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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宪法案例—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美国联邦宪法案例—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美国联邦宪法案例—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TINKER ET AL. v. DES MOINES

美国最高法院

393 US 503

1969年2月24日决定

案情

1965年12月,得梅因中学,爱荷华州的居民约翰(15岁)、约翰的妹妹玛丽(13岁),以及他们的朋友克里斯托弗(16岁)决定穿着有和平象征意义的黑色臂章去学校(约翰和克里斯托弗为中学,玛丽为中学),以抗议越南战争并支持参议员罗伯特肯尼迪所称的圣诞节休战。得梅因中学的校长采取了一项措施,禁止学生戴袖章上学。违反的学生将被暂停学业直到他们同意遵守此措施才准许返回学校。玛丽和克里斯托弗选择了违反此措施,次日约翰也这样做了。当他们的抗议计划结束后学校的处罚在1966年1月1日暂停。

在爱荷华州公民自由联盟走进他们家庭并且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同意帮助提起诉讼后他们才提起诉讼。他们的父母向美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而该法院维持了得梅因学校的决定。

在美国法院上诉8次而票数相等意味着地区法院的裁定继续成立,这迫使玛丽和克里斯托弗直接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件直到1968年11月12日才在法庭上讨论。

判决意见

福塔斯法官宣读了法院的意见。

申诉人约翰15岁,申诉人克里斯托弗16岁在爱荷华州得梅因高中学习。申诉人玛丽13岁,她是约翰的妹妹,在一个初中学校学习。

在1965年12月,一群成年人和得梅因中学的学生在埃克哈特家举行了一个会议。他们宣传反对敌视越南,并且通过节日期间穿着黑色臂章和在12月16日及除夕夜的禁食行动来支持停战。请愿者和他们的父母曾经从事类似活动,他们决定参加该计划。

得梅因中学的校长知道了他们戴臂章的计划。1965年12月14日他们开会通过了一项政策,那就是任何戴臂章去学校的学生必须摘掉臂章,否则他们将被暂停学业。请愿者知道了学校领导采取的措施。

12月16日玛丽和克里斯托弗着黑色臂章去学校,次日约翰也穿着臂章。他们被遣返回家并被暂停学业,直到不穿着臂章时。他们直到穿着臂章计划终止也就是元旦才回到学校。

请愿者们的父亲在美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他们期盼法院通过一个强制令,禁止被告学校领导和董事会成员惩罚请愿者并寻求名义赔偿金,听证会后地方法院驳回了申诉。为防止学校纪律的混乱,法院的决定是合理的,据此该决定维护了学校领导行为的合宪性。

上诉中,第八巡回上诉法院认为此案件处理正确,法院是平等划分的,地方法院的决定相应地被确认,没有意见。

I.

美国地方法院承认为表达某种观点而穿戴袖章是宪法第一修正案条款规定的象征性行为,正如我们将要讨论的,在此种情况下戴袖章是完全脱离实际情况的或者是破坏性的行为,他非常类似于我们多次举所说的“纯讲话”,它有权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全面保护。鉴于学校环境的特点,第一修正案规定的权利可用于老师和学生,无论是学生还是老师,在学校门口放弃言论自由或表达自由的权利是不可能的,这一观点法院明确无误地坚持了50年。

在西弗吉尼亚诉巴内特前,该法庭认为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在公共学校的学生不能被强迫向国旗致敬,杰克逊法官先生发言后,法庭说:“第十四修正案关于保护公民免受国家和所有其他个体侵害的规定现在适用于美国”,教育委员会也不例外。当然这些是重要的、微妙的,具有很强的自由裁量职能,但是所有这些都要受到人权法案的限制。他们教育年轻人公民权利的原因是对个人宪法自由的严格保护,如果我们从源头上扼杀自由的心灵和教会青年人漠视重要原则,那仅仅是政府的陈词滥调。

另一方面,法院多次强调需要申明美国和学校当局的全面权威,与宪法保障基本一致去指导和控制在学校的行为。我们的问题在于学生在行使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权利时于学校当局制定的规则相冲突。

从目前案件中提出的问题并不涉及裙子的长度或者服装的类型还有发型和仪态,它不涉及攻击性、破坏性的行为或者集体的示威,我们的问题直接涉及最初的宪法第一修正案类似于“纯讲话”。

学校官员禁止并寻求惩罚请愿者沉寂了,消极地表达意见,并不能阻挡和干扰举目无亲的请愿者,()。因此,本案并不涉及chools工作或者其他学生权利侵扰的言论或行动。

在学校的18000名学生中只有几个穿戴黑色臂章,只有5名学生被暂停穿黑色臂章,毫无疑问任何学校和班级的正常工作没有被破坏的迹象,教室外,少数学生向带臂章的孩子传播敌对言论,但是在校园内没有任何的暴力威胁或行为。

地方法院的结论是,学校当局的行为是合理的,因为这是基于他们对戴臂章所带来的的骚乱的恐惧。但是在我们这,无差别的恐惧或者骚乱不足以对抗自由权利的表达,任何离开绝对理论的东西都可能造成麻烦,大多数人意见的变化都可能激发恐惧,在课堂,在餐厅或者在校园,任何与别人观点不一样的言论都可能引发争论或混乱。但是我们的宪法告诉我们必须冒这个风险,我们的历史告诉我们正是这种危险的自由——这种开放才是我们国家实

力的基石,也是成长和生活在相对宽松、经常争论的社会的美国人的独立和活力的基石。

政府为了通过学校当局证明禁止发表意见是正确的,它就必须证明它的行为不仅仅是由避免不愉快和不满的愿望所引起的,该不愉快常常伴随着不受欢迎的观点,这里没有显示从事被禁止的行为将实质地和大量地干预学校运行所需的适当的的纪律,该禁止行为是不可能持续的。

在本案中,地方法院没有这样的发现,我们的独立调查记录也没有证明学校当局有理由预期穿臂章将大大地干预学校的工作或影响其他学生的权利,在列明禁止穿戴臂章的原因暂停之后,即使官方备忘录也没有提到预期的这些破坏。

相反,学校当局的行为似乎是基于迫切希望避免这种争论,该争论可能产生于表达,甚至是臂章的无声象征,或者是反对国家在越南战火的一部分的象征。在这方面它揭示了校长在会议上决定发表有争议的规定是回应一个学生在学校对记者的讲话,该学生想写一篇关于越南的文章并刊登在校刊(该学生被劝阻)。

这还与学校当局没有意图禁止穿带有政治或争议性的符号有关,有记录表明,一些学校的学生穿着与国家政治活动有关的纽扣,有的甚至穿着铁十字勋章,而铁十字勋章传统上是纳粹主义的象征。禁止穿戴臂章的命令没有扩展到这些。相反,穿戴表明反对国家干涉越南的黑色臂章这个特殊标志是被选出来的禁令。显然禁止一种特殊意见的表达是不被宪法所允许的,这种意见证明了它有必要避免对学校工作或纪律的干涉。

在我们国家,公办学校不可以是极权主义的飞地,学校领导对学生并不拥有绝对的权威,无论是在校生还是离校生都是宪法上的“人”,他们拥有的权利国家必须尊重,就像他们遵守国家的义务一样。在我们国家,学生不能被当做只有国家选择沟通的闭路接收器,他们不能被局限于官方准许的那些情感的表达,在缺乏专门表达宪法正当理由来规范其言论时,学生有权发表他们的观点。正如法官盖文为第五巡回发言时所说,“学校领导不能压制他们不希望相抗衡的感情的表达。

在迈耶诉内布拉斯加案中,法官麦克雷诺兹先生表达了国家的不可否认性原则,那就是国家可以像学校一样开展“培养同样的人”,他说“为了湮没个人和培养理想公民”,斯巴达组织了七成的男性进入军营,并把他们日后的教育和培训托付给政府。尽管伟大天才故意准许了这些措施,但是他们涉及个人和国家的关系的想法完全不同于我们所依赖的机构,并且可以肯定的是任何政府可以强加给国民这些限制而不用对宪法的文本和精神采取暴力。

在此期间,这个原则已经被该法庭重复了多次。在Keyishian诉校董事会时,布伦南法官在法庭上发言,他说“‘对宪法自由的严格保护在美国的学校是同等重要的’,‘课堂是

特殊的思想场所’,国家的未来取决于领导人通过广泛的途径学习交换思维,该思维在众多的言论中发现真理,,而不是通过任何权威性的选择”。

这些案件的原则并不局限于发生在教室的被监督和被掌管的讨论,这一原则用于学校为了某些种类的活动在特定期间为学生提供住宿,这些活动是学生之间的个人交流,这不仅是上学过程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教育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学生拥有的权利不仅仅是在课堂上,当他在食堂、在运动场或者是在校期间的规定时间,如果他没有“重大且实质地干扰学校运行中所需的适当的纪律条件”,并且没有和其他人的权利相冲突,那么爱他就可以表达他的观点,甚至是像越南战争这样有争议的话题。

根据我国宪法,言论自由是一种在原则上和在实际生活中都不能被限制的权利,如果权利仅在仁慈的政府为疯子提供避难所的地方存在,那么自由的表达将不会真实存在。宪法规定国会(和政府)不能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这一规定意味着他们的行为是正确的,在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下,我们适当允许合理的语音连接活动的规定,但是我们不能把第一宪法修正案的许可的行为限制在电话亭或小册子的四角或者被监督和被掌管的课堂。

如果学校当局采用规定禁止讨论越南冲突,或者在学校包括课堂练习时禁止学生发表反对越战的言论,很显然,这一规定违反了学生的宪法权利,荣国在没有显示学生的活动将重大且实质地扰乱学校的工作和纪律之前,至少这是不正确的,在此案例的情况下,禁止穿戴沉寂的、被动的被学生称之为“臂章的见证”是违反宪法保障的。

正如我们所讨论的,没有记录显示任何事实可以合理地让学校当局预见到对学校活动实质的破坏或大量的干扰,这些请愿者仅仅受到了学校的监管,他们的过失仅仅是穿戴了不到两英尺的黑布带的袖子,这样做是为了显示他们反对敌视越南,宣传停战,让其他人知道其观点并以其为榜样来争取他们的支持。他们既没有打断学校的活动也没有干扰学校的事务和他人的生活,他们引起在课堂外的讨论,但没有干扰上课和造成无秩序,在此情况下,宪法是不允许国家官员否认他们的表达方式的。

法官Black先生对此持异议

法院在本案中传达的信息,我认为在一个新时代,学生应由选出来的“政府官员支持的公立学校控制”,在美国最终结果将由最高法院做出。法院为这一特殊案件的请愿在要求第一和第十四修正案保护学生在“幼儿园到高中”阶段发表政治观点的权利,这里表达政治观点的宪法权利被认为是这样一种权利,在校期间和在课堂上穿戴臂章是为了向其他学生表达请愿者们队在越战中死亡的展示我的哀悼,以及抗议他们反对的战争。由选出的学校官员命令学生禁止穿臂章,这是国家赋予老师的权力,显然,在校的18000名学生中只有7名故

意服从命令,一个名叫保罗廷克的学生,8岁,在二年级;还有一个名叫希望廷克,11岁,在五年级;廷克家的第三个成员,13岁,在八年级;同一家庭的第四名成员是约翰廷克,11岁,是高中的11年级学生,他们的父亲是没有教堂的新教牧师,他的薪水有美国朋友服务委员会支付,另一个违抗学校命令坚持穿戴臂章的学生名叫克里斯托弗埃克哈特,一个11年级的学生,是本案的申诉者,他的母亲是国际妇女争取和平与自由联盟的官员。

我明白了法院的意见,它是基于以下理由认为得梅因中学的领导和两个下级法院的决定违反宪法。第一,法院认为带臂章是“类似于’纯粹的讲话’”“象征性的言论”,因此受到宪法第一和第十四修正案的保护。其次,法院认为只要学校的正常功能没有被不合理的破坏,在公立学校是可以发表“象征性言论”的。最后,法院认为他自己而不是被选出的官员对学校的运行负责,用以决定哪所学校的纪律是“合理的”。

假设法院认为戴臂章是为了表达政治观点的行为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是正确的,关键的问题是,学生和老师是否可以随意把学校当作发表自由言论的平台--“象征性的”或“纯粹的”—法院是否负担学生在校时间将如何度过的功能。虽然我一直相信在宪法第一和第十四修正案下,无论国家还是联邦政府都没有监管和审查言论的权利,我也从来不相信任何人有权在他高兴时就可以发表演讲或进行示威,但是法院没有采取这一观点。

虽然记录没有显示戴臂章的这些学生用亵渎的语言,也没有使用任何方式的暴力,他们中的一些人提供证词表明他们的行为引发了争论,还有其他同学的警告和嘲笑以及一个高年级的学生的警告,不反对的学生最好别干涉他们。还有证据表明一名数学老师与玛丽的争论几乎让上课时间毁弃,而玛丽穿戴袖章是为了示威,即使是随便的阅读记录也表明,这一臂章使学生在课上分心,并且谈话和评论等等使约翰“自我意识”地戴臂章去上学。虽然晦涩言论缺乏或大量的混乱也许证明法院的认定是正确的,即少数带袖章的学生实际上并没有“扰乱”上课。我认为绝大多数的记录表明学校的领导和校长预见到袖章确实是学生在课堂上分心,并转移到有高度情绪化的越南战争这一话题。我再重复一遍,如果国家支持学校、幼儿园、文法学校或者高中的学生对抗和藐视学校领导让他们专注于学业的命令,当这一时刻来临时,那么这就是司法机关所预见的国家对放任革命的新时代的开始。

在我看来,由国家控制的公立学校的老师是被聘请来此任教的。虽然法官麦克雷诺兹先生表示在迈耶诉内布拉加斯之前正好相反,老师是无偿在学校任教的,国家没有雇佣他教其选择的课程。公立学校的学生也不是无偿上学去传播政治和任何其他观点,我不认为学校最初的想法被贬为不值得或过时的,孩子们尚没有达到教育所有长辈的经验和智慧,这可能是国家有过时的老口号“孩子是无过错的”,但是我希望心怀这样的想法,纳税人送孩子们

去学校的前提是在他们的年龄他们需要学习而不是教别人。

因此我认为本案中,让所有公立学校经受他们的冲动和变化无常是没有宪法根据的,但是他们可能不是最聪明的学生,比如我信服在华盛顿的法院的专门帮助下,学生足够聪明能够运行我们50个州的23390所公立学校。因此我想声明我的观点,联邦宪法迫使教师、家长和被选出的学校领导向公立学校的学生交出控制权,对此我持异议。

法官哈伦先生持异议

我当然同意公立学校当局不履行职责并不能完全免除第十四修正案的尊重言论和结社自由的规定的约束,同时我不愿相信大多数人和我个人都同意这样一个建议,即学校当局应被赋予最广泛的权利以本校的维持纪律和秩序,要把这一建议转化为一个可行的宪法规则,在这种情况下,我会放弃抱怨一个职责,即学校的一项特殊措施是由其他东西而不是合法的学校关心的东西引发的,比如希望禁止一个不受欢迎的观点的发表,而允许占主导地位意见的表达。

在本案中毋庸置疑受访者在颁布关于袖章监管的诚意,我将申明如下的判决。

言论自由和社会发展

言论自由和社会发展 言论自由和社会发展对于人类文明来讲都是重要的,但是,无论从人类历史,还是从当今世界的现实来看,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却一直是一个颇为令人困惑的问题。有时我们听到这样的观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不可避免地要以牺牲言论自由为代价;有时我们又听到这样的观点:言论自由是一项绝对权利,社会要为保障这项权利付出代价,即使允许淫秽、暴力作品泛滥以至影响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也在所不惜。这类观点不仅仅是一个认识问题,它们往往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审判等体现在制度设计和运作之中。尤其是在解决有关利益冲突、权利冲突的时候,问题就暴露得更加明显。有鉴于此,我愿就言论自由与社会发展谈几点个人见解,以就教于各位朋友和同行。 一 言论自由是指人人享有的以口头、书面以及其他形式获取和传递各种信息、思想的权利。它包括三个方面的自由:(一)寻求、接受信息的自由。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认识和改造主观和客观世界,必须组成社会和进行交往沟通,为此,就要寻求和接受前人和他人的经验,享有寻求和接受信息的自由。否则,生存和发展将不可能。(二)思想和持有主张的自由。寻求和接受到的信息,成为思想的资源,经过加工成为思想和主张、意志。这种思想、主张和意志,不应受干扰和禁锢,否则发展将会停止,生存将受到威胁。(三)以各种方式传递各种信息、思想和主张的自由。这是人类为改造自然和争取社会进步,实现相互协作和联合必需的起码条件。言论自由是人们认识、接受、发展和传播知识、经验以及真理的重要形式;保障言论自由是对人的关怀和尊重。它与其他自由和权利一起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现代国家立国的基础。 纵观历史,我们可以找到许多有关言论自由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强有力的论据。 中国古代西周王朝(公元前1100年至前771年)时期,统治者在全国实行以嫡长子继承为核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封邦建国的宗法奴隶制统治。从文献记载和考古资料看,西周奴隶主贵族制定了不少法律,史称:“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之后周穆王时又制定《吕刑》,这里所谓“刑”,就是指法律。传世和新发掘的金文中的法律史料也印证了这些记载。尽管如此,“礼”无论在国家政治统治或意识形态方面都居于主导地位。在政治统治上,它“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世嗣”,“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

浅谈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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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的经典案例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2000年的美国总统选举最后出现了最高法院大法官“选”总统的奇特局面。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戈尔(Al Gore)尽管心里一百个不服气,背后又有赢得多数普选选票的民意撑腰,但表面上也不得不表示完全尊重和服从最高法院的权威,老老实实地宣布竞选失败。 目录 编辑本段 威廉·马伯里(William Marbury)是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乔治城(Washington Georgetown)一位41岁的富商;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是美国的开国元勋,当时任美国政府国务卿。富商马伯里究竟有何政治背景?他为什么要起诉国务卿麦迪逊呢?说起来,这桩影响极为深远的诉讼大案与当时美国政坛中的党派斗争有直接关系。 经过六年的反对英国的独立战争,美国终于在1783年赢得了独立。美国人虽然赶走了殖民地的英国军队和总督,但却继承和发扬了英国法治传统的合理部分。1787年9月,经联邦制宪会议制定通过,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在美国费城(Philadelphia)诞生。但是,美利坚合众国的正式建立却是在联邦宪法被各州批准之后。(美国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由联邦制宪会议表决通过。1788年6月21日New Hampshire批准宪法之后,宪法已被四分之三州[九个州]批准,但实际上,当维吉尼亚和纽约两个重要的大州于1788年6月25日和1788年7月26日批准宪法之后,联邦宪法才算被正式批准。1789年3月4日联邦政府宣告成立,宪法正式生效。联邦成立之后,南卡罗林那于1789年11月21日批准宪法,Rhode Island 于1790年5月29日批准宪法。)。1789年3月4日,联邦政府正式宣告

中西方哲学比较文献综述

中西方哲学比较文献综述 丁岩 目录 摘要 (1) 一、前沿 (2) 二、中西方哲学比较文献回顾 (2) (一)中国传统哲学不注重知识论和逻辑方法论,而西方哲学是以“认识论” 为基础或核心的 (2) (二)中国哲学注重强调“是什么”,而西方哲学注重强调“为什么” (3) (三)中国哲学源于“一脉分张”,而西方哲学源于“诸流竞汇” (3) (四)中国哲学强调“天人合一”,西方哲学则强调“天人对立” (3) (五)中国哲学的时空观是以时间为第一,为主导;而西方哲学的时空观,是以空间为第一,为主导 (4) (六)中国哲学在价值观上推崇中庸、中和,而西方哲学则偏向绝对极端 (4) (七)中国哲学在自然观上强调不以人为中心,而西方哲学的自然观则强调人的作用 (4) (八)中国哲学为让人遵行之现世哲学,而西方哲学则使人信服之彼岸哲学 (5) (九)中国哲学注重德性与德行合一,而西方哲学强调德性与德行分开 (5) (十)中国哲学的特征表现为一种封闭的自我发展,具有稳定性,而西方哲学则表现为多方面融合哲学-科学文化 (5) (十一)中国哲学的主流强调继承传统,而西方哲学则具有具有科学精神和不断超越的特点 (6) 三、中西方哲学比较文献思考 (7) (一)哲学不是真理 (7) (二)哲学不一定包含“本体论”和“认识论” (7) (三)哲学之任务与目的 (8) 四、结束语 (8) 参考文献 (9)

摘要: 近年来,国内对哲学问题的争论日渐激烈,哲学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显现也越来越明显,什么是哲学,这已被广大民众所急盼。本文主要通过对中西方哲学比较,概述其几个方面的差异,从而得出哲学不是真理、哲学不一定包含“本体论”和“认识论”和哲学之任务与目的三个结论。 关键词:中国哲学西方哲学文献综述

中西方幽默对比分析

英 文 幽 默 赏 析 院系:外语系 专业班级:英语11-02班 姓名:郑爽 学号:541108010226

中西方幽默对比分析 林语堂:我很怀疑世人是否曾体验过幽默的重要性,或幽默对于改变我们整个文化生活的可能性——幽默在政治上,在学术上,在生活上的地位。它的机能与其说是物质上的,还不如说是化学上的。它改变了我们的思想和经验的根本组织。我们须默认它在民族生活上的重要。 幽默是一种令人发笑而有余味的情操,广泛存在于中西方语言中。精炼含蓄、奇妙得体的幽默语在使用与理解上离不开与其紧密联系的文化溯源。英语中的humour一词来自于古希腊医学,他们相信人类身体有四大类液体控制健康及情绪。而抑郁时由于体内“黑胆汁”过剩所致,解决方法正是开怀大笑。英国人将humour一词演化成有趣的意思。将humor一词以音译形式“幽默”引入汉语,是林语堂1924年撰文提倡的。幽默的涵盖面甚广,它包括笑话(joke)、讥讽(satire)、反语(irony)、喜剧(comedy)、俏皮话(wisecrack)、轶事趣闻(anecdote) ,等等。对幽默的研究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时代。而对幽默的定义,学者们却莫衷一是。我们暂把幽默定义为一种诙谐的、滑稽的意在带给交际双方愉悦的交际方式。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中英文幽默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主要体现在幽默的内容、功能、语言类型和表现形式上,造成差异的根源主要在于中西方文化和思维方式诸多方面的不同。 一、中西方幽默内容上的不同 幽默是人类审美追求的反应,也是对现实生活的映射。在内容上折射出不同民族独特的风土人情、文化理念。从主题上看,中国受传统儒家思想影响根深蒂固,人们谈“性”色变,因此,东方传统幽默中性主题是禁区;而西方幽默中这类主题却占很大比例。从内容上看,在西方的幽默中,单纯娱乐性质的纯幽默比重很大, 这是幽默从萌芽状态时起便形成的一个鲜明特征。而中国幽默似乎肩负着更沉重的历史使命---针砭时弊。纵观流传至今的几百段传统相声,讽刺段子占绝大多数。而幽默的民族特色在艺术手法上的表现远不如主题、内容那样明晰。它往往根植于一个民族源远流长的文化传统和心理素质,表现得十分隐蔽、微妙。中国幽默刻意追求一贯到底、层层递进的情趣性。最能显示中国人幽默文化底蕴的形式莫过于相声。相声的四个环节(“垫话”、“瓢把儿”、“正话”和“底”) 对应了幽默结构的四部分。相声从头至尾包含多个“包袱”,使听众始终怀着浓厚的兴趣,从紧张的期待走向缓和的满足,然后又跨向新的期待和新的满足。而西方的幽默小品往往只有一个“包袱”,

论网络中言论自由的限制

太原警官职业学院 毕业论文 论网络中言论自由的限制 大队:三大队 区队:十四区队 姓名:贺倩倩 指导老师:刘恒利 完成日期:2013年05月08日

论文提纲: 一、由言论自由的概念引出网络言论自由及其特点 (一)言论自由的概念 (二)网络言论自由的概念 (三)网络言论自由的特点 二、网络言论自由限制的原因 (一)网络言论自由与其他权益的冲突 (二)网路言论自由的负面价值和危害性 三、网络言论自由限制的方法 (一)进一步完善立法调整相关法律 (二)加强网络服务商的自我管理 (三)政府的积极引导与鼓励网民的监督相结合 (四)加强互联网技术应用管理创新 (五)传统的道德价值受到挑战,提倡网络的宽容精神

论网络中言论自由的限制 内容摘要: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最重要的权利,网络的产生为公民言论自由的 实现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满足了人们自由言论的需要,促进了公民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 的实现。但人们在网络上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问题,比如与其它利益 产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是我们目前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如何对网络言论自 由进行限制?下面将从网络言论自由的定义、特点、危害性等方面对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 展开讨论并对其如何限制做出一些思考,从而使人民进一步重视和推动网络言论自由。 关键词:网络言论自由限制网络谣言 正文: 一、由言论自由的概念引出网络言论自由及其特点 (一)言论自由概念及网络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戏剧、音乐、广播 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自由权利。 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狭义的言论自由是公民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或者讨论问题的权利; 2.广义的言论自由则既包括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和讨论问题的权利,还包括出版自由、学 术自由和新闻自由等权利。 (二)网络言论自由的概念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运用,它已成为人们获取各类信息和发表言论的重要途径。 公民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在网上发表言论,同时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也受法律保护。 网络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在网络的延伸,其实质是公民表达主张发表意见的途径,只 是网络给予了它一种形式。网络言论自由是指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情况下,公民利用网络 作为传播媒介,表明、显示或公开传递思想、意见、观点、主张、情感或信息、知识等内 容,而不受他人干涉、约束或惩罚的自主性状态。 (三)网络言论自由的特点 网络言论传播有隐蔽性、迅捷性、开放性、互动性等特点,已有学者专家著文对网络 言论自由的特点作了详细探讨,笔者在此简单归纳如下:

国外经侦 美国经典判例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英语:Four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旨在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并要求搜查和扣押状的发出有相当理由的支持。 P5 判例: 一、1914年威克斯诉合众国一案(Weeks v.Unites States,1914) (合理可能与令状要件主义)P6 二、、“马普诉俄亥俄州”案(Mapp v. Ohio,1961): (合理可能与令状要件主义)P7 1957年5月23日,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警察局接到报告,说市民马普太太的家里藏有炸弹和嫌疑人,当即派警察官至马普家。马普太太要求警察官出示搜查证。一名警察官拿出一张纸给她看,她夺过那张纸塞进怀里。

三、在1984年的奥利弗诉美国案(英语:Oliver v. United States)(裸视原则)中[89],警方没有搜查令,也未经当事人许可并无视了“不得侵入”的警告标语和栅栏擅自进入嫌疑人的土地进行搜查,最终在数百英尺外发现了一片大麻地。但最高法院认为这是一块开阔地,一个理性的人不会对一个露天场所存在全理的隐私预期[90],所以警方有理由相信其行为不会侵犯任何人的隐私,搜查是合宪的。 四、特里诉俄亥俄州案(Terry v. Ohio) (特里式截停规则) (合理可能与令状要件主义) 1968年的特里诉俄亥俄州案(英语:Terry v. Ohio),执法人员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因怀疑犯罪活动正在发生的合理理由而进行无证搜查。最高法院在该判判决中认为,当一位警官发现“异常行为”,让他有合理理由相信“犯罪活动可能正在进行”,认为可疑人员有可能持有武器并且会对警官或他人构成威胁,那么警官可以对该人进行搜身来确定他是否持有武器[43]。警官必须要对这类搜身行为给出具体而明晰的事实和理由来合理化自己的行为[44]。俄亥俄州克里弗兰市一便衣侦探一天在街上巡逻,发现有两个年轻人站在一家商店前,从窗户往里张望,然后就走开了,过了一会儿,两人又回到商店前,像上次一样往里张望,并不时地低声地商量着什么,如此反复十余次。该便衣侦探怀疑此二人有盗窃商店的意图,便上前表明自己的身份,然后问两人的姓名,两青年并未给该侦探明确的回答。于是该侦探对两人进行了简单的搜查——“拍身”(Frisk,意即警察的手并未伸入嫌疑人的衣袋,而仅仅是在嫌疑人衣服外从上到下进行触摸),结果发现两年青人身上都带有手枪。两人因此被逮捕并起诉,但是被告律师认为该侦探在现场搜查所获的两只手枪不能作为证据进入审判程序,

中西哲学对比

中西哲学对比 在很多人的观念中,哲学是从西方传来的一个学科,而中国并没有真正的哲学。但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中国历史上其实也有很多出色的哲学思想,只是可能与西方哲学形式不太相像,而研究问题的重点有所不同而已。 一、西方哲学简介 公认的西方哲学史起源于古希腊时代,而最早的哲学家是泰勒斯,他的所有哲学观点基本可以用一句话来表述:万物是水。而且对于这个观点的论证也比较粗糙,但他被认为迈出了对这个世界作理性思考的第一步。之后,西方的哲学史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①公元前6~公元5世纪,称为古希腊哲学;②公元 5~15世纪,称为中世纪哲学;③15世纪中~19世纪40年代,称为近代哲学;④19世纪40年代以来,称为现代哲学。 [1] 西方哲学研究的问题主要可分为三类,即宇宙论——研究世界的道理(A Theory of World);人生论——人生的道理(A Theory of Life);知识论——知识的道理(A Theory of Knowledge)。此外还有一些别的分法,如孟太葛认为哲学的三部分是方法论,形上学和价值论。[2]但其实其中形上学与宇宙论内容相似,价值论与人生论相似,方法论与知识论类似。所以,西方哲学的内容大致可分为公认的这三个部分。 而在发展的过程中,涌现了很多不同的流派,他们的主张千差万别,在一些问题上有着截然不同的观点。 在西方哲学家中我了解的比较多的是柏拉图和尼采,读过《理想国》和《权力意志》。虽然好多地方都没有彻底读懂,但他们的观点在很多地方是截然不同的。但是,相同的是他们对于自己的观点都进行了逻辑严明的证明,这一点其实是西方哲学的一大特点,后文会详细论述。 二、中国哲学简介 正如前文所说,好多人认为中国根本没有哲学。的确,哲学这个词是从西方传过来的,而在这个词在中古出现以前,中国也的确没有自觉的哲学这一学科。但是,这并不代表中国没有哲学。中国古代其实产生过许许多多优秀的哲学思想,只不过中国哲学可能与西方哲学研究的重点不同而已。 中国的哲学可以说是起源于春秋战国时代,也就是当时的诸子百家的学说。此外,中国魏晋人所谓的玄学、宋明人所谓的道学以及清朝人所谓的义理之学研究的内容其实也与西方所谓的哲学大致相同。[3]这些都是中国的哲学。 比如对应于西方哲学中的宇宙论,庄子和老子的学说中就有很多对于宇宙的认识与思考。庄子学说中最著名的一个观点就是事物的相对性,大小、远近、长短都是相对的,这一观点其实是对于主观认识和客观存在这两者的分离。此外,更深刻的观点还有对于宇宙规律的认识,如老子曾曰: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这句话的意思是天地是没有感情与道德标准的,在它的眼中包括人在内的世间万物都是完全相同的。这个观点其实就是唯物主义哲学的核心观点。 而对应于西方哲学中的人生论,其实中国哲学的大部分内容都在探讨这个问题。不论是儒家的克己复礼,墨家的兼爱非攻,农家的全民稼穑,实际上都是在探讨一个人应该以怎样的态度、怎样的行为准则去为人处世。 三、中西方哲学的主要差异

从文化角度浅析中美两国幽默的特点

最新英语专业全英原创毕业论文,都是近期写作 1 中美时间观差异对跨文化交际的影响 2 象征在表现主题方面的作用——分析爱伦坡的《一桶白葡萄酒》 3 《欲望都市》中的女性语言分析 4 论《弗兰肯斯坦》中贾斯汀的悲剧 5 《老人与海》中的象征主义 6 从功能翻译理论看科技英语与科普英语的汉译 7 《儿子与情人》与《雷雨》中母子关系的对比 8 从礼貌原则看《威尔与格蕾丝》的对话 9 Charlotte Bronte’s Concept of Marriage--Comment on Jane Eyre from angle of true love 10 英汉词汇的文化内涵之对比研究 11 从话语权力的角度看电影《换子疑云》 12 小学英语教学中的情感因素初探 13 跨文化交际策略在国际商务谈判中的应用 14 An Interpretation to The Characters in Nella Larsen’s Novel—Passing 15 汉英习语翻译及其所反映的文化差异 16 从世纪后服饰发展比较中西文化差异 17 《红楼梦》中文化词的翻译 18 中国奢侈品的营销之道 19 美国电影与文化霸权—以好莱坞大片《阿凡达》为例 20 游戏在初中英语教学中的作用 21 论《海浪》中体现的死亡意识和生命意识 22 从《透明的东西》探讨纳博科夫的时间意识 23 论《呼啸山庄》中希斯克里夫性格的双重性 24 跨文化营销策略研究--以宝洁为例(开题报告+论) 25 论《了不起的盖茨比》中二元主角的运用 26 浅读不同语境下的跨文化沟通 27 中国民族主义的新表现:“中国威胁论”——构建民族认同的一种手段 28 《弗洛斯河上的磨坊》中玛姬的性格 29 电影名称的翻译特点 30 理智胜于情感 31 “庸人”自扰——《普鲁弗洛克情歌》主题探究 32 反思《夜访吸血鬼》中的同性恋现象 33 交际教学法在中学英语课堂中的应用 34 论影视字幕翻译的特点及应注意的方面——以美剧绝望主妇为题材 35 浅析《小王子》的象征与哲学 36 守望爱情的孤独勇士--论电影《暮光之城》爱德华的永恒魅力 37 论《献给艾米莉的玫瑰》中的悲剧之源 38 《哈利?波特》的成功销售及其对中国儿童文学营销的启示 39 从文化角度看英汉习语翻译 40 从“鱼”浅谈中西文化差异 41 Grammatical Analysis of Academic Writing 42 从接受美学视角看中式菜肴的英译

论网络言论自由

摘要:网络媒体的蓬勃发展,使得任何人都有机会发表言论。言论自由在互联网时代被赋予了新的理念和表现方式,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言论自由在更宽广的领域得到实现。所谓网络言论自由权,其实就是言论自由权在网络上的自然延伸。其核心依然是人人都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只是由于网络的特殊性使其表现形式区别于现实社会。通过对传统言论自由与网络言论自由的分析比较,从而得出网络言论自由的特殊内涵和价值。 关键词:言论自由;网络言论自由 1 言论自由与网络言论自由 1.1 言论自由的内涵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最重要的权利,也是民主社会存在的基础之一;具体是指人人享有的以口头、书面以及其它形式获取和传递各种信息、思想的权利。言论自由的核心内涵是人人都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这种自由绝不受任何无故的侵犯和剥夺;表达自己观点和思想的自由伴着人类存在的始终,它是一种最基本的自由。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综合考查我国宪法谱系、保障言论自由条款的具体表达方式、以及立法原意,我国言论自由之“言论”,不仅包括口头形式,还应包括书面形式。 1.2 言论自由与网络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在互联网时代被赋予了新的理念和表现方式,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言论自由在更宽广的领域得到实现。所谓网络言论自由权,其实就是言论自由权在网络上的自然延伸。其核心依然是人人都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只不过网络的特殊性使其表现形式区别于现实社会。 网络言论属于言论自由的保护对象,二者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一方面,言论权作为公民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民主社会存在的基础之一,其核心内涵是人人都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这种自由绝对不受任何无故的侵犯和剥夺;另一方面,任何一项自由都是有限的,不存在绝对的权利和自由。言论自由也是一种有限权利,并且还是一项容易发生冲突的权利,借助网络这种新形式的言论自由、由于其固有的特征,使得这些冲突更加明显和激化,都需要加以限制。当然,网络毕竟与以前的载体有实质的区别,网络言论自由具有它的特别之处。因此,在具体保护和限制的范围、方式和方法上,与传统的言论自由应区别对待。 1.3 网络言论自由的特殊内涵 首先,传播方式特殊性与便捷性。因特网是将信息以数字的形式传播的,因而它的载体不同,传播途径也与传统媒介不同。在网络不断普及发达的今天,只要能够使用一台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终端设备,任何人都可通过网络发表言论,信息一旦提交则能迅速地存在和流传于网络中间。 其次,公众参与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因特网是一个互动的空间,每个人都可以参与进来,而不是一个旁观者。人们可以自主决定对哪件事情、在哪个地方、与哪个时候发表什么样的言论,使用者始终处于一个主动地状态。 再次,特定的匿名性与表达方式真实性。网络是个开放的空间,任何用户都可以随时进出,并以匿名的方式自由地发表各种言论。用户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的身份可以与他在现实世界中的身份毫不相干,没有人知道你来自哪里、是何人。 最后,即时的互动性和开放性。进入网络世界,遍及全世界的网民可能有上千亿人同时在线,信息的快速传递能被他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获知,他人又可以通过极为便捷的方式即时对信息作出回应,信息的发出者和接收者可以完全感觉不到时间和距离的限制。这种互动性所具有的新特征是在传统条件下所无法达到的,这也为公众积极行使言论自由注入了动力,使得不

美国1787年宪法教学案例王亚杰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课程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教学内容分析】 1 《美国1787年宪法》选自人民版历史(必修Ⅰ)专题七《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确立与发展》,本单元的核心内容是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和发展,其中又以英国和美国为典型。上节课已经学习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这节课将要学习美国民主共和制的确立和发展。而本课的中心内容是美国1787年宪法,它不仅是美利坚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深刻影响了世界其他国家的发展,充分体现了人类的智慧。因此本课内容的地位十分重要。 2 美国1787年宪法标志美国联邦政府体制的建立,这一体制在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发展历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不但使资本主义阵营扩大而且使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得以发展和完善 3 1787年宪法是近代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将启蒙思想与美国实际相结合确立三权分立原则,在整个制度史上堪称典范,深刻的影响了世界文明的进程。 4 美国联邦政府按照三权分立原则分配国家权力,有利于权利的制约平衡,对防止专制独裁,维护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起了重要作用。是近代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历程。 学习“1787年宪法”探讨美国1787年宪法和美国联邦政府体制建立的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作用和影响,汲取其经验和教训,是其高中历史学习的重要内容。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1、结合美国独立之初的形势,了解1787年宪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其积极作用;了解美国联邦制的结构(即“制衡”原则的具体表现)。 2、对比美国的总统制和英国君主立宪制在代议制度、成文法于不成文法、权力结构、有无君主、总统与首相的产生方法等方面的不同,从而培养学生综合归纳和比较分析问题的能力。 3、了解美国两党政治的形成及特点。 过程与方法: 学习本课注意把史料的学习和历史结论的掌握结合起来,从具体的史料出发,运用比较法、分析法、问题探究法去得出结论,从而对美国1787年宪法出台的背景、内容、作用和美国总统制的特点有一个系统的把握和理解。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1787年宪法确立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原则和共和政体,为欧洲反封建斗争树立了一面旗帜,它是一部进步性和革命性的文献。 2、1787年宪法所蕴含的大量民主因素都是美国与美国人民、民主派人士的斗争分不开的。通过对本课的学习,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和为进步事业而努力奋斗的信念。 3、要辩证地分析1787年宪法,要认识其局限性。 【课标要求】 说出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学情分析】

西方哲学论文—中西方哲学差异

浅谈中西方哲学差异以及对当代中国的借 鉴作用 ——西方哲学史专题结课论文 ****** ******

摘要:中国从近代魏源的睁眼看世界开始就有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观点,西方在综合国力,人口素质,思想文化等各个方面都无疑已经领先了中国,而到了现代,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新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要从各个方面借鉴西方。为什么拥有更加悠久历史和文化的中国到了近代却大大落后于西方呢?在我看来为人们提供最基本的世界观和从事各种活动的方法论的哲学占了很大的原因。西方哲学从古希腊的起源开始就已融入西方文明的血液之中。因而我们就要了解研究西方哲学,并与中国哲学进行横向对比,从而更好地指导实践。

一、哲学的定义 哲学是以人类的实践活动为直接对象的思想认识活动,是能够从世界万物中发现、界定、彰显和产生人类思想认识活动这个本源事物,获得本源事物和非本源事物的知识,建立事物一元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高人类的思想认识能力、满足人类的生存发展需要的本源事物。 二、西方哲学来源 哲学(philosophy)是从希腊字“Φιλοσοφ?α”转变而来,意思为“爱智慧”,或是比较少用的“智慧的朋友”。在汉语中“哲”这个词是聪明、智慧的意思,中国古代把聪明而有智慧的人称为哲人,所以,中国近代以来,就把关于智慧的学问称作哲学。哲学是难以被定义的,因为有众多分歧的观念都被视作为哲学。皮尔金哲学辞典中定义哲学为“有关思想,行为,与实在中最基本与普遍的概念。”皮尔金百科中提到哲学与科学的差别在于,哲学问题的答案不能仅由经验证据来得到。无论如何,这些观点都被牛津哲学辞典所挑战:“二十世纪晚期...偏向于将哲学思考视为对于任何一种智识探索的最好实践”。的确,许多早期哲学家在自然哲学方面的观察最后都形成了现代科学对于众多课题上重要的基础。 希腊历来被认为是欧洲文明的摇篮,是欧洲乃至西方哲学的故乡。希腊哲学的最早流派米利都学派约产生于公元前7或前6世纪,在此之前,古希腊哲学也有一个漫长的孕育时期。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古希腊哲学的前提是古希腊神话。古希腊神话包括神的故事和英雄传说两部分。在最古老的神话中,讲到了天地的开辟、众神的诞生、人类的起源等。在古希腊人的想象中,神具有人的形象和人的感情。神和人不同的地方,在于他们是永生不死的,他们比人更高大、更有力量,而且主宰着人间的祸福和命运。奥林匹斯山的12个主要的神实际上就是自然力的化身。哲学的智慧产生于人类的实践活动。哲学源于人们对实践的追问和对世界的思考。 古代真正的哲学可以使我们正确的看待自然,社会和人生的变化与发展,用睿智的眼光看待生活和实践,正确对待社会进步与个人发展,正确对待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正确对待进与退,得与失,名与利,从而为生活和实践提供积极有益的指导。因此,哲学的任务,就是寻找光明,在人类生活的路途上点起前行的明灯,指导人们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三、西方哲学家的哲学观点 柏拉图指出:“thauma”(惊奇)是哲学家的标志,是哲学的开端。柏拉图满蕴深意地说:“iris”(彩虹,虹之女神,宙斯的信使)是“thauma”(惊奇)之女,并无误溯其血统。“Iris”(彩虹)向人传达神的旨意与福音,哲学是由惊奇而发生,在其注目之下,万物脱去了种种俗世的遮蔽,而将本真展现出来。由此,它把自己展现为一种真正解放性的力量。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说:求知是所有人的本性。人都是由于惊奇而开始哲学思维的,一开始是对身边不解的东西感到惊奇,继而逐步前进,而对更重大的事情发生疑问。

2019届全国高考复习综合热点模拟(三)历史试题(解析版)

2019届全国高考复习综合热点模拟(三)历史试题(解析版) 1、台湾著名时政评论家李敖认为:“五四运动把胡适所希望的一个单纯的文化运动转变为政治运动,扰乱了他那为中国建立非政治的文化和思想基础的梦想,对这个梦想的达成而言,五四显然是一条岔路。”对此观点中“岔路”一词的解释最恰当的是() A.五四运动揭开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序幕 B.五四运动与新文化运动的主张背道而驰 C.五四运动继承了胡适解放思想运动初衷 D.五四运动改变了新文化运动的发展轨迹 2、五四运动后,郑振铎等人认为要“向着德莫克拉西一方面以改造中国的旧社会”。他们也强调其“改造的方法是向下的”,要“把大多数中下级的平民的生活、思想、习俗改造起来”。 这说明郑振铎等人() A.放弃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道路 B.扩大了宣传科学思想的群体 C.重新选择了改造中闰的武器 D.继续以西方文化变革中国 3、从1921年7月召开的中共一大到1922年7月二大的召开,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年时间,但是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和进步却是明显的,革命纲领逐渐由脱离中国革命实际的单纯理论转变为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 中共在如此短暂的时间里产生这样巨大飞跃的主要原因是() A.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正确分析 B.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理解 C.建立了广泛的民主联合战线 D.已经成为独立成熟的现代政党 4、1930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七十号《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中心策略》通告,认为全国群众斗争已经“走向平衡发展的道路”,国内已经开始出现直接的革命形势。 该通告() A.正确反映了当时的国内革命形势 B.预示着国内的革命高潮即将到来 C.对国内革命形势的估计偏离实际 D.是党内右倾机会主义路线的反应

网络言论自由弊大于利

网络言论自由弊大于利 王卿曦 谢谢主席,大家好 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曾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可是今天我既不同意对方辩友的观点,也更不 会用生命来捍卫对方的权利。因为伏尔泰所在的时代没有互联网,他针对的是现实的言论,而我们今天所探讨的是网络言论。 那么我们来看看网络言论自由为何弊大于利: 第一.相对于现实世界的言论而言,网络言论具有虚拟性,因而也大大激发了言论发表者的发表言论的任意性,这看来是网络言论自由,但是, 自由不仅意味着个人拥有选择的机会,他还意味着个人必须承担自由 行动的后果,并接受自己行动的赞扬和非难。而网络的虚拟性,也使 得滥发言论,人肉收索,恶意攻击他人,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言论者轻 易地逃避惩罚,难以维护个人权利,因此对方辩有的立论中的一点显 然不成立。 第二.网络言论因其传播便捷,而民众又极易轻信具有煽动性的谣言,继而群起而愤怒,进而陷入群体非理性,以至于干预司法公正,攻击污蔑 他人,甚至被别有用心者利用,被煽动去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 全,在这个当前又缺乏法律监管的领域内,没有法律有效监管,也就 没有真正的自由,因此对方辩友的立论中第二点显然也不成立。 第三.当前网络言论违背和践踏了传统道德保持自制心和克己心的根本,而一个成功的现代自由社会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个受传统约束的社会,网络言 论也不例外正如《礼记》中所说:“尚辞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因 此对方辩友的立论中第三点显然也不成立。 第四.网络言论自由本身具有不可约束性,而对方辩友一再强调要对网络言论进行管制,规范和制约。对方辩友不是在缘木求鱼吗?一旦网络言 论被约束就失去了其本身的最显著的特征,网络言论一旦失去了其本 身的特质,那么那种想象中的言论还能叫网络言论吗?那时可能只能 发图片表情了。 因此,纵观虚拟的网络世界,网民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就必须也可以任意处置和强制他人的个人权利,事实上此时虚拟世界的作为已经严重干涉和破坏到了现实世界中的自由。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相比于虚拟的自由,如果没有现实中的自由是个人最大的悲哀。因此网络言论自由弊大于利

美国联邦宪法案例—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TINKER ET AL. v. DES MOINES 美国最高法院 393 US 503 1969年2月24日决定 案情 1965年12月,得梅因中学,爱荷华州的居民约翰(15岁)、约翰的妹妹玛丽(13岁),以及他们的朋友克里斯托弗(16岁)决定穿着有和平象征意义的黑色臂章去学校(约翰和克里斯托弗为中学,玛丽为中学),以抗议越南战争并支持参议员罗伯特肯尼迪所称的圣诞节休战。得梅因中学的校长采取了一项措施,禁止学生戴袖章上学。违反的学生将被暂停学业直到他们同意遵守此措施才准许返回学校。玛丽和克里斯托弗选择了违反此措施,次日约翰也这样做了。当他们的抗议计划结束后学校的处罚在1966年1月1日暂停。 在爱荷华州公民自由联盟走进他们家庭并且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同意帮助提起诉讼后他们才提起诉讼。他们的父母向美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而该法院维持了得梅因学校的决定。 在美国法院上诉8次而票数相等意味着地区法院的裁定继续成立,这迫使玛丽和克里斯托弗直接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件直到1968年11月12日才在法庭上讨论。 判决意见 福塔斯法官宣读了法院的意见。 申诉人约翰15岁,申诉人克里斯托弗16岁在爱荷华州得梅因高中学习。申诉人玛丽13岁,她是约翰的妹妹,在一个初中学校学习。 在1965年12月,一群成年人和得梅因中学的学生在埃克哈特家举行了一个会议。他们宣传反对敌视越南,并且通过节日期间穿着黑色臂章和在12月16日及除夕夜的禁食行动来支持停战。请愿者和他们的父母曾经从事类似活动,他们决定参加该计划。 得梅因中学的校长知道了他们戴臂章的计划。1965年12月14日他们开会通过了一项政策,那就是任何戴臂章去学校的学生必须摘掉臂章,否则他们将被暂停学业。请愿者知道了学校领导采取的措施。 12月16日玛丽和克里斯托弗着黑色臂章去学校,次日约翰也穿着臂章。他们被遣返回家并被暂停学业,直到不穿着臂章时。他们直到穿着臂章计划终止也就是元旦才回到学校。 请愿者们的父亲在美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他们期盼法院通过一个强制令,禁止被告学校领导和董事会成员惩罚请愿者并寻求名义赔偿金,听证会后地方法院驳回了申诉。为防止学校纪律的混乱,法院的决定是合理的,据此该决定维护了学校领导行为的合宪性。

西方哲学智慧与东方哲学智慧之比较

西方哲学智慧与东方哲学智慧之比较 哲学真可谓博大精深,虽然这个学期已经学习了一个学期的西方哲学智慧,但仍只是略懂皮毛,也可以说是只知道了一些哲学大家的那些简单的哲学思想,对于那些复杂一点的思想仍然是不理解。西方那么多的哲学大家,他们的哲学思想又基本上不一样,想要通过这一个学期的哲学史课就把它理解通透我觉得那简直就是痴人说梦。现在就我的那一点理解来淡淡对中西方哲学智慧的看法。 一、中西方哲学的起源差异 西方哲学起源于古希腊,并且经历过古希腊哲学、基督教哲学、近代哲学、现代哲学等阶段,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西方哲学所关注的哲学问题也在不断地变化,先后出现近代哲学和现代哲学的两次转向,近代西方哲学所探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认识论方面,而现代西方哲学则开始向人本主义转变,尽管在古希腊之后的西方哲学发展不尽相同,但其承继的仍然是古希腊的哲学精神——都表现为对各种现象之后的原因的关注和对确定性的追求,追溯世界的本源,弄清楚“是什么”,并逐渐形成了逻辑思维,归纳,演绎。中国哲学的产生,并不象西方哲学那样可以找到明确的起点,也没有出现类似古希腊早期的哲学家试图截然与传统分开或创立新的传统。中国哲学主要表现在对人的关怀和规范,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求得身心内外和谐的价值取向,体现的是“天人合一”的重要思想。这些思想可以从老子和孔子的道家和儒家思想中看出。古希腊哲学的重点是“是什么”,而中国哲学的重点是“怎样做”。西方注重的是学以致知,我们注重的是学以致用。 哲学和宗教是密不可分的,哲学与宗教的共同点是为人的灵魂找一个安身之所,都是一种人生信仰。西方哲学离不开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他们相信神是唯一的,他们追求的是现世的幸福,而中国的佛教和道教都是多神的宗教,多提倡现世吃苦修行以求得来世的幸福。宗教信仰的不同也是中西方哲学的发展也不同。 二、哲学的发展方向的差异

从新闻史发展的角度论述中国“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和西方“媒体是第四权利”思想形成的过程及其各自特点

从新闻史发展的角度论述中国“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和西方“媒体是第四权利”思想形成的过程及其各自特点 过去人们是交互使言论自由(the freedom of speech)与新闻自由(the freedom of the press)二个概念的,各国宪法大多把新闻自由 作为言论自由的一种,或将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等同。[1]依据此种解释,新闻自由只能被视为是言论表达的载体或工具,新闻媒体并没有特殊地 位。而现在一些人相信第一修正案将这两个概念分列出来,则意味着它 们应承担不同的使命。 一、“第四权力”理论和“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的思想形成的 过程 第一部分:“第四权力”理论的思想形成的过程 将新闻出版机构称为“第四权力”的说法似乎颇为流行,那么这个词到底是谁最先提出来的呢?根据Stewart大法官的说法,该词是由 Edmund Burke提出的,原意指的是新闻界是早期组成国会的三种阶级— —宗教、贵族及平民——之外第四阶级。但Stewart大法官在使用该词 时,指的是新闻媒体乃立法、司法和行政之外的第四权力机构。1974年 11月2日,斯图亚特(Potter Stewart)在耶鲁法学院150周年纪念大 会的演讲中提出,根据宪法规定,“新闻自由条款包括了对新闻机构的 保障。”他认为:“出版业是唯一在宪法中获得明确保障的行业。” 美国宪法规定的合众国的政体是立法、司法和行政(即总统及其政府)三位权力平衡。宪法赋予每一方的权力各不相同,从而形成一个制 衡体制。在1791年通过的《权利法案》的保护下,新闻媒介在美国建国初期的几十年里变成一支坚强力量。如今美国的新闻媒体确实常常被称 为“第四阶级”(the fourth estate),这个名称是不是意味着媒体和宪法创立的政府三方权力享有同等的地位?按斯图亚特法官的观点,新 闻自由条款的作用就是直接保护新闻出版业的,他解释说:“宪法保障 新闻自由的最初目的是……要在政府之外建立第四部门,以监督官方的 三个部门(to create a fourth institution outside the government as an additional check on the three official branches)。”在他看来,人们容易认为,新闻自由仅意味着报刊受到言论自由的保障。当 然,它们受到这样的保护;但我们普通人也同样因“言论自由条款”而 受保护。假如新闻自由保障所包含的意义并不比言论自由更多,那么它 就成为宪法的赘言。斯图亚特进一步指出:“通过使第一修正案同时包 括两项保障,缔造者相当清楚地承认两者之间的区别。……根据我的看 法,宪法保障的目的是媒介的机构自主权(institutional autonomy of the press)。” 有不少学者的认同斯图尔特的观点,如美国学者约瑟夫·艾尔福特就指出:必须给大众传播媒体提供发表言论的权利,这样单个的记者 和广播者方能将大众传播媒体作为一个渠道来表达他们的言论。其结果 是,作为组织机构的权利表达自由权业已存在。英国学者埃利希巴伦特

当下网络现状引发的言论自由的思考

基于网络现状的言论自由的思考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言论逐渐普及,占据了人民言论的主要部分,网络言论促进了人民对于社会问题的监督,进一步的深化了人民的民主权益,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同时,网络言论自由方面的政策并不健全,本文通过对网络言论自由现状进行分析,探讨了网络言论自由的意义、限制和价值。并针对网络言论自由的建设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 关键字:网络言论自由 作者牛红韦华,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学院信研A1103班,学号1049721103036 当下,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在人们的生活中成为了必需品,同时也增大了人与人之间交流的范畴,我们从传统的言论方式转变成了现在信息化与传统结合的言论方式。同时也就增加了一系列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探讨,信息化促进自由、促进真理、深化民主,加大了腐败的打击力度,但是同时也促进了不良言论以及文化的传播,给国家的稳定和言论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干扰,给我国传统的关于言论自由的法律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问题的探讨是我们目前需要讨论的话题。 1、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现状 互联网发展至今,网络汇聚的力量已显露无遗,一方面,网络言论空间因为发言者享有平等和相对自由的话语权而成为公众舆论的最大聚集地,人们在此天马行空想说就说,展示了不少目前社会存在的问题,大家也可以任意发表自己的看法以及提出自己的建议。甚至,各级领导也分别采用了网络交谈的方式,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不过,另一方面,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虚拟空间让人敢于表达,也放纵人们的言语释放欲望。在网络这个大晒台上,有人不吝对陌生人的赞赏,有人则喜欢出口成脏;有人倾诉衷肠,有人则患“露私癖”以暴露他人隐私为乐;有人大展才华,还有人无所顾忌地展示自己各种独特的行径;有人诚心诚意为国家建设提意见,还有人唯恐天下不乱,散播不良思想。目前的网络现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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