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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变更程序

护士执业注册、变更程序
护士执业注册、变更程序

护士执业注册、变更程序

一、执业注册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县、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省卫生厅负责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

二、执业地点变更

(一)省内变更:

1、执业地点由省内县、市级医疗机构变更至我省另一县、市级医疗机构的,到拟执业医疗机构所在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

2、执业地点由省内医疗机构变更至我省省(部)属医疗机构的,到山东省卫生厅注册办进行变更。

(二)省内变更至省外:

执业地点由省内医疗机构变更至外省医疗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原则上可直接到外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护士变更注册,具体请咨询拟执业医疗机构所在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省外变更至省内:

1、执业地点由由外省医疗机构变更至我省县、市级医疗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到拟执业医疗机构所在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

2、执业地点由外省医疗机构变更至我省省(部)属医疗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到山东省卫生厅注册办进行变更。

(四)武警、军队变更(入):

原执业地点在军队、武警医疗卫生机构,现已工作调动到地方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必须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护士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护士变更申请。

护士首次注册需要提交材料

护士首次注册需要提交材 料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护士首次注册需要提交材料 一、提交材料要求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用黑色碳素笔填写); 2、健康检查证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六个月以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科以及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专: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明原学校盖章及当地市教育局盖章);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1张2寸白底登记彩照;(另同底3张1寸白底登记彩照分别贴在首次注册申请表以及健康体检表上) 二、学历证明要求 审核提交材料中关于学历证书一项,申请人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专科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湖北教育信息网学历查询证明或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护士执业注册 申请审核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请首次护士执业注册或者重新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使用。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使用的照片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X医院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

X医院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 某医院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 1)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包括夜班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2)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实施。 3)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由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专家小组制订教学计划、大纲、实施方案和准入标准,依托医院和临床成立培训基地,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属地医院具体实施。 4)夜班护士准入由医院制订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1.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至少半年,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不得少于10次。 3)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订夜班护土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4)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夜班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 5)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7)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夜班护士准入条件 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至少半年,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不得少于10次。 3)专业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并经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才能准入。 4)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并能作出相应处理。 5)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严格执行各项护理工作制度,无发生严重差错事故。 6)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3.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急诊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经过院前急救及急诊专科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2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2)已经过院内重点科室轮转,能够正确、迅速、安全有效地从事各项护理工作,具有分析、判断、预测和对急危重症病人应急处理能力。 3)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与相关工作人员同心协力,做好院前急救工作。 4)掌握急诊室工作制度,急诊科护士工作职责;熟练掌握各种急救仪器及急救药物品的放置、使用和保养方法;掌握常见急症的护理常规。 5)熟悉各抢救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作用、正确的操作方法,使用后的消毒、保养以及使用抢救仪器时相关的护理内容。 6)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术、吸痰术、洗胃术等急救技术及止血、包扎、止血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 一、首次注册 1、《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护士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5、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护理 (助产)临床实习的《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 (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7、获准开展健康体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 健康体健证明(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8、正面免冠白底半身彩色2寸近照2张; 9、考取资格证后超过3年未注册的,须提交我省二级以上教学、 综合医院出具的3个月以上的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10、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广东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执业证书》。 3、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重新注册 1、《广东省护士重新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护士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5、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护理 (助产)临床实习的《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 (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7、获准开展健康体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 健康体健证明(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8、正面免冠白底半身彩色2寸近照2张; 9、重新申请注册时,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须提交在 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收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10、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9 号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5月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八年五月六日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86132教程文件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86132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通过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者,可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执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领《护士执业证书》及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注册护士必须经过聘用医疗卫生机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受聘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包括基础护理工作和专科护理工作。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包括夜班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夜班护士准入、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和实施方案,医院组织实施。 1.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在10次以上。 (3)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定夜班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4)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夜班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 (5)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7)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急诊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①经过院前急救及急诊专科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两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②已经过院内重点科室轮转,能够正确、迅速、安全有效地从事各项护理工作,具有分析、判断、预测和对急危重症病人应急处理能力。 ③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与相关工作人员同心协力,做好院前急救工作。 ④掌握急诊室工作制度,急诊科护士工作职责;熟练掌握各种急救仪器及急救药物品的放置、使用和保养方法;掌握常见急症的护理常规⑤熟悉各抢救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作用、正确的操作方法,使用后的消毒、保养,以及使用抢救仪器时相关的护理内容。 ⑥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术、吸痰术、洗胃术等急救技术及止血、包扎、止专血带的使用、复合伤的处理等专科急救技能。 ⑦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 ⑧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定急诊专业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⑨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急诊专业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院前急救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急诊专业护士工作,并享受急诊专业护士的有关待遇。 ⑩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ICU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①接受3-6个月ICU专业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二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②掌握本专科相应的医学基础理论知识、病理生理学知识及多专科护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病情综合分析能力。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氧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变更延续注册

护士变更、延续注册 一、事项名称、性质 (一)名称:护士变更注册、延续注册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8 年1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 号公布,自2008 年5 月12 日起施行的《护士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第八条第一款: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八条第二款: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 年,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第一款: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 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第十条第二款: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三、审批条件 (一)变更注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 (二)延续注册: 1、具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 2、具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健康标准; 3、执业护士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

4 、在有效期限内提出申请(届满前30 日); 5、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已满的。 (三)重新注册: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以及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 年,拟在南宁市(含六县六城区)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变更注册对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拟执业地点在南宁市(含六县六城区)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护士。 (二)延续注册对象:在南宁市(含六县六城区)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护士。 (三)重新注册对象:在南宁市(含六县六城区)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超过有效期未延续注册,需继续执业的护士。 温馨提示:护士换发执业证书及遗失补办须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证窗口申请办理。 五、申请材料 (一)变更注册 1.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 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 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5. 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二)延续注册 1.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姓名: 证书编号: 行政区域: 材料编号: 广东省卫生厅制

填表说明 (带﹡号为必填项目) 1.本表供申请首次注册或重新注册时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第8项由发证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符合国家注册条件的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由本人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身份证照格式的相片两张。 10.拟聘用人工作单位意见中,单位法定代表授权者可以是职能部门负责人。 11.护理工作岗位包括:“在岗”或“不在岗”。“在岗”类别:①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护理工作;②在医学院、校从事护理专业教育; ③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行政管理。④在护理学术团体、护理中心从事护理学术交流及研究等工作的护士。“不在岗”指在上述机构和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和部门中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护士。不在护理岗位的护士不得延续注册。 12.“工作类别”项中:临床护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护理行政管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护理部担任护士长以上行政职务或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管理人员。护理教育指高等医学院校或中等卫生/护士(理)学校专职从事护理教育人员。护理研究指专职从事护理研究人员。社区护理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护理人员。其他指非上述人员。

1.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执业护士一级准入制度: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通过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者,可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执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领《护士执业证书》及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注册护士必须经过聘用医疗卫生机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受聘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包括基础护理工作和专科护理工作。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包括夜班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一、手术室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①经过不少于一个月的手术室专业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有较强的综合业务技术能力, 敏锐精细的观察能力和突出的应变能力,会运用肢体语言与病人的交流,并会对自我情绪进行调节和自控。 ②掌握无菌、消毒和隔离的概念,并熟悉相关护理操作规程。掌握感染手术器械的处 理。 ③了解层流手术室的管理,能根据要求调节病室的温度、湿度和层流室的风速。熟悉 手术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④熟练掌握基础器械的名称、用途,能熟练操作正确的刷洗、上油与打包;熟知各专 科敷料单的名称和折叠方法。 ⑤熟练掌握手术时各项基本操作(包括展开无菌台、穿脱无菌手术衣和手套、洗手方 法等。)及专科手术的配合。 ⑥掌握手术标本的固定、登记及固定液的配制;能客观、准确的填写各类护理记录单 (接送病人记录、术中护理记录单)。 ⑦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 ⑧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 组制定手术室专业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⑨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手术室专业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 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手术室专业护士工作,并享受手术室专业护士的有关待遇。 ⑩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附1 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 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 证书编号: 行政区域: 单位名称: 广东省卫生厅制

广东省护士首次注册材料审核登记表 姓名执业证书编号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审验区局审验市局审验提交材料一览表 1、《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 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 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 4、《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 证明》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 6、医疗机构聘用证明 7、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2张 9、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审验人员签名(章):区局(章):市局(章):

填表说明 (带﹡号为必填项目) 1.本表供申请首次注册或重新注册时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符合国家注册条件的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由本人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护理工作岗位包括:“在岗”或“不在岗”。“在岗”类别:①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护理工作;②在医学院、校从事护理专业教育; ③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行政管理。④在护理学术团体、护理中心从事护理学术交流及研究等工作的护士。“不在岗”指在上述机构和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和部门中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护士。不在护理岗位的护士不得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10.“工作类别”项中:临床护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护理行政管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护理部担任护士长以上行政职务或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管理人员。护理教育指高等医学院校或中等卫生/护士(理)学校专职从事护理教育人员。护理研究指专职从事护理研究人员。社区护理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护理人员。其他指非上述人员。

护士执业首次、延续、变更注销注册服务指南(全套手续)

护士执业首次、延续、 变更注销注册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空着 二、适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自然人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5月6日卫生部令第59号,第二条 五、受理机构 空着 六、决定机构 空着 七、办理条件 申请人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并经过医疗机构初审同意,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八、申办材料

(一)首次注册

(二)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小二寸白底照片);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三)变更注册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并加盖原执业单位与拟执业单位的公章); 2、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四)注销注册 1、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2、《护士执业证书》在有效期之内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交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及护士执业证书原件。(五)重新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纸同一页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5、执业机构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与《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照片为同一底片); 7、拟执业机构与原执业单位不同的,需提交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8、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区内指定的三级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九、办理方式 空着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 (二)审查 (三)审批 (四)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护士首次注册表

护士执业注册 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 证书编号: 行政区域: 材料编号: 广东省卫生厅制

填表说明 (带﹡号为必填项目) 1.本表供申请首次注册或重新注册时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符合国家注册条件的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由本人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护理工作岗位包括:“在岗”或“不在岗”。“在岗”类别:①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护理工作;②在医学院、校从事护理专业教育;③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行政管理。④在护理学术团体、护理中心从事护理学术交流及研究等工作的护士。“不在岗”指在上述机构和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和部门中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护士。不在护理岗位的护士不得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10.“工作类别”项中:临床护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护理行政管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护理部担任护士长以上行政职务或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管理人员。护理教育指高等医学院校或中等卫生/护士(理)学校专职从事护理教育人员。护理研究指专职从事护理研究人员。社区护理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护理人员。其他指非上述人员。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首页的填表说明(带﹡项均有说明)。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国 籍﹡ 身份证号﹡ □□□□□□□□□□□□□□□□□□ 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时间﹡ 年 月 日 考试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注册学历﹡ 学 制﹡ 毕业时间﹡ 年 月 日 学 位 健康状况﹡ 专业学习经历 工作单位名称 单位登记号 行政区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 县(区)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3、是否首次注册﹡ 是□ 否□ 现技术职称﹡ 现护理工作岗位﹡ 在岗□ 不在岗□ 职务﹡ 工作类别﹡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经历 5、申请人签名﹡ 正面免冠 白底彩色 2寸近照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守则.doc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1)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通过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者,可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执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护士执业证书》及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出台前,我省护士执业考试与注册的条件和程序依照广东省卫生厅粤卫办[2004]15号文件、粤卫办[2005]83号文件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出台后,护士考试与注册的条件和程序依照国家和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新政策执行。4)注册护士必须经过聘用医疗卫生机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受聘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包括基础护理工作和专科护理工作。 1)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包括夜班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2)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实施。 3)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由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专家小组制订教学计划、大纲、实施方案和准入标准,依托医院和临床成立培训基地,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属地医院具体实施。

4)夜班护士准入由医院制订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1.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至少半年,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不得少于10次。 3)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订夜班护土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4)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夜班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 5)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7)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夜班护士准入条件 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至少半年,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不得少于10次。 3)专业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并经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才能准入。 4)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并能作出相应处理。

护士准入制度

-----------------------------------精品考试资料---------------------学资学习网----------------------------------- 护士准入制度 1)符合专科护士任职资格。 2)接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的30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医学院校的相关专科护士硕士学位 课程班300学时的专业培训,并在相应专科护士临床实践基地实习3个月,获得相应的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3)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或组织开展准入管理工作。确定评价标准,进行基础理论、专科理论、论文答辩、专科专业技术和专科护士能力考核,经该机构或组织审核准入后,方可从事专科护士工作,并享受专科护士的有关待遇。 4)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专科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掌握专科危重病人的救治原则与抢救技能,在突发事件及急危重症病人救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5)有丰富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能循证解决本专科复杂疑难护理问题,有指导专业护士有效开展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的能力。 6)有组织、指导临床、教学、科研的能力;是本专科学术带头人。 7)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学科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8)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科新理论、新技术,每年接受相应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文章转载自:个人简历网规章制度频道原文地址:护士准入制度

9)遵照执行省级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包括夜班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夜班护士准入、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和实施方案,医院组织实施。 1 / 6 1.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在10次以上。 (3)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定夜班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4)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夜班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 (5)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最新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执业护士一级准入制度: 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通过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者,可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执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领《护士执业证书》及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注册护士必须经过聘用医疗卫生机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受聘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包括基础护理工作和专科护理工作。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包括夜班护士准入制度、专科护士准入制度、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一、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在10次以上。 3、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培训小组制定夜班护士培训制度,确定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学时数等,并组织实施。 4、由医院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夜班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

5、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 作的能力;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7、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1、急诊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①经过院前急救及急诊专科培训合格的注册护士,并有两年以上临床 护理工作经验。 ②已经过院内重点科室轮转,能够正确、迅速、安全有效地从事各项 护理工作,具有分析、判断、预测和对急危重症病人应急处理能力。 ③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能与相关工作人员同心协力,做好院前 急救工作。 ④掌握急诊室工作制度,急诊科护士工作职责;熟练掌握各种急救仪 器及急救药物品的放置、使用和保养方法;掌握常见急症的护理常规 ⑤熟悉各抢救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作用、正确的操作方法,使用 后的消毒、保养,以及使用抢救仪器时相关的护理内容。 ⑥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术、吸痰术、洗胃术等急救技术及 止血、包扎、止专血带的使用、复合伤的处理等专科急救技能。 ⑦每年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数。 ⑧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护士培训与科研管理委员会的护士层级与

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流程

2015年护士执业证书注册 证书注册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医学全在线搜索整理;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四、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五、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七、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4)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护理专业内涵逐渐加深,护理服务的范围不断拓宽;病人对健康需求值增高,法制意识增强。为了规范护理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证护理安全,促使护理专业的有序发展,我们特制定护士准入制度。 一、护理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认真履行护士职责,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二、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护士,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人员。未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护士工作。护士在执业期间要求调换岗位,实行双择,遵照护士人力资源管理方案执行。 三、试用期护士经面试、考试、考核、健康检查合格的取得大专学历毕业者,经人事科验证审查合格,通知护理部。进入临床科室前由护理部组织进行岗前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个科室。各临床科室进行本科室上岗培训,安排具有带教资质的带教,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从事护理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验收。 四、试用期满的护士必须经过护士执业资质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证书》和注册证方可独立从事护理工作。如果连续两年未通过执业资质考试者,自动解聘。已取得《执业证书》和《注册证书》可单独执业。 五、见习护士,实习护士必须在老师的指导下工作,如出现护理纠纷、差错等由带教老师承当主要责任,护生承担次要责任。护士长负管理责任。 六、对跨省、市、自治区执业的护士,必须及时变更注册手续后方可从事护理工作。 七、一年内“三基”考试经两次补考仍不合格者,不得单独从事护理工作,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执业。

八、对注册期满未注册,违反《条例》被中止从事护理业务;执业道德败坏屡教不改者,以及按《条例》规定不予注册者,一律解聘。 九、发现护士超范围执业者解聘。 一、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1、注册护士。 2、在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在上级护士指导下参加夜班在5 次以上。已在外院工作,有工作经验者,科室培训三个月,护士长考核合格,在上级护士 指导下参加夜班在5次以上。 3、在医院护理部领导下,由所在科室护士长按护士层级与特殊岗位的要求,确定培训计划 和内容,并组织实施。 4、由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确定夜班护士准入条件,并在护理部领导下组织进行相关理论、 专业技术和夜班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经该委员会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夜班护士 工作,并享受夜班护士的有关待遇。 5、具有夜班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抢救配合工作的能力;具有病情 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规范、准确、及时、客观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慎独精神。 7、遵照执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制度

护理人员执业准入制度

护理人员执业准入制度 一、新入院护理人员须经严格岗前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护理人员必须持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具备专业护理能力,方可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三、参加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培训与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四、护理人员的资质(包括技术能力、服务品质、职业道德等)至少每3年重新认定一次。 五、急诊、手术室等特殊岗位护理人员须符合相关准入条件。 (一)急诊专业护士 1.准入条件 (1)急诊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2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急诊专业护士应当为接受岗位培训的注册护士。定期接受急救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 2.急诊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急诊护理工作内涵及流程; (2)急诊科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原则; (3)常见危重症的急救护理;

(4)急诊危重症患者的监护技术及急救护理操作技术; (5)急诊各种抢救设备、物品及药品的应用和管理; (6)急诊患者心理护理要点及沟通技巧; (7)突发事件如:大批食物中毒的急诊抢救配合、协调和管理。 (二)手术室专业护士 1.准入条件 (1)手术室专业护士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5年以上手术室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手术室专业护士应当为接受岗位培训的注册护士。定期接受手术室相关知识、技能的再培训与考核。 2.手术室专业护士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1)熟悉手术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定位和使用。 (2)掌握手术室各种专科仪器设备的使用、调试和保养。 (3)掌握无菌、消毒和隔离的知识并熟悉相关护理操作规程。掌握感染手术器械的处理。 (4)熟练掌握基础器械的名称、用途、使用方法及器械的清洗和保养,能熟练操作正确的清洗、上油与打包。 (5)熟练掌握手术室的各项基本操作(包括铺无菌台、

护士证注册8大指南:首次注册、延期、变更

一、首次执业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 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医疗卫生机构可为本机构拟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二、延续注册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三、变更注册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注销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注销护士执业注册: 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将符合注销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经审核后,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上予以确认,并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重新注册 被注销执业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护士,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按照首次注册要求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按照首次注册程序进行注册。 六、遗失补办 1.《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持证人应在辖区主要报刊予以公告声明遗失证书作废后,持 所在单位证明、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到批准其执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护士执业证书》。 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补办申请,审核合格后重新打印《护士执业证书》,并提交省级 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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