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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伯格——舒尔茨的场所理论评析

诺伯格——舒尔茨的场所理论评析

郭红,莫鑫

(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摘要】通过对诺伯格——舒尔茨场所理论的解读,指出了该理论的一些局限性并且进行了评析。

【关键词】现象学;场所结构;场所精神

【中图分类号】TU一021

现象学(Phenomenology)是研究客观事物的外观、表

面迹象或现象的学科。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德国哲学家胡

塞尔(Edmund—Husser1)以现象学的研究开启了理性主义

时代认识论的大门。在其基础上,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进

一步拓展了“回归事物本身”的现象学理论。

在运用现象学形容建筑的领域中,挪威建筑理论家诺

伯格一舒尔茨(Norberg—Schulz)以这种理论作为哲学基

础和指导思想,不仅提出了一种考察建筑现象的重要方法:

即直接面对事物本身,从对现象的完整和准确描述中,发

现那些更为一般和具有普遍意义的现象——本质,而且还

建立了一种新的建筑理论——建筑现象学。该理论的一个

重要领域就是场所理论。因为场所是建筑现象学的一个基

本出发点,场所精神是建筑现象学的核心内容。

1 场所理论的概念

诺伯格一舒尔茨认为:场所与物理意义上的空间和自

然环境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它是人们通过与建筑环境的反

复作用和复杂联系之后,在记忆和情感中所形成的概念

——特定的地点、特定的建筑与特定的人群相互积极作用

并以有意义的方式联系在一起的整体;是由人、建筑和环

境组成的整体;是由自然环境和人造环境有意义聚集的产

物。因此,我们不能将整体场所简化为所谓的功能设臵、

空间关系、结构组织等抽象的分析范畴。为了进一步研究

场所的理论,诺伯格一舒尔茨从场所的结构和场所的精神

两方面进行了讨论。

空间是构成场所的重要元素。传统的建筑理论一直企

图从具体的,定量的角度界定空间,如三维的几何空间。

但是,空间不仅仅是数学的概念,建筑现象学重新对空间

加以界定,使空间具有全新的内涵:所谓空间,就是容纳人们日常生活的经历的三维整体。它因而具有质量和意义,而“特征的”就是场所更为普遍和具体的意义。一方面,它意味着更为综合的,全面的,整体的气氛;另一方面是具体的,实在的形式和限定空间元素的实质。

场所精神(spirit of place)一词源出于拉丁文。它表达

了场所具有自己独特的精神和特性。它不仅具有建筑实体的形式,而且还具有精神上的意义。场所具有吸收不同内【文献标识码】A

容的能力,能为人的活动提供了一个固定空间。它在一段时期内对特定的群体保持方向感和认同感,即具有场所精神——场所的特性和意义。场所精神是环境特征集中和概括化的体现,通过人和场所的互动,可以按照互动的感受将场所分为三种类型:浪漫式,统一式,古典式。人们通过在生活空间中的体验,才能感受到不同类型的场所特征,从而理解到场所的本质——使人们在世界中居住下来,并从中深刻而广泛地经历到自身和世界的意义。

在舒尔茨的建筑现象学理论中,场所的结构和场所的

精神二者之间彼此相互影响,相互补充。场所不仅仅适合一种特别的用途,其结构也并非固定永恒的,它随着场所的发展而变化。场所的精神也随着场所结构积极的变化而以新的方式体现出来。而且,舒尔茨的场所理论抛开了科学,哲学的成见,要求“回归事物本身”,崇尚人认识的自然状态,要求建筑来源于生活,服务于生活,成为生命的一部分,是一种可取的方法。

2 场所理论的评析

2.1 缺乏一定的理性和逻辑性

(1)舒尔茨在用该理论研究问题时,强调要排除认识

主体的经验思维和原有科学观念,排除思维对象的自然、历史以及社会等非意识因素。采用“本质现象还原”法,造就一个纯粹精神性的直觉思维主体,使意识现象达到它先验的纯粹本质,使主客体的关系化为二者合一的直观活动。

笔者认为这种研究问题的前提缺乏一定的理性和逻辑

性。因为场所中包括人、建筑和环境,不管它们以何种方式聚集形成场所,它们各自是存在的。一方面,人自从来到世上,就在自己的生活和成长过程中逐渐积累经验和科学知识,这是一个客观现象。作为认识的主体,要完全排除已有的经验和知识去研究现象,犹如对大脑进行了清洗。主体与客体完全脱离,连最起码的知识基础和生活经验都没有,又如何去分析事物。而且这种“完全全排除”事实[收稿日期]2004—03—30

[作者简介]郭红,硕士研究生;莫鑫。硕士研究生。

四川建筑第24卷5期2004.1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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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也无法做到。另一方面,作为思维的对象——建筑和环境,必然存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和时代背景,必然受到外在因素的制约,不具有超越时空的属性。事实上,建筑和环境的形式、意义上的产生与发展,既是它们自身内在属性的产物,同时又是特定时代中社会、文化、经济和政治等诸多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只是在不同历史时期内,这些力量的大小、组合方式和影响强度有所不同。我们只能尽量减小这些因素的影响,尽量把握最本质的东西。

2.2 忽视科学分析的方法

传统的科学分析方法主要强调经过抽象或缩减的中性

和客观事实,在探讨建筑环境的总体气氛和特征以及建筑的质量等方面关注较少。舒尔茨认为不能以分析的、科学的概念来对待具有整体特质而又十分复杂的场所。他采用将意识集中在纯粹的现象和人们在生活中真接感受和经验的事物的方法,从而去把握事物的本质。但是建筑在其设计建造的过程中,必然要对空间关系,功能分区,承重结构等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设计。我们就以一个纪念建筑——南京中山陵为例。该建筑环境的总体气氛和特征应该是肃穆和庄严,只有在该环境的物质和精神特性被感知和体验,而产生一定的意识和文化的认同时,环境才能转化为场所并折射出有别于它的主体精神和环境精神——场所精神。我们要理解这种精神,当然不能仅仅用科学的原则来把握,要从多层面、多层次去发现整体的特征,采用将

其建筑现象还原到本质的法则。首先要使这个建筑的环境

的空间、功能、尺度以及形象等方面能满足纪念的要求,

然后再去感知和体验。其中任何一个方面不合理,就会使

人感觉不协调。比如该建筑如果尺度过小,会使人在其中

感到压抑,该建筑功能不合理,会让人用着蹩脚,其场所

精神就无从谈起。这就需要在设计建造阶段,采用科学分

析的方法。所以设计者应该对科学分析方法取长补短,使

其成为场所理论研究方法的一个补充。

2.3 强调人的感受忽略场所对人的影响

场所理论中着重强调了人的体验和感受,忽略了场所

中具体事物的本性和对人的影响,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场所是一种人化的空间,它的物质和精神特性被认同后,就折射出场所精神。反过来,这种场所精神又深刻地

影响着主体——人的心理和行为。同时,存在于同一场所

的事物必然也存在着相互的作用。在考虑场所的特性时,

也应该考虑其反作用。例如定居概念,当人能够在环境中

定位和确认,并体验到场所和环境的意义时,人就定居了。在这个概念中,完全忽略了建筑和环境的本性和对人体验

的影响:例如该环境是否具有安全性,是否适合居住,是

否使人的归属感强烈存在等等,没有两方面兼顾。另外,

场所理论在共性和个性方面,更偏重于后者。总是将其限

定到特定的地点,特定的建筑与特定的人群。但是太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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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就会将单个的,分离的,片段现象作为理论的基点,导致得出的结论不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应该从个性中找

到特征,从共性中找到规律,做到二者并进。

2.4 用静止的观点看待事物

在场所理论中,在一些相互矛盾的地方。舒尔茨将西

方南至地中海地区,北到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自然环境分

为统一性的(COSMIC)、古典性的(CLASSIC)和浪漫性

的(ROMANTIC)等原型。并以布拉格、喀土穆(KHARTOUM,苏丹首都)和罗马为例,进一步说明自己的观点:

即使城市这样更为高级和复杂的人造场所,也是富有存在

意义的。他不拒斥城市,并把布拉格、罗马等城市视为

“人诗意地栖居”的优秀范例。但是,在现代城市中,大量

性建造的住宅区、机场、工业区、高速公路风涌出现,如

何再能以“物”的概念来聚集城市?如何再能看到这些城

市的结构和形象具有与它们所在自然所一致的整体意义和

精神?在这个问题上,他忽略了传统的场所与现代场所之

间的“异化“,用静止的观点去看待事物。场所理论是随

着时代不断发展变化的,用旧的理论分析现代的场所,必

须把它加以发展。这样在所谓“视觉混乱”或被舒尔茨等

学者称为“非场所”(PLACELESS)的现代环境里,认同

感、根基感和存在意义才可能形成。

3 结束语

场所理论作为一种建筑理论,运用到实践是一个关键

的环节,这是该理论后续发展的一个方面。在平常的建筑

设计中,重点考虑功能,结构,经济和外观等等,较少考

虑人们的经验,人们的知觉、意识等等。结果这种理性的

操作方式使得设计者不了解人们是如何感知和体验作为物

质、社会和文化环境的建筑。所以随着不断的研究、发展,

场所理论将逐步完善和切实,从而更加深刻的指导人们探

索和发掘在特定环境中人们获得的美好的情绪和精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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