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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合同法论述题及答案汇总

1、

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两爱猫扑.爱生活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体的合法移转过程。这是合同法与物权法法律分工的明显不同。合同法与物权法虽都是财产法,然而物权,尤其是其中的所有权,直接规定社会财产的归属关系,其所要解决的是现存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主要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因而,所有权及至整个物权,本质上是规定和反映社会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而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和反映的是社会财产或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并经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主要表现为转移已占有的财产,转换的目的或是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或是创造一个新的占有。因此,合同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的财产运动状态。合同法则通过确认和保障合同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对这种财产流转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爱猫扑.爱生活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如商标法、专利法、继承法等,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也是这样的单行法。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适用于合同法的同时,合同法以其特别或具体的制度和规定对各种合同关系进行调整。

3、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4、试述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

(1)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相对方。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我国《民法通则》第10条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等平等"。②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在我国,参与民事关系的有各种类型的法人、自然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是何种主体,在参与民事关系时都要适用民法的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例外。③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合同法中所讲的平等原则,主要的意思即在于此。任何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其性质,都不能凌架于他人之上,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而只能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去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2)自愿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该原则实质上是传统民法中所谓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法中,自愿原则即体现为合同自由原则,我国《合同法》中虽未明文规定合同的自由原则,但在实质上,《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自愿则即为意思自由原则。具体讲来,合同自由原则有以下内容:①缔结合同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他们缔结合同,该自由是合同自由其他内容的前提和基础,若当事人不享有此项自由,也就谈不上其他自由。②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即指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与何人订立合同。③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益利益,任何人就不得干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内容。④变更我解除合同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在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既然当事人可自由缔结合同,当然也可以通过协议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必然结果。

⑤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即当事人可自主选择合同的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以外,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缔结合同。(3)公平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明确规定了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也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包涵了等价有偿的意思,即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人约定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在合同法中,公平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集中体现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两个制度:一是情事变更制度,二是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

5、合同法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俗、合法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1)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具体来说,诚信原则具有以下内容和功能:①确定诚实可入,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②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③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诚信原则要求在法律与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信、公平的观念,准确解释法律和合同。(2)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概念和法律原则。《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则具体指明了"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合法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此将其简称为合法原则,实际上包括了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6、试述合同法的作用:

合同法的具体作用主要表现在:(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止合同的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合同当事人中,债权人是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一定义务的合同关系的主体,债务人则是依

据合同和法律负有实施一定行为的合同关系的主体。合同法通过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以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保护人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其中,维护交易安全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随着市场交易的发达,财产的交换越来越频繁和发达,对于交易安全的保护和规范的呼声越来越高,合同法则是规范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所确立的是基本的交易规则,交易的安全主要是通过合同法进行维护的。同时,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也是合同法的重要功能。(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就是合同经济、信用经济、法律经济。合同是联结生产、流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是维护商业信用的法律保障。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和公民,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履行合同,可以保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正常运行,实现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预期目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7、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

(1)立法控制。所谓立法控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合同法第42条涉及到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况,即具有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的情形时,这些格式合同或者有关条款无效。另外,如免除格式条款提供者主要义务,排除相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也无效。(2)司法措施。所谓司法措施即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是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疑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时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3)行政措施。所谓行政措施即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采用。

8、试述格式合同的解释中所体现的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1)由于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拟订的,而相对人一方又是弱者。所以,在对合同条款发生歧义需要解释时,当某一条款有几种解释方法,其中某种解释有利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而另一种解释则对相对人有利的话,即应解释得有利于相对人而不利于条款的拟定者。(2)当某一合同既存在格式合同条款,又存在非格式合同条款,例如补充协议时,如果两种条款发生冲突,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即应当采用非格式合同条款。

9、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2)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来作出区分。由于要约是目的在于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因此,要约中应包含明确的订约意图。而要约邀请人只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的意思表示,所以,在要约邀请中不能有任何直接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予以确定。(4)根据交易的习惯亦即当事人历来的在交易中的作法来进行区分。如询问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再如当事人之间因多次从事某种物品的买卖,始终未改变其买卖货物的品种价格,那么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一方仅向对方提出买卖的数量,也可以成为要约。(5)其他因素。在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时,还可考虑其他的情况,如合同的性质是否要求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注重相对人的身份、信用、资历、品行等情况;还有,合同的订立是否需要双方实际接触;以及一方发出的提议是否能使相对人产生要约的信赖等等。

10、从合同效力的角度分析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不同:

合同的生效有着与合同成立完全不同的法律要件,适于一般合同生效的为普通要件:①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合同内容合法。适于某些特殊合同生效的是为特别要件:①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②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在上述情况下,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却可因各种原因而未能生效或自始无效。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不同于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同于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成立要件具有法定性,是由法律统一规定的,当事人不可作另外的约定。而合同的生效要件,除普通要件外,其特别要件具有意定性,可由当事人作自由的约定。

11、试述合同生效的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爱猫扑.爱生活利益。

12、试述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具有如下特征:

(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2)表见代理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表权的理由。(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4)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有:(1)代理权自始即不存在,而存在着使相对人相信具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4)被代理人知道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表见代理虽然事实上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却发生有效代理的法律后果,而这种法律后果的发生并不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认或同意,因此,它属于有效代理的一种,而不属于效力未定的无权代理。

13、试述合同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表现为:(1)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合同的履行只能是作为该合同当事人的债务人向作为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债权人履行自己的义务。由他人代替自己履行,即债务承担,应经合同债权人同意,否则,债权人可拒绝接受履行。有些合同由其性质决定了只能由合同债务人亲自履行。有些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或接受履行,但不能因此而损害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合法权益。(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之所以订立合同的根本原因,是合同的核心。对于任何已经生效的合同,只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合同利益才能实现,当事人追求的目的才不会落空。(3)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4)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5)价款或报酬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它是交付的商品、完成的工作或提供的服务的对价。若不按合同约定的价款或报酬履行,则构成严重的违约。(5)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合同履约地点,通常是由合同明确约定的。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双方当事人

可就履行地点达成补充协议;若双方没有达成补充协议,则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履行地点履行。(6)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应无故迟延履行或迟延接受履行。(7)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全面履行原则是合同履行的一项最根本的要求,是判断合同是否履行即是否违约的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确定违约责任的尺度。

14、试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确定是否形成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的关系,应基于以下事实:①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②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③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和牵连性。(2)须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15、试从代位权的涵义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

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则合同之债自始即不存在,债权也不存在,因而债权人也就不可能行使代位权。(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的发生当然以债务人现实的权利存在为前提。另外,可代位行使的债权必须非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指应该行使并且能够行使权力却不行使。(4)债务人已经履行迟延。(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债权已因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其债权的消极行为而出现不能实现的危险。

16、试比较代位权与撤销权:

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形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17、试述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

(1)合同变更以后,被变更的部分即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已变更的部分,在完成变更程序之后,即产生了新的债权债务。(2)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不存在溯及力的问题。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3)合同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保证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4)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继续有效。合同变更过程中使一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或者依约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8、试述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我国现行的合同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法条明确了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只是没有实际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即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未规定当事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的归责原则就是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另外在一些分合同中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

19、试述违约责任的构成:

违约责任的构成包括:主体条件,违约行为和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1)主体条件。违

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了有效合同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凡是违约责任必然是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导致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的主体必然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是有权独立主张自己利益和独立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主体。合同的主体资格由自然人和法人构成,自然人和法人必须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2)违约行为。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合同中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就是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必然使对方的权利得不到实现。违约行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履行合同,包括两种情况:第一,作为的违约,指义务人应当以自己的主动行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义务人不履行规定的行为的就构成主动违约。第二,不作为的违约,指少数合同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以自己某些不作为的承诺作为合同成立必要的基础,例如保密合同,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条件泄露了需要保密的信息时,就是对权利人权利的侵犯,就可构成违约责任。(3)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合同履行是一种客观事实,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客观上也使对方的权利不能实现,为了维护对方的合同权利,就要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主要包括继续履约、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三大内容。

20、试从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

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由此看出,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因为不同的法律所维护的社会秩序及追求目标不同,所以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致的。传统的合同法确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时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依据,于是只得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追究其更为严重的其他法律责任。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竞合制度,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同时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受损害方可选择使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以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1、试述法律管辖竞合的依据的内容:

(1)特别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合同本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化和具体化的协议,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都反映着一定的财产利益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目前最完善最系统的合同法,凡是有关合同订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范围及确定等具体的合同法律制度均由《合同法》管辖和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认定。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一些合同法律关系生产的背景及涉及的领域比较特殊,不宜用本《合同法》调整,而是由专门的法律与以调整。《合同法》属于普通法,而其他参与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具体部门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只有当特别合同法没有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当合同法总则没有规定的则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2)合同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而合同的权利义务的重点内容在于对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如何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没有约定则不构成合同义务。如果违约方的行为不但造成对方合同权利的损失,而且造成对方的人身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失,这些损失就不是合同损失,而是一种侵权导致的损失,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弥补受损害方的损失。在此情况下《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2、试述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的区别:

2018年10月全国自考《合同法》试题及标准答案

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30) 本试卷共5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5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要约的有 A、商品广告 B、招标公告 C、迟到的承诺D、拍卖公告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关系 A、中止B、消灭C、解除D、无效 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在难以履行的情况下,将约定之标的提交给有关机关,以使 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免除 B、提存 C、抵销 D、混同 4、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 归还时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甲曾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现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 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清偿充抵B、第三人清偿 C、代物清偿 D、新债清偿 5、一方按照他方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并予以交付,他方接受交付的工作成果,并依约支 付报酬的合同,被称为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雇佣合同D、技术开发合同 6、承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材料毁损、灭失的,如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该风险由材料所有权人负担,这一风险负担被称为 A、承揽合同的材料风险负担B、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 C、承揽合同工作条件恶化的风险负担 D、承揽合同的付款风险负担 7、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10年 B、15年 C、20年D、30年 8、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要求,向第三人购买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

全国自考《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30) 本试卷共5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5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要约的有 A、商品广告 B、招标公告 C、迟到的承诺 D、拍卖公告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关系 A、中止 B、消灭 C、解除 D、无效 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在难以履行的情况下,将约定之标的提交给有关机关,以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免除 B、提存 C、抵销 D、混同 4、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 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甲曾 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现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清偿充抵 B、第三人清偿 C、代物清偿 D、新债清偿 5、一方按照他方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并予以交付,他方接受交付的工作成果,并依约支付报酬的合同,被称为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雇佣合同 D、技术开发合同 6、承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材料毁损、灭失的,如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该风险由材料所有权人负担,这一风险负担被称为 A、承揽合同的材料风险负担 B、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 C、承揽合同工作条件恶化的风险负担 D、承揽合同的付款风险负担 7、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10年 B、15年 C、20年 D、30年 8、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要求,向第三人购买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受益,并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在合同期满后返还或按残值购买租赁物的,为融资租赁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实际上存在着

2020年新编江苏自考自学考试-全国卷-法律专业-真题及答案-00230合同法-历年真题及答案名师精

全国20XX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合同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3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l.无名合同是指() A.无名称合同C.无内容合同 B.法律无明文规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D.无形式合同 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 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这一规定体现的是() A.适当履行原则C.经济合理原则 B.协作履行原则D.情势变更原则 3.上海某公司与宁波某公司订立一加工承揽合同,由宁波公司承揽加工3万件牛仔裤,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点,依合同法规定,该合同履行地应在() A.上海某公司所在地C.上海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B.宁波某公司所在地D.宁波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4.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之约定,当事人一方可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这被称为() A.先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 5.情势变更的前提,是合同成立后,作为该合同基础的事由发生了合同订立时不能预料的变化,而这种变化的原因是() A.由于主体不合格 C.由于违法 6.合同解除针对的标的是() A.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B.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 D.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 B.有效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 ()

A.继续有效C.消灭 B.效力待定D.中止 8.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依 据是() A.诚实信用原则C.公平原则 B.自愿原则D.平等原则 9.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 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称之为() A.清偿C.代为清偿 B.清偿抵充D.抵销 10.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效力的权利,称为抵销权。该权利属于() A.请求权C.形成权 B.抗辩权D.变更权 11.下列有关提存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提存仅具有私法关系的因素 B.提存仅具有公法关系的因素 C.提存既具有私法关系的因素,也具有公法上的法律关系的因素 D.提存人与债权人的关系是公法关系 12.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守约方的正确适用方式是() A.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C.适用定金条款 B.适用违约金条款 D.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一并适用 13.在无权代理的合同中,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进行追认,行使追认的时间为() A.一年C.三个月 B.六个月D.一个月 14.可撤销合同中,如果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该可撤销合同则转变为() A.无效合同 C.效力待定合同 l5.采取合同保全措施应当在()B.有效合同 D.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合同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 6 年4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30)本试卷共 5 页。满分l00 分,考试时间l50 分钟。考生答题注意事项: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 铅笔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 毫米黑色字迹签字 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 分,共25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下列属于诺成性合同的是 A、保管合同B定金合同 C、个人借贷合同D融资租赁合同 2、关于合同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基本表现为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定很少 B、基本表现为强制性规定,任意性规定很少 C、只有任意性规定,没有强制性规定 D只有强制性规定,没有任意性规定 3、合同履行中,附随义务的产生是基于合同法的

A、自愿原则B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D情势变更原则 4、关于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性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属于权利否认的抗辩权 B、属于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权 C、属于阻却的抗辩权D属于对人的抗辩权 5、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对于请求权竞合釆取的是 A、法条竞合说 B、请求权自由竞合说 C、请求权相互影响说D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6、下列关于定金说法正确的是 A、定金合同为独立合同 B、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C、定金责任效力具有补偿性D定金合同与违约金可以并用 7、下列不具备行纪合同特征的是 A、实践合同B双务合同 C、有偿合同D不要式合同 8、甲厂与乙仓储保管方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甲厂将一批电机存放在乙方,存期半个月,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乙方负责将电机发运至丙厂。乙方由于疏忽,未按期将该批电机运至丙厂,造成甲厂逾期交货,向丙厂支付了违约金8 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正确的是 A、乙方应尽快将该批电机运至丙厂但不对8万元违约金负责 B、乙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赔偿甲厂逾期交货所支付的8万元违约金 C、乙方只负责仓储保管,不应负责发运货物 D甲厂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履行通知义务而未履行,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9、釆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如果格式条款有异议,应当依 A、提供方的解释 B、相对方的解释

2013年10月全国自考合同法试题

2013年10月全国自考合同法试题 绝密★ 考试结束前 全国201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合同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30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人民币,经商量,乙银行与丙公司就甲公司债务的履行订立了保证合同,丙公司保证甲公司按期还本付息。乙银行和丙公司的保证合同,合同法理论称之为 A.主合同 B.从合同 C.主要合同 D.次要合同 2.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属于 A.第三人签订的合同 B.第三人为代理人的合同 C.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 D.由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 3.承诺的效力是 A.合同成立 B.合同生效 C.合同有效 D.合同无效 4.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采取 A.任意多元形式原则 B.任意多元与法定形式相结合原则 C.任意一元形式原则 D.法定一元形式原则

5.合同法对缔约过失做了抽象和一般性的规定,法条例举的缔约过失类型是发生于 A.订立合同准备中 B.订立合同过程中 C.订立合同之后 D.订立合同之前 6.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后,后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不提供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 A.中止履行 B.变更合同 C.解除合同 D.拒绝履行 7.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到期的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的,属于 A.怠于行使权利 B.侵犯他人权利 C.抛弃自己权利 D.滥用自己权利 8.低价转让财产是债权撤销权构成要件之一。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的所谓“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设定了较为具体的标准。它是指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的 A.65% B.70% C.75% D.80% 9.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后,对受益人即第三人具有效力,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A.应由债权人、债务人和受益人分担 B.如受益人等有过错,应与债务人适当分担 C.应由受益人承担 D.应由债务人承担 10.下列从属于债权的从权利中,不能随同主债权一起转移的是 A.违约金债权 B.商事留置权 C.利息债权 D.破产法上的特权 11.债权人提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不行使而消灭的时间为 A.1年 B.2年 C.5年 D.10年 12.抵销的法律性质属于 A.自助行为 B.正当防卫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 00230)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下列属于诺成性合同的是 A、保管合同 B、定金合同 C、个人借贷合同 D、融资租赁合同 2、关于合同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基本表现为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定很少 B、基本表现为强制性规定,任意性规定很少 C、只有任意性规定,没有强制性规定 D、只有强制性规定,没有任意性规定 3、合同履行中,附随义务的产生是基于合同法的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情势变更原则 4、关于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性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属于权利否认的抗辩权 B、属于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权 C、属于阻却的抗辩权 D、属于对人的抗辩权 5、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对于请求权竞合釆取的是 A、法条竞合说 B、请求权自由竞合说 C、请求权相互影响说 D、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6、下列关于定金说法正确的是 A、定金合同为独立合同 B、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C、定金责任效力具有补偿性 D、定金合同与违约金可以并用 7、下列不具备行纪合同特征的是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 一 )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下列选项中体现合同关系相对性的是( ) A.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B.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侵害,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 C.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标的物被第三人毁坏时,债权人追究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D.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在确定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首先应考虑适用( ) A.合同法的一般规则 B.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 C.买卖合同的一般规则 D.交易习惯 3.甲明知自己的车子被盗,仍然积极地与乙磋商订立车子买卖合同,致使乙花费一定的订约费用,甲对乙的订约费用可基于( )获得赔偿。 A.违约责任 B.侵权责任 C.缔约过失责任 D.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 4.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10万元”,乙立即向甲表示:“我愿意以10万元价值购买此套家具”。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甲对乙的表示构成要约 B.乙对甲的表示构成承诺 C.甲对乙的表示构成承诺 D.乙对甲的表示构成要约 5.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 ) A.发信主义 B.到达主义 C.了解主义 D.以上答案都不对 6.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于5月10日收到要约,于6月15日发出承诺,当时已超过了承诺期限,该承诺于6月20日到达甲处。甲随即通知乙该承诺有效,通知于6月26日到达乙处,则合同于( )成立。 A.6月20日 B.6月15日 C.6月26日 D.5月10日 7.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具有相应的( ) A.民事权利能力 B.民事行为能力 C.民事责任能力 D.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8.《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8项条款属于( ) A.提示性的条款 B.合同的主要条款 C.合同的必备条款 D.合同的普通条款 9.医生手术时把纱布遗留病人体内,该医生违反了( ) A.主给付义务 B.从主给付义务 C.次给付义务 D.附随义务 10.邮电局在街道路边设置邮箱,人们只要将信投入邮箱,合同即可成立,该合同的成立形式是( )

自考合同法历年试题及答案(08-10)

全国2010年10月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合同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我国立法将合同定义为( C ) A.契约 B.允诺 C.协议 D.条约 2.下列选项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B ) A.买卖合同 B.赠与合同 C.互易合同 D.租赁合同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 ...无效合同类型的是( C ) 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C.重大误解的合同 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4.《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有权解 除合同。”理论上将其归类于( C ) A.协议解除 B.约定解除 C.法定解除 D.意定解除 5.下列选项中,关于合同解除的正确表述是( A ) A.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未来消灭的行为 B.合同有效成立后,由当事人一方为意思表示,使继续性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C.合同有效成立后,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D.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附解除条件,当所附条件成就时,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消灭 6.根据合同法的基本理论,缔约过失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 B ) A.合同自由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合法原则 D.鼓励交易原则 7.根据合同法原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定金属于( C ) A.立约定金 B.证约定金 C.违约定金 D.解约定金 8.在大陆法国家,被称为债法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的是( B ) A.合同自由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合法原则 D.鼓励交易原则 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 ...合同法的合法原则内容的是( C ) A.遵守法律 B.遵守行政法规 C.遵守行政规章 D.遵守社会公德 10.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该权利被称为( C ) A.先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11.先给付义务人按不安抗辩权规定拒绝自己的给付后,后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 且不提供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 C ) A.中止履行 B.变更合同 C.解除合同 D.拒绝履行 12.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原则上致使合同关系消灭,指的是( A ) A.混同 B.免除 C.抵销 D.提存 13.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 几宗债务的现象,我们称之为( B ) A.清偿 B.清偿抵充 C.代为清偿 D.抵销 14.下列选项中,能够构成合同部分履行的条款是履行的( A ) A.数量 B.质量 C.方式 D.期限 15.下列选项中,属于违约责任形式,但不可以并用 .....的是( D ) A.损害赔偿与定金 B.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 C.损害赔偿与修理、重作、更换 D.定金与违约金 16.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构成债务人默示毁约的行为是( A ) A.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B.明确向对方表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C.迟延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 D.不适当履行 17.在承揽合同中,未经定作人许可,承揽人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B ) A.主要工作 B.辅助工作 C.所有工作 D.大部分工作 18.我国《合同法》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我们将公共运输 承运人承担的此种义务称为( C ) A.承诺义务 B.强制义务 C.强制性承诺义务 D.诚实信用义务 19.合同权利转让时,债权人应通知债务人,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人与受让人间的债权转让合同( D ) A.无效 B.可撤销 C.效力待定 D.有效,但对债务人无拘束力 20.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征得债权人同意。未征得同意的,该转让( A ) A.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B.对债权受让人不发生效力 C.仅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D.仅对债务承担人不发生效力 21.当事人一方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这被称为( A ) A.债权人转让 B.债务人转让

201604合同法自考真题

2016年4月合同法自考真题及答案解析 - 百度文库 百度文库 搜索文档或关键词 普通分享 > 2016年4月合同法自考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0-02-17 15页 用App查看 2016 年 4 月合同法自考真题及答案解析 (1/25) 单项选择题 ( 本大题共 30 小题 )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第 1 题 下列属于诺成性合同的是 A. 保管合同 B. 定金合同 C. 个人借贷合同 D. 融资租赁合同 下一题 (2/25) 单项选择题 ( 本大题共 30 小题 )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第 2 题 关于合同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基本表现为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定很少 B. 基本表现为强制性规定,任意性规定很少

C. 只有任意性规定,没有强制性规定 D. 只有强制性规定,没有任意性规定 上一题下一题 (3/25) 单项选择题 ( 本大题共 30 小题 )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第 3 题 合同履行中,附随义务的产生是基于合同法的 A. 自愿原则 B. 公平原则 C. 诚实信用原则 D. 情势变更原则 上一题下一题 (4/25) 单项选择题 ( 本大题共 30 小题 )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第 4 题 关于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性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属于权利否认的抗辩权 B. 属于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权 C. 属于阻却的抗辩权 D. 属于对人的抗辩权 上一题下一题 (5/25) 单项选择题 ( 本大题共 30 小题 )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第 5 题 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对于请求权竞合釆取的是 A. 法条竞合说

2018年自考合同法-精选.pdf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30)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对,下述属于承诺的行为是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定标 2.下列合同巾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租赁合同 B.保管合同 C.委托合同 D.买卖龠同 3.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 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 地履行。该合同订立地是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 丁地 4.甲、乙二人订立一水稻购销合同,但对水稻质量来约定,合阿订立后, 买方乙要求重新协商水稻质量,甲未同意,则本合同的效力 A.无效 B.可撤销 C.未成立,因甲提供的水稻没有质量要求 D.有效,甲、乙二入可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水稻质量要求 5.下列合同条款无效的是 A.约定因过错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 B.乘人之危情况下订立的 C.格式合同条款排除对方权利的 D.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6.甲公司准备为乙公司作中介寻找开发楼盘的合作伙伴。两个公司签订了 合同,约定乙公司交付80万定金作为与甲公司履行合同的担保。乙公司交付 定金后,却委托另一家公司作中介,同时要求甲公司退还定金。对此要求 A.甲公司应该退还,因为合同没有履行 B.甲公司应该退还,因为乙公司没有构成根本违约,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C.甲公司应该退还,因为合同未生效 D.甲公司不予退还,此定金条款有效 7.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LV包给40岁的李某 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率价提高l0倍 8.下列关于合同义务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合同义务分为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B.附随义务不属于法定义务,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 C.先合同义务包括互相协助、照鼷、保护、通知、保密义务等 D.旅游行程中解除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点或者 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该旅行社的行走属予后合同义务 9.下列属要约的是 A.莱股份公司的招股说明书 B.某公司在电视台播发的售房广告中称“价格面议” C.某出租率未打开顶灯 D.某处于运营中的自动售货机 10.甲欠乙l0万元,丙欠甲l5万元,甲在其对丙的债权到期后,愈子行使 对丙酶债权,致使其无力清偿乙的债务,乙可行使甲对丙的权利以保护自己的 债权。该权利被称为 A.代为追索权 B. 代位继承权 C.债权人代位权 D.民事代理权 11.甲向4s店购买荣威牌汽车,双方签署了买卖合同,甲支付了首期购车 款30%,合同约定4S店在收到甲支付了50%率款后兰天内交付汽车。该合同在履行中,甲征得4s店同意后,将此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乙。这被称为 A.债的概括转移 B.不免责的债务承担 C. 兔责酶债务承担 D.债权让与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_2(2)

全国2008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 试题 全国2008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 湖北自考网6月17日整理 课程代码:0023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甲与乙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约定由乙承担丙的债务,在未取得甲的债权人丙同意之前,该债务承担合同属于( ) A.效力待定合同 B.可撤销合同 C.无效合同 D.有效合同 2.下列不符合免责的债务承担条件的情形是( ) A.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B.被移转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C.须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合同 D.债务承担须通知到达债权人生效 3.下列属于不完全履行的是( ) A.甲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应当向丙公司提供三台机械设备,但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只提供了一台 B.乙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应当向丁公司提供五十台电脑,但因为没有货物改向丁公司提供同一公司生产的一百台打印机代替

C.戊加油站应当向客户提供汽油,但由于失误添加了柴油,导致客户车辆受损 D.己公司应当于2005年9月1日向庚公司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但直至2005年11月才提供 4.合同因违约被解除,守约方受到的损失( ) A.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 B.不能要求违约方赔偿 C.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D.由违约方承担,不足部分由守约方承担 5.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效力的权利,称为抵销权。抵销权属于( ) A.抗辩权 B.支配权 C.形成权 D.请求权 6.甲公司为乙银行提供装饰,剩余工程款为240万元,乙银行应于2005年3月15日前支付。乙银行曾向甲公司贷款500万元,该款甲公司应于2005年8月31日偿还。2005年3月20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发出抵销通知到达乙银行。乙银行剩余贷款的诉讼时效计算起始日为( ) A.2005年3月15日 B.2005年8月31日 C.2005年3月20日 D.2005年9月1日 7.下列符合代为清偿条件的情况是( ) A.丙、丁公司签署技术合作开发合同,其中约定了开发过程中保密义务。丁公司与戊公司约定,由戊公司代其履行保密

最新10月全国自考《合同法:00230》试题汇总

2010年10月全国自考《合同法: 00230》试题

全国201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0023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合同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我国立法将合同定义为( ) A.契约 B.允诺 C.协议 D.条约 2.下列选项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 A.买卖合同 B.赠与合同 C.互易合同 D.租赁合同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 ...无效合同类型的是( ) 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C.重大误解的合同 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4.《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理论上将其归类于( ) A.协议解除 B.约定解除 C.法定解除 D.意定解除

5.下列选项中,关于合同解除的正确表述是( ) A.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未来消灭的行为 B.合同有效成立后,由当事人一方为意思表示,使继续性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C.合同有效成立后,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D.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附解除条件,当所附条件成就时,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消灭 6.根据合同法的基本理论,缔约过失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 ) A.合同自由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合法原则 D.鼓励交易原则 7.根据合同法原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定金属于( ) A.立约定金 B.证约定金 C.违约定金 D.解约定金 8.在大陆法国家,被称为债法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的是( ) A.合同自由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合法原则 D.鼓励交易原则 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 ...合同法的合法原则内容的是( ) A.遵守法律 B.遵守行政法规 C.遵守行政规章 D.遵守社会公德

2000年10月自学考试00230《合同法》历年真题版

全国200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合同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3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在以下协议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A.离婚协议 B.收养子女协议 C.人身保险协议 D.转移监护权的协议 2、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赠与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银行贷款合同 3、以下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A.某公司向客户寄送价目表 B.某拍卖公司在报纸上发布拍卖公告 C.某股份公司在报纸上登载招股说明书 D.某公司向另一公司发去订单

4、A公司于5月1日通过邮局向B公司发去一要约,并请对方在5月29日前作出答复。该要约于5月6日到达B公司所在地邮局,邮局于5月7日送至B公司传达室,B公司业务人员于5月8日看到该要约。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A.5月8日 B.5月7日 C.5月6日 D.5月1日 5、合同所附的以下条件有效的是【】 A.如果一年前我的旧房子没有拆,我现在就把房子租给你 B.如果今年冬天我独生子不回家,我就把房子租给你 C.如果你能帮我搞到毒品,我就把工程承包给你 D.如果10月1日太阳从西边升起,我就请你吃饭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作为当事人的有效合同是【】 A.汽车买卖合同 B.房屋租赁合同 C.图书受赠合同 D.银行借款台同 7、以下情形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无权代理合同 D.显失公平的合同

8、要约人发出要约后,要使要约不发生效力,那么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 A.随后发出 B.在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前发出 C.在受要约人承诺前到达 D.先于要约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 9、甲与乙之间签订一买卖合同。依照约定,甲运货上门。甲遂委托丙履行运输义务。在运输过程中,因另外一辆汽车的司机丁违章逆行,将丙驾驶的车辆撞毁,货物灭失。在本案中,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是【】 A.甲 B.丙 C.甲与丙 D.丙与丁 10、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 A.少于合同标的额的10% B.超过合同标的额的10% C.少于合同标的额的20% D.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11、甲欠乙1万元借款,甲到期还不起这笔钱。乙打听到丙欠甲15000元钱。甲一直没有问丙催要,乙遂要求丙清偿甲的欠款。乙的下列行为中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有关法律规定的是【】 A.乙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丙偿还债务 B.乙要求丙将15000元钱全部偿还 C.在丙的债务未到期的情况下,乙要求丙提前偿还 D.乙向丙许诺,只要丙偿还1万元钱就可免除其余5000元的债务

最新4月全国自考《合同法:00230》试题和答案解析汇总

2014年4月全国自考《合同法:00230》试题和答案解析

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题和答案解析评分 课程代码:00230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负有后履行义务的甲,发现先履行义务的乙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可以暂停履行自己的义务。甲的这一权利在合同法中称为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正确答案:B(1 分) 解析: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需符合以下条件:(1)须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仍存在于当事人间的义务是 A.履行 B.给付 C.清偿 D.保密 正确答案:D(1 分)

解析:《合同法》第 92 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债权人为消灭债关系,向债务人实施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免除 B.提存 C.抵销 D.混同 正确答案:A(1 分) 解析:免除即债权人以消灭债权为内容,向债务人进行的抛弃债权的单方法律行为。 4.甲曾有恩于乙。甲因判断失误,导致所买股票被套而无力归还丙的借款 20 万元。乙得知此事后瞒着甲将该借款付清,丙向乙出具了了结与甲借款合同的收据。合同法理论称乙的行为是 A.清偿充抵 B.债务人清偿 C.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清偿 D.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清偿 正确答案:C(1 分) 解析:第三人清偿是指合同债务人以外的民事主体替代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行为。本题中甲乙并无厉害关系。 5.合同约定由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试用标的物,并以买受人认可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法理论称这类合同为 A.试用买卖合同 B.样品买卖合同 C.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D.竞争缔约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A(1 分) 解析:试用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买受人在约定的试用期内试用标的物,并以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 6.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将一定数额的货币交付借款人使用,借款人到期归还同等数额货币,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是 A.转移货币所有权的合同 B.转移货币使用权的合同 C.转移货币占有权的合同 D.转移货币收益权的合同 正确答案:A(1 分)

合同法自考真题及答案__

全国2011年10月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 C ) A.事实行为B.单方民事行为 C.双方民事行为D.非法律行为 2.下列属于双务合同的有( A ) A.买卖B.免除C.赠与D.抵销 3.下列不属于可撤销合同类型的有( A ) 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B.显失公平的合同 C.重大误解的合同D.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4.下列符合继续性合同定义的是( B ) A.买卖合同B.租赁合同C.赠与合同D.互易合同 5.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合同法称此理论为( B )A.协议解除B.约定解除C.法定解除D.双方解除 6.下列既可以构成要约,也可以构成要约邀请的是( D )A.寄送的价目表B.拍卖公告 C.招标公告D.商业广告 7.下列违约责任形式必须由合同约定的是( B ) A.实际履行B.违约金 C.修理、重作、更换D.损害赔偿 8.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该规定被称为减轻损害规则,它体现的是合同法的(C )A.合同自由原则B.合法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D.鼓励交易原则 9.下列违约责任形式中要求必须以实际发生损害为前提的是( D )A.违约金B.实际履行C.定金D.损害赔偿 10.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归责原则是( A ) A.严格责任为一般,过错责任为特殊的归责原则 B.过错责任为一般,严格责任为特殊的归责原则 C.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都为一般原则的归责原则 D.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都为特殊原则的归责原则 11.合同法是否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现实需要的一个重要标准就在于其是否在内容上确立了( A ) A.合同自由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 C.合法原则D.鼓励交易原则 12.既是合同法的重要目标,也是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是( D )A.合同自由B.诚实信用C.合法D.鼓励交易 13.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是( A )A.债务人B.第三人 C.债务人和第三人D.先第三人,后债务人 14.对于清偿费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又无约定时,费用负担主体应是( B ) A.债权人B.债务人C.债权人和债务人D.第三人 15.下列有关提存的表述正确的是( C ) A.提存仅具有私法关系的因素 B.提存仅具有公法关系的因素 C.提存既具有私法关系的因素,也具有公法关系的因素 D.提存主要是公法关系 16.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风险承担的主体是( A )A.债权人B.债务人C.提存机关D.债权人和债务人 17.在多式联运合同中,各实际承运人在运送中迟延或者造成旅客或货物的损害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 B )A.实际承运人B.多式联运经营人 C.实际承运人和多式联运经营人 D.实际承运人为主,多式联运经营人为辅 18.保管合同是( A ) A.实践合同B.单务合同C.要式合同D.诺成合同 19.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问题,如果合同法没有专门规定的,可以适用( A ) A.承揽合同B.买卖合同C.技术合同D.委托合同 20.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 A ) A.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B.忠实和尽力 C.负担居间活动费用D.不恶意竞争 2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 B )A.转让合同不成立B.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C.该转让对受让人不发生效力D.转让合同无效 22.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 A ) A.成立B.可变更可撤销C.无效D.可解除 23.甲、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对质量约定不明,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时,应执行( A ) A.国家标准B.买方标准C.卖方标准D.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24.在租赁期间,如合同没有约定,租赁物的维修保养义务的承担者是( A ) A.出租人B.承租人C.所有人D.出租人和承租人 25.买卖合同的出售人应是出售物的有处分权人,下列选项中无处分权的人是( D ) A.所有权人B.抵押权人C.经营权人D.借用人 26.甲公司聘请乙技术咨询公司为其公司的技术顾问,随时向其咨询技术革新遇到的难题,甲乙间的技术合同是( D ) A.技术转让合同B.技术开发合同 C.技术培训合同D.技术咨询合同 27.受托人甲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乙授权的范围内与丙签定合同,合同成立后,丙拒绝履行合同,甲应向乙履行( A ) A.披露义务B.通知义务C.保密义务D.容忍义务 28.某市工商局的检查大队,为了提高新招募队员的执法素质,委托该市某培训公司对这些队员进行培训,双方就培训的具体内容达成了协议,该协议种类属于( B ) A.加工承揽合同B.技术服务合同 C.委托培训合同D.智力开发合同 29.技术开发合同的成果归属原则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归属于( B ) A.委托方B.研究方C.委托方和研究方D.国家 30.不动产买卖合同未办理转移登记的,后果是( D ) A.合同不成立B.合同不生效 C.标的物不能履行D.标的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二、多项选择题 31.合同法定解除的一般事由有(ACD ) A.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B.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该条件成就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主要目的 E.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失效期限,该期限届满时 32.在合同订立阶段,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订约当事人负有如下义务(ABCD ) A.忠实义务B.保密义务 C.协作义务D.告知义务E.给付义务

4月自考《合同法》考试真题试卷

2019年4月自考《合同法》考试真题试卷2019年4月自考《合同法》考试真题试卷 (课程代码00230)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选择题,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 2.应考者必须按试题顺序在答题卡(纸)指定位置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 3.涂写部分、画图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不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A.寄送的价目表 B.拍卖广告 C.招标公告 D.悬赏广告 2.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

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其原因是 A.要约已被撤回 B.要约已被撤销 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3.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的成立时间为 A.甲公司与乙公司口头协商一致时 B.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C.甲公司签字盖章后交付邮寄时 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4.合同法不适用于 A.买卖合同 B.收养合同 C.抵押合同 D.借款合同 5.下列不属于后合同义务的是 A.通知义务 B.协助义务 C.缔约过失责任

D.保密义务 6.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生效时间是 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7.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 A.有效 B.视具体情况而定 C.随之无效 D.依当事人约定 8.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依据是 A.诚实信用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平等原则 9.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的,为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无权代理合同。该合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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