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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选择题案例分析

票据法选择题案例分析
票据法选择题案例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事立法活动活跃,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可以归入商法范畴的有(B)。

A.《合同法》、《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

B.《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

C.《个人独资企业法》、《信托法》、《证券法》、《仲裁法》

D.《劳动法》、《行政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商法的概念可以表述为(A)。

A.调整商事交易主体于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调整商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C.调整公司、企业日常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D.调整一切微观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外国法上,采取以商人和商行为共存的折衷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的国家是(C)。

A.美国、英国

B.德国、法国

C.日本

D.瑞士

4.有关商法特征的描述,错误的是(B)。

A.其调整行为具有营利性

B.商法调整对象的不特定性

C.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

D.商法的公法性和国际性

5.所谓商主体法定原则是指(D)。

A.对于商主体在法律上的资格,不以强行性法规加以规定

B.商主体的类型在法律上有严格的界定

C.商事交易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享有特权

D.商主体类型法定、内容法定、公示法定三个方面

二、多项选择题

1.关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A.民事主体制度是商主体制度的一般规定,商主体制度则是民事主体制度的特别规定B.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即都是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为主构成的法律

C.民法是私法规范体系;商法是以私法规范为主体,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相结合的法律规范体系

D.民商法并行但不完全兼容,民法的内容不全部在商法之中,商法的内容很大一部分民法中未涉及

2.下列体现商法技术性特征的规定有(ABCD)。

A.保险法中关于保险费用、保险金额、保险标的、损害赔偿的估定

B.票据法中关于票据之文义性、独立性、要式性、无因性,发票行为、背书行为、承兑行为、票据抗辩、追索权之行使的规定

C.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机关、公司股份、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的规定

D.海商法中关于共同海损、理算规则的规定

3.受英美商法法系影响的国家主要有(ABC)。

A.澳大利亚

B.加拿大

C.新加坡

D.日本

4.形式主义的商法典有以下哪些形式(ABC)。

A.以商人为中心的主观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而构造的商法典

B.以商行为为中心的客观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而构造的商法典

C.以商人和商行为共存的折衷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而构造的商法典

D.调整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汇编

5.下列关于商法起源的说法正确的是(AC)。

A.近代商法起源于中世纪

B.近代商法起源于中世纪波罗的海沿岸的商业城市和海上贸易

C.商人同业行会自治规则是商人习惯法的主要内容,它们的特点之一是奉行属人主义原则

D.古代社会,在罗马法高度发达的时代,已经形成现代意义的商法

商法总论习题(二)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民事主体与商主体区别的是(C)。

A.商主体必须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民事主体却未必如此

B.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不同时产生,商主体则必须同时产生

C.公法上的主体如政府部门等可以成为商主体,但不能成为民事主体

D.商主体的形成,一般必须是行为人积极法律行为的结果

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所谓商主体就是特指商人,他们可以不依照法律法规而仅仅需要依照商事惯例来承

担义务,享受权利

B.商主体仅仅是法律上的一种拟制的主体

C.商主体不一定要特定,其能力的存在与其所实施的经营性活动也没有多少实际的联系

D.商主体从事的往往是一些非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3.有关商法人的表述错误的是(D)。

A.所谓商法人指依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拥有法人资格而参与商事法律关系的组织

B.商法人是一种拟制的法律主体,不是自然形成的

C.商法人有自己的意思机关,特点就是财产的独立性与责任的独立性

D.商法人是法人的一种,但更是一个组织体,所以其成立时只要符合实体要件即可,程序上没有要求

4.在我国,商法人的法律渊源主要有(C)。

A.《合同法》、《仲裁法》、《公司法》、《外贸企业法》

B.《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C.《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民法通则》

D.《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商业银行法》

5.下列有关商个人的说法错误的是(C)。

A.它是具有传统特征的自然人状态与富有现代特征的单个出资组织体状态相结合的概念

B.商个人与自然人的个人属性密切相联,自然人发生变化,商个人则相应发生变化C.商个人并不是法律上的拟制主体,而是实际的自然主体

D.商个人的行为超过了法律授权的范围的话,行为无效

二、多项选择题

1.商主体具有的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的法律特征有(ABC)。

A.商主体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能力的形成上,即商主体的形成一般须经过国家的特别授权程序

B.商主体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活动的主体

C.商主体是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即在商法上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D.商主体之间关系并不平等

2.商事能力与一般民事能力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

A.商事能力是商主体依法从事商行为,并由此而承担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能力,它表明了商主体在商法上的特殊资格和地位

B.商事能力是一种附加于民事能力之上的能力

C.商事能力以法律授权为前提

D.商事能力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能力

3.商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法律和自治规章的限制,这些限制的表现有(ABCD)。

A.商法人不得擅自以其财产从事非经营性活动

B.商法人原则上不得在授权的经营范围之外从事财产行为

C.商法人对自己的财产不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D.商法人不得违反资金专用条件或其他禁止性义务从事经营行为

4.我国法律规定的商合伙类型有(ABC)。

A.个人合伙

B.合伙型联营

C.合伙企业

D.隐名合伙

5.经理人所享有的经理权的特点有(ABC)。

A.经理人是典型的直接代理人,他以被代理商的名义为法律行为

B.经理人在行使权利时,必须将自己的签名附加在商号上,并且在这个签名上附有标明经理权权限的标记,以使经理人的代理行为与个人行为相区别

C.只有完全商人才可以授予被代理人经理权;小商人不可以授予他人经理权,即不可以任用经理人

D.经理人享有的经理权具有单一性和排他性

六、案例分析题

1998年2月15日,某运输队司机A辞职,并由所在市建筑公司担保,从银行贷款3.8万元,购买了卡车,于3月10日办理了个体营业执照经营汽车运输。同年10月,无业青年B通过其父关系向A提供了担保单位某贸易公司,为其贷款2.1万元。同时,B与A协商入伙,参与A的个体运输,从此两人一起合伙搞运输。开始,由A的妻子帮助管理账目,在1999年5月份后,改由B的妹妹帮助管理账目,他们两人均没有参加盈利的分配。而所有单据均由A、B共同签字后才入账。在经营过程中,为购买汽车及其他零配件,A向某设备厂借款2 000元,B向其朋友也借款2 000元。在两人合伙经营期间,前两个月每人每月领取现金500元,其后的几个月每人领取1 000元现金。这里都有单据可以证明。后因经营无方,发生亏损,在清偿债务时,双方发生争执并一致同意散伙。这时双方尚欠银行贷款2.15万元(其中有5 000元是A于1998年2月买车时向银行贷款尚未偿还的部分),欠贷款利息2 685.2元,欠某设备厂1 000元,欠B的朋友2 000元,欠加油站油款100余元,以上总计欠款27 285.2元。A认为这些欠款应两人平均分担赔偿,而B认为,自己

仅是A的个体运输的雇工,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争执不下,于是A起诉到法院。

问:(1)此案当事人之间的合伙关系是否成立?合伙关系与合伙企业是否统一?

(2)没有约定出资比例和利润分配比例,如何承担债务和亏损?

答案:(1)当事人之间的合伙关系成立,合伙关系与合伙企业不是同一概念。

(2)合伙人没有约定出资比例和利润分配比例的,可以按照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债务和亏损,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多承担责任。

商法总论习题(三)

一、单项选择题

1.有关商行为这一概念的内涵,下列说法错误的是(C)。

A.商行为是法律行为的一种

B.商行为一般是商主体所为的行为

C.非商人一般也可以从事商行为

D.商行为是商主体在商事经营中所从事的行为

2.商行为的特征是(A)。

A.商行为是商主体所为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行为

B.商行为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一切行为

C.商人和非商人所为的商业行为

D.商行为是保密性的行为

3.下列有关商行为的分类中,不属于多数学者认可的是(D)。

A.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

B.单方商行为与双方商行为

C.基本商行为与辅助商行为

D.单独商行为与关联商行为

4.下列有关特殊商行为的概念,说法正确的是(A)。

A.在商事交易中具有个性,并受商法中的特别法或特别规则调整的商行为

B.是商事交易中具有共性的,受商法特别规则调整的商行为

C.与一般商行为不同的一切行为

D.是商事交易中具有共性的,受商法调整的行为

5.在外国法中规定商行为可以是任何主体所从事的经营行为的国家是(C)。

A.瑞士、俄罗斯

B.美国、英国

C.法国

D.德国、意大利

二、多项选择题

1.关于商行为的营利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D)。

A.以营利为目的使商行为区别于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公益行为等非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B.公益机构、宗教机构、政治组织都可能从事经济活动,但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因而其行为不是商行为

C.商行为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没有最终实现营利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商行为D.商行为属于推定法律行为,在商法实践中也往往要借助于法律推定规则

2.我国商法体系下商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有(AD)。

A.以营利为目的

B.尚未成立的企业以及最终设立失败的企业设立中行为因不具有营业性行为特征,因此不应纳入商行为范畴

C.商主体的行为必然是商行为

D.商行为主要是商主体实施的行为,但一般民事主体也可成为商行为的实施主体3.现代商法中的特殊商行为,在传统种类的基础之上又有了新的发展,它已经不仅仅包括传统的内容,而且还包括(ABCD)。

A.商事信托

B.商事期货

C.商事融资租赁

D.商事证券交易

4.关于商事买卖,说法正确的是(AB)。

A.商事买卖的规定一般是从商事交易的迅速、明确、安全角度出发所提出的

B.商事买卖的规定主要涉及商事买卖中的迟延责任、商事买卖中给付标的物瑕疵责任的特殊性问题

C.我国《合同法》第九章“买卖合同”是关于商事买卖的特殊规定

D.商事买卖与民事买卖的原则是相同的

5.下列属于传统的商法理论中的特殊商行为的有(ABCD)。

A.商事买卖

B.商事行纪

C.商事运输

D.海商

六、案例分析题

1995年9月12日、23日和10月14日,被告转运站受原告设备制造厂之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衡水火车站签订了102件炉门框运输合同四份。之后,原告交被告铁路运杂费13 083.68元。同年9月29日、10月17日,被告转运站又以自己的名义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衡水火车站代理处为原告的货物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上站前被告损坏一件。同年10月12日、26日,货物分别到达黑龙江鸡东县。收货人在收货时,发现损坏24件。按投保金额及铁路承运中的费用计算,原告的损失共计91 178.86元。原告拉回了该24件损坏的货物。原告经向被告转运站交涉索赔事宜未果,遂诉至衡水市某区人民法院。

原告设备制造厂诉称:被告收取了原告的运费、上站费等多种服务费用,并给原告出具了发票,原告据此将货物交给被告,这一行为表明,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应是代理关系。货物在运输中损坏是代理不履行职责造成的,请求判令被告承担代办运输造成的经济损失91 178.86元。

被告转运站辩称:在代理期间,被告与铁路运输企业签订了运输合同,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并将原告的货物由自己的储存地安全地送至货场站台,同铁路部门进行了验收交接,并按原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送至目的地,被告全面完成了委托职责。货物的损坏是在运输中造成的,是铁路部门的责任,应由承运人和保险人按规定赔偿。被告转运站的上级主管机关实业公司答辩内容同转运站。

问:(1)被告转运站是否应对原告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被告实业公司在案中承担什么责任?

(1)本案是行纪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行纪人应对第三人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即被告转运站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2)本案中的被告转运站不具有法人资格,因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其上级

主管机关实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商法总论习题(四)

一、单项选择题

1.作为私法的商法的公法性最为集中的体现为(A)。

A.商事登记

B.商主体的住所的规定

C.商主体的经济性质的确定

D.法律、法规对商主体注册资金确定

2.下列各项中属于形式意义上的商事登记法的是(C)。

A.《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

B.《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

C.《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D.《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3.下列各项中,商事登记一般采用准则原则的是(A)。

A.零售业

B.烟草业

C.证券业

D.邮政、交通业

4.下列各项中,一般不属于商事登记的限制内容的是(D)。

A.主体的限制

B.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要求

C.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要求

D.商主体住所的限制

5.下列各国中,不属于将商事登记作为商主体成立要件主义的国家为(D)。

A.德国

B.法国

C.美国

D.荷兰

二、多项选择题

1.商事登记的意义体现在(ABCD)。

A.它使商主体得以成立和存续,获得合法资格,使交易相对人的交易和国家对商事活动的管理有明确的对象

B.它有利于商主体公示自己的经营身份、经营状况、经营能力,确立经营信誉

C.它有利于交易相对人或社会公众通过合法途径对商主体与经营相关的情况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D.它有利于国家及时了解商主体的设立和经营状态

2.以法院作为商事登记机关的国家有(AB)。

A.德国

B.韩国

C.美国

D.英国

3.下列组织和个人不享有出资人资格的是(AB)。

A.律师事务所

B.党政机关

C.个人独资企业

D.农村村民委员会

4.下列哪些事项的变化可能导致变更登记?(ABCD)

A.企业合并

B.法定代表人

C.注册资金

D.经营范围

5.按照经济性质分类,企业分为(ABD)。

A.全民所有制企业

B.私营企业

C.股份制企业

D.多种经济成份联营企业

六、案例分析题

1994年5月,飞腾商业公司与另外6家企业达成协议,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具有限公司。在确定成立新公司后,飞腾商业公司草拟了公司章程,新企业暂定名为“明光家具有限公司”,此公司章程经7家企业审核后予以认可。章程中确定新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飞腾商业公司出资60万元,其余投资由另外6家企业承担,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包括厂房、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等。这些出资中,货币出资已存入明光家具有限公司筹备处在银行的账户,实物、土地使用权等也办理了应办理的相关手续。7家企业交足出资后,明光家具有限公司筹备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出具了验资证明。同年11月,明光家具有限公司筹备处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登记,并向其提交了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市工商局经审查后认为,明光家具

有限公司的法定资本和生产经营条件是合格的,但是本地已有四家家具厂,市场容量已趋饱和,再设立一家家具公司对本地经济无大的促进作用,因此不予登记,当明光家具有限公司筹备处把工商局不予登记的通知传达给飞腾商业公司等企业后,这些单位不服,以市工商局为被告,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工商局对其设立新企业的申请予以登记。

问:明光家具有限公司是否符合登记条件?本案该如何处理?

明光家具有限公司已具备法定登记条件,且不属于政府要进行市场准入控制的领域,应予登记。

商法总论习题(五)

一、单项选择题

1.不是商号的法律渊源的是(C)。

A.《民法通则》

B.《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C.《合同法》

D.其他工商登记的单行法规

2.不是商号的法律特征是(D)。

A.商号仅仅是一个名称,这个名称本身不是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不等于承担义务的行为人

B.商号是商主体用于代表自己的名称,它依附于商主体,是商主体相互区别的重要外在标志

C.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才可以使用这一名称

D.商主体的名称起源于合伙组织的出现,最初它被作为合伙组织的标志而出现

3.按照商号的取得方式对商号进行分类的是(C)。

A.简单商号与组合商号

B.独资商号与公司商号

C.原始商号、派生商号、继获商号

D.人名商号、物名商号、混合商号

4.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A)。

A.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可以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语言

B.企业名称中不可以使用外文名称

C.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汉语拼音字母

D.在商号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两个以上分支机构

5.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商号选定的要求的是(B)。

A.商号应依次由行业或经营特点、字号、组织形式三个部分组成

B.商号应冠以商主体所在地的省或市或县行政区划分名称

C.外商投资的商主体的名称必须冠以商主体所在地的省、市、县行政区划名称

D.商号中的字号应由三个以上的字组成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商号的说法正确的是(ABD)。

A.根据经营者的姓名来命名的商号,被称为人名商号

B.享利汽车厂是独资商号

C.公司商号是混合商号

D.继获商号是指商主体的经营内容发生变化或商号持有人发生变化,商号依然可以被其共同使用

2.下列系采用商号真实原则的国家是(ABC)。

A.德国

B.法国

C.瑞士

D.日本

3.可以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域的名称的商主体包括(ABC)。

A.法律规定可以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字词的商主体

B.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商主体

C.外商投资的商主体

D.国有独资的商主体

4.下列属于被禁止使用的商号是(ABCD)。

A.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商号

B.以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作为内容的商号

C.以党政名称、党政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作为内容的商号

D.以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作为文字的商号

5.主张绝对转让主义,规定商号不得与使用此商号的营业分离而转让的国家有(ABD)。

A.德国

B.瑞士

C.法国

D.韩国

六、案例分析题

1994年初,某市一家有限公司开业,公司登记名称为“××市红都时装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甲公司)。同年11月,与该公司地理位置仅隔100米远的另外一条马路上,又有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名称为“××市红都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这两家虽然相隔很近,但行政区划上却不属于同一个区,因此,均分别向各自所在的区工商机关办理了公司名称注册登记。为此,甲公司与乙公司打起了名称权官司。

甲公司主张,该公司自1994年初经工商局批准开业以来,就一直以“红都时装公司”名称营业至今;而乙公司在此之后却用“红都制衣公司”名称,与它的名称相似而且乙公司也兼营时装,而两公司相距不远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甲公司据此认为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名称专用权,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乙公司停止使用“红都制衣公司”这一名称,并承担赔礼道歉及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乙公司主张,该公司名称与甲公司名称不相同,登记机关也不相同,并且行业不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公司名称登记有行业之分,其属服装加工业,而甲公司属于商品零售业,行业不同,字号可以使用同一名称,因而不存在侵权问题。

问: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名称专用权?为什么?

乙公司没有侵犯甲公司名称专用权。按照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商号的选定作出的限制规定,商主体原则上只允许使用一个商号,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辖区内,新登记的商号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的商号相同或近似。在本案中,甲乙公司分别在不同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其登记机关不同,行业不同,不存在侵权问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商事账簿是商主体为了表明其(B)和经营状况而依法制作的账簿。

A.组织状况

B.财产状况

C.资金状况

D.财务状况

2.对上市公司商事账簿设置的干预,体现了(A)原则。

A.强制原则

B.放任原则

C.折中原则

D.严格原则

3.商事账簿设置的目的为(D)的。

A.消耗性

B.交换性

C.平等性

D.营利性

4.(A)是指记录商主体日常经营活动情况并作为依据的书面证明。

A.会计凭证

B.记账凭证

C.原始凭证

D.会计账簿

5.(C)是指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交易内容填制的,可以作为记账依据的凭证。

A.原始凭证

B.会计凭证

C.记账凭证

D.会计账簿

二、多项选择题

1.按其性质和用途,会计账簿可以分为(ABC)。

A.序时账簿

B.分类账簿

C.备查账簿

D.财务会计报告

2.商事账簿行为所形成的商事账簿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ABCD)。

A.商事账簿核算关系

B.商事账簿信息披露关系

C.商事账簿管理关系

D.商事账簿监督关系

3.关于商主体的商事账簿制作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A.商主体所负有的制作商事账簿的义务是一种公法上的义务

B.法律规定商主体必须制作商事账簿,其主要目的在于使国家或政府以及社会及时了解企业的状况,以利于对企业的经营予以监督

C.商法中的商主体制作商事账簿之义务,主要依赖于商主体对该义务之自觉履行来实现

D.商主体违反了商法所规定的义务,从民法和商法本身并不能发生权利相对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和其他类似的请求权

4.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商事账簿制作义务履行的强制性才能被充分表现出来,并可能导致明显的法律后果?(ABC)

A.企业破产

B.商主体负债过重

C.妨碍税收或妨碍司法诉讼

D.企业业绩下降

5.关于商事账簿法律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A.商事账簿法律关系体现的是一种综合复杂的法律关系

B.商事账簿法律关系涉及多个当事人,且不限于商主体

C.商事账簿法律关系既有劳动雇用关系,又有授权委托关系

D.商事账簿法律关系的客体同样具有多样性

六、案例分析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是1992年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1994年,公司发行三年期公司债券2 000万元。作为公司主要股东的6家国有企业考虑到本年度股份公司业绩平平,又要支付2 000万元公司债的本金,加利息720万元,股东的股本将会锐减。于是股东会决议,将公司支付三年期到期的公司债的本息2 720万元列为公司的成本支出,支付股东股息460万元,同列为本年公司成本一栏。此时公司的税前利润仅剩960万元,提取各种基金后,股东几乎没有得到分红。

问:公司所列账目是否正确?为什么?

公司所列账目不正确。按照我国《会计法》及相关规定,公司债券及利息,以及应支付的股东利息均应记入负债栏,而不应列为公司的成本支出。

国际结算票据案例分析及答案

1、案例分析题出票人甲将票据交付给受款人乙乙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丙丙又将票据转让给丁丁又将票据转让给戊戊为最后持票人。请问在这一系列的当事人之间谁是票据上的前手和后手这样的区分有何意义答①甲、乙、丙、丁、戊所处的地位是相互独立的在前者被称为前手在后者被称为后手。例如甲为乙的前手乙为甲的后手甲、乙、丙、丁均为戊的前手戊则同时是甲、乙、丙、丁的后手。②前手与后手的区分意义在于票据上的当事人行使追索权时只能由后手向前手追索而前手不能向后手追索。所以在前后手的关系中前手为债务人后手为债权人。 2、案例分析题1998年1月湖南天易公司与福建华茂发展公司签订了名为联营实质上是借贷性质的《联营合同》约定华茂公司向天易公司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湖南交通银行衡阳某分行下简称为交行对该借款作担保并给天易公司出具了担保书。之后天易公司签发了以浙江某服装厂为收款人到期日为1998年8月底的500万元商业汇票一张还同该厂签订了虚假的《购销合同》将该汇票与合同一并提交给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下简称为农行请求承兑双方签订了《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天易公司告知农行拟使用贴现的方式取得资金并承诺把该汇票的贴现款项大部分汇回该行由该行控制使用。其后该农行承兑了此汇票。而后收款人浙江某服装厂持票到建设银行浙江某分行贴现并将贴现所得现款以退货款形式退回给天易公司后者则按《联营协议》的约定将此款项全部借给华茂发展公司。汇票到期后农行以受天易公司等诈骗为理由拒绝付款给贴现行而当天易公司要求华茂发展公司及交行归还借款时该行则以出借方签发汇票套取资金用于借贷不合法为由拒绝承担保证人责任。请问1此案中哪些属于票据关系2此案中有哪几种非票据关系3农行和交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答1天易公司的出票、农行的承兑、浙江某服装厂向建行浙江某分行的贴现构成了本案中的汇票的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之间的一系列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即本案的票据关系。2在本案中存在以下几种非票据关系①票据原因关系。将套取的资金用于非法借贷是本案中一系列出票、承兑等票据行为的真正原因它们在本案中是以各种合同关系体现出来的。②票据资金关系该关系以天易公司同农行某县支行签订的《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体现出来。3农行和交行的理由均不能成立。因为付款人一旦承兑其即成为确定的付款人承担保证到期支付票款的责任不得以资金关系抗辩善意的持票人。交行是票据基础关系的当事人同样不得以他人的票据关系系非法来作为借贷担保关系的抗辩理由。本案中天易公司与华茂发展公司的借贷关系显然是无效的交行应依法就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3、案例分析题1995年8月6日某市天吉电器集团公司与某县对外贸易公司化工建材分公司签订一份价值203765元的天吉冰柜、天吉空调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化工建材公司预付货款8万元天吉公司供给化工建材公司价值202797元的电冰柜和空调。电器公司在催要货款过程中双方于1995年8月17日又签订一份价值492800元的空调、冰柜购销合同。为付款化工建材公司向刘某借款并从某县支行申领到一张以刘某为户名的20万元现金汇票交付给电器公司此款包括8月6日的合同款122797元余下款作为8月17日合同的预付款。电器公司持该汇票到某市分行要求兑现。因汇票密押错误某市分行拒付。电器公司遂将该银行诉之法院。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汇票密押错误系某县支行工作失误所致。在电器公司要求兑付汇票过程中某县支行先后发出4封电报催收。付款单位以有纠纷和汇票方汇款人刘某挪用公款为由电告某市分行协助不要解付要求汇票作废处理退回某县支行。此外在电器公司要求兑付汇票过程中某县检察院出具通知函以刘某挪用公款为由要求某县支行不得更改密押。其间某市分行根据内部结算办法规定先后发出几封电报给某县支行要求进行查询答复、更改密押但某县支行始终未更改密押。?6?1 试问某市分行是否应承担付款义务为什么某县分行应否承担责任答某市分行应该承担付款义务。因为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原则某市分行应否解付的依据在于持票人所持汇票是否有效如果银行汇票的形式符合法定要求则银行应五条件付款。在本案中由汇票的形式看发票人是某县支行付款是某市分行收款人为电器公司其形式合法从汇票记载的内容看也符合法律的规定从其取得方式看天吉电器集团公司从某县支行申领取得途径亦是正常的。而根据票据的无因性付款方某市分行所负的审查义务也仅限于以上各项内容而不必审查收、付双方的原因关系以及双方是否存在纠纷等实质性的内容。因此该汇票是有效的某市分行应该承担付款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密押错误系某县支行的工作失误造成应由其承担过错责任在本案中某县支行应承担不解付的连带责任。 4、案例分析题2001年7月间某工商银行A市分行某办事处相当于县级支行办公室主任李某与其妻弟密谋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用该银行已于1年前公告作废的旧业务印鉴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签署了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人和付款人及承兑人记载为该办事

经济法案例分析 (2)

反垄断法案件分析 1、电信和联通是否在中国宽带入网市场占支配地位?经营者具有支配地位是否违反《反垄断法》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⑴电信和联通在中国宽带入网市场占支配地位。运营商是否存在垄断,首先要看是不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次是看是不是通过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来排挤竞争,从而获得垄断利润。 ①本案的相关市场无疑是宽带入网市场,这个市场是全国性的市场。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强势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其他互联网接入服务是通过批发中国电信或者中国联通的宽带进入互联网络向其用户提供互联网服务。 ②中国的95%互联网国际出口宽带、90%的宽带互联网接入用户和99%互联网内容服务商都是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宽带接入,因此这两家企业在中国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上构成双寡头垄断。 ③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各自在中国南部和中国北部提供宽带入网服务,它们的宽带基础设施基本是相互独立的,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互联互通的程度不是很高,这个案件中相关市场在相当程度上也是区域性的,即两家电信企业在它们各自相关的区域市场上都是几乎占百分之百的份额,从而可以判断这是两个垄断性的企业。 ⑵经营者具有支配地位不违反《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反对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反对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电信和中国联通主要涉嫌何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两家企业能否以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有自由定价权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分别说明理由。 答:⑴①电信和联通在中国宽带入网市场占了支配地位,中国的宽带互联网的骨干网的经营者只有联通和电信两家,一方面他们自己直接开发用户,面向个人用户或者大企业;另外一方面,他们又把自己的带宽来租赁给其他一些所谓的二级运营商,比如铁通、长城宽带、北京歌华等,他们对二级运营商的租赁叫做批发价,批发价是二级运营商租赁之后,再去给市场上的消费者或者终端使用者,但是这就和电信、联通自己的零售市场直接面向用户市场发生竞争,所以电信和联通给二级运营商的价格非常贵,利用他们的垄断地位严重的压制了竞争。②经营者具有支配地位违反了《反垄断法》。因为电信、联通对不同客户的待遇差别很大,即“同一种产品,不同用户、不同价格”。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是对市场的其他主体进行不公平的交易或排斥竞争对手的 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 ⑵电信和中国联通想以自由定价权这一条为自己的行为辩护是行不通的。①电信和中国联通主要涉嫌“差别待遇”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我国《反垄断法》第17条第6款对此的规定是:“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价格交易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电信和中国联通不能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定价权为自己的行为辩护。②企业在现代经济市场中并不拥有绝对的没有限制的自由定价权,即便是在崇尚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法律,包括反垄断法也要对企业的自由定价权进行限制,这是基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考虑。③电信和中国联通的“价格歧视”行为并不是经过竞争形成的市场价格,而是竞争被控制后人为形成的价格,这时他们行使自由定价权的行为已损害了市场经济的基

票据法案例

票据法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题 出票人甲将票据交付给受款人乙,乙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丙,丙又将票据转让给丁,丁又将票据转让给戊,戊为最后持票人。 请问:在这一系列的当事人之间,谁是票据上的前手和后手?这样的区分有何意义? 2、案例分析题 1998年1月,湖南天易公司与福建华茂发展公司签订了名为联营实质上是借贷性质的《联营合同》,约定华茂公司向天易公司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湖南交通银行衡阳某分行(下简称为交行)对该借款作担保并给天易公司出具了担保书。之后,天易公司签发了以浙江某服装厂为收款人,到期日为1998年8月底的500万元商业汇票一张,还同该厂签订了虚假的《购销合同》,将该汇票与合同一并提交给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下简称为农行)请求承兑,双方签订了《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天易公司告知农行拟使用贴现的方式取得资金,并承诺把该汇票的贴现款项大部分汇回该行,由该行控制使用。其后,该农行承兑了此汇票。而后收款人浙江某服装厂持票到建设银行浙江某分行贴现,并将贴现所得现款以退货款形式退回给天易 公司,后者则按《联营协议》的约定,将此款项全部借给华茂发展公司。汇票到期后农行以受天易公司等诈骗为理由拒绝付款给贴现行,而当天易公司要求华茂发展公司及交行归还借款时,该行则以出借方签发汇票套取资金用于借贷不合法为由,拒绝承担保证人责任。

请问:(1)此案中哪些属于票据关系? (2)此案中有哪几种非票据关系? (3)农行和交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案例分析题 1995年8月6日,某市天吉电器集团公司与某县对外贸易公司化工建材分公司签订一份价值203765元的天吉冰柜、天吉空调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化工建材公司预付货款8万元,天吉公司供给化工建材公司价值202797元的电冰柜和空调。电器公司在催要货款过程中,双方于1995年8月17日又签订一份价值492800元的空调、冰柜购销合同。为付款,化工建材公司向刘某借款,并从某县支行申领到一张以刘某为户名的20万元现金汇票交付给电器公司(此款包括8月6日的合同款122797元,余下款作为8月17日合同的预付款)。电器公司持该汇票到某市分行要求兑现。因汇票密押错误,某市分行拒付。电器公司遂将该银行诉之法院。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汇票密押错误,系某县支行工作失误所致。在.电器公司要求兑付汇票过程中,某县支行先后发出4封电报催收。付款单位以有纠纷和汇票方汇款人刘某挪用公款为由,电告某市分行协助不要解付,要求汇票作废处理,退回某县支行。 此外,在电器公司要求兑付汇票过程中,某县检察院出具通知函,以刘某挪用公款为由,要求某县支行不得更改密押。其间,某市分行根据内部结算办法规定先后发出几封电报给某县支行,要求进行查询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1.2008年3月2日,李某出差到某市,去当地红日宾馆住宿,服务员拿出一份“住宿须知”要求李某签字,上面写到“所有贵重物品,必须交服务员保管,否则,如果丢失本宾馆概不负责”。李某看完立即签字。办完住宿手续,李某便去房间休息。第二天早上,李某发现自己房子的门和窗户都被打开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李某找到红日宾馆负责人,要求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宾馆以李某签的“住宿须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请以所学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2.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 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请问: (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答:1、甲公司和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双方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而甲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盖章,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2、甲公司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 则,导致合同未能订立,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甲公司提出,乙工厂须 先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因此乙工厂出资1000万征用土地培训工人所花费的费用就属于订立合同的费用,属于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

票据法案例分析2

票据法案例分析 高某、葛某、姜某均系个体经营者,高某因从葛某处进货而拖欠3万余元货款,葛某又因借贷而拖欠姜某3万元,现离借款到期日还有4个月,葛某在片得姜某、高某同意后,决定以汇票结清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葛某做出票人,高某做付款人,姜某做收款人,票据金额3万元,出票后4个月付款。高某与葛某之间汇票结算后的尾数使用现金了结,姜某拿到汇票后便于流通便找高某进行承兑。此后,姜某在从某铝厂进货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铝厂。铝厂接收汇票时距到期日期还有近3个月,遂又决定用该汇票采购铝材,采购员冀某携带已在票据背面书栏签有本单位单位章的汇票外了时不慎丢失,冀某将将丢失汇票的情况反映给铝厂,铝厂立即向高某办理了持失止付的手续,但未采取其他措施。该丢失汇票被赵某捡到,赵某发现票据背面的最后一次背书未超龄充被背书人,便喜出望外地签了名,然后持汇票到某掌上电脑公司购置了一台价值3万元的掌上电脑,并将汇票背书后交给了掌上电脑公司,掌上电脑公司未进行票据的转让,现汇票到期,掌上电脑公司持汇票请求高某付款,高某以汇票已经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掌上电脑公司只好追索并对所有前手发出通知,铝厂接到通知后提出自己是票据权利人,掌上电脑公司的票据权利有缺陷,请求返还票据,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现问; (1)掌上电脑公司有无票据权利?为什么? (2)掌上电脑公司对所有前手发出追索通知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3)高某作为承兑人能否以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为什么? 答案 (1)掌上电脑公司具有票据权利。因为虽然该票据含有缺陷,但掌上电脑公司作为善意持票人,不继受前手在票据权利上的缺陷,而享有票据权利。 (2)妥当。因为持票人对其所有前手都有追索权,并不受汇票债权人的先后顺序之限制。 (3)能够拒绝付款。因为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的通知后,应当暂停支付款项。 解题思路 本题意在考查票据权利的享有及行使,解题的钥匙在于第(1)问,善意持票人不继受前手在票据权利上的缺陷,依法享有票据权利。本案的人物众多,务必弄清楚各个人物在票据权利上的位置如何。追索权是律考听重点考查内容之一,务请留意。 法理详解 (1)分析本案应从票据法的原理入手,票据是一种完全有价证券一般情况下,持有票据且票据记载事项符合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背书连续(指形式上连续,至于实质上有无伪造、变造,只要持票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存在而确实不知,便在所不问),持票人就享有票据权利。同时《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开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2019《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2019《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案例15】(2019年) 2016年6月6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2016年6月6日至2018年7月31日。2016年7月4日,甲向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权期间为2016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31日。 2016年8月1日,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租金每月2万元。2017年6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2000元。 2018年2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2018年3月5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8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丁。为支付房款,2018年3月11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向戊、庚借款500万元和3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个月。 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2018年3月20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随后,丁为戊、庚办理了顺位相同的房屋抵押登记。 2018年4月2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8年7月12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何时生效?乙何时取得代理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2)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2000元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3)甲是否有权解除与丙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4)丁是否有权要求丙搬离?并说明理由。 (5)丙是否有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6)戊和庚应如何就房屋拍卖所得价款实现各自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案例15答案】 (1)①委托合同于2016年6月6日生效。根据规定,委托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生效;②乙于2016年7月4日取得代理权。根据规定,授权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授权人甲完成授权意思表示时成立并生效。 (2)维修费用应当由甲承担。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甲)负担。 (3)甲无权解除合同。根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丁无权要求丙搬离。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5)丙无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按债权比例清偿。根据规定,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案例16】(2018年) 2015年4月,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写字楼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工程造价4000万元,工期一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先行支付2000万元工程款,剩余2000万元在工程竣工合格后一次付清。 2015年5月,乙公司从丙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塔吊一台。双方约定:租金共计48万元,从当年6月开始,按月分12期支付,每期4万元。双方未就乙公司拖欠租金时如何处理以及塔吊在租赁期满后的归属作出约定。 2015年8月,因遭受强台风袭击,塔吊损坏。乙公司为修复塔吊花去维修费3万元。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维修费,丙公司拒绝。为此,乙公司从2015年9月开始停止支付租金。

票据法案例分析题剖析

案例分析 41.案例:甲公司为向乙支付货款签发了商业承兑汇票。此前甲之股东A曾在甲请求代为付款的报告上签字同意,故甲将汇票的付款人记载为A。票据到期前,乙向A提示承兑,A拒绝承兑。乙以甲、A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票据诉讼,请求判令甲和A对支付票据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问:(1)A是否是该商业承兑汇票的当事人? (2)A拒绝承兑是否合法? (3)乙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1)不是。理由:在我国一般要求签发商业承兑汇票者,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不合法。理由:汇票上的付款人为A,故A就成为了票据关系的当事人之一,其拒绝承兑的行为就不合法。 (3)不应当支持。理由:乙无权请求甲承担责任。 42.案例:甲在出票人栏中加盖甲公司印章,并记载:“受乙公司委托,代其出票。”持票人向乙公司提示付款被乙以“从未委托甲出票”为由拒绝。持票人以甲、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甲、乙连带支付票据金额。 问:(1)如果有证据证明乙委托甲出票,甲的行为构成什么?在此情况下,票据债务人是谁? (2)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乙委托甲出票,甲的行为构成什么?在此情况下,票据债务人是谁? (3)持票人要求判令甲、乙连带支付票据金额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1)票据代理。票据债务人是乙。 (2)票据表见代理。票据债务人是甲和乙 (3)有,持票人现在为善意持票人,其合法权益优先受到保护。 43.案例:A公司为还债向B公司背书转让了一张由C公司为出票人的经过D银行承兑的汇票。B公司将该汇票质押给E银行作为贷款担保。贷款到期后B公司未还款,E银行向D银行提示付款遭拒绝,理由是E银行并非持票人而只是质权人;且由于C公司申请承兑时涉嫌诈骗,现正接受警方调查。 问:(1)D银行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在D银行拒绝付款后,E银行可怎样依据票据法维护自己利益? (1)不成立。根据票据的无因性,D银行在见票时即应付款,不得提出抗辩事由。 (2)E银行可以向B或者C行使追索权,维护自己的利益。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篇一: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丙在合伙协议 中约定: (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1年2月,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丙 表示同意,甲则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以合伙 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 2011年3月,丙在为b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 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 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8 公司后,要求丙向b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丙则认为,合 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 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 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 2011年5月, 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 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 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 !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对乙拟转让给a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 说明理由。 (2)乙是否有权要求丙退还30万元并说明理由。 (3)丙是否应当单独承担对8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4)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1)甲享有优先权。根据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 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无权要求。根据规定,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 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 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3)丙应当承担。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 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 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 (4)决议无效。根据规定,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甲、乙共同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200 万元,其中,甲持有60%股权,乙持有40%股权。2008年8月25日,a公司聘请李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双方 约定,除基本工资外,李某可从公司每年税后利润中提取l%作为奖金。同时,a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李某向a公司增资20万元,其中,李某以其姓名作价10万元出资,其余10万元出资以李某未来 从a公司应分配的奖金中分期缴纳。 2009年1月初,乙要求退资。经股东会同意,l月20日,a公司与 乙签订退资协议,约定a公司向乙返还80万元出资款。l月28目,

案例分析(票据法)

【案例】 原告:A小学 被告:B公司 1998年3月6日,被告B公司和C公司签订了一份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由C公司向B公司提供专利号为xx45xx的专利技术,而被告则支付给C公司10万元的专利技术转让费。同年3月9日,被告开出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交予C公司。汇票上载明:出票人被告,收款人C公司;付款行中国工商银行Y支行,票据金额10万元,到期日为同年6月9日。在签发汇票的同时,工商银行Y支行对此汇票已经作了承兑,并有工商银行Y支行与被告签署的汇票承兑协议一份。 C公司收到汇票后,即到其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W支行申请贴现,并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同年3月12日,建行W支行电传工商银行Y支行,查询该承兑汇票的真伪。同日,工商银行Y支行复电: “该承兑汇票属实。”同年3月13日,建设银行W支行将按规定贴现率扣除未到期部分利息后,将票据金额划入C公司账户。1998年3月20日,建设银行W支行将该汇票赠与原告A小学。 同年3月23日,原告要求工商银行Y 支行承兑票据责任。工商银行Y支行回称,B公司(被告)至今没有收到C公司的xx45xx号专利技术,不能划款。原告在向出票人B公司、其再前手C公司追偿未果的情况下,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答辩称:C公司没有转让其专利技术,没有支付对价,不得享有票据权利;而建设银行W支行取得票据权利时,虽支付了对价,但它对没有真实交易关系的票据予以贴现,没有尽到审查义务,责任自负;原告通过赠与取得票据,没有支付对价,不享有票据权利,并要求原告退还票据。 问:被告的抗辩理由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告能否取得票据权利?原因是什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 法学基础理论 1、2000年5月广州A公司与北京的B公司签定购买500件西装的合同。合同规定该货应于6月15日前运至北京。合同签订后,广州A公司积极组织货源,于5月30日组织好货源之后,将货物存放于该合同仓库内,A公司将该货物全部向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不幸,该货于6月2日由于意外火灾致全部损失。原定于6月5日与铁路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被迫中止。A公司与B公司双方又同意将原合同的交货时间更改为7月15日。问:该案例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是什么? 2、甲、乙1989年结婚,于1990年生一女。甲在某工厂工作,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1991年甲不幸去世。留下5000元存折一本。分析法律关系构成和法律事实。 3、康宝消毒柜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并获得外观主设计专利权。1995年,甲、乙两厂生产的消毒碗柜的外观设计与康宝消毒碗柜的相似。康宝消毒碗柜公司则向法院起诉甲、乙两厂,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分析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 经济法基础理论 1、问:以下关系哪些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司登记产生的登记关系、税务机关与公民个人之间产生的征税关系、某甲公民向某公民乙借款1 万元所产生的借贷关系、企业内部的经营承包关系、张三与李四因房屋所在权问题产生的所有权关系、王某因房屋买卖登记与房管部门发生的房屋登记关系、某公民甲因王某是否侵犯名誉权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人身权关系。2、1993年3 月,某县石料厂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办环球建材公司,经批准后, 石料厂派出本厂副厂长为该公司负责人,并进行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开业前后,石料厂实际没有投入资金。环球建材公司与外单位签订了许多合同,收取合同对方的预付款周转资金。经营不到2 年就因困难难以清偿债务而歇业,许多债权单位起诉,要求环球建材公司承担经济责任。 问:(1)环球建材公司能否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什么? (2)石料厂应当承担环球建材公司的债务吗? 3、李经理某日上午日程安排如下: 8:00~8:30 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布置工作 8:30~9:30代表公司与服装厂签订购买服装的合同 9:30~11:00到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党委扩大会议 问:上述活动中哪项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其主体、客体和内容如何?

票据纠纷案例分析

票据纠纷案例分析 一:票据及其特点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经过背书可以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 它具有以下特点:1:设权性票据一经设立并交付出去,票据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成立。2:无因性票据一旦做成,票据上权利即与其原因关系相分离,成为独立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不受先前的原因关系存在与否的影响。3:要式性票据非常强调其形式和内容。4:流通性是票据在法定的合理时限内,经过背书.交付而将票据权利让给后手。5:可追索性指当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对合格的票据拒付时正当持票人可以按法定程序向票据很债务人起诉,追索。 二:案例 1998年5月20日,江苏省鼎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球公司)签发编号为VⅡ00580767、收款人为句容市华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公司)、金额为100万元、到期日为1998年8月20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向宜兴中行申请承兑。宜兴中行在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栏内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由本行付款”。鼎球公司将该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华业公司,华业公司收到后背书转让给江苏省盛东精细化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东公司),盛东公司又背书转让给江苏省南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南方公司取得汇票后,为代江苏省化工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省化工公司)支付结欠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供应公司(以下简称销售供应公司)货款,再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销售供应公司。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销售供应公司于8月20日通过其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以下简称金山工行)委托收款,并填写了委托收款凭证,附寄汇票原件等。但在7月24日,宜兴市公安局向宜兴中行送达《关于对鼎球公司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停止支付的通知》,称我局经侦科于7月7日接到鼎球公司报案,言华业公司朱玉明以签订购销合同为名,骗取上述银行承兑汇票,现查明华业公司朱玉明有重大诈骗嫌疑,已于7月24日立案侦查,为防止集体资产被骗,要求宜兴中行对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停止支付。8月24日,宜兴中行收到销售供应公司通过金山工行寄交的银行承兑汇票。当日,宜兴市公安局即以(98)29号《调取证据通知书》从宜兴中行调取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华业公司朱玉明诈骗案的证据。8月25日,宜兴中行将委托收款结算拒绝付款理由书交付金山工行,金山工行于8月31日收到并转交给销售供应公司。该拒付理由书记明的拒付理由为“公安立案,涉及刑事诈骗,票据被公安调取”,鼎球公司也在拒理由书中签章。另查明,销售供应公司未办理工商企业登记。石化公司称销售供应公司为其下属二级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金山工行信贷业务科证明,销售供应公司在金山工行开设有结算账户,该账户属股份公司的二级附属账户。 原告石化公司与宜兴中行多次交涉要求其按承诺履行票据付款义务未果,遂诉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宜兴中行承担100万元汇票金额的支付责任、赔偿逾期付款的利息及经济损失3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宜兴中行答辩称:我行尚未及审查,汇票即被宜兴市公安局作为证据调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一、某纺织机械总公司( 下称中方) 拟与瑞士LD公司( 下称外方) 共同投资组建合营企业, 双方达成以下主要意向: ( 一) 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380万美元, 注册资本拟为200万美元, 其中外方出资102万美元, 占总股本的51%, 中方出资98万美元, 占总股本的49%。 ( 二) 中方拟以其经依法评估和有关机关确认的机器设备、厂房、办公楼、有偿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和现金出资( 其中办公楼已为下属企业贷款而作抵押) , 外方拟以机器设备和美元现金出资。 ( 三) 从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合营双方分别分两期缴付出资, 其中: 中方第一次出资为前述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 折合为70万美元, 在三个月内缴付; 第二次出资为货币, 为28万美元, 在六个月内缴付。外方第一次出资为货币, 为12万美元, 在三个月内缴付; 第二次出资为机器设备, 折合为90万美元, 在六个月内缴付。 ( 四) 合营企业合营期限为20年。合营期进入第五年时, 合营各方可按各自出资比例减少30%的注册资本。 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 1) 在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和股权比例不变的前提下, 注册资本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双方出资应作何调整? ( 2) 合营各方出资的资产种类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并说明理由。 ( 3) 合营各方分期认缴出资的安排是否妥当? 为什么? ( 4) 合营各方约定合营期内减少注册资本30%的计划是否合法? 为什么? 二、晚霞水泥厂( 以下简称水泥厂) 系一国有企业, 其欠德胜煤炭公司( 以下简称煤炭公司) 的煤炭款380万元, 逾期后欠拖不还。煤炭公司经过调查了解后得知, 水泥厂管理混乱, 亏损严重, 负债累累,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 难以还款, 便于1995年8月6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 水泥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的条件, 便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随后, 人民法院组织成立清算组, 对该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 最后形成清算报告。其有关要点如下: ( 一) 水泥厂的总资产为2400万元( 变现价值) , 其中: 流

国际结算 经典案例分析题

1,某代收行收到托收委托书,按指示装运后30天付款交单,照此委托书,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付款,进口商称交易合同条款是30天承兑交单,并要求代收行按承兑交单办理。请问,代收行应怎么办?这样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答; 根据承兑交单的特点,代收行应先向进口商先承兑一下,因为承兑交单跟远期付款交单差不多,可以在装运后的30天付款 2,我国A商向法国B商出口货物,A交货后开立了一张令法国银行付款的汇票与商业单据,一起交银行结汇。问:该汇票的出票,付款行为适用于哪个票据法?为什么? 答:适用于《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的范围,即出票地,付款地分出不同的国家,该票据中出票地是我国,而付款来自于法国的银行,属于不同国家。 3,出票人A,收款人B,A在出票时记载了担当付款人C,预备付款人D。问:(1)B向谁提示承兑?为什么?(2)B提示承兑遭拒,能否行使追索权? 答:(1)向A提示承兑,A作为第一付款人,承担票据的承兑与付款责任。C 作为担当付款人并不是票据的债务人,而D作为预备付款人为第二付款人只有在第一付款人遭拒付才向D提示承兑。(2)不能。向D提示承兑,D作为预备付款人,在第一付款人未承兑或未付款时,持票人可向其提示承兑。 4,有一份国外开立的即期信用证,又经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当受益人按规定向保兑行交单要求付款时,保兑行称:开证行已无力偿付,所以保兑行不能履行付款义务,但可代出口商办理托收向进口方收款。问:(1)受益人是否该接受保兑行的说法?为什么?(2)如果你是受益人会怎么做?请说明理由。 答:UCP600规定,保兑行与开证行都负第一性付款责任,所以保兑行的解释不对,而不能推卸议付货款的责任,该受益人有保兑换行提交的单据是符合信用证各项要求的,保兑行应当执行第一付款的责任。 5,王某捡到票据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对理由谎称是自己劳务所得,因担心去银行兑现时被银行扣从前的其欠款,故以3万元的要价转给李某,李某受让了支票,后凭支票到商场购物的5万元的商品,支票为商场所有。问:王、李、商场作为持票人能否享有票据权利? 答:王某不能享有票据权利,李某有3万元的给付对价,而商场享有完全的票据权利。因为《票据法》规定:以欺诈、偷窃或威胁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所以王某不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权利必须给付对价,所以李某拥有了对价3万元的票据权利,商场享有5万元即全部的票据权利。 6,A购进B的货物开立汇票交B抵偿货款,B按B→C→D→E连续背书转让,E 为持票人,G在汇票上为C作保证。问:(1)E遭退票可向谁行使追索权,为什么?(2)若A开立支票,E没在合理时间内提示遭拒绝,那么E能否行使追索权? 答:(1)只要在汇票上签字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以及其他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有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持票人可直接向前手追索,也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背书人,出票人或保证人进行追索。本题中向G更好。(2)持票人未在提示时间内进行付款提示,对于一切前手丧失追索权,但是出票人除外,所以E能向A行使追索权。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题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1. A公司与B公司依法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但由于该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致使合同无法履行。A公司据此依法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 问: (1)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指出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 (2)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单独制定了仲裁条款。事后甲公司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该有关事项存在重大误解。 问: (1)甲公司可否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2〕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3.2006年8月10日A县甲皮鞋厂与B市的橡胶厂签定一份购销合同,由橡胶厂供货,货到后15日甲公司付款。合同规定,由橡胶厂代办托运。乙橡胶厂按期发货后,甲皮鞋厂以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乙橡胶厂表示不同意,于是发生合同争议。乙橡胶厂准备提起诉讼。 问:乙橡胶厂可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为什么? 第三章公司法 1.A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有关事项如下: (1)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①根据经理丙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甲;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责成董事乙准备有关发行文件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2)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2006年度税后利润3000余万元;公司自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亏损,已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2600万元,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3)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丁;丙还以B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与A公司业务同类的营业活动。 (4)公司以“财政部门无权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会计检查”为由,拒绝财政局的检查。 要求:

金融法票据法案例及其答案

票据法 案例1 票据丧失补救的法律问题 2002年5月10日,美伦化工机械厂业务员张某到市内办事,遗失一张已盖好单位及有关人员印章、付款人为工商银行宏利支行的转账支票,立即报告了工厂。工厂马上通知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并于当晚在该市晚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宣布该支票作废。5月25日,东方百货商场向工商银行宏利支行出示该支票提示付款,工商银行以该支票超过付款期限(10天)为由拒绝付款。该商场遂持支票向美伦化工机械厂要求支付票款55000元,称该支票因出售电器而受让。美伦化工机械厂以支票在银行挂失和登报声明作废为由,拒绝支付。为此,东方百货商场将美伦化工机械厂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东方百货商场胜诉。 问:(1)美伦化工机械厂该不该承担付款责任? 美伦化工机械厂该当承当付款责任,依照票据法的规则,票据出具当前,有其独立性,不因根底关系的有效而有效,西方百货商场作为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依照票据的金额停止付款,出票人美伦化工机械厂无权拒付。 (2)支票遗失后应如何办理补救手续? 票据遗失后,马上去付款行操持挂失止付手续是一方面,最重要的是去人民法院请求公示催告顺序,由人民法院出具法律文书,公示催告,除权期满后,判决票据有效,美伦化工机械厂才干免除遗失票据的领取义务 案例2票据变造行为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某公司采购员萧某需要携带2万元金额的支票到某市工业区采购样品。支票由萧某负责填写,由某公司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印鉴,收款人一栏授权萧某填写。这一切有支票存根上记录为证。萧某持票到某市工业区某私营企业中购买了2万元各类工业样品。该私营企业负责人李某为萧某的朋友,见支票上字迹为萧某所为,于是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萧某帮忙将支票上金额改成22万元用于暂时周转。萧某应允,在改动过程中使用了李某提供的“涂改剂”,故外观不露痕迹。尔后,李某为支付工程款将支票背书给了某建筑工程公司。此事败露后,某公司起诉某建筑工程公司及李某,要求返还多占用的票款。 问:(1)本案中萧某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1)肖某的行为属于变造票据。他超越特别授权范围,与李某串通篡改票据金额,属无权更改之人篡改签章的以外事项,是典型的票据变造行为。 (2)首先,根据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记载事项负责的原理,某公司对某建筑工程公司,只应承担支付2万元的票据责任。其次,李某应对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被迫索20万元的义务。再次应建议金融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肖某和李某的行政责任,如果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依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3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第三人 2007年2月20日,新时代服装厂与大福布料厂签订了购销40万元布料的合同。新时代服装厂向大福布料厂出具了一张以工商银行某支行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00883109号。该汇票的记载事项完全符合《票据法》的要求。大福布料厂将该汇票贴现给了建行某支行。在建行某支行向承兑行提示付款时,工商银行某支行拒付。理由是:大福布料厂所供布料存在瑕疵,新时代服装厂来函告知,00883109号汇票不能解付,请协助退回汇票。建行某支行认为,工商银行某支行拒付违反《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 问:(1)工商银行某支行的做法是否符合《票据法》的有关规定?(2)法院应如何判决?

票据法案例集锦

商法案例之二——票据法案例集锦 甲:票据与票据法,最初是产生于外国。其实,在我国也有票据与票据法产生的生活基础。 据说,山西常家庄园,是在清朝中期,靠经营茶叶发家,俄罗斯有他家的商店。在长途骆驼贩运茶叶过程中,常常有强盗打劫,为了避免土匪将银子抢走,他们将散碎银子铸成一个形状象西瓜,比西瓜大一些的银球。银球很重,圆圆的,又不好搬,土匪在匆忙之中,不容易带走,从而减少损失。这个银球,被叫作?没奈何?,让土匪没奈何。 这是票据与票据法产生的生活基础之一。 最近几十年以来,我国的票据活动逐步恢复开展。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不能想象没有票据。但是,我国的票据立法、司法以及理论研究,都有不同的滞后,不尽完善,不能令人满意之处还是存在的。从使用和熟悉票据法的角度看,中国百姓也是处于初级班的水平。 票据的作用之一就是支付作用。目前,一般人几乎不使用、或者接触不到汇票、本票、支票。 用票据代替现钞作为支付工具,可以避免清点现钞时可能产生的错误,并可以节省清点现钞的时间。今天,人们在经济生活中都普遍使用票据,特别是支票,作为支付的工具。支票最初起源于荷兰,17世纪中叶传到英国,19世纪中叶以后,支票逐渐流行到欧美,又遍及于世界。 乙:法律是比较注重历史的。在讲部门法律的时候,往往在概论部分,或者绪论部分讲一些历史的沿革。更不要说法制史与法律思想史了。 甲:我们学习历史,是为了从过去的事件中吸取经验,以便更好面对未来。但是,指导实际工作,不要过分尊重历史。过分尊重历史,就是低估了历史的法则。历史的最重要的法则就是变化,就是与时俱进。灵活性表现在生活的一切方面,也包括法律。法律之树也应该从生活中汲取营养。 我们还是继续说支票。 使用支票代替付款,是支票最主要的作用。为了不必随身经常携带大量现金,可将现金预先存到银行,与银行订立支票合同,然后向银行领取支票簿臵于身上,以后在需要付款时签发支票即可。支票可以作为支付手段使用。例如买主支付价款给卖主,可以直接签发支票。也可以直接签发本票,也可以签发汇票。 乙:你是说,支票与现金是一样的? 甲:也不完全一样。 有这样一个故事: 一个人去世,他的三个朋友去参加葬礼。一个朋友提议:送死者一些钱,以备他使用。其他二人表示同意。第一个人丢进坟墓100美圆。第二个人虽然心疼钱,也只好丢进坟墓100美圆。第三个人当然也心疼钱,想了一下,丢进坟墓一张300美圆的支票,将那200美圆找回来。说:我也给100美圆,但是,没有零钱,只好给一张支票。 所以说,支票与现金是有区别的。 乙:是呀!在学习票据法的过程中,人们普遍感到比较困难。因为,人们对票据法的基本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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