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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定点协议第三标段供应商招标文件定稿1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一、说明 (8)

二、招标文件 (1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五、开标 (15)

六、评标 (15)

七、定标 (17)

八、合同授予 (18)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19)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 (20)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3)

第一章招标公告

郏县财政局2018-2019年度确定政府采购定点协议供应商

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驰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郏县财政局的委托,就郏县财政局2018-2019年度确定政府采购定点协议供应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1项目名称:郏县财政局2018-2019年度确定政府采购定点协议供应商项目

1.2采购编号:JZC2017-132Cg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项目地点:郏县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金额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货物或服务的郏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定点协议的供应商。

2.2 服务年限:两年

2.3 本项目共划分为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空调类(空调柜机、分体机)。

第二标段:办公机具类(商用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一体机、扫描仪)。

第三标段:办公家具类(会议桌、办公桌、阅览桌、转椅、其它办公椅、办公沙发、茶几、床、文件柜、档案柜、保险箱(柜)、书柜)。

第四标段:印刷类(单色印刷、彩色印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符合所投标段内至少一种设备)。

3.2投标人须具有在郏县境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明

原件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

3.3开标时需具有注册经营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3.4投报第四标段的供应商应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

3.5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经营异常信息”(执行豫财购【2016】15号)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将拒绝接受其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报名者,请于2017年12月13日至 2017年12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五楼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17:30。

4.2、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郏县境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

(4)、投报第四标段的供应商应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经营异常信息”(执行豫财购【2016】15号)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将拒绝接受其投标

以上所有资料需携带原价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如有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5.1、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及地点:于2017年12月13日至 2017年12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五楼领取;

5.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六、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月5日上10点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郏县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站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郏县财政局

招标人地址:平顶山市郏县行政路88号

联系人及电话:郭先生 0375-******* 037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驰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5楼

联系人及电话:杨先生 0375-******* 2017年12月12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3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4 “供应商代表”系指代表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5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 “相关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与本次采购货物相关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7 “投标文件有效期”系指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止的期限。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3.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不适用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在郏县境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

(4)、注册经营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经营异常信息”(执行豫财购【2016】15号)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将拒绝接受其投标。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关联企业投标

7.1 本招标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

7.2 关联企业中, 同一个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导致投标同时被拒绝。

8.转包与分包

8.1 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

9.特别说明:

9.1除采用综合评标价法的项目外,直接或者间接受采购人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采购人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9.3 供应商代表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投标。

9.4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币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9.5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由相关部门查处。

10.质疑和投诉

10.1 供应商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10.2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10.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笔签名并提供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字,质疑书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质疑书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的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11.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2.1 招标公告

12.2 供应商须知

12.3 评标办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12.4政府采购合同

12.5 投标文件格式

1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3.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3.2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未通过本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无效,评标时不予认可。

13.4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14.2供应商应完整签署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投标书》和《抵制商业贿赂承诺》。

15.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5.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15.2 关于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6.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6.1 投标书

16.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16.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16.4投标报价表

16.5报价明细表

16.6证明文件

16.7售后服务承诺书

16.8抵制商业贿赂承诺书

16.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16.10投标保证金

16.11其他资料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文件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报价

投标价格应该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货物制造、储运、安装、调试、验收、保修以及配件等全过程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时任何估算错误和漏项风险,一律由供应商承担。

19.投标保证金

19.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9.2 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交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9.3.1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9.3.2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19.3.3 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领取入围通知书的。

19.3.4 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

19.3.5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19.3.6 供应商影响或干预评审活动的。

19.3.7 供应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20.投标文件的签署

20.1 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负责。

20.2 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20.3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签字和盖公章。

20.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20.5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公章,但非供应商出具的材料,供应商改动无效。

20.6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无法认定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

21.1 投标时,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所有正、副本全部密封递交。

21.2 所有密封包装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21.2.1 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在年月日时(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1.2.2 在密封包装的封装处至少加盖供应商公章。

21.2.3 所有密封包装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采购人,递交地点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4.开标

24.1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24.2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供应商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24.3 开标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逐一拆封投标文件。

24.4 供应商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4.4.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

24.4.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

24.4.3 未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

24.4.4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4.4.5 一个供应商不只递交一套投标文件的。

六、评标

25.组建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在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共5人组成。

26.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6.2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等。

26.3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4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6.4.1资格性检查。

(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在郏县境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

(4)、注册经营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经营异常信息”(执行豫财购【2016】15号)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将拒绝接受其投标。

26.4.2 符合性检查。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资料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6.4.3 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比较与评价

28.1 评标委员会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8.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28.3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9.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9.1 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9.2 在评标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被作为无效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定标

30.定标原则

30.1若本标段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人数在5家以下(含5家)的,入围候选供应商家数按照5家以下或5家计入;若本标段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人数超过5家的,入围候选供应商家数为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家数*80%,按照四舍五入法计入,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分办法评审后,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入围候选供应商。

31.入围通知书及中标公告

31.1 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入围供应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领取入围通知书。

31.2 入围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领取入围通知书的,视为中标后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1.3 入围通知书对采购人和入围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入围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入围供应商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4 入围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入围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32.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废标的权利

3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入围供应商:

32.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2.1.2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2.2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八、合同授予

33.签订合同

33.1 采购人、入围供应商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入围供应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入围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入围供应商逾期未签订合同,视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逾期不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

33.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入围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3 入围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报名先后顺序表依次顺延其他供应商入围,也可以重新招标。

33.4 采购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入围供应商,根据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供应商实力30分,经营货品报价45分,售后服务22分,投标文件的编制水平3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2位。二、评标因素

评标办法(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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