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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3.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3.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3.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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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而制定的法规。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09年2月25日

实施日期

2011年1月1日

文号

国务院令第551号

目录

1. 1 条例发布

2. 2 条例修改

3. 3 条例全文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相关方责任

3.?第三章监督管理

4.?第四章法律责任

1.?第五章附则

2. 4 内容解读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条例发布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1]

第551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条例修改

编辑

2019年3月2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709号国务院令,3月18日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的“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环境”。

第四条中的“工商、质量监督”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中的“质量监督”、第二十七条中的“产品质量监督”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条例全文

编辑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第三条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工业信息产业等主管部门制订和调整《目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管理工作。国务院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

第六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资格。

第七条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应当纳入预算管理,其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制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标准和补贴标准,应当充分听取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处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及专家的意见。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示范、推广和应用。

第九条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得进口。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章相关方责任

第十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控制的规定,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使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以及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

电器电子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电器电子产品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标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提示性信息。

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第十二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为电器电子产品使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对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回收的电器电子产品经过修复后销售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处理企业与相关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第十五条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保障人体健康的要求。

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第十六条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日常环境监测制度。

第十七条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八条处理企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九条回收、储存、运输、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工业信息产业等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职责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二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资源综合利用、商务、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

第二十二条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并在其经营范围中注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企业,方可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

除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外,禁止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第二十三条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

(二)具有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

(三)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以及其他设备;

(四)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四条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

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受理申请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检举。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依法及时处理。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暂停直至撤销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

第三十条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处理企业未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未按规定报送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或者报送基本数据、有关情况不真实,或者未按规定期限保存基本数据的,由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处理企业未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或者未开展日常环境监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具有完善的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确保符合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并应当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符合国家和当地工业区设置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相协调,并应当加快实现产业升级。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内容解读

编辑

2009年2月2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该条例?

答:我国已成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许多产品已到了淘汰报废的高峰期。根据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计算,2006年我国主要电器电子产品的社会保有量,电视机约为4.9亿台,电冰箱约为2.2亿台,洗衣机约为2.6亿台,空调器约为1.5亿台,计算机约为8000万台,合计12亿台。2006年这5种产品的实际废弃量,电视机约为460万台,电冰箱约为210万台,洗衣机约为250万台,空调器约为140万台,计算机约为200万台,合计1260万台。此外,每年还有大量的手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报废淘汰。

目前我国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流向主要有三个:一是通过走街串巷的小商贩上门回收或者通过生产厂家、销售商“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后,流入旧货市场,销售给低端消费者。二是通过捐赠等方式,向西部地区、希望小学等特定地域、群体转移。三是拆解、处理,提取贵金属等原材料。环境污染问题主要集中在第三个流向中,即由于一些地方存在为数众多的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个体手工作坊,它们为追求短期效益,采用露天焚烧、强酸浸泡等原始落后方式提取贵金属,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对大气、土壤和水体造成了严重污染,危害了人类健康。尽管各级人民政府对电子废弃物引发的环境和健康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但仍存在着应对措施不力的问题,有必要对电子废弃物处理加强法制化管理,以利于可持续发展。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有许多有用的资源,如铜、铝、铁及各种稀贵金属、玻璃和塑料等,具有很高的再利用价值。通过再生途径获得资源的成本大大低于直接从矿石、原材料等冶炼加工获取资源的成本,而且节约能源。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对于发展循环经济,克服资源短缺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制约,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作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活动,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有利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创建节约型社会,保障人体健康。

问:条例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答:条例规范的是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首批列入《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的品种,将在条例的实施准备期内报国务院批准。今后可以视实际需要,通过增补或调整《目录》,逐步扩大条例的适用范围。

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考虑到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管理主要涉

及产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打击违法销赃等问题,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旧电器电子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与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的目标以及管理的内容,有很大差别,因此,条例未规定旧货管理的内容,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问:为什么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

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涉及到千家万户,已经自发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回收渠道,包括销售(以旧换新)、维修、搬家公司、城市垃圾回收系统等多条渠道。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正在采取措施对废旧物资回收予以引导和规范。条例维持了现行多渠道回收的体系。

不规范的拆解、提取原材料活动,是造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主要原因,应当予以规范。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关于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条例设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制度,规定由取得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提取原材料和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最终处置,即集中处理制度。处理企业资格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的具体条件有: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具有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以及其他设备;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考虑到一些地方存在的群体化家庭手工作坊式的拆解处理活动,予以取缔或者在短期内转化为完全符合处理企业资格的企业有一定困难,需要有一个从分散拆解处理向地域化集中、再向企业化集中处理的过程,条例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具有完善的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确保符合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并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须符合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人体健康、技术和工艺要求等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符合国家和当地工业区设置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相协调,并应当加快实现产业升级。

问:什么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基金,为什么要规定这项制度?

答:条例规定,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缴纳义务。

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基金制度,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立足我国国情,并借鉴国外“生产者责任制”的做法而提出的。一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二是,为推动生产者承担一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责任,支持处理企业实现产业化经营,需要国家出台一定的激励措施。三是,从一些国家的实践情况看,生产者也是通过缴纳回收处理费用,由专门机构统一组织回收处理。

为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基金收取和使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条例规定,制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标准和补贴标准,应当充分听取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处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及专家的意见。

问: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经营者、处理企业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1.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的责任。生产者的责任主要是“绿色”生产。“绿色”生产是《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的生产企业的责任。从国外经验看,生产者尽量做到“绿色”设计、“绿色”生产、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材料的使用,是解决电子污染的根本途径。条例规定,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控制的规定,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使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以及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电器电子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

2.电器电子产品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的责任。条例规定,电器电子产品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标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提示性信息。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由有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的责任。条例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为电器电子产品使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对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有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回收的电器电子产品经过修复后销售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制定。

4.处理企业的责任。一是,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二是,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保障人体健康的要求,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三是,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日常环境监测制度。四是,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基本数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此外,回收、储存、运输、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

问:政府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政府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国家鼓励和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标准的研究以及新技术、工艺、设备的示范、推广和应用。第二,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工业信息产业等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职责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第三,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资源综合利用、商务、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问:条例为什么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答:根据国外经验和国内实际情况,条例需要一定的实施准备期。实施准备期内主要有以下工作:一是向全社会普及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知

识;二是制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及针对不同产品的基金收费标准及处理补贴标准;三是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及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经营者、处理企业的实施准备工作。条例公布到实施留出两年的准备和过渡时间,条例自2011年1月1 日起施行。 [3-4]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3.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 例 编辑锁定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而制定的法规。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09年2月25日 实施日期 2011年1月1日 文号 国务院令第551号 目录 1. 1 条例发布 2. 2 条例修改 3. 3 条例全文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相关方责任 3.?第三章监督管理 4.?第四章法律责任 1.?第五章附则 2. 4 内容解读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条例发布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1] 第551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条例修改 编辑 2019年3月2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709号国务院令,3月18日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的“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环境”。 第四条中的“工商、质量监督”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中的“质量监督”、第二十七条中的“产品质量监督”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条例全文 编辑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第三条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工业信息产业等主管部门制订和调整《目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中国废旧电池的回收与再利用技术现状

US-China Electric Vehicles and Battery Technology Workshop, China 2011
中国废旧电池的回收与再利用技术现状
Current situation of recycling and reusing for spent batteries in China 李 丽 北京理工大学
Li Li 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E-mail: lily863@https://www.sodocs.net/doc/0a7528097.html,

US-China Electric Vehicles and Battery Technology Workshop, China 2011
内容提要 Outline
1
我国目前的废旧电池回收现状
The current status of spent battery recycling in China
2
废旧电池综合回收利用技术
Recycle and recovery technologies of spent batteries
3
国内典型电池回收企业
Typical battery recycling companies in China
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US-China Electric Vehicles and Battery Technology Workshop, China 2011
Challenge and Opportunites of Power Battery 1.Performance and Safety 2.Cost Reduction 3.Battery Recycling
From the viewpoints of environmental preservation, recovery of major components or valuable resources, and provision of raw materials, the battery recycling is highly desirable inInstitute ofpresent time or the future. Beijing either the Technology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调整补贴标准

中国环境报2015-12-08 10:06:4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调整补贴标准引导企业重构回收利益链 电子废弃物处理行业的竞争力来自产业链,要做到将电子废弃物进行深加工,对其中所含的有价值物质进行高值化综合利用,从而获取经济效益,企业就能不再依赖补贴也能获利。 ◆中国环境报记者张聪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改委和工信部四部委近日发布新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新补贴标准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对废弃电视机、微型计算机、洗衣机、电冰箱、空气调节器(简称“四机一脑”)产品的基金补贴标准做出了规定: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房间空调器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 这份基金管理办法实施3年多来,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非正规渠道无序野蛮处理状况,使小作坊等非规范拆解行为日趋减少。 此次是基金制度实施以来,首次对补贴标准做出调整。那么,出于什么考虑做出调整?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行业有何影响?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新标准有何调整? 补贴有升有降,理论补贴总额将增加至101 亿元;促进回收处

理企业进行深加工相较于2012年发布实施的补贴标准,此次新版补贴标准调整主要是:电视机和电脑的补贴标准根据不同型号从85元/台下降到60元/台或70元/台;洗衣机大部分型号上调10元至45 元/台;对空调的补贴则由原来的35元/台大幅上调至130元/台。同时,新版补贴标准明确指出,对于14寸以下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不予补贴。 四部委在公告中指出,为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加快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整体效率,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成本和收益变化情况,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据统计,2014 年我国“四机一脑”实际回收量(包括非法散户)约为亿台,理论补贴总额约为98 亿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研究报告指出,若按照新标准调整后,理论补贴总额将增加至101 亿元。 这份研究报告还指出,2014 年我国“四机一脑”的官方拆解量(不含非法散户)为7163 万台,补贴总额约59 亿元,其中电视机和电脑合计为6645 万台,约占总拆解量的93%。若按照基金补贴新标准,则补贴总额将减少约13 亿元至46 亿元。从拆解率上看,电视机和电脑的拆解率分别为%和%,而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分别只有%、%、%;因此调整拆解产品结构,快速提高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的处理量是2016 年行业发展的关键。深圳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开华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补贴有升有降,可

大量废旧电子产品处理方式和处理过程

随着手机、电脑等电子电器普及,电子废弃物也越发不可收拾。据统计,过去近十年间,全球产生废弃的电子垃圾多达100亿台,电子垃圾污染已经不容忽视。据网络统计数据,全球的电子垃圾产生量大致介于4000万吨-5000万吨之间。2014年,全球电子垃圾的产生量大约为4180万吨,其中最多的电子垃圾来自美国和中国,约占世界电子垃圾的32%。面对大量的电子垃圾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 电子垃圾的处理过程:1、筛选出有用的部件回收再利用。2、对没用的产品经专业的销毁公司销毁处理。 一、筛选 1、零部件的筛选 电子废奔物中有很多零部件没有达到使用寿命,如果直接处理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可以考虑人工拆解,将回收来的电器和电子没备先进行初步拆分,测试各部分的工作状态,对尚能工作的部分进行

改进和维修,然后检测其使用寿命,若合格则可以继续利用。将完全不能工作和维修后未通过测试的部分进一步拆解,测试各零部件的状态,选出尚能工作者进行改进和维修,然后做寿命检测,依此类推,直到拆解并筛选出最基本的报废零部件。另外,含有有害物质的部分如水银开关、镍镉电池和含有多氯联苯的电容器等应当优先拆解,通过可靠性检测后再对其进行单独处理,通过这种手段,我们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省和利用资源,避免了环境污染,还增大了劳动力的需求,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可以说是十分值得提倡的处理方式。 二、销毁 方法一:化学处理 电子废弃物的化学处理也称湿法处理,将破碎后的电子废弃物颗粒投入到酸性或碱性的液体中,浸出液再经过萃取、沉淀、置换、离子交换、过滤以及蒸馏等一系列的过程最终得到高品位的金属。但在化学处理的过程中要使用强酸和剧毒的氟化物等,会产生大量的废液并排放有毒气体,对环境产生的危害较大。

浙江省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试点暂行办法

浙江省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试点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发布日期:2005年04月26日来源: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国家在我省开展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以下简称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加强对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活动的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确定浙江省、青岛市为国家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省市的函》(发改办环资[2003]13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试点工作方案意见的复函》(发改办环资[2004]117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家电包括废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脑,以及国家有关部门适时发布废旧家电目录内的产品。 废旧家电包括废家电和旧家电。废家电指丧失使用功能或者在经济合理条件下经过维修仍达不 到旧家电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的家电;旧家电指没有经过维修或经过经济合理条件下的维修后,经测试达到旧家电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的,可作为二手商品继续销售、使用的家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家

电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维修和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相关组织。 第四条我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由省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省科技、财政、信息产业、质量技监、环保、供销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责。 第五条我省将采取积极的措施鼓励支持废 旧家电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示范、推广和应用;鼓励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第六条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实行定点回收、集中处置的原则。组建浙江省废旧家电回收处置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负责对废旧家电的回收、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试行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生产者责任制制度。生产者包括家电生产企业、家电进口货物收货人及代理人。其责任是: (一)要采用有利于回收和再利用的设计方案;选择无毒无害物质、材料及可回收再利用材料;在家电产品说明书中提供有关主要材料成分等信息。 (二)承担回收处理义务。可以自行进行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没有回收处理能力的,委托试点企业回收处置。 (三)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将处理废旧家电的必要支出列入企业的清算费用,确有困难的,当地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八条省内各有关家电及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自己没有处置能力的,委托试点企业回收处置。

华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旧电池回收综合处置项目

1 建设项目概况 1.1 项目简介 华兴环境科技XX废旧电池回收综合处置项目,拟建于XX省XX市澄海区隆都镇南溪村隆樟公路旁工业用地内。建设规模与投资:总征地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投资1200万元,年回收处置废旧电池10000吨,预计年回收铅6000吨,回收塑料2000吨。预计投产后年产值5000万元,年利润可达400万元,投资回收期三年。 再生铅生产具有不需要建设矿山,不需要投入巨资建设冶炼厂,而且具有能耗低、生产周期短等优势。减轻了采选冶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消除了含铅废物随处弃置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实现废旧电池和有色金属资源化回收利用,不仅可以缓解环境污染,实现清洁生产,而且将具有显著的生态和经济效益。企业办厂宗旨是实现固体废物的“二次利用”,利用废旧电池,回收其中的有用成分,实现废旧电池的资源化与无害化处理。 本项目总定劳动员40名,采用四班三运转工作制,每年生产300天。预计建设期为十个月;项目环境保护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治理,预计环境保护投资为200万元,其中废气治理150万元、废水治理40万元、噪声治理10万元。 本项目的地理位置见图1-1。 图1-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1.2 主体设备--熔炼炉窑 本项目对废旧电池、废有色金属和电镀污泥的回收采用火法处理工艺,属于新型炉窑。设备采用节能环保中心和通达利新节能设备XX共同开发的重点科技成果技术设备,即单段式低风压煤气发生炉。该设备由炉体、双钟罩、炉篦、煤斗提升机、灰盘、汽包、灰盘传动装置和放散管组成,其中灰盘采用涡轮蜗杆传动,运行稳定,炉体属水夹套结构,自产蒸汽,完全满足煤气炉自身煤的气化,及探火孔汽封使用,双钟罩或电动滚筒式自动加煤装置,结构简单,布煤均匀,偏心炉篦,除渣效果好,送风均匀,气化稳定,投资少,占地面积小,操作方便。 熔炼废铅需将废铅液加热到1350℃~1400℃,而发生炉煤气热值低,约140

报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合同样本

报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合同(样本) 甲方:深圳市公物和财政票据管理中心 地址:*** 乙方:***(有资质的集中处理企业) 地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处理报废电器电子产品,保护环境,现甲方委托乙方拆解处置甲方的报废电器电子产品一批,双方就处置工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根据有关规定把报废电器电子产品委托给乙方进行无害化处置。 (二)甲方在乙方处置报废电器电子产品期间可随时到现场监督拆解处置过程,处置完毕,甲方可要求乙方出示处置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乙方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或不履行双方签订协议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四)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报废电器电子产品的出仓与装运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必须是环保手续齐全,并列入当地环保部门电子废物处置单位目录,有电子废物拆解能力的企业。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保证该证件的真实性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该证件的有效性。如乙方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处理电子电器废物的资格,甲方有权即时单方面免责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应派专车到甲方指定地点接收报废电器电子产品,逐台清点装车,确保安全如数到达乙方工厂。 (三)乙方负责将甲方委托拆解处置的报废电器电子产品运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地点处置,并负责运输途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及安全工作,防止被盗、被抢及其他污染环境等事故的发生。如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污染事故及安全事故,乙方承担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 (四)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包括详细处理技术、处理工艺流程等的拆解方案。乙方必须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做好处置记录,包括物品类别或成分、出入厂时间和重量记录、储存地点、处置过程等。 (五)乙方处置从甲方回收的报废电器电子产品时,必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13 页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发文号:财综[2012]34号 发布单位: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5-21 实施日期:2012-07-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第三条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第二章征收管理第四条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基金缴纳义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包括自主品牌生产企业和代工生产企业。 第五条基金分别按照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定额征收。 第六条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具体征收范围和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补贴资金的实际需要,在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基金征收标准。 第 2 页共 13 页

劣质电子产品对环境的危害和正确处理方式

当科技产品的更新换代越来越快,消费者都陷入到对科技产品的狂热追逐中。同时,被抛弃的电子垃圾与伪劣电子产品被默默地送到发展中国家,严重影响环境、当地人民的健康。在我们的身边也有很多的电子废弃物,如不妥善处理可能会给我们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带来很大的危害。今天小编给带大家了解一下这些电子产品对环境的危害以及应该怎么样正确的处理它们。 劣质电子垃圾对环境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电子垃圾含有大量有毒重金属,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电子垃圾中的有毒重金属严重危害了当地人的身体健康,已知的疾病如:炎症、重金属中毒,这些都会引起严重心血管疾病丶DNA损伤丶甚至是癌症等重大疾病。 2、电子废料排放出来的有毒化学物质如镍丶汞(水银)丶铅丶铜丶金丶多溴联苯醚等,若没妥善处理有毒物质将渗透到泥土及地下水源等,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超过60%的中国地下水和超过三

分之一的地表水都被认定为不适合人类饮用。 伪劣电子产品的处理方式: 1、意识和立法先行。首先要树立城市矿产的理念,富集的电子垃圾,金含量是一般金矿的17倍,也是铜、铝等金属的富集来源。其次,要确保社会的收运体系能将电子垃圾顺利收集,成为处理的基础。例如:2001 年日本正式实施《家电再利用法》。内容规定家电厂家需要进行产品回收利用,减少废弃物,有效利用资源。消费者必须将废旧空调、冰箱、电视机和洗衣机等家电交由销售商送返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利用,回收所需费用由消费者承担。如果消费者不按规定将旧家电交回销售商处,而私自进行掩埋等处理,一经发现将被处以巨额罚款。 2、重金属提取。通过垃圾的分类、分解、破碎、提取,可以有效地分离金、铜、铝等金属。每天数以吨计的电子垃圾被运到这里垃圾处理企业,然后被拆解、分类、粉碎,送入高度自动化的作业线和规范的操作间,最终的“剩余物”则是铁、铜、塑料,甚至金、银等

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一章概述 (3) 1.1背景介绍 (3) 1.1.1 EEE简介及其危害 (3) 1.1.1.1 电子废弃物的产品范围 (3) 1.1.1.2 电子废弃物的回收材料分析 (5) 1.1.2我国EEE保有量巨大 (7) 1.1.3未来10~20年将是中国电子废弃物增长的高峰期 (8) 1.1.4电子废物自由流转,造成二次污染 (9) 1.2 WEEE回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11) 1.2.1传统处理方式的弊端 (11) 1.2.2 回收及专业处理对资源节约的意义 (12) 1.2.3 WEEE回收、专业化处理对广东省、深圳市的意义 (13) 1.2.4 小结 (18) 第二章国外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情况 (19) 2.1 国外WEEE的回收再利用的政策环境建设 (19) 2.2 发达国家和地区WEEE回收体系 (22) 2.3 国外处理现状综述 (26) 第三章国内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情况 (32) 3.1 国内WEEE的回收再利用的政策环境建设 (32) 3.2 国内其他城市WEEE回收体系分析 (33) 3.3 国内废旧电子电器处理的一些技术方案 (35) 3.3.1 广东与德国联合开展废旧家用制冷电器回收与处理前期研究项目 (35) 3.3.2 杭州大地环保公司与德国合作进行显示器和冰箱处理的研究 (36) 3.3.3废旧家电处理技术方案 (37) 3.3.4印刷电路板边角料和废电缆完全物理回收处理技术与设备 (38) 3.3.5 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开展的工作 (39) 第四章深圳市废旧电子电器回收体系现状调研情况 (40) 4.1 深圳市废旧电器回收渠道现状分析 (40) 4.1.1 回收体系组成 (40) 4.1.2 体系中的每个结点 (40)

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处理方式(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处理方式(最 新版)

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处理方式(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国内使用电池现状 国内使用最多的工业电池为铅蓄电池,铅占蓄电池总成本50%以上,主要采用火法、湿法冶金工艺以及固相电解还原技术。外壳为塑料,可以再生,基本实现无二次污染。 小型二次电池目前国内的使用总量只有几亿只,且大多数体积较小,废电池利用价值较低,加上使用分散,绝大部分作生活垃圾处理,其回收存在着成本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再生利用也存在一定的技术问题。 废电池作为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时,废电池中的Hg、Cd、Pb、Zn等重金属一部分在高温下排人大气,一部分成为灰渣,产生二次污染。 二、国际废旧电池处理方式 国际上通行的废旧电池处理方式大致有三种:固化深埋、存放于废矿井、回收利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1号 总理温家宝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相关方责任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第三条 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业信息产业等主管部门制订和调整《目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管理工作。国务院财政、工商、质量监督、税务、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

销毁公司电子产品销毁方式和流程

目前无论在哪个地方,都没有贯彻强制性的规范化电子垃圾回收政策,包括美国和欧洲在内的发达国家。消费者的电子垃圾回收意识也非常薄弱。但是如果不科学地处理电子垃圾,我们的身体就会受到极大威胁,以及对环境造成无法修复的伤害,因此目前在很多地方都建立了专业的销毁公司来进行销毁,今天呢我们来了解下它们的销毁方式和流程。 目前常见的电子垃圾销毁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方法一:化学处理 电子废弃物的化学处理也称湿法处理,将破碎后的电子废弃物颗粒投入到酸性或碱性的液体中,浸出液再经过萃取、沉淀、置换、离子交换、过滤以及蒸馏等一系列的过程最终得到高品位的金属。但在

化学处理的过程中要使用强酸和剧毒的氟化物等,会产生大量的废液并排放有毒气体,对环境产生的危害较大。 方法二:火法处理 火法处理是将电子废弃物焚烧、熔炼、烧结、熔融等,去除塑料和其他有机成分富集金属的方法。火法处理也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从资源回收、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来看,这些方法都难以推广。我国广东贵屿镇等采取的就是这两种对环境危害较大的处理方法,给当地的环境以及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方法三:机械处理 电子废弃物的机械处理是运用各组分之间物理性质差异进行分选的方法,包括拆卸、破碎、分选等步骤,分选处理后的物质再经过后续处理可分别获得金属、塑料、玻璃等再生原料。这种处理方法具有成本低,操作简单,不易造成二次污染,易实现规模化等优势,是各国开发的热点。 报废的流程:

1、所报废的产品是什么原因,需要报废或销毁处理。 2、电子产品报废处理后是否涉及到财务核销的部门。 3、所报废的电子产品属于一般产品还是特殊产品(化学品、危险品等)。 4、所报废的电子产品是否可以再次流通二手市场。 5、为维护企业品牌保护消费者权益,所报废的电子产品必须进行安全、合法销毁处理(粉碎、焚烧、填埋等方式)。 6、若涉及到电子产品报废后,财务核销部门,是否需要报废销毁处理方提供处理报告等手续。 环保365产品销毁中心隶属三六五(上海)废弃物处理服务中心,专业提供咨询处理各类产品报废销毁处理方案,主要是为了配合国家环保相关部和工业、安全生产、海关、工业信息化、质量管理、安检、工商等部门针对缺陷产品及不合格、过期、假冒伪劣、质量问题、变质等产品的销毁处理能得到规范、安全、环保的处置,可以提供产品收集、分类、运输、销毁处置一站式服务。不仅可以达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信誉和形象的目的,还可以促进“节能减排、绿色生产”,形成循环经济模式。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及综合利用行业介绍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 及综合利用行业介绍 目录 前言 (1) 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发展 (3)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行业发展 (3)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行业发展 (3) 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市场容量 (4) 2.1 我国电器电子产品居民保有量 (4) 2.2 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理论报废量 (4) 2.3 产值预测 (5) 三、管理制度及政策 (5) 3.1中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6)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 3.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6) 3.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 (7) 3.5制定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 (7) 3.6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7) 3.7废弃电器电子处理企业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8) 3.8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 (8) 四、行业协会活动 (9) 4.1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9) 4.2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11) 4.3中国家电研究院 (12) 4.4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14) 五、基金补贴企业公示 (15) 六、拆解数量技术复核公示 (15) 七、历年基金补贴发放情况 (16) 前言 随着科技的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器电子产品更新换代越来越快。大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不仅是环境问题,更是对资源与发展的战略挑战。发达国家和地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先后制

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立法,推行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上世纪90年代,在利益的驱动下,我国自发形成了废旧家电的收购大军和拆解处理集散地,如广东贵屿、浙江台州等。由于自发形成的拆解处理集散地大多采用落后的处理工艺,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取经济利益,因此,严重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同时,资源未得到高效利用。 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它标志着我国从传统工业经济增长模式向循环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2009年2月25日,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2011年1月1日实施。《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提供法律依据。 2009年6月,我国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一方面大力促进新产品的销售,另一方面,促进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的建设。 在立法与政策的双重推动下,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及综合利用行业由个体作坊式为主,向规范化、规模化和产业化转变。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5版

附件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 审核工作指南 (2015年版,送审稿)

目录 一、目的和依据 (5) 二、审核工作原则和各方职责 (6) 三、审核程序和要点 (7) 四、审核工作要求 (9) 五、审核资料的管理 (9) 六、信息公开 (10) 附1:处理企业申报补贴要点 (11) 附2:书面审核工作容及方法 (17) 附3:现场审核工作容及方法 (25) 附4:审核结果及其处理 (30) 附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报告 (36) 附6:需要保存的审核资料清单 (42) 附7: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43) 附8:第三方审核方案要点 (45)

一、目的和依据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拆解处理,规和指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保障基金使用安全,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围 本指南适用于环境保护部门及承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审核机构)对获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资格的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 (三)依据 本指南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标准和规性文件编制: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3号) (财综〔2012〕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34号) 4.《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110号) 5.《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财综〔2013〕110号)

电子废弃物处理与可持续发展

电子废弃物处理与可持续发展 摘要:电子工业的飞速发展和电子设备的广泛使用,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带来了极大的变革,同时也产生了消耗大量资源和能源、污染环境、增大废弃物量等一系列问题。随着电子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电子产品更新换代的周期不断缩短,废旧电子产品的数量与日俱增,这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电子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课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电子垃圾回收和再利用技术及工艺电子垃圾中金属材料的回收。 关键词:电子废弃物定义类型原因做法 不知不觉六个周已经过去了,环境保护与资源可再生这门课也要结束了。总结起来,也学到了不少东西,不知道以后能否用上,但还是很高兴能够有所收获。既然是一名信息院的学生,每天与各种电子产品打交道,那我就谈一谈电子废弃物处理与可持续发展吧! 首先简单介绍一下电子废弃物。主要使用电流、电磁场工作的设备都叫电子设备;废弃不用的电子设备都属于电子废弃物。电子废弃物主要包括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视机等家用电器和计算机等通讯电子产品等的淘汰品。电子废弃物俗称“电子垃圾”。电子废弃物种类繁多,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所含材料比较简单,对环境危害较轻的废旧电子产品,如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机等家用电器以及医疗、科研电器等,这类产品的拆解和处理相对比较简单;另一类是所含材料比较复杂,对环境危害比较大的废旧电子产品,如电脑、电视机显像管内的铅,电脑元件中含有的砷、汞和其他有害物质。手机的原材料中的砷、镉、铅以及其他多种持久降和生物累积性的有毒物质等。 目前,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由此产生的电子废弃物也快速增长,未来10年~20年将是电子废弃物增长的新高峰.废旧计算机主板(PBC)和线路板(PWC)等废弃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已经成为亟待研究的课题。电子电器产品是20世纪增长最快的产品之一。据统计,我国电视机的社会保有量已经达到3.5 亿台,冰箱、洗衣机也分别达到1.3 亿和1.7亿台。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革新,电子产品更新速度越来越快,电子产品的使用寿命相应会缩短,这将使电子废弃物的数量呈直线增长。据有关资料显示,今后我国每年将至少有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冰箱、500万台洗衣机要报废,每年还会有500万台电脑、上千万部手机进入淘汰期。仅2002年我国就淘汰了400多万台电视机,500多万台洗衣机,500多万台冰箱,600多万台电脑及3000万部手机。在美国已经有1亿台旧电脑被束之高阁,预计今后十年内,将有1.5亿台电脑被淘汰。西欧曾对电子产品进行的一项市场销量调查表明,2002年,各种电子产品的总消费量约为700万吨,电子废弃物总量约为400万吨,占整个欧洲废物流的2%~3%。而《美国新闻周刊》也报道,目前世界上各地废弃的电脑软盘加在一起,每隔20分钟就可以形成一座100层高的“摩天大厦”。目前电子废弃物每5年增加16%~28%,比总废物量的增长速度快3倍,电子废弃物正成为新的危险废物污染源。电子废弃物是毒物的集大成者。如1台15英寸的CRT电脑显示器就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5日】【来源:政策法规司】【字号:大中小】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1号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第三条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业信息产业等主管部门制订和调整《目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管理工作。国务院财政、工商、质量监督、税务、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

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处理方式(通用版)

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处理方式 (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56

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处理方式(通用版) 一、国内使用电池现状 国内使用最多的工业电池为铅蓄电池,铅占蓄电池总成本50% 以上,主要采用火法、湿法冶金工艺以及固相电解还原技术。外壳为塑料,可以再生,基本实现无二次污染。 小型二次电池目前国内的使用总量只有几亿只,且大多数体积较小,废电池利用价值较低,加上使用分散,绝大部分作生活垃圾处理,其回收存在着成本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再生利用也存在一定的技术问题。 废电池作为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时,废电池中的Hg、Cd、Pb、Zn等重金属一部分在高温下排人大气,一部分成为灰渣,产生二次污染。

二、国际废旧电池处理方式 国际上通行的废旧电池处理方式大致有三种:固化深埋、存放于废矿井、回收利用。 1.固化深埋、存放于废矿井。废电池一般都运往专门的有毒、有害垃圾填埋场,但这种做法不仅花费太大而且还造成浪费,因为其中尚有不少可作原料的有用物质。 2.回收利用。 (1)热处理:瑞士有两家专门加工利用旧电池的工厂,巴特列克公司采取的方法是将旧电池磨碎后送往炉内加热,这时可提取挥发出的汞,温度更高时锌也蒸发,它同样是贵重金属。铁和锰熔合后成为炼钢所需的锰铁合金。该工厂一年可加工2000吨废电池,可获得780吨锰铁合金,400吨锌合金及3吨汞。另一家工厂则是直接从电池中提取铁元素,并将氧化锰、氧化锌、氧化铜和氧化镍等金属混合物作为金属废料直接出售。不过,热处理的方法花费较高,瑞士还规定向每位电池购买者收取少量废电池加工专用费。 (2)“湿处理”:马格德堡近郊区正在兴建一个“湿处理”装置,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

附件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范围及定义 1 电冰箱 冷藏冷冻箱(柜)、冷冻箱(柜)、冷藏箱(柜)及其他具有制冷系统,消耗能量以获取冷量的隔热箱体(容积≤800升)。 2 空气调节器 整体式空调器(窗式、穿墙式等)、分体式空调器(挂壁式、落地式等)、一拖多空调器等制冷量在14000W 及以下(一拖多空调时,按室外机制冷量计算)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具。 3 吸油烟机 深型吸排油烟机、欧式塔型吸排油烟机、侧吸式吸排油烟机和其他安装在炉灶上部,用于收集、处理被污染空气的电动器具。 4 洗衣机 波轮式洗衣机、滚筒式洗衣机、搅拌式洗衣机、脱水机及其他依靠机械作用洗涤衣物(含兼有干衣功能)的器具(干衣量≤10公斤)。 5 电热水器 储水式电热水器、快热式电热水器和其他将电能转换为热能,并将热能传递给水,使水产生一定温度的器具(容量≤500升)。 6 燃气热水器 以燃气作为燃料,通过燃烧加热方式将热量传递到流经热交换器的冷水中以达到制备热水目的的一种燃气用具(热负荷≤70kw)。 7 打印机 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热敏打印机和其他与计算机联机工作或利用云打印平台,将数字信息转换成文字和图像并以硬拷贝形式输出的设备,包括以打印功能为主,兼有其他功能设备(印刷幅面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范围及定义 8 复印机 静电复印机、喷墨复印机和其他用各种不同成像过程产生原稿复印品的设备,包括以复印功能为主,兼有其他功能的设备(印刷幅面

废旧电子产品处理倡议书

废旧电子产品处理倡议书 所谓电子垃圾,就是失去使用价值的电子产品,也称电子废弃物。目前我国电视机的社会保有量已达3.5亿台,冰箱、洗衣机也分别达到1.4亿台和1.7亿台,每年至少有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冰箱、600万台洗衣机要报废。废弃的电子产品中带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处理、处置不当,将会对人类健康和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电子垃圾回收的正常渠道,小商小贩已成为我国回收电子垃圾的主力军。普通电池有些地方已采取措施进行回收,但仍有很大一部分被随意丢弃,废旧手机电池的回收寥寥无几,这些都是污染环境的隐患。 美国早在20世纪九十年代初就对废旧家电的处理制定了一些强制性的条例。当局还通过干预各级政府的购买行为,确保有再生成分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以此推动包括废旧家电在内的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日本制定了《家用电器回收法》,并已经从2001年4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这项法律,家电生产企业必须承担回收和利用废弃家电的义务。 根据我国目前国情来看,政府需要在资源回收利用方面建立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倡导企业研制高效节能、环保的绿色产品,开发低成本的回收再利用技术。而作为普通民众,出于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感,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将废旧电子产品交还到相关的回收企业,以建立电子产品从报废回收到再商品化的良性循环系统。 为此,我们倡议: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从回收每一节废旧电池和每一件电子废弃物做起,将收集到的废旧电池和电子废弃物,自觉交还到相关的回收企业。同时,积极宣传有关废旧电池和电子废弃物的常识和回收利用的意义,带动身边的人一起参与回收活动。、 同学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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