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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增值税

为什么国家要推行营改增呢? (2015-10-13 21:05)

先做一个对营改增利弊归纳,有兴趣的同学可以看后面的展开:

利处:1、减少营业税的重复征税,对大部分企业来说税负下降;2、由于发票可以抵扣,增加了企业的议价能力;3、营改增一旦完成,全行业会形成抵扣链。

弊端:没有办法核算进项的企业,或者科技企业等以人力为成本的企业将实际上吃亏。

1、什么是营改增?营改增进程是怎么样的?

营改增,全称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也就国家打算在“十二五”期间,将营业税这一税种基本取消,本来在营业税征收范围的行业,全都转为增值税。我们都知道税务局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种,国税局主要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税局主要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因此,营业税取消后,地税局也可能会被取消,当然这是另一个话题了。原营业税的行业,主要包括建筑、房产、金融、餐饮、交通等,简单地说就是“衣食住行”,而传统行业比如制造业等一直是增值税范畴。

先说一下大背景,征收增值税的国税局,顾名思义就是为国家征税,先交给中央再分配给地方;地税局,顾名思义就是为地方征税,先交给地方再交给中央(我这么归纳国地税的关系是方便大家理解,但其实严格意义上有出入)。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一个大背景是中央要把税权上收,是一种加强集权的举措(有没有想起1994年)。

营改增是2012年开始试点的,最早只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地方试点,后来推广到全国。最早纳入营改增的是交通运输业、有形动产租赁业和现代服务业(比如软件开发等),后来又纳入了邮政业、物流业等。到了2014年,剩下还没有纳入营改增的只有餐饮、房地产、金融、建筑等硬骨头了。而营改增工程要在十二五期间完成,也就是2017年就要完成,现在是2015年了,时间只有2年。原本我们接到消息说1月1号就要纳入的,后来说是7月1日,现在说年底,但反正是快了。

2、营业税和增值税有什么区别?营改增的好处是什么?

营业税,是一种根据营业额征收的税,一般税率是5%。比如你营业额100万,那么就要交5万的税,优点是非常方便简单,是个人都会算(所以很多营业税户连会计都不请,法人自己报税)。但是营业税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流通过程中要重复征税,因为他只看营业全额不看增值。打个比方,我从别人那花100

万买了A产品,这个100**包括了95万的营业额和5万的营业税,如果此时我120万把A产品卖出去,我还要根据120万的营业全额再交6万的税(120万*5%)。也就是说,一个产品流转过程越多,要重复缴纳的营业税也就越多。一个产品如果流转十次才到消费者手里,消费者实际上负担了十次营业税。

增值税,看名字就知道,它是“增值部分交税”。比如我100元买进B产品,120万卖出去,税率是17%,我只需要交3万4的税金(120万*17%-100万*17%=3.4万),远少于营业税。所以很多税务小白不懂,一看营业税税率是5%,增值税税率是17%,就觉得增值税要交更多,其实不是,增值税税率高恰恰是因为增值税交的比较少,这里暂不讨论价内价外的问题。对于大部分的行业来说,增值税所带来的税负,远低于营业税。更何况90%的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只有3%,还可以代开发票,比起营业税来说真是优势不小。

不考虑留抵的情况的话,一般的增值税的算法就是“销项税金-进项税金”。销项税金,就是指销售额乘以税率,比如上面一段的“120万*17%=20万4”;进项税金这个概念则是这个辩题的关键,所谓进项税金,是指“我企业买进来的产品已经给国家交过的税”,比如上面一段的案例中,B产品在卖给我的时候已经给国家交了“100万*17%=17万”的税金,所以我实际要交的税金,就只有“20万4-17万=3万4”了。需要说明的是,只要是和生产经营有关的进项税金都可以用来抵扣销项税金,抵扣不完的还可以留下来以后慢慢抵扣。比如我今天买了100万元设备,这100万元设备形成了17万进项税金,但是我只销售了50万产品,此时我的进项税金是17万,销项税金只有8万5,应交税金是-8万5,当然国家不可能倒贴你钱,此时你的应交税金就是0,下次你再销售的时候还可以继续抵扣8万5。

那得回到营业税,我刚说了营业税会带来重复征税,但是为什么还是有很多行业以前只能征收营业税?

原因很简单:许多行业无法确认进项!我如果是一个生产厂商,我花100万买一套设备来生产产品,这100万设备的17万税金都是我的进项,我在之后销售的时候,这17万税金我可以用来抵扣。但如果我是一家软件行业,我主要依靠的是高智商的那些码农,而不是机器设备等产品。我在聘用码农的时候,并没有交过增值税(个税是另一回事),所以我根本没法抵扣。也就是说,我如果花了100万请人给我设计了一套软件,这100万成本得全部由我自己承担,而不可能像买一套机器一样,可以扣除个17万。所以第一批营改增期间,抵制力量最大的就是这些依靠人力而不是机器的新兴行业。当然国家也没太狠,广告业等新兴行业,增值税税率是6%。

3、营改增的好处是什么?坏处是什么?

除了刚才说的,其实交增值税对大部分企业来说比较合算外,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主要好处还包括两个方面:1、营业税期间,无论买什么东西都不能抵扣,比如一家餐馆买的电脑、桌椅都是不能抵扣的,现在可以把电脑、桌椅的增值税金用来抵扣了;2、在销售的时候,由于对方也可以抵扣了,所以你可以和他们重新谈判价格,比如可以说“哥们,你看现在你可以抵扣十七万的进项税金了,你要不再给我价格抬高一点,抬高个十万怎么样?”;3、从大环境来说,以后营业税会取消,各行业都是增值税,人家都交增值税可以抵扣就你交营业税不能抵扣,多亏啊。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增值税明显能比营业税实现更好的监管,能更有效打击偷税漏税。但是,营改增也有局限和弊端。

最大的弊端,还是进项无法核算,比如建筑企业从农民那里买到了水泥等,农民是不可能开**给他的。而在中国,不能开发票,国家就不承认这些水泥交过税(实际上很多农民确实从不交税),既然不承认交过税,也不可能承认买进来的这些原材料所产生的进项税金可以抵扣。这导致了,原本这些企业只要交3%的税,现在变成11%了,但实际上又没有抵扣,税负就大幅度增加了。所以也有专家说,虽然表面上改成增值税,但是可能还是按照原税率简易征收(增值税简易征收不可以进项抵扣,但是税率较低,和营业税一模一样)。

其他的弊端也有很多,比如现在营改增如果必须两年内到位的话,两个税种的过渡势必出现问题,很多大型企业的财务要把账重头到尾重做一遍。还有更深层次的,中央地方税制改革问题,地方吃不饱一定会出现问题。可以看这两篇资料“争议建筑和房地产业营改

增”https://www.sodocs.net/doc/0a16249313.html,/lz/2014-12-23/5900955.html和“房产建筑业营

改增又升温专家预测税率或将为

11%”https://www.sodocs.net/doc/0a16249313.html,/lz/2014-12-23/5900955.html。

国家推行营改增,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最主要的是转型。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东南沿海地区小企业大规模倒闭的新闻,倒闭的原因一部分原因是人民币升值等金融因素,另外一部分就是营改增,营改增对于国家经济调整来说是全盘性质的,因为从循环性和完整性来讲,增值税比营业税成熟的多,也合理的多,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来说,营改增意味着更多的企业特别是上游下游大企业对于增值税专用**的需求越来越大,既然要开发票,那么不可避免就要交税,如果自身发展不规范或者无法取得成本类产品的专用**导致无法抵扣,那么企业的税负就会瞬间提升(5%到17%的差距),很多中小型企业是无法承受这种变化的。应对的路只有两条:关门大吉或者从进项上面找办法,前者导致了一部分企业被淘汰,后者则是国家所期望看到的,因为企业追求增值税链条完整性的过程也就是企业自身转变和升级的过程,如果全国企业都主动或被动加入链条,对于国家税收和经济调控都是有推动作用的。

另一个原因是产业结构的升级。现在有个词叫做结构性减税,可能很多中小型企业感受不到,但是对于很多大型企业或综合性企业,他们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更多的营改增意味着更多的进项的取得,也意味着原来按营业额比例交税变成了按毛利交税(大概意思这样,比如原来一个物流企业,一个亿的收入按照营业税需要缴纳500万,改为增值税后考虑成本,按照30%利润率,成本7000万,除去人工大概能取得5000万进项发票,虽然税率增加为11%,粗粗算下来交税5000*11%=550万,咱们再想想30%利润率和更多的进项,所以税负是不会增加的,只对大企业而言),这一类大企业是倒逼中小型企业转型的主力军(第一个因素),结构性减税后,企业可以利用更多的资金进行再生产活动,加上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促进转型和升级的优惠政策,帮助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水平。

第三是集权。可以说国家从94年国地税分家中吃到了甜头,想要集中力量办大事,最重要的就是钱,94年以前,国家得向地方要钱,94年至今,变成国家地方各挣各的,有的混的不好的地方还得伸手向中央要钱,随着营改增,虽然目前而言税收分成比例还没变化,但可以预见的是对于增值税,中央和地方的分配比

例迟早是要重新定义的,增值税收上来之后直接入国库,再由中央财政按比例划分,比例由谁来定?当然是中央,这就是集权。地税目前是不会撤销的,为了安抚地方,国家可能会把一些目前国税征收的小税种交给地方(比如车购税),以免地方太失落。

建办标[2016]4号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2016]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适应建筑业营改增的需要,我部组织开展了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影响的专题研究,并请部分省市进行了测试,形成了工程造价构成各项费用调整和税金计算方法,现就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的顺利调整,各地区、各部门应重新确定税金的计算方法,做好工程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等计价依据调整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三、有关地区和部门可根据计价依据管理的实际情况,采取满足增值税下工程计价要求的其他调整方法。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在调整准备工作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人:程文锦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2月19日

以下见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一、营改增将冲击原有造价模式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产生全面又深刻的影响。

营改增不只是税制的变化,而是一切都变了,甚至一切都乱了。其影响的规模和深度,可能不亚于1994年的那一场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本质中央与地方税收归属的调整,造成“央富地穷”。而营改增是税制与税率的调整,可能会“国富民穷”。根据之前的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大幅增加。

营业税是价内税,全额征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差额征税。

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其税负理论上应由消费者承担,它完全颠覆了原来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不仅对建企自身产生影响,而且通过企业对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产生影响。

“营改增”将冲击原有造价模式,解构目前的造价体系,其课税对象、计税方式以及计税依据都将发生重大变化,工程计价规则、计价依据、造价信息、合约规划等都发生深刻的变革。

二、营改增的核心是抵扣链打通

根据理论测算,营改增减轻税负83%;而根据实际测算,增加税负93%,折合营业税率5.8%,原来建筑业营业税3%。有的明赚实亏,有的明亏实赚,这完全取决于有多少可抵扣的进项税。

营改增的核心是抵扣链条打通,环环相扣,层层抵销。但由于实际操作中存在有的可抵扣,有的不能抵扣;有的抵扣多,有的抵扣少;有的是一般纳税人,有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小于500万及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但一般纳税人通常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转换的流程复杂。

三、营改增的计价规则是“价税分离”

因税率不同,可抵扣规则也不同,定价、组价、计价、报价和造价就变得异常繁琐。既然如此,营改增下的计价规则应该“价税分离”,全部采用“裸价”,人工、材料、机械等

全部“价税分离”,信息价和市场价采集与发布都要“价税分离”,还须考虑市场价格上行因素,重构计价体系。新计价体系会更加严谨,更加精细,更加复杂。

之前,造价税金按综合费率计取为3.41%,已考虑建企的其他附加税。

根据模型测算,价税完全分离模式与税率直接转换不变更原有分项计价方式的造价大致接近。

根据建标办[2016]4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11%为增值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措施费(原文件无,此为笔者所加,此项必不可少)。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即全部以“裸价”计算,如果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是含税价格,那么,还得剥离其中的税额。

根据营改增对比模型分析和测算,营改增增加造价。

如人工费含税价格为1万元,那么造价中人工费价格是多少?

如果是按一般纳税人计税造价中人工费价格=10000÷(1+11%)=9009元,

如果是按简易计税造价中人工费价格=10000÷(1+3%)=9708.74元,

如钢筋含税价格为1万,那么造价中钢筋价格是多少?

如果是按一般纳税人计税造价中钢筋价格=10000÷(1+17%)=8547元,

如果是按简易计税造价中人工费价格=10000÷(1+3%)=9708.74元,

在计算所有费用时都要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情况变得异常复杂。计价时都先了解供应商的纳税类型,都要对销售价格进行价税分离和销售不含税价格与销售含税价格进行换算,这让人崩溃。营改增是民之所恶还是所好?民之恶则去之,民之所好则给之,而不能反其道行之。

四、只有当进项税率大于8%,建企的税负才减轻

建筑业是房地产业最主要的上游供应商,它获得的抵扣相比下游的房地产企业要少。

原营业税制下的建企税负=(结算工程造价-分包造价)×3%,各项费用均为含税价格。(其他附加税率不变)

增值税制下的建企增值税税负率=(不含税收入-进项税额)÷不含税收入

只有当进项税额率>8%,增值税制的企业税负率小于原营业税率3%。但取得进项税额率>8%谈何容易,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售额不含税。

建企的进项税额包括大宗材料和分包商。

大宗材料如果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可抵扣;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不得抵扣。

分包商如果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1%,可抵扣;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不得抵扣。

五、如何处理营改增后的“甲供”与“专业分包”

在原有的税制下,大宗材料“甲供”是双刃剑,并不一定有利于甲方或乙方,对甲乙双方都是利弊相当,因为不存在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营改增后,谁采购进货谁就能获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它就是利益,寸土必争。大宗材料如果是甲供,建设单位可以享受抵扣此进项税,而承包商失去这块利益。所以,以后承包合同对甲供必然成为博弈的焦点。如果钢筋和混凝土甲供,建企几乎没有什么进项税可抵。

至于专业分包,几乎就是腐败的产物,就是建设单位的利益平衡,那是行业内通行做法,建企是很无奈的。其实,肢解分包是违反《建筑法》的,但大家都习惯了,且法不责众,所以,不以为怪了。如门窗等工程,难道总承包没有能力做吗?难道总承包不会找专业的门窗公司?

营改增对建企不利,对房企有利。根据现在的承发包模式,工程肢解,造价也被肢解。说是总承包,实际只做毛坏,其他一般均采用专业分包形式,甚至土建的桩基工程、土方工程、门窗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外墙涂料或面饰工程、金属栏杆等均分包,这样,建企可抵扣的进项税没多少,而房企的可抵扣的进项税很多。

营改增后,因涉及抵扣进项税,所以,专业分包这些潜规则将改写或重新约定总包费率。

六、营改增人工费如何处理

分包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区别太大了。由于建筑行业的劳务分包大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抵扣,而工程造价中人工成本又是大头,占总造价约30%。销项税交了很多,高达11%,但进项税抵扣得很少甚至没有。如果不计进项税额,企业税负大幅增加。即使计入进项税额,由于取得进项税抵扣凭证难度大,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也有限。

某工程劳务费100万(含税),

如劳务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3%,不含税劳务费=100÷(1+3%)=97.087379万,税额=97.087379×3%=2.912621万。此税额建企不能抵扣。

如果劳务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1%,不含税劳务费=100÷(1+11%)=90.09009万,税额=90.09009×11%=9.90991万。此税额建企可以抵扣。同样的劳务费支出,仅仅因为劳务公司的纳税人类型不同,而对建企的利润产生重大的影响,占劳务费约9.9%。

对于造价人员来说,其复杂性在于造价中的工人费不等于实际分包的劳务费。

人工费=定额人工含量×信息价人工费(或投标人工单价)

而劳务费一般是根据市场行情和双方约定,按每平方多少价格简易计价。

这就是定额计价模式本身的缺陷,与市场严重脱节。

人工费不含税如何处理?根据目前的情况只能在信息价上作处理,价税分离,然后,计价时取不含税人工费即可。那么,问题又来了,人工费税率是多少,是否还得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营改增企业税负增加,造价人员工作难度增加。

七、营改增合同如何签订

由于建筑业普遍存在挂靠、资质共享、转包、分包等形式,营业税制下这些都不是大问题,然而,营改增后问题就就来了。

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施工主体不一致,进销项税无法匹配,无法抵扣进项税。

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无合同关系,无法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不能实现分包成本进项税抵扣,影响进项税抵扣。

内部总分包之间不开具发票,总包方无法抵扣分包成本的进项税。

物资、设备机械大多采用集团集中采购模式,以降低工程成本。由于合同签订方与实际适用方名称不一致,无法实现进项税额抵扣。需要调整原有的经营模式,统谈、分签、分付,才能抵扣。

八、营改增存在大量无法抵扣项目

零工的人工成本和建企员工的人工成本难以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为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必须全部外包,且外包单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施工用的很多二三类材料(零星材料和初级材料如沙、石等),因供料渠道多为小规模企业、私营企业或个体户,通常只有普通发票甚至只能开具收据,难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工程成本中的机械使用费和外租机械设备一般都开具普通服务业发票。

BT、BOT项目通常需垫付资金,且资金回收期长,其利息费用巨大,也无法抵扣。

甲供、甲控材料建企无法抵扣。

施工生产用临时房屋、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

九、营改增造价人员应提高定价能力

如果建企不熟悉营改增的规则,不打破思维定势,不调整投标策略,不根据新税制进行合约规划,不争取到更多的可抵扣进项税,不增强建企的定价、报价和谈价能力,就会蚕食建企本就微薄的利润。我国现行建筑计价模式由于存在“政府定价”“信息价”等非完全市场经济因素,因而存在着政策制度和实际操作上的矛盾。

营改增,不仅增加建企的税负,而且增加建企的风险。建企的赢利取决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如果可抵扣进项税额少或没有,则面临亏损风险。

建筑行业本身就是微利行业,行业平均净利润不过是2%左右,营改增后导致净利润率或将大幅下降,这点利润可能还不够多交纳的税金,可能出现整体性行业性亏损。建筑业粗放落后,有专家说营改增有利于提升管理水平,这怎么可能,如此重的税负将压跨许多企业。

“营改增”牵一发而动全身。不管是建企还是房企制定出应对营改增方案,并不断进行方案优化。造价咨询公司应发挥专业优势,尽快为委托方提供最优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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