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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泔水处理合同

食堂泔水处理合同

甲方:瓮江中学负责人:单完龙电话:137********乙方:地址:电话:

甲方为了便于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对食堂泔水进行集中处理,2014年2月14日,经过自愿报名,对比服务程序后,甲方确定乙方为学校食堂剩余泔水处理人,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凡甲方食堂就餐时,中晚餐所剩余的泔水,乙方都要在就餐结束后派人到现场负责清理和外运,不能污染经过路面,不能用学校的器具外运泔水。

二、泔水回收只限牲畜养殖使用,不做其他用途。如果在使用“废弃物”(泔水)过程中出现牲畜病变,与甲方无关,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保证所回收食堂“废弃物”(泔水中的废油、残渣、剩菜等)不能出售给不法食品加工单位和自行加工不法食品(如地沟油等)。一经查实,后果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回收泔水时,如发现泔水桶内有筷子、碗等餐具时应主动整理出并无条件交还甲方。

四、甲方象征性收取乙方泔水处理费叁佰元整。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不按协议规定执行,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理,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协议有效期为一期(2014年2月15日—2014年7月5日,凡因乙方原因造成意外情况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负责人签字:

2014年2 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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