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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政治学习资料2016年第6期(总第1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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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

习近平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重要指示(1)夯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基础(2)王炳华在集团公司党组“两学一做”专题学习讨论暨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的讲话(6)6月必读: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下发《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施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10)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13)西北能源监管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17)经济政策:

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19)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但前景依然可期(20)党建工作:

习近平同志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的鲜明特点(23)党史知识:新时期学习《共产党宣言》的三着力点(27)党风廉政:

中央纪委举办派驻纪检组组长培训班王岐山出席开班式并讲话(30)领导干部注意!你的家人可能今后不准经商办企业了(31)山西国信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上官永清被“双开”(33)依法治企:

法治宣传:劳动仲裁和一般民事仲裁的区别(35)以案说法:当事人无权请求调整已履行完毕的违约金(37)新法速递(39)

两学一做

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在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抓手,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各级党组织要履行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主体责任,坚持区分层次,突出问题导向,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习近平指出,加强党的建设,首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关键是教育管理好党员、干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于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起到了重要作用。思想政治建设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部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要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坚定广大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立场,保证全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我们党始终成为有理想、有信念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习近平强调,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只有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党员发挥应有作用,党的根基才能牢固,党才能有战斗力。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要突出问题导向,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用行动体现信仰信念的力量。要整顿不合格基层党组织,坚持和落实行之有效的制度。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制度短板,真正使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严起来、实起来。

习近平指出,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要抓紧抓实抓好。各级党组织书记要管好干部、带好班子,也要管好党员、带好队伍,掌握抓党员队伍建设的方法要求。要坚持区分层次,及时指导,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习教育中作出表率,紧密联系领导工作实际,学得更多一些、更深一些,要求更严一些、更高一

习近平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重要指示——

—强调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一个支部

夯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基础

些,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6日上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在座谈会上讲话强调,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为开展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要认真学习、很好贯彻。开展学习教育,要把党章党规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贯通起来学习、统一起来领会,注意区分层次、区分对象,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党员领导干部要学得更多更深一些,深刻领会系列讲话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深刻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要坚持以学促做,引导广大

党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合格共产党员。要强化问题导向,带着具体问题学,针对具体问题改,把解决问题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要突出经常性教育特点,贯彻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发挥好党支部在从严教育管理党员中的应有作用。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学习教育的组织领导,推动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走在前列、当好表率;坚持分类指导,具体化、精准化地抓好学习教育,调动好基层党组织的主动性创造性;坚持把学习教育同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2016年5月7日

正在全体党员中开展的“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以下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实践,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只有把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的工作做扎实了,做

合格党员才有坚实的思想基础。可以说,学习这一基础环节直接关系“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

成效。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学习内容十分明确、高度聚焦。搞好这次学习教育,必须聚焦学党章党规、学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这个主体内容,系统学、反复学、深入学,下真功、见实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是党的总

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这段论述,集中阐述了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每个党员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做合格党员的基本前提。每个党员都应把学习党章作为第一位任务,原原本本、逐条逐句通读党章,全面掌握党章的基本内容。特别是要全面理解党的纲领,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进一步增强党章意识和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党规就是党内法规,是党内制度、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守纪律、讲规矩。党内法规、党的纪律是全党同志的行为规范,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把学习党规纳入这次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守纪律、讲规矩,前提是知纪律、知规矩。全体党员要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学习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行为规范,增强党规党纪意识,自觉遵守党的制度、纪律和规矩,自觉同破坏党的制度、纪律和规矩的行为作斗争,共同

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立足新的实践,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做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这次学习教育的基本任务。要坚持学原著读原文悟原理,坚持系统学、跟进学、深入学,念好“全、新、深”三字经。注重从整体上理解和把握系列讲话的丰富内涵、内在联系、理论体系、实践要求,做到全面把握、融会贯通。要深刻理解和把握讲话的核心要义,深入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要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同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包括《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结合起来,深刻理解党的科学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内在联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经常自觉地与系列讲话精神“对表”,始终做到理论清醒、旗帜高扬。

党章与党规、系列讲话是相互联系的,党规是党章某些规定的展开和具体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结合新的实际对党章规定的阐释和深化。学习教育中,应统筹安排,把三者结合起来学习,做到融会贯通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在入脑入

心,必须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增强针对性,推动广大党员既深刻理解党章党规、系列讲话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又增强内心的价值认同和情感认同,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对照学习教育的目标深化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确定了“四个进一步”的目标,即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树立清风正气,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始终盯住目标学、对照目标改,不达目标不罢休,努力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引导党员强化政治意识,保持政治本色,把理想信念时时处处体现为行动的力量;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常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践行党的宗旨,保持公仆情怀,牢记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廉洁从政、从严治家,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结合各自思想工作实际深化学习。坚持问题导向,带着问题学,才能入脑入心。现在,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对共产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精神空虚,推崇西方价值观念,热衷于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一些党员党的意识淡化,看齐意识不强,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党不言党、不爱党、不护党、不为党,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一些党员宗旨观念淡薄,利己主义严重,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假公济私、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一些党员精神不振,工作消极懈怠,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逃避责任,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等等。在学习教育中,要通过自我反思、民主评议党员、召开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引导党员对照党章党规、系列讲话,深入检查自己言行,看是否存在上述问题、存在哪些问题,检视自己在新任务新考验面前,能否坚守共产党人信仰信念宗旨,能否正确处理公与私、义与利、个人与组织、个人与群众的关系,能否努力追求高尚道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积极健康生活方式,能否做到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守规矩,能否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积极为党的事业担当作为。要坚持边学边改,在学中改、在改中学,不断净化灵魂、端正行为。

结合中心任务深化学习。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广大党员做合格党员,最终目的是通过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推动当前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现在,全党全国人民正在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奋力开创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良好开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紧密结合这个中心任务来开展,要把学习

的成果体现在推动实现这个中心任务上,做合格党员要落实到为实现这个中心任务而奋力拼搏上,起先锋模范作用,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要把学习的成果体现在树牢新发展理念上,努力提高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解决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不适应、不会为、不善为的问题,以新发展理念指导新的发展实践。要把学习的成果体现在提振精气神上,勇于面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着力寻找应对发展挑战和难题的因应之策、破解之道,坚定主心骨、提振精气神、展现新作为,打好“三去一降一补”攻坚战,在扶贫攻坚主阵地、经济建设主战场攻坚克难、建功立业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党内经常性教育的一次探索,不是一次活动,也不同于集中性教育,必须根据党内经常性教育的特点和党员队伍实际,不断探索创新学习教育的方式方法。

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党员个人自学是基础,要明确自学要求,引导党员搞好自学。同时,也应组织必要的集中学习。应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比如,可根据党章党规、系列讲话的内容,列出若干专题,以支部党员会议为形式,围绕专题组织讨论、相互启发;围绕党章党规、系列讲话的重点内容,安排党课,等等。通过集中学习、互动交流,帮助党员明确重点、弄清难点,消除认识疑点,解开思想疙瘩,释疑解惑,推动学习深化。

学习文献与学习先进典型相结合。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是对如何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规矩的生动诠释。学习教育中,应把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同学习党的历史、学习革命先辈事迹和先进典型结合起来,注重运用身边先进典型现身说法;同时引导党员剖析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等违纪违法案件,认清丧失理想信念、违反纪律规矩的严重后果,汲取教训。通过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引导党员牢记党规党纪,牢记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

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党员领导干部既是党内普通一员,又是“关键少数”,既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投身学习教育,又要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普通党员这个“最大多数”,形成层层带动、上行下效的示范效应。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特别是在学习掌握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提高执政能力上下功夫、见成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与支部党员一起学习讨论、一起查摆解决问题、一起接受教育、一起参加党员民主评议、一起参加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积极到基层党支部讲党课。还要积极参加党委(党组)组织的领导班子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专题学习,搞好集中研讨,深化学习效果。在民主生活会中,领导干部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对照党章党规、系列讲话认真查找自己存

在的问题,并切实整改,为普通党员作表率。

注重分类施教。这次学习教育,面对的是全体党员,层级多、范围广,党员文化程度、职业等差异很大。学习教育既要统一要求,又要分类施教,不能“一般粗”、“一锅煮”。各地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对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组织方式等作出具体安排。特别是要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和

社会组织、流动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及年老体弱党员等的各自特点,在学习内容重点、学习要求、组织方式等方面作出灵活安排,既体现从严要求,又切实可行。应用好现代传媒手段,创新学习教育方式,开展在线学习交流,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

文章来源:《求是》2016年4月25日

王炳华在集团公司党组“两学一做”专题学习讨论暨中心组(扩大)

学习会上的讲话

4月28日讲党课的时候,我提出全体党员都要回答“三个一”,就是:结合学习教育,谈一点感触最深的认识;结合企业实际,提一条实实在在的建议;结合岗位实践,定一个具体行动项。这“三个一”是我们“两学一做”一个创新点,目的就是要把中央提出的“学是基础,做是关键”的要求落到实处。这次中心组学习,作为党组书记,我首先来回答一下这“三个一”,主要结合我的思想认识,结合国家电投的实际,结合我的工作岗位,算是以上率下,从我做

起。

谈认识,主要围绕学习党章党规、总书记讲话、党组战略来谈,不要长篇大论,不要面面俱到,要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谈真实想法,而且就谈一点。这次“两学一

做”,中央提出对党员领导干部要重点解

决的几个问题,第一条就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四个意识”是今年1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的,指的是“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过去提得很多。看齐意识,今年1月份我在党组(扩大)会上专门讲过。今天,结合对“四个意识”的学习就谈一个点,就是我对“核心意识”的认识和思考

核心意

识”主要解决对党忠诚的问题。根据这段时间的学习,我理解“核心意识”应该有三层含义:第一层,指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在整体上是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第二层,党的中央委员会,特别是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是对全党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核心。第三层,中央政治

局及其常委会的核心,就是习近平总书记。这三层含义概括起来就是,一个执政党、一个领导层和一个领导人,这三层含义是相互联系、层层推进的,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不能只讲一点、不及其余

我们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不是说出来的,是95年党史一笔一划写出来的。回顾建党90多年、建国60多年、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不难看出我们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历史的选择,是实践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我们党以自己的表现赢得了人民信赖,被公认为全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党章第一句话概括得很精准,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三个“先锋队”的定位,决定了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个定位既是属性也是目标,同时也表明了一个逻辑关系,就是因为我们党自身的先进性,才有资格获得这个核心地位。如果丧失了先进性,我们就会失去这个核心地位。我想这应该也是“核心意识”的延伸内涵,认识到这一点,有助于加深我们对核心意识的

理解。

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从党面临的形势任务来看,世界格局正在深刻调整,国内正在进行深刻变革,特别是我们党面临着“四大考验”: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四大危险”: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习总书记还曾深刻指出,要当心修昔底德陷阱、中等收入陷阱、周边安全陷阱、颜色革命陷

阱“四大陷阱”,办好中国的事情,难度之大,可以想象。我们党要实现“两个一百年”的目标,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从政党自身建设规律来看,苏共偌大一个政党之所以亡了,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党内政治力量分裂、意识形态分歧。我们党的历次困境根源之一就是内部出现分歧,甚至是搞分裂党的政治勾当。总书记今年1月份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党内存在野心家、阴谋家,从内部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必须把政治纪律摆在首位,消弭隐患、杜绝后患。强调全党必须是统一的旗帜、统一的方向、统一的意志、统一的行动。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从当前改革发展任务来看,中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无论是“啃硬骨头”还是“涉险滩”,都需要中央权威,需要有打破体制内多年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的改革权威,尤其是“触动团体或个人奶酪”时,最需要中央权威。所以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一个有智慧、有担当的坚强领导核心。我觉得这是中央强调“核心意识”的用意所在

。就是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听从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中央的领导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体讲,就是三句话,一是学习上聚焦“核心”。学习好总书记系列讲话,领会好习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战略、新思想,我们就会行有定力、心有方向。学总书记讲话,学什么?一学理论体系。二学哲学思想。三学历史眼光。四学为民情怀。在

上个月党课中我讲到,党员学习要“读万遍书”,对总书记讲话只有反复读,才能把握内在联系、内在逻辑,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二是政治上维护“核心”。坚定维护党中央的领导核心地位,是方向性、原则性问题,是党性要求,更是政治要求。党的领导干部应该自觉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等方面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核心地位。三是实践上彰显“核心”。核心意识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关键要看行动、见担当,在工作实践上彰显“核心”思想、理念和思路,不走偏、不动摇,在落实决策部署上不讲条件。国家电投成立以来,集团党组一系列战略思想,无论是“追梦路线图”、“弯道超车”总策略、“大党建”体系,还是“十三五”规划,都是集团党组落实中央部署和总书记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的“核心意识”都要体现在贯彻党组战略思想的实践中

提建议一定要反复思考、深思熟虑,提出有价值的、真知灼见的建议。上次,晓渡同志专题辅导时提到一个观点,我印象深刻。他说,我们经常讲思想政治,而不是政治思想,为什么“思想”在“政治”前面,主要是因为人的政治觉悟是由思想认识水平决定的。当前,各级党委、党组包括党校,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思想政治建设,要通过抓理论武装,解决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过去,在相当一个时期,有一种现象值得关注,一些党委(党组)中心组的学习,用工作的研究、经济理论的研究、企业改革发展的研究,来代替政治理论的研究,而且变成一种常态了。为什么会这样?我看,主要是思想上对理论武装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一说政治理论学习,就会觉得枯燥无味。今天结合发展来学,明天结合经济来学,后天又结合技术来学,结合来结合去,把最主要的政治理论结合没了,都被具体的工作研究代替了。现在一些错误认识、言论在党内泛滥,主要就是因为思想上对党的基本理论不懂,基本概念不清。曾经有人问毛主席什么是政治?面对这样一个很多政治家都不好回答的问题,主席这样说:“政治就是把我们的人搞得多多的,把敌人的人搞得少少的”,一句简单的话就把一个复杂问题说的清清楚楚,这就是伟人。这个水平是建立在深厚的理论功底上的。我们抓思想政治建设,就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上,真正把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些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搞得清清楚楚。只有理论上搞通了,政治上才能坚定。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们的中心组是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不是别的什么中心组,必须把党的理论武装作为最根本最主要的任务。所以,我有一个想法,也是给集团党组的建议,就是这次“两学一做”一定要把这种现象扭转过来,好好抓一抓政治理论学习,抓一抓党的基本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炼的一项硬性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为中心组成员制定政治理论的日常学习计划,中心组成员要围绕专题进行日常学习。集中学习时,要专门安排一个时间段讲解专题。

邀请专家讲也行,大家结合实际谈也行,不管什么方式,要把这个专题弄懂弄透。我觉得,这个议程可以作为各级中心组学习的固定板块固化下来。一个月就学一个专题,一年下来,政治理论功底就会提高不少。党校也一样,总书记指出,党校要姓党。党校工作的重心必须是抓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领导干部到党校学习,主要任务是学习党的理论、接受党性教育。从党章党规、从总书记讲话原文、从党章ABC学起,采取有效方式,提高学习效果,学一次顶一次

每个党员在“两学一做”中都要有一个行动项,这个行动项必须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不能大而化之,不着边际,搞成什么“工程”。作为党组书记,我是集团公司党建第一责任人。抓党的建设,最主要的任务就是要承担起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今年3月份,集团党组专门召开了二级单位党委(党组)书记

座谈会研究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我的行动项就是,党组今年要制定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管理办法,把“大党建”的内容、“两学一做”的成效等转化为实实在在、可量化、可考核的标准。今年“七一”,集团公司要召开党建工作会议暨“两学一做”推进会。会上,要正式发布这个办法。今年年底,要对所有二级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进行述职考评。这个问题我已讲过多次,今年一定要把这件事抓好。

以上三个方面,是我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向党组提交的答卷,算是抛砖引玉吧。下一步,党组还要组织专题学习讨论,希望党组成员结合每个专题的学习,率先回答“三个一”,希望公司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回答“三个一”,也希望全体党员都回答好这三个问题,切实把中央“两学一做”的要求落地,切实提升集团公司全体党员的党员意识,切实推动集团公司“弯道超车”。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下发《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施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

6

月必读

近年来,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我国光

伏发电规模迅速扩大,既为光伏制造产业

提供了有效的市场支撑,又为清洁低碳能

源发展注入了新生力量。但与此同时,随着

行政审批权限下放,部分地区也出现了光

伏发电项目资源配置不科学、管理秩序混

乱等问题,阻碍了光伏技术进步和成本下

降,影响了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

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优化项目配

置方式,规范市场开发秩序,加快推进光伏

产业升级,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提出以

下意

见:

按照光伏发电项目的类型及规模、接

网条件及消纳范围和促进技术进步的作用

等因素,对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实行分类管

理。

(一)不限规模的光伏发电类型和地区

1、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

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

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受年度规模限

制,各地区可随时受理项目备案,项目投产

后即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范围。

2、鼓励各地区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总体

框架开展光伏发电市场交易等改革创新试

点。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研究制订试点地区光伏发电(含

新能源微电网)市场交易改革创新试点方

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

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明确试点相关

政策的同时,对试点地区光伏电站建设规

模专门作出安排,支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

行。

3、光伏扶贫中的村级电站和集中式电

站,不占国家能源局下达的所在省(自治

区、直辖市)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地方

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以县为单元

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扶贫人口数、扶

贫收益及分配方式后,经省(自治区、直辖

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审核后报国家能

源局,国家能源局专项下达建设规模。

(二)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进一步

完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方式,鼓励采用竞争方式配置项目,并将上网电价作为主要竞争条件。对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比选等竞争方式配置项目并推动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明显下降的地区,其当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直接按一定比例扩大,具体扩大比例在每年下达建设规模时一并确定。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将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及时抄送所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三)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国家每年安排专门的建设规模组织建设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引导光伏技术进步和成本及电价下降。有关部门提出基地的技术指标、建设规范、运行管理及信息监测、评价等要求。各地区可结合采煤(矿)沉陷区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工业废气地、废弃油田等综合利用工程,以具备一定规模、场址相对集中、电力消纳条件好且可统一实施建设为前提开展基地规划。基地原则上以市为单位,规划容量不小于50万千瓦,基地内的光伏电站项目通过竞争方式配置

(一)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配置方

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

源局)负责制定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竞争

性配置办法,并向国家能源局报备,抄送当

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同时向社会公布。

原则上项目竞争配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采取竞争

方式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要及时抄送各省

级价格主管部门。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

照竞争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执行电价及补

贴政策。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竞争配置方

式如下:

1、对未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通过招

标等竞争方式公开选择投资主体。竞争条

件应包括企业经营光伏发电项目的业绩、

投资能力、技术先进性等。应将上网电价

(或度电补贴额度)作为主要竞争条件。

2、对已开展前期工作且已确定投资主

体的项目,通过竞争性比选、优选等竞争方

式配置年度建设规模指标。竞争条件应包

含企业投资能力、项目前期工作深度、电网

接入及消纳条件等。应将上网电价(或度电

补贴额度)作为主要竞争条件。

(二)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项目的竞

争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统一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内符合建设条件的地区编制领跑技术基地

规划,连同基地项目竞争配置办法及建设

方案一并报送国家能源局。基地必须采取

招标或竞争性比选等方式配置项目,且电

价(或度电补贴额度)应作为主要竞争条

件。基地优选项目投资主体和建设等工作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

局)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其委托基地所在

市(县)政府组织实施。各省级价格管理部

门按照竞争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执行电价

及补贴政策。基地内单个光伏电站项目的

建设规模原则上应为10万千瓦以上,项目

采用的光伏组件等主要光伏产品须符合光

伏“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指标。国家能源

局对基地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建设给予指导

和监督。

(三)禁止地方保护和不正当收费行

为。各地区在实施竞争配置项目过程中,不得限制外地企业参与竞争,不得对本地、外地企业差别对待;不得将企业购买本地光伏电池等设备、建设配套产能作为竞争配置项目的前提条件;不得向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得以各种有价方式出让项目,不得以干股等非法方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四)竞争性配置项目的程序要求。各类项目的竞争办法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主体。采用公开招标或者优选办法的,应当提前公开招标规则和评分办法。竞争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公平公开公正进行,竞争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装机容量、建设地点、控股投资主体等基本信息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按照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安排项目,对于超规模配置的项目,须占用以后年度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建设规模。各类项目均应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对于因信息填报错误、填报不及时导致不能及时接入电网、列入补贴目录和获得电价附加补贴的,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后,其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已纳入年度建设规模、未进入实质性工程建设阶段的项目不得向其他投资人转让,投资主体无力建设,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申请从年度规模中取消,并向原备案机关申请撤销备案。在建设期因企业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或者调整建设规模和场址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提出申请,获得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变更,并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备,同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重新登记有关信息。在项目投产后变更投资主体,应向原备案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抄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当地电网企业,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变更登记信息。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加强对光伏电站项目的监督管理。对于在一定期限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本年度建设规模中予以取消,具体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规定。对于在投产前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等主要建设内容的,有关部门应当将项目从年度建设规模中取消,禁止该项目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并禁止相关投资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后续光伏电站项目的配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按照闭环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工程建设、并网运行和电费结算等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管,及时向属地省级能源管理部门通报项目建设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文章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16年6月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

通知

为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

收购工作,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的持续健

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

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

号),综合考虑电力系统消纳能力,按照各

类标杆电价覆盖区域,参考准许成本加合

理收益,现核定了部分存在弃风、弃光问

题地区规划内的风电、光伏发电最低保障

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详见附表)。最低保障

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将根据新能源并网运

行、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二、各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

和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规划内

的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电量,认真

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

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以及优先发

电、优先购电相关制度的有关要求,按照

附表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并

安排发电计划,确保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

小时数以内的电量以最高优先等级优先

发电。已安排2016年度发电计划的省

(区、市)须按照附表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

利用小时数对发电计划及时进行调整。

各省(区、市)主管部门和电网调度机

构应严格落实《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

的实施意见》中关于优先发电顺序的要

求,严禁对保障范围内的电量采取由可再

生能源发电项目向煤电等其他电源支付

费用的方式来获取发电权,妥善处理好可

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调峰机组优先发电

和辅助服务市场之间的关系,并与电力交

易方案做好衔接。

三、保障性收购电量应由电网企业按

标杆上网电价和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

时数全额结算,超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

小时数的部分应通过市场交易方式消纳,

由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与售电企业或电力

用户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交易,并按新

能源标杆上网电价与当地煤电标杆上网

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的差额享受可

再生能源补贴。

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或经济运行

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风电、光伏发电企业

与售电企业或电力用户开展对接,确保最

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外的电量能够以市场化的方式全额消纳。

四、保障性收购电量为最低保障目标,鼓励各相关省(区、市)提出并落实更高的保障目标。目前实际运行小时数低于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省(区、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确保在运行的风电、光伏电站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具体工作方案应向全社会公布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

除资源条件影响外,未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的省(区、市),不得再新开工建设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含已纳入规划或完成核准的项目)。

未制定保障性收购要求的地区应根据资源条件按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未经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同意,不得随意设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

五、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在制定发电计划和电量交易方案时,要充分预留风电和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电量空间,不允许在月度保障性收购电量未完成的情况下结算市场交易部分电量,已经制定的市场交易机制需落实保障月度保障性电量的要求。

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应将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全年保障性收购电量根据历史和功率预测情况分解到各月,并优先结算当月的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电量,月度保障性收购电量结算完成后再结算市场交易部分电量,年终统一清算。

六、风电、光伏发电企业要协助各省

级电网企业或地方电网企业及电力交易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限发电量按月进行统计。对于保障性收购电量范围内的限发电量要予以补偿,电网企业协助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的要求,按照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所在地的标杆上网电价和限发电量明确补偿金额,同时要确定补偿分摊的机组,相关报表和报告按月报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级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电网企业应保留限电时段相关运行数据,以备监管机构检查。

各电网企业于2016年6月30日前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签订2016年度优先发电合同,并于每年年底前签订下一年度的优先发电合同。

七、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执行情况的监管和考核工作,定期对电网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企业签订优先发电合同和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情况进行专项监管,对违反《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和本通知要求的要按规定采取监管措施,相关情况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

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是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解决弃风、弃光限电问题和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确保弃风、弃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附件:1.风电重点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核定表

2.光伏发电重点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核定表

文章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2016年5月27

西北能源监管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发9号文件及其配套文件精神,结合西北实际深入研究探讨西北电力市场建设的思路、任务、步骤等问题,西北能源监管局于6月3日在陕西西安组织召开了西北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研讨会。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电力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市场监管司有关领导,西北五省(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能源局有关领导,五省(区)主要电力企业有关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有关电力市场专家共120余人参加会议。

西北能源监管局局长黄少中作了题为《理清思路、凝聚共识、因地制宜、协同发展,积极推进西北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的主题报告,分析了西北电力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及面临的形势,针对西北电网“省间联系密切,区域统一运行;各省特性不同,全网互补性强;装机较为富裕,电力供大于求;新能源发展快,弃风弃光严重;用电结构单一,工业占比较高;能源蕴藏丰富,外送特点突出”等特点,提出了“立足西北实际,尊重发展规律,坚持积极但不急于求成、灵活而又坚持原则的态度,坚持区域电力市场和各省(区)电力市场并重,协同发展;以开展跨省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为重点,打破省际壁垒、实现区域资源优化配置;以推动发展和解决问题为导向,促进新能源消纳、电力余缺互济和节能减排;以建立健全市场化交易机制为手段,将能源和资源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结合实际、由近到远、先易后难地逐步形成开放有序、竞争充分、规范有效的西北电力市场格局”的总体思路。在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方面,报告明确了近期需要重点推进及深化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新能源跨省区发电权交易、日前和实时交易等工作,以及需中长期重点推进的电力现货和容量市场建设工作。同时,基于陕西、宁夏、青海特点和改革进展情况提出了对各省区电力市场建设的建议,并从开放市场、积极参与、健全机构、完善规则、加强监管、形成合力等方面提出了工作措施和建议。

西北电网公司、陕西省电力公司、甘肃省电力公司、宁夏自治区经信委、黄河上游水电公司、新疆能源监管办依次作专题发言,分别介绍了西北电网市场化电能交易、陕西电力交易中心组建及运营、甘肃新能源消纳的措施及成效、宁夏电力直接交易、新疆新能源和自备机组发电权交易工作情况。

电力市场专家在发言中普遍赞同主题报告提出的“坚持区域电力市场和各省

(区)电力市场并重,协同发展”的工作思路,并就结合西北实际加快现货市场建设、赋予市场主体选择权、以区域市场带动省区市场、坚持全局利益最大化、推进西北市场和全国市场融合、加强售电侧市场研究、重视普遍服务、合理确定输配电价、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建言献策。

国家能源局有关司局领导表示,此次会议群贤毕至、群英荟萃、群策群力、恰逢其时,主题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思路、措施和建议切合西北实际,行之有效、观点鲜明,与会专家的发言和建议令人印象深刻。同时他们介绍了全国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建设、新能源消纳和配售电改革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分析了改革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挑战及对电力企业的影响,并对西北电力市场建设提出了意见建议和工作要求。

与会代表普遍反映,此次会议主题鲜明、内容丰富、信息量大、交流充分、收获很大。会议达到了理清思路、交流经验、分析形势、凝聚共识、协同发展的既定目标,必将为有效推进西北电力市场建设和电力体制改革工作、促进西北五省(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而又重要的作用。

文章来源:中国电力网2016年6月8日

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政策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5月16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分别研究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工作。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综合研判世界经济形势和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作出的重大决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重点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不能因为包袱重而等待、困难多而不作为、有风险而躲避、有阵痛而不前,要树立必胜信念,坚定不移把这项工作向前推进。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勤劳致富、艰苦奋斗精神,激励人们通过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不断提高生活水平。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成员刘云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成员张高丽出席会议。

会议分别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工作方案的汇报,听取了江苏、重庆、河北以及深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工作的汇报。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讨论。

习近平指出,党中央作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后,各地区各部门认识不断提高、主动开展工作,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许多地区研究制定了综合性方案和专项方案,成效逐步显现,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同时,有些政策措施需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有的地方还没有有力行动起来,有的工作抓得还不精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系全局、关系长远,一定要切实抓好。要深刻理解时代背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有周期性、总量性问题,但结构性问题最突出,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要准确把握基本要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供给质量满足需要,使供给能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主攻方向是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结构的适应性,当前重点是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本质属性是深化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价格、财税、金融、社保等领域基础性改革。要发挥好市场和政府作用,一方面遵循市场规律,善于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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