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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金 现 值 系 数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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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金 现 值 系 数 表

表格名称:年金现值系数表

年金现值系数表(PVIFA表)

2020年辞职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详细讲解)

2020 年辞职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详细讲解)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问题,很多人对此感到困惑,不知如何下手。下面我就这个问题做个实务分析,希望大家能看得明白:) 一、为何要分段计算?由于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规则和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计算规则有所不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当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了2008 年1 月1 日前后,在解除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时,会出现计算经济补偿金的算法需适用不同的计算规则。为便于理解,以下分析以新法和旧法来区分2008 年1 月1 日前后。 关于分段计算,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对此进行了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这就是分段计算的法律依据了。 既然要分段计算,那就必须了解新旧法的计算规则有何不同。我们都知道,决定经济补偿金数额取决于两个指标,一个是工资基数,一个是工作年限。简单来说,经济补偿金数额=工资基数x 工作年 限。 二、新法下的计算规则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规则主要是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从上述条文规定,可归纳为两种算法,一种普通算法,一种特别算法。 (一)普通算法: 1、工资基数: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 均工资; 2、计算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特别算法: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三倍的,执行特殊算法,即:工资基数为社平工资3 倍,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12 年,实行双限。

年金终值系数表

年金终值系数表(FVIFA表) n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5%30% 1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2 2.010 2.020 2.030 2.040 2.050 2.060 2.070 2.080 2.090 2.100 2.110 2.120 2.130 2.140 2.150 2.160 2.170 2.180 2.190 2.200 2.250 2.300 3 3.030 3.060 3.091 3.122 3.153 3.18 4 3.21 5 3.24 6 3.278 3.310 3.342 3.374 3.40 7 3.440 3.473 3.506 3.539 3.572 3.606 3.640 3.813 3.990 4 4.060 4.122 4.184 4.246 4.310 4.37 5 4.440 4.50 6 4.573 4.641 4.710 4.779 4.850 4.921 4.993 5.066 5.141 5.215 5.291 5.368 5.766 6.187 5 5.101 5.204 5.309 5.41 6 5.526 5.63 7 5.751 5.867 5.985 6.105 6.22 8 6.353 6.480 6.610 6.742 6.8777.0147.1547.2977.4428.2079.043 6 6.152 6.308 6.468 6.633 6.802 6.9757.1537.3367.5237.7167.9138.1158.3238.5368.7548.9779.2079.4429.6839.93011.25912.756 77.2147.4347.6627.8988.1428.3948.6548.9239.2009.4879.78310.08910.40510.73011.06711.41411.77212.14212.52312.91615.07317.583 88.2868.5838.8929.2149.5499.87910.26010.63711.02811.43611.85912.30012.75713.23313.72714.24014.77315.32715.90216.49919.84223.858 99.3699.75510.15910.58311.02711.49111.97812.48813.02113.57914.16414.77615.41616.08516.78617.51918.28519.08619.92320.79925.80232.015 1010.46210.95011.46412.00612.57813.18113.81614.48715.91315.93716.72217.54918.42019.33720.30421.32122.39323.52124.70125.95933.25342.619 1111.56712.16912.80813.48614.20714.97215.78416.64517.56018.53119.56120.65521.81423.04524.34925.73327.20028.75530.40432.15042.56656.405 1212.68313.41214.19215.02616.91716.87017.88818.97720.14121.38422.71324.13325.65027.27129.00230.85032.82434.93137.18039.58154.20874.32 7 1313.80914.68015.61816.62717.71318.88220.14121.49522.95324.52326.21228.02929.98532.08934.35236.78639.40442.21945.24448.49768.76097.625 1414.94715.97417.08618.29219.59921.01522.55024.21526.01927.97530.09532.39334.88337.58140.50543.67247.10350.81854.84154.19686.949127.910 1516.09717.29318.59920.02421.57923.27625.12927.15229.36131.77234.40537.28040.41743.84247.58051.66056.110 6.96566.26172.035109.690167.290 1617.25818.63920.15721.82523.65725.67327.88830.32433.00335.95039.19042.75346.67250.98055.71760.92566.64972.93979.85087.442138.110218.470 1718.43020.01221.76223.69825.84028.21330.84033.75036.97440.54544.50148.88453.73959.11865.07571.67378.97987.06896.022105.930173.640285.010 1819.61521.41223.41425.64528.13230.90633.99937.45041.30145.59950.39655.75061.72568.39475.83684.14193.406103.740115.270128.120218.050371.520 1920.81122.84125.11727.67130.53933.76037.37941.44646.01851.15956.93963.44070.74979.96988.21298.603110.290123.410138.170154.740273.560483.970 2022.01924.29726.87029.77833.06636.78640.99545.76251.16057.27564.20372.05280.94791.025120.440115.380130.030146.630165.420186.690342.950630.170 2528.24332.03036.45941.64647.72754.86563.24973.10684.70198.347114.410133.330155.620181.870212.790249.210292.110342.600402.040471.9801054.8002348.800 3034.78540.58847.57556.08566.43979.05894.461113.280136.310164.490199.020241.330293.200356.790434.750530.310647.440790.950966.7001181.9003227.2008730 4048.88660.40275.40195.026120.800154.760199.640259.060337.890442.590581.830767.0901013.7001342.0001779.1002360.8003134.5004163.2105519.8007343.90030089.000120393 5064.46384.579112.800152.670209.350290.340406.530573.770815.0801163.9001668.800240003459.5004991.5007217.7001043615090218133151545497280256165976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详细计算过程】(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8725-23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详细计算过程】(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详细计 算过程】(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4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2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0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一)项)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二)项)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三)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四)项)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即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即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7、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与基数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网友回答 2014-11-17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可见,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应得工资包括1、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根据法律规定,社保、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一定比例缴纳。用人单位每月代劳动者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最后仍进入劳动者个人社保或公积金账户,是个人的货币性收入,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所以个人代扣代缴部分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2、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应计算在计算基数中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部分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可见,凡是符合工资组成部分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属于工资收入的,都应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3、合同“年终十三薪”是否计算在“前12个月工资”之中?——有条件的计算在内如果合同中关于年终十三薪是附条件的,比如工作满一年或考核合格可拿十三薪的,那么第十三薪并不是必然的应得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年终统一发放十三薪(不附带兑现条件),那么十三薪属于年终工资收入,应计算在“前12个月工资”之中4、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前12个月工资是否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但是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

注: 一、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 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即应发工资。 四、计算经济补偿中劳动者工作年限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

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应当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即在劳动者入职之日开始计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五、“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 补偿”的理解与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满六个月的”,是指四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如八个月;第二种情形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下,如劳动者工作三个月;第三种情形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如三年零九个月; 第四种情形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下 的,如二年零四个月。 法律中出现“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出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劳动合同法规定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即刚好 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

经济补偿金计算案例

经济补偿金计算案例 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计算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日常必需的工作之一。由于《劳动合同法》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并改变了它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成为了一个难题。本文将结合案例,围绕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进行系统的阐述,同时详细总结各种情况下的法定情形,力求帮助大家厘清这一工作难题。 案例: 案例一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医疗期满被依法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案例二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被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案例三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经济性裁员被依法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案例四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被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注:2008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9876元) 以上是四个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最典型,也是最容易混淆的案例,每一个案例都是一种类型的代表,尽管案情基本相似,但是计算的结果却相差很大。 计算经济补偿金最基本的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可见,影响经济补偿金的因素有二:基数和年限,而经济补偿金亦是据此进行分段的。 一、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由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并未对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进行封顶限制,而《劳动合同法》则对基数进行封顶,即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简而言之为“3倍+12月封顶”。因此,在不同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有所不同: 1、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2、如果劳动者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确定基数,同时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 二、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以前规定”和《劳动合同法》都对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进行封顶,“以前规定”对法定情形进行12个月的年限封顶,而《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基数”符合封顶条件时才对“年限”进行12月封顶,所以只需看基数封顶情况即可。具体的讲,如果《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时,《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要按照以前的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入计算。 三、案例解析: (一)案例一属于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和年限均未遇到封顶的情况。这一类型包括的法定情形主要有: 1、医疗期满解除; 2、客观情况变化解除; 3、经济性裁员;4企业破产解散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参考对照表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参考对照 表

项 目 适用情形补偿标准补充说明 适用 依据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 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 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 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 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1、经济补偿 按劳动者在本单 位工作的年限,每 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 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 上不满一年的,按 一年计算;不满六 个月的,向劳动者 支付半个月工资 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 工资高于用人单 位所在直辖市、设 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公布的本地区 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三倍的,向 其支付经济补偿 的标准按职工月 平均工资三倍的 数额支付,向其支 1、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 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 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 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 人单位应当依照依法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支付经济补偿标准 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2、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 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 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 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 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 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地方各级人民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实 施 条 例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 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 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 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 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订立,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 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 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 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 议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很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解除或劳动合同终止时往往因经济补偿的计算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通常是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如何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由于对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基数理解不一,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1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指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年金现值、终值、复利现值、终值系数表

附表一 复利终值系数表 计算公式:复利终值系数=()n i 1+,S=P ()n i 1+ P —现值或初始值;i —报酬率或利率;n —计息期数;S —终值或本利和 附表一 复利终值系数表 续表 注:*〉99 999 计算公式:复利终值系数=()n i 1+,S=P ()n i 1+ P —现值或初始值 i —报酬率或利率 n —计息期数 S —终值或本利和 附表二 复利现值系数表 注: 计算公式:复利现值系数=()-n i 1+,P=() n i 1S +=S ()-n i 1+ P —现值或初始值;i —报酬率或利率;n —计息期数;S —终值或本利和 附表二 复利现值系数表 续表 注:*<0.0001 计算公式:复利现值系数=()-n i 1+,P=() n i 1S +=S ()-n i 1+ P —现值或初始值;i —报酬率或利率;n —计息期数;S —终值或本利和 附表三 年金终值系数表

注: 计算公式:年金终值系数=() i 1 i 1n- + ,S=A () i 1 i 1n- + A—每期等额支付(或收入)的金额;i—报酬率或利率;n—计息期数;S—年金终值或本利和附表三年金终值系数表续表

注:*>999 999.99 计算公式:年金终值系数=() i 1 i 1n- + ,S=A () i 1 i 1n- + A—每期等额支付(或收入)的金额;i—报酬率或利率;n—计息期数;S—年金终值或本利和附表四年金现值系数表

计算公式:年金现值系数= () i i 1 1n- + - ,P=A () i i 1 1n- + - A—每期等额支付(或收入)的金额;i—报酬率或利率;n—计息期数;P—年金现值或本利和附表四年金现值系数表续表 注: 计算公式:年金现值系数= () i i 1 1n- + - ,P=A () i i 1 1n- + -

普通年金终值系数表

普通年金终值系数表 按照年金的付款方式可以分为后付年金(普通年金)、先付年金(即付年金)、延期年金和永续年金。1、年金现值年金现值就是在已知等额收付款金额未来本利(Future Value)、利率(interest)(这里我们默认为年利率)和计息期数n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计算出的这些收付款到现在的等价票面金额Present Value。2、年金终值年金终值就是在已知等额收付款金额Present、利率(这里我们默认为年利率)interest和计息期数n时,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计算出的这些收付款到到期时的等价票面金额。简单来说,现值就是开始的资金,终值就是最终的资金。通俗点说就是,现值就是现在的价值,终值就是经过计算复利之后的价值。明确一点,永续年金没有终值。举个简单例子更容易理解:年金现值你希望三年后有一千块钱,你要于每年存入多少?年金终值你每年存一千块,三年后可以得到多少? 普通年金终值是指最后一次支付时的本利和,它是每次支付的复利终值之和。按复利换算到最后一期期末的终值,然后加总,就是该年金终值。如果年金相当于零存整取储蓄存款的零存数,那么年金终值就是零存整取的整取数。 普通年金终值是指最后一次支付时的本利和,它是每次支付的复利终值之和。设每年的支付金额为A ,利率为i,期数为n,则按复利计算的普通年金终值S

为: S=A+A×(1+i)+A(1+i)2+…+A×(1+i)n-1,(1) 等式两边同乘以(1+i): S(1+i)=A(1+i)+A(1+i)2+…+A(1+l)n,(n等均为次方)(2) 上式两边相减可得: S(1+i)-S=A(1+l)n-A, S=A[(1+i)n-1]/i 式中[(1+i)n-1]/i的为普通年金、利率为i,经过n期的年金终值记作(S/A,i,n),可查普通年金终值系数表.

2020版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一览表

2020版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一览表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对员工的离职补偿金进行了相关的规定,汇总如下表: 《员工离职补偿汇总计算表》

【补充备注】 ▌经济补偿金中的N代表了什么 N、N+1、2N都是实践中约定俗成的一些叫法。 以N为例,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N是工作年限,用来指代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 ▌N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就是N。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情形,主要有4种—— 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劳动者辞职 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的用人单位解雇 经济性裁员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情形,主要有2种——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 用人单位主体灭失(如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 ▌N+1指的是什么 只有出现这3种情形—— 医疗期满、 工作不胜任、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也就是上面提到的“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的用人单位解雇”,并且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才需要支付N+1。 这里的1,其实就是代通知金。 ▌2N指的是什么 2N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有以下选择—— 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也就是我们俗称的2N。 在劳动者要求支付赔偿金,或者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实践中难以恢复时,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2N。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

2019年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

2019年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 解除和终止条件期限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除单位提出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 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 无要求需支付员工提出无要求不需支付 单位解除的情 形即时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过 失性解除劳动 合同)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随时无需支付 严重违纪随时无需支付 造成重大损害随时无需支付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 出拒不改正的 随时无需支付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 劳动合同 随时无需支付 被追究刑事责任随时无需支付 预告通知解除 (非过失性解 除劳动合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 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 作 提前30天或支付 一个月工资 需支付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 法胜任的 提前30天或支付 一个月工资 需支付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达成变更劳 动合同协议的 提前30天或支付 一个月工资 需支付裁员解除 ☆破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 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 履行法定程序后 可以裁员 需支付 员工解除的情 形 提前30天通 知解除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 任何条件,劳动者都可以提前30天通 知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30天通知无需支付 提前3天通知 解除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无需支付随时通知解除 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随时通知需支付 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随时通知需支付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随时通知需支付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随时通知需支付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 立劳动合同的 随时通知需支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随时通知需支付

年金现值终值复利现值终值系数表

附表一 复利终值系数表 计算公式:复利终值系数=1 i n ,S=P 1 i n P —现值或初始值;i —报酬率或利率;n —计息期数;S —终值或本利和 附表一 复利终值系数表 注:*〉99 999 计算公式:复利终值系数=1 i n ,S=P 1 i n P —现值或初始值 i —报酬率或利率 n —计息期数 S —终值或本利和 附表二 注: 计算公式:复利现值系数=1 i -n , P=— =S 1 i -n 1 i P —现值或初始值;i —报酬率或利率;n —计息期数;S —终值或本利和 附表二 复 利现值系数表 注:*<0.0001 计算公式:复利现值系数=1 i -n ,P =—^==51 i -n 1 i P —现值或初始值;i —报酬率或利率;n —计息期数;S —终值或本利和 附表三 年金终值系数表 复利现值系数表 续表 续表

注: 1 ' j , S=A1 1 计算公式:年金终值系数= i i A—每期等额支付(或收入)的金额;i —报酬率或利率;n—计息期数;S—年金终值或本利和

附表三年金终值系数表续表

注:*>999 999.99 1 ' j , S=A1 1 计算公式:年金终值系数= i i A—每期等额支付(或收入)的金额;i —报酬率或利率;n—计息期数;S—年金终值或本利和

附表四年金现值系数表

A —每期等额支付(或收入)的金额; i —报酬率或利 率;n —计息期数; —年金现值或本利和 附表四 年金现值系数表 续表 注: 1 1 i 1 1 i 计算公式:年金现值系数=一」一,P=A —」 i -n -n 1 1 i 1 1 i 计算公式:年金现值系数=一」一,P=A —」 i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对照员工离职经济补偿表格看(1)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对于劳动合同跨越2008年1月1日的,经济补偿金涉及到2008年1月1日前后的分段计算,以及新旧法律的封顶限制问题,使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远比想象的那么简单。而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第二十一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分段计算精神进行了细化,基本上理清了分段计算的问题。在当前经济补偿金计算混乱的情况下,本文认为上海的规定对全国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1)《劳动合同法》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且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3)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平均工资计算方法:以上提到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总结一下,劳动合同跨越2008.1.1 的分段计算及封顶限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五种: a、在《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且都未遇到年限封顶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全部经济补偿金= 本人平均工资×本单位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未遇到年限封顶且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主要有本人平均工资超过了上年度当地颁布的平均工资的三倍且符合以下几种情况: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②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③依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 案例:上海某服装有限公司生产部需搬迁到外省市,B作为生产部的一员,不愿意去外省市工作,又不愿意变换工作,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该公司于2009年3月解除与B的劳动关系,B于1990年进入公司,月工资4000元。 案例中该服装有限公司因客观情况变化与B解除劳动关系,均属于《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规定中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B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不受“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的限制,按实际工龄计算。B于1990年进入公司至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有18年工龄,按18个月计算。B的月工资为4000元低于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所以B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4000元。该服装有限公司需支付B的经济补偿金为:4000×19.5=78000元。 b、在《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遇到年限封顶,且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全部经济补偿金= 本人平均工资×2008.1.1前的不超过12个月 + 三倍平均工资×2008.1.1后的不超过12个月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全)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1.《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经济补偿金の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 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の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の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の,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の,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の经济补偿。 基数:劳动者の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の平均工资。另《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の,按照实际工作の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并设定了劳动者月工资の下限,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の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の,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根据基数实行封顶 《劳动合同法》对月工资较高の劳动者の经济补偿金作出一定限制,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の市级人民政府公布の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の,向其支付经济补偿の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の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の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2 2.《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经济补偿金の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 年限: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の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の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满一年の按一年计算(根据上海地方规定,不满6

个月の,不计算经济补偿金)。 基数:经济补偿金の计算基数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の月平均工资。 按法定情形实行年限封顶 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の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两种情形下(即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の;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の),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の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3 经济补偿金の分段计算 从上可知,《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在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上区别很大,《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根据法定情形实行十二年封顶,施行后根据劳动者月平均工资实行经济补偿金年限和基数双封顶制度。然而现实中,大量存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の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却是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针对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第96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实行分段计算:2008年1月1日存续の劳动合同自2008年1月1日计发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の,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人身损害赔偿金计算公式

人身损害赔偿金计算公式 人身损害赔偿金=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丧葬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住宿费+ 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说明: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

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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