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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解释

1制度由来编辑本段

1980年9月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国以来颁布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1986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把对中国国内公民的个人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改为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从此,个人所得税成为对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征收的一种涉外税收。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决定》,国务院于1994年1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细则》,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结束了中国个人所得税税制不统一的局面,使中国个人所得税制步入统一、规范与符合国际惯例的轨道。

2征收范围编辑本段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3计算方式编辑本段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

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扣除标准:2008年3月份起,个税按2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3500元/月)

4主要误解编辑本段

公众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往往误读为“起征点”、“免征额”。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两者都是税收上的一种优惠政策。所谓优惠政策,即对于某些单位或者个人的一种奖励措施。既然是优惠,那自然不是所有纳税人都能享有的,就如对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减半征收一样。而公众所提及的“起征点”是平等的,是所有公民都能够享有的。显然和优惠政策没有任何关系。

严格意义上说,个人薪酬中扣除的费用,是对个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消耗的时间、精力等的一种补偿。是你在劳动过程中放弃的其他一切所具有的价值。就和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前需扣除成本一个道理。两个都是“费用扣除标准”的一种形式。

5改革历程编辑本段

1981年,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当年个税收入只有500万元。月均收入能够达到800元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中国公民少而又少,其余都是外籍在华高级职员交纳的。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纳税的扣除额标准降低至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标准并没有改变,内外双轨的标准由此产生。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1986年和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个人收入调节

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规定,同1980年制定的《个税法》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99年8月,《个税法》第二次被修改,新开征“储蓄存款利息税”。

2005年8月23日,拖延数年的新一轮个税改革终于开启帷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开始审议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此次改动最大之处是费用扣除额从800元调至1600元;同时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这也是个税法制定以来的第三次修订。

2005年9月27日,中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即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举行。这次听证会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作为听证人,这也是立法法规定立法听证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中举行的第一次听证会。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拟调至3500元。2011年6月中旬,调查显示,48%的网民要求修改个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具体解释

2011年7月初,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刘佐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刘佐表示,“工薪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要先去除纳税人缴纳的…三险一金?费用(按国家有关政策,该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然后再按新的减除费用标准扣除3500元。这样算下来,月工资收入4545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缴纳个税”。

“三险一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几项加起来,法定的缴纳比例是个人工资收入的23%。按照新的标准算下来,月薪在4545

元以下的工薪阶层都不用缴个税。月薪5000元的工薪收入者,每月缴纳的个税也只有10.5元,减负率达93.4%;月薪10000元的工薪收入者,每月须缴纳个税315元,减负率也达到了58.8%。

刘佐指出,这次调整后全国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2400万纳税人的月薪收入应在4545元以上,而不是有些人理解的3500元。

6标准依据编辑本段

6.1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支出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测算:2004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024元,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按人均负担率1.91计算,城镇职工年人均负担家庭消费支出为13718元,每月为1143元,具体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开支。

6.2税收政策效应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始终按照“量能负担”的原则,所得多者多缴税,所得少者少缴税,体现国家调节社会分配的政策精神。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00个城市、5.5万户的家计收

入统计调查,2004年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642元、6024元,8166元、11051元和20102元,这些家庭就业者人均工薪收入分别为每月441元、729元、988元、1337元和2432元。

6.3财政承受能力

个人所得税收入目前实行中央和地方“六四”开分享比例。根据2004年数据测算,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500元将减少财政收入200多亿元。中国目前各地区财政状况不均衡,东部地区财政实力强,中西部地区财政实力弱,因此,调整扣除标准还要兼顾各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

7修改历程编辑本段

7.1第一次修订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下午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其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这即意味着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正式由现行的八百元,提高至一千六百元。定为1600元是基于三点考虑:

(1)是不是基本的支出部分,就是费用的扣除额已经涵盖了,我们测算是不涵盖的。按照全国的人均家庭费用的支出标准大概是1100元,如果扣除到1500元是不行的。当然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那么承担三口人生活就会出现问题,这是税率上存在的非限定性的因素。

(2)扣除标准设定以后,中低收入者要减得多,高收入者减得很少。在这种实际情况下,原来是800元,后来提出草案之后是1500元,就从60%左右的工薪所得要交税降到30%。纳税人的人数大致就减少了一半。另外,人数减少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额也减少了很多。总的来说,考虑到中低收入者收益,不管是从减税面和减税额来说都是这样的。

(3)考虑到地区间的差异问题,目前税收,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40%大部分收入来自东部,中西部的比较少。中央收到60%,按照现在的制度规定是给地方,主

要是用于地方财政支付的。因此,这个费用的扣除额,我们要考虑减收。如果减收以后,就要按照制度规定,必须要给地方转移支付的。减得多了,我们的财政承受是一个问题,另外对于地区的转移支付来说,中西部的转移支付力度可能就会稍微减弱一些。

个人所得税法还特别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新法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7.2第二次修订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07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吴邦国说,会议作出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对修改这部法律作出决定,2005年10月的修改,主要是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7年6月的修改,是就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调整问题授权国务院作出规定,为国务院决定减征或停征利息税提供法律依据。这次修改,又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这三次修改,适应了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新情况,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

2009年2月8日,财税专家刘隆亨透露,原计划将个税起征点调为2500元标准,但因最近经济形势的变化,可能要调至3000元~3500元。

7.3第三次修订

基本介绍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2月27日上午接受专访,与海内外网友在线交流。

温家宝与网友在线交流时透露,国务院将于2011年3月2日研究讨论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温家宝在回答网友关于目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过低的问题时说,实现收入公平,是政府努力的目标。对于网友提出的问题他表示非常理解。

温家宝透露说,我们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这已经列入国务院的议事日程,2011年3月2日将进行讨论。国务院讨论决定以后,将报人大批准。

温家宝说,这条措施出来以后,会使整个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受益,无论是工人还是干部,这是最直接也是最简便的方法。这是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据国税总局相关人士透露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将提高为2500元或3000元。2011年两会期间不少代表、专家提出的“以5000元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实行可能性不太大。

此外,税率级次将减少。目前,我国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修改后或将减少为6级税率。

个人所得税修改方案通过后,将上报给全国人大常委讨论。此前据媒体报道,修正案最快将在4月交由全国人大讨论,6月二审,下半年开始实施。

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在两会期间表示,在考虑各方意见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上调将充分照顾到中低收入人群利益。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按照日程,会议将在从20日至22日的三天时间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等法案进行审议。据此间多家权威媒体透露,个税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预计会调整为3000元,税率结构由9级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累进税率。

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

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主要变动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变化

本轮个税法修订中,最为引人关注的就是个税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度(也即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我国现行的个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是2000元。纳税人在缴纳个税时,用每月的工资所得先减去“三险一金”,再减去2000元的起征额度,再乘以相应的税率,就得到应缴的税款。

据悉,此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曾两次调整,第一次是2006年,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第二次是2008年,由1600元调为2000元。

本次个税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度的调整,在过去几个月中,产生了多种传闻。有认为2500元,也有认为是3000元。今年两会期间,更有多位两会代表呼吁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为5000元。

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累进税率变化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一共9级。第一级是扣除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后不超过500元的部分,对应5%的税率;第二级是扣除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后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对应10%的税率;第三级是扣除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后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对应税率为15%。以此类推,最后一级是扣除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后,超过10万元的部分,其对应税率达45%。

而本次个税法修订,将会改革9级累进税率。据悉,本次个税法修订可能会将现行工薪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可能会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至于级次调整的详

细方案,目前还没有确切的消息,还有待权威部门公布。

有专家估算,受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与税率调整等影响,最终可能会使国家个税收入减少1200亿元左右。而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约4800亿元。显然本次个税法修订完成后,将使得国家的个税收入大幅减少。相应地会造成一些问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有效应对。

实施时间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经过多次讨论与修订后,将在4月20至22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上进行初审。如顺利通过,将于6月底进行二审,二审获通过则最快于下半年颁布实施。相关影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说,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每月1123元,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每月2167元。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每月2384元。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谢旭人说。

谢旭人介绍说,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

“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的再度上调,回应了社会的声音。”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说,之所以要设定免征额,是基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水平的上涨,中国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必要再度调整减除费用标准。

8调整年表编辑本段

2003年10月22日,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

2005年初,广东财政再次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005年0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8月23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

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8年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2010年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1年9月1日,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3500,元。

过去10年个税占总税收比例

9网络调查编辑本段

9.1网络调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11年5月15日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了自今年4月25日16时至5月31日24时期间,社会公众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原汁原味”地向公众梳理呈现了来自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181封群众来信、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的意见。

这次草案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网上共有82536人对这条发表意见。其中赞成以3000元作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占15%;要求修改的占48%;反对的占35%;持其他意见的占2%。

网上一些意见认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应提高,其中较多建议提高至5000元。有些意见提出,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生活成本及房价都很高,3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不符合“基本生活费用不必缴税”的原则。专家建议应根据地区收入差异规

定不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草案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将工薪所得的适用税率由原来的9级修改为现在的7级。网上一些意见建议将草案第1级数不超过1500元的月应纳税所得额5%的税率降为3%,体现国家普惠工薪阶层。有些意见建议降低起征点的同时降低适用税率,即工资收入1000元至5000元的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或者1%的税率。

有关专家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可以照顾到纳税人的不同负担情况,有关部门应尽快推进这一改革。增加直接税在税制结构中的比重,是税制改革的方向之一,一味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减少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例,不符合改革方向。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提出,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不应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上做文章,而应通过适当扩大减免税范围,增加与民生相关的特殊减免税项目,如扶养人口、房贷支出、教育支出等达到减税的目的。

网上有些意见提出,国家财税部门应尽快创造条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收制度,考虑家庭抚养、赡养人口、教育费用、大病减免等综合因素,实行法定免税、申请减税、退税制度。有些意见提出,财税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税收使用情况,让老百姓清楚税收是否真正用于改善民生,帮助了贫困人群。有的意见提出,财税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不能借口执法力量不足不主动追究偷、逃、漏税行为,给国家造成损失。

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税草案3000元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不变第1级税率大幅降低(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听取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维持一审稿的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不变,考虑到公开征求意见中的多数网民要求再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意见,主要是希望进一步降低纳税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草案将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加大对较低收入人群的减税力度。

9.2网络意见

改变个税征管方式比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更重要

政策的修订和出台本身需要一个过程,在目前物价上涨情形下,有可能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步伐还赶不上物价上涨的步伐。而短时间内频繁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其变革成本也是惊人的。由于中国的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均衡,1600元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在贵州可能是合理的,但在上海就变成了“人头税”。因此,最需要反思的是“一刀切”的征管方式本身,这个总体性问题应该优先于具体性问题。搞“一刀切”的起征点,无论数字本身被调到再高,也难言公平。比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更迫切的,就是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征税体制。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2008年),广东省政协委员陈开枝举例说:两对夫妇,总收入都是3000元,一对夫妇,妻子失业,丈夫月收入3000元,如果扣除1600元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另外1400元要缴个税;而另一对夫妇各收入1500

元,两人的收入都达不到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他们则不需要缴税。同样收入的纳税人家庭,交纳的所得税数额却不相同,这样一来,以税收调节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作用很难充分体现。在个税征管方式上应建立系统和人性化的制度常规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应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不应有统一的标准。比如美国,有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及户主申报5种申报状态,纳税人可根据各自不同的申报状态和个人情况,计算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这种征税方式尽可能兼顾了公平正义,因为纳税多的都是真正的高收入者,不会“伤及无辜”。

减税不止是提高个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国家税务部门已确定在明年实施一揽子减税政策,以确保经济从保增长到调结构转型。措施包括:继续上调个税起征点、实施对9

级个税级距和级次的调整来增加工薪阶层收入。同时还将对中小企业、服务性企业、高技术企业实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施新的减税政策。工资起征点有望提到2500元。

有关个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消息屡见报端,此前还有消息,说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个人所得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但“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现在,国家税务部门提出一揽子减税政策,但愿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不再只是传说。

如果说给企业减税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则更能让工薪阶层直接受益。当前,金融危机的冲击给民众生活带来压力,水价、气价、电价、油价又“涨”声一片,房价更是一路飙升,都直接影响民众生活质量。再加上年底双薪合并计税与饭补、车补等福利待遇计征个税,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必然增加。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还富于民,意义不容小视。

在个税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与地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已经与CPI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实现指数化、动态化调整。比如,在德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每年微调一次,以保障公众收入不受影响;美国历史上就曾多次全民退税;为了应对通胀压力,中国香港地区多次大面积退税,澳门地区两次全民分红,还富于民。

虽说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点会造成国家税收减少,但个税税源减少的问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加以解决。比如,落实个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加大打击偷税漏税、促进堵漏增收就是一条现实路径。税务部门除了监管普通工薪阶层收入以外,更要创新税收监管机制,监管高收入群体,特别是隐性收入、灰色收入群体,倒逼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尽快出台,避免个税政策“只打苍蝇,不打老虎”。

除了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个税政策调整还须立足公平,做出更为科学的制度安排,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就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二次分配,但是现行个税征收办法还存在着这样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纳税金额一样,但由于家庭情况不同,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很大。不考虑家庭支出情况,一刀切计征个税,显然也有失公平。

和谐社会,民生为本。不管是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还是综合税制改革,都是势在必行的民生大计。税赋高低连着千家万户的冷暖,只有真正藏富于民,还民以利,以提高居民收入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社会才有活力,经济发展才能更有动力。

10政策解读编辑本段

个税未来五年不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日前,由高顿财务培训和高顿税务峰会联合举办的“解读个税新编,重塑薪酬架构”税务专场活动在上海四季酒店举办。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透露,未来3—5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的可能性已经不大。

该负责人在讲演中指出,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施行以来,在调节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原来的个人所得税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难以充分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等。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充分考虑了居民基本生活支出不纳税的原则,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不仅较大幅度地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税负,而且也更具前瞻性。在未来3—5年内,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调整的空间已经不大。

而对于网上征集意见阶段,有网友提出的把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5000元、甚至是8000元的建议,该负责人认为,过高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不利于发挥调节公民收入分配的作用,不利于培养民众自觉纳税和利得财富意识,大幅度的调整也不利于财政收入和信托网建设的稳定。

此外,该负责人还透露,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下一步打算,将更多地集中在转变税制模式,完善税制要素、取消不合理的税务减免项目,调整征管方式,健全配套条件等方面。未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将逐渐转向以个人申报为主,单位代扣代缴为辅的征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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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走进

每个人都有理想和追求,都有自己的梦想。现在,大家都在讨论中国梦,我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这个梦想,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是每一个中华儿女共同的期盼。

历史告诉我们,每个人的前途命运都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共同为之努力。

我坚信,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一定能实现,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一定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一定能实现。

2深刻内涵编辑本段

——国家不富强,就会被人欺侮;民族不复兴,就无颜担

当龙的传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是简单地重寻昔日的荣光,而是要让曾经饱受列强欺侮、还是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经济发展、政治昌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到本世纪中叶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强国才能富民,强国也是为了富民。没有人民富裕,发展就不算成功;没有人民幸福,复兴就不算完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要让中国人民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让我们的孩子们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进一步说,就是要让中国人民过上更加富裕、更有尊严的生活,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处于伟大复兴进程中的中国,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处于伟大复兴进程中的中国,坚持把本国人民利益同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结合起来,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事务,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共同破解人类发展难题。一句话,“中国梦”不仅是属于中国的,也是属于世界的。

3影响意义编辑本段

“中国梦”为探索人类文明多样化发展道路开辟了更加光明的前景。成就“中国梦”,既是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历程,也是中国人民开拓、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第三方道路的伟大历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一条康庄大道,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现代化道路,是中华民族的“人间正道”。中国既成功抵御

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又在推动世界经济摆脱危机、走出低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事实证明,实现“中国梦”也是世界的重大“利好”。在我们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已经与大多数与国际社会互利共赢和平发展的崭新实践,为人类社会向更高级的文明形式演进提供了新范式。

4相关信息编辑本段

4.1动力源

2012年11月中共新一届领导集体上任以来,“中国梦”一词正式进入官方语汇并迅速走红。

所谓“共同支点”,首先应考察梦想的动力源。既然是一个梦想,那么它必然是关乎人们尚未实现但又在努力争取实现的事情,并由此催生强烈的奋斗动机和动力。

中国人民实现中国梦的动力是强烈而迫切的,这也从宏观角度有力解释了为什么实行改革开放才33年的中国,却已经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跨越式进步。

“中国梦”的主要动力有三大来源:第一,追求经济腾飞,生活改善,物质进步,环境提升;第二,追求公平正义,民主法制,公民成长,文化繁荣,教育进步,科技创新;第三,追求富国强兵,民族尊严,主权完整,国家统一,世界和平。

在三大动力来源的基础之上,中国有远见、有胆识、有智慧、有爱国情操的公民、团体及领导人,应该及时准确地找到整合协调这三大动力源的共同支点,形成发展进步的兼容合力,造就托起“中国梦”的众志成城。

4.2中国梦的见证

人生如船,梦想是帆,每个人都有一个只属于自己的梦,但我们同属于一个国家,所以每个人的梦又与国家民族兴衰荣辱紧密相连。先贤顾炎武早就发出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呐喊。因为,国家好,大家才能好!

我的祖父祖母出生于清末民初的动荡岁月,他们见证了旧中国的积弱积贫,也见证了“中国人民站起来”;父亲母亲出生于日寇的铁蹄下,他们见证了“落后就要挨打”,也见证了“改革开放富起来”;我们这一代出生于“文革”的动乱年代,见证了短缺经济的拮据,也见证了新世纪的新生活,见证了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孩子呢?孩子的欢声笑语是最动听的音乐,他们理应有更好的未来。儿子是个“一零后”,他们这一代将见证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49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懂得了个人幸福与国家梦想的关系,每个人心中又升腾起关

于国家社会的梦想,我想那个梦想一定是五彩缤纷的,一定是芳菲满眼的,基调一定是玫瑰色的,因为玫瑰色最温暖。也许每个人的国家梦不尽相同,但共同的一定是国泰民安、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公平正义。

我们的生活不是没有阴霾,既有“十面…霾?伏”的尴尬,也有“房叔”“房妹”的不公,正因为还有种种不如意,所以才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习近平总书记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总书记关于中国梦的深情阐述,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强大的精神能量。

“中国梦”里,有“强国”也有“富民”。“中国梦”里,有期盼也有实干。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只有民族、国家全面科学发展,个人才能实现梦想。同样,只有每个人都充满激情和梦想,“中国梦”才够美丽,才够坚实。专家认为,以家国情怀为特征的中国梦有别于以个人奋斗为特征的美国梦。

国防大学教授刘明福前年出版了一本让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博士高度关注的书,就叫《中国梦》,他认为中国在和强国的竞争中,中国必胜。同时指出:“如果我们不解决好中国信仰的问题,那么你就很难在竞争中得到金牌。因为信仰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是国家的灵魂。”

没有梦想的民族是可悲的,对美好梦想没有坚定不移、矢志不渝追求的民族同样没有前途。习近平总书记在最近的几次讲话中既强调了实干兴邦,又强调要胸怀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的一个个梦想成为现实,圆了民族独立梦,圆了百年奥运梦,圆了航天航海梦,也圆了房子、汽车、上学、养老的百姓梦。世界还将见证,一个更加美丽的中国梦将在我们手中梦想成真!

我们的民族曾经历尽苦难,但那与汉武帝、唐太宗时代的中国人一以贯之的民族复兴梦召唤着我们顽强奋斗,艰苦奋斗,不懈奋斗。可以预见的是,只要我们胸怀理想,坚定信仰,又脚踏实地,苦干实干,我们就一定能够拥抱美丽的中国梦!

4.3三部曲

20世纪下半叶,中国能否发动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能否找到摆脱绝对贫困、摆脱极端落后的面貌、实现小康水平、小康社会、重新崛起和伟大复兴之路,历史给予回答:

到2011年中国GDP占世界总量比重达到10.48%,成为世界经济大国,显示了中国先衰落后崛起、先挨打后自强的历史轨迹,也为实现21世纪“中国梦想”奠定了历史的大台阶。

进入21世纪,中共中央提出了伟大中国“三部曲”:第一部曲,用20年时间,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八大又围绕这一核心目标系统地设计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目标体系。第二部曲,再花30年时间,到新中国成立100周年,全面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三部曲,在整个21世纪一步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4.4伟大的中国梦

目标参照

中国梦既然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那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什么内涵,它的具体目标是什么?这首先需要明确。尽管有关部门还没有规划蓝图,但有两个重要参照系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这个美好愿景。

一是两个百年的发展战略。即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第一个百年发展战略

,党的十八大报告作了专章阐释。第二个百年发展战略,此前党的领导人讲话也有说明。那就是赶上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此后的奋斗目标是什么?联系到毛泽东在1962年讲的“要赶上和超过世界上最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没有100多年时间我看是不行的”设想,联系到邓小平在制定三步发展战略时讲的到21世纪中叶接近世界发达国家水平的构想,不难得出结论,在本世纪中叶赶上中等发达国家之后,应当是接近、赶上和超过世界最发达的国家。显然,这是一个更长远的目标。

二是中华民族在历史上的兴盛状况。中华民族是个有着5000年文明历史的伟大民族。早自秦汉就进入盛世。作为其载体的古代中国曾以世界上头号富强大国“独领风骚”达1500年之久。古代中国的盛世有两个重要标识:

一为疆域版图特别辽阔。从汉武帝始,疆域版图就已经很辽阔了。唐朝的盛世疆域版图达1000多万平方公里。元世祖忽必烈开辟的元帝国,其疆域版图逾越汉唐,达到古代中国的最大值,面积约为1500多万平方公里。清康熙年间设立台湾府,使古代中国疆域版图的最后定格为1300多万平方公里,包括台湾和南海诸岛。清帝国中央政府对各地的管辖权和控制力达到了封建社会的最大值。

二为对世界文明的贡献特别巨大。16世纪以前,影响人类生活的重大科技发明约有300项,其中175项是中国人的发明。正是这些重大的发明(包括发现),使中国的农耕、纺

织、冶金、手工制造技术长期处于世界先进水平。直到18世纪末期,中国的经济规模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相当于刚刚过去的上个世纪末期美国经济总量在世界经济总量上的比重;且对外贸易长期出超,当时西方国家中最富强的英国销往中国的商品总值,尚不足以抵消中国卖给英国的茶叶一项;全世界50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当时共有10个,中国就占了6个。

而当世界进入工业文明之后,资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使这个已内腐的庞然大物轰然坍塌。这个曾在世界上独占鳌头、傲视诸“夷”的“天朝上国”,迅即成为由多个帝国主义列强瓜分的积弱积贫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仅仅五六十年间,几乎所有西方和东方列强通过侵略战争,签订了数百个不平等条约,对中国进行疯狂掠夺。中华民族濒临亡国灭种边缘。正是这种苦难中国的历史背景,呼唤着中国共产党诞生。她接过先进中国人“击鼓传花”的接力棒,经过90多年艰苦卓绝的不懈奋斗,终于探索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呈现出灿烂前景。

科学含义

我们讲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什么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科学含义呢?在我看来:

第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般地说,不是要恢复古代中国鼎盛时期的疆域版图。历史过去几百年,疆域沿革变化很大。我国遵守通行的国际法律法规,不可能去改变各国的疆域。邓小平与戈尔巴乔夫谈到近代中国自鸦片战争后遭受十几个列强侵略奴役的情况,历数了从中国得利最大的日本和沙俄侵略中国的历史。然后,他说:讲清历史问题对解决遗留问题有好处。但是,“历史账讲了,这些问题一风吹”,“结束过去,开辟未来”。邓小平的这个胸怀是正确对待历史的科学态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决不是

恢复过去的疆域版图。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多次重申,中国永远不称霸,不侵略别国。因此,那种对我们国家讲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散布“中国威胁论”的言论是没有根据的。

第二,我们讲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要使中华民族跻身于先进民族行列,为人类作出贡献的份额尽量扩大。比如科技水平,当代中国科技的总体水平与当代世界发达国家科技的总体水平相比落后许多,因而对人类贡献的份额比起古代中国来小了许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是要对人类的贡献占很大份额。毛泽东在上个世纪说:6亿人口的国家,在地球上只有一个,就是我们。过去人家看我们不起是有理由的。因为你没有什么贡献。我们这个国家要建设起来,完全改变过去100多年落后的那种状况,赶上世界上最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你赶不上,那你就不那么十分伟大。经过许多年,应该赶过人家,这是一种责任。“如果不是这样,那我们中华民族就对不起全世界各民族,我们对人类的贡献就不大”,

“中国应当对于人类有较大的贡献”。我国的人口翻了一番多,对人类的贡献要更大,任务就更加艰巨。这就是说,我们所讲的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主要是在对人类文明贡献率的意义上讲的,这是它的要义。当然,要像古代中国盛世那样达到一半以上,也不一定现实。但与我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比率大体相当,乃至超过一些,还是有可能的。既然如此,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不仅仅是复兴历史盛世,更重要的,或者准确地说,是超越历史盛世。

历史过程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既有着辉煌灿烂的前景,也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但这又是一个长期艰苦奋斗的历史过程。

按照党和国家的规划,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后,尽管赶上和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但与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根据有关方面计算,目前我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只相当于日本的10%。半个世纪后,我国的经济总量即使超过了最发达国家,但如果用十几亿人口一除,讲人均指标,其差距还很大。换言之,对人类文明的贡献率仍然有限。因此,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邓小平指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应当是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同步的过程。这就是说,它是需要中华民族的子子孙孙,不断接力奋斗的更伟大的愚公移山工程。习近平同志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共同为之努力。十八大报告说得好:只要我们胸怀理想、坚定信念,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顽强奋斗、艰苦奋斗、不懈奋斗,就一定能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一定能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党要坚定这样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一定能变成现实.

4.5继承发展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我们的复兴之路、追梦之旅。我们要朝着“中国梦”曙光初绽的方向奋勇前进,开创祖国更为光明的复兴前景。

一要勇于冲破陈旧观念的障碍。

二要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

三要勇于发扬真抓实干的作风,空谈误国,实干兴邦。

4.6贯穿现代史

梦想是激励人们发奋前行的精神动力。当一种梦想能够将整个民族的期盼与追求都凝聚起来的时候,这种梦想就有了共同愿景的深刻内涵,就有了动员全民族为之坚毅持守、慷慨趋赴的强大感召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全体中华儿女的伟大梦想和共同愿望,也是中国近现代史的主题。

中国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曾经长期处于领先地位,但进入近代以后,逐渐落伍了。1840年以后,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和满清王朝的腐朽,中国一步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绝境中猛醒、在苦难中奋起的中华民族,为民族大义所激奋,日益紧密地凝聚在民族复兴的伟大旗帜下,中华民族向前、向上的生命力日益强劲地迸发出来。为了改变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一批又一批仁人志士进行了艰辛努力和不懈探索。然而,从太平天国到洋务运动,从戊戌变法到辛亥革命,都没有完成救亡图存的历史使命。实践证明,不触动封建根基的自强运动、旧式的农民起义、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民主革命,都无法改变中国的命运。

正当中国人民不断失败又重新奋起之时,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1921年,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自觉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神圣使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又带领人民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开始了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中国梦”和中国近现代史日益呈现出光明的色彩。

4.7唯一正确道路

梦想连接道路,道路决定命运。没有正确的道路,就无法汇聚各方的力量,再美好的梦想也无法实现。90多年来,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独立自主走自己的路,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取得革命建设改革伟大胜利,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事实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国梦”的唯一正确道路。

当前的中国,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我们创造了同期世界上大国最快的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对外贸易增长速度、最快的外汇储备增长速度、最快且人数最多的脱贫致富速度、最大规模的社会保障体系;今天的世界对“中国信息”充满饥渴、对“中国奇迹”充满惊叹、对中华文化充满兴趣,今天的中华民族越来越走向世界舞台的显著位置,赢得越来越多的民族荣耀与民族尊严。鸦片战争以来170多年的“中国梦”,在今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清晰、更加现实。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们正经历空前的社会巨变: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们的价值追求也越来越多元多样。然而,价值追求的“多”

并非与“一”截然对立,“多”的存在往往推动着人们对“一”的意义作出更深的理解,强化着人们对“一”的渴求,也为“一”的实现注入更多的活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描绘了人们美好生活的蓝图,展现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和科学路径,把每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起来。今天,继续“中国梦”的“圆梦”之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是唯一正确的途径。

4.8实干创新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共同为之努力。在前进道路上,我们还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继续“圆梦”,需要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团结实干、开拓创新。

进一步赋予“中国梦”丰富的内涵。任何一个能够引领民族发展进步的梦想都是美好的,任何美好的梦想都必然伴随时代的节拍、顺应现实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中华民族的复兴梦同样如此。在民族独立的梦想已经在艰苦卓绝的奋斗中得以实现之后,我们又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社会更加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将我们的生活家园建设得更加美丽等写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上。对国家、民族、人民生活的这些美好愿景,进一步丰富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涵,进一步展现了“中国梦”的强大凝聚力、感召力,进一步激发了全体中华儿女团结奋进的强大动力。

进一步凝聚团结奋斗的强大合力。邓小平同志说过:“我们共产党人的最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在不同历史阶段又有代表那个阶段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奋斗纲领。因此我们才能够团结和动员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叫做万众一心。”民族复兴的伟大目标只有转化为一个个相互关联、具体实在的建设要求,才能鼓舞人心、凝聚力量,才能在人们的具体实干中变为现实。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奋斗目标,引领着民族复兴进程的顺利推进。用“中国梦”凝聚强大精神能量,需要每个行业和领域在此基础上形成具体目标、具体路线图、具体时间表,让全社会的每一部分肌体、每一个工作岗位都焕发出最大的创造活力,进而汇聚为推动民族复兴的建设洪流。

进一步培育攻坚克难的顽强斗志。精神能量的大小,不仅体现在其涵盖面和包容度的大小,也体现在其韧性和强度的高低。没有梦想的民族是可悲的,对美好梦想没有坚定不移、矢志不渝精神状态的民族同样没有前途。中华民族富有以坚定的信念和坚韧的毅力追求梦想的精神基因。在推进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中,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我们需要面对多种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考验,需要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面对风险挑战和危险考验,我们唯有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更加坚定坚毅,更加清醒自觉,进一步培育攻坚克难的顽强斗志,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始终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迎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更加光辉灿烂的前景。

“梦”,带给人多少遐想、多少憧憬、多少激情!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关于实现民族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梦想的深情解读,在会见驻穗部队领导干部时关于“中国梦”是强国梦也是强军梦的深邃阐释,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共同夙愿,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奏响了中国的发展强大不可逆转的时代强音,带给中国人特别是当代中国军人深刻的启迪和极大的激励。

追梦——强国梦、强军梦相融共生,坎坷历程昭示人间正道

人有梦想才有动力,国家和军队有梦想才有未来。

可以说,对“梦”的憧憬和向往,对“梦”的孜孜追求,贯穿了近现代中国史的章章节节。

“中国梦”首先是一个“强军梦”。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灿烂的文明,长期居于世界文明发展的前列。近代中国的灾难,是从西方列强在军事上比中国强大并欺负中国开始的。

1840年的鸦片战争,大英帝国用“坚船利炮”,击碎了“居天地之中者曰中国”的“天朝上国”迷梦;

1900年,八国联军拼凑起来的兵力不足两万,而京畿一带纵有十几万清军、几十万义和团之众,仍无法阻止北京陷落和赔款白银四亿五千万两。

从1840到1919年的80年间,中国与列强签订了900多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平均约每月一个。“和约”越签越多,而和平与安全却越来越少。

百年屈辱,百年渴望。当中华民族面对“千年未有之变局”“千年未有之强敌”,中华儿女就萌生了一个执着的梦想,一个民族复兴的梦想。这个“梦”,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被“打”出来的。

“无端忽作太平梦,放眼昆仑绝顶来”。1902年,梁启超在《新中国未来记》中,写下了对未来的梦想和期望。

为了国家、民族的富强之梦,多少仁人志士苦苦求索、孜孜探寻。从林则徐、魏源的“睁开眼睛看世界”,到李鸿章、曾国藩的“洋务运动”,从康有为、梁启超的“戊戌变法”,到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历经一次次的失败,但强国、强军之梦从未泯灭。

“拯斯民于水火,扶大厦之将倾”。汇聚了中华民族先进分子的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军队自诞生之日起,就勇敢担起了实现这个梦想的历史重任。

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之“矢”,射中国具体国情之“的”,破解了“中国梦”的密码,找到了实现“中国梦”的路径,完成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梦寐以求的民族独立、民族解放的历史任务,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开启了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历史新纪元。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的历史命运实现了两个“不可逆转”:不可逆转地结束了内忧外患、积贫积弱的悲惨命运;不可逆转地开启了不断发展壮大、走向复兴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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