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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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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笔记

第一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三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四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

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五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七条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

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

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我深深知道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教师这个群体,在现实社会中充当着多重角色。

作为教师要有教师的职业道德。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社会公德。作为家庭成员,应有家庭美德。

由于教师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因此有人称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同时对教师的苛刻与责备也日益增多,这就要求做教师的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博大宽阔的胸此文来源于文秘家园怀……还要有甘于清贫的孺子牛精神,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境界。而忽略了教师面对成千上百性格各异的、情绪不宁的学生时所承担的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压力之下可能产生的心理反应。不过这种压力也造就了教师百折不挠、勇于奉献

的青松般的性格,但教师毕竟是人而不是神,老师的言行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我们提倡教师要讲究职业道德,要弃那些功利的、腐朽的思想、简单的粗暴的方法,既要教书,又要育人,把培养社会主义优秀接班人的责任勇敢地承担起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感受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对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有力的打击、惩处。要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根据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生理特点,因材施教,因人而导,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意改进方式,不断创造一些新的工作方法;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把社会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将一些原来形成的工作机制、工作做法规范化,用规范化建设来提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整体水平。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条例能够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将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

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在25Mpa压力下,液体中的溶解氧是多少?

就是水,里面加了一些杀菌剂和防腐剂,不过时间长了,可能已经被氧化掉了

你可以按照水的溶解度计算

补充回答:氧在水中的溶解度和溶解氧值是两个既相区别而又相联系的概念。氧在水中的溶解度指的是水体和大气处于平衡时氧的最大溶解浓度,它的数值与温度、压力、水中溶质量等因素有关。水中溶解氧值则一般是指非平衡状态下的水中溶解氧的浓度。它的数值与水体曝气作用、光合作用、呼吸作用及水中有机污染物的氧化作用等因素有关。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差异是由于大气和水体界面间氧气传质动力过程较慢而引起的。

①氧在水中的溶解度

若已知当25℃下水蒸气在空气中含量为0.0313摩尔分数以及干空气中含20.95%O2时,则可应用道尔顿分压定律和亨利定律算出标准条件下氧在水中溶解度[O2(aq)]:[O2(aq)]=Ko2·po2=1.28×10-8×(1.0000-0.0313)0×1.013×105×O.2095

=2.63×10-4mol/L(相当于8.4mg/L)

由(4-2)式可导出在定压条件下温度对氧气在水中溶解度影响的关系式:

式中C1和C2——分别为绝对温度T1和T2下气体在水中溶解度(mg/L);

△H——溶解热(J/mol);

R——气体常数(8.314J/K·mol)。

压力对氧气在水中溶解度的影响可用下列公式表述:

式中C1和C2——分别为标准气压和P2气压下氧气在水中的溶解度(mg/L);

p——确定温度下饱和水蒸气的压力(p和P2的单位为帕)。

P:25℃水饱和蒸汽压为3.169×103Pa

C1:=2.63×10-4mol/L(相当于8.4mg/L)N2:8.93×10-4mol/L

C2:现在增压罐压力0.8MPa,即8.0×105Pa,

计算得:C2=21.356×10-4moL/L=0.1367g/L=0.0478L/L,约100L水溶解4.78L氧气

计算得:C2=72.51×10-4moL/L=0.203g/L=0.1624L/L,约100L水溶解16.24L氮气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 1、婷婷与其双胞胎的弟弟都刚刚小学毕业,其父母生意繁忙,于是不让婷婷继续上学而让她留在家中帮父母做家务,让其弟弟继续上学。她父母实施了哪些违法行为? 【案例分析要点】未成年人保护法10条中,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骸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由残未成年人。 13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2、小刚为某校八年级的学生,今年14岁,很调皮,不爱学习,让班主任伤透了脑筋。“要不要小刚继续在校读书”问题在全班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给小带刚来很大的精神压力,他再也不肯到学校读书了。小刚的父母觉得他继续上学也不会有前途,就送他到一家商场当服务员。小刚在当服务员期间,结识了一些不良青年,学会了吸烟、喝酒、赌博,而且小偷小摸,曾偷了同事少量钱财,受到了商场的警告。9月份的某天晚上,他竟入户盗窃,因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在逮捕归案时,公安人员不开警车,不穿警服,不扩大知情面,并对小刚进行了不公开的审问。回答问题: (1)材料中哪些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些规定? (2)材料中哪些人的行为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些规定? (3)小刚的变化给我们什么启示? 【案例分析要点】 (1)小刚和他的父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家庭保护”中“必须让适龄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商场负责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社会保护”中“38条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小刚的班主任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学校保护”中“18条,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出未成年学生”的规定。 (2)公安人员的行为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司法保护”中“尊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的规定。 (3)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一个人如果不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有错误不改,任其发展下去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中学生一定要加强道德修养,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谨慎交友。 3、某一小学高年级,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一周三下午,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制止时,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王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点50分才放学生回家,第七节英语课没上着(教师下班时间为5:30)。 【案例分析要点】 (1)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当王老师制止时,又与老师蛮缠,这对老师不尊重,违反了《小学生守则》第二条专心听讲,《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三条,尊敬老师,接受老师的教导,与老师交流。也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因此,鉴于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和恶劣,学生朴某应该向王老师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2)王老师作为人民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应该是好的,但采取的方法不

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工作总结

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工作总结 一、完善组织机构,切实开展有效工作 学校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德育分管副校长和校外法制辅导员派出所民警为副 组长、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及心理辅导老师为组员的预防未成年人违 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严厉打击学校周边地区的流动不良社会青年;整治学校周边乱停车 等问题,保证校园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解决学校门口的“游商”问题。积极协调公安、 工商、文化稽查等部门突击检查网吧,共同做好违反国家规定,进入经营性互联网、电子 游戏厅等场所活动的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目前,学校周边环境良好,得到了各位家长的 认可。 二、规范系统地开展学校青保工作,引领未成年人正确成长 充分利用家长学校,指导家长重视家庭教育,引导他们用健康向上的家庭生活方式行 为影响子女,并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避免家庭暴力的发生,有效保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在重视家庭教育的同时,学校也十分重视师德建设,每学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 活动,加强对教师的法制培训。发挥教学阵地优势,学校将开发的校本法制课程纳入了学 校的课程计划,利用政治课上好法制课程。平时加强常规管理,严格督促检查,对师生出勤、出操、卫生、课堂纪律、礼仪教育、行为规范等进行管理考核评估,并与星级班集体 和行为规范示范班挂钩,使学校教育管理环环紧扣。建立行为偏差生和党员教师的“一对一”帮教制度,使每个偏差生与党员教师之间建立联系,实施跟踪调查。规定偏差生每周 一次向帮教老师汇报纪律和学习情况,帮教教师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来的情况实施有针对性 教育。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也有计划、有步骤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对部分有心理 障碍的学生主动关心,及时给予心理咨询。对进入青春期的学生通过讲座、看录像、个别 指导等形式进行教育,效果显著。重视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学校通过画廊、专 题黑板报、校园广播、法制展览等形成了多元化的校园文化网络,拓宽了德育教育的途径。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大力组织法制教育宣传活动,让学生在法制宣传中自我教育;定期召开法制讲座,邀请派出所和检察院同志来校以案释法、以案明法,有针对性地 举办法制报告会等。 三、瞄准焦点,确保未成年人身心安全 学校各级干部和全体教工本着对国家、社会、青少年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 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克服麻痹思想和饶幸心理,认真细致 地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和各种事故防范工作。学校每学期有计划地对全体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校内利用黑板报、橱窗进行宣传,组织有关安全知识竞赛,使青少年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 掌握基本的交通、防水、防电、游泳等方面知识和技能,对校内体育设施和器械的维修保 养落实专人负责,有效地控制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四、健全青保工作网络

未成年人保护法试题答案

【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专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不满()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代理民事活动。 B.10周岁 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位居住。 B.16周岁 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人。 C.受教育权 答案正确! 4.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周岁的公民。 B.18周岁 5.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B.16 6.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对进入营业性()的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B.影剧院 7.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A.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8.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B.人格尊严 9.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 A.健康、成长 10.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法律手段 11.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教

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 B.青春期教育 12.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A.危及人身安全、健康 1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的()。 A.监护职责、抚养义务 14.对流浪、乞讨或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无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由()收容抚养。 A.儿童福利机构 15.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 C.不合法 16.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引导、教唆、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卖淫的,应依法()。 B.从重处罚 17.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有: A.法定监护 B.指定监护 18.未成年人的保护包括: A.家庭保护 B.学校保护 C.社会保护 D.司法保护 19.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B.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C.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1、婷婷与其双胞胎的弟弟都刚刚小学毕业,其父母生意繁忙,于是不让婷婷继续上学而让她留在家中帮父母做家务,让其弟弟继续上学。她父母实施了哪些违法行为 【案例分析要点】未成年人保护法10条中,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骸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由残未成年人。 13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2、小刚为某校八年级的学生,今年14岁,很调皮,不爱学习,让班主任伤透了脑筋。“要不要小刚继续在校读书”问题在全班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给小带刚来很大的精神压力,他再也不肯到学校读书了。小刚的父母觉得他继续上学也不会有前途,就送他到一家商场当服务员。小刚在当服务员期间,结识了一些不良青年,学会了吸烟、喝酒、赌博,而且小偷小摸,曾偷了同事少量钱财,受到了商场的警告。9月份的某天晚上,他竟入户盗窃,因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在逮捕归案时,公安人员不开警车,不穿警服,不扩大知情面,并对小刚进行了不公开的审问。回答问题: (1)材料中哪些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些规定 (2)材料中哪些人的行为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些规定 (3)小刚的变化给我们什么启示 【案例分析要点】 (1)小刚和他的父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家庭保护”中“必须让适龄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商场负责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社会保护”中“38条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小刚的班主

最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笔记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笔记 第一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三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四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 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五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七条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 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 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我深深知道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教师这个群体,在现实社会中充当着多重角色。 作为教师要有教师的职业道德。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社会公德。作为家庭成员,应有家庭美德。 由于教师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因此有人称教师是“太阳底下

未成年人保护法测试题及答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测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B )应该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A.父母B.家庭C.监护人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B),不得对未成年人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A.个人志愿B.人格尊严C.人身自由 3、小明(15岁)的父母离婚时,法院判决其随母生活,其父以法院判决为由,对其不管不问。其父的这种行为违反( A )。 A.未成年人保护法B.婚姻法C.教育法 4、某初级中学为追求升学率,将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该中学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C )。 A.人格尊严B.隐私权C.受教育权 5、小张(15岁)的父亲经常在家吸烟,小张也常模仿吸几口,父亲未加制止,小张的父亲做法是否合法( B)

A.不违法B.违法C.家庭内部问题,法律不予过问 6、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B )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A.自由、尊严B.人身、财产C.成长、健康7、如果发生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C)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控告。 A.父母或其他监护人B.国家机关C.任何组织或个人 8、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 A )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A.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B.简陋的C.临时修建的 9、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C )、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A.智力、纪律B.体质、美育C.体质、智力

10、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B)未成年人。 A.学习成绩差的B.有残疾的C.生活能力差的 1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B )周岁的公民。 A.16周岁 B.18周岁 C.20周岁 12、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C)的权利。 A.初级教育 B.基础教育 C.义务教育 1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 B)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A.10周岁 B.16周岁 C.12周岁 14、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A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法律手段 B.强制手段 C.自力救济手段 15、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监护人( B )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例谈 第一方面,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 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长和监护人提出了限制性的要求。主要有3条: (1)不许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虐待是指用打骂、冻饿、捆绑、限制自由、强迫干重活、有病不给治等手段,对他人进行迫害。有些父母认为,孩子是自己的,想打想骂,别人管不着。他们遇到孩子做的事不随自己意,或因孩子有病、呆傻而虐待孩子,使孩子的身心都受到严重摧残。还有个别家长为了自己的快乐,把未成年的孩子扔掉或赶出家门,迫使孩子在外流浪,导致孩子受伤甚至死亡,这些都是触犯法律的。 案例1 在我国某县,曾发生了一件震惊全国的事:这个县第一小学四年级学生夏斐,被亲妈妈打死了。 那年期末考试,夏斐数学得了82分,全班第二,语文79分,名列第五。当妈妈问他考试成绩时,夏斐怕挨打,就说都在90分以上。后来,妈妈知道了真情,就扒光他的衣服,用铁制的三角挫一顿猛打,直到夏斐咽了气。夏斐的妈妈"望子成龙",但是她采用了不正确的方法,闹出人命,触犯了法律,最后被依法逮捕了。 案例评析: 夏斐妈妈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扶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造成了未成年人夏斐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2)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

受义务教育。 案例2 2001年9月3日,正值贵州省安龙县平乐乡龙蛇场坝赶场天。一大早,不足三千平方米的龙蛇坝场就挤满了来自本乡各村和毗邻乡镇的赶场群众。平乐乡人民政府诉农民王茂坤、韦其明、王世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侵害子女义务教育权利一案在这里现场开庭审理。 被告人王茂坤有未成年子女4人,原分别就读于乐平乡龙蛇小学三年级和二年级;被告人韦其明的女儿原就读于平乐戴中学龙蛇代办点初中一年级;被告人王世英的女儿原就读于平乐小学六年级。2001年春季,这6名学生未到学校报到读书。平乐乡政府多次派人来到这些学生家中,苦口婆心地向家长做工作,并向他们宣讲《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此后,乡政府分别向学生家长送达了复学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这些家长对此均置之不理,仍未送子女到学校就读。为此,乡政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3被告送其子女复学。 案例分析: 农民王茂坤、韦其明、王世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侵害子女义务教育权利,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的有关规定,合议庭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3被告立即履行送子女复学的法定义务。 (3)不得迫使未成年人结婚和订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的年龄,男子不得早于22周岁,女子不得早于20周岁。可是,有些地区至今仍保留着订"娃娃亲"的风俗。孩子一生下来,父母就给他们订了亲,子女长大后,不管愿不愿意,都得履行婚约。这种陋俗给未成年子女带来了沉重的心理负担,使他们不能专心读书学习,

王套小学法制教育讲稿未成年人保护法

王套小学法制教育讲稿——“未成年人保护法”系列教育 刘 集 镇 王 套 小 学 2010.12.4

王套小学法制教育讲稿 ——“未成年人保护法”系列教育 同学们: 今天主要讲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你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学生、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小学生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你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你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对小学生的保护,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4个方面。 一、家庭保护 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小学生进行的保护。这种保护包括在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应该做什么呢?《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长和监护人提出了限制性的要求。 (1)不许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虐待是指用打骂、冻饿、捆绑、限制自由、强迫干重活、有病不给治等手段,对他人进行迫害。有些父母认为,孩子是我的,想打想骂,别人管不着。他们遇到孩子做的事不随自己意,或因孩子有病、呆傻而虐待孩子,使孩子的身心都受到严重摧残。还有个别家长为了自己的快乐,把未成年的孩子扔掉或赶出家门,迫使孩子在外流浪,导致孩子受伤甚至死亡,这些都是触犯法律的。 在我国,小孩子同成年人一样,享有人身自由,父母对子女,不管是亲生的,还是抱养的,都不得虐待。 (2)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 这一条规定是对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也就是说,女孩子和男孩子是平等的,残疾孩子和健全孩子是平等的,谁也不许歧视你们看不起你们,更不允许侵害你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

2002年1月13日(星期日)16时左右,一列铁路货物列车进入孝义市某铁路分局管内的万安火车站区内,等候加补机车。期间,家住火车站旁某村6岁的幼童杨某与伙伴进入没有封闭的站区,到上述货物列车尾部最后一节车厢下玩耍,数十分钟后该列车开出,杨某被火车轧伤。杨某先后经多家医院治疗仍造成左前臂中上1/3处、左下肢小腿中上1/3处被截肢,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2003年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铁路分局赔偿因其管理疏忽而造成的原告人身损害损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伤残者生活补助费、鉴定费、残疾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终生护理费、残疾用具费的维修等费用)共计75万元。 该案在一审中,原、被告认可的赔偿项目及数额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伤残者生活补助费、鉴定费、残疾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总计369 129.66元。 双方争议焦点为:1、本案的归责原则及法律适用;2、精神损失费、终生护理费、残疾用具的维修等费用能否列入赔偿范围。 一审法院认为:本起铁路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除了物质损失外,也包括精神损失。作为未成年的幼儿,身体被截肢,除肉体上的痛苦外,也造成伴随终生的精神压力和痛苦,精神损害是显而易见的,应给予一定物质上的抚慰和赔偿。赔偿额度应综合杨某的受害程度、被告某分局的过错程度、赔偿能力等因素,参照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合理确定;受害人杨某安装假肢后,每年需1500元更换接受腔、脚板的费用亦属更换假肢的费用,应列入赔偿范围,此笔费用为6.9万元;终生护理费及其他费用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火车有自己固定的轨道,在站内和区间内铁路线路上逗留、游逛、穿越和拣拾煤渣杂物等会发生危险,是一般性常识。国发(1979)178号文件转发的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当时重新修订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二条将上述行为列为禁止性行为,相对人有自觉遵守的义务。原告进入铁路作业区内停留车下玩耍,被火车轧伤致残,显系其自身原因所致。但其毕竟是未成年的幼儿,没有行为能力,其父母作为监护人理应倍加看护,确保其人身安全。而本案中其监护人明知村外火车站铁路作业区存在危险,而放任其外出玩耍,无人陪同看护,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致使本案损害后果发生,应对本案事故负主要责任;火车是高速运输工具,铁路作业人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避免铁路作业对周围环境中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损害。万安站工作人员正常作业亦无违章,虽尽了相应的注意义务,但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未成年人在铁路作业区玩耍,其注意程度尚有不足,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亦应负一定责任。依照民法通则第18条第3款、第106条第2款、第119条、第131条,判决:被告某分局承担损害赔偿总额438 129.66元的20%的赔偿责任,即87626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其余由原告及监护人承担。 一审判决后杨某不服,提起上诉称:原判认定事实不准。火车从万安站开出后,才发现杨某被火车轧伤,根本不是注意程度不足,而是开车时没有观察周围环境。原判未能分析造成损害的因果关系,有意把责任推给监护人;原判适用法律方面错误。民法通则第18条第3款指的“承担责任”是指生活上的抚养和教育责任,而不是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2款,本案中被上诉人有过错,原审判决也已认定,就应当依此项规定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一审判决只让被上诉人承担本案损失的20%,显属不当。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本案侵害人是某分局,受害人即使有过错也只是减轻侵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试题

一、选择题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B )周岁的公民。 A、16周岁 B、18周岁 C、20周岁 2、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A )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B )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学校和(B )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A )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6、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

年人运用(A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法律手段 B、政府行政手段 C、自力救济手段 7、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对进入营业性(B )的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8、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B )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9、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引诱、教唆、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卖淫的,应依法(B )。 10、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因(B )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11、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于(A )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A、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B、已满16周岁不满20周岁 C、已满14 12、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B );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A、文化知识、技能培训或者义务教育 B、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 13、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C ),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14、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B )。

未成年人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题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b)周岁的公民。 A.16周岁B.18周岁C.20周岁 2.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c)的权利。A.初级教育B.基础教育C.义务教育 3. A.10 4.)维护自 A 5.b)为 A 6. A 7.a)。A 8. A.合理B.合法C.不合法 9.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引导、教唆、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卖淫的,应依法(b)。A.处罚B.从重处罚C.加重处罚 10.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b)。A.发育、成长B.安全、健康C.生活、教育

1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b)应该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A.父母B.家庭C.监护人 1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b),不得对未成年人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A.个人志愿B.人格尊严C.人身自由 13.小明(15岁)的父母离婚时,法院判决其随母生活,其父以法院判决为由,对其不管不问。其 A 14.(c)。A 15. A 16. A 17. 告。 A 18. A 19. 和谐发展。 A.智力、纪律B.体质、美育C.体质、智力 20.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b)未成年人。A.学习成绩差的B.有残疾的C.生活能力差的 21.某小学组织学生到公园春游,公园(a)按成年人标准对学生收取门票。 A.可以B.不可以C.根据公园制定的规则

未成年人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2014-12-24 一、单项选题 1.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b )周岁的公民。 A.16周岁B.18周岁C.20周岁 2.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c)的权利。 A.初级教育B.基础教育C.义务教育 3.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b)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A.10周岁B.16周岁C.12周岁 4.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a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A.法律手段B.强制手段C.自力救济手段 5.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监护人(b)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A.可以B.不得C.不应 6. 营业性歌舞厅、酒吧、网吧等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a)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A.未成年人禁止进入B.小学生禁止进入C.衣冠不整者禁止进入 7.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a)。 A.应当依法承担责任B.不承担责任C.视情况而定 8. 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c)。A.合理B.合法C.不合法 9.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引导、教唆、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卖淫的,应依法(b)。 A.处罚B.从重处罚C.加重处罚 10.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b)。 A.发育、成长B.安全、健康C.生活、教育 11.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b)应该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A.父母B.家庭C.监护人 12.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b),不得对未成年人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A.个人志愿B.人格尊严C.人身自由 13. 小明(15岁)的父母离婚时,法院判决其随母生活,其父以法院判决为由,对其不管不问。其父的这种行为违反(a)。 A.未成年人保护法B.婚姻法C.教育法 14. 某初级中学为追求升学率,将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该中学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c )。 A.人格尊严B.隐私权C.受教育权 15. 小张(15岁)的父亲经常在家吸烟,小张也常模仿吸几口,父亲未加制止,小张的父亲做法是否合法?( b) A.不违法B.违法C.家庭内部问题,法律不予过问 16.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b)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A.自由、尊严B.人身、财产C.成长、健康 17. 如果发生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c)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控告。 A.父母或其他监护人B.国家机关C.任何组织或个人 18.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a)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A.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B.简陋的C.临时修建的 19.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c)、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A.智力、纪律B.体质、美育C.体质、智力 20.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b)未成年人。 A.学习成绩差的B.有残疾的C.生活能力差的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doc

关爱儿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五大典型案例(图) https://www.sodocs.net/doc/0714585759.html, 2011年05月27日11:25 重庆商报 商报图形徐侨唯制 儿童需要呵护和关爱,但现实中,一些侵害儿童权益的事件却屡见不鲜。在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昨天,市五中院公布了近一年多来,他们审理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五大典型案例。据悉,2009年至今,市五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1800余件。 案例1 案情:罗某、郑某于2002年非婚生下女儿,2003年,罗某与郑某分手后,郑某独立抚养女儿至今,罗某一直未给付抚养费。郑某于2010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女儿随其生活,并要求罗某承担女儿的抚养费。荣昌县法院判决:女儿由郑某抚养,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法官点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案例2 无人看护男童鱼塘溺亡 案情:2007年9月,胡某夫妻外出打工期间,两岁的儿子胡某某掉入邝某的鱼塘中溺亡。江津区法院判决:邝某赔偿丧葬费等3万余元,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官点评:此案中监护人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但邝某作为鱼塘的承包经营权人,对鱼塘管理不善,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故对胡某某的死亡也应承担责任。 案例3 教师疏于管理孩子摔残

案情:2009年5月,4岁男童周某在渝中区某幼儿园上课时,因任课教师疏于管理,周某不慎从木凳摔下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渝中区法院判决:由幼儿园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3万余元。 法官点评:幼儿园作为对其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教育机构,理应更加谨慎的履行其上述职责却未做到,因此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例4 男童跳水摔成植物人 案情:2007年12月,5岁的唐某某在参加重庆一体校的跳水训练时,从7米高台跳水后摔得至今仍昏迷不醒。渝中区法院判决:由体校赔偿唐某某555100元。 法官点评:无足够安全措施的各类文体项目培训可能给孩子带来伤害,唐某某训练的内容已远超出国家体育总局训练手册规定,体校应承担主要责任。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教案设计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教案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通过学习,知道《未成年保护法》是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合 法权益的法律,懂得未成年人的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等环节,增强未成年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 2、过程与方法:通过案例分析、情景讨论、调查交流等,初步学习运用法律知 识正确分析有关社会现象,掌握一定的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通过学习,努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 器,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课前准备: 1、学生准备:(1)、查阅《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内容; (2)、小组调查:调查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保护措施; 查找学校的安全隐患。 2、教师准备:(1)、收集相关的案例; (2)制作PPT 三、教学过程: 【多媒体显示】图片:含苞待放的花朵 问:花朵的盛开需要什么条件? 生:如:阳光、雨露、适宜的温度、园丁们特别的呵护…… 师:我们青少年学生正如这含苞待放的花朵,还很稚嫩,需要有特别的呵护,才能让我们的生命之花得以盛开。国家考虑到我们未成年学生年纪小、阅历少,思想单纯,是非判断能力差,缺少自我保护的能力,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所以制定了《未成年保护法》,对未成年人予以特别的法律保护,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亲切关怀,也反映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 【多媒体显示】课题:《未成年保护法》 师:前几天,我们的法制副校长金老师给我们进行了一次法制常识的教育,大家都受益匪浅。后来,有一位李小强同学给金老师写了一封信,将他的三个困惑反映给金老师,并希望得到解答。今天这节课,我们就一起来帮他解惑吧。 【多媒体显示】李小强的困惑——一封短信三个困惑 【多媒体显示】困惑一:这学期学校的校门口增设了三个摄像头,门卫也全部是经过专业训练的保安,爸爸妈妈说,来学校很不方便,又要填会客单,又要询问来意;中午回家吃饭的同学说,进出校门还要签名;中途离校的同学,要由班主任签发的“出门证”…… 问:学校为什么要这样做? 学生讨论:略 师:学校增设摄像头、加强对进出校门的管理,看起来似乎繁琐了一些,但根本上却是为了学生着想,有利于学生的人身安全,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多媒体显示】一、未成年学生的学校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题库

未成年人保护法题库 1.我国第一部宪法是何时通过的?(1954年9月) 2.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不得(责令退学)。 4.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单独接受他人的馈赠的礼物?(可以)5.交通信号灯中的黄灯表示(警示通行)。 6.在校学生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本人无力赔偿或者无力负担医疗费用的,应由谁负责?(学生的监护人) 7.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8.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单一制)。 10.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11.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农村、贫困和流动人口)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12.儿童的权利是指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应享有的与成年人(平等的),具有相同的价值,由法律认可并保障的基本权利儿童权利。

13.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的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4.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 15.《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16.《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17.《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18.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的行为)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19.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20.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 21.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22.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是全社会各部门的(共同责任)。 23.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生的受教育权权利应当受到学校尊重,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专题练习题及答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专题练习题及答案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专题1、(单选题)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开放。 A.无偿 B.免费 C.优惠 D.免费或者优惠 正确答案:D 2、(单选题)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A.可以 B.应当 C.一般 D.一律 正确答案:C 3、(单选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A.改善 B.建立和改善 C.提供 D.建立

正确答案:B 4、(单选题)国家根据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A.年龄特殊性 B.成长发育特点 C.体质智力特点 D.身心发展特点 正确答案:D 5、(单选题)《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A.建立、改善 B.支持、改善 C.建立、保护 D.改善、保护 正确答案:A 6、(单选题)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A.无偿 B.免费 C.优惠 D.免费或者优惠 正确答案:D

7、(单选题)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A.可以 B.一般 C.一律 D.应当 正确答案:C 8、(单选题)如果发生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控告。 A.父母 B.国家机关 C.其他监护人 D.任何组织或个人 正确答案:D 9、(单选题)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达不成协议时,应当根据()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A.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 B.保障子女权益 C.有利于女方 D.父母一方的生活条件 正确答案:B

未成年人保护法经典案例及相关规定

“为了处罚没写完作业的孩子,老师就让完成作业的学生扇他们的耳光,谁扇得响,评出前三名,奖励一个作业本。”如此骇人听闻的事件就发生在河南周口项城市的英华小学,年仅12岁的男孩儿豆豆(化名)在学校被扇了40个耳光后,造成左眼睫状体脱离。这件事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今年12岁的豆豆家住河南省周口项城市,在项城市民办学校英华学校上小学五年级。豆豆的爸爸妈妈在宁波打工,爷爷奶奶年迈多病,豆豆平时吃住在学校,每两周回家一次。 2013年11月7日,因没写完作业,班主任邓宝珍让豆豆和其他几个同学站在讲台上,让完成作业的男生上去扇没有完成作业的同学耳光。据豆豆讲述“当时被打的还有六七个同学,我被20多个男生每人扇了两个耳光。扇完了老师还让我到讲台下做俯卧撑,并且不让我吃饭。深夜一点多去上厕所的时候我发现我的左眼什么都看不见了。”豆豆说当他发现自己看不见的时候曾小声向老师说过,但是老师并没有理睬,并叮嘱他不要把在学校发生的事情告诉家长,否则回到学校要写检讨。 但因左眼看不见,豆豆不得不在家长的带领下去医院做了检查,经过检查,医院对豆豆的初步诊断意见为:左眼球钝挫伤;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左眼睫状体脱离。豆豆的母亲王女士将此事反映给了项城市南顿派出所与项城市教育局,但是得到的答复是让王女士与校方自己协商,后来学校的校长王家文称让班主任邓宝珍给王女士回话。班主任的理由是期末考试临近,学生没有写完作业自己很着急,责罚孩子是帮助孩子进步,是为他好才这么做的。 王女士找到项城市南顿派出所与项城市教育局,但是派出所让王女士找学校协商,校长王家文让王女士找班主任邓宝珍讨说法,一来二去,事情还是没有得到圆满地解决。王女士说:“事情拖到现在,孩子的眼睛还是看不到东西,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开始推脱起来。” 随着事态扩大,社会舆论增多,最终邓宝珍被公安机关带走,且与王家文一起于2013年12月4日被免职。 律云律师观点: 纵观近些年学校发生的案件,教师体罚学生屡见不鲜。由此造成的师生矛盾、家校矛盾突出,难以解决。实际生活中,教师打着“为学生好”的旗号体罚学生,不仅难以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还会给学生带来不必要的焦虑,导致师生关系紧张,使师生产生冲突乃至对抗,损害教师的社会地位和人格魅力,违反相关法律。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即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而这项法律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也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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