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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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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个环节的工作关系和程序,保证公司审计监督体系正常有效运行,根据公司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流程。

一、审计计划地制定

投资审计部根据公司要求要结合公司本年经营情况,于年末制定下年度总体审计计划。资产管理部根据年度计划及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及实施方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时报公司考核部门及投资审计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审计项目的选择

1、审计项目的选择依据:

1)管理层安排的专项审计

2)内部有关部门移送

3)群众举报或上级交办的

4)根据历史资料筛选

5)根据分析、调研资料筛选

6)根据其他情况确定的

2、所确定的审计对象根据来源的不同分为:日常参与式审计、专项审计、专案

审计。

3、审计项目的选择依据的资料:

1)公司会计报表及相关附属资料

2)审计的历史资料

3)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章程等管理文件

4)财务部、企划部、人力资源部、销售部、生产、车间等相互传送的相关资料。

5)公司的各项通报、重大违规违法事件等。

6)税务部门、银行、工商、法院、检察院、海关、公安、业务客户、公司股东等传送的资料等

7)审计部门掌握基要求报送的资料等。

4、选择审计对象时,应将下列单位和个人作为重点:

1)曾经发生过多次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2)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及有关部门转办的单位和个人

3)部门业务明显异常,与历史同期下滑或上升较多的单位

4)对公司资产、资金可能产生风险的财务部门、销售部门、采购部门、基建部门、仓储部门等

5)列入公司单项考核的部门

6)较长时间没有接受审计的部门

7)群众较为关心、领导较为关注的部门

8)亏损较严重或业绩较差的部门

三、审计实施准备

1、资产管理部根据审计计划,确定审计单位,并建立项目管理档案,拟定具体

计划及实施方案,拟定<审计通知单>,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2、董事长批准后,需要缓办或撤销的审计项目,应拟定缓办或撤销报告,报董

事长批准。

3、在审计过程中,对应有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调查的事项,应填写《转办单》,

请其他部门协助完成审计任务。

4、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出示<审计通知单>,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

知单>后,应准备审计资料,提供便利条件协助配合审计人员完成审计工作。

5、实施审计工作时,应组成审计小组,由审计负责人领导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应按照程序或权限实施审计。

6、审计人员应按照程序或权限实施审计前,可以调阅被审计单位资料,以熟悉

情况,制定方案。

7、审计人员应按照程序或权限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但以

下情况不得提前通知对方:

1)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

2)被举报单位疑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3)被举报单位可能存在舞弊等行为的

四、审计实施

1.审计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询问调查、实地查账、实物查验、流程复核、

物资核对分析性复核、审计抽样等方法实施审计。

2.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有权依法询问当事人或见证人及其他知情人有关问

题和情况。

询问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参加,并出示<审计通知单>,由专人记录、制作《询问或调查笔录》。询问结束,被调查人应对笔录逐项签名押印,被询问人拒绝的,应当注明。询问人、记录人应在《询问或调查笔录》上签署日期并签名,不得相互代签。

3.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调取被审计对象的资料时,应向被审计单位开

具《调取资料通知书》,并开具清单,审计完毕归还资料。

4.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让被审计单位有关当事人用书面提供材料的,

可由其直接书写《当事人自述材料》。

5.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需要由专家协助时,可聘请专家协助审计工作,

对关键证据进行专门技术鉴定时,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6.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认真填写《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结束后,应

将审计工作底稿交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核对,证明无误后,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7.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有逃避审计行为,转移、藏匿审计

证据,拒不执行审计制度,造成审计工作无法进行,审计人员可建议公司,对审计证据进行保全,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8.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对发现问题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具

体沟通事宜参照内审准则执行。

9.审计结束后,审计人员应整理资料,收集信息,计算数据,分析结果,提出

意见,制作审计报告。并连同审计工作底稿及其他资料报送审计负责人审阅。

10.审计负责人对审计报告及报送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如下内容进行确认:

1)违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

2)审计人员对违法违规的认定是否得当,适用的法规、制度是否得当。

3)审计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审计人员提出的建议是否得当,被审计单位有无不同意见及反应。

11.审计负责人认为提交审计报告需补充审计的,应退回继续完善。

12.对于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审计案件,应提报投资审计部集体审理,并应3

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审理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基本审计情况、审计部门提出的建议、依据和处理建议及认定的事实、依据和处理意见等。

五、审计处理及后续审计

1、审计报告经审计负责人或投资审计部确认后,报公司董事会审阅,并根据情况下达审计处罚通知书及处理意见,并跟踪审计。

2、执行完毕,应将审计资料及审计报告归档,建立审计档案,移卷归档。

3、被审计单位如对审计报告处罚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审计负责人或投资审计部申请复审。

七、本规定由投资审计部负责解释,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投资审计部

200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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