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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津政发 2005 5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

津政发[2005]59号

批转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

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天津市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确定本市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我市招标投标

活动,根据《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人、经营人或者承办人的项目范围包括:

(一)政府特许经营项目:

1.供水、供气、供热;

2.城市排水;

3.污水、固体废物的收集与处理;

4.公共汽车、地铁、轻轨等城市公共交通;

5.收费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

6.实行特许经营的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二)客运出租车及其经营权等有限公共资源配置项目。

(三)政府投资或者融资项目。

第三条确定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投资人、经营人或者承办人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采取拍卖等方式确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5万建筑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前期物业管理项目必须通过招标投标选择物业管理单位。

第五条下列医疗设备和药品必须通过招标投标进行采购。

(一)医疗设备:

1.医疗机构采购爱克斯刀(x刀);

2.伽玛射线立体定位治疗系统(r刀);

3.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4.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5.正电子发射型断层仪(PET);

6.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

7.超高速CT和准分子激光治疗仪(PRK)等。

(二)医疗机构采购的成品药,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核准可以不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品种外,一律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

第六条政府组织或者资助200万元以上的重大科研项目,属于共性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类别,且目标内容明确、有明确的完成时限、并能确定评审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确定承办人。

第七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所需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八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九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十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十一条国家融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十二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十三条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但属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或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为标准,属于水利工程建设的,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为标准;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但属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为标准;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但属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为标准;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一)、(二)、(三)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如属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以项目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为标准。

第十四条市发展改革委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五年四月十三日

天津市地方标准汇总

天津市地方标准汇总(图集) 来源:作者:2014-04-17 天津市地方标准图集 序号地方标准名称地方标准编号废止编号图集编号实施日期 1 天津市住宅区及住宅建筑通信设施配套建设管理规定DBJT29-4-93 2 天津市住宅区信报箱群(间)工程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DBJT29-5-94 3 农村住宅通用图DBJT29-9-97 村住97-1 4 农村住宅通用图DBJT29-10-97 村住97-2 5 大开间异型柱体系多层住宅通用图DBT29-11-97 津98住-1 1998、12、14

6 复合墙体多层住宅通用图(外保温) DBT29-12-9 7 津98住-2 1998、12、14 7 复合墙体多层住宅通用图(外保温) DBT29-13-97 津98住-3 1998、12、14 8 复合墙体多层住宅通用图(内保温) DBT29-14-97 津98住-4 1998、12、14 9 多层住宅厨房卫生间排风道DBT29-8-2001 津2001J101 2001、09、01 10 供热锅炉运行调节技术DBJT29-30-2001 津2001N901 2001、08、03 11 防空地下室工程图集DBT29-31-2001 津01防-1 2002、02、18 12 钢绞线预应力长向圆孔板DBT29-32-2001 津01SG401 13 PVC塑料门窗DBJT29-33-2002 津02SJ601 2003、3、12 14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DBT29-34-2002 津02SG402

15 GQ塑合中空内模水泥墙建筑构造DBT29-39-2002 津02SJ105 2002、9、23 16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DBT29-40-2002 津02D601 2002、10、11 17 3E轻型高强方孔墙板建筑构造图集DBJT29-43-2002 津02SJ106 2003、03、12 18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DBJT29-44-2002 02G10 津10G306 2010、12、27 19 02系列结构标准设计图集津G303号DBJT29-45-2002 02G01-1~02G09 2003、04、01 20 无障碍设施(标准设计图集) DBJT29-56-2003 津03J901 2003、11、01 21 页岩多孔砖墙体结构构造(KPI) DBJT29-60-2003 津03SG605 2004、02、01 22 页岩多孔砖建筑构造建筑图集DBJT29-60-2003 津03SJ107 2004、02、01 23 炉渣混凝土聚苯板复合保温外墙构造图集DBJT29-29-2004 修编津01SJ104 2005、03、01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天津市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天津市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 通告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天津市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 告 关于天津市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告 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的要求,现将天津市146项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附件1)和12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附件2)的整合精简结论通告如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建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由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146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12项,经过梳理、分析、征求意见等环节,形成了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即废止15项、转化6项、修订107项、继续有效19项和强制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整合精简结论,即终止2项、继续执行10项。上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议通过,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的要求,现将整合精简结论(见附件1、附件2)通告如下:

一、对于结论为废止的地方标准15项,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即刻废止; 二、对于结论为转化为推荐性的地方标准6项,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具有强制效力,请责任部门组织修改标准中的有关条款,于今2017年6月底前将新的标准文本电子版发指定邮 箱,将替换原标准的函件报送市市场监管委。; 三、对于结论为修订的地方标准107项,请责任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报修订项目,市市场监管委将优先安排修订计划; 四、对于结论为继续有效的地方标准18项,请责任部门继续做好标准的实施监督和分析评价,适时组织复审。 五、结论为终止的强制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2项,不再履行该计划项目。

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标准的管理,提高标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复审(确认、修订、废止),以及地方标准的实施与监督,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统一的下列要求,应当制定地方标准: (一)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二)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安全和技术要求; (三)化肥、农药等与人身、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要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要求; (四)防伪技术及其产品的质量要求; (五)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的生产技术、管理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六)农业(含林业、牧业、渔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要求; (七)其他需要制定地方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的; (二)不属于技术要求,需要通过立法或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解决的; (三)在全市范围内难以统一实施或不具有普遍性的技术要求。

第五条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能耗限额、环境保护、种子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的地方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其他为推荐性标准。 第六条地方标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制定,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制修订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体系协调配套;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八条制修订地方标准的工作程序: (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地方标准年度计划的征集。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各行业协会按照地方标准年度计划要求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的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申报,提出地方标准计划项目建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计划项目建议进行协调、审查,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并下达执行; (二)天津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可以进行下列调整: 1、本市急需制定地方标准的重大项目,可以增补; 2、情况发生变化,已不适宜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应当终止; 3、无法完成的项目,由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提出项目终止的书面申请,经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或计划项目推荐单位)批准同意后,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或者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终止项目; 4、主要起草单位发生变更时,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或计划项目推荐单位)批准同意后,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5、主要起草人发生变更时,应由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三)拟承担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的部门或单位应撰写天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书(附件1)和标准草稿,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四)承担地方标准项目起草工作的部门或单位负责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落实。同时,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组成标准起草组,按计划要求编写出地方标

部分省市的地方标准清单

附件2 部分省市已发布的地方环境标准项目清单 北京市: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 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 3、冶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l/237—2004) 4、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447 2007) 5、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503—2007) 6、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502—2007) 7、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6—2003) 8、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检测规范(DB 11/207—2003) 9、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8—2003) 10、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DB 1I/045—2000) 11、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I/044--一1999) 12、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20---2000) 13、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 11/121—2006) 14、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 1 1/122—2006) 15、轻型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 1/123—2000) 16、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稳态加载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 l1/182—2003) 17、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DB 1l/183-2006) 18、非道路用柴油机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DB 11/184—2003) 19、非道路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DB 11/185—2003) 20、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 11/318—2005) 2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307—2005) 22、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 11/835—2011) 23、车用汽油(DB 11/238—2007) 24、车用柴油(DB 11/239—2007) 山东省: 1、铅蓄电池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37/T1931-2011) 2、氧化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1919-2011) 3、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990-2008) 4、生活垃圾填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5-2005) 5、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3-2005) 6、淀粉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5-2006) 7、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 8、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 9、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 10、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 597—2006)

天津地方标准

天津市地方标准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29-209-2010)2011年7月1日建科[2011]451号《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技术规定》(暂行)2011年4月8日建科教[2010]797号先张法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DBJT29-187-2009)图集中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天津市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DB29-140-2011)2011年5月1日建科[2011]180号《挤扩灌注桩技术规程》(DB29-65-2011)2011年5月1日建科[2011]120号《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29-126-2010)2011年4月1日建科[2011]6号《天津市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测技术规程》(DB/T29-88-2010)2011年3月1日建科[2010]1175号《缓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施工技术规程》(DB/T29-190-2010)2011年2月1日建科[2010]1118号《天津市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T29-178-2010)2011年2月1日建科[2010]1115号《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53-2010)2011年1月1日建科[2010]972号《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2010)2011年1月1日建科[2010]971号《天津市建筑节能门窗技术标准》(DB29-164-2010)2011年1月1日建科[2010]959号《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DB/T29-72-2010)2011年1月1日建科[2010]963号《天津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T29-184-2010)2010年12月1日建科教[2010]917号

天津市地方标准汇总

天津市地方标准汇总(图集) 来源:作者:2014-04-17 天津市地方标准图集 序号地方标准名称地方标准编号废止编号图集编号实施日期 1 天津市住宅区及住宅建筑通信设施配套建设管理规定DBJT29-4-93 2 天津市住宅区信报箱群(间)工程设计技术规定(试行)DBJT29-5-94 3 农村住宅通用图DBJT29-9-97 村住97-1 4 农村住宅通用图DBJT29-10-97 村住97-2 5 大开间异型柱体系多层住宅通用图DBT29-11-97 津98住-1 1998.12.14

6 复合墙体多层住宅通用图(外保温)DBT29-12-9 7 津98住-2 1998.12.14 7 复合墙体多层住宅通用图(外保温)DBT29-13-97 津98住-3 1998.12.14 8 复合墙体多层住宅通用图(内保温)DBT29-14-97 津98住-4 1998.12.14 9 多层住宅厨房卫生间排风道DBT29-8-2001 津2001J101 2001.09.01 10 供热锅炉运行调节技术DBJT29-30-2001 津2001N901 2001.08.03 11 防空地下室工程图集DBT29-31-2001 津01防-1 2002.02.18 12 钢绞线预应力长向圆孔板DBT29-32-2001 津01SG401 13 PVC塑料门窗DBJT29-33-2002 津02SJ601 2003.3.12 14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DBT29-34-2002 津02SG402

15 GQ塑合中空内模水泥墙建筑构造DBT29-39-2002 津02SJ105 2002.9.23 16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DBT29-40-2002 津02D601 2002.10.11 17 3E轻型高强方孔墙板建筑构造图集DBJT29-43-2002 津02SJ106 2003.03.12 18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DBJT29-44-2002 02G10 津10G306 2010.12.27 19 02系列结构标准设计图集津G303号DBJT29-45-2002 02G01-1~02G09 2003.04.01 20 无障碍设施(标准设计图集) DBJT29-56-2003 津03J901 2003.11.01 21 页岩多孔砖墙体结构构造(KPI) DBJT29-60-2003 津03SG605 2004.02.01 22 页岩多孔砖建筑构造建筑图集DBJT29-60-2003 津03SJ107 2004.02.01 23 炉渣混凝土聚苯板复合保温外墙构造图集DBJT29-29-2004 修编津01SJ104 2005.03.01

国家天津市地方标准-DB-556-2015

ICS13.040.40 Z 6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 556—2015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ndustrial furnaces

2015-02-05发布2015-02-05实施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目次 前言 ............................................................................... I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与定义 (2) 4时段与区域划分 (4) 5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 6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8) 7实施与监督 (10) DB12/ 556—2015

DB12/ 556—2015 II 前言 为控制天津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及能源结构调整,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 总量减排以及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本标准适用范围内的工业炉窑二氧化硫、颗粒物及 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不再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或相应国家 排放标准中的控制要求。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寇文、王文美、张宁、田野、杨勇、周莹、吴璇、陈颖、张寿生。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等项地方标准的通告第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等16项地方标准的通告第112号各有关单位: 依据《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文书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等16项地方标准,现予以通告。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及实施日期见附件。 附件:16项天津市地方标准 2018年11月7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实施日期 1 DB12/T118-2018 文书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2019-01-01 2 DB12/T830-2018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2019-01-01

3 DB12/T831-2018 建设项目核定用地技术规程 2018-12-01 4 DB12/T832-2018 建设项目空间分析模型绘制技术规范 2018-12-01 5 DB12/T833-2018 建设工程(建筑部分)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编制通则

2018-12-01 6 DB12/T834-2018 婚姻登记服务规范 2018-12-01 7 DB12/T835-2018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备案类 2018-12-01 8 DB12/T836-2018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核准类 2018-12-01 9 DB12/T837-2018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审批类 2018-12-01 10 DB12/T838-2018 辣椒种子纯度SSR分子标记鉴定方法 2018-12-01

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ICS 13.060.30 Z 60 DB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2/ 356—2008 目次 前言 ·············································································································································································I 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及编制依据 (1) 3定义 (1) 4技术内容 (2) 5监测 (4) I

DB12/ 356—2008 II 前言 本标准列出了5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水量共6项指标。与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比较,本标准不新增污染物指标。同时,本标准对天津市执行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对各类医院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等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对污染指标控制的总体水平严于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寇文、杨勇、孙贻超、赵杰、陈瑞、孙静、康磊。

DB12/ 356—200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定义、技术内容和监测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的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79-1987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 7488-1987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 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86-2002 水质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微生物传感器快速测定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年)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密闭催化消解法(含光度法) 《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6〕62号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 《关于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中排污监测方法问题的解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16号 3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污水wastewater 指生产、工作和生活过程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urban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drainage 指服务对象位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中的中心城区(中心城区是指外环线绿化带以内的地区,包括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以及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的部分行政区域)、滨海新区核心区、11个新城(蓟县、宝坻、武清、宁河、汉沽、西青、津南、静海、大港、京津和团泊新城)的GB18918中定义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水。 3.3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townish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drainage 指除本标准中定义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之外的GB18918中定义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水。 3.4 农村污水处理厂排水country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drainage 指只接收农村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厂的排水。 1

天津市工程地方技术标准汇总表.doc

天津市工程地方技术标准汇总表1 1.天津市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道路工程)TBJ101-91 2.天津市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桥梁工程)TBJ102-91 3.天津市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排水工程)TBJ103-91 4.天津市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污水处理厂工程)TBJ104-91 5.天津市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TBJ8-94 6.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程(道路部分)JJG7-93 7.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桥梁部分)JJG8-93 8.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排水部分)JJG9-93 9.天津市沿海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TBJ3-91 10.天津市粉煤灰陶粒混凝土结构设计施工规程TBJ2-88 11.天津市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设计与施工暂行规程TBJ6-93 12.天津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已修订)TBJ7-93 13.天津市桩基础工程暂行技术规定JJG3-89 14.天津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TBJ1-88 15.天津市城镇绿化技术规程TBJ10-95 16.天津市城镇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TBJ11-95 17.天津市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二级钢筋应用技术规定JJG5-90 18.天津市余热处理二级钢筋焊接暂行规定JJG6-90 19.天津市电厂原状粉煤灰在混凝土和沙浆中应用技术规程TBJ4-92 20.天津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程(试行)JJG10-93 21.天津市20MnSiVm热轧螺纹钢筋应用技术规定(试行)JJG2-88 22.天津市住宅烟道堵塞、串烟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TBJ105-91 23.天津市直埋式预制保温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JG11-94 24.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评定统一规定(试行)JJG700-91 25.天津市石油沥青LQ-冷玛碲脂玻纤毡油毡卷材屋面工程工艺标准TBJ5-92 2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天津市现行地方标准0

天津市现行地方标准、规范目录 序 地方标准名称地方标准编号建设部备案号号 1天津市岩土工程技术规范DB29-20-2000 2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规程DB29-23-2000J10038-2000 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DB29-38-2002J10198-2002 4埋地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排水管道技术规程DB29-48-2003J10257-2003 5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29-50-2003J10273-2003 6城市桥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29-51-2003J10274-2003 7城市排水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29-52-2003J10275-2003 8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29-53-2003J10276-2003 9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29-54-2003J10277-2003 10天津市钢结构住宅设计规程DB29-57-2003J10297-2003 11电气装置消防安全检测技术规程DB29-59-2003J10309-2003 12天津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B29-62-2004J10357-2004 13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疏散系统设计标准DB29-66-2004J10366-2004 14天津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DB29-67-2004J10367-2004 15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68-2004J10368-2004 16埋地聚乙烯(PE)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B/T29-70-2004J10401-2004 17天津市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DB29-71-2004J10402-2004 18地下管线非开挖技术规程DB29-73-2004J10404-2004 19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道路工程部分)DB29-74-2004J10405-2004 20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桥梁工程部分)DB29-75-2004J10406-2004 21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排水工程部分)DB29-76-2004J10407-2004 22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污水处理厂工程部分)DB29-77-2004J10408-2004 23天津市政公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标准DB29-78-2004J10414-2004 24桥用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B29-79-2004J10415-2004 25天津市城市道路工程管网检查井综合设置技术规程DB29-83-2004J10418-2004 26混凝土多孔砖建筑技术规程DB29-85-2004J10420-2004 27天津城市排水泵站建设标准DB29-87-2004J10425-2004

天津市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一、《规范》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市场需要,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二、《规范》条文理解释疑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工程造价文件应由注册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1.0.8 本规范附录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各附录的适应范围在附录中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4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天津市地方标准

ICS 43.020 T 09 备案号:****-****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383-2008 在用货车、挂车及专业作业车安全防护 装置技术条件 In-use trucks and trailers and special goods vehicle — specifications for protective devices (报批稿) 2008-06-25发布 2008-10-01实施 天 津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12/383-2008 前言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公交管[2006]161号)的内容和要求,对在用货车、挂车及部分专用作业车的安全防护装置制定的天津市地方标准。 本标准中的附录A、B、C为资料性附录,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宝兰、黄全有、李健、谢刚、秦敬哲、马韧、单宝龙、范权 本标准由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负责解释。

DB12/383-2008 在用货车、挂车及专用作业车安全防护装置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货车、挂车及专用作业车安全防护装置的术语及定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8.2.7、12.12、12.19和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中3.3.4.2规定的、已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在用货车、挂车及总质量超过3500kg 的在用专用作业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T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19151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GA406 车身反光标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在用货车in-use trucks 已经在我市注册登记、用于载运货物的汽车。 3.2 在用挂车in-use trailers 已经在我市注册登记、需由汽车或拖拉机牵引、无动力的用于载运货物的道路车辆。 3.3 在用专用作业车in-use special goods vehicle 已经在我市注册登记、在道路上行驶的以二类底盘改装的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3.4 无防御行人unprotected pedestrian 可能跌于车侧而被卷入车轮下的行人、脚踏及电动自行车和两轮摩托车骑行人。

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29-7-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 DB29-7-2008 J11250--2008 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Standard for Public Facilities of Urban Residential District of Tianjin 2008-07-15发布 2008-09-01实施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DB29-7-2008 J 11250-2008 主编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实施日期:2008年09月01日 2008 天津 前言 本标准依据天津市建委《关于下达2007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7〕1243号)要求,对《天津市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DB29-7-2000)进行修订,并更名为《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本标准修订工作是在广泛调查研究及认真总结我市近年来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的经济发展和人们对生活质量的不断追求,依据现行有关规定、规范,对原标准项目内容和定额指标进行了修改。主要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等

教育类,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等行政管理类,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内健身场馆等文体类,养老设施、物业管理等社区服务类,以及居民机动车停车等市政公用类几个方面。 本标准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分类与一般规定、公共服务设施分级与配置标准、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与配置要求、附则、分级分类附表等内容。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主编单位。 主编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市规划局、市教委、市容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电力公司、市商务委。 批准单位: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人:李春梅、刘瑞光、李金铎、姜玉芝、宋志英、石坚、陈冀霞、吴静雯、高斌、滕人瑶、龚祥兴、宋慧颖、李楠

天津市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

天津市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天津市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 序市建委批文地方标准建设部地方标准名称主管部门主编单位复审结果 号文号编号备案号 、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 建科教土压平衡和泥水平衡顶管 DB/T29-93-2 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城 1 J10452-2004 城建集团继续有效 [2004]1248 号工程技术规程 004 建集团二公司总工办建科教城镇再生水厂运行、维护 DB/T29-194-2 J11518-2010 城投集团天津中水有限公司继续有效 [2010]62 号及安全技术规程 2010 建科教天津市地热回灌地面工程 DB29-187-203 J11241-2008 房管局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继续有效 [2008]614 号建设标准 08 建科教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 DB29-138-204 J10564-2005 房管局天津市保护风貌建筑办公室继续有效 [2005]447 号修缮技术规程 05 建科教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 DB29-26-2005 J10067-2008 供热办天津市供热办公室继续有效 [2007]1554 号供热设计规程 8 建科教天津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 DB29-42-2006 供热办天津市供热办公室继续有效 J10243-2009[2009]94 号供热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9 建科教 DB/T29-160- 天津市华正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天 7 J10733-2006 规划局继续有效高喷插芯组合桩技术规程 [2006]74 号 2006 津市勘察院建科教天津市 CS外墙外保温板DB29-180-20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华声(天津)8 J11134-2008 规划局继续有效 [2008]41 号和屋面板工程技术规程 08 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建科教天津市建筑基桩检测技术 DB29-38-2009 J10198-2002 规划局天津市勘察院继续有效 [2002]698 号规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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