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1.目标:
1.1 离职管理是为了规范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
1.2 离职手续的完整可以保护员工免于陷入离职纠纷。
1.3 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
3.离职流程
3.1 离职申请
3.1.1 离职申请提出人分别为:员工(个人辞职)
3.1.2 员工提出离职的,试用期员工需在离职前级主管提出离职申请;正式员工需在离职前至少级主管提出离职申请。3.1.3 未按规定通知期提前通知公司的离职员工,、员工直接上级主管(公司辞退)。
7 日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向其直接上
30 日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向其直接上
须向公司支付相应天数的工资(计算方式: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24 X相应天数)作为补偿金后方能提前办理离职手续。
3.1.4 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脱岗的员工,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视该员工严重违纪(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由其直接上级按照辞退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将依据上款之规定,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3.2 离职申请提出后, 按流程办理申请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3.2.1 总公司员工:
3.2.1.1 经理级(含)以上员工: 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总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审核,总公司总裁审批;
3.2.1.2 ;经理级以下员工: 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批,总公司人力资源经理负责会签。
3.2.2 分子公司员工:
3.2.2.1 分公司负责人: 由总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审核, 总公司总裁审批;
3.2.2.2 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分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审核,分子公司负责人审批,总公司人力资源经理负责会签;
3.2.2.3 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分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审核,分子公
司负责人审批,总公司人力资源经理负责会签;
注:1. 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没有决定权,但有否决权。
2. 没有人力资源经理的分子公司可由代理人事负责人代理职责,下同。
3.3 离职手续办理离职手续办理具体分工如下:
3.3.1 离职员工需办理事项:
3.3.1.1 填写《工作交接单》和《资产交接单》,办理工作交接;
3.3.1.2 按《离职手续办理单》相关要求,退还公司公物、报销公司账目,并归还公司欠
款;
3.3.1.3 填写《劳动合同终止审查备案表》(此条仅限于在公司上保险的员工)。
3.3.2 员工离职部门需办理事项:
3.3.2.1 确定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3.3.2.2 协助离职员工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3.3.2.3 监督离职员工交还所有有关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等。
3.3.3 人事手续办理人需办理事项:
3.3.3.1 注销邮箱,在ERP系统中调整人员情况;
3.3.3.2 检查离职手续是否办理齐全(包括《员工离职申请表》、《离职手续办理单》、《工作交接单》、《资产交接单》、《离职沟通面谈表》);
3.3.3.3 开具《离职证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工作推荐函》:
总部员工:离职手续办理齐全后方可开具离职证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
《工作推荐函》;
分子公司员工: 需在离职手续办理齐全后,由分子公司人事手续办理人向总公司人力资
源中心企业邮箱发送申请,得到总公司人力资源中心邮件正式回复后方可盖章。
注:《离职证明》、《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工作推荐函》仅开具一份
3.4 离职面谈: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 相关人员需对离职员工进行面谈,对离职原因进行了解,具体面
谈分工如下:
3.4.1 总部员工
3.4.1.1 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总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做离职面谈;
3.4.1.2 经理级(含)以下员工:由总公司人力资源专员做离职面谈。
3.4.2 分子公司员工
3.4.2.1 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由分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做离职面谈,总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做电话访谈;
3.4.2.2 经理级(含)以下员工:由分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做离职面谈。
4 员工离职后续工作
4.1 总部人事手续办理人需办事项:
4.1.1 检查各分子公司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齐全;
4.1.2 向总公司行政中心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4.1.3 调整人事信息库(将离职员工信息移至离职员工列表中);
4.1.4检查ERP系统中的人员情况是否更改;
4.1.5 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此条只限于在总公司上保险的员工);
4.1.6 离职手续归档。
4.2 分子公司人事手续办理人需办事项:
4.2.1 检查各分子公司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齐全;
4.2.2 向总公司行政中心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4.2.3 调整人事信息库(将离职员工信息移至离职员工列表中);
4.2.4检查ERP系统中的人员情况是否更改;
4.2.5 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此条只限于在总公司上保险的员工);
4.2.6 离职手续归档。
4.2.1 在离职当月的10 号、20 号、30 号将本期员工离职手续扫描件(包括《员工离职申请表》、《离职手续办理单》、《工作交接单》、《资产交接单》、《离职沟通面谈表》、《离职证明》、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工作推荐函》)发送至总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企业。
附:离职表单
员工离职申请表
离职手续办理单
工作交接单
②移交人员如是部门经理(主管),应另附该部门人员名册及各员工工作说明书。
岗位管理资产交接单岗位名称:所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