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案(doc 14页)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案(doc 14页)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案(doc 14页)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案(doc 14页)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案(doc 14页)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厅党组2010年26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省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推进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打赢治超这场硬仗,全面保护公路建设成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保护公路建设三年决战成果为宗旨,以为社会提供通畅、快捷的交通环境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集中全力打好春融期治超战役,保护公路、桥梁及公路基础设施的完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目标

(一)治理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依靠政府领导,交通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二

主、驾驶员充分认识到超限超载的危害性,达到不想超、不愿超、不敢超,自觉抵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目的。

2、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要在治超检测站和公路收费站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板等,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宣传,形成全面治超的舆论态势。

3、各地公路路政、运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正式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前,走访本地一些重要的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有关超限超载车辆治理政策、处罚措施和标准,强化源头治理。

4、2011年3月25日为专项行动宣传日,各地交通部门要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标语、统一内容,利用各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营造专项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

5、编辑工作简报,及时传递工作信息,交流经验,报道动态消息和经验体会。各治超单位在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在每周五12时前将本单位、本地区一周治超信息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报,每周上报不少于2份治超工作简报,对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

(二)实行源头监管,规范车辆装载行为

要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工作机制,重点把好、管好“三个源头一个路口”,即货源头、车源头、人源头与一路口。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认真组织运管人员开展进驻和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精心组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责任落实到人,由运管机构对重

点货源单位实行进驻或巡查监管。采取“一日一巡、一日一查、不定期抽查、重点派驻”等多种监管方法,重点对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货物过磅单、车辆装载登记表、治超职责履行、相关人员培训、统计制度和档案建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源头治超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管好“货源头”。要重点加强对道路运输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要在重要货运源头单位进行运政人员派驻、实行监督管理,对一般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管理。监管货运源头单位是否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对进出厂区、货场的车辆状况、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行登记制度,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杜绝违规及非法改装车辆装载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对于驶出派驻运政人员货运源头单位的超限车辆,要实施责任倒查,追究派驻运政人员履职情况,要把政府文件精神、治超规定、管理制度等带进货运源头,全面规范运输企业的装载行为。

货源单位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健全治超机构,公开相关制度,做到货物装载出厂有记录、进厂有登记、落实制度有记载。积极配合运管人员开展货运源头治超监管工作,为进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禁止为无合法经营手续或被列入黑名单的货运企业、货运车辆、驾驶员装载、承运货物。

3、管好“车源头”。要重点加强对机动车货运经营者和维修企业的监管,规范货运企业和维修企业的经营行为。各级运管机构要重点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的排查,对有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嫌疑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监管。对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尤其是擅自改变外廓尺寸或

者承载限值的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进行处罚,责令改正,并督促其采取措施恢复车辆原状。

4、管好“人源头”。要重点抓好对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建立营运驾驶员的信誉考核档案,实行“黑名单”制度,一年内有3次以上(含3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驾驶员,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

5、把住“一路口”。要重点加强对公路路口的监管,积极开展稽查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和货运装载点的查处力度,发现超限车辆立即查处,同时要将超限车辆情况抄告治超有关单位。

6、各级货运源头治理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检查源头治超工作落实情况,发现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及个人,要开展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查获已出场(厂)违规超限超载车辆的,货运源头治理组严格按照责任倒查的程序,对货源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货源单位的违法行为。

(三)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全面集中治理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现有治超检测站点,采取固定检测与流动检测相结合的方式,保证路面执法监管力度全面提升。

1、在治理对象上,要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联防联控,严禁此类违法车辆上路过桥。实行计重收费的路段,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路载货类机动车辆超限部分加收车辆通行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交发[2008]412号)的标准对超限车辆进行治理。

2、在治理范围上,要以二级公路和普通公路上的桥梁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在保证固定检测站点正常工作的同时,要根据超限车辆运输规律抽调执法人员进行流动巡查,打击绕行检测站点的超限车辆。农村公路要采取限高、限宽保护措施,避免农村公路成为超限超载车辆的绕行路段。

3、在工作模式上,实施区域联动治超。凡地域相邻、经济社会联系密切、超限运输车辆跨区行使较为集中的地区,可根据路网结构和车流分布特点,积极采取区域联动治理模式,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联合治理专项行动。

4、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专项行动主要以煤、原油和建材超限超载运输严重地区、国省干线与农村公路连接点进行重点治理,以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砂石、煤炭转运站点和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分合载行为等专项治理活动为突破口,重点解决短途运输车辆超限严重、卸载难、非法转运、分载合载、车辆非法改装等问题。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省交通运输厅决定成立全省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志杰

副组长马云洲朱金玉

成员刘玉伟张智奎梁旭曹兆田

孙伟李潘张伟阁李立新

联系人李晋滨

(二)职责分工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