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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于专利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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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于专利的理解

一、都是翻译惹的祸

专利究竟是?

专利起源于西方,或者说是伴随着自由市场主义(资本主义)而来的,XXX年,西方由教会社会(封建社会),

翻译惹的祸:其实有很多词汇,在特殊时期(1970年至1980年)历史遗留问题,patent 被翻译成了专利;被翻译成了资本主义。

二、我国的专利法的每一次改变是被迫的。

1624年英国制定的《垄断法》,使得专利制度由封建专制向保护私权转变。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是世界现代专利制度的开端。继英国之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实行专利制度、颁布专利法。

1883 年,以法国为首的十多个欧洲国家为了解决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问题,经过协商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并根据该公约成立了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公约于1884年7月7日正式生效,最初的缔约国成员为14个国家,截止到2011年8月,缔约国成员己达到173个国家。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成为该公约的成员国。

三、目前专利行业发展情况

四、对于国有企业来讲,专利的意义

第一篇“被动”的专利

当我开始接触专利时,脑子里就有一个疑问,专利强调就是“专人有利,专人使用,别人不能白用”,这不是跟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群策群力,共同富裕”的原则相违背吗?

后来我得出了肯定的答案:对,就是相违背的。

中国的专利事业,一开始就是被动的,被动的产生,而后来,也在被动的发展(严格意义上,不能称之为“发展”,只能说是“改变”)。

看一下专利法规的时间表:

一、诞生。

思考:198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在这部专利法中有很多令人难以相信的地方,比如说,“私营企业的发明专利保护时限只有1年”、“国有企业不能成为专利所有权人,国有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的专利归国家所有”、“国家可以无偿使用私营企业的专利”、“专利纠纷全部由地方政府裁决”、“食品、药品配方制作方法不受专利法保护”等等。

一开始看到这些条款,会很难理解这部法律的用意,甚至于去怀疑,在这样的环境下,会有人去申请专利吗?

即使是这样封闭的法律,在专利法建立初期,还是有很多争论的声音,比如“专利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与社会主义的性质完全违背,不应该设立专利法”。那么我们当初为什么要设置专利法呢?

原因是这样的,1978年开始实施改革开放策略,因为不具备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国外的先进企业不敢在中国国内设立工厂,即便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也很少,究其原因是当时中国企业(基本上全部为国有企业)标榜的“学习、模仿、超越”三步走策略,让很多外资望而却步,招商引资举步维艰。所以,虽然我们设立了上述的专利法,来表明这个国家会保护知识产权,让外资不要害怕,可是熟不知这样的专利法,如此的不开放,如此的自闭,如此的人治,外资更是不敢来的。所以从知识产权的角度说,改革开放最初的15年,我们一点也不开放。

不过,换句话说,这也是当时的国情所致。举个例子,当时我们的药厂,主要集中在哈尔滨,基本上所有的药品都是照搬欧美国家的配方,我们的奶粉,也都是仿制的其他国家现成的配方,如果真的按照国际专利法的通用标准,那么将有一大批国有企业倒闭。

3、1992年12月,《专利法》第一次修订。

背景:随着1992年1、2月邓小平的南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词产生了。而这次南巡在知识产权的意义和影响,很是直接,南巡结束后不到一年,专利法就进行了修订,修改后的专利法打破了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在专利方面的不平等地位,删除了不合理部分条款,不过同时也修稿保留了一些具备中国特色的条款,比如“国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征用私有企业的专利权,紧急情况消除后,应予以补偿。”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中国的改革开放从1992年才正式开始,92年后,大量的外资企业涌入深圳、上海两地,劳动密集型产业则进入了各个人口大省。开放不仅带来了资金,也带来了竞争,从1997年开始的国有企业下岗潮席卷全国,我觉得这是产业发展的必然结果,与执政者的策略有的只是时间关系,落后的生产关系迟早都会被淘汰的。在99年春节晚会,黄宏喊出来一句话:“咱工人要替国家想,我不下岗谁下岗?”,当时听不懂,现在回过头来结合当时的时代环境,才理解一点点。

经过本次修订后的《专利法》才能算是真正意义的诞生。

二、“双边协议”

看新闻的时候,总是听到领导人出国访问,签订了“双边协议”。读了专利法才知道,所谓的“双编协议”就是“你答应我一个条件,我就打印你一个条件”,或者说是“交换”。

2000年1月,《专利法》第二次修订。本次修订的内容,基本上每一条都是基于“双编协议”。利用专利法这个筹码,我们国家和其他国家交换了很多东西。比如说,我们增加了“食品、药品领域的专利保护”,换来了美国不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投票权,美国不在行使否决权,使我国顺利在2001年加入了WTO。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北京申奥”,2001年7月13日,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

为了申奥,我们付出了很多,我们同意了“电子半导体制作领域在中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换取了,美国投给北京的一张选票。关于这件事值与不值一直都存在争论,在这条双边协议签订10年后,中国的智能手机蓬勃发展,虽然价格低、性能强,可就是无法进入欧洲、美洲等市场,甚至于日本和韩国也不能公开销售,这把枷锁将至少限制“小米、魅族”等企业20年。另外为了换取欧盟等国家的投票,我们同意了“数字信息编码在中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这产生的后果是,为了避免高额的专利费,中国一个国家有三个不同编码的移动通信运行

商,移动(TDS-CDMA)、联通(WCDMA)和电信(CDMA)。5、2008年1月,《专利法》第三次修订。

修订内容:

背景:

正面影响:

负面影响:2012年光伏反倾销失败

6、2014年1月,《专利法》第四次修订。

修订内容:

背景:

正面影响:2001年7月13日,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

负面影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政务院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

背景:“专利”这个词第一次出现在中国法律法规的历史舞台,侯德榜发明的侯氏制碱法就是根据该条例取得专利权的一项发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在1971年10月25日,恢复身份。1943年“侯氏制碱法”

专利文献检索作业答案文档

谈谈你对创新地认识,你认为怎样才能提高我国地创新能力? 答:对创新地认识: 、创新是一种挑战,更多地是机会,是企业生命地延续. 、创新,也叫创造. 创新是指以现有地思维模式提出有别于常规或常人思路地见解为导向,利用现有地知识和物质,在特定地环境中,本着理想化需要或为满足社会需求,而改进或创造新地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能获得一定有益效果地行为.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创新是人自我发展地基本路径. 创新是对于重复、简单地劳动方式地否定,是对于人类实践范畴地超越. 创新是指人们为了发展地需要,运用已知地信息,不断突破常规,发现或产生某种新颖、独特地有社会价值或个人价值地新事物、新思想地活动.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创新意味着改变,味着付出,意味着风险. 创新能力地提高: 要注意总结前人地经验和教训. 、注意发现和总结前人失败地创新经验. 、要学会借鉴和组合.借用别人地经验再加上自己地创新. 、遇到问题要注意从多方面考虑,而且要持之以恒,更要养成思考地习惯. 、必须具有强烈地事业心和责任感.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必须用人类地文明成果武装自己地头脑 、必须坚持思维地相对独立性. 、什么是专利?说明专利地分类及特点.它地法律含义. 答:专利地含义: 第一,是指专利权.从法律角度来说,专利通常指地是专利权.所谓专利权,就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地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地独占权.需要注意地是,专利权不是在完成发明创造时自然而然产生地,而是需要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地手续进行申请,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批后才能获得地. 第二,是指取得专利权地发明创造.如“这项技术是我地专利”这句话中地“专利”就是指被授予专利权地技术. 第三,是指专利文献.是指各个国家专利局出版发行地专利公报和专利说明书,以及有关部门出版地专利文献.记载着发明地详细内容和受法律保护地技术范围地法律文件.我们所说地“检索专利”就是指查阅专利文献.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专利地分类: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地新地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地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地适于实用地新地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地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地结合所作出地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地新设计.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专利地特点: 专有性,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地独占性地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地权利. 、地域性,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地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地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地义务.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时间性,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拥有地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地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地专有权.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专利地法律含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地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

谈谈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属问题

对于已经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权人享有排他的实施权。这一点已为社会普遍了解。然而,对于技术秘密成果,虽然合同法对其使用权、转让权有明确规定,但是尚有相当多数公众不熟悉,不少错误的认识还在流行。为此,有必要进行一点探讨,这里谈谈笔者的认识。 一、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相对权,没有对抗第三者的法律效力。实际生活中,“技术成果”一词,泛指人们为推进科技进步,促进社会发展所取得的各种科技成就。但在法律意义上,技术成果是指在现有科学技术知识的基础上作出的有关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技术方案。所谓技术秘密成果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成果。该成果不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的技术成果。一个企业、研究所或个人研究开发出一项技术成果后,往往会宣布其对该技术成果享有所有权,称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他人通过参观其现场、分析其产品或者研究其情报,掌握了该项成果并付诸实施后,常常被指控为“侵权”。这种说法貌似有理,有时还得到舆论的支持,其实并无法律依据。因为它混淆了所有权、专利权和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这三种不同性质的权利。 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公民的民事权利包括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所有权仅指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因技术成果所产生的权利不属于财产所有权,而属于知识产权。 在知识产权中,专利权和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利。一项发明创造经申请被批准为专利后,专利权人在专利权存续期间享有实施发明创造的排他权。从这个意义上讲,专利权在性质上与所有权有类似的一面,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不是特定的。这就是说除了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都是义务主体,负有不侵害其所有权或专利权的义务。这种权利称为绝对权、对世权、独占权。但是对一项技术秘密而言,法律没有确认掌握该项成果的人享有“所有权”或者在性质上与所有权相类似的独占权。技术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妨碍在他以前掌握该项成果的人实施该成果,也不能阻止在他以后开发、掌握该成果的人使用、转让该成果。事实上,技术秘密成果的拥有者自己使用、转让该成果,也必须以不侵害他人有效专利为前提。倘若由于情报信息闭塞等原因,独立研究开发出的成果与他人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具有相同的技术特征,技术秘密的拥有者则不能实施自己研究开发的成果。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是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取得的使用、转让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利。它在性质上与所有权或者专利权的不同之处在于: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义务主体也是特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是因技术权益所发生的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对人权、非独占权。 三、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26条、第341条的规定,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只存在于下列两种特定的法律主体之间:其一是单位和职工个人之间所发生的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其二是合同当事人之间就履行合同所提供的和所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前者由法律所规定,后者则依合同的约定,这两种情况下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者。任何第三方通过参观现场、剖

浅析对专利法的理解与认识

浅析对专利法的理解与认识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人们制定了专利法。其旨在提高创新能力,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下面我简要谈谈对专利法的一些认识。 (一)专利和专利法的概念 “专利”一词是从英语Patent翻译而来,从不同的角度理解,可以有不同的含义。一般来说,专利即指专利权,它是国家专利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专利法”是调整申请、取得、利用和保护专利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某些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是国际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推动科技进步的管理制度。我国专利法的基本任务,就是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会建设的需要。 (二)专利权概述与保护对象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一种独占权。它主要具有三个特点:一是专有性。二是地域性。三是时间性。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三)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人。专利权的主体与专利申请权的主体不同。在美国,只有发明人本人才可以是专利申请人。而在其他国家,发明人或发明人单位、发明人的申请权受让人、发明人单位的申请权受让人,都是可能成为有权申请专利的人。我国专利权与大多数国家相同。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有权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包括:

关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浅析

关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浅析 作者:孟祥海* 知识产权期刊 2010年6月 最近,在专利代理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了发明申请中的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方案不是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对于这样的问题,申请人往往不知道如何应对,不知道采用何种方式从哪一方面来进行争辩,从而导致申请往往被驳回,使申请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针对这样的问题,本文试通过如下的分析,来寻找到一种可行的合适的应对方法。 一、 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分析 在我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第二条2第二款中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在中国知识产权局2010年版的《专利审查指南》3中,又对《专利法》的第二条第一款进行了解释,即,在其第二部分第一章中,进行了如下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 上述审查指南的规定应该是在陈述发明请求保护的方案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时首先要考虑到的,或者说,只有符合了“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这样的要求,才能够是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因此,如何理解上述要求成为在专利代理实务中的一个关键。 二、 对于技术方案的理解以及实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的理解和分析 对于“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应按如下思路加以理解。 基于审查指南中的“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这一规定来考虑,所谓的技术方案,应该是采用了技术手段、解决了技术问题、获得了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换言之,是

谈谈你对专利法的认识

谈谈你对专利法的认识 一、专利法的概念和特征 专利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所有权和利用发明创造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是以保护发明为手段,达到促进全社会的科学技术与生产发展为目的的一种法律制度。专利法的主要作用在于:一方面要求发明人公开其发明,以便让社会公众能了解其发明,并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利用其发明;另一方面,在法律上保护发明人的专有权,在一定的期限内禁止任何第三人侵犯其专利权,使发明人不致因公开其发明而遭受损失。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一个国家依照其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的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还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不但具有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性,还具有独占性、公开性、法定性。 二、我国专利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原则这一原则具体表现在: 1.《专利法》依法赋予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的专有权,这种专有权具有财产权内容,包括发明创造的所有权、独占使用权和转让权。在人身权利方面,依发明法可享有发明人署名权和荣誉权。

知识产权论文及心得

八周的课程,短暂而充实。之前的我,对于知识产权没有什么概念,通过老师的悉心讲解,使我对知识产权有了一定的认识。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下面就谈谈我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以及商业机密的认识。 一、专利权 首先我们来谈谈专利权。最近两年三星和苹果的对掐,其赔偿金额之大,给我留下了很深刻的映像,也说明了专利保护和避免专利侵权的重要性。作为一个工学硕士,以后对于专利的申请是十分必要的,所以这一部分也是我最关注的。于是我对专利的定义、申请以及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一定的了解。 我国的专利法规定: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要想获得专利权,首先得满足一定的条件。法律意义上的发明与日常生活中的发明含义是不完全相同的。我国法律对发明有明确的定义:“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这也是专利申请的一个重要的条件。而且专利申请还具有先申请原则,因为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排他权,因此同一发明一般只能确定一位专利权享有人,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

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专利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专利权人享有独占实施权、进口权、转让权、实施许可权、使用标记权。当专利权人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与这些权利对应的,是专利权人的义务,我国规定,专利权人有两大义务:缴纳专利年费、公开发明创造。 二、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和。此项权利具有排他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非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或让与,他人均无权行使。 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而且,合理使用的作品一般必须是已发表的,对于未发表的作品,一般不得进行合理使用。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行为。侵犯著作权轻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例如: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例如: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谈谈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对专利的一点认识]

谈谈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对专利的一点认 识] 关于专利的思辨 对于与专利产品相近似的产品来说,判断其是否侵权,目前唯一的理论标准是看其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而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最权威的做法就是:将两个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比较,看近似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一一落入专利产品的技术特征范围。完全对号入座的,则构成侵权; 如果其中有一项特征不符合,则形成“缺项”,不构成侵权。这也是在目前专利审判工作中常用的判断方法。 勿庸质疑,这种沿袭多年的判断方法有着一定的合理性。但随着市场仿冒产品的不断涌现,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被打乱,竞争产生无序,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水中月、镜中花,好看不中用,得不到切实保护。笔者认为,产生这一切问题的根源,一方面在于:人们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所带来的专利侵权风险规避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规避专利侵权风险手段、技能的提高; 而根本原因在于:认定专利侵权理论的简单化、陈旧化,以及由此带来的在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方法的简单化、平面化。由此给专利权保护留下很大空间,也给不法之徒留下巨大空隙,产生了对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保护措施、手段的软弱和滞后。

有一案例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1998年,湖南常德市电气控制设备厂(以下简称常德电控厂),状告淮阴xx申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专利侵权。 原告常德电控厂诉称:原告于1993年7月19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名为“节能型脉冲继电器”的93234366.x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局于1994年4月8日正式授予专利权。被告xx公司自l995年8月以来生产了jlmd—iia—t“漏电可调脉冲继电器”(第二代)和jlmd—iid(t)“节能型漏电脉冲(触电)继电器”(第三代)两种侵权产品,并在湖南省内大量销售,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使专利权人近几年蒙受权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宣传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赔偿专利权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71.5万元。 被告xx公司则辩称:根据中国专利局的文件记载,原告的节能型脉冲继电器有四个必要的技术特征。而被告的产品的技术特征与原告上述权利要求书中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对照有着明显的实质区别,被告产品不具有原告权利要求书中“增设了二极管d09”这一必要技术特征。因此,被告生产的产品显然没有侵犯原告的专利权。请求法院依法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案案情并不复杂,但xx和江苏两级法院的判决却很有意思:xx中级法院认为:判断被告产品侵权与否,应以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该项专利必要技术特征内容为准。原告该项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是:一种节能型脉冲继电器,它包括底板(1)、外壳(3)、接

知识产权法第2讲 专利法概述

第二讲专利法概述 重点:专利的概念;专利的起源;专利制度的作用 说明: 从本讲开始,我们讲述专利法。 本讲我们主要了解专利法的几个重要概念,专利制度的作用。 一、专利、专利法和专利权 (一)专利及其特点 1、概念。专利即专利技术,是指发明人申请并经过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予独占权的技术方案。专利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特点 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垄断"和"公开"。 1)所谓垄断,是法律授予发明人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 2)所谓公开,是发明人取得独占权的前提,即将自己申请专利的技术公诸于世。 二)专利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概念 专利法是用以调整由发明创造活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 1)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所有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2)调整因如何授予专利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3)调整因使用专利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三)专利权 1、概念。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内容,它是由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利用该专利技术。 2、专利权具有知识产权最基本的特征: 1)专有性。也称垄断性。它是指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国家只授予一项专利权。 2)地域性。一项发明获得了专利权是否在世界各国都受到法律保护呢?不是的,专利权和著作权在这一点上是有区别的。地域性是由专利法的国内法性质决定的。发明若在他国得到保护,须依该国专利法办理有关专利申请。 3)时间性。一项发明获得了专利权是否就一劳永逸了呢?专利权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一旦期限届满或因故提前中止,任何人都可无偿利用。 二、专利的起源和发展 一)世界第一项专利。有关专利起源的记载不多,但比较一致认可的是专利的萌芽最早诞生于欧洲。据史料考证,最早被授予独占权的是一名厨师。公元前500年,在今意大利南部的古都Sybaris(当时为希腊的殖民地),一种烹调方法被授予一名厨师为期一年独占权。 13世纪、14世纪、15世纪,英国、意大利等都曾以国王特令方式授予一些工人垄断使用新技术,奖励技术创新。正代表现代专利制度的萌芽。 二)第一部专利法。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发明人法规》,很多重要的工业发明,如提水机、碾米机、排水机、运河开凿机等被授予10年特许证。据记载,此时诞生的伟大发明家伽利略,在威尼斯共和国获得了扬水灌溉机的20年专利权。这部专利法虽具现代专利法的某些特点和因素,但带有浓厚的封建特权色彩,保障效能低。 三)英国的《垄断法案》成为现代专利法开端 1624年,英国颁布了《垄断法案》,被称为现代专利法之始。基本原则和规定被许多国家仿效和借鉴。 18世纪初安娜女王制定了《实用新型设计法》。1851年,通过专利法修正案,成立专利局,集中负责专利申请授予事务;降低申请费;专利权范围扩展到英伦三岛;从申请日开始保护;将申请印制公布。1883年,专利法引进对抗程序,允许利害关系人在专利申请递交后的两个月内提出异议;法律确认对外国发明的强制许可;要求权利要求书中详细描述其垄断权的范围等。由于英国最早实行了专利制度,使英国成为19世纪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 四)世界各国普遍重视专利保护和推广。1790年,美国颁布了专利法,法国是1791年,俄国是1812年,德国是1877年,日本是1885年。迄今为止,全世界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有170多个。 五)国际专利保护公约诞生 19世纪末,国际贸易日益扩大,产生了专利的国际保护组织。 1837年,奥匈帝国邀请一些国家在维也纳举办国际发明展,颁法,给外国参展的发明、商标、外观设计以临时保护,并商召开专利改革国际会议。 1、1883年3月在法国巴黎召开会议签署《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巴黎公约是第一个国际专利保护公约。修改了六次。专利合作条约是在巴黎公约的基础上,是专利制度国际化的里程碑。1970年6月19日在华盛顿缔结,1978年1月生效,当年6月在18个成员国施行。涉及缔约国之间对专利申请的提出、检索和初步审查等方面的国际合作,没有涉及专利申请授

我对专利制度的认识

我对专利制度的认识 施瑞丰 (中石化高桥分公司炼油事业部,上海,200137) [摘要]随着社会高速发展,科学技术不断更新,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许多独特的方法产品,如果它们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就可以考虑申请专利了。在工作中产生的发明大多属于职务发明,专利权应属于单位。当该发明满足专利申请条件时,要尽早申请,申请公布后应及时提出实质审查要求。专利申请成功后,专利权人就有权充分利用专利制度来保护自身的发明,对侵权行为进行制裁。专利权人可通过一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专利,正常情况下,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关键词]专利申请侵权许可职务发明 一、引言 现代社会正以日新月异的速度发展着,而作为其中的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更是在不断地更新。我作为一名国营企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往往面临着这样一个困境。一方面需要不断地钻研科学技术,以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另一方面也需要对自己技术上创新进行适当的保护,以进一步提高自己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我的工作岗位是企业中生产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在工作实践中会涉及到许多技术难题。为了解决这些难题,我需要和同事一起,为解决这些问题而想办法。通过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形成了一些独特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或者产品。如何保护这些发明,以提高自己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通过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学习,我深刻地理解到:专利是对我自己的工作帮助最大的一种知识产权制度。 二、发明专利来源于工作实践中 我国专利法规定,根据发明创造类型的不同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其中发明专利是一项可以解决实践中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是指设备、装置等有形物;而方法发明是指为达到一定技术目的而采用的工艺流程、制造方法方面的发明创造。我的工作场所是生产符合厂部要求的石油产品,而要实现这一目的离不开设备的正常运行。这就涉及到如何使设备满足生产需要,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来。具体来说,对于正常运行的设备来说,如何制定合理的设备维护保养方法以维持其平稳运行;对出现故障的设备来说,就需要想办法使其迅速恢复功能。在这个实践过程中,形成了许多新方法及新设备,部分可以去申请专利。 三、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条件 当工作中出现的发明在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时,我就可以认为这种方法符合了申请专利的新颖性了。并且我还要和已有的技术相比,如果该发明有其独创之处,也就是说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那么我认为这个发明有创造性。当然,这种发明已在实践中得到了检验,可以认为它已具备了实用性。而判断这个发明是否具有这三个主要特性,并不是凭空想象的。我可以通过登录相关的专利网站来查询相关信息,可进行中国专利检索的网站不少,目前最普遍的可免费检索中国专利全文的中国知识产权局网站网址是https://www.sodocs.net/doc/0918240313.html,/,其它还有中国知识产权网https://www.sodocs.net/doc/0918240313.html,/(可查看摘要,特点

专利法对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有哪些

专利法对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有哪些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进行保护,但这也是有具体的保护对象的,那么专利法对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有哪些呢?对于大部分人来讲对此都是不了解的,接下来,小编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帮助你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 ▲一、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1、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也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三种。产品发

明是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这种产品或物质是自然界从未有过的,是人利用自然规律作用于特定事物的结果。如果某物品完全处于自然状态下,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加工或改造而存在,就不是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产品发明,不能取得专利权。方法发明是指为解决某特定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能够申请专利的方法通常包括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大类,前者如产品制造工艺、加工方法等,后者如测试方法、产品使用方法等。改进发明是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所作出的实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例如,爱迪生发明了白炽灯,白炽灯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产品,可以申请产品发明;生产白炽灯的方法可以申请方法专利;给白 炽灯填充惰性气体,其质量和寿命都有明显提高,这是在原来基础之上进行的改进,可以申请改进发明。 ▲2、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 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例如,一种齿轮的制造方法、工作间的除尘方法、数据处理方法、自然存在的雨花石等不

《专利法的伦理基础》读书笔记

《专利法的伦理基础》读书笔记 胡波著 甘东阳总结 2016年5月6、7、8日总结 专利伦理正当性理论 该书提出的新理论观点: 1. 反对“去伦理化”或“伦理最小化”的观点,认为专利法与伦理哲 学和道德观念存在密切联系;(技术是中立的,但技术的选择和使用却依赖于人的主观偏好) 2. 专利法的正当性归结为伦理正当性; 3. 专利法的伦理正当性体现为实质正当性、形式正当性和程序正当性 的有机统一; 4. 批评功利主义,主张专利法的伦理基础应从功利主义回归道义论;该书的基本思路:在论证专利法与伦理道德存在广泛联系的前提下,从实体伦理性、形式伦理性和程序伦理性三个面向展开讨论专利法的伦理正当性。 引论 1. 伦理:一般认为是调节人际关系行为、包括由其扩延外化的人与社 会或群体和各群体之间的关系行为的价值原则和规范。 2. 伦理可能偏重社会、客观、道德之研究学理;道德可能偏重个体、 主观、现存规范原理。 3. 该文“专利法的伦理(专指社会伦理)基础”指专利法应该合乎道 德理想,意在揭示作为专利法基础的应然伦理原则。 4. 规范伦理学的两个视角: 1、 个体道德,其核心是人生哲学和个体善,为个体寻求价值合理性根 据及其存在方式; 2、 社会伦理,其核心是社会正义,尤其聚焦于社会制度的正当性问 题。 5. 伦理学流派: 1、 元伦理学,其从语言和逻辑的角度,以分析哲学的方法研究伦理; 2、 规范伦理学,其研究实质性道德问题。 6. 功利主义:是指以行为产生的整体结果决定行为的道德正当性(是 指在所有可能选择的行为之中,其结果能产生最大量的善或最小量的恶的行为)。“善”是指快乐和幸福。其核心观点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正确与错误的衡量标准”。

新专利法第69条的理解

.《专利法》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 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如果此产品销售的话会视为侵权吗 销售当然没问题。此种情况下属于在先使用权,销售在先使用权制造出来的产品是不侵权的。要不然制造它干啥。这种情况下,没有写在法律条文里的就不算侵权。申请日前如果已经销售的话那就可以无效此专利。我想你的意思就是申请日前没销售,申请日后才开始销售。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这一条的意思是:只为行政审批的目的却不是为销售的,可以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或者专门为申请行政审批的单位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而不是为商业目的而销售的,不视侵权。 ‘其’是指‘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这个主体,比如A公司因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需要X产品,这时B公司进口X产品卖给A,这个其就是A公司;此时B制造、进口卖给A公司X产品,且A使用X产品仅是为了‘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需要,则,这时B的制造、进口行为为视为侵权例外行为,而B直接使用且不是前述行政审批需要目的则构成了侵权,当然,如果B也是为了‘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则属于第一种行为,也不侵权,所以在第二条便没包括‘所有使用’这一种行为。 专利权人可以禁止先使用权人停止生产吗?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即: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这里的“原有范围”指的是:专利申请日前你们厂已经制造的相同产品,或为使用相同方法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在这里就是你们厂的原材料)。换句话说,你们厂现在能做的只有两件事:1)卖完之前生产的产品;2)用完之前已经准备好的原材料。如果在上述范围之外另行采购原材料,并用与已经获得专利权保护的相同方法进行制造并销售产品的话,就构成侵犯他人的专利权了。 方法专利具有延及产品的效力,但仅仅延及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所以,对于方法专利而言,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就是非常重要的概念。 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是指依照专利方法获得的原始产品,即应用该方法的第一步到最后一步所得到的产品。如果对该得到的产品进一步进行加工使之发生变化而获得的产品就不是直接得到的产品。例如,某专利方法是制造一种耐磨性很好、主要用于制造轮胎的橡胶的方法,用该方法生产的橡胶属于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但用该橡胶制造的轮胎就不属于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

知识产权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期末作业考核满分100分 一、判断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共10分。) 1、张某与刘某分别采访、独立构思,以相同史料撰写小说。相比较两部小说,某些 史实相同。张某的小说先出版,刘某的小说后出版发行,则刘某侵犯了张某的著 作权。 答:错,刘的行为未侵犯张的著作权。对人所共知的史料、自然科学知识等的利用,只要是独立构思创作的作品享有独立的著作权。 2、假冒注册商标和冒充注册商标同义。 答:错,假冒注册商标,是自己没有商标,直接冒用他人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一般是指已经申请,但还未获准,就标注R来使用;或者在A商品上注册,但在B商品上使用。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汇编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 答: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 简述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的种类。 作品,是著作权法的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2、简述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的种类 答: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上述范围内的作品,应符合以下三个要素,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一、须有文学、艺术或者科学的内容; 二、须有独创性;三、须能以物质的形式固定下来。作品必须符合以上三个要素,否则不成其为作品。作品不以字数为标准,它可以洋洋洒洒数百万言,也可以简简单单几句话表达最复杂的情感世界。 3、简述发明的种类。 答:(1)产品发明,是指通过人的智力劳动、经过人工执照的各种新制品。例如对仪器、装尺、用具或组合物等作出的发明。 (2)方法发明,是指制造某种产品或生成某种物质所使用的特殊手段或特殊步骤。(3)改进发明,是指对已有的方法或发明提出的创造性变革。

[专利法热点专家谈]专利复审程序中依职权审查的理解与典型适用

[专利法热点专家谈]专利复审程序中依职权审查的理解与典型适用 专利复审程序中,合议组的审查行为被界定在依请求审查和依职权审查两种行为,复审程序的审查范围是案件进入复审程序之后复审请求人和合议组首先关注的问题,而依职权审查在每件具体的复审请求案中应如何行使历来是复审审查中的难点。近年来,随着复审请求案件数量的激增,与依职权审查相关的问题除了一直为专利复审委员会所关注外,正逐渐成为案件当事人、人民法院乃至社会公众的热点。把握复审程序的性质、了解复审审查的使命、找准依职权审查的定位并对其进行进一步明晰和规范,是全面保障复审请求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专利复审委员会实现优质高效审查的重要内容。 复审程序的双重属性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第一节开宗明义地指出,复审程序具有双重属性,即“提供救济”——一般仅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不承担对专利申请全面审查的义务;与“延续审批”——为提高专利授权的质量,避免不合理地延长审批程序,可以依职权对驳回未提及的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正确理解复审程序的审理范围,应当在“正确解析立法本意,实现优质高效审查”的思想指导下准确把握“提供救济”与“延续审批”的关系。首先,复审程序是申请人因对驳回决定不服而启动的,“提供救济”是其首要属性;其次,复审程序通过必要的延续审批来提高专利授权的质量和审查效能,以实现申请人和社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延续审批”属性是“提供救济”属性的必要补充。 依法处理复审请求,实现优质高效的审查目标,在为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充分救济的前提下引入必要的延续审批程序的审查内容,即引入依职权审查行为。在具体复审案件的审查中,对于依职权审查行为的引入,应当结合案情,综合考量以下因素:是否出于从实质上解决在先审级与复审请求人之间争议的需要;是否出于避免不合理延长审批周期的要求;是否属于基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得到的结论;专利申请对所属领域作出的智慧贡献及其授权前景;是否超出复审请求人对依职权审查的合理预期程度;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是否对在先审级和社会公众产生指引效应。 依职权审查的法律内涵

浅谈专利法的演进

浅谈专利法的演进 姓名:蔡陶华学号:2008101728 班级:08数码班艺术系 从1985年第一部专利法出台以后,中国专利法的初期发展以中国经济改革、建设市场经济制度这样的政策导向为基础,1992年和2000年的两次修改是最明显的表现,而2006年的修正草案则着眼于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具有司法导向的效果。在这样一个演进过程中,关于市场经济制度建设的激励理论对1985年至2000年专利法的发展具有相当的释作用,另一方面,中国恢复GATT缔约国地位和加A.WTO 的外部要求也成了中国专利法发展的一个诱因。在这个演进过程中,借鉴西方国家的专利法实践和满足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外部要求构成了中国专利法发展的知识源泉。专利法的这种发展路径在中国众多的法律演进历史中具有代表性。 今天我们所谈论的专利制度和专利法律,其起源、发展和成熟都不是始于中国。从专利制度的历史发展来看,在不同地区或国家,其最初的动因可能是君王的奖赏,或是君王授予的贸易特权,或是通过君王的授权进行的私有财富的分配。①从1985年到现在,中国专利法律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线条到精确化这样的历程,也是逐渐从市场经济的政策导向向司法导向转变,尽管这种转变的阶段不是十分清晰,是一种渐进的过程。今天:定义精确、高保护水平、高门槛的专利授权条件已经成为共识。一种完全是西方的法律制度最终在中国完全被接受,最后达到同美国、欧洲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当的水平。专利

法在中国发展的动因是什么?有关完善的专利法的知识是怎样获得的?本文试图回答这些问题。 一、中国专利法的发展和激励理i仑 从经济学角度看,财产权法律涉及的是财产权的创设和界定,而财产权是对有价值资源进行 排他性使用的权利。②知识产权被认为是财产权。财产权的规范性功能是消除不确定性,确立产权人的收益期望,使资源得到最佳的利用。在这个前提下,专利权被认为是对发明人的奖励,进而激励着人们的创造。 激励理论在普通法中是描述性的,这适合一个自发秩序衍生的情况。激励理论也可以作为一 种规范理论,作为具有特定社会或经济价值取向的基础。假定激励理论同样适用专利法在中国发展的契机,但是鉴于专利制度并非源于中国的自发秩序,因此制定专利法律制度就具有规范性特点,所以用激励理论解释中国专利法,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中国有意识制定的政策目标同激励理论相吻合。 专利制度的激励效应必须有—个隐含的前提,即专利权必须作为私权(其本身又建立在“经 济人”的假设之上)。但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酝酿专利法的时候,这种“私权”前提并不存在。当时的出发点是“坚持社会主义原则,要适合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国情”,“要适应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需要”。③计划经济的计划性和专利权的专有特性难以兼容,

对专利的一点认识

对专利的一点认识 对专利的一点认识 关于专利的思辨对于与专利产品相近似的产品来说,判断其是否侵权,目前唯一的理论标准是看其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而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最权威的做法就是:将两个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比较,看近似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一一落入专利产品的技术特征范围。完全对号入座的,则构成侵权;如果其中有一项特征不符合,则形成“缺项”,不构成侵权。这也是在目前专利审判工作中常用的判断方法。勿庸质疑,这种沿袭多年的判断方法有着一定的合理性。但随着市场仿冒产品的不断涌现,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被打乱,竞争产生无序,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水中月、镜中花,好看不中用,得不到切实保护。笔者认为,产生这一切问题的根源,一方面在于:人们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所带来的专利侵权风险规避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规避专利侵权风险手段、技能的提高;而根本原因在于:认定专利侵权理论的简单化、陈旧化,以及由此带来的在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方法的简单化、平面化。由此给专利权保护留下很大空间,也给不法之徒留下巨大空隙,产生了

对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保护措施、手段的软弱和滞后。有一案例很能说明这个问题。1998年,湖南常德市电气控制设备厂(以下简称常德电控厂),状告淮阴xx申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专利侵权。原告常德电控厂诉称:原告于1993年7月19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名为“节能型脉冲继电器”的93234366.X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局于1994年4月8日正式授予专利权。被告xx公司自l995年8月以来生产了JLMD—IIA—T“漏电可调脉冲继电器”(第二代)和JLMD—IID(T)“节能型漏电脉冲(触电)继电器”(第三代)两种侵权产品,并在湖南省内大量销售,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使专利权人近几年蒙受权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宣传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赔偿专利权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71.5万元。被告xx公司则辩称:根据中国专利局的文件记载,原告的节能型脉冲继电器有四个必要的技术特征。而被告的产品的技术特征与原告上述权利要求书中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对照有着明显的实质区别,被告产品不具有原告权利要求书中“增设了二极管D09”这一必要技术特征。因此,被告生产的产品显然没有侵犯原告的专利权。请求法院依法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此案案情并不复杂,但xx和江苏两级法院的判决却很有意思:xx中级法院认为:判断被告产品侵权与否,应以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该项专利必要技术特征内容为准。原告该项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是:一种节能型脉冲继电器,它包括底板(1)、外壳(3)、接线端子(2)、(16)、电子线路元件板(4)、支撑筋(5)、保险盒(13)、(14)、由二极管D03至D08和变压器B增设次级绕组组成的电源及直流工作电源,其特征在于灵敏继电器(17)、节能电路板(22)装在外壳(3)内,灵敏继电器(17)由继电器支架(18)通过固定件(19)固定在底板(1)上,节能电路板(22)由电路支架(21)固定在底板(1)上;电源及直流工作电源增设了二极管D09;控制电路由二极管D01、D02,电阻R0l、R02,电容C01,三极管BG0l和灵敏继电器J2组成的延时开关电路。通过将被告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必要技术特征进行对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 第一章P66课堂练习 1、什么是知识产权?谈谈你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论述题) 2、知识产权(分类)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3、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可称谓什么? 4、如何理解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5、简述知识产权的基本性质? 6、构成WTO的三大支柱是指什么? 7、试述几个重点国际公约的名称? 8、试述知识产权法的属性? 9. 知识产权的可复制性? 10. WIPO/ WTO对知识产权范围的定义? 11、什么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2、《伯尔尼公约》及其基本原则? 13、TRIPs协议? 14、知识产权的可复制性? 15、TRIPS新提出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 16、知识经济?P26 17、外观设计p16 参考答案 1、要点: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智力成果和商业性标记所拥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个舶来语,它的分类包括(接2题答案)。知识产权为私权,属于民法财产权之一种。知识产权的基本性质包括(接5题答案)。 2、工业产权(专利、商标、反不正当竞争)、版权【作品创作者权(著作权)、作品传播者(邻接权)】、其他(科学发现权、对“边缘保护对象”的保护权等). 3、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 4、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动消灭,相关知识产品既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5、无形性(最基本的性质;知识产权为私权)、 专有性(排他的、独占的、垄断的) 地域性 时间性 可复制性 6、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与贸易 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 7、《巴黎公约》《伯尔尼公 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 权协议》(TRIPS) 8、分国内法、国际法(条约、惯例、协议)两大类,说明其属性为:⑴知识产权法是国内 法,也是涉外法⑵知识产权国 际条约属于国际公法范畴⑶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是国内法的 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 p184二题1、不应当得到支持。 甲是版权,乙公司由商标使用 所获利不是著作权受到侵害的 获利,乙公司只应承担侵犯著 作权的损害赔偿。 2、能受理,因为侵权处于继续 状态,没超过诉讼时效,但损 害赔偿只能计算最近两年的。 3、不能。超过了5年的争议期。 P184三题1不能。乙公司的商 业成功主要来源于其产品的质 量及服务有关系,与商标的设 计关系不大,甲不能要求超出 著作权以外的费用。 2、不能。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归甲,但对其用作商标而产生 的商标权归乙公司。 3、不能。丙公司的装潢已构成 在先权利,如果授予乙公司商 标权,则侵犯丙公司的在先权 利。 第二章专利法概述 一、填空题 1、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 起计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 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 期限为10年。 2、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自专 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 算。(p121-2) 3、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 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 标记和专利号。(P90标记权) 4、企业进行专利检索时,可以 委托专门的专利中介机构或专 利局的专利文献服务机构进行 专题检索。(p388) 二、多选题 1、专利法的主体包括(ABCD) (P69) A、专利发明人 B、专利申 请人C、专利权人D、专利 权的使用人 三、名词解释 1、专利池:“专利池”是由多个 公司相互交叉许可而形成的一 组专利。它以一些必要的知识 产权作为基础,建立有知识产 权专门管理机构,统一进行有 关知识产权的评估、认定、许 可和管理,将技术标准的推行 与相关知识产权的许可捆绑在 一起。(p353) 2、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 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 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 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 命名的植物品种。(P339) P129思考题:1、(1)不能, 因为该产品已经取得A国专利 权,因公开而丧失新颖性。 (2)合法。乙公司未在中国取 得专利权,不受中国法律的保 护,甲公司可以在中国生产销 售该产品。 (3)不构成侵权。甲公司 可以向B国出口该产品。因为 乙公司未在B国取得专利权, 不受B国法律保护。不应承担 对乙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4)构成对乙公司的侵 害。因为“进口商品是未经专利 权人许可,在不受专利保护的 国家生产的”平行进口属于违 法的行为。应承担对乙公司的 损失赔偿责任 2、(1)答:不需要经过乙公司 的许可,依据是《专利法》第 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丙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b是经 过乙公司许可的合法产品,该 产品出售以后,乙公司作为专 利权人对该产品的专利权已经 “用尽”。 (2)答:丁公司生产的关键 部件b,未经乙公司许可,属 于侵权产品。对于侵权产品不 存在专利权“权利用尽”的问 题。因此,乙公司有权制止甲 公司使用丁公司生产的关键部 件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对乙 公司专利权中的“使用权”的侵 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乙公司可以证明甲公司 在购买、使用丁公司生产的关 键部件b的过程中存在过错, 有权要求甲公司给予损害赔偿 (3)答:甲公司的行为构成对 乙公司专利权的侵害,属于善 意侵权。依据《专利法》第六 十三条第二款,甲公司能证明 其购买的关键部件b有合法来 源的,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的 责任。但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 责任。 3、(1)答:甲公司从A国购 买合法生产的关键部件b,不 需要经过乙公司的许可。乙公 司的专利产品在A国首次售出 后即权利用尽。 (2)答:不需要经过乙公司的 许可。因为乙公司专利权在我 国不受保护,即在我国不享有 专利权。 (3)答:如果乙公司已经在 中国取得关键部件b的专利, 甲公司从A国购买、进口合法 生产的关键部件b,也需要经 过乙公司的许可,否则会侵害 乙公司专利权中的“进口权”。 (4)答:乙公司有权制止甲公司 使用从丙公司购买的关键部件 b。丙公司未经乙公司的许可, 从A国购买、进口合法生产的 关键部件b,侵害了乙公司专 利权中的“进口权”。如果,乙 公司可以证明甲公司在购买、 使用丙公司进口的关键部件b 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有权要求 甲公司给予损害赔偿。 (5)答:甲公司的行为构成 对乙公司专利权的侵害,侵害 了乙公司专利权中的“进口权” 和“使用权”,如果已经给乙公 司造成损失,则应承担损害赔 偿责任。 第四章版权法思考练习题(三) 1、作者的精神权利共四项:发 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持 作品完整权。(p193-193) 2、演绎作品:根据一件已有的 作品,利用改编、翻译、注释、 整理等演绎方式而创作的派生 作品称之为演绎作品。(p190) 3、我国著作权法第 4、5条规 定不保护的客体(abcde) A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B时事新闻C历法、通用数表、 通用表格和公式D法轮功等邪 教的宣传品E法律、法规、国 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 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 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译文 (p203) 4、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依 法享有下列权利(abcde)A、发 表权、署名权B、修改权、复 制权E、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 享有的其他权利(p206\216 5、我国法律对作品版权的归属 是如何规定的?(p205-211) 答:(1)我国对版权的基本归 属原则:作者;其他依法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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