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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案(镇、街道)(以下简称“乡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全县耕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县政府对各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县国土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经局、县统计局(以下简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二条各乡级政府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县政府与各乡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

第三条县政府对各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各乡级政府年度自查和县政府组织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动态监测、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

第五条考核部门依据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以及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等成果,利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采用抽样调查等方法和手段进行核查。

各乡级政府要加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的动态监测,按要求向考核部门提交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的原则,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由考核部门依据耕地保护有关政策规定、省级政府对市级政府、市级政府对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等共同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第二章年度自查

第七条各乡级政府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考核部门年度自查工作要求,每年组织自查,主要自查上一年度的耕地保有量、耕地数量变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方面情况,并向考核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自查报告。

第八条考核部门根据各乡级政府自查和有关督察检查情况,将年度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向乡级政府通报,并纳入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

第三章期中检查

市耕地保护管理制度

市耕地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耕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全市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工作。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的管理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耕地质量监测、新增耕地地力评定及其他与耕地质量相关的工作。 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第五条耕地保护坚持总量控制、占补平衡、用养结合、生态管护相统一的原则。 第六条生产建设活动用地应当集约节约利用,科学挖潜存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第二章耕地日常保护 第七条耕地保护实行目标责任制度。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包括、 (一)耕地保有量;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三)新增耕地面积; (四)其他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内容包括、 (一)耕地保有量;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三)其他内容。 第八条耕地保护实行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市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工作进行考核,并对耕地保护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农业部门建立耕地质量等级定期调查评价制度,并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实行特殊保护。 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基本农田建设投入,维护排灌工程设施,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和农业环境保护,发展生态农业,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 第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者应当使用有机肥料提高地力,防止土地污染。 第十二条生产建设活动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耕地损毁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复垦。 有条件复垦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对复垦土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交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没有条件复垦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第十三条生产建设活动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第十四条任何单

农村耕地保护调查报告

农村耕地保护调查报告 关键词:耕地保护,耕地数量,耕地质量,使用情况 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耕地的绝对数量是很大的,约占世界耕地总数的10%,但是我国更有世界22%的人口,巨大的人口数量意味着巨大的粮食需求,因此,耕地的保护,粮食产量的提高就成为了十分重要的问题。 导论:进入21 世纪后,我国经济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城市的迅速扩张、产业结构的剧烈调整以及政府的决策行为等因素的影响,土地利用结构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支撑了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却造成了耕地资源的大量损失,引起了食物安全隐患和生态环境恶化,使有限的耕地资源所受的压力日益剧增,从而导致人地矛盾的日益尖锐化,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传统的“末端治理” 和以资源与环境为代价的高速经济发展已经不适应未来的发展,必须探索新的发展战略。因此,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倡导人地系统和谐观和科学发展观的新时期,如何持续保证有限耕地资源的数量、地力以及环境保护与管理,使其得到永续利用无疑更倍受关注。 作为21世纪的新型大学生,我们不应该仅仅从书本、网络中获取知识,更应该投身社会实践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努力成为实事求是的创新型人才。我利用暑假这段空闲时间,在家乡重庆市武隆县的农村进行实地调查,收益颇丰。总结此次调研活动,我结合文献综述将成果、经验教训调查写成报告。 一、耕地现状分析 我国耕地的绝对数量很大,约占世界耕地总数的10%,但我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22%,巨大的人口数目使得人均占有耕地数很少,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10,且由于农民大量进城务工,耕地抛荒严重,再加上耕地滥占严重,这些种种造成耕地资源形势严峻,耕地保护问题被推上风口浪尖。 从1996年12月31日的19.51亿亩,到2001年的19.14亿亩,再到2007年的18.26亿亩,耕地一年年地减少,已经迫近18亿亩红线,也迫近我们的心理防线。土地浪费的现象比比皆是,土地违纪违法居高难下,2007年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违规违法案件3.1万件,涉及土地330万亩,全年违法案件查处9.24万件。与此同时,粮食危机席卷全球,国际粮价不断上涨。

耕地保护制度

呼和木独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耕地保护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当前法律规定的耕地保护制度结合我所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三、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

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四、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 五、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六、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

耕地保护制度有哪些法律规定之令狐文艳创作

耕地保护制度有哪些法律规定? 令狐文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当前法律规定的耕地保护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

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

我国耕地保护政策存在问题研究

我国耕地保护政策存在问题研究 The Study of Existing problems of Protection Poliey of China Arable land 姓名: ********* 研究方向:公共政策 完成时间: 2012年4月25日

摘要 (1) 关键词:耕地保护耕地保护政策土地政策 (1) 第1章绪论 (1) 1.1研究目的及意义 (1) 1.1.1研究目的 (1) 1.1.2研究的意义 (1) 1.2研究方法与思路 (2) 1.2.1研究方法 (2) 1.2.2研究思路 (2) 第2章我国耕地保护政策及其执行效果 (2) 2.1耕地保护政策的发展演变及其构成 (2) 2.2我国耕地保护政策的执行效果 (3) 第3章我国耕地保护政策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3) 3. 1耕地保护政策体系不健全 (3) 3.2耕地保护的政策环境不利 (4) 3.3耕地保护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够 (4) 第4章我国耕地保护政策的完善与执行 (5) 4.1国外部分国家耕地保护的经验 (5) 4.1.1美国的耕地保护经验 (5) 4.1.2英国的耕地保护经验 (5) 4.1.3韩国的耕地保护经验 (5) 4.2增强耕地保护政策系统性和相关政策的协调性 (6) 4.3建立清晰的耕地保护的产权机制 (6) 4. 4完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生态补偿政策 (6) 4. 5建立耕地保护经济激励机制 (7) 4.6完善耕地保护法律制度 (7) 4.7加强对耕地保护的监督环境建设 (7) 4.8普及耕地保护的理念,提高农民参与耕地保护的力度 (7) 4.9完善激励体制,鼓励地方政府落实耕地保护政策 (7) 4.10强化政府的依法执行 (8) 4.11完善政府的耕地保护公共责任机制 (8) 第5章结束语 (8) 参考文献 (9)

基建项目管理流程

基建项目管理流程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展也来越迅速,但在其快速发展的同时,项目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下面是的基建项目管理流程,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立项规划阶段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 2、总体规划方案设计招标(含单体建筑设计) 3、总体规划方案评审 4、单体工程建设立项(学校) 5、单体工程建设批复(经开区经贸局) 6、资信证明 二、建设用地阶段 7、三通一平 8、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勘察设计阶段 10、地质勘察招标及出地勘报告 11、地形图测绘 12、单体工程初步设计及评审 13、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南昌市环保局) 14、单体工程施工蓝图 15、施工图纸审查(南昌市审图中心)

16、施工图纸消防设计专项审查(南昌市消防支队) 17、人防白蚁防治等专项审查 18、施工图审查文件的专项审核 四、施工招投标阶段 19、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经省招标办批准) 20、工程施工招标报名及资格预审 21、工程项目工程量计算 22、编制招标文件及送省招标办审查 23、出售招标文件 24、工程招投标答疑 25、工程开标及评标 26、开标结果公示(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7、定标意见(建设单位)、发中标通知书(省招标办) 28、工程施工招投标情况备案报告(省招标办) 29、交纳开标场地服务费(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工程施工准备阶段 30、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开区规划局) 31、工程监理队伍选择 32、签订施工合同 3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网上注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34、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如何处理保护耕地与建设用地的关系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0d17096826.html, 如何处理保护耕地与建设用地的关系 作者:商振涛 来源:《装饰装修天地》2018年第06期 摘要:耕地保护是解决人口与耕地、粮食矛盾的重要途径,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 重要前提,更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大举措。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必须处理好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的关系,基于此,本文阐述了耕地保护的原则及其意义以及处理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关系的必要性,对合理处理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关系的措施进行了探讨分析。 关键词:耕地保护;原则;意义;建设用地;关系;处理;必要性;措施 1 耕地保护的原则及其意义 耕地保护就是利用行政、法律、技术、经济等措施和手段,保护耕地的质量和数量。(1)耕地保护的原则。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原则是国家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来执行。我国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的数量和面积。耕地一旦被征用,都要给被征收者相应的补偿。表面看只是保护农民利益的一种方式,但实质上也是保护耕地的一种手段。(2)耕地保护的意义。第一、耕地保护是国家实行长期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措施。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通过立法强化土地管理,保证对土地的永续利用,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发展方向。第二、充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能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第三、保持一定数量的耕地,能确保粮食安全。耕地是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一旦耕地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就将严重影响到国家的发展以及子孙后代的生活。 2 处理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关系的必要性 耕地保护涉及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到农民的长远生计,是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安全底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小城镇范围不断扩大,居民点不断增加,对建设土地的需求,除了向高空发展外,就只有向农村索取集体土地,占用耕地逐年上升。在城市扩张的过程中,人增地减的趋势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逆转,这使我国的粮食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人地矛盾将会越来越尖锐,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针对目前我国已面临耕地不断减少的严重威胁,保护耕地是我国一个基本国策,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和采取有效措施,既保证城市建设用地,又能切实保护耕地。 3 合理处理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关系的措施 3.1 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规划体系 加强土地制度改革,通过供地机制的变革与建立,从根本上解决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进而推动建设用地挖潜和集约利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集约化利用指标体系,在指标体系

耕地保护制度和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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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制度和相关政策 作者:潘明才 作者单位: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北京,100035 刊名: 资源·产业 英文刊名:RESOURCES & INDUSTRIES 年,卷(期):2001,3(6) 被引用次数:3次 本文读者也读过(10条) 1.郭晓丽基于新《土地管理法》的耕地保护制度浅析[期刊论文]-魅力中国2010(29) 2.李宏完善我国耕地保护制度的研究[期刊论文]-特区经济2004(11) 3.杨峰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政策的建议[期刊论文]-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1) 4.李明艳.赵珂耕地保护制度供求机制探讨[期刊论文]-农村经济2005(9) 5.三十年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立过程[期刊论文]-江苏农村经济2008(11) 6.李伟毅.赵佳构建粮食安全政策保障体系[期刊论文]-农村经营管理2010(12) 7.徐柏园城乡统筹建设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的情况和政策建议[会议论文]-2004 8.李扬.LI Yang试析我国农业补贴政策[期刊论文]-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6(6) 9.朱秀燕.郑伟.韩延京全球性粮荒与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期刊论文]-现代农业科技2008(18) 10.姜丽明从四个方面建立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期刊论文]-农村工作通讯2007(11) 引证文献(3条) 1.张宇.刘涛中国耕地保护制度研究综述[期刊论文]-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4) 2.万丽平我国耕地资源消费及其保护的体制与政策分析[学位论文]硕士 2005 3.章波我国耕地保护政策绩效评价研究[学位论文]硕士 2005 本文链接:https://www.sodocs.net/doc/0d17096826.html,/Periodical_zycy200106002.aspx

基建项目管理系统方案

1 基建项目管理系统 班级:造价一班学号:2011311073:荣斌成绩: 一、需求分析 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基建档案数字资源的建设和利用受到广泛重视,而在 为实现信息交流、价值增值目标的数字化过程中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1)数字基建档案归档未与传统基建档案数字化同步推进,基建档案数字 化对象既包括合同、图纸等纸质文件,还包括数字基建档案,而后者往往被忽视。 数字资源建设不足,导致有用信息匮乏,容不全。 (2)基建档案数字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这不仅是因其本身具有多样性、复 杂性,也因这一过程需各种技术支持。目前,尤其电子文件标准、电子目录数据 库结构与交换格式等不统一,导致信息交流困难。 (3)对基建档案的利用,仍局限于传统模式,如开设阅览室、提供复制件 复制、低层次咨询等。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基建建设的繁荣发展,不断探索快 速、高效、优质的新模式已成为共识。为此,我们决定进行基建档案系统设计开 发。 二、可行性分析 本系统依据《城建档案管理规》和“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流程”的要求,使 用Microsoft Office组件Access平台进行设计开发。Access数据库不但具有 dBASE、FoxBASE、FoxPro等数据库的优点,而且还具有其自身特点,它是相 对于传统数据库提供了真正的关系数据库管理。Access是一个功能强大、方便灵活、适用于个人单机环境下使用的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它同时提供了一个完 整的数据库应用开发工具,可用于开发适合于特定的数据库管理的Windows应用 程序。 开发平台和环境: 开发平台:Access2003 运行环境:Windows2000 以上+IE 6.0 以上

保护耕地措施

保护耕地措施 本文是关于保护耕地措施,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保护耕地措施 耕地的数量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4、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质量保护 耕地的质量保护包括以下几方面: 1、国家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措施,如:防止水土流失、耕地沙化、盐碱化、贫瘠化等; 2、实现耕地环境保护。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是指确定一定区域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管理方法,规范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以及各级领导的耕地保护工作行为,确保耕地保护基本国策贯彻落实的制度。自1990年以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设在全国范围由点到面、由部门到政府得到逐步推进。除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外,还有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等形式。 目前,全国近2/3的省份建立了地方政府耕地目标责任制,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和任务后,根据各地区情况,分解耕地保护指标,由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上级国土部门与下级国土部门分两条线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和指标。由上级政府及国土部门定期考核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并在考核的基础上建立耕地保护奖惩制度,调动各地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今后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领导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部将在完善土地调查

统计制度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反映各地工作实际效果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省(区、市)耕地保有量和耕地占补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考核结果,使目标责任制切实对耕地保护起到促进和保证作用。 保护耕地的原因 (一)中国的确实现了农产品严重短缺到供求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并不意味着中国的粮食安全可以高枕无忧。农业仍然是中国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仍然要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要位置,仍然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在21世纪,保障粮食安全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人口与耕地、粮食矛盾是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最大障碍。中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粮食生产将仍然是农业的主体,农业现代化进程包含着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没有国家粮食安全及其水平的提高,就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粮食安全水平是衡量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目前粮食问题备受关注。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xx年全国夏粮总产量为9622万吨,比上年减产240万吨,减2.4%。1999年-20xx年,中国粮食连续3年减产,20xx年仍是产不足需。但与此同时,粮食需求持续增长。所以必须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严格保护耕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党的xx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说到粮食,必须以稳定一定数量的耕地为保障。耕地是人类获取食物的重要基地,维护耕地数量与质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中国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要求在有限时间内,建立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最基本的依靠。基本农田可定义为:从战略高度出发,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满足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社会安定和人口增加对耕地需求,而必须确保的农田。保护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好,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耕地问题的实质是农业问题特别是粮食问题。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就要高度重视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应当看到,目前中国耕地严重不足。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我国耕地保护政策运行效果分析

第17卷第2期中国土地科学 Vol. 17 No. 2 2003年4月China Land Science Apr., 2003   我国耕地保护政策运行效果分析  翟文侠,黄贤金 (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南京,210093)  摘要: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完善的耕地保护政策对于耕地保护有重要作用。因此,在分析我国现行耕地保护政策体系、耕地面积变化及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构建我国耕地面积变化驱动力的多元回归模型,并据此分析了1984~1999年期间我国耕地保护政策的运行效果。分析发现:1986年以来的耕地保护政策实施保护了相当于1999年耕地面积0.87%的耕地数量(112.85万ha);1997年以来的耕地保护政策实施保护了相当于1999年耕地面积0.76%的耕地数量(98.47万ha)。研究结果还表明我国的现行耕地保护政策还不够完善,而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政策实施效果的难度较大。就此问题,从整体完善耕地保护政策的角度,探讨进一步增强耕地保护政策实施效果的措施。 关键词:耕地保护;耕地保护政策;多元回归模型;运行效果 中图分类号:F30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158(2003)02-0008-06  Analysis on the Effect of Policies Operation of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in China ZHAI W en-xia,HUANG Xian-jin (Department of Urban & Resource Sciences,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2l0093,China) Abstract: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is tied with the strategies of sustainable social-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China’s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policies and factors related to change of cultivated land area,the paper establishes a multiply linear regression model about the effect of China’s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policies. Moreover, the effect of the policies in 1984-1999 was calculated according to model. The policies reinforced since 1986 have protected 1128.5hm which is 0.87% of total cultivated land in 1999,while the policies reinforced since 1997 protected 984.7hm which is 0.76% of that in 1999. Namely,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policies are very important in process of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But,the result also shows that it turns more difficult for government to reinforce the effect of the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policies in the next years. Finally, f ive major suggestions are proposed to reform China’s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policies. Key words: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variable of policy;effect of policy operation;multiply linear regression model 收稿日期:2002-11-15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0101007)和国土资源部“WTO与耕地保护”专题联合资助。 第一作者:翟文侠(1975~),男,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硕士研究生。E—Mail : 64691301@https://www.sodocs.net/doc/0d17096826.html,

基建的工程项目的管理系统

基建的工程项目的管理 系统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 根据项目现场实际并结合个人观点,对基建工程管理的建议如下: 一、安全管理 (一)及时建立并更新安委会,稳健开展安委会工作 1、开工之前,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任,以总监和项目副经理为副主任,以业主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总工为委员的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并上报公司级安委会备案。随着工程的推进,一些参建单位进入和退出,定期更新项目安委会成员。明确安委会工作原则及活动方案。安委会办公室一般设在现场监理办公室,由项目总监主持日常管理工作。安委会每个月开展一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召开一次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例会,届时按着“定人、定项目、定时间”的原则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重复出现的习惯性违章的责任单位给予警告、批评、罚款处理。 2、安委会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班前会、周安全例会及单项工程开工前的安全交底会。 3、要求施工单位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督促其开展检查、例会等安全活动。特别是做好“三级安全教育”。 (二)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1、依据工程特点及相关法规,工程建设部需起草、修订基建安全管理制度,装订成册并发放给监理单位、参建单位,要求参建单位组织管理人员学习贯彻,项目部派专人进行跟踪检查。只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地推进项目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2、项目安全管理实施责任区制度,明确每个施工区域的业主、监理及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职权及从属关系。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区制度,每一个作业面都有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每个班组都设置安全第一责任人。 3、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自身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包括但不局于如下管理制度: 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2)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现行耕地保护守则的主要问题与改革.doc

现行耕地保护制度的主要问题与改革() 很荣幸能有这个学习和交流的机会。首先要说明的是,对于中国粮食安全是否存在问题,并非我所学专业所能及的,因而也无意于探讨该问题。这里要指出的是,评判任何一项制度,首先要考察这个制度本身是否是正当的或者合乎正义的,而非这个制度所要实现的目的是否什么成 ??? ?很荣幸能有这个学习和交流的机会。首先要说明的是,对于中国粮食安全是否存在问题,并非我所学专业所能及的,因而也无意于探讨该问题。这里要指出的是,评判任何一项制度,首先要考察这个制度本身是否是正当的或者合乎正义的,而非这个制度所要实现的目的是否什么成立,以及制度能否实现其目的。一个基本的共识也是常识是,正义是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反之,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 就现行耕地保护制度而言,在我看来,要探讨它是否合理,弄清粮食安全是否存在问题当然很重要,因为大家都知道,保障粮食安全是现行耕地保护制度得以产生和存在的理由和目的。但同时,现行无论粮食安全是否存在问题,耕地保护制度也都必须是公正的或者说合乎正义的。 ? ?因此,我主要想从法律角度,来探讨现行耕地保护制度

的公正性是否存在问题。我们现行耕地管制制度我个人把它分成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政府垄断所有耕地转移,耕地产权人是没有开发权的,这个法律根据就是土地管理法的43条。根据这个规定,除了三类乡村自身建设用地的,即使是符合用地规划,也不能将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如果转为建设用地就必须先由政府征收,变成国有土地,再卖给用地人。前一段时间一直探讨的政府反对以租代征小产权房,根本的法律依据就是在这。这是第一个层次,这个层次耕地用途管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耕地,但是实际上很重要的一个动因是垄断耕地的增值。这个制度重要的理由据说是土地涨价不公理论,的确土地由于公共设施改良产生的增值并不是因为土地产权人自身投入产生的增值,这种增值完全归土地产权人很显然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很早就有学者注意到这个问题,认为对这种自然增值应该征税。最极端的想法就是亨利乔治认为把自然增值全部归公, 孙中山也是继承了他的这个想法,但是也有所不同。一战之前西方国家征收土地增值税。即使西方国家可以对土地自然增值征税,但是现在我们垄断土地转用的制度是站不住脚的,非常不公平,也非常有害。这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 ?(1)土地征收最为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对象的特定性,或者说并不具有普遍性。进而,低价补偿的方式来贯彻涨价归公理论必然结果是,未被征收土地的增值没有归公,而只有被征收土地的增值被归公。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即使根据我国的征地制度,建设用地原则上都必须通过征收才能成为建设用地,但这一原则即使在法律上也存在着例外,例如许多城中村村土地、近城郊集体土地,其价值已经随着城市的发展极大的增长,但又并未被

当前我国耕地保护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措施

当前我国耕地保护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措施 方忠敬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起飞阶段,人地关系矛盾更趋紧张,目前人均1.37亩,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40%。耕地保护与国家粮食安全息息相关,“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当前我国耕地保护面临面积减少,质量下降,统计上报数据欠实的问题。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对策措施建议:(一)提高认识,强化政府和市民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意识;(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理论创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三)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有效保护空间;(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土地集约化利用;(五)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力度,建立耕地储备制度;(六)坚持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的平衡,保护耕地生态条件;(七)加强资金和技术投入,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八)建立经济激励机制,统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起飞阶段,工业化水平的快速递增和城市化规模的急剧扩张意味着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人地关系矛盾更趋紧张,目前,耕地总面积已从1996年的19.51亿亩减少到2008年的1 8.2574亿亩,减少幅度达4.77%,人均耕地面积更是从1996年的1.59亩下降到人均1.37亩,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40%。另一方面,耕地保护与国家粮食安全息息相关,在现阶段农业科技没有重大突破的情况下,“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因此,如何处理好“建设”和“吃饭”的问题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在现阶段显的尤为重要。本文在简逑当前耕地保护面临的有关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耕地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耕地保护面临的问题

村级扶贫攻坚计划.doc

篇一:《XX村2015年扶贫攻坚计划》 XX村2015年扶贫攻坚计划 我村结合《XX县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现贫困人口每年递减10%,2020年达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目标,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帮助贫困对象找到新的产业转型思路,并积极采取新的应对举措,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是我村扶贫攻坚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为更好的帮助贫困农户尽快脱贫致富,特制定了2015年扶贫攻坚行动计划。 XX村把“一升一降”目标作为扶贫攻坚方向,通过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提升扶贫攻坚的工作成效。 一、工作目标 我村结合村情民情实际情况,做到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瞄准贫困人口建立“一户一策”的帮扶机制。在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上,集中力量和资金解决深层次贫困问题,发挥扶贫资金效益和辐射功能。做到“扶真贫”、“真扶贫”,通过综合采取特色产业帮扶、技能培训帮扶、基础设施帮扶、互助资金帮扶、合作社带动帮扶、保障帮扶等帮

扶措施,确保到2015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增长水平。确实让扶贫政策改变贫困户的贫困现状。 二、基本任务 对全村XX户XX人贫困人口进行建档立卡,通过“一户一策、一户一帮扶单位、一户一帮扶联系人”等措施,重点对因灾因病等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有产业项目、经过扶持当年能脱贫的贫 困对象进行帮扶,力争2015年内成立一个果业专业合作社、一个生猪合作社带动村民进行产业转型,实现年内XX人脱贫致富。 三、帮扶措施 (一)大力培育发展农村主导产业 (1)经济果园组织贫困户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技术培训班或向有关部门申请组织技术人员上门实地指导樱嘴桃种植技术,利用现有果园,进行产业转型,引导部分有条件村民连片先行试种,实现脱贫致富。 (2)蔬菜种植举办蔬菜种植相关技术培训班,引导部分有条件的群众进行蔬菜种植,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

当前耕地保护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当前耕地保护工作中存在 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一、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增强全民保护耕地意识。 1、要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不仅要注意宣传对象,还要注意宣传内容。让干部群众都知道:耕地是我们的生命线,耕地是母亲,没有了耕地,就没有了衣食父母。还应该大力积极宣传耕地保护方面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同时加大对违法用地反面典型案件的报道力度,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树起全民保护耕地的意识。 2、要将耕地不断减少与人口不断增长结合起来宣传,哪一天真的人均耕地达到了世界粮农组织规定的0.8亩警戒线以下,不足以养活中国十几亿的人口,那么中国、中国的社会、中国的人民将会怎样? 3、要广泛开展全社会的舆论监督,开通各种信访渠道,群众的“眼睛”是最亮的,群众的力量是最强大的,将耕地保护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这样必然能取得一定的保护效果。 二、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耕地保护方面空白,增强法律对耕地保护的严肃性。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这一《办法》的实施必将对耕地保护起到很大的作用。1、要增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建议今后从国家到地方及各级部门不要再出台与法律相违背的政策文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2、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范

围,可参照《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来确定公共事业用地范围,从而限制那些美其名曰为了“公益利益”而用得过滥的“征地权”。3、美国土地管理实行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制度,如俄勒冈州在制定城市规划时,确定“城市增长边界”,在边界内的土地才能在某一特定时期转变为城市用地,之外的土地是一直都不能作为城市用地。我国要继续从用途管制的角度出发,科学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增强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建议尽快制订并出台规划法,将耕地保护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4、要强化基层干部群众,特别是村组干部的耕地保护责任。当前,各级地方政府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但没有几人被追究过责任。村组干部、群众对当地的违法用地行为是最先知道,他们是土地执法监察强有力的“后备资源”,目前这部分的力量在保护耕地中的监察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应该在今后修改《土地法》时加入村组干部群众对保护耕地的责任,以弥补土地执法人员人手少,违法用地行为不能在第一时间内被发现和查处的不足。对村组干部,凡在其管辖范围内的耕地受到侵害的必须承担责任。对群众,谁耕种的地被非法占用、非法取土而其未制止、举报的,也要承担适当的耕地保护责任。5、建议应尽快出台关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新增耕地方面、基本农田建设中保证质量方面的一整套管理的法律法规,成立专门的新增耕地(含基本农田质量等级认定)验收机构,落实验收责任,从而保证新增耕地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质量上均达到标准。 三、确立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加强地方政府耕地保护

关于耕地保护制度的法律规定

关于耕地保护制度的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当前法律规定的耕地保护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2、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4、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5、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 6、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

耕地保护制度

耕地保护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耕地保护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当前法律规定的耕地保护制度结合我所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三、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四、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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