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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2012,3,7后

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2012,3,7后
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2012,3,7后

福建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

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2012年3月7日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申请到福建省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省直所”或“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加强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活动的管理和考核,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材,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及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福建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以下简称“省直分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习”,是指已依法取得并持有有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到省直所接受实务训练及参加律师协会集中培训。

到省直所实习的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及对其实习考核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自实习登记核准之日起计算。经实习人员本人申请并经省直分会实习考核委员会同意,实习期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二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福建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律协”)或省律协指定的其他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省直分会的考核。

第四条省直分会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接受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人员的管理、培训制度,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做好对实习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依法保障实习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省直分会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的管理及考核,接受省律协及福建省司法厅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登记

第六条拟申请实习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已依法取得并持有有效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七)能够专职实习或者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执业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人员拟在省直所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省直所提出实习申请,经律师事务所同意并报省直分会审核登记后,方可参加实习。

经省直分会审核并确认登记的实习人员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名单,由省直分会在确认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律协备案。

第八条拟接收实习人员的省直所向省直分会申请实习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确认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出具日不得早于实习登记申请日前三个月);

(七)由福州市人才市场出具的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八)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二张;

(九)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省直所出具的该所不具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确认文件。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的福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确认其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并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以上材料注明以复印件提供的,应统一用A4纸复印,一式二份,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后经主任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省直分会认为有需要的,可要求核对材料原件。

第九条省直分会每周二、周四(不含法定节假日)集中受理实习登记申请。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受实习人员实习:

(一)设立未满一年;

(二)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四)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尚在停业整顿期间或处罚期满后未逾三年的;(五)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第十一条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申请实习的人员签订《实习协议》,该实习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申请实习人员姓名;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

(三)实习指导律师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执业年限;

(四)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五)申请实习人员和律师事务所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六)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相关费用约定,其中应包括实习人员实习期间有关工资、社会保险及实习培训费用的安排。

《实习协议》自省直分会完成审核登记、准予实习之日起生效。

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可以与申请实习人员在《实习协议》中约定实习试用期,在实习试用期内,律师事务所可随时单方终止《实习协议》,解除与实习人员的实习指导关系。

律师事务所在试用期内终止与实习人员的《实习协议》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省直分会。

第十二条省直分会认为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登记申请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要求律师事务所补充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省直分会应自收到完整、规范的申请登记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实习登记,并向申请实习人员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第十三条实习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

实习人员应当依规使用实习证。实习证损毁或者遗失的,应当通过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省直分会申请换领或者补发。

申请换领或者补发,应提交《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补〈换〉发申请表》一份及实习人员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色底彩色照片两张;实习证毁损的,律师事务所向省直分会申请换领时,应当交回原证;实习证遗失的,律师事务所向省直分会申请换发新证时,还应提交原实习证持有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第十四条申请实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予其实习登记:(一)有公开发表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言论的;

(二)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有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的;

(六)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七)所提供的实习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的要求,经省直分会要求,不予补充或修正的;

(八)拟接收其实习律师事务所或指导律师不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的。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所称“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

(一)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的;

(二)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

(四)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五)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六)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

前款所列不良品行发生在申请实习人员十八周岁以前或者发生在申请实习登记五年以前,且申请实习人员声称其不良品行确已改正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至少二名执业十年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省直所执业律师为其出具的品行评价和推荐书,经省直分会设立的实习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可以准予实习登记。

第十六条对于申请实习人员或拟接收该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不准予实习登记的,省直分会应书面通知申请实习人员和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并告知不准予实习登记的理由。

第十七条申请实习人员或相关律师事务所对不准予实习登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省直分会申请复核。省直分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若复核结果变更原不准予实习登记的,应将该复核结果报送省律协备案,并抄送福建省司法厅。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直分会撤销实习登记,收缴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一)申请实习人员或接受该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

(二)实习人员出租、出借、涂改或有其它违法违规使用《实习证》的;(三)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实习人员或接受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准予实习登记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准予实习登记的。

申请实习人员因有前款第(一)(二)项情形被撤销实习登记的,应当同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第三章集中培训及实务训练

第十九条实习人员的实习依照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大纲》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的规定,分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两个部分进行。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参加集中教育培训和实务训练。

第二十条省直所实习人员的集中教育培训由省律协统一组织。培训的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及授课方式等亦依据省律协的安排。省直分会秘书处于每次集中培训前,提前将培训时间和地点通知各实习人员。

实习人员应按省律协的规定,缴纳集中培训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实习人员经组织培训的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的,由组织培训的律师协会颁发《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应参加律师协会另行组织的集中培训。

第二十二条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由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安排。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制定详细的实务训练计划,并指派符合条件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业务基础技能训练。

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将实习人员纳入统一的考勤管理,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或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在一年实习期内的出勤时间应分别不少于二百个工作日和六十个工作日(均含集中培训时间)。

第二十四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内参与、辅助的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应不少于十件。其中一家法律顾问以一件计,顾问单位的诉讼案件及另行签订委托合同非诉讼事务,可单独计件。

经实习指导律师同意,实习人员可参与、辅助同一律师事务所内其它符合本办法

规定的指导律师条件的执业律师承办的法律事务,但实习期内实习人员所参与、辅助的法律事务中,由其指导律师承办及直接指导的,应不少于五件。

第二十五条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二)热爱律师事业,热心年青律师的培养,忠实履行律师职责,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四)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一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司法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实习指导律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二)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管理规定;

(三)指导实习人员学习掌握律师执业业务规则;

(四)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本技能训练;

(五)督促实习人员撰写实习日志;

(六)监督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检查实习人员的实习日志并签署意见,定期作出评估(每季度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在实习结束时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出具考评意见。

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管理,建立实习人员考勤登记制度和业务登记制度;(二)定期或者适时召开会议,通报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研究改进实习工作的措施;

(三)对实习指导律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严重违背规定职责的,应当停止其指导实习的工作;

(四)对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实习效果进行监督和考查,并在实习结束时为其出具《实习鉴定书》。

第二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及其他指导实习人员实务训练的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

(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五)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六)其他依法应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的权利、义务:

(一)与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实习协议》,并根据实习协议获得不低于实习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享受法定的社会保险(拟申请兼职执业的实习人员除外),获得实习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二)得到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的业务指导;

(三)遵守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的监督管理,不从事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违规行为;

(四)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五)参加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种培训;

(六)完成实习期间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所要求的各项内容;

(七)撰写实习日志,记录实习期间参与的各项实习活动;

(八)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和《实习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三十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报告省直分会。省直分会应当给予该实习人员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给予其二年至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一)从事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违规行为的;

(二)不服从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监督管理的;

(三)不能按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项目的;

(四)擅自中断实习活动的;

(五)妨碍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和个人秘密的;

(七)索取当事人财物的;

(八)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或者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向省直会分报告。经查证属实的,省直分会可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区别下列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实习人员因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被停止实习的,不得再次申请实习;

(二)实习人员因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情形被停止实习的,在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前,不得再次申请实习;

(三)实习人员因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被停止实习的,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实习人员对省会分会依据本办法规定作出的停止其实习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省直分会申请复核。省会分会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实习人员更换实习指导律师:(一)指导律师死亡的;

(二)指导律师转出本所的;

(三)指导律师因病住院或因其它原因,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法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

(四)指导律师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指导律师受到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六)指导老师因自身或者其他原因未能履行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职责的;(七)经律师事务所和实习人员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指导律师的。

律师事务所同意为实习人员更换指导律师的,应于更换事由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直分会提出更换申请,省直分会应在收到更换指导律师的申请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查属实的,批准更换实习指导律师,实习人员已进行的实习有效。

第三十三条实习人员原则上应在同一家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但因律师事务所发生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而被中断实习的,或者因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未能履行实习协议等原因而被中断实习,实习人员应当在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律师事务所向省直分会申请转到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

省直分会经审核同意实习人员转所实习的,应当为其办理实习变更登记,已进行的实习有效;原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将转所实习人员实习情况的记录、鉴定意见及原指导律师的考评意见移交新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十四条转所实习只能在省直所范围内进行,省直分会不接受已在其它律师协会办理实习登记的实习人员在实习期内转入省直所实习,亦不受理已在省直所登记实习的实习人员转往非省直所实习的申请。

实习人员申请办理转所实习的,应当通过原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省直分分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转所实习申请一份;

(二)与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一份;

(三)原所在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出具的《实习考评意见》一份;

(四)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一份;

(五)实习人员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色底彩照两张;

(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

第三十五条实习人员因个人原因连续一个月以上不能参加实习的以及暂停实习事由结束需要恢复实习的,均应通过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报省直分分审核同意,并备案登记。

暂停实习期间,实习人员的实习证应交给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保管;暂停时间不计入实习期限,暂停实习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三个月。

经省直分会审核同意暂停实习的,已进行的实习期限有效,待暂停事由结束且恢复实习后,实习期限继续计算。

第三十六条转所实习、暂停实习以及恢复实习经省直分会审核同意的,由省直分会向省律协报备。

第四章实习考核

第三十七条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省直分会提出实习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

(二)实习期间的实习日志;

(三)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考勤报告;

(六)组织集中培训的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七)实习人员就其参与、辅助的实务案件所撰写的业务小结;

(八)就实习人员所参与、辅助的每一个实务案件,律师事务所与客户签订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九)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其它证明材料;

(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十一)实习人员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照六张。

(十二)实习人员与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十三)实习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及最近六个月内缴交社会保险费及医疗保险费的相关凭据;

(十四)省直分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实习日志应当按日记录一年实习期间实习人员参与的各项培训、实习及其它学习活动。指导律师应对实习日志的真实性、完整性签署意见。

指导律师考评意见和《实习鉴定书》应当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实务训练项目的其它证明材料,是指不少于十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工作文书、操作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实习总结、实习日志及业务小结应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内存在转所实习情形的,考核申请应通过其实习结束时的所在律师事务所提出。

第三十八条省直分会秘书处每周二、周四(不含法定节假日)集中受理实习人员的考核申请。

第三十九条省直分会应当自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材料之日起二个月内,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因同一时期申请考核的人员过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省直分会可以适当延长考核时间,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实习考核应当暂停,待案件查处有结果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考核。

第四十条省直分会应当成立实习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实习考核工作。

省直分会另成立实习复核委员会,负责复核实习人员对省直分会及考核委员会所做出的不准予实习登记或考核不合格决定所提出的异议。

第四十一条实习考核委员会和实习复核委员会均由省直所执业律师、省直分会工作人员及福建省司法厅工作人员共同组成,人数分别为七名。实习考核委员会主任由省直分会制度建设委员会主任担任;实习复核委员会主任由省直分会会长担任。

执业律师担任考核、复核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未受过行政处分及行业处罚。

第四十二条实习考核委员会会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材料审查与素质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据实出具考核意见。实习考核委员会可以重点考核以下几项内容:

(一)二百个或六十个工作日的实习日志情况;

(二)十个辅助案件的实务训练情况;

(三)各项集中教育培训的完成情况;

(四)工作态度、品行、学习情况;

(五)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情况。

第四十三条对实习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审查实习人员及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材料,发现材料不真

实、不齐全或者有疑义的,应当要求实习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作出说明或者予以补正;

(二)根据审查情况,可以采用笔试或者面试的方式,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素质和掌握律师职业道德、律师执业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三)对经审查、测评合格的实习人员,由省直分会将其名单、基本情况及审查、测评的结果在省直分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四)对通过前三项考核程序的实习人员,由实习考核委员会进行集体评议,形成最终考核意见,并由省直分会会长签字确认。

公示期间收到对实习人员的投诉意见或者举报的,由考核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汇总、鉴别,必要时应当进行调查、核实。若经调查、核实,投诉意见或者举报不实的,则按照上述第(四)项的规定进行;若经调查、核实,投诉意见或者举报属实,且被投诉行为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则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分别处理。

第四十四条经考核,实习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省直分会应当为其出具考核合格意见:

(一)完成集中培训项目并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二)完成实务训练项目并被实习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评、鉴定合格;

(三)通过综合素质测评被评定为具备律师执业基本素质;

(四)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没有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八、三十条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考核合格的,省直分会应当将考核合格意见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将考核结果报省律协备案,并抄报福建省司法厅。

第四十五条经考核,实习人员不符合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省直分会应当对其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区别下列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一)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该实习人员不符合法定律师执业条件的考核意见;

(二)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十五条第一款所列不良品行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给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

分;

(三)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严重违反实习纪律的行为之一的,应当出具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并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四)有不符合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条件情形之一的,应当区别情况要求实习人员补足或者完成相关实习项目,待其完成实习项目后重新进行考核,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对考核不合格的,由省直分会将考核不合格的意见、理由及处理结果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被考核的实习人员及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

实习人员对考核不合格的意见及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省直分会实习复核委员会申请复核。省直分会实习复核委员会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四十六条实习人员应于实习期满后一年内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省直分会提出考核申请。实习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一年内提出考核申请的,由省直分会撤销其实习登记,收回或注销《实习登记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第四十七条省直分会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是实习人员符合申请律师执业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

考核合格意见的有效期为二年。经省直分会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应当在考核意见有效期内向福建省司法厅申请律师执业。经省直分会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在考核意见有效期届满后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由省直分会重新对其进行考核。

按照前款规定重新进行考核,应当重点考核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自前次考核起至重新考核期间是否有本办法第十四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及第十五条第一款所列举的情形,并据实出具考核意见。

第五章实习监督

第四十八条实习指导律师及其他指导实习人员实务训练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直分会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实习指导工作,并给予二年内禁止指导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

(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本办法第二十六规定的实习指导职责;

(二)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从事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六种行为及其他违反实习纪律或者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实习人员出具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为实习人员出具不实、虚假的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的行为。

指导律师因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实习人员无法在该律师指导下继续实习的,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直分会给予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实习指导工作,并给二年内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

(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本办法第二十七规定的实习指导职责;

(二)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从事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六种行为及其他违反实习纪律或者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为实习人员出具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未履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其中在一年实习期内为实习人员办理及缴交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不足六个月的;

(六)对本所律师存在的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未能进行及时、有效予以处理、纠正;

(七)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的行为。

律师事务所因发生本条前款规定情形导致实习人员无法在该所继续实习的,则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实习人员凭不实、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或者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实习考核的,省直分会可撤销对该实习人员出具的考核合格意见。考核合格意见被撤销的,该实习人员已进行的实习无效,省直分会并可给予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理决定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报省律协备案,并抄送福建省司法厅。

第五十一条担任考核委员会委员的执业律师及省直分会工作人员在实习组织、管理、考核工作中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实习人员认为省直分会及其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或者对省直分会不准予实习登记、给予实习管理处分、出具实习考核不合格意见的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福建省司法厅投诉。

第五十二条省直分会建立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的实习档案,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将实习人员的实习登记、实习考核、实习违规处理等有关材料报省律师协会备案,并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开展实习管理工作的情况书面报告省律协。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省直所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组织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省律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一印制,由省律协统一购置。

本办法提及的《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申请表》、《实习鉴定书》、《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统一使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规定的样式,《实习协议》亦应使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示范文本。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省直分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实习生管理办法2017

文件名称:实习生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SYD-SMP-09-008 版本: 生效日期:2013年7月20日 文档更新记录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实习生的招聘、接收、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实习生(产线顶岗实习生除外)。 3. 定义 3.1实习生的区分 3.1.1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提前到公司工作的应届毕业生。 3.1.2由用人部门提交用人需求申请及录用申请,获批后,与公司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的应届毕业生。 3.1.3为满足公司临时需求或高校联络的需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由用人部门统一组织安排短期以内)工作的在校生。 3.1.4经有关领导批准,到公司实习的在校研究生。 3.2实习阶段 3.2.1 一阶段:签订《(短期)实习协议》,未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历时1-6个月。 3.2.2二阶段: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历时1-6个月。 4. 实习生编制管理 4.1未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学生纳入公司计划外编制,但不能超过用人部门总人数的15%。 4.2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学生纳入公司正式编制或辅助工程师编制内。 5. 职责分工 5.1人力资源部职责 5.1.1负责实习生需求申请的审批核准。 5.1.2负责组织实习生的招聘活动及办理实习生入司手续。 5.1.3负责组织及监督实习生的相关培训工作。 5.1.4负责二阶段实习生的考勤工作。 5.1.5负责实习生津贴的审核、结算及发放。 5.1.6负责实习生的归口管理。 5.2用人部门职责 5.2.1负责实习生的需求申报。提前到公司工作(一年

5.2.2协助人力资源部的实习生招聘工作。 523负责一阶段实习生的考勤及所有本部门实习生的日常管理。 524确定指导老师并提交相关的培养计划。 5.2.5负责实习生的阶段性考核,并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526负责实习生转正编、调薪的相关申请。 6. 实习生的接收 6.1拟接收的实习生须通过公司组织的高校招聘面试或用人部门按照高校招聘流程组织的面试。 6.2用人部门确定了人选后,有部门HRBP提交申请接收报告即《实习生审批表》,另附《实习生面试评价表》个人简历。报告须经用人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薪酬核算负责人备案。获批后,由部门HRBP负责接收工作。 6.3原则上每年5、6月份不再接收应届生实习。 7. 实习生待遇 7.1实习津贴明细: 7.2实习生不参与奖金分配。 7.3实习生工资列入用人部门的工资费用。 7.4生产岗系实习生有用人部门安排住宿或班车接送至学校。 8. 实习生管理细则 8.1用人部门确定实习生的工作岗位以及具体工作任务。 8.2实习生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8.3考核:用人部门每月对实习生进行考核,如实填写《实习生考核表》并提交至部门HRBP处备案;根据考核情况可进行月津贴土20%的浮动;如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指定任务者,用人部门可终止实习。 8.4考勤:严格执行公司现行的考勤制度;一阶段实习生的考勤记录需备案至部门HRBP二阶段实习生的考 勤方式同正编员工。 8.5培训:一阶段实习生由用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进行相关培训,二阶段实习生同新进社招新员工培训。8.6实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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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申请书范文 律师执业申请书范文 本人自x年x月x日实习一年以来,在xx所xx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参与了本所各项业务的实践活动,逐步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实务操作结合起来,完成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现已具备了独立办理案件和法律事务的能力。 实习期间,本人注重思想道德和政治理论的学习和提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正确思想,牢记八荣八耻,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同时,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争取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在工作中,作为一名实习律师,能够严格遵守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按时完成所里交给的各项工作。在实习期间,作为一名实习律师,本人勤奋、虚心,在指导律师的帮助下,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协助指导律师和其他同事办理了多起民、刑事案件及非诉法律事务,受到了同事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经过一年多的实习,更加坚定了我做一名律师的信念,也更深刻的意识到了律师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今后,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正确处理和当事人、其他律师、法官等的关系,本着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原则,努力将自己塑造成一名合格的优秀律师。 恳请上级机关对我的申请予以批准为盼。 第二篇:

律师执业申请书 律师执业申请书 本人,年月从毕业,于年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自年月份开始,即在辅助指导律师办理了大量刑民事案件,积累了基本的法律执业经验和办案技巧,已经具备独立办理律师业务的能力,现实习期已经满一年,已经符合律师法规定的申请执业条件,现申请执业。 本人一定恪守《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决心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在律师所的领导和帮助下,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实务技能,按照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做好律师各种业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和法制建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自己的努力,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称职的律师。请上级机关对我的申请予以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人某某某年某月某日 第三篇: 律师执业申请书 律师执业申请书 本人自实习一年以来,在本所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参与了本所各项业务的实践活动,逐步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实务操作结合起来,完成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现已具备了独立办理案件和法律事务的能力。

最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心得体会

没有捷径只有经营 ——2018年度第三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心得体会 7月23日至28日,我有幸参加了省律协举办的2018年度第三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感谢任主任和刘老师对培训的精心安排,各位领导和老师对我们毫无保留、无私奉献的谆谆教诲,各项课程从律师执业价值观、律师执业道德、律师执业素养以及律师执业技巧等方面的全方位科学授课,在解答了我的困惑与迷茫的同时,又让我对律师行业多了万分憧憬与敬畏。 每一位老师的授课内容都独具匠心,其中的精彩与老师传递的精华无法在此一一呈现,我仅作部分列举。王玉亮老师的"语言与律师实务"让我深刻地体会到"语言的力量",同样的含义用不同的语言方式表达,可能会造成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后果,作为律师的我们不仅需要敏捷的头脑,还要具备有效、准确的表达能力;王维嘉老师的"法律文书写作"则从律师工作不可或缺的另一层面,即文书表达方面对我们进行了规范的教导与指引;张慧老师在"民商事业务诉讼与技巧"课程中,以其切身经历与典型案例为我们生动地讲述了她的执业历程和执业技巧。受教于女强人张老师的不仅是她的精明与智慧,更有其对案件不懈努力和执着探索、创新的精神,这些都让我由衷地钦佩;孟凡湖老师的"刑事辩护技能与规范",让我们深刻感受到一位刑辩律师对其挚爱工作的一丝不苟与尽职尽责;崔冠军老师的"律师职业风险与防范"更是为我们这样还未步入执业和社会各项历练与诱惑的实习律师敲响警钟,让我铭记心头。短短一周的课程让我受益终身,各位老师对我们的殷殷教诲与切切期盼让我倍受感动,我的头脑与精神得到了一次震撼的洗礼……当然,让我印象深刻的不仅是各位律师大咖的精彩课程,还有省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张国龙的一席讲话。 以前的我,只是从小小实习生的眼界看待律师这个职业,犹如管中窥豹。我虽然完成了学业,通过了司法考试,并且成为了一名实习律师。但与披荆斩棘、身经百战的执业律师相比,我显得那么微不足道。然而我相信律师是个苦尽甘来的职业,虽然我们都无法预测自身职业的发展,但是执业的每一次提笔、落笔都至关重要。生活压力、竞争压力会让刚刚步入职场的我们经历些困难,但是只要我们足够努力,竭尽所能地完成每一项任务,郑重地拿起自己人生的画笔,负责地、浓重地麾下笔墨,不辜负领导对我们的期望,不辜负自己曾经的付出与选择,我们也有机会走向成功。曾经的这些认识并非有错,但是心态、眼界显然不够长远和开阔。然而,张书记的一席话重新打开了我的视野以及对律师行业的整体认知。 张书记高屋建瓴,由律师整体行业的发展现状这一宏观层面进行切入,让我认识到现如今行业竞争压力与机遇并存,我省律师与他省之间的差距以及律师将来的发展方向,从而更好地进行自我定位、确定发展目标;其次介绍了省律师协会职能及重点工作,省律协为律师搭建的各项政治平台、业务平台以及培训教育,让我感受到了律协对我们的温暖关怀及提携帮助。我们应该多多把握每一次培训、教育的机会以及律协搭建的各项优质的平台,才能更快地促进自身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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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申请书范文(标准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人自实习一年以来,在本所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参与了本所各项业务的实践活动,逐步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实务操作结合起来,完成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现已具备了独立办理案件和法律事务的能力。 实习期间,本人注重思想道德和政治理论的学习和提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正确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 在工作中,作为一名实习律师,能够严格遵守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按时完成所里交给的各项工作。在实习期间,作为一名实习律师,本人勤奋、虚心,在指导律师的帮助下,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协助指导律师和其他同事办理了多起民、刑事案件及非诉法律事务,受到了同事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经过一年多的实习,更加坚定了我做一名律师的信念,也更深刻的意识到了律师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今后,我会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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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习生管理制度

实习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过规范实习生管理,使新进实习生了解公司企业文化,掌握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培养其对公司的认同及归属感,为公司发展培养储备人才。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的顶岗实习。 第二章部门责职 第三条??人事部门相关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由人事部组织实习生的面试、筛选,协助实习部门确定实习人员; (二)在实习过程中组织针对性、关联性的培训,定期与实习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引导; (三)负责实习生实习期间的考勤管理,劳动纪律、工作规范和实习工作质量管理; (四)配合实习部门加强对实习生的督导、检查、考核工作,实习期满组织实习期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优异者可列入公司年度招聘人选。 第四条??各实习部门相关职责

(一)负责组织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工作业流程、基础专业知识等的培训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培训指导计划,保证实习效果; (二)负责实习生的考评,公正、客观地评价实习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学习情况,及时反馈人事行政部; (三)加强与实习生的沟通交流,关心实习生的生活及工作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实习生的思想状况、企业认同感、工作方向、工作目标等; (四)实习期满负责工作鉴定。 第三章入职手续 第五条??入职。所有进入公司实习的人员必须办理实习入职手续,办理实习入职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个人简历》,公司提供表格,实习生如实填写。 (二)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学生证复印件及原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彩色1寸近照一张。 (五)实习推荐信。 第五条入职当天需全面阅读了解我司《实习生管理制度》、《员工手册》。之后签订实习协议。

2018年度年律师执业总结

2018年律师执业总结 2018年律师执业总结篇一 已逝去的20XX年,对我来说是悲喜交集的一年。值得高兴的是因为农村信用社借款案件律师费的提取使我的收入比以往有了增加,遗憾的是业务发展上没有新的进步。过去的一年,无论是沮丧、忧郁还是快乐,毕竟已经过去,留下的惟有沉思、改过。现对我一年的执业情况回顾总结如下: 一、20XX年度律师执业期间,在工作中我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认真遵守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忠实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没有任何执业违法违规行为。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珍惜和维护职业声誉,保证自己的行为无损于律师职业形象。 二、20XX年度我一共办理各类案件36起,其中刑事辩护及刑附民案件4起,民事诉讼案件30起,法律援助案件2起。今年的每起案件基本上都做了接待笔录,主要记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反映的事实及当事人的期望值,更重要的是明确告知当事人律师对案件的分析,案件可能遇到或面临的问题,以及案件的诉讼风险,都非常清楚地告知当事人,不对案件做任何承诺。这样在接案之前就让当事人了解到律师虽不承诺任何结果,但会尽心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做接待笔录的初衷是让自己的工作细

致起来,把接待的每一位当事人的情况记录下来,一方面是为了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另一方面也作为接待当事人经验的积累。让我没想到的是我真诚的告知反而获得了当事人的信任,接案率非常高。今后我还会继续不断探索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使自己的工作更加细致有序。 三、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20XX年我踏踏实实完成了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还参加司法局组织的各项普法活动,参加法院组织的调研活动、多次为钢城区妇联接访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四、参加继续教育、撰写理论研讨文章情况。认认真真完成了点睛网律师业务培训任务,也利用其它培训学习机会来不断充实自己的业务知识。另外我还根据司法局《关于征集婚姻家庭专业优秀案例的通知》要求撰写了两篇自己办理的比较典型的婚姻家庭方面的案例,由于自己能力水平有限,也仅是肤浅的谈了谈自己的一些观点和见解,不可能作为典型案例来推广,但我还是非常认真的写了两篇,主要目的是锻炼自己,也希望能不断提升自己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专业水平。 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律师这个行业中,执业经验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提高自身执业能力的基础,但由于自己对法律知识系统学习不够,工作中常有一些急躁情绪,不细致、浮躁。加上身体原因,学习时间总是不足,个人修养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情况的存在导致我在业务发展方面一直没有大的起色。希望自己能够尽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实习生的接收、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东莞美泰电子有限公司实习生接收和管理。 3内容 3.1 编制 实习生纳入公司计划外编制。公司根据临时性、阶段性工作需要接收实习生。 3.2 定义 3.2.1已与公司签订就业三方协议、由事业群申请并经公司批准、提前到单位工作的应届毕业生。 3.2.2公司与高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3.2.3由事业群申请并经公司批准到公司进行毕业设计,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在校研究生。 3.2.4为满足公司临时需求或高校联络的需要,由公司统一组织安排短期(6个月以内)工作的在校生(包含寒暑假学生工)。 3.2.5原则上不接纳个人提出的实习申请;大、中专学生不在本定义内。 3.3 职责分工 3.3.1 管理部职责 3.3.1.1 负责实习生的需求申报、主管领导审批。 3.3.1.2 负责实习生实习协议书的签订。 3.3.1.3 负责实习生的考勤与日常管理。 3.3.1.4 确定指导老师。 3.4 接收流程 3.4.1 拟接收的实习生须通过公司组织的高校招聘面试或用人部门按照高校招聘流程组织的面试;面试考官需通过面试资格认证,持证上岗。 3.4.2 用人部门确定了实习对象后,各事业群/中心人事专员(人事助理、人事文员、授权招聘助理,下同)进行实习生资格审核,并安排填报《实习生

审批表》(附:实习生面试评价表、学校出具的实习推荐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已获最高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经用人单位主管公司领导审批,报管理部审核;未设人事专员单位的实习生资格审核由管理部负责。 3.4.3 通过审核的实习生,由人事专员安排到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可办理实习生录用手续,签订《实习协议书》;体检不合格者予以谢辞。 3.5 实习生待遇 3.5.1 基本月报酬(含税):博士:4000元/月,硕士:3000元/月;本科:2000元/月。 3.5.2 实习生不参与奖金分配。 3.5.3 用人部门给予报销学校至公司的往返(一次)火车硬卧路费。 3.5.4 实习生工资列入事业群/中心的工资费用。 3.5.5 公司统一安排食宿,住宿费、伙食费及医疗费自理。 3.5.6公司与高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待遇,以公司与高校和研究生个人分别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书》为准。 3.6 实习生管理 3.6.1 用人部门确定实习生的工作岗位以及具体工作任务,如在公司进行毕业设计,还需提供详细的毕业设计课题说明、指定指导老师(公司正式员工,两年以上公司工龄,具科长、三级主任工程师、一级业务经理及以上职务)等。 3.6.2 实习生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3.6.3 考核:用人部门每月对实习生进行业绩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可进行月报酬20%(具体比例由用人部门确定)的浮动;如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指定任务者,用人部门可终止实习;实习结束考核合格的非短期实习生毕业前必须与公司签订全国毕业生就业协议。 3.6.4 考勤:严格执行公司现行的考勤制度和加班制度;实习期间的请假管理参见《实习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3.6.5 培训:用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习生进行相关培训。 3.6.6实习结束: 3.6.6.1在公司进行毕业设计的实习生回校进行毕业答辩前,凭《实习鉴定表》到管理部或驻外人事部门办理实习终止手续(具体操作同离职手续),并结算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如毕业后派遣到公司,则按应届毕业生办理新员工入职手续。

律师年度执业情况总结

律师年度执业情况总结 我到现在做过二十四个案子,二十一个当事人都对我十分满意,二十四个对方律师都在当时和以后的场合表达过对我的 敬意,至于审理案件的二十四个法官,大半都当着我当事人 的面,告诉他们,就该找这样的律师,的确,我个性很强,用我们东北人的话来说,我不惯着我看不上的人,所以也会 遭到一些人嫉恨,但是我更本不怕,法官认可我,对方律师 敬畏我,我的当事人信任我,这就是我的资本,有了这些,我就是个压不垮,打不倒,锤不扁的人物,我以上的这些小 成就,很多人看了都会说我吹牛,但是你们爱信不信,这些 成就,很多律师一辈子遇见三两次就够炫耀的了,我却已经盲目了,但是那感觉很享受,我对每个案子都足够努力,我 配的得到这些! 印象最深的一次,我到某小法庭办理一个案子,结果本来四 五万的赔偿,我一万就调解了,法官和我握了三四次手,把 我从四楼送到一楼大门口,对我的当事人说:我就喜欢这种 律师,既有业务,又能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还能办成事!那个当事人从此打官司没找过别人! 那些抱怨和迷茫的人,如果你能做到我这一点或做得比我好,你们怎么会没案子,会不赚钱那? 当我说这些话的时候,我的确志得意满,十分嚣张,我从不 掩饰,我不喜欢无聊的谦虚,我该有的评价,就应该有,别

人不夸我,我都会自己夸自己,但是我不行的地方,我不介 意任何人知道,我活的就是那么简单直接而有效率。 我说这些的时候,是想告诉所有的后来者,请你们在听惯了 失败者的抱怨后,听听我们这些不算太失败人的话,律师这 个行业没有错,这是个十分好的行业,好到无可比拟,但是, 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你是不是那块料,得有实践检验,但是,你不行,那仅仅是你个人的能力问题。 我一个月只需要工作七八天,其他时间都在会友和享受生活,读书,这七八天,我就赚了四五个国企工人的工资,而且我 时间自由,无拘无束,还有比这更好的工作吗?我想不到了,而且,工作中我与人方便,广结善缘,各行各业都有我的朋友,因为我在他们危难时帮过他们,我帮他们的时候不遗余力,他们帮我的时候也好不推脱,我帮朋友办了很多事,都 是利用其他朋友的资源,可是在整合的过程中,我就帮了各 种各样的朋友,我帮一个医生朋友的孩子读重点小学,是通 过一个小学老师,我帮助那个小学老师的父亲住院,是找了 那个医生朋友,但是他们都领我的情,这种事我做了无数,没要过一分钱,但是这都是资源。 那个医生是创伤科的,要了我一盒名片,每次有病人入院,他就问是不是交通事故,然后就让他们拿着我的名片找我,那个小学老师,和家长聊天时候,发现他们有问题就让他们 来找我,这些是我用人心和能力换来的,那些曾经记恨我,

公司实习生安全管理制度.doc

公司实习生安全管理制度1 实习生安全管理制度 1 、学校、实习单位要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及相应的安全培训,并采取必要的各项劳动安全保障措施。 2 、实习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实习过程中,要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对实习单位所提供的实习环境或安全措施存在隐患的要及时向实习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3 、学校、实习单位按有关规定给实习生办理有关保险。 4 、基层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全方位确保学生进行安全实习。 5 、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作息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安全操作规定。 6 、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班组长或师傅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长或师傅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7 、必须听从师傅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各类仪器、设备,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8 、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嬉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离岗,不准打嗑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单位组织的其它活动。 9 、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机密

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10 、实习学生不得在外任意租房住宿。因特殊情况要求租房的,必须由家长出面办理租房手续,经班主任同意后报学生处备案。 11 、节约用电、用水,严禁私自接线和使用电炉、电热棒等不安全电器,严禁烧火取暖。 12 、做好寝室安全防范工作,寝室门要及时上锁,贵重物品妥善保管,手机、现金必须安全存放。 13 、无故不得晚归或不归宿,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 14 、加强实习生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财务安全、预防疾病安全的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实习教师职责 一、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大纲、“生产实习教学工作制度”,完成生产实习教学任务和组织学生完成当班生产任务,保证生产实习教学质量和产品质量。 二、认真编制学期教学进度计划并送教研组审定实施。 三、按时写好教案并送审,认真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四、按时上下课,组织好课题教学,做好生产实习作业的指导,填好教学日志。 五、负责考核学生成绩,做好登记。期末应作出学生实习课

公职律师申请书模版

公职律师申请书模版 篇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申请表 实习人员工作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篇二:新律师执业申请书 本人自X年X月X日实习一年以来,在XX所XX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参与了本所各项业务的实践活动,逐步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实务操作结合起来,完成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现已具备了独立办理案件和法律事务的能力。 实习期间,本人注重思想道德和政治理论的学习和提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正确思想,牢记八荣八耻,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同时,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争取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在工作中,作为一名实习律师,能够严格遵守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按时完成所里交给的各项工作。在实习期间,作为一名实习律师,

本人勤奋、虚心,在指导律师的帮助下,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协助指导律师和其他同事办理了多起民、刑事案件及非诉法律事务,受到了同事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经过一年多的实习,更加坚定了我做一名律师的信念,也更深刻的意识到了律师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今后,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正确处理和当事人、其他律师、法官等的关系,本着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原则,努力将自己塑造成一名合格的优秀律师。 恳请上级机关对我的申请予以批准为盼。 篇三:重庆公职公司律师执业许可申请表 执业证编号: 公职(公司)律师执业许可 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执业证类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单位名称: 重庆市司法局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申请人须如实、认真、详细填写表中所列项目; 2、申请人先将基本信息录入系统,提交成功后再携带此表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自治县)司法局申请。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制度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见习生的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术素质,为用人单位输送“纪律严明,素质优良,品行端正”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有关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上班制度 1.高校见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出实习单位必须出示有关证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2.高校见习生进入工作场地前按实习公司要求穿戴好服装、鞋帽等,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高校见习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班组长或师傅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或师傅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4.高校见习生必须听从师傅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得无故损坏。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5.爱护工具、量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设备保养、做好高校见习生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6.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7.尊重公司领导和师傅,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的要求。 8.严格遵守实习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公司利益。 二、考勤制度 1.学员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2、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 三、其他事宜: 1、见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用人部门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保密教育。未经允许,实习生不得将接触到的公司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漏。 3、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实习生,部门可随时取消实习资格,并报行政部备案。 4、除上班时间在我公司实习外,其他时间一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与本公司无关。

公职律师申请书范文4篇

公职律师申请书范文4篇 公职律师申请书范文4篇篇一:律师入党申请书 敬爱的党支部: 今天,我郑重地提出申请,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我们80后这一代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长大的,亲眼目睹和见证了祖国从平穷落后到逐渐繁荣富强的变化,亲身体会到改革开放国策的伟大,这证实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正确的,是符合最广大人民最根本的利益的。 我决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接受党对我的考验,我郑重地向党提出申请: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今后,我将更加用心去学习和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更加深刻地去体会做一名合格党员的所肩负的重大社会责任。 今后,我将在本职工作中继续努力,律师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因此,希望党组织从严要求我,以使我更快进步。如果自己有幸成为一名党员,那将是我最大的荣幸,我将时刻牢记党员的责任,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力和义务,争做一名优秀党员。 致敬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篇二:律师实习申请书 尊敬的律师事务所各位领导、各位前辈: 我自愿加入xxx律师事务所,真诚的期盼着成为该团队中的一名优秀员工,律师队伍的一名新兵。 加入本所,我将严于律己,服从管理、严谨做事、积极配合、创新思想、勇于开拓、发挥潜能、优质服务。并真诚地希望在各位领导、前辈的严格指导和精心栽培下,既能为贵所贡献出自己的知识、技能和价值,同时也能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和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为自己走向成功奠定坚实的一步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x;性别:男;出生年月:19xx年03月12日; 民族:汉族;家庭住址:西安市xxx小区;20XX年毕业于西安x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xx年3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号码为:xxx;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13xxxxxxxx.实习申请理由: 本人从小喜欢法律知识和事务,梦寐以求想成为一名光荣的法律人。在企业历经9年法律相关工作的锻炼,20xx年在职参加司法考试,终于以385分的成绩顺利通过20x年国家司法考试,20x年3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诚实信用一直是我的为人处事的原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名新兵,应该遵纪守法,并能以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实习期间,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了早日 实现自己的美好理想,为了能利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更好地帮助更多的法律需求者,我渴望加入xxx律师事务所这个优秀的团队与律师事务所的同仁共同为社会

XXX有限公司实习生管理办法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习生管理办法(试行) 编制部门人力资源部审核人 XXXX 效力层级一般规章批准人(机构)党政办公会 发布日期 2016 年 4 月 1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公司各项工作开展,规范实习生日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实习生为: (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面向校园,统一招聘、选拔、分配到各事业部、部门实习的国内外优秀在读大学生。 (二)由各事业部、部门根据临时的工作需要招聘、选拔,经向公司推荐,审批通过后开展实习的国内外优秀在读大学生。 (三)已与公司签订就业三方协议,入职前到公司实习的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实习生按实习时长分类如下: (一)常规实习 实习期3个月及以上,且不超过9个月(已签订就业三方协议的学生除外)。 (二)短期实习 实习期3个月以下。 第四条除上述实习生外,未经公司批准,各事业部、部门不得自行安排实习生进入公司实习。 第二章公司人力资源部、实习部门、实习生导师职责第五条人力资源部的职责 (一)负责实习生招聘、选拔、分配工作; (二)负责实习生需求申请的核准及推荐实习生的审批; (三)负责实习生起薪核算、结算、发放及相关保险政策的制订、实施; (四)负责统筹制订、实施实习生实习、轮岗及培训交流计划; (五)负责实习生归口管理。 第六条实习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审核实习生身份证、学生证、简历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二)负责与实习生签订相关实习协议,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签章备案; (三)负责安排导师,并制定、执行具体实习计划、指导实习生工作;

(四)负责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合规、风控管理; (五)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如考勤管理、公出管理等; (六)负责对实习生进行公司内部资料的保密教育与管理工作; (七)负责实习生评价、考核与鉴定; (八)负责需配合、协助完成人力资源部对实习生管理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实习生导师的职责 实习生导师是实习生实习期间的指导人,其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根据部门负责人意见制订实习生工作计划并安排具体工作; (二)负责了解实习生的思想动态,给予积极引导,恰当地进行沟通交流; (三)负责对实习生进行工作思路、方法、技能的指导。 第八条实习生导师的资质要求 (一)认同公司企业文化,为人正直公正、热情,责任心强; (二)有较强的计划、组织、管理、沟通能力; (三)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骨干员工。 第三章实习生的选拔、分配与申报 第九条实习生招聘、选拔、分配程序 (一)公司统一组织选拔与分配 1、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定招聘方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通过网上宣传、现场宣讲等方式发布信息; 3、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审核程序进行选拔; 4、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实习生生源地或学校所在地为依据,根据公司各部门业务规模、未来发展趋势、工作需求等因素统筹安排实习生的分配。 (二)各事业部、部门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授权下,参照公司程序进行招聘选拔工作,申报推荐实习生程序如下: 由各事业部、部门填写《推荐实习生审核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事业部下属各部门由事业部人力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各事业部、部门所属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实习生选拔条件

实习律师执业申请书模板(标准版)

实习律师执业申请书模板(标准版) Practice application form template of trainee lawyer (Standard Version)

实习律师执业申请书模板(标准版) 前言: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人自实习一年以来,在本所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参 与了本所各项业务的实践活动,逐步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实务操作结合起来,完成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现已具备了独立办理案件和法律事务的能力。 实习期间,本人注重思想道德和政治理论的学习和提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正确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 在工作中,作为一名实习律师,能够严格遵守所里的各 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按时完成所里交给的各项工作。在实习期间,作为一名实习律师,本人勤奋、虚心,在指导律师的帮助下,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协助指导律师和其他同事办理了多起民、刑事案件及非诉法律事务,受到了同事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经过一年多的实习,更加坚定了我做一名律师的信念, 也更深刻的意识到了律师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今后,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正确处理和当

事人、其他律师、法官等的关系,本着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原则,努力将自己塑造成一名合格的优秀律师。恳请上级机关对我的申请予以批准为盼。 申请人:xx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遵守律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执业行为规范及律师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遵守律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执业行为规范及律师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1、遵守律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执业行为规范 本律师在上年度执业过程中,以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要求自己,时时刻刻地提醒自己,在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面对困难群体,经常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遵守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纪律,按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制度办事,从未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或私下委托人的财物。在诉讼中不卑不亢,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尊重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按时提交法律文书,按时出庭参加答辩。工作上精益求精,充分与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律师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一年来,本人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十七大精神,积极实践“三个代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按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作风上艰苦朴素、务真求实,较好地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各项任务。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尽心尽力办案,努力工作。本人全年主要情况总结如下:在思想上,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利用电视、电脑、报纸、杂志等媒体关注国内国际形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治思想文件、书籍,深刻领会胡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并把它作为思想的纲领,行动的指南。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及教育活动。时刻牢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宗旨,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积极参与新疆工会职工维权律师志愿团的法律服务活动,同时,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更新自我法律体系,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办案水平和综合素质。 在律师业务上,坚持律师职业道德,对照相关标准,严以律己,坚持“做事如山、做人如水”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的法律服务。本年度主要代理或参与参与代理案件

公职律师申请书范文4篇-公职律师个人申请书

公职律师申请书范文4篇:公职律师个人申 请书 公职律师申请书范文4篇篇一律师入党申请书敬爱的党支部: 今天,我郑重地提出申请,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 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 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 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我们80后这一代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长大的,亲眼目睹和 见证了祖国从平穷落后到逐渐繁荣富强的变化,亲身体会到改革开放 国策的伟大,这证实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正确的,是符合最广 大人民最根本的利益的。 我决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接受党对我的考验,我郑重地向党提出 申请: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 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今后,我将更加用心去学习和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更加深刻地去体会做一名合 格党员的所肩负的重大社会责任。

今后,我将在本职工作中继续努力,律师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因此,希望党组织从严要求我,以使我更快进步。如果自己有幸成为一名党员,那将是我最大的荣幸,我将时刻牢记党员的责任,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力和义务,争做一名优秀党员。 致敬敬礼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篇二:律师实习申请书尊敬的律师事务所各位领导、各位前辈: 我自愿加入xxx律师事务所,真诚的期盼着成为该团队中的一名优秀员工,律师队伍的一名新兵。 加入本所,我将严于律己,服从管理、严谨做事、积极配合、创新思想、勇于开拓、发挥潜能、优质服务。并真诚地希望在各位领导、前辈的严格指导和精心栽培下,既能为贵所贡献出自己的知识、技能和价值,同时也能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和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为自己走向成功奠定坚实的一步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x;性别:男;出生年月:19xx年03月12日; 民族:汉族;家庭住址:西安市xxx小区;20XX年毕业于西安x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xx年3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号码为:xxx;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13xxxxxxxx.实习申请理由: 本人从小喜欢法律知识和事务,梦寐以求想成为一名光荣的法律人。在企业历经9年法律相关工作的锻炼,20xx年在职参加司法考试,终于以385分的成绩顺利通过20x

【管理制度)昆明市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昆明市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

昆明市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于昆明市市属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实习人员是指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职业资格,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 第二章条件 第四条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品行良好;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五)无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记录。 第五条昆明市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云南省司法厅规定的条件,且具有云南省司法厅授予的接收实习人员的资格。不具备资格擅自接收实习人员,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的实习壹律不予考核,但经济欠发达,当地律师事务所极少的地区除外。

具有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也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指导律师; (二)受到停业整顿以下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未满六个月; (三)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未满壹年。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由律师事务所向昆明市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经律师协会审核登记且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后,方可进行实习,实习期限为壹年。 第三章申请 第七条申请实习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壹)《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和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者律师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四)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学历证书复印件; (六)申请实习人员原所于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或者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原件; (七)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律师执业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律师执业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第一篇:新律师执业申请书 本人自x年x月x日实习一年以来,在xx所xx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参与了本所各项业务的实践活动,逐步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实务操作结合起来,完成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现已具备了独立办理案件和法律事务的能力。 实习期间,本人注重思想道德和政治理论的学习和提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正确思想,牢记八荣八耻,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同时,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争取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在工作中,作为一名实习律师,能够严格遵守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按时完成所里交给的各项工作。在实习期间,作为一名实习律师,本人勤奋、虚心,在指导律师的帮助下,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协助指导律师和其他同事办理了多起民、刑事案件及非诉法律事务,受到了同事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经过一年多的实习,更加坚定了我做一名律师的信念,也更深刻的意识到了律师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今后,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正确处理和当事人、其他律师、法官等的关系,本着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原则,努力将自己塑造成一名合格的优秀律师。 恳请上级机关对我的申请予以批准为盼。 第二篇:律师执业申请书 律师执业申请书 本人,年月从毕业,于年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自年月份开始,即在辅助指导律师办理了大量刑民事案件,积累了基本的法律执 业经验和办案技巧,已经具备独立办理律师业务的能力,现实习期已经满一年,已经符合律师法规定的申请执业条件,现申请执业。 本人一定恪守《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决心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在律师所的领导和帮助下,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实务技能,按照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做好律师各种业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和法制建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自己的努力,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称职的律师。请上级机关对我的申请予以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人某某某年某月某日 第三篇:律师执业申请书 律师执业申请书 本人自实习一年以来,在本所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参与了本所各项业务的实践活动,逐步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实务操作结合起来,完成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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