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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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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

1.楔形文字法律:是古代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包括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依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

2.三藏:是佛教的经典,最古的佛教文献,几乎全是短集,包括佛陀的言论、格言、诗歌、故事和戒律。分为律藏、经藏、论藏。

3.种姓制度:古代印度奴隶制时期宣扬四种原始种姓制。第一种是婆罗门(执掌神权、地位最高、义务和职业是传授宣传吠陀,主持宗教祭祀、以及接受布施);第二种是刹帝利(担任国家的重要官员、执掌军事和行政大权,地位公次于前者);第三种姓吠舍(多为农民、牧民、手工业者和商人);第四种姓是首陀罗,地位最低。

4.梭伦改革:公元前594年,新兴的商业贵族梭伦当选为执政官。

他在执政期间颁布了“宪法”进行了许多政治、法律方面有改革(主要内容——颁布了解负令、取消债务奴役制,设立了400人会议和陪审法院)(公元509-508年平民领袖克里斯特尼当选取执政官,设立了500人会议,民众大会成为了最高行政机关)

5.贝壳放逐法:古希腊雅典时期,在克里斯特尼改革后不久实行,规定在民众大会上通过投票方式,指定放逐那些危害国家的分子。表决时雅典公民在贝壳或陶片上写下自己认为应当放逐的人名,投票数目超过6000,则被放逐国外10年。

6.不法申诉制度:古希腊时期,在阿菲埃尔特执政期间采用的,凡雅典公民发现现行立法中有违反民主制度的均可向有关法院进行申诉,要求予以修改或废除,目的在于保护民主政治不受反对势力的干扰的一种制度。

7.蛮族法典:公元5世纪未6世纪初开始,各日耳曼王国在罗马法学家和基督教僧侣的协助下编纂了成文法典,主要记载各部族的习惯。这类习惯法汇编统称“蛮族法典”。

8.罗马法复兴:从公元12世纪初开始,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需要,道首先在意大利然后在法、德展开了对罗马法的研究和应用,以补充法律的不足。法学著作中把这一现象叫做罗马法复兴。

9.委身制:是西欧封建制度形成时期教俗贵族兼并自由农民土地,近使他们逐渐失去了人身自由的一种形式,贵族夺取农民土地除借高利贷等手段外,主要通过这种形式。

10.特恩权:各国国王最初封赏土地并不以受封者对自己尽义务为条件,土地成为受封者的自主地。在自然经济条件下,这种封赏的结果加强了大地主的私有人权力,他们不但在经济上剥削农奴,而且在领地内享有行政和司法权,以致后来国王不得不承认这种权力,禁止政府官员进入领地行使管辖权。贵族的这种权利就叫特恩权。

11.采邑制:法兰克王国进行土地占有制度的改革以后,用“采邑”

代替贵族的自主地,贵族领受采邑必须为国王尽规定的义务,主要是服兵役,并且只能终身占有,不能世龚。贵族的继承人只有重新得国王封赏,才能继续占有采邑。大贵族在把自己的土地封赏给其亲信时也采用这种形式。

12.尊敬请求:中世纪未期,西欧各地高等法院规定,子未满30岁,女未25岁,不经父母同意不得结婚。子满30岁,女满25岁,应向父母作尊敬请求之后才能结婚。第一次请求若父母不同意,一个月后作第二次请求,若不同意,一个后作第三次请求,若仍不同意,过一个月后即可结婚。

13.巡回审判: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后,一方面为了加强集权统治,另一方面又为了缓和与被征服者的矛盾,公开宣布保留盎格鲁撒克逊人原有的习惯法,以示其为英国王位的合法继承人,为克服习惯法的分散的局面,加强中央集权,国王设立了中央司法机关——王室法院,派出法官定期到各地进行巡回审判,并对各地方的司法和行政活动进行监督。其巡回审判的过程就是对各地的习惯法的调查、选择、剖析和加工的过程。随着这种习惯法与诺曼人习惯的掺合以羊例的形式统一形成了全英国的习惯法——普通法。

14.《古兰经》:是穆罕默德在伟教过程中作为真主的启示陆续发布的伊斯兰教的经典。有的规定是具体的、明确的、执行起来比较容易。《古兰经》中的立法是天启的也就是真主的意志的体现,是真主通过其使者穆罕默德传达到人间。(其四大渊源:《古兰经》、圣训、公议、类比)

15.遵循先例原则:是判例法的基础,在以前的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具体说:高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同一法院的判决对其以后的同类案件有约束力。

16.《人权宣言》: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由序言和17条组成。文字简洁,内容丰富。它集中反映了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卢梭、孟德斯鸠等的理想;宣布了人权、公民权的一些原则;平等、财产、安全、反抗压迫等等,宣布了许多法制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不溯往、无罪推定和不得非法逮捕;宣布了国家的主权在民、三权分立

的原则。

17.衡平法:中世纪的英国臣民直接请求国王保护,国王把这类案件委托给御前会议的秘书、掌玺大臣——大法官司处理。大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他既不受普通法诉讼程式的约束,也不遵循普通法的成例,而只依其个人良心所认为的“公平”、“正义”原则独自处理,其实是按罗马法原则处理。这就产生了稀平法。

18.“柔性”宪法:英国宪法由于其渊源的多样性和分散性,不是集中地规定在一个宪法文件之中,对其中的宪法性法律也没有规定制定和修改的特别程序,其制定和修改,其制定和修改几乎与一般法律相同,故被称为“柔性”宪法。

19.契约:当事人必须具有缔结契约的能力;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必须具备有价值的对价;契约内容必须合法;某些契约尚必须遵守法定形式,如不动产买卖要求书面形式等。20.人法:是确定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律地位、各种权利的取得和丧失以及家庭婚姻关系等方面的法律。

21.物法:由物权、继承、债法三部分组成。是罗马法中指除自然人外,存在于自然界而又能以金钱衡量其价值的一切东西。

物权(役权、地上权、永佃权和担保物权)

22.信托制:是英国法中所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信托将其一定的财产(土地或财产)转让给他方(受托人)经营管理,而由第三方(受益人)收益。23.夫妻一体制:中世纪英国,夫妻关系方面,夫处于特权地位,妻处于从属地位。夫妻财产关系由普通法调整,实行夫妻一体制。妇女一经结婚,财产全归丈夫管理,丈夫有自由处分妻子的一切动产和占有妻子的不动产的权利。对不动产丈夫有收益权。妻子的人格从属于丈夫的人格,丈夫对妻子的债务和侵权行为负责,未经丈夫同意,妻子不能为任何法律行为。24.“血腥立法”:16-17世纪的君主专权时期,英国国会颁布了一系列惩治流浪者的立法,采用鞭打、烙印、绞刑等酷刑迫使一切没有财产而又未受雇的流浪者接受资本家的剥削。25.《独立宣言》:1776年7月4日美国13个州的代表在费城召开的第二届大陆会议上制定的,主要由当时的资产阶级民主派杰斐逊起草。主要内容有三点:A宣告了“天赋人权”的原则,宣布了人人生而平等,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不可转让;B宣告了“人民主权”原则,人民成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天赋权利,政府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C宣言列举了英国在立法、司法、行政、军事、贸易等方面28条罪状,庄严宣告美国脱离英国,成立共和国,解除和废止对英王的一切隶属关系和政治联系。人人并不包括黑人和印度安人。26.违宪审查权:美国司法确立了严格的三权分立原则,把对宪法解释权赋予司法机关,从而使司法处于优越地位。法院可通过司法审判,审查一切法规的合宪性。如果法院认为某项立法违宪,即可拒绝执行使其丧失法律效力。(1803年马伯里述麦迪逊一案)

27.三权分立,相互制衡:是美国国家权力的基本组织原则。宪法规定由国会、总统、最高法院分别行使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形成三权鼎立之势,不使大权过分集中于哪一部门,每个部门都应通过某种方式牵制其他部门,以防止其中任何一个部门滥用权力,达到既分立,又要相互制约和保持平衡。28.《人权宣言》:1789年《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的简称。由序言和17条组成。文字简洁、内容丰富。比较全面地提出了资产阶级革命纲领和法律原则,它是法国革命后法律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对法国革命和法律制度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并具有深远国际影响。集中反映了卢梭、孟德斯鸠的理想;宣布人权公民权的一些原则;宣布国家的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的原则。29.日本的民治维新运动:1868年,日本爆发了以推翻德川幕府的反动统治,建立天皇制中央集权国家为内容的时治维新运动。1868年1月以时治天皇名义颁布王政复古诏书,近使德川幕府交出政权并废除了幕府制度。同年3月4月时治天皇又宣布“五条誓文”,公布改革政治制度的“政体书”。1869年实行“版籍奉还”,1871年“废藩置县”,1872年颁布征兵令。

它是日本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转折;在法制史上是从中华法系走上法律西方化的开端;带有鲜明的军事封建色彩。30.欧洲共同体:是以实现西欧经济政治一体化为目标的国际垄断组织,同时是一个政治实体,建立了超越成员国的机构。随着其成长和发展产生了欧洲共同体法,其表现形式是条约、法令和判例。

31.委托立法:在英国议会授权政府各部门颂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

32.四级三审制:近代日本的诉讼制度中,普通诉讼即一般民、刑案件由普通法院受理,普通法院分为区法院、地主法院、控诉院、大审院,实行四级三审制。

33.家督继承制:日本民法典由5编36章共1146条构成,第五编继承是关于家督(身份地位)继承、遗产继承等规定。家督继承制的顺序,男子优先于女子,嫡子优先于庶子,均以年长者

为先。

34.《国法大全》:公元六世纪中叶,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时,中世纪统称为《国法大全》的《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钦定法学阶梯》和《新律》。

35.人格减等:在古代罗马,自然人要有法律地位,享有权利能力,必须具有人格。人格就是享有权利能国的资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等三种身份权构成,总称人格权。三种身份权中有一种或两种丧失或发生变化便成为人格不完全的人,这在罗马法上称“人格减等”。

36.注释法学派:罗马复兴时期,波伦亚学者对《国法大全》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对疑难的词和条文、原则进行解释,并把解释注在《国法大全》原稿上,对词的解释释注在该词的下面,两行之间,对条文和原则的解释释注在该条文的旁边,页的四周。这一时期活跃在波伦亚的法学家称为注释学派。

37.罗马日耳曼法系:又称大陆法系,它的主要历史渊源是罗马法和日耳曼法,此外还有教会法、商法和城市法。是世界最大的法系。其特征:A罗马日耳曼法系统地、直接地接受罗马法的影响。法国民法典(拉丁分支)、德国民法典(日耳曼分支)是罗马日耳曼法系的核心和标志。B罗马日耳曼法系一般不存在判例法,成文法是它的法律的形式,重视法典的编纂,由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构成完整的成文法体系。C罗马日耳曼法系要求法官遵从法律明文办理案件,法官在法庭审判中却起着主导作用。

38.“比例责任制”原则:1945年英国国会通过的《受害人有过失的法律改革条例》确立了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均有过失时,按比例承担责任的原则。条例规定不能因受害人有过失而不予赔偿,在双方均有过失的情况下,应由法院根据双方过失程度按公平的比例承担责任。

39.魏玛宪法:1919年德国国民议会在魏玛召开会议和制定新宪法,经过7个月的讨论,终于于7月13日以262:75票通过新宪法,并决定于8月11日公布实施。意义:是现代资产阶级的第一部宪法;是资本主义进入垄断后首先产生的代表垄断资产阶级利益的宪法;它是社会主义革命在俄国胜利并产生巨大影响的国际形式和德国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具有强大力量并造成革命高涨的国内形式下制定的宪法,它对现代资产阶级宪法具有深远影响。以称经济宪法。

40.罗斯福新政:1929年至于933年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袭来时,罗斯福实行了“新政”不仅重新恢复了战后已被解除的管理经济体制,而且把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控制和调节推到一个新的高峰,在短短的几年中罗斯福颁布了775种新政法。其立法是在不改变资本主义的制度前提下所采取的一种改良和调整政策,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美国的经济危机。

问答:

1.英国宪法的基本特点:A英国宪法是不成文法。英国宪法不是把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原则系统地集中地规定在一个书面文件中,而是分别地由许多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和判例加以规定,而这些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和判例则是由各个不同历史时期所颁布的或是长期国家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B英国宪法渊源的多样性和分散性。由于英国宪法是由许多年代不同和各种个别“成文法”“惯例”和“判例”共同构成,这就决定了英国宪法渊源的多样性和分散性。C英国的宪法是“柔性宪法”。英国宪法由于其渊源的多样性和分散性,不是集中地规定在一个宪法性文件中,对其中的宪法性法律也没有规定制定和修改的特别程序,其制定和修定几乎与一般法律相同。2.英国宪法和内容:A肯定了英国的议会制君主立宪政体。特点是君主和宪法相结合,既保留了君主,又用宪法来限制君主的权力,使它按照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使用权力;而且议会处于主导地位,至高无上,主权属于议会。英王是世袭的国家元首;议会是唯一的立法机关;内阁是政府的领导核心;司法独立,法官审判只服从法律。B规定了臣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的的区别:A概念不同:普通法系即英国法系是指以英国的普通法为传统的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总称,由于美国也与英国法并列成为这一法系的组成部分,所以美国法律制度也是英国法系;(英功格兰、美路易斯安那州除外)加拿大、澳大利亚。罗马日耳曼法系是指以古代罗马法基础,融合日耳曼法,以欧洲大陆国家法德为代表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欧洲大陆及亚洲、拉丁美洲和非洲的原殖民地。B结构不同:贡历法系以宪法、财产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刑法、法院与诉讼法等。罗马日耳曼法系以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法院组织与诉讼法和行政法。C司法制度方面。英国实行司法权与行政权合一制即行政诉讼也由普通法院来受理,不单独设行政法院。日耳曼法系则有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的双轨制。

4.日耳曼法与英美法系比较有哪些特征?A罗马日耳曼法系统地、直接地接受罗马法的影响。英国法只是部分接受罗马法的原理、制度,间接受影响,法国德国则系统直接地受其影响,

将罗马法演变为基本法性质的民法体系,并且作为整个法律制度的基础。B罗马日耳曼法系一般不存在判例法,成文法是它的法律的形式,重视法典的编纂,由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构成完整的成文法体系。

法官审理案件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一般不受判例子的拘束。英美法系是法官造法,而罗马日耳曼法系是教授立法。C 罗马日耳曼法系要求法官遵从法律明文办理案件,法官在法庭审判中起着主导作用。法官往往通过解释扩大适用法律条款,并可以类推以补充法律形式。

5.法国行政法的主要特征是什么?首先,行政诉讼不由普通法院审判,而由行政法院审判;其次,法国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来自行政法院的判例;同时,行政法院的法官认为裁判行政案件不应受严格的法律规范(包括判例)的限制;最后,法国行政法构成独立的法律体系。

6.1946年日本宪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内容上:受到了美国宪法的强烈影响,在国家体制上按照三权分立原则实行建制,规定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于宪法和法律;最高法院享有违宪审查权。特点:A天皇仅为国家的象征;B提高了内阁和国会的法律地位;C作了放弃战争和不保持武装力量的规定。

D扩大了国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

7.古罗马法发展过程,罗马法学家是怎样推动罗马法的发展的?

从共和国后半期以来,罗马法学家担负着解释、答复法律的疑难问题,代写法律文书、指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和总结司法实践、著书立说等项主要任务。进入帝国时期,法学界空前活跃,诸家争鸣,形成了普鲁库路士和沙比努士两大学派,它们各从自己所代表的政治、经济利益出发,展开激烈争论,对罗马法的研究和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公元2-3世纪之交,学者辈出,先后出现了五大法学家,,他们积极从事各种活动,之后罗马皇帝颁布过引证法,用立法的形式肯定他们的学说具有法律效力,要求司法审判机关在实践活动中应当遵照执行。

8.在中世纪的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道德普通法的诉讼程式刻板僵化,法官只能按令状所确定的方向去审判,找不到相应令状,当事人的权益就得不到保护。

其次普通法的内容也不适应客观要求,存在有不公平和不合理的情况。而衡平法法官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只依据个人心所认为的公平、正义原则独自处理。随着规范化和条理化,成为了填补普通法的空缺,纠偏补弊,从而克服了普通法的保守僵化。

9.1900年德国民法典与人1804年法国民法典相比,在民法原则上有哪些主要不同点?首先德国民法典在维护私有制的同时又规定了一些限制,法学家适应客观形势和大资本家的利益提出了“社会化学说”。其次,在契约自由原则方面,德国民法典只承认意思表示的外部效力,在当事人本来意思和表示出来的意思不一致时,以表示出来的意思为准。法国民法典则注重于保护当事人的本意,而不是意思的外部表现。最后关于侵权行为的归则原则,德国民法典第823条也规定了“过失责任”

原则,但具有自己的特色。法国

民法典第1384条等规定的是“推定过失”原则,例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致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乃是推定其父母管教不严所引起的损害。德国民法典规定“举证原则”规定必须受害人先举证证明责任人的过失,才得要求赔偿。如责任人能证明没有过失,则右以不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德国民法典中还采取了“过失责任”原则,这是法国民法典中没有的。

10.二战以后日本对刑法制度进行了哪些改革?A重新确认罪刑法定主义原则,重申罪刑法定主义原则,禁止用事后法去处罚法律所不罚的行为,犯罪后如遇刑法发生变化或其它相关刑罚法律发生变更时就适用对行为人更有利的刑罚。B废除杀害尊亲属罪,不再立此罪名,杀害尊等距离民按一般杀人罪论处。。

C量刑上的主观主义更加突出表现在刑罚适用上,强调考虑犯罪人的年龄、性格、经历及环境、犯罪的动机、方法、结果及影响、犯罪后的表现等,并以预防犯罪和有利于犯罪人的改造为目的。

论述:

1.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对英国普通法的最终形成所起作用?国王亨利二世时进行司法改革,扩大了巡回法官的权限和管辖范围,削减了领主的审判权。巡回法官在各地审判案件时除遵循王室法令外,主要依据当地的习惯法,只要这些习惯法与王室法令和征服者诺曼贵族的利益不相抵触,就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当这些巡回法官回到伦敦联欢会时,通过情况交流和相互磋商,彼此承认对方的判决可以作为以后审判同类案件的依

据,在全国推行,具有法律效力。这样在强大的中央政权支持下,通过长期的巡回审判实践,掺合了各地的习惯,以判例的形式把全国各地分散的习惯逐步统一起来,大约公元13世纪起就形成了全国普遍适用的共同的习惯法,这就是普通法。2.如何正确评价教会法?它的消极作用:维护僧俗封建主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的有力工具,扼杀进步思想、查禁书籍、迫害进步人士和科学家。积极作用:教委会法垄断了知识,又是希腊、罗马古代文明的传递者,说明其中含有某些合理的因素,对中世纪罗马法的继承和12-15世纪罗马法的复兴、传播和宣传都起到积极作用。

3.试论美国罗斯福新政的经济立法?重要的立法有紧急银行条例.农业调整法、全国产业复兴法。罗斯福的“新政”立法是在不改变资本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所采取的一种改良和调整政策,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美国的经济危机。P292

4.美国法律与英国法律的区别联系?美国法是在英国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有许多基本的相似:A美国法采用了英国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传统形式,还继承了英国法的概念和许多法律原则,如推理方法、法源理论及对抗式诉讼和陪审团制度。美国象英国法律一样没有公法、私法及民法的法律概念,民法的内容也像英国法那样分为财产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信托法等独立的法律部门。B美国法与英车法存在着渊源关系。美国法的基本制度都不源于英国法。英国的判例法和制定法,凡符合美国国情的都被作为美国法的渊源或劝说性渊源。5.英国法系:17世纪起,随着英国向外扩张,其法律也被传播和移植到各殖民地附属国。各殖民地附属国独立后,仍在不同程度上保持着英国法的传统,继续采用英国法律的一些原则和制度。西方法学著作中就把这些保持着英国法律原则和传统的各国法律总称为英国法系。

1.契形文字具有哪能些共同特征。17-18

2.〈汉穆拉比法典〉在世界法律史上占什么地位。20

3.〈汉穆拉比法典〉有哪些主要内容。21-24

4.古代印度法律有哪能些主要特征,形成的原因是什么。28-30

5.古代印度法律的宗教性质都表现在哪些方面。29

6.种姓制的含义是什么,在〈摩妈法典〉中是怎样规定的。31

7.什么是古希腊法,古希腊法具有哪能些共同特征。36

8.雅典“宪法”的民主性质表现在什么地方,应如何进行评价。38

9.怎能样理解罗马法是奴隶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46

10.罗马法学家在罗马私法发展中起了什么作用。46

11.罗马人法的本质是什么,包括哪些主要内容。49-52

12.罗马物法是怎样发展起来的,它包括哪些主要内容53-56。

13.罗马私述有哪能些发展变化。59

14.为什么罗马法能够超出一国范围,对世界许多国家发生影响。60-61

15.什么是日耳曼法,它是如何形成和发展的。69

16.日耳曼法有哪些主要特点。72-73

17.日耳曼法对以后西欧法律有什么影响。74

18.日耳曼法中土地所有权、债权、侵权行为和刑法等制度表现出哪能些主要特点。75-78,81-82

18.中世纪法国法律经过了哪几个发展阶段,每个阶段中法律有哪些发展变化。85-88

20.为什么说中世纪法国封建等级制和土地所有权制度在西欧大陆具有典型性。90-91

21.什么是普通法,普通法是怎样形成的。98 22.什么是衡平法,为什么会产生衡平法。100

23.英国封建不动产法有什么特点。103

24.英国刑法中的犯罪体系是怎能样形成的。106

25.英国陪审制是如何建立和演变的。110

26.中世纪西欧“复兴”罗马法的原因113,意义117,注释学派在其中起了什么作用。115

27.中世纪西欧城市法是如何形成的,有哪能些表现形式。119-120

28.为什么西欧形成了独立的商法,它是如何发展的。122,124

29.教会法的概念和性质是什么。127

30.教会法是怎样产生、发展、衰落的。129-130

31.教会法的基本制度有哪能些。130-134

32.如何正确评价教会法。135

33.何谓伊斯兰法和伊斯兰法系。138,142

34.伊斯兰法有哪些基本渊源。142-147

35.伊斯兰法有什么特点。147-149

36.伊斯兰法中哪能些是独特的制度。149-153

37.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是怎样继承封建法律的。162-163

38.英国法律有哪些基本特点166-169,英国法系是怎样形成的。169

39.英国宪法的基本特点是什么170,包括哪些主要内容171-174。

40.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财产法有哪些主要发展变化。175-176

41.英国契约法是怎样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177

42.19世纪后英国刑法有哪些主要发展变化。181

43.19世纪以后英国法院组织和诉讼制度经过了哪些改革。182-183

44.美国法律制度是怎样形成的185-187,它与英国法律有什么联系。188

45.1776年〈独立宣言〉宣布了哪些宪法原则。189

46.美国宪法中的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原则是如何体现的192。

47.什么叫违宪审查权,美国确立这项权力的意义是什么。195-196

48.美国法律具有哪些不同于英国法律的基本特点。194-196

49.法国近代法律制度经过什么道路产生和发展起来。199

50.什么是罗马日耳曼法系199,它是怎样形成和发展的200,它具有哪些基本特征。200-201

51.近代法国制定过哪些宪法,产生和演变的规律是什么,1971、1848、1875年宪法的特点。201-207

52.1789年〈人权宣言〉的基本内容和意义是什么。202

53.法国民法典是怎样制定的210,有哪些基本特点212-215,有什么意义和影响215。

54.法国刑法典是怎样制定的216,有哪些基本特点217-219。

55.法国行政法是怎样发展起来的208,行政法院有何特点210。

56.德国资产阶级法律制度是经过什么道路产生和发展起来的。224

57.1871年帝国宪法有何特点。226

58.德国民法典是怎样制定的229,它的基本特点是什么,它和法国民法典比较有什么异同。230-233

59.德国刑法典的特点是什么。235-236

60日本近代法律制度是如何建立起来的。239-241

61.日本帝国宪法确立了一种什么样的国家制度。244

62.日本的民、刑法典有哪些特点。246-250

63.日本诉讼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什么。252

64.现代英国法律发展的趋势是什么。261-262

65.现代英国宪法有哪些主要变化。263-266

66.现代英国财产法有哪些主要变化。266-267

67.现代英国契约法有哪些主要变化。267-268

68.现代英国侵权行为责任原则有哪些变化。269-270

69.现代英国的刑法有哪些重要变化。276-278

70.现代美国法律制度有哪些一般变化。279

71.现代美国民法制度有哪些变化。286-288

72.美国1952年〈统一商法典〉的基本内容是什么。289

73.现代美国有哪些主要经济立法。291

74.现代美国刑法的基本特点是什么。294

75.法国1946年宪法和1958年宪法有何异同。298-301

76.现代法国民法变迁的原因是什么。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302-305

77.法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什么306,它包括哪些基本内容。306-309

78.现代法国刑法有哪些变化,刑法改革趋势如何。310-312

79.魏玛宪法有何特点。313-315

80.德国法西斯专政根本法的本质何在,有什么特征。316

81.〈世袭农业法〉的基本内容和实质是什么。320

82.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有何特征和意义。324

83.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经济立法在其经济发展中有什么作用。327-

84.两次世界大战间日本宪法有何变化。333-334

85.战后日本法律制度为什么会发生重大变化。335

86.如何正确评价1946年日本宪法。340

87.战后日本民、刑法各有哪些主要变化343,345。

88.为什么说战后日本司法制度兼有两大法系混合法的特点。349

89.殖民主义入侵后,亚非拉国家的法律制度发生了什么变化。354

90.第三世界国家法律制度有哪些基本特点。357-359

91.信奉伊斯兰教的第三世界国家是如何进行法律改革的。361

92.苏联社会主义制度是怎样建立、发展变化的。365-367

93.苏联1936年宪法有什么特点369,1977年宪法和1936年宪法相比较有何主要变化。370

94.苏联的民、刑法典有哪些特点。372,374

95.苏联司法制度有哪些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特点。377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注:根据20XX年-2019年试题真题总结,结合自考教材,亦可用作学士学位的复习资料。 题型:单项选择题25*1’+多项选择题5*2’+名词解释题5*现3分,即名词解释3’++简答题4*6’+论述题1*12’ 1. 楔形文字法:古代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居民创造与发展起来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20XX10 3”苏美尔人发明,楔形文字是公元前2700年前后一种古老文字。 2. 《乌尔纳姆法典》:20XX103” /20XX01 3”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公元前3000年代末期,乌尔国家统一了两河南部地,第三朝国王乌尔纳姆为为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内部矛盾所创制,开创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法典化时代。 3. 《汉穆拉比法典》:20XX04 3”/20XX01 3”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吸取两河流域原有楔形文字法的精华制定的法典,是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分为序言、正文、结语三三个部分。法典的基本内容:君主专制制度 等级制度:将全体居民分为自民和奴隶两大类

财产法:巴比伦实行土地公有制。存在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两种形式。契约制度:重要契约的签订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借贷和财产租赁最为流行。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 1 / 41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婚姻关系实行的是具有买卖性质的契约婚姻。无契约,无婚姻;子女在家庭中没有独立地位;男子才享有充分的继承权。 犯罪与刑罚制度: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侵犯家庭罪。 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诉讼完全私人提起;确认的可采信的证据包括:证人的证言;证物;宣誓;神明裁判。 4. 古印度法:20XX01 3”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婆罗门法的渊源有: 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是印度最早的传世文献,其中《梨俱吠陀》最古老。法经: 法典:最为著名的是《摩奴法典》,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 国王的敕令:阿育王在诏令中要求人们遵循佛法,并设立了“正法官”监督。刻在岩碑上的诏令被成为“岩石法”、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 题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全国200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编纂的通行于全境的法典是()A.《苏美尔法典》B.《汉穆拉比法典》C.《俾拉拉玛法典》D.《乌尔那姆法典》 2.根据《汉穆拉比法典》,古巴比伦王国的自由民分为()A.贵族和平民B.里都和巴衣鲁 C.阿维鲁和穆什根努D.自耕农和手工业者 3.古印度的原始种姓中主要从事农牧业和商业活动的种姓是()A.首陀罗B.旃陀罗 C.吠舍D.刹帝利 4.在佛教法文献中,表达佛陀及其最近门徒宗教思想的是()A.律藏B.经藏 C.论藏D.法经 5.废除按氏族划分居民,实行地域划分法的雅典改革家是()A.克里斯提尼B.梭伦 C.阿菲埃尔特D.伯里克利 6.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

A.公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B.公职人员的普选制C.奴隶主阶级、有产者的民主D.公民享有法律上的平等权利7.罗马法将有严格形式主义要求的契约称为() A.要式契约B.文书契约 C.合意契约D.要物契约 8.罗马共和国初期盛行的诉讼程序是() A.程式诉讼B.原始诉讼 C.法定诉讼D.特别诉讼 9.中世纪东欧的法律除罗马法外重要的还有() A.日耳曼法B.斯堪的纳维亚法C.东哥特法D.斯拉夫法 10.日耳曼法的属人主义被属地主义代替是() A.八世纪以后B.九世纪以后 C.十世纪以后D.十一世纪以后11.《尤列克法典》编纂于() A.法兰克王国B.东哥特王国 C.西哥特王国D.伦巴德王国 12.法兰西王国时期建立封君与陪臣关系需履行的程序是()A.国王批准B.经法院登记 C.签订契约D.举行册封式

外国法制史重点

外国法制史重点 1、古代奴隶制法共同的特点:奴隶制法是人类社会最早的法律。(1)各国的法均从习惯法开始,经过一个阶段才出现成文法,着重宣扬“君权神授思想”。(2)代表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法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极力维护奴隶主阶级对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的私有权。(3)体现奴隶主统治阶级的意志,把奴隶视为物件、权利的客体,公开规定自由民之间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以及法的规范中起初都保留一些原始公社的残余。 2、楔形文字法:是指形成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特点:(1)法律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一般均采用序言、正文和结语三段论式的表述方法。(2)法律的内容涉及面较广,包括民法、刑法、诉讼法、婚姻家庭法等各方面,反映了君权与神权相结合的君主专制制度。(3)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并没有规定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4)法律被描绘为遵从神意制定的,违反法律就会受到神的惩罚。 3、汉穆拉比法典:是公元前18世纪左右,由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在晚年颁布的,法典原文刻在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是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其立法思想:(1)极力宣扬推行“君权神授”思想。(2)为了“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强不凌弱”,使“公道与正义流传国境,并为人民造福”等。(3)极力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借神权保护王权,充分保护奴隶主对财产和奴隶的私有权。 4、古印度法的特征:(1)与宗教密不可分。(2)严格维护种姓制度(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3)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 5、摩奴法典: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公元2世纪,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它较全面地论述了吠陀的精义,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该法典(12卷涉及刑法、民法、婚姻诉讼和审判制度)对印度法制史产生了深刻影响,并传播至东南亚及远东地区。 6、罗马法律的分类:(1)公法与私法。(2)成文法与不成文法。(3)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4)市民法与长官法。(5)人法、物法、诉讼法。历史地位:(1)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罗马法在东罗马帝国境内一直适用,各“蛮族国家”对原罗马帝国的居民仍适用罗马法。(2)11世纪末至12世纪初期,随着城市的兴起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罗马法的作用和价值日益受到重视。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研究,采用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称为“注释法学派”,为罗马法的复兴奠定了基础。14世纪以意大利法学家巴尔多鲁等为代表,又形成了研究罗马法中的“评论法学派”,使罗马法的研究与适用有了新的突破,被西欧许多国家所采用。法国是最早接受的国家之一,德国早在13世纪就已广泛采用,在西班牙也同样受到重视,就连英国也受到影响,吸收借鉴了罗马法的诸多原则、制度和精神。(3)罗马法作为世界古代最为发达和完备的法律,不仅积极影响了中世纪许多国家,推进了西欧法制的发展进程,也对近代以来的法律与法学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对近代以来私法的建设与统一具有卓越的贡献。 7、欧洲中世纪法律制度产生发展的主要线索:主要是自公元5世纪中叶西罗马帝国灭亡到公元17、18世纪西方国家资产阶级革命开端前欧洲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1)公元5-11世纪封建社会形成和巩固时期,西欧封建制法律是罗马法同日耳曼法相融合的产物。公元13世纪后,地方习惯逐渐被编纂为成文法典。(2)从公元12世纪初开始,首先在意大利然后在法、德展开了对罗马法的研究和应用,史称罗马复兴。(3)教会法在国家政治生活和法律活动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不仅规定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守则,而且在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所有权、婚姻、家庭、继承、犯罪与刑罚、诉讼等方面都有规定。发展为独立的法律体系,教会法院管辖的范围不断扩大。(4)公元11世纪前后,随着西地中海沿岸海上贸易的复兴和自治城市的出现,西欧商法也逐渐发展起来。中世纪后期,随着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制度的建立,西欧各国法律开始走向统一。英国与西欧大陆各国不同,其法律发展变化走的是一条独特的道路,就是西

外国法制史(试卷)

外国法制史 总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楔形文字法中第一部于本文后附有结语的法典是() A.乌尔那姆法典 B.苏美尔法典 C.李必特?伊丝达法典D.汉穆拉比法典 2.婆罗门教法渊源中最著名的是() A.吠陀经 B.俾拉拉玛法典 C.摩奴法典 D.那罗陀法典 3.公元前462年在古希腊雅典进一步发展民主制度并在司法方面建立不法申诉制度的执政官是() A.梭伦B.阿菲埃尔特 C.克里斯提尼 D.伯里克利 4.罗马法的诉讼被分为() A.公诉和私诉 B.民诉和刑诉 C.对人诉讼和对物诉讼 D.自诉和控诉 5.罗马帝国时期颁布敕令授予境内一切自由人以公民权的皇帝是() A.奥古斯都B.卡拉卡拉 C.狄奥多西 D.查士丁尼 6.罗马时期流行最广的契约形式是() A.要式契约 B.合意契约 C.口头契约 D.略式契约 7.《尤列克法典》的编纂者是() A.不列颠人 B.斯堪的纳维亚人 C.东哥特人 D.西哥特人 8.英国最古老的契约形式被称为正式契约,签订这种契约的必要条件是() A.蜡封 B.宣誓 C.口头D.对价 9.英国侵权行为法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是() A.排除妨害诉讼 B.非法侵害诉讼 C.损害赔偿诉讼 D.违约诉讼 10.编纂了《康梭拉多海商法典》的地区是() A.阿马尔菲 B.奥内隆岛 C.巴塞罗那 D.威尼斯 11.教会法发展成为独立的法律体系的主要标志是() A.格拉奇教令集 B.尼卜法八世教令集 C.克雷门五世教令集 D.格拉蒂安教令集 12.《古兰经》全部经文分为麦加篇和麦地那篇,前者是穆罕默德在麦加活动时期发布,占全部经文的() A.1/4 B.1/3 C.1/2 D.2/3 13.被誉为“近代宪法之母”的国家是()

外国法制史简答题-(1)

精品文档 。 1欢迎下载 楔形文字法的主要特征①结构体系完整,分为序言、法典本文和结语三部分;②各国统治者有意将法律描绘为神的意志的体现;③法律的内容缺乏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是习惯的记录。《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定原因①迅速消除境内法律的不统一和地方上各自为政的混乱现象;②适应私有关系的发展,调整新产生的各种关系;③缓和自由民内部的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汉穆拉比法典》的主要内容和特点①极力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借神权保护王权;②充分保护奴隶主对财产和奴隶的私有权;③反映阶级对立关系和自由民内部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阿维鲁、穆什凯努)④包含着大量调整手工业和商业的规范;⑤保存了若干原始公社制的残余。古代印度法律的特征①印度宗教众多,影响到印度法律的结构、体系异常复杂;②宗教与法律紧密结合,两者互为补充;③公开宣扬社会的不平等,形成一套完整的种姓制度;④汇合法律、伦理道德和哲学为一体,法典实质是三者的混合物;⑤法典是由宗教人士和婆罗门教的僧侣贵族编纂的。《摩奴法典》的主要内容①公开确认种姓制及等级差别;②以婆罗门教教义为指导思想;③将专制君主神圣化,用神权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古希腊法律的特点①由于自然环境,没有出现适用于全境的法律,长期分立;②成文法出现较早,从氏族转变为国家过程中许多城邦进行了立法;③从埃及和西亚邻国的法律中吸取了经验,又对罗马法有较大影响;④缺少对法律条文的理论研究,没有在理论上达到精深的程度;⑤被推广适用到各城邦在各地建立的殖民地中。以下为需要文章数达到20才能浏览的内容雅典民主制确立、发展的过程⒈梭伦立法改革为民主制奠定初步基础。(前594)①以财产多寡作为参与国家管理活动的标准而不像过去依靠地位和身份;②逐步从国家政权机关中排除贵族势力使雅典政治开始民主化;③新设四百人议会和陪审法院,吸引较多的雅典公民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⒉克里斯特尼立法改革使民主制趋于巩固。(前509)"贝壳放逐法"⒊阿菲埃尔特改革使雅典民主制获得高度发展。(前462)"不法申诉制度"⒋伯里克利立法改革使民主制达到顶峰。雅典民主制产生的条件①工商业发达农业落后,因此氏族贵族的势力相对软弱;②较早地形成了工商业奴隶主集团;③广大农民、手工业者要求改善自己的政治地位;④雅典的奴隶比自由民多数倍,缓和自由民内部矛盾可加强对奴隶的统治。雅典"宪法"的民主性①形式上允许一切雅典公民参与国家的日常活动;②大多数国家公职人员都是选举产生,且集体职务多于个人职务;③公民能通过各种制度直接捍卫民主制度,免遭反民主势力破坏。雅典"宪法"的局限性①民主制"宪法"的实施局限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②参加民众大会的公民虽可得到津贴,但仍有不少困难;③通过投票选举的公职人员需符合一定条件且要经过特别审查;④统治阶级采取多种措施限制民众大会的作用。罗马法的渊源1习惯法(十二表法)、2民众大会(①贵族议会②百人团会议③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3元老院通过的决议、4长官的告示、5法学家的解答、6皇帝的敕令(敕谕、敕裁、敕答、敕示)、7法典编纂。罗马法的分类⒈公法和私法;⒉成文法和不成文法;⒊市民法、万民法、自然法;⒋市民法和长官法(裁判官法)。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①团体本位的法律;②属人主义的法律;③具体的法律;④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的外部表现;⑤世俗的法律。债权法的特点⒈债权制度不发达;(①契约种类很少;②契约的订立很重形式〈宣誓、扣押财产和人身、设定动产和不动产质权〉);⒉严格保护债权人 的利益。曼婚姻、家庭制度的特点①一般实行一夫一妻制但贵族和国王是一夫多妻;②实行买卖婚和抢夺婚;③实行家长制。日耳曼法律的继承制度:一律实行法定继承。耳曼法犯罪和侵权行为的区别①侵犯私人利益构成侵权行为,侵犯公共利益构成犯罪;②侵权行为引起私人复仇,犯罪由公共权力机关进行惩罚。日耳曼刑法的主要特点①犯罪种类由少到多;②刑罚从简单到复杂;③只要有加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就构成犯罪,不考虑主观意图,没有故意和过失的区别。日耳曼诉讼制度的特点①实行自诉原则但后期出现了纠问主义诉讼;②诉讼证据的原始性和特权性。通常使用的证据是宣誓、神明裁判和决斗。法兰西王国9-13世纪法律特点⒈属地主义代替了属人主义;⒉主要实行不成文的习惯法;⒊法律是分散和极不统一的,但明显划分为南北两部分。法兰西王国13-16世纪法律的变化⒈习惯法的成文化及其分散性逐步减轻;13世纪私人著作《诺曼底大习惯法典》、《圣路易习惯汇编》、《波瓦西习惯集》16世纪官方著作《奥尔良习惯汇编》、《巴黎习惯汇编》、《不列塔尼习惯汇编》⒉王室立法的加强;①巴黎高等法院判例法的形成②国王政府直接颁布的法令也增多起来⒊罗马法复兴和商法的发展。法兰西王国16-18世纪君主专制时期法律的变化⒈法律通过王室立法进一步统一起来而习惯法的分散性、混乱性仍严重存在;⒉王室立法成为主要的法律渊源,地位达到顶峰;⒊教会法仍占重要地位。英国制定法的特点①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只居于次要地位,起补充、解释判例法的作用;②从效力上看在中世纪就确立了制定法优于判例法的原则;③制定法只有在审判实践中适用,"重新肯定"后才能进入英国法体系。英国的土地所有权及其特点中世纪土地占有形式:①自由租赁;②不自由租赁(交租)。中世纪英国根据持有土地期限的长短和享有权利的大小形成了三种地产权:①终身保有的地权;②限定继承的地权;③无条件继承的地权。西欧中世纪"复兴"罗马法的原因根本原因是社会经济关系发展的客观需要。直接原因为发现《学说汇纂》的原稿。罗马法"复兴"的过程①罗马法"复兴"的开端,注释法学派的形成及其作用;(伊纳留--"法律之光")②罗马法"复兴"的高潮,评论法学派(后期注释法学派)的兴起及其贡献;③罗马法"复兴"在意大利以外的传播。罗马法"复兴"的意义①有利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②促进了法学的发展,为资本主义经济的成长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③为新兴的资产阶级的反封建斗争提供了思想武器。中世纪西欧城市法的形成及其表现形式(法律渊源)①特许状;②城市立法;③行会章程;④习惯和判例中世纪西欧城市法的基本内容(为什么说城市法广泛涉及到公法和私法的各个领域?)①市民身份;②城市机关的组织;③行会组织;④所有权和债权方面。教会法的渊源①《新、旧约全书》(俗称《圣经》)公元4世纪编纂;②教皇的教令集;12世纪格拉蒂安编《格拉蒂安教令集》官编《尼卜法八世教令集》、《克雷门五世教令集》16世纪《教会法大全》③宗教会议的决议;④从世俗法借来的法规。(主要是罗马法,也有一些地方法包括习惯法)教会法中的家庭婚姻与继承制度①一夫一妻制;②婚姻以双方合意为成立条件;③禁止离婚;④族外通婚制;⑤夫妻之间的不平等原则。继承方面采用遗嘱继承和无遗嘱继承两种制度,但更盛行遗嘱继承。伊斯兰法的渊源①古兰经;②圣训;③教法学(类比、公议);④其它(哈里发的行政法令、习惯法、外来法律)。伊斯兰法的基本特点①同伊斯兰教密切联系;②具有独特的发展道路,教法学家在其中起了重大作用;③原则上的严格性和实践中的灵活性;④分散性、杂乱性与兼收并 蓄。伊斯兰债法的特点①买卖契约是普遍流行的标准契约形式②应严格履行契约③禁止利息。伊斯兰婚姻家庭法的特点①有条件地允许一夫多妻②夫妻关系上男尊女卑③准许离婚。伊斯兰继承法的特点①较早地赋予妇女继承权;②较早出现遗嘱继承;③在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比例按合法继承人人数的多少来确定。伊斯兰刑法的特点①没有形成犯罪的一般概念,没有把民事侵权责任和犯罪明确划分开;②把犯罪分为《古兰经》规定了固定刑罚的犯罪和《古兰经》未规定固定刑罚的犯罪;③刑罚很残酷。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对封建法律的继承和发展①法官和法学家用17-18世纪的精神来解释普通法的古老原则,使其适合资本主义的要求;②通过审判以判例形式吸收适合资本主义需要的法律制度、原则推动普通法的资本主义化;③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法令和条例,作为对旧法的补充和修改,以弥补旧法的不足。产业革命后英国法律制度的近代化改革和发展①整顿和改革了旧的刻板繁琐的诉讼程序;②精简和改革了旧的分散重叠的法院组织;③制定了大量成文法,革除了封建法的残余并创立了一些新的法律制度。英国法律的基本特点①判例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②遵循先例原则和判例汇编具有重要意义;③法官和法学家对法律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④受罗马法的影响不同于大陆法。英国宪法的基本特点①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②英国宪法渊源的多样性和分散性;③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⒈肯定了英国的议会制君主立宪政体;①英王是世袭的国家元首;②议会是唯一立法机关;③内阁是政府的领导核心;④司法独立,法官审判只服从法律。⒉规定了臣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英国的财产法①革命时期的土地立法;②革命后对旧法的改革和土地无限私有制的确立。英国的契约法及契约成立的条件①当事人必须具有缔结契约的能力;②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③必须具备有价值的对价;④契约内容必须合法;⑤某些契约尚必须遵守法定形式。英国的侵权行为法及侵权行为的成立条件①侵犯了他人的权利;②非法的作为或不作为;③行为人应存在故意或过失。英国的家庭法和继承法19世纪后英国刑法有哪些主要发展变化①犯罪;②刑罚。19世纪后英国法院组织和诉讼制度经过了哪些改革①确立了辩论式诉讼;②继续实行陪审制;③实行辩护制度。现代英国法律发展的趋势①制定法的比重和作用上升,并逐渐趋于系统化;(法令汇编、法律编纂)②英国法律在英格兰以外地区的使用范围缩小;③欧洲共同体法对英国法的影响。现代英国宪法的变化①《退位法》和《摄政法》的制定;②议会和内阁之间实际权力的某些调整,委托立法的增多;③选举制度的改革;④两党政治的加强;⑤文官地位的提高。现代英国财产法的改革①废除了对财产的封建性分类,即废除"物的财产"和"人的财产"的分类,正式采用了罗马法关于动产和不动产的分类方法;②统一了土地和动产的移转规则;③扩大了动产所有权的范围。英国财产法对所有权的限制,(所有权"合理使用"的理论)。现代英国契约法的变化①"标准式契约"出现,"契约自由"受到限制;②契约效力"阻碍"说得到发展,"契约神圣"的原则受到限制;③诚实信任原则和不可抗力条款成了契约效力的一般原则,起着指导和补充契约履行的功能。现代英国侵权行为法的发展⒈出现了一些新的侵权行为;(类似于无过失责任)⒉侵权行为构成条件方面的变化;(强调主观恶意)⒊侵权行为责任原则方面的变化。①扩大了无过失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②出现了"比例责任制";③废除了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原则,代之以分摊责任原则。现代英国婚姻家庭法的变化①以感情"破裂"的离婚 原则取代了过去的"过错"离婚原则,妇女获得了与男子平等的离婚权利;②废除了"夫妻一体制"的封建残余,妇女在法律上享有取得、占有和处分任何财产的能力。现代英国继承法方面的变化⒈遗嘱继承方面的变化;(①规定妇女享有完全的遗嘱能力②对遗嘱绝对自由进行了限制)⒉无遗嘱继承方面的变化;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取得平等继承权。英国商法不同于罗马日耳曼法系商法的特点①英国没有统一的商法典,因而它同其他部门法的界限不十分明确;②英国商法的渊源中惯例占重要地位。英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⒈工业产权;(①发明专利②工业品外观设计③商标)⒉版权。现代英国经济法的发展①国家通过国有化法令直接控制重要的工业和公用事业;②国家通过财政等措施来控制和影响全国工业发展的进程;③国家通过立法对限制性贸易的维持,以及垄断和合并实行控制;④国家通过保护消费者利益法对零售商业进行管理。现代英国刑法的变化⒈犯罪方面:①废除了关于重罪和轻罪的分类代之以应予起诉罪、简易审决罪和既可起诉亦可简易审决罪三类;②颁布了大量单行刑事法规对过去关于某些犯罪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某些修改和补充。⒉刑罚方面:①废除了肉刑、刑事劳役和苦役;②宣布永远废除死刑。美国法律与英国法律的关系①美国采用了英国普通、衡平和制定法的传统形式继承了许多概念和原则;②美国法律与英国法律之间存在着渊源关系。1787年宪法以前所发布的宪法性文件①独立宣言;②邦联条例。《独立宣言》的内容①宣告了"天赋人权"原则;②宣告了"人民主权"原则;③最后列举了英国的28条罪状后宣告脱离英国,成立共和国。《邦联条例》的内容①宣告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邦联",名称为"美利坚合众国";②规定缔结邦联的目的是"为了共同防御和彼此间负有互相援助的义务等";③规定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以及除授予国会的权力以外一切权力;④规定邦联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一院制的国会,没有常设行政和司法机关,只在国会闭会期间设立"各州委员会"代行国会的职权。1787年美国宪法的基本特点①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实行联邦制的总统制的共和国;②国家权力的分配采取"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③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以后追加的;④对宪法的增修采取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宪法修正案前十条即权利法案。13条废除了奴隶制;15条规定不得因种族肤色限制或剥夺公民投票权;17条规定参议院议员由每州人民直接选举。路易斯安那州为罗马日耳曼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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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考试提纲 名词解释(2*5) 1.“法经”: 用以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附属于吠陀。主要规定祭祀规则、日常礼节和教徒的生活准则、权利义务以及对触犯教规者的惩罚等。被认为是奠定“印度人永世不变的生活规则和行为规范的圣典”。 2.《教会法大全》: 是1582年教皇格列高利九世,将包括格拉蒂安在内的历次教会法汇编以及格拉蒂安未收入教令集的《集外集》和《一般流行性教会法规》等六部法律文献编纂在一起,称为《教会法大全》,是中世纪后期教会的最基本的渊源。 3.《古兰经》: 是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伊斯兰法的根本渊源,系穆罕默德在传教过程中以安拉“启示”的名义陆续颁布的经文。 4.《人权宣言》: 是法国在1789年大革命中制定的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政治纲领,也称法国近代第一步宪法性文件。是以“天赋人权、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等思想为基础的。核心是规定人民权利和保障,从保障人权出发,又涉及到国家政权和法治的基本原则。 5.《公事方御定书》: 通常被称为“御定书百条”,是各种法令和判例的汇编,主要是关于刑法和诉讼的规定。继承传统习惯法的同时,又仿照中国的明律。是幕府刑事法的基础。 6、城市法中的特许状: 一般由国王或城市所属辖区的封建主颁发,主要内容是承认自己的领地内城市的自治权和经商特权,明确市民的权利和义务。都不同程度地限制了国王与领主对于城市的权利,是一种封建权利转让书。 7、英美法系: 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世界性法律体系。它伴随着英国的殖民扩张而逐渐形成。以判例为主要的法律渊源,在法律体系上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8、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或成文法系。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它是西方国家中与英美法系并列的渊源久远和影响较大的法系。 9、贝壳放逐法: 也称“陶片放逐法”,它是克里斯提尼立法改革中最富特色的一种制度。是针对那些滥用权力,危害国家利益,侵犯公民权利的官员而实施的。是指公民大会中,每个人在贝壳上写下他认为要被放逐的人,若绝大多数认为应被放逐,就要离开雅典。 10、市民法: 亦称公民法,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所通过的带有规范性的决议以及习惯法规范。其使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串讲笔记

七年级下册期末达标测试卷 .积累与运用(19分) 2.修改下列词语中错误的字(4分) 坚持不谢 千辛万苦 风餐露宿 海市蜃楼 迫不急待 相得益章 投机取巧 见异偲迁 3. 下列句子没有语病的是( )(3分 A. 邓稼先是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孕育出来的有最高奉献精神的儿子。 B. “神舟”六号飞船遨游太空,两位宇航员动人的事迹和牺牲精神在广大人民心 中传扬 C. 历史的道路,不全是平坦的,有时走到艰难险阻的境界,这是全靠雄健的精神 才能冲过去的 D. 我们要与自然和睦相处,保护好属于我们人类的自己的家园 ------ 地球。 4. 搭配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 .《马》一一《自然史》一一布封一一英国博物学家、作家 B .《伟大的悲剧》——《人类的群星闪耀时》——茨威格——奥地利作家 C .《孙权劝学》——《史记》——司马迁——西汉史作家 D .《最后一课》一一小弗朗士一一都德一一德国作家 5 .填入下列横线上的词语万物按正确的一项是(3分 这声音与我平常听到的羊叫迥然不同,没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颤音,没有 _______ 的 音调虽然也保持了羊一贯的 ,但沉郁有力, E .激动烦人 D .温柔蚀骨 )(3 分) 兀兀穷年:劳苦的样子 踌躇:犹豫 鲜(新鲜奇异)为人知 瞬(短时间)间 二.拓展与表达(23分) 7.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选自鲁迅的散文集《 8. 《最后一课》的作者是 ,他是. 9. _____________ ,寒光照铁衣。 1?下列加横线字注音及字形完全的一项是( A. 阴薶(m d ) B. 苍穹(q O ng ) C. 纤维(qi m ) D. 旌旗(j mg 琥珀(b o 贬骨 ( bi oi )斫痕 (j n ) 掰开(b o n ) 婆娑.(su o ) 奢侈 ( sh e) 和煦(x u ) 颀长(q )(3 分) 熹微 ( x 1) 迸进(b eng ) 殉职(x u n ) 丛莽(m d ng ) 媚态,也没有 _______ 的叹息, 透露出某种坚定不移的决心。 A 柔 和甜腻绝望平和 C .柔和甜美失望平 静 6.下列词语或字解释有误的一项 是 A. 哽(声气阻塞)咽 B. 宿(长久从事某种工作)儒 C. 迥(差得远)乎不同 D. 苍穹:天空 忧愁特点 婉转沉稳 国人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 题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全国200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古代西亚乌尔第三王朝编纂的通行于全境的法典是()A.《苏美尔法典》B.《汉穆拉比法典》C.《俾拉拉玛法典》D.《乌尔那姆法典》 2.根据《汉穆拉比法典》,古巴比伦王国的自由民分为()A.贵族和平民B.里都和巴衣鲁 C.阿维鲁和穆什根努D.自耕农和手工业者 3.古印度的原始种姓中主要从事农牧业和商业活动的种姓是()A.首陀罗B.旃陀罗 C.吠舍D.刹帝利 4.在佛教法文献中,表达佛陀及其最近门徒宗教思想的是()A.律藏B.经藏 C.论藏D.法经 5.废除按氏族划分居民,实行地域划分法的雅典改革家是()A.克里斯提尼B.梭伦 C.阿菲埃尔特D.伯里克利 6.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

A.公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B.公职人员的普选制C.奴隶主阶级、有产者的民主D.公民享有法律上的平等权利7.罗马法将有严格形式主义要求的契约称为() A.要式契约B.文书契约 C.合意契约D.要物契约 8.罗马共和国初期盛行的诉讼程序是() A.程式诉讼B.原始诉讼 C.法定诉讼D.特别诉讼 9.中世纪东欧的法律除罗马法外重要的还有() A.日耳曼法B.斯堪的纳维亚法C.东哥特法D.斯拉夫法 10.日耳曼法的属人主义被属地主义代替是() A.八世纪以后B.九世纪以后 C.十世纪以后D.十一世纪以后11.《尤列克法典》编纂于() A.法兰克王国B.东哥特王国 C.西哥特王国D.伦巴德王国 12.法兰西王国时期建立封君与陪臣关系需履行的程序是()A.国王批准B.经法院登记 C.签订契约D.举行册封式

年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串讲笔记

七年级下册期末达标测试卷 一.积累与运用(19分) 1.下列加横线字注音及字形完全的一项是()(3分) A.阴薶(mái)琥珀(bó)奢侈(shē)熹微(xǐ) B.苍穹(qóng)贬骨(biān)斫痕(jīn)迸进(bèng) C.纤维(qiàn)掰开(bān)和煦(xù)殉职(xùn) D.旌旗(jīng)婆娑(suō)颀长(qì)丛莽(mǎng) 2.修改下列词语中错误的字(4分) 坚持不谢千辛万苦风餐露宿海市蜃楼 A.邓稼先是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孕育出来的有最高奉献精神的儿子。 B.“神舟”六号飞船遨游太空,两位宇航员动人的事迹和牺牲精神在广大人民心中传扬。 C.历史的道路,不全是平坦的,有时走到艰难险阻的境界,这是全靠雄健的精神才能冲过去的。 D.我们要与自然和睦相处,保护好属于我们人类的自己的家园——地球。 4.搭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马》——《自然史》——布封——英国博物学家、作家 B.《伟大的悲剧》——《人类的群星闪耀时》——茨威格——奥地利作家 C.《孙权劝学》——《史记》——司马迁——西汉史作家 D.《最后一课》——小弗朗士——都德——德国作家 5.填入下列横线上的词语万物按正确的一项是(3分) 这声音与我平常听到的羊叫迥然不同,没有的颤音,没有的媚态,也没有的叹息,音调虽然也保持了羊一贯的,但沉郁有力,透露出某种坚定不移的决心。 A.柔和甜腻绝望平和B.激动烦人忧愁特点 C.柔和甜美失望平静D.温柔蚀骨婉转沉稳 6.下列词语或字解释有误的一项是()(3分) A.哽(声气阻塞)咽兀兀穷年:劳苦的样子 B.宿(长久从事某种工作)儒踌躇:犹豫 C.迥(差得远)乎不同鲜(新鲜奇异)为人知 D.苍穹:天空瞬(短时间)间 二.拓展与表达(23分) 7.《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选自鲁迅的散文集《》 8.《最后一课》的作者是,他是国人 9. ,寒光照铁衣。 10.山际见来烟,。

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试试题及解析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 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试试题及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34小题.每题1.0分,共34.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罗马法复兴过程中,最早出现的法学派别是:( ) A 评论法学派 B 波伦亚法学派 C 普罗库尔学派 D 注释法学派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法的复兴。罗马法复兴的进程,大致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注释法学派时期;评论法学派时期;在西欧国家的复兴时期。注释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他们使对《国法大全》的研究成为一门科学,帮助人们了解和熟悉了罗马法,为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因此选项为D 。虽然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研究,但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并无波伦亚法学派之称。 第2题 日本“明治宪法”主要参考了下面哪一国的法律?( ) A 英国 B 法国 C 德国 D 美国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日本宪法。1889年2月11日,明治天皇正式颁行《大日本帝国宪法》,因其颁布的年代又被后世通称为“明治宪法”。这部宪法深受德国宪法的影响,有46个条文抄自普鲁士宪法,仅有3条为日本所独创。 第3题 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很强的延续性,渊源表述不正确的有: ( ) A 宪法性法律 B 宪法惯例 C 宪法判例 D 宪法修正案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参见上题答案。 第4题 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的罗马,尚处于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称为:( ) A 王政时期 B 共和时期 C 平民时期 D 帝政时期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的罗马,称为王政时期。公元前7世纪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罗马社会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氏族制度趋于解体。与此同时,“平民”阶层逐渐形成。平民承担罗马大部分的税收和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不能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正是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

2019年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

2019年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选题 1.古代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 C ) A.那罗陀法典 B.布里哈斯帕提法典 C.摩奴法典 D.述祀氏法典 2.英国创设最高法院的法律是( C ) A.1832年改革法案 B.1852年普通法诉讼条件 C.1875年司法条例 D.1893年刑事诉讼法 3.德国法西斯专政的根本法是( B ) A.保护德意志人民紧急条例 B.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授权法) C.关于政党及国家之保障的法律 D.关于帝国最高领袖的法令 4.根据法国现行宪法,行使违宪审查职能的机关是( A ) A.宪法委员会 B.国民议会 C.最高法院 D.宪法法院 5.( D )左右,楔形文字法最初由西亚两河流域苏美尔人国家所制定。 A.公元前1世纪 B.公元前18世纪 C.公元前20世纪 D.公元前3000年 6.从制度上看,日耳曼法对近代资本主义法律影响较大是( C ) A.不动产所有权制度 B.债权制度 C.婚姻家庭制度 D.审判制度 7.( C )随着王权的加强和宗教改革运动的兴起,教会权力被削弱,教会法日趋衰落。 A.公元4世纪 B.公元11-14世纪 C.公元15世纪以后 D.公元18世纪以后 8.日本的国家体制中形成所谓“二重内阁”是因为( C ) A.天皇可以行使内阁的权力 B.议会可以行使内阁的权力

C.军部处于超内阁的地位,独立行使军权,直接隶属于天皇 D.首相可以独立行使内阁的权力 9.古代印度四大种姓中执掌军事和行政大权的是( D ) A.吠舍 B.婆罗门 C.首陀罗 D.刹帝利 10.公元三世纪颁布敕令授予罗马境内所有自由人以公民权的皇帝是( C ) A.狄奥多西 B.君士坦丁 C.卡拉卡拉 D.查士丁尼 11.世界上最早的版权法产生于( A )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12.魏玛宪法与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规定相比,普鲁士在联邦中的特殊地位( A ) A.未取消但受到限制 B.得到加强 C.完全保留 D.完全取消 13.法国法院采取双轨制,除设有普通法院系统外,还有( D ) A.衡平法院 B.地方法院 C.专门法院 D.行政法院 14.下列哪部法典包含着两河流域苏美尔法典的精华?( C ) A.《乌尔纳姆法典》 B.《苏美尔法典》 C.《汉穆拉比法典》 D.《苏美尔亲属法》 15.在古印度种姓制中,被列为第二等级的是( B )。 A.僧侣贵族 B.武士 C.主要从事农牧业的普通大众 D.被雅利安人征服的土著居民 16.南亚次大陆最早的奴隶制国家形成于( C ) A.公元前4千年左右 B.公元前3千年左右 C.公元前2千年左右 D.公元前1千年左右 17.中世纪英国的夫妻财产关系实行( A ) A.夫妻一体制 B.夫妻别产制 C.夫妻协议制 D.妻对嫁奁的自主制 18.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对欧、亚一些国家产生了很大影响,尤其是对( B ) A.法国 B.日本 C.中国 D.奥地利

外国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 综合测试(一) 一、判断题 1、"三藏"是古印度法中与婆罗门教有关的法律渊源。× 2、古希腊法是适用于希腊各城邦国家的统一的法律.。× 3、近代英国是严格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 4、1804年法国民法典在体系结构上参照了罗马法的《学说汇纂》。× 5、作为一个联邦国家,与美国相同,德国的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属于两个系统。× 6、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信托制、反垄断法制和违宪审查制等法律制度的国家。× 7.意大利被誉为中世纪"商法母国"。√ 8.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中曾有两部法律被称为"经济宪法",它们是德国的《魏玛宪法》和日本的《禁止垄断法》√ 9."分权与制衡"是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的,但最早用于实践的国家是美国。√ 10.欧洲共同体法的创始国都是普通法法系国家。× 二、选择题 1、现在已知的人类最早的成文法典是(C )。 A.《苏美尔法典》 B.《摩奴法典》 C.《乌尔纳姆法典》 D.《汉穆拉比法典》 2、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ABCD ) A、古印度法中的"石柱法"是指摩奴法典 B、在古代印度社会只有四大种姓 C、古代印度法在发展中,都围绕种姓制度规定基本内容的 D、摩奴法典是古印度唯一的法典 3、在古罗马,在解决外国人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时适用(C )。 A、.市民法 B.当事人本国法 C.万民法 D。自然法

4、欧洲中世纪初期,大土地占有者通过(A )掠夺农民土地,迅速扩大自己的领地。 A、委身制 B.种姓制 C.采邑制 D.信托制 5、教会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原则包括( ABCD)。 A、一夫一妻制 B.禁止离婚 C.禁止近亲结婚 D.夫妻不平等 6、在中世纪西欧自治城市中,(C )被市民视为自由"保护神"。 A.市议会法令 B.行会章程 C."特许状" D.罗马法 7、下列关于伊斯兰法的判断哪些是错误的(ABD ) A、伊斯兰法系是一个死法系。 B、伊斯兰法是伊斯兰国家的法律。 C、伊斯兰法是神权法。 D、伊斯兰法的形成和发展中,教法学家起到很大的作用,其创制法律的方式是解释。 8、西欧复兴罗马法运动中形成的学派主要有(BC )。 A.实证主义法学派 B.注释法学派 C.评论法学派. D.自然法学派 9、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的蓝本是( D)。 A.1791年法国宪法 B.1814年法国《钦定宪章》 C.1830年法国《七月王朝宪章》 D.1850年普鲁士宪法 10、俄罗斯现行宪法规定,俄罗斯实行联邦制,联邦由自治州、自治区、州和下列哪些平等的主体共同构成(ABD ) A、共和国 B、边疆区 C、特区 D、直辖市 三、简答题 1、陶片放逐法 2、人格减等 3、日耳曼法有哪些基本特点 4、普通法和衡平法都是英国法的渊源,两者有何异同? 5、1957年,联邦德国议会通过了对总理塞多哥领导的基督教人民党政府的不信任案,但是由于在接下来的选举中未能选出新的联邦总理,所以塞多哥还赖在总理的位置上不肯下台,引起社会公众的谴责。问:塞多哥政府应否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 题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全国200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租借的奴隶如出逃,租借人需承担的责任是( ) A .偿还相同数量的奴隶 B .追捕出逃奴隶 C .物质赔偿 D .赔礼道歉 2.根据古巴比伦王国的法律,国家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属于( ) A .贵族 B .国王 C .农村公社 D .自由农民 3.古印度掌管国家最高司法审判权的是( ) A .专制君主 B .军事贵族 C .婆罗门僧侣 D .专职 法官 4.古印度的法典不包括... ( ) A .述祀氏法典 B .布里哈斯帕提法典 C .那罗陀法典 D .俾拉 拉玛法典 5.罗马法的自物权是指( ) A .财产自主权 B .所有 权

C.财产继承权D.财产权 6.塔西陀时代,日耳曼人社会处于() A.氏族公社时期B.氏族制度日趋解体时期 C.封建制度形成时期D.封建制度巩固与发展时期 7.《裘特法典》的编纂者是() A.不列颠人B.西哥特人 C.东哥特人D.斯堪的纳维亚人 8.中世纪在西欧具有典型性的法律制度是() A.意大利王国的法律制度B.神圣罗马帝国的法律制度 C.法兰西王国的法律制度D.英吉利王国的法律制度 9.罗马法复兴运动发生的契机是发现了() A.查士丁尼法典原稿B.查士丁尼新律原稿 C.法学总论原稿D.学说汇纂原稿 10.西欧中世纪城市法中有关市民身份的规定主要是() A.市民财产平等 B.商人可成立行会保护自己的利益 C.行会内部取消等级制D.承认市民享有自由权 11.中世纪西欧各国商法的“母法”是() A.英国商法 B.法国商法 C.意大利商法 D.德国商法 12.颁布第一部正式的教会法的统治者是() A.教皇哥里高利七世 B.教皇哥里高利十二世

18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

《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041432702 课程英文名称:Foreign Legal History 课程总学时:32 讲课:32 实验:0 上机:0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7.06 一、大纲使用说明 (一)课程的地位及教学目标 外国法制史是大学法学本科专业的选修课程,是法律史学的一个分支,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综合基础学科。它与相邻的学科关系密切,担负着批判地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一切法制文明的成果和当今世界各国法制建设经验的任务。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具有推动作用。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外国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点及规律; 2.批判地继承外国优秀法律历史遗产,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参考、供鉴的资料;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1.基本知识:讲授除中国以外的世界各国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历史,主要内容包括: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产生、本质和表现形式,即立法的历史;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施以及司法机关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即执法的历史;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上对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所起的作用,即法的作用的历史;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是如何兴衰存亡、发展演变的,即法的发展演变规律。 2.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来分析、认识法律问题的方法,为掌握法学知识打下比较坚实的基础。 3.基本技能:掌握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来分析、认识法律问题的方法,扩大知识面,提高法学理论素养,为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资源。了解当代外国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 (三)实施说明 1.教学方法:在进行课程内容的讲授时,我们注意古今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让学生从历史的发展演变中掌握法治发展与建设的走向,总结其中的规律,思考今天外国法治改革的难题之症结所在。采取启发式的教学,教师的传授与学生的参与结合起来,通过一些生动的例子,通过身边的事物启发学生思考,引导学生认识到学习本课程的必要性。 2.教学手段:本课程属于基础理论课,在教学中采用电子教案、多媒体教学系统等先进教学手段,以确保在有限的学时内,全面、高质量地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四)对先修课的要求 本课程为大学一年级课程,无先修课。 (五)对习题课、实践环节的要求 1.习题应与讲授内容配套安排,应在每一章节讲授完毕后及时布置,便于学生尽快掌握所学知识。 2.课后作业主要对重点、难点进行布置。作业题内容必须包括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等内容。学生必须独立、按时完成课外习题和作业,作业的完成情况应作为评定课程成绩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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