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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经济学分析中国转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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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经济学分析中国转型模式

2012年06月25日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人文杂志》

20世纪80年代以来,苏联解体、东欧巨变、柏林墙倒塌、中国改革开放演绎出世界历史自工业革命以来最引人注目的事件,跌宕起伏,险象环生。转型国家社会发展轨道的转换不仅是发展战略的选择问题,也是战术策略选择的挑战,是制度体系“华丽的转身”,浓缩漫长的人类社会变迁于“惊险一跳”。中国33年的改革已使国家治理走出计划经济集权体系的“政府全能主义”模式,迈向现代市场经济与民主法治的发展轨道,然而,转型过程中的制度转换摩擦引发的经济衰退与秩序混乱是所有

转型国家都必须正视的现实风险,如何在制度转换中继续保持秩序、持续增加改革动力对于进入到转型“深水期”的中国意义非比寻常。“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有必要总结经验教训,以利于中国社会的高效与和谐发展。

一、从集权到自由的转型:大爆炸、休克与陷阱

1.激进转型的思想与“休克疗法”

前社会主义国家中央集权时代,以“全能政府”“有形之手”全面控制社会资源配置,取代市场机制、价值规律与供求竞争这只“无形之手”,这产生了两个直接效果。其一、政府的作用被空前强化,从宏观到微观,贯穿社会各个层面,以政治中心

形成了对经济、社会、思想的全面控制,导致转型国家计划经济时代特有的畸形社会结构和社会实践的整体失败。其二、计划经济效率的持续衰减。对此,科尔奈曾尖锐地指出: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宏观和微观供求之间普遍存在长期性失衡是资源约束型经济的典型现象,其关键性缺陷是国有财产制度的非人格化,并由此形成最普遍的“短缺”特征,形成短缺的直接原因是各类摩擦,导致摩擦的根本原因是软预算约束,而造就软预算约束的原因则是表现为“善意”和“强制”规定的“从80年代末开始,以科尔奈为代表的东欧经济学家否定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可改革性”(Reformability),其理论根据是对社会主义制度性质和道德准则与市场经济效率追求之间的矛盾分析,认为前者所主张的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经济上强弱团结原则;充分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长期利益保障等安全原则,与市场经济的自由化、私有制之间的冲突不可调和。匈牙利1968年经济改革的失败以及1973-1979年再度集权化则被视之为“将公有制和市场化相结合而遭到的失败” 的实践证据。就此,科尔奈认为在现实社会中根本不存在这样一种体制与理论体系:既能够维护社会主义的道德体系且同时保证高效率,两种制度体系之间不存在“第三条道路”,建议采取“一揽子”市场化的措施。这是包含着激进色彩的市场化方案,意在避免七、八十年代初苏东国家出现的体制摩擦和体制复归的现象,实质上是一种“(两种制度的)制度转型论”。萨克斯(Jeffrey Sachs)早在前苏东各国1989-1991年的

改革初期就提出过“大爆炸”(Big Bang)理论,主张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尽可能快地同时作到下述五点:宏观经济稳定,这要求财政紧缩和平衡;大部分物品价格自由;经常项目下的货币自由兑换;建立社会保障网;私有化。其同道者许诺,实行这一战略会很快带来经济繁荣。

相比于这些转型理论学说,“华盛顿共识”则实质性地推动了苏东的社会实践。“共识”及所依据的新自由主义思想强力推介的交易自由化、贸易与金融自由化、产权界定、企业私有化、紧缩财政、放松管制、最小化政府等主张,以最简单直观的方式向转型国家显示出“标准”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共识”秉持如此信念:“一旦确保宏观经济与社会稳定的社会内部组织出现,一旦一种市场经济的物质基础设施形成,一旦社会向它的受过教育的公民提供作为世界经济参与者的平等机会(无须任何会议去讨论实现这后一个目标的方式),繁荣就会到来。”遵循这一训导,大爆炸式、激进的、休克式转型运动大规模展开,苏东欧等国对传统经济体制进行了摧枯拉朽的改造,市场原教旨主义的转轨战略与政策导向得到实施,并在大约十年中初步建立起一个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框架。

2.激进转型的综合绩效

然而与激进派的乐观预期不同,“休克疗法”给苏东国家带来了“灾难性后果”。政府在转型中“急流勇退”,社会秩序全

面破坏,激荡的自由化与私有化运动在缺少制度约束的“真空”中运作,出现了大规模经济滑坡和社会动荡,社会陷入到转型困境。具体表现可以从经济、政治、社会三个层面去分析。

经济层面,表现为混乱的体制秩序,私有化并未带来高效率。集权式计划经济与自由化市场经济两种体系的快速转换,并未给制度博弈主体留下适应的空间与机会,混乱规则导致各种经济行为失范甚至经济犯罪盛行,不仅未达到提高企业治理绩效、巩固国家经济实力的目标,反而是商业欺诈层出不穷,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泡沫经济、黑色经济、地下经济、影子经济盛行,国家税基遭受损害,资本外流、人才外流严重,新兴中小私有企业十分脆弱。

政治层面,“最小化”政府的转型策略极大地削弱了政府的国家治理与社会控制能力,保障社会最基本安全的公共产品与服务不断削减,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能力受到广泛置疑,而政府官员与国内外垄断资本联手所孕育的“权力资本”则大行其道。与此相应,法律的公正性受到挑战,主导市场交易规则的“潜规则”大量滋生甚至转化为“公开规则”,相互抵触的法律及有效实施机制的匮乏使政府的宏观控制与法律社会协调功能失效。

社会层面,私有化、自由化的激进转型形成了“精英-大众”的极化且脆弱的社会结构,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愉快合作”的结果是向社会公共财富伸出了“掠夺之手”,勾结瓜分公共资

源。两种体系的破立之间,在造就了一批“新富人”的同时造就了更多的“新穷人”,贫富差距急剧扩大,民众的愤懑与怨恨普遍但无力,维系社会认同的价值观念和控制体系瓦解,协调功能急剧下降。

推荐者承诺的“即将到来的经济的繁荣”没有实现,经济衰退与崩溃、社会动荡与焦虑、国家分裂与阶层对抗等核心词汇却是转型绩效最恰当的注解。到90年代末,大部分苏东国家的市场化改革非但没有提高社会生产率,反而使之降低,非但未增加社会财富,反而使之减少,许多国家陷入到严重的“转型衰退”之中,衰退程度甚至超过了“大萧条”时期西方国家的衰退程度,这正是大爆炸式“休克疗法”的经典之作。斯蒂格利茨对此评价到:“更富戏剧性的是俄国的失败。……在政府还没有来得及让必要的法律和制度框架就位的时候,就开始把自发调节的市场经济的理念付诸实施。……正如大约70 年前布尔什维克强制推行了一次快速社会转型一样,现在新自由主义者在强制推行另一场将带来毁灭性后果的快速社会转型。”他指出,转型并未给苏东欧国家带来繁荣昌盛,而是经济萎缩、贫富极化与贫困上升(以每日四美元为准,从2%上升到接近50%)、缺少私有财产权的合法性共识,使这些国家“处于不折不扣萧条中的国家”,成为资本“只进不出的无底洞”。

社会转型是复杂的制度变迁与结构性转换,运行良好的市场经济需要许多必要、配套的制度设置为之支撑。与有效制度一样,作为体系,无效制度也是体系化结果,表明政治、经济、社会、思想等共同作用下的系统性困境,俄罗斯学者保尔杰洛维奇称之为“制度陷阱(Institutional Trap)”。科尔奈称之为“制度荒原、制度混乱(institutional no-man’s disruption)”。无效制度体系中,资源禀赋以非正当方式被运用于非正当领域,欺诈、寻租、腐败等再分配活动十分活跃,而创造财富的生产活动却日渐萎缩。这种无效制度的实施与随之而来的社会整体性衰败,引导转型国家进入到“漏斗状”的“陷阱”之中,经济、政治、社会等“转型性衰退”因而产生。

二、“转型衰退”的形成机理

1.初始条件:制度变迁的“惯性原理”

如同物理惯性,制度变迁与一国原有的经济基础、制度环境、社会结构和技术特点具有内在相关性,制度变迁的惯性原理使原有制度具有自我强化效应和“路径依赖”效果,初始体制决定了现有体制演进的前提条件,成为制度的“遗传基因”,说明制度替代是依存一定历史轨迹的发展过程。原有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共同构成了制度变迁的初始条件,相比于产权私有化、法律规范重

设的正式制度变革而言,非正式制度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是隐性而持久的,沉淀于长期形成的文化习俗、交往规范、意识形态、社会心理等非正式制度具有较强的“非易性”,变迁也将是连续且缓慢的、内生且渐进的。历史上许多国家拥有相似的政治法律制度而经济与社会发展路径却相差甚大,这正是非正式制度作用之结果。

制度变迁的惯性原理对转型国家的现实意义在于:第一、重视“起点”差异。转型是基于原有制度基础的推进,计划经济的“制度遗产”决定了转型的长期性,变革前的社会经济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变迁的物质基础,原有权力利益结构决定了博弈主体对弈的力量和方式,社会主流价值观与意识形态决定了人们的变革态度。因而,社会变革不能无视现实条件。第二、重视非正式制度的力量。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相互支撑,两者之间密不可分,非正式制度的演进具有内生性、长期性、稳定性,与正式制度契合与否决定了后者实施的效率高低,虽诉诸于“激进”方式却难以迅速改变,即便可以快速地改变一国的经济与政治体制,却无法在朝夕之间根本性改变长期积淀的文化传统、风险习惯、思想模式与道德观念。一蹴而就地建立起一个“新的、干净的、纯粹的私人所有制市场经济”,这种狂风骤雨般的转型模式正是雅各宾式革命的翻版。无视或忽略了系统整体的基础作用与支撑力量,良善的变革愿意就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

“惯性原理”决定了转型初始条件直接影响变革博弈力量,而且限定了政府战略选择的可行空间。除捷克、波兰等少数国家外,转型国家大多长期处于农业经济、集权主义状态,公民社会发展薄弱,社会力量与公众组织松散化。前社会主义时代对政治立场与意识形态的重视,强化了政治的核心力量与社会支配作用,政治、政府处于绝对权威和绝对控制状态,呈现出经济、文化、思想等“各领域合一”与“政治中心限定”的特点。在那些封闭程度更高、管理体系更加僵化、博弈规则更为扭曲的国家,两种体系的转换就更为艰难,制度调整的速度与运行效能都将大打折扣。这是惯性原理作用的必然表现。

中国学者李强曾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在全能政治社会,丧失政治权威造成的无政府混乱,远远超出了其它任何社会丧失政治权威后的混乱程度,社会无法在短期内恢复秩序,克服无序状态;原因在于各种社会机制因全能政府长期存在而遭受摧残,机能全面受损的结果是社会内部缺乏生长力量提供有效秩序。一方面,转型国家普遍稀缺市场经济与现代社会所需的制度资源,另一方面,“制度肌体”排异“移植”的西方制度,新旧转换必将经历一个相对无序的重组过程,社会整体处于一种矛盾并存且冲突不断的混乱状态,“制度真空”与“矛盾体系”同时出现了,秩序混乱,无所适从,国家陷入到“转型衰退”状态。

“惯性原理”是否意味着转型国家必然落入到衰退的“陷阱”之中?两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中国、苏东国家的发展已经提供了答案。能否以灵活原则趋利避害,综合利用有利因素,以稳健方式持续推进务实的改革政策是最终决定转型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

2.干扰力量:特权阶层与谋利集团

制度变革是生产方式也是分配方式的再调整。人们传统上认为改革失利者如失业职工、贫困阶层、领取低额退休金的人员等弱势群体,解雇的军人、原政权官员等失权失势的群体将是继续改革的最大阻力,而短期获利者将扮演“支持者”的角色。赫尔曼的研究表明继续改革的阻力恰恰来自于后者。笔者将其分为三类:一为控制大量公共支出的权力阶层、谋取市场垄断租金的地方官员等权力派;二为剥夺国企资产的“内部人”、从震荡的经济环境中获取超额利润的银行家等利益派;三为破坏创建市场经济法律基础以浑水摸鱼的黑帮。前两者就是政治与经济精英的组成部分。赫尔曼认为,东南欧与独联体国家陷入到了低效或无效均衡状态,早期致力于反垄断租金的合理分配政策与反权力过分集中的积极改革受到了抵制,或在实施过程遭遇到阻挠与破坏,带来了持续的经济衰退与社会动荡。这一描述勾勒了两大精英群体联手构筑的“特权阶层”或“谋利集团”的现象及其危害性。

权力“是一部分人可以对另一部分人加以支配和制约的力量。” 霍夫、斯蒂格利茨等人的研究表明,个人的经济行为与政治选择相互依存。如果个人能够从掠夺财产中获益,那么他就会反对法治的建立。“垄断既已形成而且操纵着几十亿资本,它就绝对不可避免地要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去,而不管政治制度或其它任何‘细节’如何。” 强大的权力势力与经济势力有相互需求去渗透组建共有的“谋利集团”,实践已经表明,制度缺陷导致出现了普遍的精英勾结现象,表现为集团利益、财阀政治与黑帮控制等形式,“政府俘获”问题严重,机会主义和寻租行为成为与市场机制并行的“潜规则”甚至“公开规则”。“谋利集团”及相应的“权力资本”引导资源配置于非生产性分配谋利活动而非生产性财富创造活动,“使得侵吞国有资产比创造财富更富吸引力,而且还削弱了鼓励创造财富的法制建设。”

对特权阶层和谋利集团而言,扭曲的制度环境是最佳生存条件,无效制度无疑是最好的安排,因其可以利用“制度真空”或制度“矛盾体系”获得高额垄断租金,更妙的是这种“剥夺”以制度转轨的“法治”作为运作之外衣,以市场作为运行之工具,退回从前的制度安排或进一步的深化改革都将迅速耗散垄断收益。而且,以内部人和寡头为代表的利益集团拥有巨大的政治经济资源有机会影响到政府决策,使得政府决策面临着更多的制约,“政府俘获”则导致政府职能的严重退化,出现国家治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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