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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技术委托开发合同

合同编号:2014-12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2.技术内容:乙方技术资料及研发支持(详见附件1)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协商时间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甲方能够独立开发生产;

第三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研发内容;

2.调试时间;

3.交付内容交付时间;

4.交付验收方法。

第四条乙方应按以下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 2015年3月1日前完成研发工作;

2. 2015年5月1前完成调试;

3. 2015年7月1日交付。

第五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电气原理图、PCB图纸、元件清单、调试说明、相关模块源泉代码;

2.提供时间和方式:纸质资料及光盘资料在2015年7月30日前交付。

第六条甲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人民币)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合同款全额支付给乙方。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第九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一方应在5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 10 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调试成功后,以当面形式交付甲方壹套完整软件。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1日前,乙方公司

第十二条双方确定,按以下列标准和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程序及源码(含注释)、概要设计文档、使用说明书以及必要的说明文档,并提供正式培训一次。

第十三条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个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犯的,乙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甲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第十五条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和使用权:甲、乙双方共有;

(2)技术秘密和转让权:乙方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以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六条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七条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乙方所有。

第十八条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整套研发技术资料的详细解释(含源代码和解释,各部件详细资料,调试方法

地点和方式:乙方公司内培训。

2.费用及支付方式:培训完全免费,住宿和差旅费等甲方自理。

第十九条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属,由甲方享有。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享有。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的,甲方指定覃善兴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王恺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及时确认另一方的联系已经收到,保证联系的畅通

2.收集本方的工作进度信息和本方的项目小组成员联系方式

3.积极沟通,出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无法解决及时向上级汇报。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双方确定,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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