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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修改对照表

《煤矿安全规程》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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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制定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

第六十三条长壁式采煤工作面分上下面同时回采时,上下面

的错距应根据煤层倾角、矿山压力、支护形式、通风、瓦斯、自然发火、涌水等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十四条采用倾斜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下一分层的采煤工作

必须在上一分层顶板垮落的稳定区域下面进行。上下分层的回采间隔时间不应过长,以防假顶腐朽。 采用水平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上一分层的采煤工作面超前下一分层采煤工作面

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采用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下一分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上一分层顶板垮落的稳定区域内进行回采。 第六十五条采用掩护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时,支架的角度、结构,支架垫层数和厚度以及点柱的支设角度、排列方式和密度,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生产中遇有断梁、支架悬空、窜矸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支架沿走向弯曲、歪斜及角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在下一次放架过程中,必须进行调整。应经常检查支架上的螺栓和附件,如有松动,必须及时拧紧。 正倾斜掩护支架的每个回采带的两端,必须设置人行眼,并用木板隔出溜煤眼。伪倾斜掩护支架工作面上下2个出口的要求和工作面的伪倾角,超前溜煤眼的规格、间距和施工方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掩护支架接近平巷时,应缩短每次下放支架的距离,并减少同时爆破的炮眼数目和装药量。掩护支架过平巷时,应加强溜煤眼与平巷连接处的支护或架设木垛。 第一百一十二条采用柔性掩护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时,地沟的尺寸,工作面循环进度,支架的角度、结构,支架垫层数和厚度,以及点柱的支设角度、排列方式和密度,钢丝绳的规格和数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加以规定。 生产中遇断梁、支架悬空、窜矸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支架沿走向弯曲、歪斜及角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在下一次放架过程中进行调整。应经常检查支架上的螺栓和附件,如有松动,必须及时拧紧。 正倾斜柔性掩护支架的每个回采带的两端,必须设置人行眼,并用木板与溜煤眼相隔。对伪倾斜柔性掩护支架工作面上下2个出口的要求和工作面的伪倾角,超前溜煤眼的规格、间距和施工方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加以规定。 掩护支架接近平巷时,应缩短每次下放支架的距离,并减少同时爆破的炮眼数目和装药量。掩护支架过平巷时,应加强溜煤眼与平巷连接处的支护或架设木垛。

第六十七条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根据矿井各个生产环节、煤层地质条件、煤层厚度、煤层倾角、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和矿山压力等因素,编制设计(包括设备选型、选点)。 (二)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三)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四)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五)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六)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支护高度。 (七)当采高超过3m 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板,防止片帮伤人。 (八)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九)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十)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十一)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十二)乳化液的配制、水质、配比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泵箱应设自动给液装置,防止吸空。 第一百一十四条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根据矿井各个生产环节、煤层地质条件、煤层厚度、煤层倾角、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和矿山压力等因素,编制工作面设计。 (二)运送、安装和拆除综采设备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三)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四)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五)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移架

滞后采煤机的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六)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有效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有效支护高度。 (七)当采高超过3m 或煤壁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设护帮板。当采高超过4.5m 时,必须采取防片帮伤人措施。 (八)工作面两

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 (九)工作面转

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十)处理倒架、

歪架、压架,更换支架,以及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十一)在工作面内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十二)乳化液

的配制、水质、配比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泵箱应设自动给液装置,防止吸空。 (十三)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矿压监测。 第六十八条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编制开采设计,开采设计应当经专家论证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评价后报请集团公司或者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二)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必须对防瓦斯、防火、防尘、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三)采用预裂爆破对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进行弱化处理时,应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矸)。 (四)高瓦斯矿井的易自燃煤层,应当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抽放瓦斯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6m3/t 或工作面最高风速不大于4.0m/s 。 (五)工作面严禁采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支护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开采: (一)倾角大于30°的煤层(急倾斜特厚煤层水平分层放顶煤除外)。 (二)冲击地压煤层。 第一百一十五条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设计,应由煤矿企业组织行业专家评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二)针对煤层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特点,必须制定防瓦斯、防火、防尘、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安全技术措施。 (三)放顶煤工作面初采期间应采取强制放顶措施,使顶煤和直接顶充分垮落。 (四)采用预裂爆破处理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时,应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未冒落顶煤、顶板及大块煤(矸)。 (五)高瓦斯、突出矿井的容易自燃煤层,应当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抽采瓦斯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6m3/t 。 (六)严禁单体支柱放顶煤开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一)缓倾斜、倾斜厚煤层的采放比大于1∶3,且未经行业专家论证的;急倾斜水平分段放顶煤采放比大于1∶8的。 (二)采区或工作面采出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一)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m 的。 (二)采放比大于1∶3的。 (三)采区或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 (四)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 (五)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 (六)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

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

(三)未消除突出危险的突出煤层。 (四)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 (五)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放顶煤开采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 (六)放顶煤开采后有可能沟通火区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 采用连续采煤机机械化开采,必须根据工作面

地质条件、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回采速度、矿山压力,

以及煤层顶底板岩性、厚度、倾角等因素,编制开采设计和回

采作业规程,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工作面必须形成全风

压通风后,方可回采。 (二)严禁采煤机司机等人员在空顶区

作业。 (三)运输巷与短壁工作面或回采支巷连接处(出口),

必须加强支护。 (四)回收煤柱时,采硐的最大进刀深度应根

据顶板状况、设备配套、采煤工艺等因素合理确定。 (五)采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对于特殊地质条件下顶板不能及时冒落时,

必须采取强制放顶或其他处理措施。 (六)采用煤柱支承采空

区顶板及上覆岩层的部分回采方式时,应有防止采空区顶板大

面积垮塌的措施。 (七)应及时安设和调整风帘(窗)等控风

设施。 (八)容易自燃煤层应分块段回采,且每个采煤块段必

须在自然发火期内回采结束并封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

采用连续采煤机开采: (一)突出矿井或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

量超过3m3/min 的高瓦斯矿井。 (二)倾角大于8°的煤层。

(三)直接顶为I 类的煤层。

第四节 采掘机械 第三节 采掘机械

第六十九条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

锁装置。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

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打开其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 (二)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取松动爆破措施处理,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三)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四)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 ,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 ,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 。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五)采用动力载波控制的采煤机,当2台采煤机由1台变压器供电时,应分别使用不同的载波频率,并保证所有的动力载波互不干扰。 (六)采煤机上的控制按钮,必须设在靠采空区一侧,并加保护罩。 (七)使用有链牵引采煤机时,在开机和改变牵引方向前,必须发出信号,只有在收到返向信号后,才能开机或改变牵引方向,防止牵引链跳动或断链伤人。必须经常检查牵引链及其两端的固定联接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煤机运行时,所有人员必须避开牵引链。 (八)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m 以内有人工作时,必须护帮护顶,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九)采煤机用刮板输送机作轨道时,必须经常检查刮板输送机的溜槽联接、挡煤板导向管的联接,防止采煤机牵引链因过载而断链;采

煤机为无链牵引时,齿(销、链)轨的安设必须紧固、完整,

并经常检查。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和设备技术性能要求操作、

推进刮板输送机。

第一百一十七条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发出预警信号,确认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采煤机前级供电开关电源并断开其隔离开关,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打开截割部离合器。 (二)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取松动爆破处理措施,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三)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四)使用有链牵引采煤机时,在开机和改变牵引方向前,必须发出信号。只有在收到返向信号后,才能开机或改变牵引方向,防止牵引链跳动或断链伤人。必须经常检查牵引链及其两端的固定连接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煤机运行时,所有人员必须避开牵引链。 (五)更换截齿和滚筒时,采煤机上下3m 范围内,必须护帮护顶,禁止操作液压支架。必须切断采煤机前级供电开关电源并断开其隔离开关,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打开截割部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六)采煤机用刮板输送机作轨道时,必须经常检查刮板输送机的溜槽、挡煤板导向管的连接情况,防止采煤机牵引链因过载而断链;采煤机为无链牵引时,齿(销、链)轨的安设必须紧固、完好,并经常检查。 第一百二十条 使用运煤车、铲车、梭车、履带式行走支架、锚

杆钻车、给料破碎机、连续运输系统或桥式转载机等掘进机后

配套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所有安装机载照明的后配

套设备启动前必须开启照明,发出开机信号,确认人员离开,

再开机运行。设备停机、检修或处理故障时,必须停电闭锁。

(二)带电移动的设备电缆应有防拔脱装置。电缆必须连接牢

固、可靠,电缆收放装置必须完好。操作电缆卷筒时,人员不

得骑跨或踩踏电缆。 (三)运煤车、铲车、梭车制动装置必须

齐全、可靠;作业时行驶区间严禁人员进入;检修时,铰接处必

须使用限位装置。 (四)给料破碎机与输送机之间应设联锁装

置;给料破碎机行走时两侧严禁站人。 (五)连续运输系统或

桥式转载机运行时,严禁在非行人侧行走或作业。 (六)锚杆

钻车作业时必须有防护操作台,支护作业时必须将临时支护顶

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 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甲烷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 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甲烷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甲烷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第一百三十九条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一百七十四条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一百四十条 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 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本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 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第一百七十五条矿井必须从设计和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当瓦斯超限达到停电值时,班组长、瓦检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 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甲烷浓度符合本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甲烷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 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二) 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

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 以内风流

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第一百四十一条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

内的供电。

第一百七十六条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甲烷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 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甲烷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甲烷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甲烷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得超过1.5%,且混合风流经过的所有巷道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

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第一百四十二条 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10m 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 ,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一百七十七条井筒施工以及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10m 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 ,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常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 开采有瓦斯或二氧化碳喷出的煤(岩)层时,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一)打前探钻孔或抽排钻孔。 (二)加大喷出危险区域的风量。 (三)将喷出的瓦斯或二氧化碳直接引入回风巷或抽放瓦斯管路。 第一百七十八条有瓦斯或二氧化碳喷出的煤(岩)层,开采前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一)打前探钻孔或抽排钻孔。 (二)加大喷出危险区域的风量。 (三)将喷出的瓦斯或二氧化碳直接引入回风巷或抽采瓦斯管路。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有油气爆炸危险的矿井中,应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检查各个地点的油气浓度,并定期采样化验油气成分和浓度。对油气浓度的规定可按本规程有关瓦斯的各项规定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在有油气爆炸危险的矿井中,应使用能检测油气成分的仪器检查各个地点的油气浓度,并定期采样化验油气成分和浓度。对油气浓度的规定可按本规程有关瓦斯的各项规定执行。

第一百四十九条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二)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如下: 1.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 2.高瓦第一百八十条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二)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如下: 1.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 2.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3次;

5.4专家意见修改说明

山东中纤越弘化工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年硼酸及副产品 3.5万吨/年硝酸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修改说明 序 号 专家评审意见对应修改情况 1 纠正设计专篇首页及页眉的项目标题错误;明 确设计范围。 已修改首页及页眉的项目标题错误, 改为5万吨/年硼酸及副产品3.5万吨 /年硝酸钠项目;P9对设计范围进行了 修改,明确为生产一车间两条生产线。 2 设计依据补充法律、法规、文件年号;纠 正引用GB50058 等标准、规范的错误;补充《危 险化学品名录》 (2015版)、《化学工业建构筑 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等依据、HG20571-2014, 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5版)对涉及的危 险化学品进行辨识及分析;表4.2.3依据标准 按GB50016-2014进行设计;专篇中不应引用《安 全生产法》老版有关规定(P92)。 GB50058去掉爆炸和;对危险化学品辨 识依据改为《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 版);表 4.2.3中依据标准改为 GB50016-2014;P95-96对涉及的《安 全生产法》按新条款进行了修改。 3 补充项目距离东侧高压线、闲置房防火距 离分析;核实主要建筑物平面布置距离表中生 产车间距离西侧、南侧围墙距离及符合性分析; 补充硝酸罐与道路的间距分析;确定厂内主、 次要道路的宽度。 P28补充与高压线、闲置房的距离及符 合性分析;P55-56对车间距离围墙间 距符合性进行了分析说明;表 4.2.3 补充硝酸罐与道路的间距分析; P56-57对主、次要道路宽度进行说明。 4 核实硝酸用量与储存能力匹配性说明;核 实表2.3中硼酸的存储方式;补充硝酸分解出 二氧化氮气体毒性分析。 P20对硝酸用量与储存能力匹配性进 行了修改说明;修改了表2.3中硼酸 的储存方式为袋装;P40补充了硝酸分 解产生二氧化氮气体的毒性分析。 5 应急救援器材配备表中不应列入个体劳动 防护用品;纠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的 错误。 P87修改了应急器材配备表,删去工作 服等;P80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进 行修改为专职安全员4人。 6 安全设施一览表中不涉及项目不应下符合 性结论,纠正对安全带数量的统计错误(p117), 明确液位计选型,安全阀、淋洗器数量。补充 腐蚀性管道法兰处防喷溅措施。 P113修改安全设施一览表;补充、修 改安全带数量4条,液位计选型改为 磁翻板液位计、安全阀、淋洗器改为4 个;补充腐蚀性管道法兰处防喷溅措 施(安装防喷溅罩)。 7 纠正工艺流程简述中的错误叙述内容;补 充项目物料平衡设计数据;反应方程式说明吸 放热。 P11修改了工艺流程错误叙述;P13补 充项目物料平衡表;P12反应方程式补 充吸热内容。 8 设计图纸的凉水塔、消防水等公用工程与 设计叙述内容不一致,需核实纠正其错误;补 充消防水管网设计描述,补充事故污水池的设 计叙述内容;补充项目用电负荷设计;补充硝 酸钠仓库的防雷设计。 总平图设计凉水塔两套;P84补充消防 水管网设计描述;P93对事故污水池设 计进行了叙述;P63对用电负荷进行了 说明;P64防雷设计中补充了硝酸钠仓 库防雷内容。

专家意见模板

先进封装用关键材料球形硅微粉的产业化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会评估意见 武汉新江城环境事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7日在主持召开了《先进封装用关键材料球形硅微粉的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技术评估会。参加会议的有武汉市环保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武汉帅尔光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湖北天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评价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共计人。会议邀请位专家(名单附后),负责技术评估。 与会专家和代表踏勘了建设项目厂区及周边环境,会上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分别汇报了项目建设的有关情况和《报告表》的主要技术内容,会议经过质询、充分讨论和认真评估,形成以下专家组技术评估意见: 一.项目概况 二.建设内容 三.环保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 (2)运营期 ①废水 ②废气 ③噪声 ④固体废物 ⑤其他影响分析

四.评估结论 项目选址符合武汉市城市规划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针对该工程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在建设单位确保环保资金投入、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修改完善报批后的《报告表》所确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将能有效地控制和减缓工程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报告表》编制质量 《报告表》编制规范,评价内容较全面。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工程建设内容及环境现状阐述较清楚,工程分析基本体现了行业特点,环境保护措施有一定针对性,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报告表》按评估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意见后可呈报武汉市环保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审批。 六.《报告表》修改、完善时应重点考虑以下问题:

保险法修改前后对照表(最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改前后对照表(条文中黑体字部分是对原法条文所作的修改或补充内容,阴影部分为删除内容) 修改前修改后 目录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二章保险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公司第三章保险公司 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五章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无第六章保险行业协会及其他市场组织 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理第七章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九章附则 则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

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第六条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八条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规程2016专家解读》--第一遍总则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编委会编 (2016年修订版)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编写说明 新中国成立以来,《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从制定到修订共经历8个版本。目前在用的《规程》自2011年11月1日之日起施行,能源部1992年颁布的《规程》、1993年颁布的《规程》(露天煤矿)和煤炭工业部1996年颁布的《小煤矿安全规程》同时废止,全国所有煤矿不分大小、不分办矿性质和隶属关系,凡是煤矿一律执行一个规程,一个标准。在《规程》2001版的基础上,又经历了2004、2006、2009、2010、2011年5次局部修订。为了全面满足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管理模式的提升和完善的需要,2016版《规程》进行了整体性、全局性和框架性修订,是十多年来修订范围较大、内容较广的一个版本。 《规程》修订后由原来的四编增加到六编;原《规程》共751条,本次修订后变为721条,减少30条。修改的主要内容涉及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突出了《规程》在煤矿安全及煤炭行业的主体地位,注重妥

善处理《规程》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相衔接。对照并满足《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教育培训以及职业病危害等要求,增加了应急救援等内容。 二是强化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与依法监察并重,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各类矿井的采深、同时生产水平数、矿井通风方式、突出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开采,严禁非正规开采,提高了矿井通风、提升、运输、排水、压风、供电、监控、通讯等系统的要求,严格机电设备选型和安全防护等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矿井安全避险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和井下应急广播系统的建设要求;在修订过程中,要求每一条款尽量明确、具体,删除了“可靠的”、“确保”、“保证”等表述,进一步增强《规程》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和可监察性。 三是调整了《规程》的框架结构,由四编扩增为六编,结构更趋合理。将煤矿救护拓展为应急救援,单独作为一编,从法规层面进一步要求企业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救援队伍、装备的建设和配备;增加了地质保障一编,注重强化煤矿灾害地质因素探测,从预防事故处罚,在煤矿建设、生产活动的全过程提供基础保障。 四是突出以人为本,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明确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或发现突出预兆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完善了职业病危害防治内容,突出做好防降尘和职业健康保护工作,提高了采掘设备内外喷雾工作压力,增加了井下热海防治、作业场所噪声和有害气体监测和防护的要求,增加量职业健康监护和管理内容。注重与相关规定的一致性。 五是删除了国家命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技术,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隐患的工艺技术及装备等。如吊罐式凿井法、木垛盘支护、非正规开采、单体支护放顶煤开采、专用排瓦斯巷、使用震动爆破揭穿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护、油浸式电气设备、地面临时火药库、硝化甘油类炸药、井下辅助通风机等。 六十增加了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规定的新内容,删除了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备案、评估等要求。增加了(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作出的结果负责、煤矿闭坑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三同时”、突出矿井先抽后建、煤矿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措施;删除了对煤矿瓦

矿2016最新《煤矿安全规程》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

矿2016最新《煤矿安全规程》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

2016最新《煤矿安全规程》考试复习题及答案 姓名:职务(工种):得分: 一、填空题: 1、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条规定,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依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 2、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3、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4、矿井供电系统中常说的三大保护是指过流保护、漏电保护和保护接地。 5、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6、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7、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8、《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9、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 10、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24h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1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规章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定期检查补充。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12、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为其提供鉴定、检测、检验等服务,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做出的结果负责。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考试题库及答案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考试题库及答案(机电运输区队长)默认分类2008-09-02 08:39:28 阅读46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一、填空题: 1、新《煤矿安全规程》是根据《煤炭法》、__________和_________制定的。(矿山安全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________ 和_____。(标准、技术规范) 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________、__________。(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罐笼进出口必须装设____或____,高度不得小于1.2米。(罐门、罐帘) 5.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____。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_____。(0.18 平方米阻车器) 6.保管期超过____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试验,___方可使用。(一年合格 后) 7.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___检验一次,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第隔___检验一次。(6个月) 8.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____m/s2,其最大速度不得超过__ _m/s。(0.75 12) 9.倾斜井巷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____和______,并必须先放一 次空车。(保险链防坠器) 10.带式输送机的胶带必须是_____性和____性符合规定的胶带,方可在井下使用。(阻 燃性抗静电性) 11.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______装置;下运时 必须装设___装置。(制动装置) 12.矿井供电系统一般采用____电源供电,任一线路应能担负起全矿井负荷的_____。(双 回路100%) 13.供电质量的高低一般由两个参数决定,分别是_____、_____。(电压功率因数) 14.井下大巷照明灯的间距不应超过____综采工作面则不应超过____。(30米15米) 15.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____装置,且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_____。(短路保护11h) 16.井下供电应做到的“三无”内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无明接头。(无鸡爪子无羊尾巴) 17、.对主接地极面积的规定是___________,厚度要求是__________。(0.75mm2 5mm) 18、电气设备外壳与接地母线的连接应采用不小于_________或__________。(25mm2铜线 50mm2镀锌铁线) 19.矿用防爆电气设备标志为_________,安全标志为____。(Ex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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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题库 一、填空题(共40题) 1、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对作业场所与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3、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与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与使用等规章制度。 4、处理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时,还必须加大(灾区)风量,迅速抢救遇险人员。 5、矿井建设期间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巷工程)进度交换图、井巷工程地质实测素描图及通风、供电、运输、通信、监测、管路等系统图 6、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与(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7、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与(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8、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本规程135条的要求时,才能作业。 9、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 10、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她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 11、运送、安装与拆除(综采设备)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与控制顶板的措施。 12、采煤机停止工作或者检修时,必须切断采煤机前级供电开关电源并断开其隔离开关,(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打开)截割部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13、更换截齿与滚筒时,采煤机上下(3)m范围内,必须护帮护顶,禁止操作液压支架。 14、(临时与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与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15、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人行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 16、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出口间距不得小于(30)m。 17、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进行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浅孔曝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封满炮泥。 18、(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固定的专职爆破工担任。 19、矿井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与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0、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21、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应当有灌浆前疏水与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 22、开采容易自燃与自燃的急倾斜煤层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在主石门与采区运输石门上方,必须留有(煤柱)。 23、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后,可划分为(无突出危险区)与(突出危险区)。 24、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与区域验证等内容。 25、矿井防治冲击地压工作应当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的防冲原则。 26、《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应当编制的防治水图件有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27、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与矿井充水性图上必须标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范围、底板标高、积水量、地表水体与水患异常区等。在水淹区域应当标出(积水线)、探水线与警戒线的位置。 28、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应当采取(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层或者充填开采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 29、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者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与水压(位)等地下水动态与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与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30、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4 )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31、钢丝绳悬挂前,必须对每根钢丝绳做拉断、(弯曲)与扭转3种试验。 32、存放时间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016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通风部分课件

第三章通风、瓦斯和 煤尘爆炸防治 第一节通风 第一百三十五条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4规定。 表4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甲烷、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百分比计算。 第一百三十六条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当符合表5要求。 表5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

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者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中的最高允许风速可以按表5规定执行。 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可低于表5的规定值,但不得低于0.5m/s。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可高于表5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5m/s。 第一百三十七条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 第一百三十八条矿井需要的风量应当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二)按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温度及每人供风量符合本规

程的有关规定。 使用煤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机车运输的矿井,行驶车辆巷道的供风量还应当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量,配风量不小于4m3/min·kW。 按实际需要计算风量时,应当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者过小。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订1次。 第一百三十九条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一百四十条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当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应当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第一百四十一条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第一百四十二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一百四十三条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 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 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题库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 1、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2、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 1 )次应急演练。 3、安全避险系统应当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有效性评估。 4、矿山救护队到达服务煤矿的时间应当不超过( 30 )min。 5、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 30 )min的隔绝式自救器。 6、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 25 )°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7、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采用轨道机车运输,巷道两侧与运输设备最小间距为()m。 8、单轨吊车运输巷道,巷道两侧与运输设备最小间距为()m。 9、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 90 )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 10、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者使用时间超过( 8 )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 11、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启动信号和通讯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 15 )m。

12、采煤机上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 13、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14、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 15、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6、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7、采煤工作面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18、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者破碎、过断层、过老空区、过煤柱或者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9、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移架滞后采煤机的距离,应当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0、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有效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有效支护高度。 21、当采高超过()m时,必须采取防片帮伤人措施。 22、必须根据矿井各个生产环节、煤层地质条件、厚度、(倾角)、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和矿山压力等因素,编制工作面设计。 23、开凿或者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 24、在吊盘上或者在( 2 )m以上高处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

24号文件修订前后对照表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修改对照表原规定修订情况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应当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二条高等学校应当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促进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在职责范围内,不得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三)育人为本。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尊重学生独立人格和个人隐私,保护学生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闭卷考试题库 一、单选题(共计100题): 1.当煤矿(A)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不得进行煤矿设计。 A.地质资料 B.水位资料 C.瓦斯资料 2.当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A)℃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于高温保健待遇。 A.26 B.30 C.34 3.当机电设备硐室超过(B)℃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于高温保健待遇。 A.26 B.30 C.34 4.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B),检查瓦斯浓度,在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A.本级电源 B.上级电源 C.下级电源 5.全矿井停电恢复供电后,应首先启动(C)。 A.主要水泵B.副井提升 C.主要通风机 6.(C)是救活触电者的首要因素。 A.请医生急救D.送往医院 C.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 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C)%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A.0.5 B.0.75 C. l 8.下列哪项不是现场急救原则?(C) A.先排险后施救B.先救命后治伤C.先疏导后救伤 9.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甲烷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B)%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A.0.5 B.0.75 C. l 10.有一物体扎人人员的身体中,此时救助者应如何处理?(C) A.拔出扎入的物体B.拔出扎入的物体实施加压包扎C固定扎入的物体后送往医院 11.矿井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A)h 内排出矿井24 h 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A.20 B.10 C.15 12.掘进中的岩巷最低允许风速为(A)m/s。 A.0.15 B.0.25 C. 1.00 13.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倾角大于(B)°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 A. 12 B. 15 C. 17 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埋深超过(A)m的煤层,且煤层上方100 m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超过10 m 的坚硬岩层。 A.400 B.500 C.600 15.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C)°。 A. 60 B. 70 C. 80 16.严禁开采地表水体、强含水层、采空区水淹区域下且水患威胁未消除的(A)。 A.急倾斜煤层 B.薄煤层 C.水平煤层 17.入井(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B)的工作服。 A.企业名称 B..反光标识 C.工种信息 18.水仓的空仓容量应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B)%以上。 A.30 B.50 C.70

专家修改意见回复

需要的修改、补充与删减的部分: 一、摘要和引言须再压缩凝练。 (1) 摘要“本文从导纳的角度研究了多台并网逆变器并联运行的低频谐振问题。首先建立了基于LCL滤波的并网逆变器闭环输出导纳模型,通过分析其阻尼特性可以发现,由于软件锁相环的影响,输出导纳在低频处存在负阻尼。另一方面,随着并联逆变器台数的增加,并网逆变器和感性电网阻抗所构成的阻抗网络的谐振频率降低,由于输出导纳低频区域的负阻尼特性,容易导致低频谐振。为了消除负阻尼,抑制低频谐振,本文通过在电流指令值中引入电网电压前馈,构造一个虚拟阻尼补偿量。接着在对输出导纳其它频率特性影响最小的基础上,推导出补偿系数的最小理论值。最后,实验结果验证了理论分析的正确性以及负阻尼补偿方法的有效性。” 修改为 摘要“本文从导纳的角度研究了多台并网逆变器并联运行的低频谐振问题。由于软件锁相环的影响,基于LCL滤波的并网逆变器输出导纳在低频区域存在负阻尼,而随着并联逆变器台数的增加,并网逆变器和感性电网阻抗所构成的阻抗网络的谐振频率降低,当位于低频区域时,输出导纳的负阻尼特性容易导致系统不稳定。为了消除负阻尼,抑制低频谐振,本文在电流指令值中引入电网电压前馈,并在对输出导纳其它频率特性影响最小的基础上,推导出前馈补偿系数的最小理论值。最后,实验结果验证了理论分析的正确性以及负阻尼补偿方法的有效性。” (2) 引言第一段中“因此研究多并网逆变器并联运行的稳定情况是推广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并网发电、提高系统发电容量一个难点问题”删除。 (3) 引言第二段中“为建立并网逆变器和电网所构成的阻抗网络模型,首先需要求取并网逆变器的闭环输出导纳。文献[2]以单相LCL滤波的PWM整流器为研究对象,根据平均线性化模型,推导出其闭环输入阻抗。”修改为“本文从阻抗/导纳的角度研究并网系统的稳定问题,首先需要求取并网逆变器的输出阻抗/导纳模型。文献[2]采用平均线性化方法推导出单相LCL滤波的PWM整流器输入阻抗模型。”。 (4) 引言第二段中“本文则结合文献[14, 15]中所推导的考虑锁相环影响的输出导纳模型展开研究”修改为“文献[14, 15]采用谐波线性化法推导出考虑锁相环影响的输出导纳模型”。 (5) 引言第三段中“由于并网逆变器的输出导纳在低频处呈容性,而电网阻抗呈感性,当以上两者所构成阻抗网络的谐振频率处无阻尼或负阻尼时,系统容易不稳定”修改为“当并网逆变器和电网所构成阻抗网络的谐振频率处无阻尼或负阻尼时,系统容易不稳定”。 (6) 引言第三段中“尤其是当多台并网逆变器并联运行,输出导纳负实部叠加,并网系统阻尼特性逐渐减弱”删除。 (7) 引言第四段中“然而考虑到系统本身的控制性能,通过调节以上参数减小输出导纳负实部的能力有限”删除。 (8) 其他较小改动直接在文中红色标出。

新《煤矿安全规程》试题(通安专业)

新《煤矿安全规程》学习培训考试题(通安专业) 单位姓名 一、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新《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 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日起施行。2.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避灾路线指示应设置在不易受到碰撞的,在矿灯照明下清晰可见,并应标注所在位置。在巷道交叉口必须设置标识。在巷道内设置标识的间隔距离,采区巷道不大于,矿井主要巷道不大于。 3.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抽采管路应安设、、 传感器,实现实时监测监控。 4.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5.防突措施中的安全防护措施主要包括避难硐室、、 、、等。 6.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时,应采用深度不大于 m的炮眼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 7.开采自燃和容易自燃煤层,应及时构筑各类并保证质量。与封闭采空区连通的各类废弃钻孔必须。 8.禁止使用揭穿突出煤层。 二、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2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把正确答案的代号填在括号内) 1.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A.建设 B.验收 C.投入使用 2.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 A.上岗作业 B.参加复训 C.签订劳动合同 3.入井(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 )的工作服。入井(场)前严禁饮酒。 A.反光标识 B.警示标识 C.明显标识 4.新《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三条规定: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A.毛巾 B.标识卡 C.食物和水 5.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次应急演练。 A.1 B.2 C.3 6.矿山救护队在救援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有权作出撤出危险区域的决定,并及时报告井下基地及救援指挥部。 A.所有队员 B.带队指挥员 C.瓦斯检查员 7.起爆前,必须将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穿戴()。 A.化纤衣服 B.纯棉衣服 C.抗静电保护用品 8.突出矿井的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必须为()甲烷传感器。 A.4%浓度 B.20%浓度 C.全量程或高低浓度 9.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调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仪器维修室调校,每()天至少1次。 A.7 B.15 C.30 10.石门揭煤起爆及撤人地点必须位于反向风门外()m以上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m以外的避难硐室内。(222) A.300 100 B.500 300 C.1000 500 三、多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10分。多选、错选、漏选均不得分,请将正确答案的代号填在括号内。) 1.新《煤矿安全规程》,体现了坚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体现了我国煤矿先进生产力水平和科技装备发展的最新成果,体现了煤矿安全生产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 A.安全第一 B. 预防为主 C. 综合治理 D. 总体推进 2.新《煤矿安全规程》,修订的原则为:()原则。 A.突出依法依规、预防为主原则 B.提高保安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C.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原则 D.保持权威性和稳定性原则 E.体现科技进步,鼓励四新原则 3.井下以下设备必须设置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A.采煤机、掘进机 B.梭车、锚杆钻车 C.采用防爆蓄电池或防爆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运输设备。 D.其他需要安装的移动设备。 4.新规程中明确规定,爆破后检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炮烟散尽,等待30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地点 B.爆破后5min内,严禁检查。 C.发现拒爆,必须向爆破区负责人报告。 题号一二三四五合计标准分20 20 10 10 40 100 100 实得分

新《消法》全文修改前后对照表(红色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现行法定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 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 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 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题库

1、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2、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 1 )次应急演练。 3、安全避险系统应当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有效性评估。 4、矿山救护队到达服务煤矿的时间应当不超过( 30 )min。 5、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 30 )min的隔绝式自救器。 6、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 25 )°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7、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采用轨道机车运输,巷道两侧与运输设备最小间距为()m。 8、单轨吊车运输巷道,巷道两侧与运输设备最小间距为()m。 9、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 90 )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 10、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者使用时间超过( 8 )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 11、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启动信号和通讯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 15 )m。 12、采煤机上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 13、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14、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 15、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6、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7、采煤工作面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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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1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3条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第4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第5条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第6条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第7条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8条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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