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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聘用办法试行

教师岗位聘用办法试行
教师岗位聘用办法试行

教师岗位聘用办法(试行)

珠院发[2010]30号

为适应学校发展建设需要,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和有利于全体教师发挥才干的用人环境,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教师岗位聘用的范围

学校聘用的试用期满(见习期满)的专任教师(含实验教学教师、辅导员),不包含外聘(外聘全职及兼职)教师。

二、指导思想、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换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全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力强、适应我校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

(二)目标。通过实行教师岗位聘用制改革,科学设置岗位,强化岗位管理,完善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的用人制度,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岗位聘用为核心,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总原则,加强教师岗位聘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三、教师岗位设置

(一)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教师岗位(含实验教学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设置数为学校总岗位数的78%。各级教师岗位(岗位等级)的设置为:教授(一级、二级、三级、四级A、四级B、四级C)、副教授(五级、六级、七级)、讲师(八级、九级、十级)、助教(十一级、十二级)、见习(十三级)。

(二)我校教师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的中长期总体控制目标为12:23:50:15,其中专任教师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的中长期总体控制目标为6:20:54:20。正高级岗位中,一级、二级、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确定,正高级四级A、四级B、四级C岗位等级比例的控制目标为2:4:4;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等级比例的控制目标为2:5:3;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等级比例的控制目标为3:5:2;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等级比例的控制目标为6:4。

(三)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考虑到队伍发展建设现状和留有发展空间,学校预留一定比例的教师岗位用于学校发展建设需要和引进高层次人才。

(四)根据发展规划目标学校将按年度调整教师岗位设置,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任务和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核定教师岗位结构比例。

四、教师岗位的申报条件

(一)所有应聘人员应具备《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专职人员聘用条件》所规定的条件,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教辅人员因政策性原因无法取得的除外)。应聘辅导员岗位者还应符合《辅导员岗位和岗位等级调整及聘用补充申报条件》。

(二)所有应聘人员申报更高的教师岗位或岗位等级若申报没有成功,需隔年才能申报。

(三)应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的人员,须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且任职珠海学院期间在教育教学、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学术科研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四)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有突出成就和贡献的教师,或校级引进人才、新入校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申请聘用相应的教师岗位。

(五)教师岗位聘用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不得聘用教师岗位。

五、教师岗位聘用组织工作

(一)成立学校和专业学院(教学部)两级考核与聘用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学校聘委会由校领导、部分专业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教代会代表等组成,聘委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成员不少于15人。专业学院(教学部)聘委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主任由专业学院院长(主任)担任,聘委会成员不少于5人。

(二)学校聘委会负责全校教师岗位申报人员的综合审议,确定各级岗位的拟聘人选,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专业学院(教学部)聘委会负责审议本单位应聘教师岗位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并向学校聘委会提出聘用建议和意见。

(三)设立学校聘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负责教师岗位聘用的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室负责接受教师岗位聘用工作中的投诉,就投诉进行调查并出具意见,报学校聘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审议。

六、教师岗位聘用程序

(一)人力资源处公布学校教师岗位的基本岗位职责和岗位数;各专业学院(教学部)公布本学院教师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

(二)应聘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岗位申报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应聘岗位申报表、相关学历资历证明和任职以来发表的学术论著、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教学科研业绩成果材料。在年度教师岗位聘用中,不申请提高聘用岗位或岗位等级者,不需要提出聘用申请。

(三)专业学院(教学部)聘用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考核和评议,将确定的拟聘人选汇总到学校聘委会办公室。

(四)学校聘委会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岗位聘用情况进行汇总,按照申报条件、岗位设置数等进行复核。

(五)学校聘用委员会对各专业学院(教学部)聘委会的聘用推荐意见进行审议。

(六)公示教师职务岗位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为7天。

(七)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聘用结果,对通过公示人员进行聘用并按规定时间兑现待遇。

七、教师岗位聘期管理

(一)教师岗位聘用与劳动合同不属于同一范畴。教师岗位聘用是学校在教师本人原劳动合同期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相应调整教师受聘岗位。

(二)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将定期安排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每年在一个确定的时间期限内接受岗位认定及调整的申请,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三)新入校人员的岗位聘用(含试用期或见习期满之后的岗位等级聘用),根据学校已有聘用依据和相关规定,在本单位的岗位设置范围内由个人申请、专业学院(教学部)提出聘用意见、经人力资源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确定聘用。此类人员若申报高一级教师岗位或本岗位较高等级,应按照本办法的聘用程序执行。

(四)校级引进人才、新入校高层次人才和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经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后,由学校领导直接确定首次聘用的岗位。

(五)教师在岗位聘期或劳动合同期内,若专业技术资格等没有变化,或没有新的突出工作业绩或重大学术成果,不受理其提高聘用岗位和岗位等级的申请。

(六)在岗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在称职(不含)以下等次而没有解聘的,在下一年度低聘一个岗位等级。

八、教师岗位聘用的纪律规定

(一)学校聘委会、专业学院(教学部)聘委会根据岗位情况、申报条件和应聘者情况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表决方式确定推荐人选。

(二)学校聘委会、专业学院(教学部)聘委会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聘用工作负有保密责任。除了按规定应该公布的内容外,聘委会成员对应聘人员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的评议意见以及聘委会评议讨论过程等内容均属于保密范围。

(三)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伪造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或伪造教育、工作经历的;

2.所申报材料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业绩不实的;

3.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研究成果的;

4.未经学校同意受聘于其它单位的;

5.有其它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五)各级教师岗位聘用组织成员要遵守纪律、秉公办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聘用程序开展工作,对应聘人员做出客观公正的评议。对于在评议工作中徇私舞弊、违反程序和要求、泄露内部讨论情况、干扰聘用工作的人员,取消其在聘用组织中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六)岗位聘用申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维护正常聘用工作秩序,保证提供的材料内容完全真实有效;在岗位聘用过程中,严禁出现向各级岗位聘用委员会成员递送申报材料等干扰正常岗位聘用工作的行为。

九、其他

(一)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师岗位申报表

2.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师岗位聘任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师岗位申报表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师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附件2

单位(盖章):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及兼职教师的界定 1.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2.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不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二、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 1.根据本专业师生比及专业建设的需要,缺口较大的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有缺口但不是很大的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2.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 能型人才。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 5.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课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提供教学大纲、教案及其他教辅资料,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反馈”成绩优良。 2.能为学生课程实训、阶段实习、就业实习、社会实践创造条件,提供具体而专业的指导,帮助学生完成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鉴定学生的实践成果,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唐庄小学 关于全面实行教师岗位聘任制 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打破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局面,引导教师爱岗敬业、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也为了营造学校优良的教育教学氛围,早日达成学校的总体办学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实行教师岗位聘任制,特制定本方案。二、聘任原则 1、自愿申报原则。教师按照学校公布的岗位自愿主动申报。 2、竞聘上岗原则:按照岗位职数竞聘上岗。要求担任教学岗位 的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的师德考核、常规考核、业务考核。考核考试不 合格者不得承担教学岗位。 3、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相统一的原则。在竞聘时,职务高 者优先。 三、实施对象 聘用制实施对象为目前学校全体在编在岗的教师。 四、岗位设置 依据区教育局核定的教师数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岗位。 (另行公布) 五、实施步骤 1、学校成立教职工岗位聘任领导工作组,负责聘任的具体工作。 组长:韩小周 副组长:黄永良 成员:黄飞高秀美孙伟伟 2、公布学校需要设置的教学岗位、管理岗位及工勤岗位,并确 定其岗位名称、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3、教师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填报《岗位聘任申请书》。每个教

师根据自己所学专业选择自己专业相同或相近学科进行申报第一志 愿岗位与第二志愿岗位。 4、校长办公会议根据初选人员确定最终岗位人员。 5、校长与确定岗位人员签订《岗位聘任书》。 六、说明: 1、本方案如有与上级文件精神相之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2、本方案自教师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唐庄小学 2015年9月1日

唐庄小学 教师聘任制 实 施 方 案 2016.9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2: 云南财经大学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云南财经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意见》(云人社函[2009]392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云厅字〔2007〕13号)和《云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云人〔2008〕3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原则 第一条教师岗位指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且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条教学科研与学科专业相结合的原则。教师岗位的设置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发 展。 第三条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科学设岗,积极支持重点学科建设,努力促进特色学科建设型切实保证优势学科持续 发展。既要兼顾重点学科和一般学科的建设需要,又要兼顾 基础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设需要。既要兼顾教育教学和科学 研究的需要,又要兼顾基础公共教学和专业教学的需要。 第四条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原则。设岗方案确定后,各单位的岗位数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不随人员的流动而变化。确因学

科发展或任务变化需要增减岗位时,可适当调整。 第五条合理用人与结构优化的原则。通过岗位聘用,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功能,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立教师优胜 劣汰、合理流动的竞争机制和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促进教 师队伍建设,促进学科结构和教师队伍结构的整体优化 第二章岗位分级分类与比例结构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承担的主要职责,在副教授及其以下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 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并可依据基本岗位职责,制定 不同的岗位职责。 第七条我校教师岗位分为高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三个层级共十一级岗位,即二级至十二级,最高等级为 正教授二级。在上级核定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额 内,学校适当提高高级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 第八条高等学校教师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教师二级岗位属云南省专设岗位,由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和使用,其岗位的设置和人员 的确定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校属各院(部)的各级教师岗位设置与比例结构原则上按照学校编制与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聘用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正高级教师岗位的聘用,由院(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受理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学校专业技术 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照

职业中专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特制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聘用原则 1.按需聘用的原则。外聘兼课教师主要是由于某些课程现有教师难以胜任或短期师资不足,且课时量不多的阶段性课程;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为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或特殊专业建设的需要。 2.择优聘用的原则。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从各行各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中聘任“双师型”专业课教师。外聘兼课教师主要从其他学校在职教师或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用。 3.同步管理的原则。外聘全职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在编教师同样的教育教学的职责,其管理和考核办法同在编教师;兼课教师在教学上管理要求同在职教师。 二、聘用条件和要求 1、外聘教师原则上应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任职资格(特聘专业技能型教师应具备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中级技术等级证书),本科以上学历。(“双师”型专业人才的职业技术等级或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学历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2、师德师风良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日常管理。 3、外聘教师的年龄原则上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外聘全职教师的周工作量为12-14课时,兼课教师不限工作量。 三、招聘、考核、聘用及管理 (一)招聘工作 由学校用人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校长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公开招聘。 (二)考核工作。 原则上由学校分管校领导组织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等部门联合进行业务考核;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德育处进行面试,办公室组织体检。业务考核、面试以及体检合格者,报校行政会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聘用工作。 外聘全职教师聘期1-3年,聘期内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的,可以在聘任期满后视学校工作需要续签合同,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学校按照《劳动法》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兼课教师聘期视课程情况待定,一般为1学期;外聘教师的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由本人委托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或存原工作单位。 (四)聘用后考核管理

教师岗位聘用办法试行

教师岗位聘用办法(试行) 珠院发[2010]30号 为适应学校发展建设需要,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和有利于全体教师发挥才干的用人环境,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教师岗位聘用的范围 学校聘用的试用期满(见习期满)的专任教师(含实验教学教师、辅导员),不包含外聘(外聘全职及兼职)教师。 二、指导思想、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换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全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力强、适应我校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 (二)目标。通过实行教师岗位聘用制改革,科学设置岗位,强化岗位管理,完善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的用人制度,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岗位聘用为核心,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总原则,加强教师岗位聘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三、教师岗位设置 (一)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教师岗位(含实验教学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设置数为学校总岗位数的78%。各级教师岗位(岗位等级)的设置为:教授(一级、二级、三级、四级A、四级B、四级C)、副教授(五级、六级、七级)、讲师(八级、九级、十级)、助教(十一级、十二级)、见习(十三级)。 (二)我校教师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的中长期总体控制目标为12:23:50:15,其中专任教师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的中长期总体控制目标为6:20:54:20。正高级岗位中,一级、二级、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确定,正高级四级A、四级B、四级C岗位等级比例的控制目标为2:4:4;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等级比例的控制目标为2:5:3;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等级比例的控制目标为3:5:2;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等级比例的控制目标为6:4。 (三)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考虑到队伍发展建设现状和留有发展空间,学校预留一定比例的教师岗位用于学校发展建设需要和引进高层次人才。 (四)根据发展规划目标学校将按年度调整教师岗位设置,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任务和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核定教师岗位结构比例。 四、教师岗位的申报条件 (一)所有应聘人员应具备《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专职人员聘用条件》所规定的条件,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教辅人员因政策性原因无法取得的除外)。应聘辅导员岗位者还应符合《辅导员岗位和岗位等级调整及聘用补充申报条件》。 (二)所有应聘人员申报更高的教师岗位或岗位等级若申报没有成功,需隔年才能申报。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院外聘教师的管理,充分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保障学院教学有序、正常的开展,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外聘教师,是指各系、部以学院名义所聘请的非学院在编和在岗并且不发放基本工资的授课教师。 第二条学院开设的课程中本学院教师无人能够讲授,或者开课班级多,本院教师无法承担全部教学任务的,经教务处确认后,各系、教学部可以外聘教师授课。 第三条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且所教授课程应与其学历证书的专业相近。 第四条外聘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为保障双方权利,对外聘请教师的系、部有义务督促外聘教师,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与学院人事处签订一式二份的《聘用合同》(简称合同,下同)。不签订合同的,所任教系(部)及教务处不予核算课酬,财务处不予发放课酬。 第六条外聘教师课酬安学院规定的标准执行。课酬标准中已包含交通费等各类补贴在内。 第七条首次签订合同时,对外聘请教师的系、部必须核实外聘教师的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第八条对外聘请教师的系、部应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要求: 1、外聘教师应对所授课程的整个教学过程负责,确保教学质量。 2、外聘教师应认真备课,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时数的要求编写适合教学对象的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一式二份),经系(部)负责人批准(签字)后,并将教学进度计划表于开学三周内交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存档。 3、开学后外聘教师应严格按进度进行教学,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不得随便更改课程教学计划和授课时数;不得任意调整课室;不能随

任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煌佳职业教育教师聘用与管理方案 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为了做好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建立一支素质好、水平高、能力强、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保证教学质量,规范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教师结构设置 我校教师结构分为专职教师和外聘教师两类。目前以外聘教师为主,从兼职教师中培养自己的专职教师。各学科各专业至少一到两名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若干名。 外聘教师从类型上分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师. 二、外聘教师聘用条件 (一)外聘兼职教师聘用条件: 1、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教学和科研工作,在聘期内能够保证有一定的在校工作时间,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关心我校发展,愿意且能够为我校的教学服务。 3、外聘兼职教师原则上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或其他高校的在职或退休教师为主。专业课教师可以是在企业、设计院或大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以及有一定教学实践经验的在读研究生。 4、具有与所教课程或专业相近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特殊专业可降至全日制本科学历,但必须有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教学经验或实践经验。(如:音乐、舞蹈、酒店管理等) 5、原则上需具有教师资格证,特种专业技术人员可聘用无教师资格证但有多年相关专业一线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 6、具有所从事该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可优先聘用。 (二)外聘名誉教授聘用条件: 国内外著名学者,科学家,知名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对学校建设和发展有突出贡献或影响.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外聘客座教授聘用条件: 学术造诣深厚,知名度高,能够在推进我校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一定作用;政府部门领导,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社会声望,关心,支持和帮助学校发展.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 (四)专职教师聘用条件(待定) 三、外聘教师职责: (一)兼职教师的职责: 1.必须熟悉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按要求认真做好授课计划、期考命题、改卷、录入成绩以及进行考试分析等工作。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原则 第一条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保证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满足基础学科,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的需求.在聘任时充分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充分体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 第二条教授一级岗位由国家统一聘任.教授二级岗位由学校根据国家的比例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统一设置,各单位推荐人选,学校统一聘任;各院(系)教授三级及以下岗位数由学校统一制定基本比例,并根据各院(系)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等情况进行调整,各单位按下达的岗位数推荐人选,学校审定. 第二章聘任条件 第三条对于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人员,聘任各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 教授二级岗位聘任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由学校审核认定: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博导; 2)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任教授满16年,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如学科创始人为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等做出重大贡献); 5)任职年限为10年—15年,且至少满足1项认定条件;

6)任职年限8年—9年,且至少满足2项认定条件.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由学校评审确定: 1)任职年限为10年—15年,且至少满足1项评审条件; 2)任职年限8年—9年,且至少满足1项认定条件和1项评审. 3,认定条件 ● 获国家科研奖,教学奖1等奖(前3名),或2等奖(前2名); ● 国家(国防)重点实验室主任;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 全国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 ● 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教学团队负责人;国防科工委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 在《Science》,《Nature》等杂志上发表论文,前三名以内. 4,评审条件 ● 担任国际学术组织领导职务;国家级学术组织任领导职务(一级学会或二级学会任正,副理事长职务); ● 973首席专家;863领域专家,主题专家,重大专项专家;总装预研专家;国家奖,基金委评审专家; ● 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863,国家科技支撑等科研项目重点或重大项目;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素质好、水平高、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我校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中高级技术应用性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定义 外聘兼职教师是指除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外,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程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从相关行业或企业聘任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在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 二、外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愿意为学校的教学服务。 2、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经验,且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 3、外聘兼职教师可以受聘承担课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 三、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1、外聘兼职教师由各专业组推荐。根据专业实践性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由专业组于学期结束最后一周前向校办公室提出外聘教师计划,并推荐外聘兼职教师人选。外聘兼职教师须填写“洛南县职业教育技术中心外聘兼职教师申请表”,报校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校务会仪确定。

2、外聘兼职教师由示范校办公室审核。校办公室应根据本校的教学情况对提名的外聘兼职教师资格进行审核,并在“洛南县职业教育技术中心聘教师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3、校办公室将所聘外聘兼职教师汇总情况以及应聘教师的基本资料(包括外聘教师申请表》、职称证书及其它材料的复印件)一并备案。并建立、完善外聘兼职教师档案。 四、外聘企业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要求 1、教导处负责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和评价,负责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审核和统计汇总。并将外聘教师与本校专任教师一并列入学生对教师的测评范围。对于不能按时完成教学任务、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或不能按时提交各种教学文件的外聘兼职教师,对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映强烈或不能按学校教学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要及时辞聘。 2、校办公室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建立外聘兼职教师档案和外聘兼职教师信息库。对教学效果好,且连续被聘用的外聘兼职教师,要保持稳定。 3、校办公室负责外聘兼职教师的宏观管理,负责复核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课酬。 4、校办公室、教导处负责定期对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五、外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1、外聘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根据教导处和专业组安排的课程表执行。 2、外聘兼职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 3、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及考核试行方案

南京工业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及考核试行方案 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在我校逐步建立先进的教师人才资源管理体系,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发挥才干的制度环境,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的用人环境。学校研究决定对全校教师进行岗位聘任,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1、根据按需设岗、择优聘任、责酬一致的原则,强化岗位职责、岗位意识,建立岗位激励机制,实现岗位聘任能高能低、待遇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2、实行分级目标管理,降低管理中心,强化一线调控能力。按照学校制定的设岗原则,各学院(部)要合理利用、分配岗位,制定具体岗位职责和分级管理考核。增强学校的宏观调控能力,强化学院的办学活力。 3、倡导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奉献精神,崇尚热爱科学、积极探索的创新精神,鼓励艰苦奋斗、优化集成的团队合作精神。逐步达到科学、民主、自由、自律的人文环境。 二、主要内容 1、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设置方案 2、教师岗位聘任上岗条件

3、教师岗位职责及积分考核办法 4、教师岗位工作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三、组织领导及实施 1、学校成立教师岗位考核与聘任委员会,负责指导全校教师岗位聘任及教授以上岗位的聘任工作。 2、学院(部)成立相应的教师岗位考核与聘任组,负责领导本部门教师的岗位聘任及教授以上岗位聘任考核推荐工作。 3、学校成立以人事、教务、科技、研究生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全校教授以上岗位聘任及考核的日常事务工作。工作小组常设办公部门在人事处。 4、本学期开始启动教授上岗试聘任工作,院(部)同时启动各级教师岗位聘任工作。首期聘任为3年,第一年为试聘,每年进行年度考核,首期聘任期满后进行全面考核,以确定下期聘任。 四、本方案校长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 二○○三年五月九日 1. 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设置方案 为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指导思想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任实施细则

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任 实施细则 为深化学校部人事制度改革,适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聘任工作新形势,建立稳定、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聘任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科学化、规化、制度化,根据《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任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原则 1、根据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的我校教师编制数、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数,每年开展一次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聘任工作。 2、坚持鼓励进取,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资历和现实工作表现两方面进行考评,平稳有序和谐地完成等级聘任工作。 二、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任及岗位等级设置情况 1、我校各岗位设置情况:经2010年编制审核确认,我校编制数:26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5人,管理岗位:1人。 2、我校各岗位等级设置情况:高级岗位各等级设置:七中级岗位1人,八级3人,九级4人,十级4人;初级岗位等级设置:十一级7人,十二级6人。 三、竞聘对象及条件 1、对象:我校专业技术人员。

2、各专业技术岗位及等级竞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职业、能力、身体条件。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自觉遵守学校各项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5)、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6)、教师各项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七至十二级岗位需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获国家级奖励的,可放宽2年;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可以放宽1年。 四、一票否决条款 竞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聘任、资格评审,情节严重的可低聘岗位。 1、教师不遵守本方案约定的。 2、教师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教育教学工作损失的。 3、经举报核实有组织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或利用教育教学岗位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学生接受各种形式有偿辅导的。 4、经核实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歧视、侮辱学生,给学校

2-3-1-1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中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水平专业教学团队,聘请行业(幼儿园)的专家、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可以促进高水平“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对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用 (一)兼职教师的界定 兼职教师是指学校从行业(幼儿园)聘任的,能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专业实践教学任务,精通行业(幼儿园)某一专业工作程序的专门人才、骨干教师。(二)兼职教师聘用的基本条件 1. 接受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懂得中等职业教育规律,具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2. 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务、行业特许资格证书。 3. 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水平高。 4. 身体健康,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胜任教学工作,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对于专家型的兼职教师,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男性不超过70岁,女性不超过65岁。 5. 教书育人,帮助学生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6. 具有良好的协作能力,精力充沛,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7.经试教获得通过(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免)。 (三)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1. 申报计划

各专业负责人在每年6月底按新学年工作任务的要求,向学校申报下一学年兼职教师的计划和人选。各专业在每个学期结束前将下一学期所需的兼职教师计划和人选汇总后向教务处申报备案。 2. 资格审查 由教务处负责对各专业申报的计划和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筛选,初步确定聘用人选并报学校教学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审议后确定聘用人员。各专业负责人收集兼职教师复印资格审查有关证件(学历、职称或技能证书),专业负责人留存一份归档,教务处留存一份。审核合格的各类兼职教师,由教务处将资科归入兼职教师资源库。 (四)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1. 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纪律,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2. 按照学校对教学工作的统一要求和标准,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3.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备课,掌握教学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合理安排面授、辅导、实践等教学环节,完成各专业安排的教学任务。 4. 了解中等职业教育中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把握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特点,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通过合理的教学安排,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 善于和学生交流与沟通,能够及时将学生所需的技能等知识与教学大纲紧密衔接,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学生所在专业报告,并提出建议。 6.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和有关培训,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7. 按课程要求布置、批改、评讲作业,指导学生自主学习。根据需要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和指导毕业设计、答辩等工作。 二、兼职教师的培训培养

管理科学与工程系教师岗位聘任办法

管理科学与工程系教师岗位聘任办法 根据《河南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系副教授以下专任教师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专任教师岗位是指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承担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系专职教师岗位、专职负责学生思想教育的辅导员岗位。 二、教师岗位设置及其聘用 教师岗位设置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设4 个等级,副高级岗位设3 个等级,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初级设2个等级,员级岗位设1 个等级。 对距退休年龄(申请延退人员按申请延退时间计算)不足三年、且符合本单位规定相应等级岗位最低任职年限者,按与在职人员相同条件进行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高一级技术岗位。 上一个聘期内(本次聘任前三年)出现一次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或者二次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按相应职务层次的最低等级聘任;专任教师连续三年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学院规定的工作量者,按相应职务的最低等级聘任。 专任教师中,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高级讲师、高级经济师、工程师等,本次按相应职务的最低等级聘任,三年内须转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1.教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聘期内能够完成学校及系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及其他工作量的要求,上一聘期考核结果合格。 3.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应聘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 身体健康。 四、各级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一)副教授岗位条件 副教授岗位分为3 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规定的五、六、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外聘教师管理条例(修订)

附件: 外聘教师管理条例(修订)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外聘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教学质量,规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原则及来源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原则 1.外聘教师是指外校、企业来我院担任教学任务的外聘专任教师或技师(不含外教); 2.在合理地调配校内专任教师资源,保证校内专任教师满工作量的前提下,学院对外聘教师按照择优聘任的方式进行聘用。 (二)外聘教师的来源 1.各高校教师; 2.行业、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且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同等资格的高

校教师或其他人员; 2.有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教师或其他人员; 3.全日制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相关行业、企业人员; 4.应聘实践课、专业课的人员一般应有该专业相近职业资格证书; 5.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及授课经历; 6.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原则上不聘请中级职称以下的外聘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教学工作部报批。 三、外聘教师审批、聘任程序 (一)每学期期末,根据下一学期课程安排,由课程所属教研室拟定外聘教师聘任计划。 (二)在对外聘教师聘任资格进行初审后,各教研室一式两份填报《外聘教师审批表》(附件1),查验外聘教师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并将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和《外聘教师审批表》报送所属教学单位审批。如有不符合聘任条件等特殊情况的,应报送教学工作部审批。 (三)各教学单位汇总后填写《外聘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连同外聘教师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聘用教师控制数管理办法

赣州市创新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管理办法 破解教师紧缺难题 目前,赣州市教师编制缺口1.7万人。为适应新形势下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赣州市主动探索,实施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管理办法,破解中小学教师编制紧缺难题,有效解决了“同工不同酬”问题,激发了广大“非编”教职工的积极性,受到全市中小学校和教师普遍欢迎。 一是统一招聘。在重新核定全市中小学教师编制的基础上,对编制数额有缺口的,不再新增编制,改为采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办法,作为过渡性措施以解决中小学编制总额不足的问题。招聘工作纳入全省教师统一招考或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范围,实行计划单列。 二是统一待遇。聘用教师在薪酬待遇、住房公积金、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按照有关干部任用办法,通过民主推荐、考察、考核等方式,对优秀的聘用教师可列为学校后备干部,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担任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副职。

三是统一管理。聘用教师列入同级机构编制、教育部门单独建册管理和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在本县(市、区)用人单位服务满五年后可以在全市中小学流动,占用流入学校聘用教师控制数。同时,每年拿出适当数量的空编,通过考核的办法对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直接办理入编手续。 四是统一经费保障。聘用教师控制数内的经费由各地财政部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统筹安排。 为推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管理办法落到实处,赣州市还推出系列配套改革举措: 一是重新核定全市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中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高中1:12.5、初中1:13.5、小学1:19、特殊教育中小学1:3-1:4”的编制匹配标准核定编制,确保每个教学点至少有1.5名教师编制,同时对核定后现有中小学教职工实际空编数的70%纳入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并实行动态管理。重新核定的编制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比例更宽。 二是深化后勤人员管理改革。中小学教师、专职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自2017年12月28日起,全市中小学新增后勤服务人员不得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

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实施方案

**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教师职务聘任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和**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本校实际,按相关程序认真制定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全校受聘在高、中、初级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履职要求 中学教师应按所聘教师职务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一)基本要求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爱岗敬业,具有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锤炼专业能力,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4.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教学测试与评价。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应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5.终身学习,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任务。 (二)专业要求 1.正高级教师

(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每学年学生评议满意率均达85%以上。 (2)参加教科研工作,指导、承担教研、教改任务,聘期内撰写并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3)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每学年在县级及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每学年听课15节及以上并做出教学情况点评;接受其他教师听课。 (4)承担青年教师培养任务,聘期内指导2名及以上教师,所指导教师在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等方面取得进步。 (5)完成上级及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高级教师 (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优秀,每学年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 (3)参加教科研工作,指导、承担教研、教改任务,聘期内撰写1篇及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并收录在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参与完成1项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4)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每学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每学年听本学科教师课10节及以上并做出教学情况点评;接受其他教师听课。 (5)承担青年教师培养任务,聘期内指导1名及以上教师,所指导教师在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方面取得进步。 (6)完成上级及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3.中级教师 (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

华东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一、教师岗位设置原则 教师岗位指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且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一)服务教学和保障科研的原则。教师岗位的设置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发展。 (二)重点扶持和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科学设岗,积极扶持重点学科建设,努力促进特色学科建设,切实保证优势学科持续发展。既要兼顾重点学科和一般学科的建设需要,又要兼顾基础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设需要。既要兼顾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又要兼顾基础公共教学和专业教学的需要。 (三)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原则。设岗方案确定后,各单位的岗位数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不随人员的流动而变化。确因学科发展或任务变化需要增减岗位时,可适当调整。 (四)合理用人与结构优化的原则。通过岗位聘用,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功能,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立教师优胜劣汰、合理流动的竞争机制和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科结构和教师队伍结构的整体优化。 二、教师岗位分级分类与比例结构

(一)学校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承担的主要职责,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二)教师岗位分为高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三个层级、共十二级岗位。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总框架下,学校适 当提高教师高级岗位的结构比例。 (三)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院(系)的各级教师岗位设置与比例结构原则上按照学校编制与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教师岗位聘用的组织与实施 (一)正咼级教师岗位的聘用,由实体院(系)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受理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照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组织审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二)畐嘀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聘用,由实体院(系)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各院(系)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制定院(系)教师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经学校批准后,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比例(或职数定额),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核,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 随着我校招生规模的日渐扩大和学科、专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外聘教师已成为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规范外聘 (二)各教学学院负责审核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并审核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审验原件后,保存复印件。在此基础上进行面试和试讲。 (三)由教学学院上报审批通过初审的外聘教师,审批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一份报教务处存档备案,一份本学院留存。 (四)经学校批准的外聘教师,前两周为试用期,各聘任学院及教务处应及时了解外聘教师讲课的信息。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并签定《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

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学院和本人留存;教学效果差者,应及时停止试用。 (五)如有特殊情况,经教务处同意后,各教学学院可先试聘外聘教师上课,然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聘教师的管理 四、外聘教师的职责 (一)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二)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进行教学,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并讲好每一节课,必须写出所授课程的教案,以保证教学质量。

(三)外聘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课程表讲课,未经聘任学院和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或者更换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复课后必须及时补课。 (四)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 (五)外聘教师应当参加所授课程试卷的出题、改卷、评分等工作。在每学期课 称。 之一。 (四)课时酬金标准和交通费待遇应写在聘任协议中。未经学校批准的外聘教师,其课时酬金和交通费由聘任学院自行解决。 (五)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包括上课、辅导、批改作业、出考题、批阅试卷、评定成绩、试卷材料归档等。

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是我校师资力量的重要补充,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外聘教师队伍,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使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 1、外聘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厂矿企业、科研单位的“双师素质”教师除外)。 2、具有讲师或工程师(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研究生以上学历。“双师素质”教师要求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两年以上高校教龄。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办法与程序 外聘教师由各学院负责聘任。专业教研室负责聘任专业课教师,公共教研室负责聘任公共课教师。具体程序如下: 1、各学院在学期结束前三周提供下一学期拟聘人员名单和个人简历,由教务处审查后交由各学院聘任。 2、新聘任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具体由各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教研室教师(或特聘专家教授)与教务处有关人员组成听课组,试讲通过后方可聘任。并且填写《外聘教师聘任协议》和《大学外聘教师业务登记卡》,此项工作在学期结束前完成。 3、学校放假前,各学院为外聘教师发放聘书。 三、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

外聘教师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负责教学管理,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的业务档案管理。 1、各专业教研室主任要根据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的需要,向外聘教师讲明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与要求,教师不得擅自更改教学内容,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2、各学院负责外聘教师的考勤,教务处负责安排外聘教师接送。 3、外聘教师原则上要参加各教研室的教研活动,确有原因未能参加教研活动的教师,教研室主任有义务向其通报教研活动内容和有关信息。 4、每年各学院要组织召开1—2次外聘教师座谈会,虚心听取外聘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教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外聘教师所授课程期末考试命题、阅卷与本校教师要求相同。 6、各学院根据外聘教师的实际工作量造酬金表,报教务处审核后发放。 7、教务处负责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 四、外聘教师的奖惩 1、连续五年在我校授课且教学质量评估优秀者,其代课酬金晋升一个档次。 2、降低教学要求或违反教学纪律或教学效果较差者,学院应视其情节予以扣除部分酬金直至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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