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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一、教代会的任务

教代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任务。

二、教代会的职责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三、教代会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四、教代会代表应履行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五、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组及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组长、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六、教代会的召开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教代会每3年为一届。期满进行换届选举。

教代会须有2/3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

教代会在教代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代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开好教代会,是搞好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遵循以下七个基本程序。

(一)选代表。

1、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2、教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

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20%。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3、教职工代表的选举、撤换和补选。

教职工代表以系、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1)、严格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参加选举人数需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2)、教工代表需获本单位教职工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教代会代表按照五个选举单位[艺术系、财会系、机电系、计算机系和行政(不属于系的人员)]组成组,并推选出组长。

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3)、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4)、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单位内部调动一般不做处理;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

(5)、教职工代表的增补,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会研究同意后,再由原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将选举结果报工会,工会审查同意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者离岗、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由原选单位按照规定补选。办法与选举相同。

4、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一些未当选为代表的校领导和有关中层主要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还可以邀请一些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等参加。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数一般不要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20%,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不能当选为教代会主席团成员。

(二)定议题。

教代会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就是教代会的议题。大会议题主要应围绕两方面的内容:

1、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2、教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教代会的议题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三)征集提案。

教职工代表提案是以书面的形式,提请教代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提案征集应在召开大会前半个月由工会或提案小组把征集表发给代表。"征集表"内容包括提案名称、案由或依据、具体要求和解决的办法、提案人和附议人。提案一般应有一人提出,二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三人以上合议后,就填写提案表,成为正式提案。提案征集后,应进行审理分类。

处理方法分为:

1、立案——凡符合政策规定,行政有能力解决,又确实需要解决的提案,应立案处理。凡是立了案的,都要进行整改。

2、调查——对提案内容的可行性需要作深入了解和研究后才能确定,则暂不立案,待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定。

3、解释——对不符合政策,或者学校根本无法解决的提案,则向代表作出解释。

4、暂缓处理——对符合政策,但学校目前欠缺解决的提案,则作暂缓处理。

(四)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参加,汇报本届教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提请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审议通过。

(五)开大会。

开好教代会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因此,要严格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认真主持开好大会。

会议召开前,大会主持人核实出席大会的教工代表人数。到会代表超过2/3,即可宣布开会。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1、大会报告。

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或有关行政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报告;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常委汇报上届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2、分组讨论。

分组对大会报告、议案等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定草案或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

3、大会发言。

由组长或推选出来的代表在大会上作大会发言,陈述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教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4、大会表决。

对各项方案、大会决议、表决草案或候选人进行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投票两种表决形式。

5、宣布表决结果。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六)贯彻实施决议。

大会决议是教代会对其各项议题做出的决定,是教代会职权的表现形式。决议落实得好不好,是检验教代会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志,党、政、工必须通力合作,认真贯彻落实。为了维护教代会的权威和大会决议的严肃性,教代会的决议任何人不能随便修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经党、政、工联席会议或教代会常委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召开教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表决。

七、说明: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若上级有新的规定与之不符的则自行终止。本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关教代会的制度同时废止。

2020年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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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三、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四、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需要,是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根据《工会法》、《教育法》和《教师法》,为切实做好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发挥学校职工代表大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2、全面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1)、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职工队伍建设方案、财务决算以及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职工工资调整、奖金、职工聘任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奖酬金分配办法、职工职称评定和其他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重大改革方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 3、着力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素质。

4、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 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一)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 1、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4、学校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学校职工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 5、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 6、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根据学校年级组或教研组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 (2)工会要向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职工代表大会。 (3)年级组或教研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侯选人名单,并由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职代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得基本形式,就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得一种制度。 它就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得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就是:贯彻执行党与国家得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得利益关系,为保障职工得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得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得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职代会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得合法权益与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第二条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得制度。同时职工代表又就是基层各工会会员代表,任期同工会会员代表任期一致。企业工会委员会就是职工代表大会得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得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得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与统一指挥生产活动得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得5%。代表得比例构成就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第六条职工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得职工代表出席。 第八条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得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得工作报告,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九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得报告。 第十条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得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单位制度化、规范化,保障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以下统称职工)参与机关内部事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实行机关内部事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推进机关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机关的重要载体,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三条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机关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根据工作实际,我局平时召开的所谓职工大会即为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相等同。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主要职权: (一)听取单位行政有关部门关于机关内部事务管理的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机关内部重大建设项目情况,职工任免、晋级、奖惩、调动、辞退、岗位交流、进修培训、财务收支有关情况等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对机关的中心工作以及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政务公开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通过机关内部事务管理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四)审议决定贯彻执行关系职工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医疗保障、休息休假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法律、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五)配合有关部门,参与职工年度考核中的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六)对大会决议的执行和提案的办理进行监督。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七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机关在职职工(包括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的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具有一定的参与管理能力。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权利:对机关内部事务有知情权;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提出提案;有权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对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 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完整篇.doc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中角镇九年制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学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总支审查批准产生,由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

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代表产生后,编成代表队(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领导干部、教职工和 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度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总支审查同意,有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8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样本

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和样本 组织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 大会主席团(临时)大会工作机构 1、生活福利小组 2、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小组 3、征集处理提案小组 4、民主评议干部小组 5、决议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小组 职代会制度 1、知情、建议权。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商、审议权。协商、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工资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励办法、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及劳动模范的推荐和评选。 3、监督、评议权。监督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基本社会保险的情况;评

议、监督企业行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4、选举、罢免权。选举、罢免参加平等的职工方代表以及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 5、依法赋予权。法律法规要求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审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组织工作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般为三至五年,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遇有重大事项,经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2、会前要提前一周将会议内容、议题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职工代表公布,职工代表应认真听取和收集职工的意见。 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采取职工代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占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 4、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可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联席会议成员由工会委员会委员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组成,研究处理结果要经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征集处理提案制度 提案是职工群众通过职工代表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生活福利等方面,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是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

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一、教代会的任务 教代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任务。 二、教代会的职责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三、教代会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导读:本文是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第二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 第三条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

荐劳动模范候选人; 第四条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第六条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工会组织 第一条公司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企业终止,该企业工会、分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工会撤销后,工会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 第五条公司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公司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公司协商确定。 第六条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 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本公司于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实行公司党组织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 为保障和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于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切实保证、监督总经理任期目标的实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和监督行政领导,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公司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保证总经理于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运营管理决策和统壹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总经理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行使职权。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壹、审议建议权。 定期听取和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方案,对企业发展规划、运营方针、年

度计划、改制方案、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承包和租赁运营责任制方案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改革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医疗保险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权。 于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有权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推荐和选举权。 于上级工会的指导下,有权推荐和选举企业的领导干部。 第六条总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于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能够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总经理应当按决定执行,且可方案上级主管部门。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于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能够建议总经理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壹时,能够方案上级工会。第七条于职工代表大会上,可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且建立民主协商制度。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责任和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实行学校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学校坚定不移地依照区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精神,实行教代会议事制度。 二、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党组织的关系: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思想政治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五项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和提高教师素质措施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对上述重要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2、审议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制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人员,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人或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 5、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民主推荐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人选。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与校长的关系: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权威;校长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六、教职工代表的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基层选举单位直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职工、领导干部,其中教师不得少于70%。凡是本单位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试行常任制,每四年改选一次,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与民主集中制原则。教职工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校长、学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提前开会或召开临时会议。教职工代表大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操作指南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操作指南 苏州市总工会 二○○八年四月

目录 1.苏州市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试行) (2) 2.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样稿) (11) 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样表) (14) 4.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样稿) (15) 5.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报告表(样表) (16) 6.×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17) 7.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样表) (18) 8.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样表) (19) 9.关于通过×××草案的决议(样稿) (20) 10.关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 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样稿) (21) 11.关于修改《×××制度》的要约书(样稿) (22) 12.关于公布×××制度的公告(样稿) (23) 13.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表(样表) (24) 1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情况报告表(样表) (25)

苏州市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试行) 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依据《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职代会会前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职权、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将召开职代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工会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因企业发生某些重大变化,职代会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由企业工会写出书面报告,报上一级工会同意后实施,但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二)确定议题 职代会召开之前,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代会职权结合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问题确定本年度职代会中心议题。职代会议题可以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经营者提出,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 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职代会闭会期间,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要求召开职代会,工会应当及时摸清事由。职工代表所提意见、要求基本合理,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也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途径,为保证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特提出以下规定。 第二章职权和义务 第二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三条、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等各项任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教代会具有审核讨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的权利。适用范围主要指听取校长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建设项目、改革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教代会对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聘用制、超课时津贴、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改革方案,进行审议并通过,然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评议监督权:适用范围包括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表扬、批评、奖励和任免的建议;参与教育部门组织的民主推荐学校行政人员活动。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次和召开时间、参加人数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五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原则上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一致。各基层工会应明确规定该单位教代会代表任期时间,杜绝换届的随意性。 (二)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三章大会筹备 第七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应自始至终在学校党支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所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和所长负责制的正确实施,实现所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积极稳妥地推进所的各项改革、创新工作,根据《中科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实行所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所的重大决策、监督领导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推动科技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在所党委领导下的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所领导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办好研究所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规,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既要注意遵循国家法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积极支持所长依法稳妥地推进所的各项改革、保证研究所创新管理体制的运行。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与任务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要认真贯彻中科院有关条例规定,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所长的工作报告,审议所长的任期目标和所的发展方向、科研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工资调整方案、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评议所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各经济实体负责人。对所级行政领导干部可向院领导机关提出奖惩和免职的建议。对中层干部的工作情况可向所长提出表扬、奖励、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的建议。 三、审议通过职工货币化分房条例、劳动保护措施方案、职工福利基金和福利费的使用原则和方案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经所务会议审定,所长颁布实施。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配合党、政部门抓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疏导和正面教育的方法,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素质。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凝聚所的团队精神,发挥群体效应。 二、充分调动以科研人员为主体的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科技体制改革,教育全体职工支持所长行使职权,依法稳妥地推进所的各项改革、创新工作、探索所创新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动员职工贯彻我所的各项决定,自觉遵守纪律,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职工群众成为推动支持改革的力量,促进我所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多出效益。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保障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 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工代表 第五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六条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职工代表的具体选举和罢免办法由企业工会组织制定。 第七条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和科技人员的比例应当不低于70%。 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第八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 (三)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 (四)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企业同意组织的活动,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 受影响。 第九条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水平;(二)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条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罢免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在任职期间内非因法定事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按照“1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20人至50人确定;1000人以上不足1万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50人至100人确定;1万人以上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100人。”的规定确定代表人数。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基本知识 1.职工代表大会的概念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企事业单位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工会是企事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 2.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1)职工代表大会一般行使以下七种权利: ①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 ③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 ④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⑤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⑥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可以召开职工大会。职工大会行使前款

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2)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以上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①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方案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改制职工安臵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③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④评议、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前款规定职权外,还行使制定、修改企业章程,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3.如何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可以竞选和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其任期应与职代会届期相同。代表与企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具体选举过程如下: ①制定选举方案。由企业工会根据职工人数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和名额分配方案,并按分公司(厂)、车间、班组或者科室为单位设立选区,并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 ②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工会组织职工以选区为单位,在职工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推荐产生职工代表候选人,职工也可以自荐或竞选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上海市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代会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和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四条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党组织应当把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协调关系,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五条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校长也应当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学校其他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教职工聘用聘任方案、奖惩办法、重要规章制度、校内收入分配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事项。审议通过后,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提出奖惩意见和建议。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领导干部人

职代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职代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公有制或非公有制企业中职工实行民 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它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 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职 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

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组织 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 第十条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

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 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 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条例的执行。 县级以上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指导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条例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和保障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六条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应当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 第八条职工代表人数由单位在下列幅度内确定:

职工人数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30人以上200人以下;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不足5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200人以上300人以下;职工人数5000人以上不足10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300人以上400人以下;职工人数10000人以上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400人以上500人以下。 第九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和选举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中普通职工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代表应当超过半数。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处理的问题,由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召集由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人、职工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组组长组成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报告予以确认。 联席会议可以邀请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规定,建立健全考核、检查、奖惩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所需工作经费,由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费列支。

职代会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

职代会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_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为保证职代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制定公司职代会相关方面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主要包括会议制度、提案审查制度、专门小组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等。 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这一制度包括届期和每年召开会议次数、会议议题、议程、决议形成与修改事项。 1、届期和召开次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为三年一届。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领导、工会或1/3 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2、会议议题。职代会议题应围绕增加单位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公司经营管理、分配制度、职工生活方面的重大问题来确定。确定职代会中心议题的一般程序是(A)工会在会前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B)工会与单位领导协商并提请党委讨论,形成初步议题;(C)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征求意见;(D)由工会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并由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3、预备会议程序(A)选举大会主席团;(B)由工会主席汇报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C ) ( 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所做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D)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E)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4、职工代表大会程序(A)核实人数,致开幕词,宣布大会议程;(B)公司总经理做工作报告;(C)有关行政负责人就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作专题议案报告;(D)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作1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工作制度全

梅峰初级中学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工作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实施民主治校的主渠道。为充分发挥教代会的重要职能,使教代会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若干工作制度。 一、教代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 1.组织、主持大会上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2.听取、讨论各部门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3.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4.讨论、确定教职工代表提案是否列入大会方案事宜。 5.主持选举及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二)大会主席团决定大会上重要事项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凡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获主席团成员多数同意。教代会开会期间,主席团应根据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确定大会上执行主席。执行主席按分工主持大会日程并召集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议题要事先打印安排表,明确会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使主席团成员心中有数。 (三)教代会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的主要职责和决定问题的权限

1.检查督促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等重要议题的贯彻落实,听取各有关职能部门承办代表提案、大会方案的情况,对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2.指导各部门工作,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各部门所不能 决定的问题。 3.讨论并审议应由教代会讨论通过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召开教代会的 重要议题。 讨论通过这类议题时,主席团应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充分体现教职工的意志,重大问题可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或研究决定: 4.及时向党委和校行政报告主席团在大会闭幕期间的工作情况及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5.承办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⑥尊重并支持学校行政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教代会决议行使行政决策权和指挥权。 二、代表选举和会议表决制度 (一)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教代会与工会和并召开,届期相同,因此教代会代表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又是工会会员代表,被选为教代会代表的必须是工会会员。 (二)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职工代表大会规章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保障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总则 (一)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它的主要任务是: 1、参与单位重大决策;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监督单位领导干部。 (二)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公司经营班子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经营活动的职权。 (四)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职工代表

(一)按照法律规定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应当是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法令,作风正派,公平正义,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职工。 (二)职工代表的选举,以部门为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比例结构,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公司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职工代表。 (四)职工代表人数视情确定比例为公司总人数的10~30%,不得少于30名。 (五)职工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职工代表的组成:基层人员占代表总数的70%,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占代表总数的30%。专业技术人员、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 (六)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公司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参加对公司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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