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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讨论稿稿)

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讨论稿稿)
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讨论稿稿)

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牧区公路健康发展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办法》和《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乌兰察布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乌兰察布市行政区划内的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适应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农村牧区公路是指纳入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规划和统计年报里程,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沿线上的桥梁、隧道、渡口和附属设施。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

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嘎查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村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嘎查村与嘎查村、嘎查村与自然村和嘎查村与其他公路的公路,但不包括嘎查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路。

(二)本办法所称旗县是指乌兰察布市行政区划内所属的旗、县、市、区。

第三条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应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标志、标牌鲜明,保证农村牧区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五条旗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地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负主要责任。

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牧区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村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第六条旗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

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问责机制,并将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年度实绩考核内容。

旗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县级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七条农村牧区公路养护涉及挖砂、采石、取土及取水时,当地旗县和苏木乡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沿线有关企事业单位、嘎查村和农牧民群众应当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提供便利。

第八条鼓励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对旗县年度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建议计划进行审核,编制全市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对旗县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十条旗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按计划任务组织养护工程实施,指导、监督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和苏木乡、嘎查村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经常对苏木乡和嘎查村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苏木乡人民政府及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乡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嘎查村做好村级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嘎查村及所属村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村村级公路的养护、管理、保护工作。

第十三条旗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地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市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旗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协助和支持交通运输部门及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做好本地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养护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十六条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包括养护工程资金和日常养护资金两部分组成,主要来源为: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自治区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市、旗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新增收入资金(替代原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基数和增量部分)。

(二)中央补助的专项资金。

(三)嘎查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四)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第十七条旗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的筹集,并将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并确保足额、及时到位。

农村牧区公路日常养护投资最低标准为:

(一)县道高级、次高级路面年公里9000元、中低级路面年公里7000元、无路面年公里3000元;

(二)乡道高级、次高级路面年公里5000元、中低级路面年公里4000元、无路面年公里2000元;

(三)村道高级、次高级路面年公里3000元、中低级路面年公里1500元、无路面年公里500元。

旗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的实际需要,随农村牧区公路里程,物价上涨等因素和地方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公共财政预算。增量比例应不少于年财政收入增量的5%,并将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职工工资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的筹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

理实际需要,不断加大公共财政预算投入力度。

第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协调建立旗县成品油消费税新增收入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转移支付资金增长机制,增幅不低于新增收入的增长比例。

第二十条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的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不得用于日常保养和人员开支。市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的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拨付至旗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务账户。旗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养护工程计划安排使用。

第二十一条旗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统筹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努力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

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的资金,应当在尊重捐助者意愿的前提下,由接受捐赠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农村牧区公路养护。

嘎查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村道养护。

第二十三条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应当实行独立核

算,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四章养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农村牧区公路养护按其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四种类型。

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计划应当结合通行安全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第二十五条农村牧区公路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凡是使用国家或自治区补助资金的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二十六条农村牧区公路大中修和改建工程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由项目审批单位组织进行。对多个项目的交(竣)工验收也可分批合并进行。

第二十七条农村牧区公路日常养护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分级管理原则,逐步推行市场化运作方式,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

第二十八条旗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不断优化县级公路养护班

组布局,扩大作业覆盖面,提升日常养护管理水平和应急抢险能力。

苏木乡人民政府、嘎查村及所属的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当履行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构建责权明确、管养分离、运转高效的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的常态化、规范化,做到“有路必养”。

鼓励从事公路养护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组建养护企业,参与养护市场竞争。沥青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的乡道、村道,苏木乡或嘎查村可通过承包或招标的形式,委托给具有养护能力或具备资质条件的专业队伍进行养护,养护应实行合同管理。

各养护单位应建立各类管理台账,填写原始生产作业记录,严格实行成本核算。

第二十九条农村牧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养护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交通安全和工程质量,养护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除遗留在路面上的杂物。

第三十条农村牧区公路路肩、边坡上的杂草不宜铲除,当路肩杂草高度超过10厘米时可以适当割剪。

第三十一条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车辆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公路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应当注意避让。

第三十二条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单位应经常对路况和桥梁进行巡查,对发生的自然灾害、道路交通事故、路产损害案件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上报。

第三十三条大型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需要使用农村牧区公路的,应当按照旗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上行驶,并确保符合荷载标准,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进行修复或依法赔偿。

第三十四条农村牧区公路县道养护质量评定按照交通运输部现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执行,乡道和村道的养护质量评定暂参照此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旗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宜采用自动化快速检测设备。县道评定频率每月不少于一次,乡道评定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村道评定频率两年不少于一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旗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评定结果进行抽查,并作为养护质量的重要考核指标,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第三十六条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实行进度报表制度,旗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每年5至12月的10日前将工程完成情况及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旗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地震、泥石流、雨

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旗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旗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路况巡查,发现突发损坏、交通中断或者路产路权案件等影响公路运行的情况时,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和上报。

第三十九条农村牧区公路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交通受阻或中断的,旗县、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抢修,并可视情况动员和组织附近驻军、机关单位及沿线群众共同参与公路抢修。短时间内难以抢通的,应修建临时便道、便桥或者指明绕行路线,同时按规定设置醒目的警示、警告标志牌,确保交通安全。

第四十条旗县、苏木乡应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逐步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努力做到路面整洁无杂物,排水畅通无淤积,行车安全无障碍,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

第四十一条农村牧区公路绿化应当纳入旗县、苏木乡人民政府的绿化规划,由旗县、苏木乡人民政府通过全民义务植树形式进行栽植,也可按照“谁载植、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组织实施。

农村牧区公路路树不得擅自砍伐,确需要更新砍伐的,应按照公路路树采伐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十二条农村牧区公路应建立路况信息收集管理制度,旗县交通运输局主管部门都要建立本地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信息数据库,并确保每年更新一次。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四十三条农村牧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应经旗县人民政府授权,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路政管理机构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负责管理。

旗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牧区公路上超限运输行为的治理,保护农村牧区公路、桥涵安全。

嘎查村委员会应当将乡村公路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在路政管理机构和苏木乡人民政府指导下负责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工作。村规民约中有关乡村公路管理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四条农村牧区公路管理机构可以聘任农村公路义务协管员,协助开展农村牧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苏木乡、嘎查村和村民有权对损坏公路设施的路政案件进行举报。

第四十五条苏木乡和嘎查村可在保证消防、救护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可根据乡村公路技术标准和当地实际情况,在必要得节点上设置限高、限宽、限长设施,同时设立警示标志,提醒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

第四十六条农村牧区公路控制红线由旗县人民政府按

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确定,任何单位、个人和组织,不得在公路和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从事以下行为:

(一)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二)损坏农村牧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三)占用、挖掘、污染、改线或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四)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五)摆摊设点、打场晒粮,以及引水灌溉和堆放杂物。

(六)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造物。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或者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养护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议地方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未按计划组织实施,或擅自降低设计标准,以及没有正当理由造成养护工程未按期完工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议地方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补助资金拨付,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侵犯公路路权或造成路政案件的,由旗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按照

《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条乡村级农林牧场公路养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经营性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按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乌兰察布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公路养护道班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道班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道班管理制度 1、道班管理制度: ①各养护中心及各作业点认真执行公司下达的六项管理制度 ②各养护中心及各作业点必须严守纪律,遵守公司下发的作息时间规定工作制度, ③切实加强道班管理,结合道班工作量大,要求高等特点,各中心及作业点要按公司定编人员在岗上班,禁止请临时工替代本人上班,一经发现有此情况,除本人按旷工处理外,并将扣除主任当月岗位津贴。 2、请消假制度: ①各中心主任必须加强组织观念,严守工作岗位,认真抓好全面工作,不得擅自离开中心和离开工作岗位,各养护中心主任有事离队和休假必须向公司养护科负责人请假,各中心及作业点的养护工作人员有事离队必须向本中心或作业点的负责人请假,经允许后方可离队和休假,未经批准擅自离队和休假的一经发现,将按旷工论处,除按规定扣罚工资外,还须向公司作出书面检查。 ②职工休礼拜原则上经队长批准同意方可休假,但为了更好的进行管理,凡职工休礼拜两天内只须队里审批,超过两天以上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职工休假期间如因工作需要须回队上班时,必须做到”召之即回”。 ③职工请事假和病假一律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方可休假,其中请病假还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和意见,否则不予批准,所有请假人员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将相关手续留存队里,未经同意擅自离队休假和休假期间要求归队上班而无故不归队的,一律按旷工论处,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国务院制定的《企业职工奖惩制度》相关进行严肃处理。 ④各中心及各作业点,需严格考勤制度,认真抓好职工的出工出勤工作管理,科学并妥善安排好职工休息,保证足够人员上路作业。 3、舆论宣传制度: ①各养护中心及各作业点要有以路为业,以队为家的事业心,加大对公路养护好人好事的宣传力度。 ②各养护中心每月不得少于6篇通讯报道稿件,各作业点每月不得少于2篇通讯报道稿件。 4、卫生制度:各中心及作业点要保持良好的庭院卫生环境以及职工的室内卫生,在生活卫生以及作息时间上要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5、三产生产制度: ①各养护中心及作业点要加大力度积极对外拓展第三产业,对外创收,以弥补养护经费不足。 ②全体职工充分发扬养护职工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立足自身、不等不靠、克服困难,所有大中修工程及简单的维修工程必须自己完成。 感谢您的阅读!

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篇一: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 红安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 村社会和经济发展,根据《红安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红政办 [20xx]3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构与职责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交通局 监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二)县交通局设立长常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乡镇设立农村公路养 护管理站(挂牌)。 1、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具体行使农村公路养护 管理职能,其 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公路建设 和养护技术规范、标准。 2)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的 执行情况,审定并报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方案和资金预算、拨付方案。 4)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推广公路 养护管理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5)依法行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能,指导各乡镇、行政村做好乡村 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2、各乡镇(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挂牌),负责辖区内农村公 路的养护与管理,站长由乡镇指派干部兼任,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 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执行公路养护规范及 技术标准,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完好、畅通。

2)制定、编制本乡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定期检查乡村公 路养护质量及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农村公 路管理部门通报乡村公路养护情况。 3)组织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乡镇辖区内的乡村公 路养护。 二、养护计划及人员配备 1、养护计划按养护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由各乡镇确定的兼职管理干部具体组织实施。 县乡村公路管理段每年10月底之前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次年度养护 计划,待审批后分解下达执行。 2)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和路面改善工程项目,由县乡村公路管理段上 报项目计划和预(概)算,按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履行立项、设计、审批等 手续,并具体组织实施。 2、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招、投标由县乡村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点多、面广、线长、任务十分繁重、搞好安全生产,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避免工伤事故,减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极为重要,为保障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的基本原则 1、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道班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3、道班的工作车辆应有由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作业,严禁车辆在危险处停留。 第二条、公路养护安全作业应注意的事项 1、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服或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局在检查中若发现道班上路作业人员无穿着安全标志服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每人每次罚款20元。

2、在山体滑坡、塌方、山体经常掉石、泥石流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3、作业人员操作特种养护机械。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4、在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时,养护作业人员应注意作业场地的环境卫生,不要乱丢乱放杂物、垃圾,尽最大努力减少环境污染。 5、严禁在作业时乱丢火种;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和赤脚上路作业。 6、在雨季养护维修作业时,作业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在山坡下养护维修作业时,应注意观察山体的变化情况,保护自身安全。 7、当养护维修作业区处于视距不良的路段时,应在维修作业区前后明显位置设置施工标志。当对整个路面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应修筑临时交通便道,以保证车辆通行。 第三条、清扫、绿化养护作业应注意事项 1、严禁在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的条件下进行作业。

干线公路养护道班班长个人竞聘演讲稿

干线公路养护道班班长个人竞聘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我叫×××,今年28岁,大专文化,现为××道班一名路基养护工人。公路路基养护工作已伴随我度过了..七年,宝贵丰富的七年工作经历,在人生的长河中不过是短暂一瞬,但对于我一个年轻的小资辈来讲,每走过一步都凝结了自己不懈的努力,品尝了酸甜苦辣,让我受益匪浅、终身难忘。走出校门就投入到公路养护工作中,到今天能有献身公路事业的志向、扎根公路事业的气魄、无私奉献的精神;能有立足岗位,求实进取,为我局的公路事业奉献自己一份力量的觉悟和行动,是我身边同志们那种不讲索取、只讲奉献的精神一直在深深地感动着我,是他们那种把自己的青春抑或毕生融于公路事业中去的执着,让我决心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借此机会,向所有关心、支持我成长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自20xx年参加养护工作至今,我能够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够立足本岗,恪尽职守,乐于奉献,敢干敢想,积极探索,努力开拓工作思路。除以上几点外,我觉得这次参与竞聘公路路基养护道班班长,我还具备以下优势: 一是我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参加工作至今,每次局里组织的养护职业技能培训与竞赛,我都能够被安排参加,并有幸于20xx年参加了全省干线公路养护工职业技能竞赛。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注意不断地加强个人修养,同事之间和睦相处,对待领导敬之以礼。经过自己的学习和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判断分析能力等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完全能够胜任班长一职。 二是我具有较好的年龄优势。有人说:年轻就是最大的资本,年轻没有失败。而我正值身体健康、精力旺盛、敬业精神强的年龄阶段,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自己所热爱的工作当中去。 三是我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在工作中,我潜心钻研公路养护专业知识,将理论知识灵活运用到创新实践工作。七年的实践锤炼,使我善于会参善谋、善于发散思维、善于创新工作,也使我初步具备了驾驭全局和独挡一面的能力。 基于以上优势,我现在正式投标济源市路发养护工程处,竞聘××道班班长,下面是我对道班争取的.管理方案及措施,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一、人员管理方面 1、职工将争取择优录用制。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长交办[2009]173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考核范围和对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包括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绿化和灾害性防治、危旧桥梁改造、安全保障及路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市农村公路局成立考核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养护的副局长任副组长,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县乡科。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考核,按100分制进行计算,考核分五个方面:养护质量考评(40分)、养护规章制度(10分)、养护工程管理(20分)、资金和计划管理(15分)、路政管理(15分)。 第二章养护质量考评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路肩平整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逐步实施GBM(文明路)工程,力争构成畅、洁、绿、美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第五条农村公路日常保养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及其他相关规定、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按照路面、路基、桥涵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四项养护质量内容评定分等。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路况评定县、乡道以优良率为考核指标,村道以好路率为考核指标。市级实行目标考核,县级实行量化考核。 一、各县(市)、区按要求上报公路技术状况自检评定表(5分) 二、县道和乡道按优良率评定(25分) 三、村道按好路率评定(10分) 县乡道优良率低于目标值不得分,达目标值得2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村道达目标值得7分,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年终优良率抽查与上报结果不一致,等级下降的,每发现1公里扣1分,扣完为止。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确保本级农村公路优良率目标值全面完成。 第三章养护规章制度 第六条各县(市、区)对现有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规范,对机构级别、人员编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交公路发,2001,3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 1 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经营企业应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第十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要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检查验收制度,提高投资效益。 2 第十一条对于公路养护的中修和大修工程,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应引入竞争机制~并逐步推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对于公路改建工程,应当实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对修复、增设、绿化等专项工程~应根据工程量、规模大小~分别按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在养护工程施工路段设置标志~必要时还应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指挥,以确保养护工程实施路段的行车安全。车辆不能通行的路段必须修建临时便道或便桥,并做好便道、便桥的养护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养护计划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养护计划管理办法 2.1养护计划的分类 养护计划按其编制的内容、作用和时间长短,分为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 2.2养护计划的定义 2.2.1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指项目公司(营运公司)当年养护生产实施的计划。是按照中长期计划所确定的养护目标,根据高速公路现状,落实生产任务,有效地指导养护生产活动的计划。 2.2.2季度计划 季度计划指养护单位根据经批复的年度计划,结合季度特点进行分解的季度养护工作目标,所编制的季度养护计划。 2.2.3月度计划 月度计划指养护单位根据经批复的季度计划,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细化的月度具体养护工作实施计划。 2.3养护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2.3.1养护计划的编制原则 项目公司(营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应贯彻全寿命周期理念,积极采取预防性养护措施,力求在高速公路经营期间,以最少的养护投入,达到最佳的路况效果,机电设施应同时统筹考虑升级更新等提升管理效能所产生

的社会经济效益,达到设施最佳运行效果。高速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应以1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清单为 依据 232年度养护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年度计划由项目公司(营运公司)进行编制,报投资公司审批。养护年度计划需先通过项目公司(营运公司)内部审核,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养护计划上报投资公司审批。 年度计划应紧密结合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结构物的技术状况和中长期养护计划,贯彻以路面养护为中心、桥涵隧道等结构物安全为重点、预防性养护为指导思想。

1. 【项目公 相关职能部1/单位= 养护工程部 ^1 司或营运公 司养护管理 岗】编制计划 前, 对路况进 行调 查,并以 经常性检查、 定期检查、系 统生 产的养 护分析 报告, 形成编制依 据; 2. 【养护管 理岗】编制年 度计划方案; 3. 【部门副 :疋计划财务部审核T 分管领导审核 -f 上报 Y.投资公司审批“ 省交通集团审批 开始 路况调查及 数据分析 *编制年度计划方:案 ■■部门副经理审址 r [Y 又、 .部门经理审核一 分管领导审核 总经理审核 卜结束 经理】审核年

公路养护大道班管理办法

重庆市长寿区公路局关于 养护道班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我辖区公路养护特点及交通局要求,按照《重庆市长寿区公路局2012年公路养护及小修计划》完成了大道班的组建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公路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提高养护工效、降低成本,规范养护道班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大科学养护力度,提高养护质量,保证道班正常的工作秩序,给养路员工创造出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养护生产管理 1、生产管理制度 (1)班长要与公路局签定公路养护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职责及养护考核目标。 (2)班长在每月25日前制定出下月生产计划,并报工务科进行审核,批准后按计划安排生产任务。 (3)班长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合理安排班员,养护生产任务并组织实施。 (4)道班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内业资料的填写要求认真、规范、准确。 2、劳动用工制度 (1)道班临工由班长聘用,人数及人员需求必须满足公路局标准。(2)受聘职工要与公路局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书的

内容规定。 (3)班长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利和待遇。 (4)班长辞退、裁减职工,须报公路局批准。 3、道路巡查制度 (1)班长必须对所养路段每日巡查一次。 (2)在巡查过程中根据路面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巡查记录。(3)在特殊天气(下雨、沙尘、下雪)过程结束后必须及时对所养护路段进行巡查一次,发现影响安全或中断交通时,班长应安排道班职工及时设置警示或绕行标志,并上报告公路局。 (4)坚持对危险路段的重点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4、道班劳动纪律 (1)道班员工要服从班长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自己的生产任务,不准消极怠工,无故旷工,违者班长可根据局要求给予训诫或罚款。(2)上班时间,严禁喝酒、赌博、干私活,如发现,班长可根据情节给予训诫、罚款或停工处理。 (3)对于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无理取闹者可处以200—500元罚款,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解聘。解聘后原有道班职工单位不再安排工作,作待岗处理,不发给生活费,外聘人员立即辞退。(4)以上各条如班长没有发现,而是工务科或交通局检查发现,不但处罚本人,还要处罚班长。如道班长带头违犯,将给予重罚。(5)道班员工对所受处罚有异议的,可向监管、督查人员进行反映,由监管、督查人员进行裁决。

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XX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提高公路通行质量,保障公路建设成果,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级公路、乡级公路、村级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涵洞、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管理养护是指公路的日常维护,附属设施管护,受灾工程恢复,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工程,道路安全维护及路产路权保护等。 第四条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包括路基、路面、边沟、边坡、桥梁、涵洞及其他辅助建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破坏,公民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养护机制。县人民政府为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县交通运输局及所

属相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共同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县交通运输局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职能,负责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养护计划及大中修方案,争取上级资金,协助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管理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县公路管理局是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单位,具体承担全县县道及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管养的县通乡公路的管养工作,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按照批复的计划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对乡村道公路养护业务的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三)县农村公路规划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各乡镇交通管理站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检查;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的初步勘测设计和工程质量监管指导;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养的资料汇总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应建立相关机构,健全相关制度,明确人员和责任,强化对辖区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考核。乡镇交通管理站作为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本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工作机构,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具体工作,保护好受委托管养的县通乡公路上的交通安全标志标牌、站亭站台、防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受县路政大队的委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路政执法工作,维护好路产路权。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安保工程的实施,并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受县交管所、海事处委托配

公路养护站管理制度

湖南省公路养护站管理制度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 二OO一年十二月

一、学习制度 1、积极响应党中央创建学习型社会的号召,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公路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刻苦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做知识型的新一代养路工人。 2、县公路局在每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并下达各养护站执行。每年可在适当的时间由县公路局根据学习计划出题对职工进行考查,以督促学习正常开展并检验学习效果。 3、每月组织职工进行两次学习,学习由养护站站长主持并由记录员做好记录。 4、集中学习应进行考勤,不准迟到、早退,不准处理与学习无关的事情,除因公出差外,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二、劳动考勤制度 1、实行人员考勤制度,逐日填写考勤表并存放在学习室内,以便监督和检查。 2、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职工请一天以内的事假由站长批准,三天以内由县局工务股批准,三天以上的事假和婚、丧、产、探亲假由县局批准。按审批程序逐级由有关负责人签字生效;凡未经批准擅离岗者,不论何种原因均按旷工处理。请假期满后应按时销假,不得无故

超假;若在请假期间遇有重大特殊情况,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因工负伤、非因工负伤及患有各种疾病需请假者,必须有医院证明,当天经站及县局批准签字生效。 3、节假日实行轮休制,一般应在当月休完。 4、养护生产实行定额管理、量化考核。路肩、边沟、路面清扫等作业项目要责任到人。实行个人劳动报酬与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切实提高劳动生产率。 5、考勤必须认真负责,做到真实、及时、准确。对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情况,一经发现,将追究养护站站长责任。 三、生产检查验收制度 1.生产检查验收采取岗位工人自检,站长、安全质检员、记录员验收的方式进行,并自觉接受上级养护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2、检查验收应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未经检验合格的施工设备和工程材料不得使用。 4、不合格工程项目,必须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未经检验合格的养护作业项目不予结算。因未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5、养护站应按定额、质量标准坚持每天检查生产成绩,量验数量和计算实际工效,认真填写检查验收记录以备核查和结算,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2018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部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第八条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第九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信息技术在养护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章养护工程分类 第十条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第十一条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第十二条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修、中修、小修。 第十三条专项养护是指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第十四条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各类养护工程所涉及的技术服务与工程施工等相关作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 应急养护,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队伍实施。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养护除外。 第三章前期工作

公路分局养护道班先进事迹

公路分局养护道班先进事迹 XX公路分局XX养护道班负责养护XX境内四条路线共计公里公路,所辖路段年平好路率为%,公路路况常年保持在“畅、安、舒、美”的高标准线上。该道班共有41名职工,平均年龄为岁,有1名养护技师、2名路桥工程师、37名高级养护工,1名中级养护工,是一支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的高素质队伍,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养护经验好,工作能力强,业绩非常好,是XX公路分局和XX市公路管理局的老“先进”。 该道班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道班主任刘运生工作有创新,点子多、办法新,经常利用废旧设备,搞技术创新和改造,每年都能为道班节约大笔经费开支。道班职工遵纪守法、讲诚信、讲文明、讲奉献,积极进取、奋勇争先,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精神面貌良好,情趣爱好健康,没有出现违纪违法的人和事。道班功能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整洁。该道班极其重视安全生产,从未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 抓管理保路况突显“舒美” 通过2014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XX道班建立健全的系列学习管理、工作考核等制度,并得到了很好地贯彻执行,有力地促进了道班管理、生产、养护等各项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一是长期坚持认真学习。为促进干部职工学习,该道班建立学习室,添置了近万元桌椅和书籍,制定了学习计划、考核和奖励制度,每周最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十八大精神、政治时事、上级文件、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和法律法规等知识。通过长期学习,道班职工的政治素养、专业水平、安全生产和法律意识有很大提高。该道班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道班职工个个讲诚信、讲文明、讲奉献,服务态度、服务技能、服务质量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和群众的好评。二是坚持科学民主管理。该道班建立了理财小组,坚持道班例会制度,加强了道班的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道班主任能认真听取职工意见,及时找出管理疏漏,大力完善水电设施,大力发展养殖、栽种蔬菜、种植花草。据统一,该道班人均绿地面积达100余平米,全年蔬菜实现自给,人均年种养收入超过2000元。在道班管理、节能降耗、环保治理、绿化种养等方面,名列全市道班领先水平。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在道班建设方面,切实按照“四一、五有、六电、六配套、十用品”的标准,大大完善了道班的基础建设工作。四是大力开展文明路创建。XX 道班管养了G206、G319二条国道,交通流量大,政治接待任务重。随着红色旅游的升温,XX已成为一块热土,每年来XX视察指导工作的省部级以上领导都有120多批次,来XX 参观学习的游客一年多达350万人。而来XX参观学习的领导同志,十之八九都会前往“一苏大”叶坪革命旧址,从而对XX道班的养护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为了大力改善公路路况,提高公路通行能力,该道班始终不遗余力地开展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为此,XX道班积极协助分局制定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方案,并按照创建标准要求,大力开展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抓住创建工作重点,认真处治路面病害、规范公路搭接、整治公路环境、完善安全设施、打造公路景观。在开展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中,该道班职工迎高温、战酷暑,早出晚归,出满勤、干满点,主动放弃节假日休息,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了15公里文明路创建任务。特别是在G319线K380+000赣闽交界处,打造了一个占地2200平方米的人文景观,并在其中雕塑了一座惟妙惟肖的假山。假山高米,雕塑面积为2500平方尺,得到了无数游客的拍手称赞。通过文明示范路创建和公路环境整治,XX道班养护路段路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公路好路率常年保持在92%以上。 抓安全保交通突显“畅安” 2015年5月18日,XX市遭受了历史以来最大的暴雨袭击。XX公路分局管养的G206、G319、G323三条国道先后发生多起大小公路塌方。其中最严重一处正是XX道班管养的319国道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年第22号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1月11日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

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养护资金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地市、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的基数和增

公路养护制度

苍山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落实农村养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一、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 1、经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2、吸收和采用新方法,不断改善生产手段,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 3、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害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4、农村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二、养护人员工作职责 要求保洁公司养护人员须按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技术要求操作确 保所养路段路面平整、横坡度适顺、路肩整洁、边坡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对保洁公司要求如下: 1、养护人员必须保持全天上路。 2、应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 3、应随时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统进行 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5、每天对公路进行巡查,对公路构造物,如挡墙、桥涵、公路 标志、里程碑等应观测检查。雨季期间,巡视次数相应增加。

6、边坡塌方处理:应及时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数量较大须及 时 设置警告标志,1小时内应向所在交所汇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通。 7、构造物损坏处理:应及时修复少量损坏构造物;出现较大构 造 物损坏,并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同时1小时内所在交管所汇报。 8、每位管理人员应完整做好统计工作,对管养路段出现的路面 病 害,如露骨、断裂等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9、对在公路范围内的违章事例,如违章建房、在公路上堆积物 品、 超重超限车辆行驶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交管所汇报。 10、完成交管所临时交办的养护任务。 三、安全生产制度 各保洁公司管理好所属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在作业时确保施工安全,具体如下: 1、上路作业必须穿戴防护用品,穿戴安全标志服、标志帽,不得穿硬底、高跟鞋或赤脚作业。 3、养路材料要靠一边整齐堆放。做到桥头不堆、弯道内侧不堆、狭路不堆、行车密度大的不堆,尽可能堆在路基外。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版)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更好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 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各中心及各作业点必须明确职责,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路养护工人安全生产责任。 1、为确保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凡是在公路上从事养护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公路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穿戴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帽进行养护作业。 2、养护人员修补坑槽或在行车有效路面进行其他作业时, 应在作业范围区前后一定距离放置好安全作业牌(墩)或设立其他明显标志。 3、养护范围内出现的路基缺口和塌方, 滑坡路段, 必须及时填补或清除, 如一时难以填补的, 应在两端设立明显标志(或采取堆放土、石等紧急措施)。

4、上下班乘坐车辆时, 车未停妥严禁下车, 严禁在车上打闹嬉笑。 5、在路上作业时, 应注意观察, 避让来往的车辆和行人。 6、在路上作业休息时, 必须在公路水沟外, 面向公路休息。 7、采料取土时, 严禁挖神仙土, 清理塌方时, 应注意观察边坡的松土和落石。 (二)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 1、驾驶员必须具有有效的B照, 方准上车驾驶, 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2、驾驶员要坚决做到不开疲劳车、英雄车, 要礼让三先, 宁停三分, 不争一秒, 做到不酒后驾车。 3、驾驶员必须落实班前检查, 班中观察, 班后保养的制度, 做到勤保养、勤维修, 及时做好车辆的例保工作, 始终将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决不

公路养护道班管理办法

第四养护工区养护道班管理办法根据我辖区公路养护特点及公路局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公路养护及小修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养护道班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公路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养护工效、降低成本,规范养护道班管理,加大科学养护力度,保证道班正常的工作秩序,给养路员工创造出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养护生产管理 1、生产管理制度 (1)班长要与工区签定公路养护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职责及养护考核目标。 (2)班长在每月检查验收时(21-24日)制定出下月生产计划,并经由养路股进行审核,批准后按计划安排生产任务。 (3)班长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合理安排班员,合理安排养护生产任务并组织实施。 (4)道班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内业资料的填写要求认真、规范、准确,如发现内业填写存在错误,并屡次指正后没有更改,工区可对道班统计员酌情进行处罚。 道班班长岗位责任 1、积极组织本班职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自治区及上级单位的路线、方针、政策、规定。

2、合理制定每日或每周的养路生产计划。并逐日或逐项将生产任务以任务单形式分解到每个养路职工。 3、逐日或逐项验收养路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要积极配合工区质检人员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要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4、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作为路段养护承包方,班长要组织落实工区下达的生产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5、搞好本班职工的团结,利用工余时间积极开办第三产业,改善道班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 6、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和本班职工一起参加生产劳动。 7、及时总结在养护生产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和先进事迹。统计员岗位责任 1、认真落实道班承包计划,做到报账及时,准确无误。 2、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账目公开,民主理财,对每月、季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3、负责全班的统计报表、图标的填写工作。 4、团结同志、互相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5、完成班长交办的工作。 机械驾驶员岗位责任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效保护通村水泥路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全镇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陕西省公路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村委会对管理养护责任的通知》、《岚皋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本行政区域内通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第二条、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坚持下列原则; (一)村道、村建、村养、村管民享的原则。 (二)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养护,依法管理。 (三)实行镇公路养护管理站负责应急抢通与村委会常年养护相强结合,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相结合。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辖县内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村民委员会对村公路的管理职责包括: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安全管理、路产路权维护、爱路、护路、养路宣传,发动群众季节性集中养护,监督检查农民领养人工作情况。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在村道养护工作中具体职责有以下

五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一)负责本村辖县内通村公路的养护和路产、路权保护,并筹措好养护配套资金和劳动力投入等。 (二)协助镇农村公路管理站拟定本村道路养建计划,落实通村公路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 (三)负责本村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并指导督促村道的养护生产和每日上路巡查。 (四)做好村公路季节性养护和整治活动,水毁抢修,群众投工投劳和组织安排,协助解决公路建设,水毁抢修,道路养护,拆迁等涉农问题。 (五)配合好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从严审批路边建筑,整治车辆超载。 第五条、村级公路养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基本标准:保持路面整洁、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保障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构成畅、绿、美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采取正确的养护措施,治理村级公路存在的危害和隐患,提高养护工作质量,合理延长使用年限。 (三)对不能适应交通需求的路段和构造物以及沿线设施进行改善和增建,逐步提高村级公路的质量和等级。 (四)建立定期检查村级公里养护质量的制度,加强对村级公路养护工作的检查。定期检查桥梁实际承载能力,保

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养护维护工程管理办法(草稿) 总 则 为了加强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建、养”并重,强化管 理,深化改革, 调整结构;依靠科技,提高质量;依法治路,保障畅通, 保证公路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以及交通工程附属设施和绿化工程经常 处于完好状态, 逐步实施公路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和精细 化的养护管理, 确保公路“畅、安、舒、美”科学有效的行使公路行业 管理和监督职的职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1. 1公路养护领导岗位职责 (1)遵守执行《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制度》、《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坚持 科学养护与规范化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改善公路服务水平。 (2)组织养护职工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公路养护工作任务。 (3)做好每月路况自查自评工作,对公路养护应做到勤保养、勤检查, 发现问题及向养护科及监理汇报,确保公路畅通无阻。 (4)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注意防火、防盗,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5)严格执行机械管理制度,做好养护机械的选型配套,提高机械车辆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6)积极推广公路养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改善养护手段,提 高养护水平和质量。 (7)协助执法部门保护辖区内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

1.1. 2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安全生产分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实施班组安全建设达标活动,检查、监督班组执行道路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1. 1. 3 质量检查员岗位职责 (1)认真检查、验收生产材料和做好每月公路养护作业质量查评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1.1. 4巡查抢修管理制度 (1)养护单位负责每天按要求频率对公路进行巡查,必要时,养护科也可要求增加巡查路况次数,并建立巡查登记制度。巡查到位,其他发现公路险情的,要及时报告养护科、监理,施工单位及时组织人员对险情进行处理和排除。 (2)每天巡查公路后,由巡查人员按照《公路日常巡查》表,记录当天巡查人员或发生路障的时间、地点和清理险情。 (3)遇大雨、雷暴雨、暴风雪等恶劣天气,增加公路巡查次数,雨(雪) 停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都要求全面巡查一次,加强值班制度。巡查要注意观察公路绿化、水沟和危险路段,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养护科、监理报告, 施工单位同时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4)遇到重大的公路险情,如山泥倾泄、路面塌方、排水系统堵塞、 雪阻、大树被风吹倒、重大交通事故导致的交通堵塞等,要第一时间上报养护科、监理,施工单位并迅速调动机械车辆,组织员工赶往现场,全力抢修。 (5)清除路障要注意安全,要划定警界线,有专人在现场指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动用机械清除路障,要有足够的人员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6)对公路抢修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不能保障公路畅通,导致公路交通严重堵塞,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做出严肃的处理, 追究其责任。 2.1. 1桥梁养护工程师岗位职责 (1)主持桥梁(涵、隧道)的定期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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