,其保障对象为"女工人与女职员"。1955年4月26日《国务院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使"机关女工作人员"也

有了基本相同的制度保障。 2、"社会主义改造"与"文化革命"时期生育保险 "社会主义改造"与"文化革命"时期(60年代初~70年代末)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发生了一些变化。60年代初,中国已完成了对私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私营经济和公私合营经济都转制成了国营经济,"市场经济"转变成了"计划经济",劳动者"单位所有制"逐步形成。"文化革命"使这种变化得到了加强。1969年2月,财政部颁发了《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稿)》,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工会经费和劳动保险金","企业的退休职工、长期病号工资和其他劳保开支,改在企业营业外列支"。从此,我国社会保险的统筹制度中断了,生育保险制度随之也发生了变化:(1)生育保险的国家统筹消失,企业生育保险形成,各企业只对本企业的女工负责;(2)随着"临时工"实际上都成了"固定工",生育保险从适合多种用工制度变化成了只适合单一的用工制度。 3、经济转轨时期生育保险 70年代末,"文革"结束,随着我国的计划经济逐步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原则已有共识,企业用人制度和用工制度的改革也已经有了新的气象,但是生育保险成本依然由企业各自负担。为避免更多的"性别亏损",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或者减少使用女工,或者在落实企业生育保险规定时打折扣,妇女公平就业的权利因此而受到损害。为了不让招收女工较多的企业在就业竞争中吃亏,为了不让妇女因承担生育责任而影响就业,变"企业生育保险"为"社会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就成了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1988年,国务院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女职工产

有关生育保险问答

东莞市生育保险问答 一、为什么要参加生育保险? 答:《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参保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一个体现,为在岗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是单位应尽的义务。同时,生育保险可以减轻单位雇佣女职工的用人成本,促进公平就业。因此,参保单位必须为参保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无论性别和年龄。 二、东莞市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在职人员、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至法定退休年龄间的本市户籍农(居)民)。 三、如何办理参保? 答:符合生育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或所属村(社区)负责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前,应将参保缴费等信息如实告知参保人并确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参保单位提交的参保登记资料,视同已经参保人确认。 四、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按月缴纳。为顺利贯彻执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在政策实施初期(即从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暂下调0.54个百分点,下调至0.46%。 五、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多少?如何缴费? 答: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由财政以上年度全市

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市镇两级财政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分担办法分担,个人不缴纳。 六、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又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包括生育享受的假期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的休假津贴。 七、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哪些费用? 答: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参保人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八、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哪些费用? 答: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保人放臵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生育医疗费用的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按规定程序就医的,因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日期为准,下同),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以下情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先垫付,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规定时间内持所需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其待遇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因急诊、抢救而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在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以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2016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2016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第二胎也可以享受有关生育保险待遇。那么报销流程是怎样的呢?找法网小编整理二胎生育保险报销的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一、要提交什么资料? 1、二胎生育保险报销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3、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 针对生育保险中的保障项目的不同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也不一样,报销项目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具体的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有以下五个方面: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 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 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三、二胎生育保险报销要注意什么问题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020年广州生育保险政策

2020年广州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可找定点医院搞掂 生育保险的就医凭证,在首诊医院就能办理,怀孕12周开始就 能享受生育保险提供的产检保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10 月1日起开始实行,相关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待遇标准也有了新的变化。那10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近日, 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相关指引进行详细解读。 门槛降低不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已为其全部职工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其参保职工 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一是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年的 参保人,可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 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80%。二是对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用人单位或参 保人可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补贴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60%。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等人群也能享受 享受人员范围也有所扩大,新增以下三类人群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一是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职工; 三是在本市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者。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在本市用人单位合法就业并按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外国(境)籍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就医确认不用再找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了 以往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生育保险卡)必须经过人社局审批,这往往需要耗费一周以上的时间。据介绍,自10月1日起,广州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统一前移至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据悉,生育保险参保人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产检及分娩或者计划内终止妊娠,可直接在其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由医院直接通过系统申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果,由医院为参保人打印《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简称《确认回执》)并贴上参保人本人照片,同时盖上医院业务章。此《确认回执》为参保人生育就医的凭证,参保人无需再专程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注意:在异地产检和(或)分娩的,以及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就医确认办理,还是需要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另外,需变更生育保险选定医院的也需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怀孕满12周后即可办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产检由妊娠满16周起提前至满12周,也就是说,女职工怀孕满12周后即可到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原为妊娠后16周)。同时,更加明确和细化了产检的常规项目和备选项目,并确立了可由医疗学者根据产科医疗常规和产妇的实际情况确定产检项目、产检次数的机制,避免了生硬规定,既可满足“人性化”实际需求,又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1月1日新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女职工产假期间,应享受其生育前原工资福利待遇(即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

2016年生育险报销标准

2016年生育险报销标准 篇一:2016生育保险须知 2016年生育保险办理规程 办理时间: 每月16日下午两点送资料(自备档案袋) 一、 2016年女职工办理就诊卡提供材料: 1. 必备证件: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结婚证”复印件 ③“婚育情况证明信”复印件 ④“一孩生育登记单”复印件或者生二胎用“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和“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复印件 ⑤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注:复印件各两份,统一规格为A4纸 2. 辽阳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机构: ⑴辽阳市中心医院⑵辽化医院⑶二0一医院⑷辽阳市八院⑸文圣中心医院⑹辽阳市三院⑺灯塔市中心医院⑻辽阳襄平医院⑼辽阳市二院⑽辽阳县中心医院⑾弓长岭中心医院⑿辽阳市五院注:确定医院后不能随意更改。 3. “生育就诊卡”仅限参保满一年以上(至少满十个月)的在岗女员工办理。

4. 将以上资料放入档案袋中,每月16日下午2点,由统计员统一送人力资源部办理。(例:8月预产期可以7月16日下午2点送资料。以此类推。) 5. 就诊卡有效期30天,即从办理就诊卡之日起30天内有效,逾期作废。 二、 2016年生育保险津贴申领程序 1. 符合条件办理独生子女生育津贴的员工(男、女不限),必备证件:①“身份证” ②“结婚证” ③“婚育情况证明信”(只要复印件)(男职工要求提供男女双方证明信) ④“一孩生育登记单” ⑤“出院证”(盖医院公章) ⑥“出生医学证明” 注:以上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两份(A4纸),* 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2. 符合条件办理二胎生育津贴的员工(男、女不限),必备证件: ①“身份证” ②“结婚证” ③“婚育情况证明信”(只要复印件)(男职工要求提供男女双方证明信) ④“二孩生育登记单”

2020年武汉生育保险政策

2020年武汉生育保险政策 1.参保登记 由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并缴费,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时(缴费中断3个月以上的,从再次缴费开始计算),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简言之:男方参保可确保女方生育医疗费的报销。 2.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女方)、护理假津贴(男方)等,其中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产后访视费等(具体见表1)。 3.生育登记 职工诊断妊娠后或需计划生育手术的,由所在单位携《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5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需另外提供失业证明及失业金领取记录; 4.就医流程 (1)首次产检: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首次产检,并领取围产保健手册,首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检查项目见表2); (2)中晚期产检:职工在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凭社会保障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515元由医院垫付,超过515元后自费(检查项目见表3);

(3)职工分娩、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凭本 人社会保障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 机构结算。 (4)产后访视:医疗机构上门访视时,职工提供《生育就医登记表》并确认。产后访视由医疗机构垫付,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5.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育医疗费 (1)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2)不符合生育保险就 医管理规定的;(3)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 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 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5)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6)涉及婴 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7)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而实 施剖宫产手术,其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8)实施人类辅助 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9)剖宫产伴其他手术所发生 的医疗费用;(10)国家和本省、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6.特殊情况生育就医的申报流程(申请办理生育现金费用报销) (1)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的生育职工 ①登记备案:由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需提供《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 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长驻外地证明(单位盖公章)。 ②费用报销:由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需提供《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5份)、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汇总 明细清单、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原件及复印件、《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长 驻外地证明(单位盖公章)。 (2)生育职工因病情需要,确需转诊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填 写《转诊转院审批表》,转诊后的医疗费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申报

中国生育保险制度

中国生育保险制度 (1)中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 ①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把“女工人与女职工”纳为保障对象。 ②195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使“机关女工作人员”也有了基本相同的制度保障。 ③1986年印发《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在此基础上,1988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别是统一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生育保险制度。 ④199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 ⑤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规定女职工与男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在生育情况下,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⑥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它标志着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2)中国生育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①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中国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按属地原则组织。 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根据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 ②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 女职工生育保险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③生育保险的给付待遇和标准 a.产假 正常产假为90天,分产前假和产后假两个部分。 b.孕期和产假收入待遇 孕期收入待遇主要指,任何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降低其基本工资,必须按照原标准发放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的物价补贴等。 c.医疗服务及其费用 女职工在怀孕和生育期间,享有一切所必需的医疗服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用、接生费用、手术费用、住院费和药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d.职工的孕期劳动保护 女职工孕期特殊劳动保护是为了解决女职工因孕期生理变化而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特殊困难,保障在职母亲的健康和母、子生命安全。 (3)中国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宁波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2018).doc

WORD格式 表单号: 0600142-S1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未就业配偶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单位名称 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生育时间 □平产□助娩产□剖宫产 □不满 3 个月流产□3—4个月流产□满4个月流产 生育类别 □上环□取环□结扎 □其他 胎儿数孩次 □自取 结果送达 □网上自助查询 方式 □短信送达(请填写手机号码:) (勾选) □邮寄送达(请填写邮寄地址:) 职工意见单位意见

职工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社保经办 机构核定 意见经办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专业资料整理

WORD格式 填表说明: 1.生“育时间”是指生育时间、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时间及符合生育政策实 施复通手术时间。 2.申请人申请时除填写提供本表外,还需根据不同情形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 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的:①生育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 份;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出院记录原件一份;④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一 份;⑤已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生育保障待遇的,需提供原始票据。 ( 2)申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引产待遇的:①生育登记证明原件及 复印件一份;②门诊手术提供门诊病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住院手术提供出院记 录原件一份;③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 (3)申请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节育、复通手术待遇的:①结婚证复印件一份;②门 诊手术提供门诊病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住院手术提供出院记录原件一份;③医疗费发票原 件一份。 (4)申请未就业配偶待待遇的:①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登记证明原件及复 印件一份;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出院记录原件一份;④生育医疗费发票 原件一份;⑤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⑥已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生育 保障待遇的,需提供原始票据。 3.申请人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的,申报单位需对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比对核实,并 在复印件上盖上单位章,同时注明“与原件无误”。

《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2016全文

《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2016全文 生育保险条例偶尔会有变化,但是总体的变化是不大的,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2016全文。 第一条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所有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纳入生育保险。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业务。 财政、地税、人事、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及工会、妇联等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第四条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依法征缴。 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 (三)生育保险费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设区的市原则上实行市本级统筹。 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生育保险基金比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计息办法计息。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生育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 (四)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向经办机构办理生 育保险登记手续。 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按照规定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至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基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 第十二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 (二)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第十三条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范围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 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按照下列期限享受产假及生育津贴(即产假期 间工资):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 及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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