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

摘要:惩恶扬善、见义勇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一项传统美德。“英雄流血又流泪”、“光荣一阵子、痛苦一辈子”事件的一再重演,导致了见义勇为近几年来频频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社会问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虽然对由见义勇为引发的补偿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没有专门立法,但全国绝大部分省份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已对其认定和损害补偿作出了规定。因此,见义勇为,并非无法可依,因见义勇为而遭受的损害,也并非无法得到补偿。本文试对见义勇为补偿纠纷的补偿特殊性、补偿原则、补偿的法律操作等问题进行了有益的分析与探讨,“见义勇为”这一古老命题因为中国首例见义勇为赔偿案而又一次引起了学术界的热烈探讨。笔者从中国首例见义勇为赔偿案作为切入口,提出了见义勇为的概念,分析了见义勇为行为的性质,并提出见义勇为行为存在着复杂的法律关系,远非一种法律关系所能概括。

关键词:见义勇为法律和道德行政协助行政补偿

近年来,关于见义勇为的人物及其事迹常见诸媒体,社会组织给予了极大关注,政府部门对见义勇为者的勇敢行为也给予了一定的物质帮助。但所有这一切都仅仅停留在道德的层面上,通常主要运用社会舆论的力量给见义勇为者以支持,但见义勇为者甚至被人反告为侵权人,官司缠身。对见义勇为者所面对的尴尬与无奈,法律有责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1为见义勇为者立法

中华民族是一个正直、勇敢的民族,弘善抑恶、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我国古代,见义勇为一直是人们追求的道德标准。时至今日,见义勇为作为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更具有广泛的思想基础和现实意义。一有难、八方援助的人道主义精神千百年来已在中华民族心灵深处扎下了根。然而,也有一些人从利己主义立场出发,面对邪恶势力及危害社会安全的现象,却无动于衷。对于这种情况,历代统治者从维护专制统治的立场出发,汲取了古代儒家学说中有关“义”的思想,制定了许多关于见义勇为的法令法规,对见危不救、见义不为的行为给予恶惩。

2 为见义勇为者立法,对于彰显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见义勇为,《汉语大词典》中解释为:看到合乎正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见义勇为者救助的对象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道义上获得广泛支持,法律上却保护不力,这正是今日见义勇为者无法回避的现实,越是在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时候,人们对见义勇为的呼声就越高;越是在人们彼此间缺乏信任的时候,人们便越是在需要见义勇为的时候退缩不前,很多见义勇为的特定场景很难取得直接的证据,将见义勇为者推向了进退两难的境地。法律体现着道德的要求,更是社会主义道德的保障。从法律上来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表彰其为社会主义道德所做出的贡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见义勇为能有效预防犯罪并遏制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

2见义勇为彰显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助于社会风气的好转。

3见义勇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更好的环境,促使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3 “见义勇为”行为的性质分析(1) 无因管理说

有学者提出:“见义勇为行为在民法属性上,应是一种无因管理之债”。比较无因管理和见义勇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两者极其相似,只不过无因管理在外延上包括见义勇为行为。由于见义勇为通常是在危

难情况下做出的,且行为者一般要冒着一定的危险,故“见义勇为行为属于一种更高层次上的无因管理行为”。

但笔者认为:比较见义勇为和无因管理,两者在很多方面虽然确有相似之处:如首先,主体具有相

似性。行为人都是没有事先接受委托,又没有这方面法律义务的人;其次,行为意图具有相似性。行为

都具有阻止违法行为发生的意图。一般情况下,他人事务不得任意干预,否则构成侵权。但是见义勇为和无因管理行为法律赋予它们合法性,并加以提倡和鼓励。第三,行为人都是出于维护他人的利益而实施必要的行为。第四,见义勇为者和无因管理人都可能为其行为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损。第五,行为人都不要求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只要求有相应的认知能力即可。

(二)契约说

见义勇为行为的性质不“无因管理”而是合同行为。此观点认为,在在危急和急迫情况下第三人发出了要约,而见义勇为者则依此要约作出了承诺。因此他们之间便成立了一种合同关系。

(三)公平责任说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公平责任原则是有法律依据的。

(四)刑事司法协助行为说

从刑事上来说,见义勇为人的见义勇为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行为,而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公民的刑事司法协助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五)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说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见义勇为行为是一种紧急避险行为。

但笔者认为义勇为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并不是等同的。首先,它们的侧重点并不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侧重于防卫行为、避险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排除防卫人、避险人的刑事责任;而见义勇为并不一定会产生刑事责任。其次,从行为的对象看,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是为了排除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与危险;而见义勇为包括排除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和抢险救灾。从行为的目的看,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可以是为他人利益的,也可以是为自己利益的;而见义勇为都是为了他人的利益。在处理与见义勇为有关的案件时,可以适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规定,以排除见义勇为者的刑事责任。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认为:“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说”显然不能成立。

由此可见,“无因管理说”、“契约说”、“公平责任说”、“刑事司法协助行为说”、“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说”都不能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性质给予合理的解释。因而它们也就不能给见义勇为行为者给予合情、合理、合法的保障。

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界定

根据见义勇为发生的客体的不同,见义勇为有两种情况,立法时应区别对待

(一)由于其他公民或组织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正在对侵害人实施不法行为,使其生命和财产

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有人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这是刑法上所鼓励的正当防卫,且特指为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这一行为与刑法上所指的正当防卫相比,就所关注的事实,阻止不法侵害的进行而言,是完全相同的,不同的是,刑法上所关注的是利益,被侵害人的利益维护,而对见义勇为的立法,关注的是进行正当防卫的见义勇为的权利也应当得到保障。

2、危及见义勇为行为中受益人的危险,并非来自认为的侵害,而是来自自然的不可预测的情况或受益人无法有效制止的情况。如勇救落水者,勇救失火事故中的烧伤人员及财产,将非本人肇事的交通事故的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等。在民法中有鼓励公民去帮助受益人的规定,但关注的是受益人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而关于见义勇为者及时提供的帮助及由此可能给见义勇为者带来的损失,则未直接提及。

鉴于以上两种情况,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由关注受益人转向关注事件中的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原则。

不论事件中的侵权或侵害者行为以及自然的见义勇为的结果,不外以下三种。

1、成功制止不法侵害,阻止危险的进行,完全避免了被害人或受益人受到更大的损害。

2、部分制止不法侵害或侵害人利益部分受损,如在凶杀案中,由于见义勇为者的出现,使凶手来不及杀死被害者,但使被害者受了伤及生命的伤害,或者部分阻止了危险的继续进行,没有完全使受益人免遭损害,如救火者未能完全救出失火家庭的人员及财产等。

3、见义勇为者的行为未能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被害人或受益人利益完全受损。

在见义勇为事件中,对见义勇为者本人也可能有三种结果。

1、未受任何损害。

2、受到部分伤害,如勇斗歹徒,本人也受了伤,但不严重。

3、受到严重伤害,如部分肢体残疾,甚至牺牲生命。

见义勇为行为补偿原则

见义勇为者应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获得表彰的荣誉权。

2、获得相应物质奖励的权利。

3、如因见义勇为而伤残甚至牺牲,根据具体情况,有权要求确认其英雄行为(牺牲者由家属或亲人提出),本人或家属有权获得相应的物质帮助的权利,有无偿接受治疗的权利。

4、见义勇为者有要求受益人支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的权利。

5、见义勇为者有要求在违法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支付其医疗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的权利(以犯罪嫌疑人本人的财产总额为限)。

为保护见义勇为者,以上权利应规定相应的义务主体。

1、事件发生地的政府(至少县级)及社会公益组织,影响较大的可以是全国性的公益组织。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见义勇为者给予奖励和帮助国家设立见义勇为保护基金,用于对见义勇为者及家属的抚恤困难补助,使其精神上得到安慰,其生活水平不得低于勇为前的生活水平,且应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内,使见义勇为者及家属老有所养、幼有所教。见义勇为者为此捐躯或伤残的,国家和社会有责任、有义务使他的家小有所寄托,保证他们正常的生活状态不因勇为而变得更糟。

2、见义勇为者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机关。应保障其生活不受大的影响,不得因伤残而被解雇,其住房、生活、工作岗位应得到应有的照顾。

3、违法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不法侵害者要以自己的财产为代价,以保障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正常生活,见义勇为者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进行诉讼,检察机关应主动为见义勇为者主张权利。其目的是使犯罪人在犯罪之前就知道自己的犯罪成本,每一点罪行,不仅逃脱不了国家法律的制裁,同样也免除不了因给他人特别是见义勇为者的人身财产及精神伤害,而应承担的所有民事责任,侵害人不仅

要对国家法律承担责任,也要对被伤害人和见义勇为承担责任。

4、见义勇为中的受益人

在见义勇为中的一方当事人有义务为见义勇为者作证提供必要的物质补偿(如医疗费、误工费等),但以受益人所能承受的程度为限。受益人避而不见或拒绝作证,见义勇为者在能指证受益人(如有戎他证人更好),且有证据证明见义勇为者的情况下,法庭应判决其履行应尽的义务并进行一定的罚款

1、国家先行补偿原则

见义勇为是一种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行为,这是没有任何异议的。因此,国家对见义勇为行为人所受到的损害进行补偿也并非不妥。目前,大多数地方实行的是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政策,奖励政策固然有必要,但仅有奖励而无补偿显然是很不够的。其主要缺陷在于奖励大多数都弥补不了见义勇为者因见义勇为所受到的损失。且不说奖励的实施手续繁杂,奖金到见义勇为者手中时已不是当初那么急需。还需指出的是,有不少对见义勇为者的损害是可以找到责任承担者——侵害人赔偿或受益人补偿,依法也应当由侵害人承担或者受益人补偿,但这也不应当让见义勇为者自己去费力追偿,而应当是国家对见义勇为者先进行补偿,再由国家代位行使见义勇为者的追偿权,去追究侵害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补偿的责任。国家对见义勇为者先行补偿是保证见义勇为者能得到及时补偿的最为有效的办法。令人遗憾的是,对于这一办法,笔者还没有听说为哪个地方所采纳。

2、鼓励见义勇为者的平衡利益原则

在见义勇为实施过程中,由于见义勇为行为人的行为都是在紧急情况下做出的,来不及全面考虑和仔细斟酌,难免出现诸如假想防卫,假想避险,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情形,损害了他人不应损害的合法权益;或者由于力所不及;或采取措施不当使自己受到了较大损害。即行为人虽然以见义勇为的良好愿望出发,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实现见义勇为的效果,因而在不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见义勇为者对由此造成的损害自担责任,显然也是不利于鼓励人们去实施见义勇为的积极性。但同时又要认识到,对于无过错的受害者如果不对其进行补偿也是不符合情理、不符合法理的。因此,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见义勇为行为人对其所造成损害主观上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其民事赔偿责任则由国家对受害人赔偿为原则,当然,见义勇为者愿意赔偿且又有赔偿能力的,也可以象征性地补充赔偿一些。在见义勇为行为人从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愿望出发,但最终没有被认定见义勇为却使自己受到较大损害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偿。这里特别要强调的一点,在认定见义勇为的实施者对损害的发生是否存在重大过失时,一定不能过于苛刻,做事后的诸葛亮,一定要从当时的紧急情况出发,从见义勇为当事人的具体认识能力出发,多考虑其良好的愿望和动机,宁宽勿严。

3、侵害人赔偿原则。

侵权必担责,是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的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国家在对见义勇为行为人补偿时,一定要对侵害人进行追偿,其意义不仅在于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更重要的是还在于制裁和教育侵害人和发挥法律的教育作用,以避免、减少侵害人的发生。当然,也应当鼓励侵害人对见义勇为行为人及时而有效的赔偿,如果侵害人对见义勇为行为人及时而有效的赔偿,在涉及对其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罚时要考虑予以从轻。

4、受益人补偿原则。

受益人因其见义勇为行为人的见义勇为行为而获益,理应对因此遭受损失的见义勇为行为人加以补偿,法律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国家在对见义勇为行为人补偿后,应追究受益人的补偿责任,这也有助于受益人负起责任来,认真而又高度注意地保护其合法权益。在设计受益人补偿规范时也应当鼓励受益人对见义勇为行为人及时而有效的补偿,补偿后确实使自己的生活陷入困难时,国家可再对其困难予以帮助。其目的就是要使见义勇为行为人及时而有效的得到补偿,使见义勇为行为人及早感受到社会反馈给他的

温暖和回报。

四、见义勇为补偿的法律操作

前面已提及,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引导社会正义潮流的行为,国家予以提倡和鼓励是值得肯定的。各个地方政府部门根据一方的社会经济和地理民情都相应制定了自己的条例或规定,这无疑对见义勇为的良好道德风尚的弘扬光大具有鼓励和促进作用。但现实生活千差万别,见义勇为的行为实际保护的可得利益也因人而异。见义勇为者与受益人、侵害人(有时没有侵害人)就事后补偿事宜对簿公堂(注:此处还应包括政府负责见义勇为认定、表彰奖励事宜的职能部门的不作为行为在内,但到目前为止还未发生此类的案例),各有主张。

目前,我国颁布地方性见义勇为保障法规的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福建、山东、湖北、河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0余县市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这些法规和规章的主要内容差别不大,一般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见义勇为者的保障、奖励,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及资金的来源和相关的责任等。这些立法的核心在于保障和奖励见义勇为者。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保障与奖励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保障措施是维护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的最起码要求,包括见义勇为者受伤的医疗费用承担、丧失劳动能力的保障措施、死亡的丧葬费用及生前抚养人的抚养费用等。奖励包括精神奖励与物资奖励,是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肯定与褒扬。地方法规性质的保障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的出台,可以说是我国立法完善的重要表现,使得对见义勇为者的保障与奖励终于有法可依。

从现有的法律保障机制来看: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民法上的无因管理制度赋予见义勇为人员向受益人要求赔偿自己受到的损害的权利;民法上的侵权行为制度赋予见义勇为人员向加害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刑法上对于暴力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有很大的威慑作用,因而对于见义勇为人员有间接的保护作用;劳动法在关于在用人单位与因为见义勇为而伤残的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上,给予职工的特殊保护;社会保障法上的工伤保险、公费医疗或者医疗保险等制度使得见义勇为人员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保障;在医疗卫生(行政)法上,医院应当对于所有的危急病人予以及时的救治(否则有关医护人员应当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当然效果及于因为见义勇为而负伤的人员。

通过以上的分析,笔者以为见义勇为立法应定位于社会保障法范畴。具体来说,见义勇为立法最好定位于社会保障法领域的社会优抚法。因为我国现今的情况是把社会优抚对象仅仅限于军烈属、伤残军人、退伍军人等,所以笔者认为,还应当把见义勇为者也包括进来。况且实际上现有的地方立法在处理见义勇为公民伤残、牺牲问题时几乎都是参照社会优抚办法加以解决。如《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第15条规定:“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公民符合《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条件的,批准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待遇;不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以及负伤致残的公民,属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抚恤、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因公(工)伤亡人员的规定办理;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城镇居民和学生等公民,由民政部门参照国家对因战伤亡的民兵民工抚恤的规定办理”。

事实上,社会保障法不仅能够明确规定受补偿人的范围、补偿的原则和标准、获得社会保障待遇的条件以及待遇标准,而且能够规定社会保障机构为受补偿人提供咨询、解释和说明以及社会保障待遇的义务和责任,能够规定社会保障机构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以及在受补偿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提供法律救济的职能等问题,因而对于国家和受补偿人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国家本身是没有责任能力的,它用于纠正错误、弥补损失的所有财力、物力、人力均取之于社会成员,并且无须征得社会成员的同意。一个没有责任能力但又全权在握的主体,其行为方式一定是轻率的。

其次,从司法实践来看,现有的救济途径显然已经不适应价值多元和主体多元并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而事实上,我们发现在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关系中受益人有两个:一是私权利受益人被救助人及亲属;二是公权力受益人政府,施救人延伸履行了警方对公共秩序的管理职责,警方理应、补偿不足的酬金奖励、表彰。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国家有责任和义务对见义勇为行为给予补偿。

再者,笔者认为许多人之所以能见义勇为,正是在响应国家的号召,之所以能奋不顾身,正是基于对社会的信赖。所以公民的见义勇为行为的真正意义是其个人与社会的提倡与响应之间的契约,而不是救助者与被救助者之间的契约。所以对见义勇为者的补偿首先理应由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国家来负责,而不是完全由当事人个人承担。“鼓励、支持和倡导见义勇为当无疑义,但并非民法一部门之任务”也许中国首例见义勇为赔偿案的追偿人林金华在庭上庭下一再强调的一句话能够给我们以启示:“一条人命不能与3万元划等号!我们所要求的只是在英雄献出生命之后一点不成比例的补偿”。

参考文献:

1方向东。见义勇为的立法评价与思考。

2赵肖筠,沈国琴:《见义勇为保护立法的法理思考》,载《现代法学》

3周辉:《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思考》

4参见薛刚凌:《行政主体之再思考》,《中国法学》

5参见周辉,《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思考》

6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2)[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学校见义勇为通报范文

学校见义勇为通报范文 5月5日,文法学院学工办收到一封来自学校保卫处的通报表扬函。学院新闻王同学在遇到小偷时,沉着冷静,及时向保卫部门提 供线索,并积极配合实施抓捕,体现了我校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4月15日7点30分左右,王同学在至诚轩到云影湖之间路段, 听见有女生喊抓小偷,立即引起警觉。几分钟后,两名小偷混入上 课人群,准备再次行窃,王悦婷主动跟上去,并拿出手机拍照取证,小偷发现后,向学校南门方向逃窜。她立即拨打学校110报警电话,将情况反映给保卫处值班干部,并跟保卫干部一起追踪犯罪嫌疑人,最终于8点40分左右在高云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覃某、徐某抓获。 鉴于王同学的优异表现,为弘扬正气,传承和发扬见义勇为的精神,保卫处决定给予500元现金奖励,学院也将号召全体同学向王 同学学习,传播社会正能量。 xxx学校 20xx年5月6日 全校各团支部: 201X年11月16日傍晚时分,我校高三5名体训生练习长跑返校,突然看见一辆没有牌照的电动三轮车从射洪方向疾驰而来,将 公交车站旁的一名老太婆撞倒在地,三轮车主不顾伤者呻吟,驾车 逃离现场。这5名学生义愤填膺,以100米冲刺的速度追赶三轮车,在场的百姓拨打了120,将伤者急送医院抢救。这几名学生追了 3000余米,终于在沱牌公司南大门将车主抓住,劝其回到事故现场。随后,他们拨打110,柳树派出所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将肇事车主 抓获归案。 这5名同学分别是高三5班宋京展,高三12班赵晨,高三、8 班胡德财,高三18班杨小龙、李红霖。

这5位同学是当代中学生的优秀代表和先进典型,反映了新时代中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是全校学生学习的榜样,为了进一步宣传 学习他们的感人事迹,教育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健康成长,学校团 委决定,授予宋京展、赵晨、胡德财、杨小龙、李红霖同学“优秀 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并在全校学生中开展向他们学习的教育活动。 学习他们,就要学习他们英勇果敢、见义勇为的英雄气概。他们的英勇行为伸张了人间正义,弘扬了社会正气,为我们的社会撑起 了一片文明的天空,奏响了一曲可歌可泣、感人肺腑的正义之歌。 学习他们,就要学习他们乐于助人、淳朴善良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为人淳朴善良,乐于助人,无私奉献, 不图名利,不计得失,积极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 社会主义新风尚。 学习他们,就要学习他刻苦学习、立志成才的进取精神。作为当代中学生,他们理想信念坚定,立志成才,报效祖国。为跨入理想 大学,他们学习勤奋,刻苦提高艺体专业成绩,不断提高能力和素质。 他们是我校广大学生的优秀代表,是我们学校的骄傲和光荣。他们的先进事迹,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高中学生的思想道德 素质、建设和谐校园的一个很好的活教材。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 就是为了在我们学校更好地营造一个讲文明、知荣辱、树正气的良 好氛围,以更多、更好的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向社会展示我校师生的 风采。 在学习教育活动中,团委要求:各支部要采取主题班会、写学习心得体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推动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 宣传和讨论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可贵精神,迅速在我校广大团员青年 中掀起学习热潮。要组织和号召广大团员青年在学习教育活动中从 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以实际行动为建设 和谐校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共青团xx省xx中学委员会 201X年11月21日

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做和谐守护者

各位领导、朋友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做和谐的守护者》。 送走春的生机盎然,告别夏的阳光灿烂,和谐的北京用最迷人的微笑迎来了秋的成熟与喜悦!迎来了祖国母亲59岁的华诞!香港献上艳丽芬芳的紫荆花,台湾捧来日月潭的深深祝福,而刚刚成功落下帷幕的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是北京献给母亲的最好礼物! 2008,对于中华民族来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2008,让每一名华夏儿女,流下了太多的汗水与泪水,收获了太多的激动与感动……如果说年初那一场突如其来的南国雪灾,表现出来的是中华儿女团结一心,众志成城,那么,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的8级大地震,所体现出来的就是中华民族同舟共济,真情互助,彰显的是和谐中国震不倒、打不垮的强大凝聚力! 2008年8月8日——梦想成真的时刻,北京沸腾了,中国沸腾了!30年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为中国人的奥运梦想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强大的精神力量。我们终于用实力证明了自己!温总理曾深情的说——多难兴邦!正是这句话,鼓舞着中国人民,战胜了重重磨难与考验,坚定了中国人民的信心,奠定了奥运成功的基础!同时也塑造了一个又一个见义勇为、意气风发的好儿郎。从众所周知的谭世明到李学生,他们见义勇为、不怕牺牲的精神像一把保护伞,为人民群众遮风挡雨,不让大家受到损失和伤害;像黑夜里的一盏明灯,为危难中的人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我的家乡顺义,坐落在风景宜人的潮白河畔。那奔流不息的潮白河水,涌动出迷人的歌,酿造出醉人的酒,也谱写出了一段段见义勇为的佳话,塑造出了一个个英雄的潮白儿女。 刘宇,是顺义八中初三年级的学生,他赤手空拳,凭借着自己的聪明机智勇擒了一名正在作案的歹徒,成为一段脍炙人口的佳话。 那是2002年10月7日下午,刘宇与同学约好一起去买药,在买完药骑车回家经过便民街东口时,正在谈笑风生的两个孩子忽听有人大喊到:“快抓小偷啊,别让他跑了!”,说时迟那时快,只见一名男青年慌慌张张、横冲直撞的从便

最新见义勇为事迹集锦800字

最新见义勇为事迹集锦800字 见义勇为是指,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见义勇为事迹作文,接下来随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见义勇为事迹作文1 一个偏僻地带,四周都是黑幽幽的山。浓重的黑幕下,两个持刀歹徒,正面目狰狞地逼近一位漂亮的女青年。孤独无援的女青年的小脸蛋吓得惨白,浑身颤栗…… “住手!”林文大喝一声,抛开三轮车,一个箭步奔向歹徒,高个子的歹徒闻声,扭头一看,见是一个中年人,一眨眼已到了跟前。高个子右手握紧了匕首,说道:“你是哪个?敢管老子的闲事,滚开!”三角眼歹徒上下打量了林文一下,眼珠一转,抱拳道:“朋友,各自打扫门前雪,今天你行个方便,咱哥们儿会记得的。”林文闻言一怔,转而正色道:“谁跟你是朋友?今天你们要的不住手,休想在我眼皮底下溜走!”“敢管老子的闲事,看老子怎么收拾你。”高个子边说边晃着匕首向林文走去。 三角眼也恼羞成怒:“好,你这样就别怪哥们不客气了。”高个子看准林文的腰间刺去。林文早就注意到他,双手一伸,抓住他的右手,高个子左手一抓,却又被林文抓住了。高个子右脚一蹬,林文的右腿肚受击,手一松,高个子忙挣脱出来,看准林文的手臂,就刺去,林文一下闪开,但仍被画出一个大口子。“怎么样,滋味好受吧?”高个子晃着匕首逼近林文,林文瞅准他的空隙,左手拉住他的右臂,右手往他的腰部猛的一击,高个子痛得手一松,弯下腰去。林文还没来得及喘气,感

到后面冷呼呼的空气,忙往右一闪,好险!原来三角眼瞅准林文的空隙,向他刺来,林文闪开了。三角眼又刺向林文,林文已来不及闪开,就只觉得腰部一疼,匕首已插进腰间,三角眼见刺中了,便一个转身,又向林文刺去林文忍着痛闪过匕首,却没想到三角眼料到他有这一招,匕首到半路却又突然转向,眼看着,就要刺中林文。在这千均一发的时刻,猛然一阵脚步声和大大小小的呼声,“住手!”“抓坏人呀!抓坏人呀!”…… 原来那个遭抢的女青年趁林文和歹徒搏斗的时候,偷偷溜走了,跑到一里多路外的人家报了案,人们跟着女青年一起来抓坏人,三角眼吓得手一松,“当啷”一声,匕首掉在了地上,“好汗不吃眼前亏,”三角眼低语一声,拉起高个子就逃。 人们把林文送进了医院,不久,两名歹徒被抓住了,林文勇搏歹徒的事迹也被广为传颂,前不久他还被评为全国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见义勇为事迹作文2 见义勇为,这个词常常是在帮助了别人脱离危险等来形容的,而这次,我也亲眼看到了这种品质,即使是很小的行动。 今天中午放学后,我和吴欣妍徐瑞琦高高兴兴地走在了回家的路上,正当我准备和吴欣妍、徐瑞琦分手时却听到旁边有吵闹声,走过去一看,结果是在吵架,有一个叔叔手里拿着一个铁棒,还很长,他对一个卖菜的阿姨在打骂,很凶,而那个阿姨很瘦,脸上也显出了一丝丝的皱纹,说什么:“我不说,你来嘛!”从她的话语中我知道了,虽然她的口中说不怕,但是心中还是有点惧怕的,在地上还有一些被踩烂弄破

高中见义勇为的作文三篇

【篇一】 世上事有善有恶,有美有丑。要问我最钦佩什么?我最钦佩见义勇为。何为见义勇为?顾名思义:“见”就是看见;“义”就是正义;“勇”就是奋勇;“为”就是行动、作为。见义勇为便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的去做。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就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情怀,就有“舍己为人,扶危济国”的无私精神。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义勇二字,撑起了中华美德的一片天。 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总是不绝于耳,只要一有这种事情发生,各大报张和网站就会大力宣传,这种想体现社会存在正义的一面的方法是对的,但总能从这些报导中看到一些误区。像初中生勇救同伴溺水而亡这种报导,我个人认为就不应该推崇。这些孩子在救人的那一刹那,他们肯定没经过太多的思考,他们只是觉得不能眼睁睁的看着一起的玩伴被水吞噬,他们肯定没有考虑到万一他们出事,他们的父母将会怎么样悲痛欲绝,他们的这种行为会被别人怎样评说等等。 我钦佩见义勇为。但对于罪恶,我们作为普通的公民,应该在力所能及和保护自身的基础上配合警方打击罪恶,但是,我们没有执法的权力,因为法律没有赋予我们执法的权力,所以,我们也没有相应的义务。 见义勇为不是不对,但前提应该是保护自身的安全。消防队员在救人的同时都知道怎样来保护自己,因为他们如果连自己都保护不了的话又如何去救别人?像今天又看到一个23岁的“英勇”小伙跳水“勇”救同伴而身亡的新闻,这种一命换一命的救助有什么意义! 我们从小就听过一个故事:司马光砸缸。司马光救小伙伴的方式是将缸砸烂,水流光后小伙伴得救了。还有前不久,西湖救人学子——冯玖江,在面对有人跳湖轻生的紧急情况,他临危不乱、机智沉着,特别是他在施救之前先拨打110和120电话的行为,非常理智。 所以,救人应该讲究方法和智慧,一味逞勇就是使蛮劲了。在突发情况面前,我们要理性施救、见义勇为、见义智为。 如果社会的罪恶是靠手无寸铁的公民去见义勇为来维护的话,法律和执法机关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见义勇为应该是一种风气,是一种美好的道德要求,提倡无可非议。但前提依然是,保证自身人身安全。 【篇二】 那花,怒放依旧 层林尽染,那个季节,你们是最美的。 ——题记 如果没有以后的以后即将来临,你们将如何选择。你们毫不犹豫,呵!你们用生命作出了你们的答案。我愿化作一缕青烟,去为你们见证那生命的延续。 有些许薄雾的早晨,有一些清冷,我辗转一人来到那条河边,远方些许的鱼肚白映衬着四位大学生如花的笑靥。忽的,一片鲜红映入我的眸中。哦,是那些不知名的花儿啊!它们并没有随他们而逝。那花,怒放依旧。

以见义勇为为主题的议论文素材

以见义勇为为主题的议论文素材 导读:适用话题:见义勇为、责任、权益、生命、奖励、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2017年3月发布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指出,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因见义勇为引 起的合理费用,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无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的,参保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逃避或者无力承担的,参保见义勇 为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先行支付,并有权依法追偿;其余部分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解决。(3月19日新华网) [原因意义分析] 见义勇为应该是最值得肯定和褒扬的行为之一。但由于各种原因,当前我国仅有部分地方性法规而无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障见义勇为 者的正当权利。以致一些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和正当诉求得不到合理解决,陷入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困境和尴尬。因此,尽快出台相关具有更高效力的规范文件很有必要,并应着重强调对其医疗、康复等基本权利的保障。 见义勇为主要指未负特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人,为保护国家、集 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现实中,见义勇为者面临的往往是

突发和紧急状况,加之自身能力有限,难免会产生伤亡结果。而见义勇为者的损害,往往不是其自身过错所导致,而是见义勇为所产生的相应结果。因此,对该损害结果,理当由侵权人即制造危险者或者受益人负担,这也符合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即谁制造危险谁担责,谁受益谁补偿。 但现实中,侵权人或者受益人无力负担或者逃避责任的不在少数。如一些落水事件中,往往很难确定谁是侵权人或责任人,甚至一些落水者或跳水自杀者自身有很大过错,集加害人与受益人于一身。这些事件中,有些人被救助后立即离开现场,难以寻找,有些人则缺乏补偿能力,甚至有些人未被成功施救而陷入更大困境。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见义勇为者向其主张权利的愿望将落空。 而由国家或者社会出面对见义勇为者实施兜底保护和基本保障。这符合谁受益谁“担责”的朴素理念,因为见义勇为的受益者不仅是具体的被救助者,更是整个社会。因为这弘扬了积极向上,乐于助人,急公好义,团结互助的社会风气,对提升社会安全感不无益处。 参考对策要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情不再发生,当前的法律法规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在配套措施上也可及时跟进。 第一,在无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情况下,对见义勇为者的补偿还有多种渠道解决。 第二,通过设立专门的见义勇为基金会,除了政府拨款外,企业捐资是大头,一旦发生见义勇为行为,专项基金会会主动向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事迹范文 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6篇

见义勇为事迹范文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范文 6篇 (篇一) 工人下井抢修抽水泵窒息,村民**置生死于度外,下到20米深的水井中救人,不幸献出生命; 运输船海上碰撞沉没,陈辉煌主动组织汪文胜、陈新民等9名船员,赶赴救起10人; 路遇群众被抢金项链,蔡庆队紧追不舍,当场擒拿嫌疑人。事后,他们的英勇行为获评见义勇为荣誉称号。 不顾个人安危下井舍己救人 **年6月22日下午5点30分左右,**镇桐林村村民黄某的米粉厂的水井抽水泵出现故障,该厂工人阎某下到井中,要把电机吊拉上来抢修。因水井深达20米左右,井中氧气稀薄,致使阎某呼吸受影响,窒息掉进水中挣扎。正来该厂办事的前埔村村民**听到急促的呼救声后,迅速冲到事故现场。 面对井深狭窄、抢救十分艰难而危险,**不顾个人安危、置生死于度外,主动请缨,冒着生命危险,下到20米深的水井中抢救阎某。但由于水井深、空气稀,致使**窒息昏迷,沉入水中。当群众报警求助,**当地民警和**消防中队干警赶到现场,将**打捞上来时,他已不幸献出了年仅39岁的生命。

**平时敦亲睦邻、克勤克俭、为人好善而深受村民好评。他涉身险境、舍己救人的义举,人们深受感动,为之赞叹。**年9月15日,**被追授为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荣誉称号; **年4月29日被**市委、市政府追授为“**见义勇为者”的荣誉称号,同年12月被追授为泉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荣誉称号。 渔民主动请战海上救起10人 **年3月23日下午,闽平渔f736号铁壳渔业运输船在从宁德开往厦门途中,在**深沪海域不幸与石狮市的“和源”号铁壳货轮相撞。由于船体严重破损,机舱大量进水,闽平渔f736号迅速沉没。险情就是命令,当日下午4时,深沪镇02渔业信息台接到泉州海事局救助电话后,即刻向镇政府报告情况,抢救工作随即展开。 深沪镇后山居委会主任陈辉煌以渔民兄弟生命为重,主动请战,当即组织9名船员、动用自己泊在深沪渔港的闽晋渔5788号船,开足马力全速赶赴出事地点参加抢救。闽平渔f768号船上原有船员12名,出事时当场死亡1人,失踪1人,余下10人全部被闽晋渔5788号船安全救回深沪港。船一靠码头,深沪镇马上把被撞伤的患者(其中重伤1人,轻伤5人)送往深沪卫生院救治,同时协助做好遇难船其他船员的安置工作。 闽渔5788号船上10名船员团结协作,谱写了一曲海难救助的见义勇为赞歌。**年4月29日,**市委、市政府分别授予陈辉煌、汪文胜、陈新民、陈灿辉、杨奕榕、陈清谅、陈茂助、李传兴、陈国泉、陈生跃“**市见义勇为者”的荣誉称号。

中学生优秀作文精选:我议见义勇为

我议见义勇为 2006年6月30日,在遭受了近二十年来罕见旱灾的黄板乡,突然间大雨滂沱,当摆村的大田水库处处是洪水。雨停后,该村8岁的儿童龙洋同学出于好奇,跑去水库边玩纸船,一不小心掉进了水库中,他边挣扎边拼命呼喊“救命”。听见呼救声,正在山坡上温习功课的小麻禹箭一般地向水库边跑去,顾不上脱掉衣裤,纵身向龙洋落水的地向扑下去,迅速找到了落水的龙洋,他用一只手将龙洋头部托出水面,另一只手奋力向水库边游去。几经周折,麻禹终于用肩把龙洋安全地顶到了水库坎上,龙洋落水得救了。由于水库边全是黄泥,麻禹多次奋力向上爬都被滑了下去,此刻的他已筋疲力尽,加之人单力薄,最终慢慢沉入了水底。当周围干农活的老百姓闻讯赶到现场施救时,麻禹因沉入水底时间较长,献出了他年轻宝贵的生命。 对于这个事例,大多数人会觉得麻禹是见义勇为,应值得表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可在我看来,麻禹的行为是愚蠢的。 见义勇为并没有错,可是不能因为这个而丧了自己的命。父母养育了我们这么多年,我们还没来得及报答,就因为自己所谓的正义感而命丧黄泉?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而与父母阴阳两隔?而牺牲的换来的是什么?荣誉?还是父母无尽的伤痛与泪水?还是用自己的命换来的另一条或几条命?我在深思。 回头来看看落水儿童。龙洋为什么会落水?因为自家的大人没有好好看管他,这么小的孩子,又是洪水泛滥,大人怎么放心他一个人去水库玩儿?即使再忙也要留意孩子呀!难道等到落水后再痛哭流涕?这是龙阳监护人的过错,为什么让麻禹来承担?难道麻禹父母就不爱惜自己的孩子吗?他们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平平安安吗?即使如今他们有了个见义勇为的儿子,他们会高兴吗?他们无法责怪龙洋的父母和自己的儿子,虽然在外人面前不好说,但在心里肯定想:儿子,你为什么这么傻!

最新见义勇为个人事迹五篇精选800字

见义勇为个人事迹五篇精选800字 见义勇为,是我们中华传统的美德,是我们每个人所推崇的,不要因为一点芝麻粒大小的事情就到处宣传自己的行为。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见义勇为事迹范文,接下来随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见义勇为事迹范文1 世上事有善有恶,有美有丑。要问我最钦佩什么?我最钦佩见义勇为。何为见义勇为?顾名思义:“见”就是看见;“义”就是正义;“勇”就是奋勇;“为”就是行动、作为。见义勇为便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的去做。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就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情怀,就有“舍己为人,扶危济国”的无私精神。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义勇二字,撑起了中华美德的一片天。 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总是不绝于耳,只要一有这种事情发生,各大报张和网站就会大力宣传,这种想体现社会存在正义的一面的方法是对的,但总能从这些报导中看到一些误区。像初中生勇救同伴溺水而亡这种报导,我个人认为就不应该推崇。这些孩子在救人的那一刹那,他们肯定没经过太多的思考,他们只是觉得不能眼睁睁的看着一起的玩伴被水吞噬,他们肯定没有考虑到万一他们出事,他们的父母将会怎么样悲痛欲绝,他们的这种行为会被别人怎样评说等等。 我钦佩见义勇为。但对于罪恶,我们作为普通的公民,应该在力所能及和保护自身的基础上配合警方打击罪恶,但是,我们没有执法的权力,因为法律没有赋予我们执法的权力,所以,我们也没有相应的义

务。 见义勇为不是不对,但前提应该是保护自身的安全。消防队员在救人的同时都知道怎样来保护自己,因为他们如果连自己都保护不了的话又如何去救别人?像今天又看到一个23岁的“英勇”小伙跳水“勇”救同伴而身亡的新闻,这种一命换一命的救助有什么意义! 我们从小就听过一个故事:司马光砸缸。司马光救小伙伴的方式是将缸砸烂,水流光后小伙伴得救了。还有前不久,西湖救人学子——冯玖江,在面对有人跳湖轻生的紧急情况,他临危不乱、机智沉着,特别是他在施救之前先拨打110和120电话的行为,非常理智。 所以,救人应该讲究方法和智慧,一味逞勇就是使蛮劲了。在突发情况面前,我们要理性施救、见义勇为、见义智为。 如果社会的罪恶是靠手无寸铁的公民去见义勇为来维护的话,法律和执法机关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见义勇为应该是一种风气,是一种美好的道德要求,提倡无可非议。但前提依然是,保证自身人身安全。 见义勇为事迹范文2 世界上最该让人敬畏的是什么?是生命!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以生命为赌注,不惜代价、不计成本的“见义勇为”是对见义勇为片面而盲目的解读。虽然见义勇为的“英雄谱”上镌刻的每个英雄名字都散发着一道道的道德光芒,但这背后却常常隐藏着许多不为人知的悲剧:看到有人偷窃女同学的背包,19岁的大学生秦占丰冲上前抓小偷,结果被连扎3刀不幸身亡;11岁的小学生曹杨,因为见义勇为去救一

见义勇为事迹演讲稿

见义勇为事迹演讲稿

见义勇为事迹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们: 大家好! 我叫**,今年37岁,于1985年参加工作,是**发电公司**电厂待岗员工,现已转入供电公司。受公司多年的教育和培养,去年我于抢劫犯罪分子进行搏斗,做了一个公民和三电员工应当做的事,微不足道,可见各级领导对我非常重视,给了许多关怀和鼓励。今天,我受集团公司及领导的要求,与在座的领导们、同志们汇报一下我与犯罪分子搏斗的经过,以及发生此事后,区政府、区综治办、区公安局、集团公司、供电公司、发电公司等各位领导自始至终对我的挂念和关心。谈不上什么作报告,也并不是什么值得大书特书的所谓英雄事迹。 那是去年9月10日凌晨20分,我因有事从我父母家出来,刚走到鞍子坝小学门口,就听到鞍子坝上面有人喊:“抓住他,抓抢劫犯!”我听到喊声后,马上意识到有歹徒在搞抢劫。因为这一带地势偏僻,居住人口复杂,不但晚上,连大白天也有人敢持刀抢劫。于是,我就站在一盏路灯下

的那个人,快出来抓抢劫犯!”,可一连喊了几声,也没有人出来,我知道他们怕多事,但他们根本就没有想到,多一个人就多一份力量,就多一种气势,歹徒就多一份心虚和害怕,只要有一个人出来,歹徒就十拿九稳跑不脱。我当时那个气呀,简直没法形容:不可理喻、不通人性、铁石心肠、狼心狗肺……可气归气,但我理智清醒,还得抓歹徒,于是,又继续和歹徒单打独斗着。这时,歹徒见我人高马大,一时半会儿摆脱不了我,遂趁机将他的衣服脱掉,将手里抢来的皮包扔下,来了个金蝉脱壳,挣脱而逃。我当时心里又气又恨,气的是没人来帮我,恨的是歹徒太猖狂,心想坚决要抓住他。于是,又猛追上去,并在路边捡起一块砖头,作为武器,和歹徒再次扭打起来。而丧心病狂的歹徒此时也急红了眼,用尖刀在我的头部、颈部、脸部、腰部和手臂一阵乱捅,尽管我也用砖头不断还击,但由于失血过多,最后还是晕倒在路边,歹徒再次逃走了。歹徒逃走后,看热闹的人立刻就围上来了,他们认出是我后,便通知我的母亲,我母亲才立刻将我送到三峡中心医院抢救。歹徒在我的身上共刺了八刀,其中腰部一刀将我的肠子捅穿,经**区公安局刑事科

有关见义勇为的作文

有关见义勇为的作文 篇一:见义勇为的黄泽榆作文500字 你知道黄泽榆是谁吗?他可是我们班的老大。他长得黑溜溜的,十分有杀气。同学们一听到他的名字,就浑身发抖,可自从经历了一件事后,我再也不害怕他了,反而还很敬佩他。一天放学以后,我隐隐听到了一些声音:小孩,我告诉你,快把你身上的钱给我!我一看,那不是我级的不良少年小杰吗?只见他做出要打人的动作。说时迟那时快,黄泽榆像被一阵风吹了过来,站在他的面前,抓住他的手,把他的手放了下去。黄泽榆对小杰严肃地说:你都五年级了,怎么还欺负小孩?快给他道歉!说着拉起小男孩的手,摸摸他的头,让他别哭。可不良少年小杰可不管他,若无其事地摆着架子,扭过头去。黄泽榆可气坏了,但他忍着小杰,心平气和地继续跟小杰讲道理:你已经是一个大哥哥了,怎么还欺负小弟弟,你快给他道歉!可小杰还是不理睬黄泽榆,黄泽榆忍无可忍了,连威胁的话都说了出来:你再不道歉,我就&&说着做了几下手势,连动作都还没看清楚,就把小杰给打趴下了,就这几下手势,小杰服了,连忙道歉,并把钱还给了小男孩。黄泽榆真是一个见义勇为、乐于助

人的好同学,我真敬佩他呀!广东佛山南海区平地小学五年级:张乐 篇二:见义勇为的外公(500字)作文 精选作文:见义勇为的外公(500字)作文我的外公 长得又高又瘦,双眼已经深深地陷 了下去,脸上有许多皱纹,但看起来却很和蔼可亲,他今年五十岁了,身体很硬朗。外公有 个习惯,只要他在路上看到打抱不平的事,他就会“多管闲事”起来。有一次,外公去 买菜的时候,路上叫卖的人很多,行人挤得道路水泄不通。在回来的路上,外公看到有三四 个穿着一身潮流的衣服,正围着一个人,准备殴打他。外公连忙走过去,对那些年轻人说: “小伙子,不能打他,暴力不能解决问题的,有事好好说嘛。”一个小伙子瞟了爷爷一眼,不 耐烦的说:“老头,轮不到你来说教,滚一边去。”,接着用力推了爷爷一把,路过的人纷纷走 了过来,但是那班年轻人还是抓紧着蹲在地上的小伙子。外公见情势不对劲,气得拿出手机, 大声喊道:“若再大人,我就要报警了。”嚣张的年轻人听到报警,互相看了一眼,手一松,

见义勇为发言稿

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相信大家对这个词并不陌生,而且,在我们的周围也不难发现这样的人和事。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被提倡被鼓励,也在道义上获得广泛赞誉。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价值观,是不容忽视的社会责任感。 有些价值观是永远不能被忽视的,如对正义、行善观念的敬仰和认识。有些原则是永远不能再受怀疑或被讨论的,像为人的责任和做人的根本。有些观念是永远必须坚持的,这就是一个民族赖以立身的文化传统。“见义勇为”的观念就是中华民族几千年优秀传统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不仅民族的自立需要很多的热血男儿,同时也是我们的民族每一个人品德完善的需要。 在每一个见义勇为者的身上集中展现出了忠于祖国、热爱人民的赤子情怀,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舍己救人、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心系社会、关爱他人的优秀品德,乐于奉献、甘于献身的高尚情操,众志成城、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 而是为了做好自己,培养自己良好品质。所以,更要懂得尊敬见义勇为的人。 而且,见义勇为并不是鲁莽的表现,只要懂得做好自己、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那么,无论别人说什么,都会成为过去。经历了这一切,我想你的灵魂也会得到升华。篇二:见义勇为发言稿 发言稿 我院2012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二班班长胡玉峰同学在高冠瀑布景区勇救落水游客,帮助落水游客成功脱险,这一行为展现了当代大学生的风采,彰显了社会正能量。 6月22日,三名游客来到长安区高冠瀑布景区游玩,在经过一处危险河道隔离段时,由于河道湿滑,一名女游客瞬间跌入水潭,正在惊慌失措当中,一名年轻小伙顾不得解下背包,扑入深潭救人。在同伴和周围游客的帮助下,女游客最终得以获救,救人小伙顾不得自己浑身湿透,还不断安慰被救者。在得知女游客没有大碍后,胡玉峰迅速和他的同伴离开了。 在情绪安定后,被救游客决定寻找好心的年青人,他们沿河道多番寻找,最终在一路边饭馆找到了舍己救人的好青年和他的同伴,再三追问得知年青人名叫胡玉峰,现就读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当获救者夫妻询问学校领导电话想再次表达谢意时,胡玉峰和他的同学们一直不肯相告,只是说这是他们应该做的,遇到谁他们都会毫无保留的伸出援手。 看了胡玉峰同学英勇救人的事迹后,我被深深感动,对他的见义勇为产生深深的敬佩之情。 有人说,不是每一朵花都能代表爱情,但是玫瑰做到了; 有人说,不是每一种树都能耐住干渴,但是白杨做到了; 有人说,不是每一个人都能舍生取义,但是胡玉峰做到了! 感动华清,感动2014,一个平凡的伟大的灵魂,一名质朴的当代大学生,为了一个陌生人,在可能吞噬自己生命的水流中,在无数因救人牺牲自己的先例发生的前提下,他依然毫不犹犹豫地做出了这个英勇的选择,让我由衷地敬佩!面对这个伟大的青年,任何的语言都是苍白的,任何豪言壮语都诠释不了他的英雄气概。危险面前,他根本不需要选择,因为这瞬间举动源自内心品质,一个英雄的真正品质!作为一个当代大学生理应学习他的这种优良品质。将他的这种品质发扬光大! 发言人:田对 2014年6月27日篇三:见义勇为讲话稿 在见义勇为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了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倡导见义勇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表彰奖励了我镇涌现出

见义勇为宣传资料

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2014年3月19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非因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合法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抚恤优待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见义勇为工作经费、奖励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协助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并依法做好慰问、帮扶和权益保障等工作。 第六条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等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支持、帮助见义勇为人员实现其合法权益。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宣传报道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见义勇为社会氛围。 第七条全社会应当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鼓励单位和个人向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捐赠或者捐助。 奖励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下列单项或者多项奖励: (一)通报嘉奖;(二)颁发奖金;(三)授予荣誉称号;(四)其他奖励。 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对在全省范围内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对事迹突出、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见义勇为英雄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 市、州人民政府对在市、州范围内事迹突出、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对事迹较为突出、有一定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 县级人民政府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一定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见义勇为人员所得物质奖励,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保护 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立即送 医疗机构抢救和治疗,并及时向当地见义勇为确认机构或者 公安机关报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和治 疗,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见义勇为确认机构应当及时协调解 决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抢救和治疗费用。不能及时解决的, 由县级以上见义勇为确认机构从见义勇为专项基金中垫付。 医疗机构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 可以适当予以减免。 第二十一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交

见义勇为问题分析

莫让英雄流血更流泪 浅谈现行见义勇为奖励保护机制 自《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于2002年5月出台后,我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和权益保护逐步走向规范化,有力地推动了各地见义勇为事业的大发展。 应该说,近年来全市对见义勇为申报评审和奖励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愈发加大,对于传播社会正能量,树立社会良好典型起到了较大的作用。然而在工作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亟需进一步明确和解决。在此对见义勇为工作开展中所产生的一些问题以及改进的建议进行一些简要的探讨。 一、行为界定不够明确,具体操作中存在争议 (一)缓刑犯等特殊人员能否作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从《保护办法》上看,并无对见义勇为的主体进行规定,从一般意义上的理解即见义勇为的主体为自然人。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这样一种情况,居民周某,驾车逼停套牌车司机,并与其搏斗,配合警方将其抓获。从行为而言应当构成见义勇为,然而,其本人身份特殊,系在社区矫正的缓刑犯。对于这类特殊人群,是否能够成为见义勇为行为的主体十分不明确,其行为究竟是戴罪立功还是见义勇为十分难以界定。 意见建议:建议对于此类人群,不适用见义勇为的申报和保护。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式社会的楷模,传播的是一种社会的正能量。虽然从行为的角度而言,确实值得赞扬,但是从人员主体来说,其实戴罪之身,不适宜作为楷模宣传。 (二)负有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的人员能否构成见义勇为 在见义勇为评审过程中,遇到相当多的一部分是保安抓小偷,《保护办法》中有明确,职务行为不可作为见义勇为。然而,保安抓小偷是否是职务行为?保安的职责是预防犯罪,还是阻止犯罪甚至于抓捕罪犯?

见义勇为高中作文三篇

见义勇为高中作文【三篇】【篇一】 那花,怒放依旧 层林尽染,那个季节,你们是最美的。 ——题记 如果没有以后的以后即将来临,你们将如何选择。你们毫不犹豫,呵!你们用生命作出了你们的答案。我愿化作一缕青烟,去为你们见证那生命的延续。 有些许薄雾的早晨,有一些清冷,我辗转一人来到那条河边,远方些许的鱼肚白映衬着四位大学生如花的笑靥。忽的,一片鲜红映入我的眸中。哦,是那些不知名的花儿啊!它们并没有随他们而逝。那花,怒放依旧。 我嘴角牵起一丝微笑,有些苦涩,亦有些许欣慰。是不是为四位大学生如花生命的早逝而叹惋,亦或许是为那些幸运儿而感到安慰吧。 在那一条不知疲倦的河边,这河,这物,亦有那绝美的花,那一片鲜红,在河边期期生长。是它们吧,它们见证了生命与生命的交接与延续,四位大学生用自己的生命换来了那些孩童的平安。却把自己丢掉了这条河中,河水依旧在流,却永远也冲不断那回忆,清澈得如风般透明。 生命早已逝去,我们秉烛叹息,那河边的花依旧那样红,绝美中闪烁着神圣的光芒,竟刺得我有些微微睁不开眼睛了。哦,那花,怒放依旧,生长期期,亦或是那花魂与他们的灵魂早已融合了吧。 没有人不为你们的早逝而倍感惋惜,但正是因为你们才有了这花的怒放,还有那污浊社会的觉醒。 愚蠢的人看到后嗤之以鼻,对你们的做法不以为然,不值吗?但我知道,生命与生命之间是等价的。 和风阵阵,有一些萧瑟,是快到秋了吧。转向岸上望去,如火的枫映入眼帘,诗意便阵阵来袭了。你们长眠在这里,不知道会否见到这如火的枫,绝美的花。 因为你们,才有了这尽染的红林,怒放绝美的花。 我看到了,我看到你们笑了,我从你们的笑中读出了安慰。你们是不枉的。我们记住了你,这尽染的红林记住了你,这怒放绝美的花也记住了你,

见义勇为活动主持词1范文合集.doc

【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好 ! 有一种道德最为昂贵,因为它的代价往往是鲜血和生命。这种道 德就是舍生取义,就是用自己的生命来换取别人的生命,以自己的生 命抵制 * ,用正义来弘扬人间的浩然正气。今天,我们相聚在这里,怀着崇敬的心情,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好市民和见义勇为先进工作者,聆听见义勇为先进事迹报告。 首先,介绍出席今天会议的领导: 省委政法委巡视员、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理事长窦广平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赵卫华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综治委常务副主任胡炳山 市*常委会副主任、综治委副主任韩增 金市政府副市长、综治委副主任张兆宏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郭德刚 参加会议的还有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有关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区 综治办的负责同志。 今天的大会分三个阶段,一是观看见义勇为工作专题片; 二是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好市民和见义勇为先进工作者 ; 三是见义勇为先进事迹报告会。 请大家一起观看我市见义勇为工作专题片(15 分钟左右 ) 见义勇为精神是任何一个伟大时代必须具备的精神,是引领社会 风尚的一面旗帜。随着见义勇为精神逐渐深入人心,见危必救、见义 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在我市蔚然成风。 下面,进行颁奖 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郭德刚宣读表彰通报, 请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好市民上台领奖, 有请省委政法委巡视员、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理事长窦广平,市 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综治委常务副主任胡炳山为受表彰人员颁奖。 感谢颁奖领导, 向各位受表彰的人员表示热烈的祝贺!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见义勇为先进事迹报告现在开始 请张承国同志上台作报告,请杨景田同志上台作报告,

见义勇为实施方案 的通知方案

见义勇为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 12???? 11 ? 关于印发《亚科瑞克乡见义勇为主题宣传暨第二十一个综治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行政村、站(所)、学校、医院、乡机关各科室: 根据乌社综办发【2020】12号文件精神,现将《亚科瑞克乡见义勇为主题宣传暨第二十一个综治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 ? 中共亚科瑞克乡委员会 ????????????????????????? 亚科瑞克乡人民政府 ?????????????????????????? 2020年4月13日 ? ? 主题词:印发?? 见义勇为暨综治宣传月活动? 实施方案?? 通知 报:县政法委、综治办

送:乡党委居书记、政府牛乡长、各委员、政府各副乡长 发:各村、站(所)、学校、医院、机关各科室??????? 存档2份 亚科瑞克乡见义勇为主题宣传暨第二十一个 综治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宣传动员、鼓励各族人民群众勇敢的与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作斗争,弘扬社 会正气,不断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迈上新台阶,根据乌社综办发【2020】12号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以胡 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要形成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为根本,紧密结合 第二十一个综治宣传月,深入宣传平安建设、社会管理方面的知识,教育、引导全乡各族 群众学习见义勇为英雄事迹,推崇“人人需要见义勇为”意识,弘扬社会正气,营造学习、崇尚、关爱、争当见义勇为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群众喜闻见乐、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社会管理、平安建设、见义勇为 宣传覆盖面,进一步促进《**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的贯彻落实, 营造学习、崇尚、关爱、争当见义勇为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公众安全感、知晓率、参与率及对政法综治工作的满意度,为推进全乡经济发展和长治久安的目标创建良好 的社会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20年4月至10月底结束。 四、活动内容 (一)综治宣传月活动内容。以横幅、标语、板报、送法下村、法律咨询、散发宣传 单等形式,全面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创建的宣传热潮。 1、组织开展全民学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赴基层、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组织全乡干部职工深入各村广泛宣传学习综合治理条例、平安建设、治安管理 处罚法、交通法规、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等知识。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等载体 向党员干部、群众宣传平安知识,提升参与知晓率。

谈关于见义勇为 上财思修课讨论发言加分

在谈谈关于见义勇为的看法之前,我想先引述几则旧闻。 2007年南京彭宇案仍然令人记忆犹新;2009年4月,广州某大型网站发起了一项“大街上听到有人喊救命,你会怎么样?”的调查,结果显示六成广州人不会出手相助,广州被评为“中国十大冷漠城市”之首,有些人抛出见义勇为过时论。2009年10月24日,为救两名落水少年湖北长江大学10多名大学生手拉手扑进江中营救,两名少年获救,而3名大学生不幸遇难。湖北荆州市授予3名溺亡的大学生和市民舍己为人见义勇为英雄群体称号。对该事件有网民为之感动,但也有网民直呼三名大学生为救小学生身亡“不值得”,更有网民声称见义勇为已经“过时”。接下来发生了不和谐的事情令人心寒,在打捞英雄遗体时,面对同学们的“跪求”,竟有个体打捞者不仅不为所动,而且挟尸要价,一共收取36000元的捞尸费,多么令人寒心啊! 这些现象引起了我对见义勇为现象的思考。 维护社会正义是每一个社会人的基本义务,但这并不是要求人们总是冒死去行动。这种义务也只是在人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去行使。如果面对的是一伙手持凶器、气焰嚣张的歹徒,挺身而出就意味着无辜受伤甚至危及生命,我们是不会苛求人们用自己的死去履行社会义务,并不要求人们一定用死来彰显道德的高贵。在上海,公交调度员陈双龙劝阻一乘客排队上车时,不料被该人用雨伞戳伤,陈双龙被送往医院抢救,终因脑部伤势过重不幸身亡,上海市授予了他“市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见义勇为必须是一个内涵和外延很深、很广的概念,其内涵就是那种为了正义而奋不顾身的精神,其外延也绝不仅限于与歹徒作斗争。与歹徒搏斗是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抢险救灾也是见义勇为,与违反社会公德和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行为做斗争,也应该纳入见义勇为的范畴。 正确界定见义勇为的内涵和外延,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奖励和保护,不仅是道义的要求,也是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因此,只有正确界定了见义勇为,才能对发扬见义勇为的行为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 胡锦涛同志强调过,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形成一个正义的社会是一个需要全社会长期努力的工程,要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制等方面的素质,使人们有渴求公平正义的意识、参与公平正义的能力和依法追求公平正义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见义勇为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一种典型行为,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发扬见义勇为精神,自觉维护社会正义是每一个公民基本的道德义务。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把这种义务叫做自然义务。只有在一个有崇尚正义的世界里,我们才能够正常地学习、工作和享受生活。如果我们可以在看到不义的时候,给弱者施以援手,那么社会上的恶势力必然会在正义的巨大力量面前低头,整个社会就会处在一个良性循环之中。当我们处于危难之时,社会正义促使每个人自然不会坐视不管,所以最终受益的还是我们。可以说我们每个人都从正义中获益。 针对当代大学生的见义勇为观的问题,我认为可以通过社会、学校、家庭共同采取措施,对大学生的思想产生巨大影响,使大学生将维护社会正义的理念彻底内化,达到一种道德的认知。 首先,学校层面——加强人文素质教育,弘扬传统文化精神。 “见义勇为”等诸多的良好品质的确是应该从小培养的不能指望孩子们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一到十八岁突然就有了见义勇为的意识和能力。“见义勇为”的理念就是中华民族几千年优秀传统的最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家庭层面——抛弃功利观,与学校教育保持一致

作文素材赞美见义勇为者的句子范文整理

作文素材:赞美见义勇为者的句子 赞美见义勇为者的句子1、人们常常追问自己人生的意义,也许意义不在于追问,而在于行动。孟祥斌纵身一跃放大了自己生命的价值。真的仁者视他人的生命如自己的生命,真的勇者愿为他人的生命付出自己的生命。风萧萧,江水寒,壮士一去不复返。同样是生命,同样有亲人,他用一次辉煌的陨落,挽回另外一个生命。别去问值还是不值,生命的价值从来不是用交换体现。他在冰冷的河水中睡去,却给了我们一些温暖的启示,叫我们怎么也不会忘怀。 见义勇为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今时代更是呼唤这种精神。李颖的英雄模范行为,正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人心所向。我们当以实际行动向见义勇为的英雄学习,学习他危难时刻豁得出去的无私无畏精神;学习他不计个人得失的责任担当……只要我们争相参与到见义勇为行列中,坏人坏事就没有立足的空间,危险危害就会渐渐“销声匿迹”,进而形成良好的社会新风尚,我们的家园定会变得更加美丽,社会定会更加祥和安宁。

一个个英雄,都是普普通通的的百姓,在那样特殊的环境里,不惜冒着生命危险,凝心聚力去救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受伤,他们流血、与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作坚决的斗争,甚至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他们公而忘私、舍己救人的英勇行为,写下了一曲曲时代的颂歌。4、见义勇为者展现了忠于祖国、热爱人民的赤子情怀,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舍己救人、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心系社会、关爱他人的优秀品德,乐于奉献、甘于献身的高尚情操,众志成城、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见义勇为”的观念就是中华民族几千年优秀传统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不仅民 族的自立需要很多的热血男儿,同时也是我们的民族每一个人品德完善的需要。 《吕氏春秋·察微篇》讲过两则耐人寻味的小故事。一则是“子贡赎人”:根据鲁国法律,遇到鲁人在国外为奴赎回的话,可从国库领取补偿金。孔子的学生子贡赎回鲁人却拒绝了补偿金。孔子得知后指责了子贡,其中心思想就是,假如人们都学习子贡赎人而不领补偿金,则今后将没有人愿意赎回在外为奴的鲁人。另一则是“子路救溺”:孔子另一名弟子子路救了一名溺水之人,当事人送子路一头牛以表示感谢,子路欣然收下。孔子欣喜道:“鲁人今后一定会有很多人乐意救援溺水者!”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