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篇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投资人是拟设立企业的全体出资人。投资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
“不同
意”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承诺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有共同出资成立名称为
的企业,拟用“ ”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主要从事行业。
全体投资人特此承诺:该企业名称的申请和使用遵守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拟设企业将规范使用企业名称的全称,从事的主营业务与其行业表述用语是一致的。若与其他企业因名称发生争议且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
更名称的处理决定的,拟设企业将服从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全体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2016年2月29日
同意使用承诺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有共同出资成立名称为的企业,拟用“ ”作
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主要从事行业。本单位
对该企业名称登记无异议。
本单位特此承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若本单位与该企业因名称发生争议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民事司法途径解决。
同意使用单位盖章
2016年2 月29 日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4、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者签字。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篇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名称预核字第号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同意预先核准下列个投资人出资,注册资本,住所设在的企业名称为: 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至。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投资人名单及投资额:
年月日
注:1、本通知书在保留期满后自动失效。有正当理由,在保留期内
未完成
企业设立登记,需延长保留期的,全体投资人应在保留期届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延长的保留期不超过6个月。
2、企业设立登记时,应将本通知书提交登记机关,存入企业档案。
3、企业设立登记时,有关事项与本通知书不一致的,登记机关不得以本通知书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
4、企业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未能提交审批文件的,登记机关不得以本通知书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
5、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办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企业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该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名称预先核准机关备案。未备案的,企业名称不受保护。篇三:最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1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
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
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
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
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
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
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3篇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名预核内字第号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同意预先核准下列个投资人出资,注册资本万元,住所设在的企业名称为: 投资人、投资额和投资比例:
以上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至年月日。在保留期内,企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经企业登记机关设立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后企业名称正式生效。
核准日期: 年月日
注:1.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未到企业登记机关完成设立登记的,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有正当理由,需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有效期延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2. 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在企业登记时审
查。申请人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抗辩企业登记机关对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的审查。企业登记机关也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不予审查就准予企业登记。
3.企业登记机关应在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务必将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反馈给企业名称核准机关备案。未备案的,企业名称得不到有效保护。
4.企业设立登记后,企业登记机关应将本通知书原件存入企业档案。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名变核内字第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送审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该企业名称变更为: 以上核准变更的企业名称有效期至年月日。在有效期内,经企业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后企业名称正式生效。核准日期: 年月日
注:1.变更核准的企业名称未到企业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的,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有正当理由,需延长变更核准企业名称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有效期延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2. 名称变更核准时不审查投资人资格、企业变更条件,投资人资格、企业变更条件在企业登记时审查。申请人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抗辩企业登记机关对投资人资格、企业变更条件的审查。企业登记机关也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不予审查就准予企业变更登记。
3.企业登记机关应在企业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务必将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集团登记证反馈给企业名称核准机关备案。未备案的,企业名称得不到有效保护。
4.企业变更登记后,企业登记机关应将本通知书原件存入企业档案。
受理通知书
内资受理字第号
你提交的设立登记申请已予受理。
我局将于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年月日
企业名称申请受理通知书
名受理内字第号
提交的企业名称申请
材料收到并已受理,我局将在收到申请材料原件15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决定,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名驳回内字第号
申请预先核准/变更的企业名称,经审查,决定不予核准,现予以驳回,特此通知。
驳回理由如下:
对本不予核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
年
月日篇五: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表格范例: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登记内名预核字第***号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同意预先核准下列 5 个投资人出资,注册资本 100 万元,住所设在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XX大道XX号
的企业名称为: 武汉
XXXX投资中心
行业及行业代码:F:金融 F57:投资
投资人、投资额和投资比例: 张XX 人民币 25.0000万元出资比例:25.0% 赵XX 人民币 20.0000万元出资比例 20.0% 王XX 人民币 5.0000万元出资比例5.0% 陈XX 人民币 25.0000万元出资比例 25.0% 李XX 人民币 25.0000万元出资比例 25.0%
以上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至 XX 年 XX月XX日。在保留期内,企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经企业登记机关设立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后企业名称正式生效。
核准日期:XXXX年XX月 XX日
注: 1.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未到企业登记机关完成设立登记的,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有正当理由需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有效期延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2. 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在企业登记时审查。申请人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抗辩企业登记机关对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的审查。企业登记机关也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不予审查就准予企业登记。 3( 企业设立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此通知书提交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应将本通知书存入企业档案。
4. 企业登记机关在准予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应当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回执》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机关备案。
企业应当在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机关备案。未报送备案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机关将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后对该预核准名称作为超过保留期而未登记的名称处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用圆珠笔。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需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请在?中打?。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2、投资人应对第、两页的信息进行确认后,在本页盖章或签字。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人加盖公章。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一、申请登记项目
全体合伙人签字: 李XX 赵XX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陈 XX 王 XX 张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