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重视培训,做好法律宣传工作

1、工会自觉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总体利弊相统一的基本职能,组织和引导全体职工宣传学习《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并根据一线职工的知识结构、接受信息渠道等特点,分别采取直接灌输、间接传达、法律讲解、实例分析、发放小册子、制作动画光盘等方式和手段,力图使法律宣传覆盖到每一位职工,增强其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2、工会积极参与和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业余技能学习,引导和教育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巩固、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度。例如: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在职爱岗敬业培训、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远程网络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等。在加强培训教育的同时,努力构建完善的培训体系,根据实际的要求,不断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并且制定详细的培训流程、培训制度及培养内部讲师、注重跟进培训效果、提升培训总结等举措,达到更加全方位的培训目的。

二、深化民主管理及法律监督,做好维权维稳工作维权与维稳并不矛盾,维权是维稳的前提和基础。职工合法权益如果得不到有效维护,社会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和谐,劳动关系就不可能真正实现稳定,不稳定的因素就会始终存在,并伴随着职工权益受损程度的加深加剧而增多恶化。片面地强调维稳,非但不能减少劳资矛盾和劳资冲突,反而会导致劳资关系的恶化,走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只有把维权放在更基础的地位,做好维权工作,使职工群众公平公正地分享社会改革发展成果,维稳工作才能做得更好。

因此,广大工会干部必须正确处理维权与维稳的关系,坚持用维权促维稳,切实增强做好维权工作的紧迫性、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劳资问题时,要依法找准位臵,明晰身份,当好劳动者利益代表一方,而不能停留在中间调停人的位臵上,更不能把自己摆在职工的对立面。

三、注重职工人文关怀,做好职工的心理疏导

1、加强对青年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加大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投入,帮助他们做好自我管理、自我调适,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耐挫能力,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通过组织专家学者深入企业为职工举办辅导讲座,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或邀请资深心理咨询师及专家,组建职工心理疏导室,以及提高基层工会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对职工展开心理辅导的能力等系列工作,引导职工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疏导、缓解心理压力,消除心理障碍,提高心理素质和耐挫能力。对情绪不稳定,有心理疾患特别是有极端行为倾向的职工,及时进行疏导和治疗,把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心理问题相结合,以现代科学的方法满足职工群众更高层次的需求,实现工会工作的创新与开拓。

2、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主线,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关心职工的生产生活,组织开展职工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不断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例如劳动技能竞赛、歌咏比赛、舞蹈比赛、演讲活动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员工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建设职工书屋和职工小家,为广大职工提供学习、交流和娱乐的平台。

3、健立健全职工帮扶机制,做到雪中送炭。工会工作要以了解员工需求,倾听员工呼声,关心员工疾苦为切入点,开展“主题探访、主动帮扶”和“职工有困难找工会”活动,落实“送温暖工程”,对有需要帮扶的员工及时做好“雪中送炭”工作,确保四项职工互助保障计划顺利实施,围绕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生活救助、劳动争议等方面,为职工多办实事、好事。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我们日常的工作中发现,各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其中以拖欠职工工资、企业不给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欠缴社会保险等较为普遍。此外,还存在有随意延长工作时间、非法雇佣童工、强制职工劳动(如:违章冒险作业、以暴力构成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同工不能同酬、不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等问题。《劳动职工经济补偿条例》规定,规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按本人在企业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受十二个月的限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劳动者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大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一旦发生争议纠纷,要及时请工会维权或者聘请律师代理,寻求法律援助。 二、依法签定合同,维护合法权益。 (一)入职前,先签约。能签定书面合同的,就不搞口头约定;能签定劳动合同的,就不签定聘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二)签约时,劳动者对工作内容、地点、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拥有知情权。 (三)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有权抵制违章指挥。第32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

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冒险作业不属于“罢工”。 (五)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强令冒险作业或者违章指挥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合同,不须告知,也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企业解雇员工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员工有过错(如使用假身份证或假学历学位证书骗取就业的)。 三、加入工会组织,依靠工会维权。《劳动合同法》有11个条文赋予工会监督职权。如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四、注意收集证据,依法追讨工钱。拖欠工资,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暴力手段。

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1)

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权利、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经济权利、教育权利等。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遇到困难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会想到政府,会向政府寻求帮助。一、求助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将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现有服务热线,集中受理群众求助、救助、咨询、投诉等非紧急类诉求。通过政府向社会提供的热线电话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二、信访。公民以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反映问题,提出要求和建议,进行申诉、控告和检举,促使有关部门处理或解决并给予答复。通过上访来解决困难,这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三、通过书信、电子邮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以寻求帮助和解决。四、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地对民间纠纷进行协调,促使纠纷的双方达成和解,从而及时地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申请行政复议,这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请求,要求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对其作出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能起到维护权益的效果,而且更为简便、经济。六、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是指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或海事纠纷发生以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有关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其纠纷或争议居中调解、进行裁决的行为。七、提起诉讼: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在我国,公民的合法利益包括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经济权利、教育权利等。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遇到困难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会想到政府,会向政府寻求帮助。一、求助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将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现有服务热线,集中受理群众求助、救助、咨询、投诉等非紧急类诉求。通过政府向社会提供的热线电话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二、信访。公民以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反映问题,提出要求和建议,进行申诉、控告和检举,促使有关部门处理或解决并给予答复。通过上访来解决困难,这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三、通过书信、电子邮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以寻求帮助和解决。四、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地对民间纠纷进行协调,促使纠纷的双方达成和解,从而及时地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申请行政复议,这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请求,要求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对其作出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能起到维护权益的效果,而且更为简便、经济。六、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是指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或海事纠纷发生以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有关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其纠纷或争议居中调解、进行裁决的行为。七、提起诉讼: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非法侵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我们还可以从单位、社会团体等方面得到帮助。总之,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有很多,公民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保护途径,以便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重视培训,做好法律宣传工作 1、工会自觉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总体利弊相统一的基本职能,组织和引导全体职工宣传学习《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并根据一线职工的知识结构、接受信息渠道等特点,分别采取直接灌输、间接传达、法律讲解、实例分析、发放小册子、制作动画光盘等方式和手段,力图使法律宣传覆盖到每一位职工,增强其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2、工会积极参与和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业余技能学习,引导和教育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巩固、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度。例如: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在职爱岗敬业培训、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远程网络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等。在加强培训教育的同时,努力构建完善的培训体系,根据实际的要求,不断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并且制定详细的培训流程、培训制度及培养内部讲师、注重跟进培训效果、提升培训总结等举措,达到更加全方位的培训目的。 二、深化民主管理及法律监督,做好维权维稳工作维权与维稳并不矛盾,维权是维稳的前提和基础。职工合法权益如果得不到有效维护,社会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和谐,劳动关系就不可能真正实现稳定,不稳定的因素就会始终存在,并伴随着职工权益受损程度的加深加剧而增多恶化。片面地强调维稳,非但不能减少劳资矛盾和劳资冲突,反而会导致劳资关系的恶化,走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只有把维权放在更基础的地位,做好维权工作,使职工群众公平公正地分享社会改革发展成果,维稳工作才能做得更好。 因此,广大工会干部必须正确处理维权与维稳的关系,坚持用维权促维稳,切实增强做好维权工作的紧迫性、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劳资问题时,要依法找准位臵,明晰身份,当好劳动者利益代表一方,而不能停留在中间调停人的位臵上,更不能把自己摆在职工的对立面。 三、注重职工人文关怀,做好职工的心理疏导 1、加强对青年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加大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投入,帮助他们做好自我管理、自我调适,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耐挫能力,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通过组织专家学者深入企业为职工举办辅导讲座,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或邀请资深心理咨询师及专家,组建职工心理疏导室,以及提高基层工会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对职工展开心理辅导的能力等系列工作,引导职工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疏导、缓解心理压力,消除心理障碍,提高心理素质和耐挫能力。对情绪不稳定,有心理疾患特别是有极端行为倾向的职工,及时进行疏导和治疗,把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心理问题相结合,以现代科学的方法满足职工群众更高层次的需求,实现工会工作的创新与开拓。 2、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主线,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关心职工的生产生活,组织开展职工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不断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例如劳动技能竞赛、歌咏比赛、舞蹈比赛、演讲活动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员工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建设职工书屋和职工小家,为广大职工提供学习、交流和娱乐的平台。 3、健立健全职工帮扶机制,做到雪中送炭。工会工作要以了解员工需求,倾听员工呼声,关心员工疾苦为切入点,开展“主题探访、主动帮扶”和“职工有困难找工会”活动,落实“送温暖工程”,对有需要帮扶的员工及时做好“雪中送炭”工作,确保四项职工互助保障计划顺利实施,围绕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生活救助、劳动争议等方面,为职工多办实事、好事。

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 合法权益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权利、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经济权利、教育权利等。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遇到困难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会想到政府,会向政府寻求帮助。一、求助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将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现有服务热线,集中受理群众求助、救助、咨询、投诉等非紧急类诉求。通过政府向社会提供的热线电话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二、信访。公民以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反映问题,提出要求和建议,进行申诉、控告和检举,促使有关部门处理或解决并给予答复。通过上访来解决困难,这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三、通过书信、电子邮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以寻求帮助和解决。四、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地对民间纠纷进行协调,促使纠纷的双方达成和解,从而及时地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申请行政复议,这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请求,要求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对其作出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能起到维护权益的效果,而且更为简便、经济。六、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是指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或海事纠纷发生以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有关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其纠纷或争议居中调解、进行裁决的行为。七、提起诉讼: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在我国,公民的合法利益包括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经济权利、教育权利等。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遇到困难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会想到政府,会向政府寻求帮助。一、求助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将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现有服务热线,集中受理群众求助、救助、咨询、投诉等非紧急类诉求。通过政府向社会提供的热线电话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二、信访。公民以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反映问题,提出要求和建议,进行申诉、控告和检举,促使有关部门处理或解决并给予答复。通过上访来解决困难,这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三、通过书信、电子邮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以寻求帮助和解决。四、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地对民间纠纷进行协调,促使纠纷的双方达成和解,从而及时地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申请行政复议,这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请求,要求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对其作出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能起到维护权益的效果,而且更为简便、经济。六、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是指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或海事纠纷发生以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有关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其纠纷或争议居中调解、进行裁决的行为。七、提起诉讼: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非法侵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我们还可以从

怎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现实社会中,学生相对于学校和教师而言,处在弱势地位。他们是因为年龄和相关的生理因素、自主能力,以及在学校中所处的地位而成为相对弱势群体。6-24 岁的儿童和青少年是个体生理、心理发育的重要时期,尚有一定的依赖性而没有完全独立,是正在发育成长过程中的年轻人。他们正处于社会化的重要阶段,其核心任务是获得最主要的社会资格与能力。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身心的发展、社会道德规范与意识的养成,还是知识与技能的获得,都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支持,需要给予特殊的关心照顾、社会保护和福利服务。鉴于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展水平,以及他们在学校教育中所处的地位,无论在何种状况下,是否能得到家庭、学校与社会的关爱和支持,他们需要特殊的保护。1.提高教育管理者及教师的法律素质为从根本上遏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必须对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通过学法知法,提高教师对学生权益保障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使教师明确学生所享有的权利,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学校应承担的责任。从而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在管理工作中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教师资格考试应增加教育法规方面的内容。组织在职教师系统学习与学生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知识。 2.树立民主的师生观 教师的潜意识中,“师道尊严”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等传统的师生观还根深蒂固。在学校的教学和管理中,教师往往居高临下,具有绝对权威,其尊严神圣不可侵犯,学生只能尊重和服从。在这种思想观念的支配下,教育者很难把受教育者当作平等主体加以对待,在学生管理中也就容易出现“家长” 式作风,教师对学生什么都管,进而造成对学生权利的忽视和侵害。当今社会是民主社会,作为当代教师,思想观念必须与时俱进,要彻底摈弃陈腐落后的师生观,树立师生平等观念,尊重学生,充分认识到在人格尊严上师生之间是平等主体,对作为容易受到伤害的弱势群体的学生,应给予加倍的呵护,认真保护他们的合法权 、 益。 3.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使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学校和家庭应该培养他们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清楚自己所应享有的权利以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应采取的保护措施,这对遏止 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和蔓延是非常必要的。当今是日益“走向权利的时代”,只有

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诉讼,揭发检举,正当防卫 诉讼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是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最后屏障。诉讼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程序: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执行);自诉案件:是不经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察,由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程序:立案、审判、执行)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它是对不法侵害者进行反击,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行为,是刑法规定的保护行为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制度。正当防卫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实施防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是正当防卫的首要条件。如果防卫目的不具有正当性,正当防卫则不能成立,例如聚众斗殴中互相杀伤,由于均有侵害对方的意图,故不存在正当防卫。 2.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没有不法侵害行为,则无须实施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对受法律保护的国家、公民一切合法权益的违法侵害的行为。行为人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对于合法行为不能实施正当防卫。如执法人员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搜查、扣押物品,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被拘留、逮捕的人或者第三人不能以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为借口,实施正当防卫。 3.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这里所说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有两层含义:一是不法侵害在客观上确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二是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已经停止或者实施终了的。 4.防卫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正当防卫,其目的是要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法侵害的行为来自侵害者,因此,要制止不法侵害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损害,不能侵害无关的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属。 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根据刑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例如对一些并不严重的侵害行为,防卫人应当采取适当的、能够制止不法侵害人的防卫行为。这种行动的强度和后果应以是否是防卫行为所必要的为限度。如果行为人的防卫行为超过了一定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因此在一般情况下,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公民实行正当防卫必须遵守的限度,超过这一限度防卫行为就由正当变为非法。只有在对一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的情况下,如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无须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行为是出于维护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目的,是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行为。为了鼓励群众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明确规定,采取正当防卫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精编版

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为了加强学校法制建设,强化师生的法制意识,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均衡、协调发展,特制定如下的措施和办法。 一、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1、建立咨询制度,实施依法办学。中小学要聘请法制副校长,设立法律事务办公室,作为学校日常法律事务的管理部门。一方面代表学校处理以学校为诉讼方的诉讼事务,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另一方面负责处理学校内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为学校制定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出台、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提供法律咨询,提高学校依法决策的水平;参与审定学校文件、各类规章制度和各类合同、协议,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水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水平。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一是建立《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措施》,实行目标责任制,保护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治安。二是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建立师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增强预防和处理事故的能力,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三是制定《信访工作暂行办法》,积极稳妥解决信访事宜,维护学校的稳定团结。四是制定《资金和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效率,维护学校的社会声誉和经济利益。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和谐校园。 3、依法行政,维护学校办学合法自主权。一是教育局要依据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切实维护学校的办学合法自主权。二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大力支持学校的各项工作。三是建立教育行政执法制机制,依法监督办学活动,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四是健全和规范申诉渠道,及时办理教师和学生申诉的案件,保证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五是建立举报制度,发现和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和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 二、实施行政、司法、社会保护,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1、依据法律法规,行政保护教师的权益。一是按《义务教育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的要求,将教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逐月按时足额拨付到教职工工资银行账户。不得拖欠、挪用教师工资;不得用实物抵扣教师工资;不得以贷款替代教师工资;不得向教师摊派推销商品。改善教师办公用房、教学设备以及照明、取暖、在校的饮食等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增加生活设施和教学设施,改进学校的后勤服务质量,为教师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二是教育局按《教师法》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适当提高”的要求,逐年给教师普调工资,确保教

小学生权益保护制度

大桥镇牛脑驿小学学生权益保障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年成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年成人保护工作。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九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一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二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

过法律途径解决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快

过法律途径解决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快、最有效、也最有权威!成功维权五要素 楼主 shy_hit发表于搜房网- 苏州业主论坛- 鑫苑湖岸名家 一、经济往来要有书面证据或者合同。 需要定立合同就要认真对待每条合同条款,坚决不要填写不让选择条款、不让改动合同内容的霸王合同。 合同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合同双方要有权填写、自愿填写,协商填写。 合同内容要体现合法、公平、有效、符合常理。特别要注意查实合同“标的物”有没有存在着不当的权利和其它不当的事实行为。 对合同中可能会出现违约责任部分,可以约定违约方必须按日、按已付金额的1--5%向被侵权人计算赔付。不诚信、没把握、心虚的人和企业就怕这一条。 合同双方主体要合法。违法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有人担保、做了“公证”也没有用! 主体不合法: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实际损失等都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你的各种诉讼请求要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支持。 二、维权证据要确凿 当前的社会环境并不好,虚假宣传、坑蒙拐骗、侵权违约、质量纠纷、意外事故等现象屡屡发生,为例避免以后出现纠纷,随时就要收集与你的利益有关的各种书面材料、广告、图片、票据、证人、证言、录音、录像、媒体报道、同类案例、实物、当事人、电话、地址等资料以备备用,相关证据是多多益善。 尤其是掌握到违约方、侵权方准确的书面证据、物证、账号、财产等相关信息对你最有利。 三、维权要有胆量、要敢于站出来: 发现上当受骗、权益受损首先要有胆量、敢于站出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侵权方往往口大气粗,蛮横不讲理,甚至让你去告!有理不要怕!实际上:一见到传票,大多数被告都没了威风!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为了争这口气!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三是为了给侵权方一个教训!

怎样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怎样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田 朝 霞 项城市永丰乡闫庄小学

《怎样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 些探索: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

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课题: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消费中会遇到的问题,知道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机构。 能力目标:通过课下调查,课堂情境创设等形式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以及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情感目标:当消费遇到问题时,具有一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教学重点:当消费遇到问题时,具有一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教学难点:能够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教学准备: 教学过程: 一、导入谈话: 同学们,在我们购买过的用品中,时常会发现一些假冒伪劣或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当我们遇到了这些问题时应该怎么办?你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板书课题。) 二、讨论——你受过欺诈吗? (一)学生谈自己生活中受到的欺诈。 (二)交流搜集到的关于消费欺诈的信息。 (三)老师出示受欺诈的事件(黑心棉、假冒近视矫正仪、) 三、交流体会——遇到问题怎么办? (一)学生列举当人们遇到欺诈问题或质量问题时的种种态

度。 (二)引导学生把得来的信息变成情景剧表演,揣摩各种角色和形象的心理。讨论谁对谁错,交流体会。 (三)学生在小组内达成共识,把遇到问题时应持的观点填写在书76页。 (四)了解当地消协的地点,消费者投诉电话。 (五)总结:遇到消费问题时,应该讨个说法。只有人人都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才能形成良好的消费秩序。 四、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国家不仅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成立了各级消费者协会,并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条款。 2.了解 3.15 2016年主题:新消费,我做主。 3.案例分析。 4.模拟拨打消费者投诉电话。 板书设计: 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受欺诈要投诉 案例三:买到劣质商品,消费者如何维权?

如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如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法保障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的,在大力倡导“以人为本”教育的今天,我们仍然看到不少忽视学生合法权益的例子,小到体罚、大到心理和人格上摧残的相关报道屡屡见诸报端。作为一名教师我觉得应从以下几方面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1、联合政法系统,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日常管理中,要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学校要成立安全保卫组,并与当地派出所联合,有针对性地加强学校内部及周边的治安巡逻,重点加强学生上学、放学时段的巡逻,严防校内学生安全事故和各种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二是严格学校门卫和校内暂住人员的管理,防止不良分子进入校园破坏捣乱、寻衅滋事;三是加强对校园周边的饮食摊、小书摊、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机室和“网吧”的调查,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并配合他们的检查整治,防患于未然。对校园周边容易引发治安问题的经营摊点、违章建筑、出租屋等进行重点了解汇报,净化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的环境。 2、发动学生自护,提高学生维权意识。 学校广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青少年学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并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设立维权信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把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让广大青少年学生投诉有门。另外,还积极开展自我保护教育,开设自我保护知识讲座,开展各类咨询活动等方式,通过录像观摩、模拟训练、咨询答疑,普及法律知识、青春期生理、心理卫生知识、防灾避险知识和交通安全常识,传授意外伤害自救互救技能及临界防卫实用技能,提高青少年学生自理能力和生存能力。 3、开展“身边的希望工程”活动,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再加上一些家庭遭遇的突发情况,如父母生病、离异、遭遇意外事故等造成了一部分学生难以维持正常的学习生活,急需外界救助和扶持。学生生活艰难,负担较重,连最起码的生存权利、受教育权利都难以保证。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积极倡导开展“身边的希望工程”活动。争取得到社会人士和外界人员的扶持,给贫困学生经济上的资助。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 在社会变革过程中,新的价值观念和传统观念的冲突,使原来一元化的价值体系向多元化演变,处于价值观成形期的青少年往往容易陷入迷茫。社会变革所带来的生活方式的改变,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一些副产品影响(例如社会两极分化的加剧、失业的威协、个人保障社会化等各种社会因素),都对青少年的心理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做保证,也就不可能会健康全面地成长。学校注重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欢迎。通过加强宣传、设置课程,构建学校心理健康网络,建立“知心信箱”(心理咨询)形式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咨询,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更多的指导。 5、形成教师依法执教观念。 (1)、教师应该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2)、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教师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 (3)、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尊严。 6、开展主题教育,提高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实效 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为此,可开展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如组织学生观看有关交通事故影片告诫青少年学生要珍惜生活,善待生命;组织“远离毒品”主题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的防毒、拒毒意识,净化校园环境,促进社会治安稳定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以“感恩教育”为主题的学生签名活动,增强学生关爱他人,感激他人的情感;通过主题班队会等活动培

农民工如何利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如何利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摘要农民工群体是我国职工群体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家本该为其在城市生活方面提供更多的便利,降低其在城市生存的成本,使其城市生活的质量得到提高。但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常遭受来自用人单位的不法侵害,遭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因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问题关系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大的法律及政治意义。 关键词农民工法律手段合法权益 自1985年开始,我国各地就掀起了“民工潮”,一个介于普通农民及城市公民之间的群体,具有农民身份的产业工人---农民工。一个为我国城市的繁荣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群体,长期以来,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其固有的经济社会制度,迫使我国农民工与主流社会脱离,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这样一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便成为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必须得到解决的一个难题。在我国掀起农民工热潮这一现象产生了很多积极的影响,首先,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其次,促进了我国城镇化的发展,促进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繁荣。但农民工的权益却不断受到不法侵害,越来越多的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事件为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敲响了警钟。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特别是随着我国城乡发展态势、区域发展态势客观上的极度不平衡,我国农民工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关键问题。农民工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农民工问题的核心所于,在我国这样一个农民工规模巨大的国度里,农民工是否能过上安定的生活,不仅体现了现代法治社会对“农民工”的关爱,而且这也是切实防范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基本要求。 一、现状分析 2003年12月,温家宝总理为农民熊德明讨工资这一事件使得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问题迅速浮现在我们的面前,农民工的利益首次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重视,随之而来的是我国各级政府态度的转变,农民工合法权益被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强,特别是商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断引起政府的重视。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为例,2003-2004年间国务院办公厅针对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发布和转发了《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及《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与此同时,我国各地方政府针对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也纷纷成立一些指导组织,进行多种形式的活动来解决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这表明,我国各级政府确实加强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但是由于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和歧视农民工的政策继续存在,再加上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的偏低,法律意识淡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欠缺等的存在,农民工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现象仍然广泛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现在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一个弱势群体,就业被歧视的现象处处可见,工资问题和法定节假日问题等法定权利不能得到有效合理的保障,农民工的生存现状令人堪忧。这不仅影响农村和城市的社会稳定,并且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背道而驰。 二、问题分析 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之下,农民工权益方面的问题存在诸多方面的不足,第一方面,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状况极为不好,严重威胁着农民工健康及生命安全。我国颁布的《劳动法》第52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但在现实生活中,多数情况下,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基本都是没有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很多用人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雇主们更没有对农民工们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多数农民工受到来自工作场所的很多伤害,各种各样事故的不断发生,职业病便广泛存在于农民工这一群体之中。据统计,2006 年度我国

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教学目标 1.当消费遇到问题时,具有一定的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2.会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能够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了解消费中会遇到的问题,知道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机构。 教学活动及过程 活动一:关于导语的设计 你在生活中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吗?当我们遇到了假冒伪劣或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时怎么办?你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活动二:讨论——你受过欺诈吗 1.学生谈自己的经历、体会。学生通过电视、报纸、网络了解掌握一些常见的欺诈行为,然后把获取的信息在 全班里交流。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各种媒体的传播, 人们能更多地了解来自外界各个地方的信息。了解同桌、小组成员、全班、家庭、邻居、社会上人们遇到的消费 欺诈现象,并引以为戒。 2.把搜集到的关于消费欺诈的信息和资料整理出来,

贴在墙报上或学习展板上面。 活动三:交流体会——遇到问题怎么办 1.学生列举当人们遇到欺诈或质量问题时的种种态度。 2.教师引导学生把得来的信息编成情景剧表演,揣摩各种角色和形象的心理,学生观众讨论谁对谁错,并交流体会。 3.学生在小组内达成共识,把遇到问题时应该持的观点,填写在书上。 教师总结各组讨论结果,并给予学生肯定的答案:遇到消费问题时,应该讨个说法。教师教育学生明白:只有人人都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才能形成良好的消费秩序。 活动四: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1.教师和学生共同搜集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逐条联系实际理解和掌握。 2.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思考、讨论不同的消费问题通过怎样的途径解决。 3.引导学生了解当地消费者协会的地点,可以组织学生到消费者协会了解消费案例、消费知识。 4.模拟拨打消费者投诉电话。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博知中英文学校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资料 在校中小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不管是心理还是生理都处于快速的发展期,对自己所处的世界充满好奇而又天真幼稚,再加上精力旺盛、活泼好动、浮躁叛逆等因素,使得这一特殊群体比成年人更容易遭受来自各方面的侵害。中小学生一半以上的时间脱离家庭的监管消耗在学校,因而,学校的软硬件设施是否到位、是否合格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学生的生活、学习以及身心健康,这种影响在其幼小的心灵中所留下的烙印将是长期或者终生的。所以,认真研究在校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为其创造一个和谐的、快乐的生活、学习空间,不管是对于青少年的成长,还是对于家庭的幸福以及祖国的未来发展都是大有裨益的。 诚然,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需要保护,本课题组之所以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在于:第一,这一群体代表了一个国家的未来,是一个国家的希望之所在;第二,这一群体正处于长身体的特殊时期,此时对其的伤害不仅会影响到他的身体,还会影响到他的心灵,更有甚者会改变其终生的命运;第三,由于成人的思维惯性,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往往不为人所关注;第四,这一群体由于其自身诸如幼稚、无知、学习压力过大等原因,无法或者不能很好地进行自我保护。所以,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在校中小学生合法人身权益的概念 所谓权利是指权利主体为实现其某种利益依法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请求他认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所谓利益是指权利主体的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利益,包括物质利益、人身利益等。利益被法律确认和固定以后,即成为权利。 在校中小学生合法权益是法律所确认的,中小学生依法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或者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以及中小学生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利益。 佟丽华在其《未成年人法学》一书中,提出了中小学生人在学校里应该享有的权利。 1、受教育权。根据宪法与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有依法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权利,有权要求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有权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保证教学质量,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上课。如有的学校对违纪学生处以停课一周的处罚,实际上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在学校接受良好教育的同时,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该受到保护。如教师对学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校校舍倒塌对学生造成伤害,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对学生造成伤害等等,侵害了学生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3、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发生在学校的侵害该类权利的行为有:老师禁止学生上学、进教室、罚站等,放学后禁止学生回家,下课后禁止学生自由活动,教师要求学生接受自己的思想观点,强迫订阅某种刊物、不允许自由订阅等。 4、肖像权。肖像权是指任何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权利人的肖像。学校在使用或对外提供有关学生学习、生活的照片作为赢利性目的使用时,如果照片是以特定的未成年人形象为主题的,比如照片只有一个或几个未成年人,学校必须征得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同意。特别是在进行有关违反校纪校规的宣传中,最好不要出现未成年人的真实照片。 5、名誉权。名誉是社会对一个人的评价,未成年人年龄虽小同样享有名誉权,学校或教师不得对其人格进行侮辱或诽谤。如有的教师上课时用言语侮辱学生,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都是对学生名誉权的侵害。 6、隐私权。未成年人的私人通信、考试分数排名等,只要是他(她)不愿意让别人知道

消费者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摘要:消费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充当着消费者的角色,所以消费者的权益是必需要受到保护的。针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问题。本文通过写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保护的同时,消费者除了应当具有自我保护意识、权利意识、文明消费意识等之外,还要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些内容,以及怎样在日常生活中运用所了解和学习到的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字: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正文:在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权衡双方的地位,消费者一直处于弱势地位。首先,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是一种非专业对专业,非知情人与知情人的关系。经营者通晓商品的技术性、了解市场行情、掌握顾客心理、具有一定的销售技巧,可以说知己知彼;而消费者却缺乏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相关知识,所接受的消费信息大多是经过加工的、有促销和诱导作用。消费者难免不被经营者所操纵,并与之建立非公平的交易契约。其次,消费者完全是处于单纯地表示接受合同内容的被动地位,无讨价还价、参与合同内容形成的自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缺乏实质性保障。生产经营的集团化、跨国化在形成企业大型化的同时也在不断的增强经营者的强势地位,加剧了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来说,法律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就显得越发重要。除了国家保护和经营者自律以外,消费者应是自己利益的最好维护者。消费者对自身利益维护得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自我保护的意识。一些消费者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于交易过程中应当谨慎的问题,疏忽大意,结果上当受骗,追悔莫及;有些消费者则在商品使用消费过程中,不按照规定的方法使用、消费商品,结果酿成大祸等等,这一切都是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所致。所以,作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过中,应特别注意培养以下意识:(一)自我防范意识 自我防范意识,不仅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注意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且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在商品的使用消费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自己。例如,购买商品的消费者,首先应对销售者进行必要的了解,选择自己信得过的商店或其他经营者购买商品。在选购商品时,对于商品的种类、规格、性能、原材料、结构、合格证,出厂日期、消费期限、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有关商品自身的情况以及商标、厂家、生产地、经销者等关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应尽可能地了解;在交易成立后,应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消费方法进行消费,发生消费事故,应及时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并提出索赔要求。消费者应当在日常的消费生活中不断注意培养和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时刻注意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权利意识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法律对消费者赋予了各种权利。每一个消费者不但要尊重自己的权利,还有义务维护自己的权利。权利意识的提高依赖于法律意识的提高,消费者要具有高度的权利意识,必须要知道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消费者要改善自己的地位,必须为权利而斗争,当消费者都能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并且都能不畏不法经营者的势力而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进行斗争,当消费者为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行为时,不法经营者便失去藏身之地,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才能在更平等的基础上实现更加永久的和平共处。 (三)文明消费意识 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过程中,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注意培养文明消费的意识,杜绝愚昧消费的行为。消费者应当以一个文明的现代消费者的标准要求自己。首先,文明消费最基本的要求是合法,决不能以消费为名,行偷盗、诈骗之实,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当尊重经营者的人格,爱护经营者的商品。其次,在消费时应当遵守经营者规定的各项合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