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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错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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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错题集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错题集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一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我国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七个法律部门组成: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

序法。

2、宪法是根本法,是法律体系的基石。

3、我国的《诉讼法》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法》包括:《仲裁法》。

4、我国法的效力层级是: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心法优于旧法。(注意:地方性法规之间没有高低之分)

5、在同一个法律体系中,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指定的同类法律法规总称为:法律部门。

6、调整平等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是:民法。

7、《宪法》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中国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8、《民法商法》包括:《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9、《行政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

筑法》。

10、《社会法》包括:《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

11、《经济法》包括:《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

法》、《反垄断法》。

12、法律新规定和旧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新规定和旧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

院裁决;地方性与部门规章新旧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应地方性裁决的由地方裁决,认为适合部门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裁决。

13、我国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

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不属于建设行政法规)

14、属于地方性法规的有:《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市场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宁波市建

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属于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条例》属于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

第二节、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法人可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2、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它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设立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第三节、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2、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①代理期届满或者代理实务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死亡;④代理人丧

失民事行为能力;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建筑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①、②、⑤。

3、无权代理的形式有: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4、复代理就是转委托;复代理基于本代理而产生;复代理人由本代理人选择;本代理人转委托一般须经被代理人同意。

5、表见代理是特殊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

的效力。

第四节、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物权包括:所有权(如:房屋产权)、用益物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担保物权(如:抵押权)。(注意:房屋租金不属于物权)

2、在财产的所有权中,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处分权。

3、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使用权登记之日起设立。

4、地役权是指:为使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5、不动产权自:登记时生效;动产物权自:交付时生效。

6、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7、用益物权包括:土地经营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8、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9、土地按用途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10、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注意:是转让,不是出让)

11、地役权是: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地役权的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12、物权人的物权受到侵害,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注意:不包括:公证)

第五节、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承包商乙在施工合同的履行中拖延工期2个月,给发包商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则发包人甲可向乙公司主张:合同之债。

2、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不包括:债权客体的相对性。

3、就法律关系的主体而言,债的主体:双方都是特定的。

4、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根据是: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5、施工合同的义务包括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对于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是债务人,施工单位是债权人;对于完成施工任务,

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

第六节、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使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的法律保护;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

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4、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5、专利权届满期限为20年,从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之日起算;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从核准注册之日起算;著作权有效期为

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6、侵权赔偿损失的4种计算方法:①侵权的偏差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害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②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

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③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利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④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清洁等因素,给予一定赔偿。(考试中一般为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

7、《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第七节、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银行为建筑工程公司提供的工程保函属于:从合同。

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4、接收定金的一方,若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质押指:债务人将其权利一脚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

留置指:以债务人的动产做担保。(如:运输合同中,企业未按合同履行合同,运输公司可将其货物留置。)

抵押指:不转移占有权。(如:某人以其居住的别墅作为担保,该担保方式属于抵押。)

6、抵押物可以是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7、2008年8月王某租了一台压路机,租期为一年,2008年10月,李某找到王某,向王某说明该压路机已经被抵押了,同时出事了

抵押合同,合同签订日期为2008年9月。则:在租赁期内李某不可就此压路机实现抵押权。

8、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9、定金是担保的一种形式,具有的性质有:合同成立的依据、违约金、担保、预先付款等特点。

10、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1、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包括: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12、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有:施工投标保证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

13、动产既可用于抵押担保,也可用于质押担保;不动产可用于抵押担保,但不可用于质押担保。

第八节、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2、发包人应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一种综合性保险,承包的损失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4、因自然灾害导致工程现场机械损坏属于安装工程一切险承保的损失范围。

5、设计错误引起的工程设备损坏属于不赔偿范围。

6、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起止时间应为:开工之日-竣工之日。

7、属于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建筑公司的有关人员故意杀害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内酒后驾驶肇事死

亡、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以外受到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与他人打斗受到重伤。(不包括:被保险人在施工时由于违反及其操作规程导致截肢)

8、可以自愿投保的险种有:机动车辆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工伤保险属于强制险)

第九节、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在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如下: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担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串通投标罪。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指:参见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指: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

3、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该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修理、赔偿损失、返还财产。

4、行政处罚中,可以使用听证程序的情形有: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处以较大金额罚款。

5、属于行政处分的有:警告、降级、撤职。

6、与工程建设关系比较密切的刑事犯罪有: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7、某工地为赶进度,管理者明知有安全隐患仍继续施工,造成重大伤亡,对此应负刑事责任的有:该工地负责人、负责塔吊安全管

理的管理人、该建筑公司的负责人。

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多数工程由建设单位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部分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

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

2、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有: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m2以下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

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

3、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对开工报告的审批是:政府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

4、在城市规划区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需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不需

要补办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合同价的30%。

6、施工许可证可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

7、施工过程中出现中止的,需在1个月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建设单位施工许可申请之日起15天内,对符合条件的颁发。

9、对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尚未构成犯罪的,应: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对责任单位处理罚款。

10.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依据办理建筑工程拥堵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施工单位、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料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审批开工报告的主要审查:资金到位情况、投资项目市场预测、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现场是否三通一平。

12、在尚未完全具备法定开工条件下动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作的处罚有: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以合同价款1%-2%罚款。

第二节、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分为12个资质类别,专业承包分为60

个资质类别,劳务分包分为13个资质类别。

2、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满前60天内可申请延期,每次延期有效期为5年,资质变更的应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

手续后30天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3、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法定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分别为:2000万以上和2500万以上。

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法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应具有二级以上资质项目经理12人以上,特级(50人),一二级(12人),三级(10人)。

4、特级资质:建筑高100m以上、层数28层以上、钢筋混凝土单跨30m以上;

一级资质:建筑高100m以上、层数25层以上、钢筋混凝土单跨30m以上;

二级资质:建筑高50m以上、层数12层以上、钢筋混凝土单跨21m以上;

三级资质:建筑高25m以上、层数6层以上、钢筋混凝土单跨15m以上。

5、二级施工总承包单位法定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建安合同额应为3000万元以上。

二级施工总承包单位法定条件的单体建筑面积为1万m2以上,住宅小区或建筑群面积为5万m2以上。

二级施工总承包单位法定条件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工程观看经历或高级职称。

6、资质证书被撤销情况包括:资质许可机关人员玩忽职守准予许可的、超越法定职权准许建筑企业许可的、违反法定程序准许建筑

企业许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获得许可的。

7、资质证书被注销的情况包括:有效期满未延续的、建筑企业依法终止的、建筑企业资质被撤销、吊销的、规定其他注销情况。

8、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的,责令改正,处以50万-100万罚款。

9、建筑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

10、有关资质的办理应在符合相应条件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企业改制的,改制后资质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不需要重新核定资质,

只需要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11、申请人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资质证书应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企业资质(未取

得,在申请时被发现的1年内不准再申请)。

12、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予以取缔、对施工单位处理合同价款2%-5%的罚款、有非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3、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法律责任有:责令停止,处以罚款(合同价2%-4%)、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有违法

所得的,予以没收。

14、申请资质变更,通常应提交的材料包括:资质证书变更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与变更事

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15、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事故单位处合同价0.5%-1%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

资质、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节、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1、建造师注册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初始注册在资质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逾期未申请的,需

提供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有效期均为3年,变更注册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2、延续注册申请应在期满前30日前提出。

3、聘用单位与注册建造师解除了劳动合同,则注册证书应当注销。

4、不准注册的情形有:年满65岁、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被吊销证书,自出

发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申请人申请注册之日止3年前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5、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在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交接手续办结前,不得变更注册到另外企业,除非:发包人

同意更换、因不可抗力暂停事故时间超过120天。

6、注册一个专业建造师有效期内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每增项一个需增加60学时。

7、以欺骗贿赂手段获得注册证书的,应撤销注册,处以罚款,三年内不准再次申请注册。

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1、规定明确必须采用招标方式的有:社会公益项目、公众安全的公益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使用外

国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建设工程需要招标的情形有:施工单项合同金额估算价200万元以上、材料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费

50万元以上、合同总价3000万元以上。

3、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应该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4、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起算。

5、开标工作由招标人主持。开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面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应在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8、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估算价的2%,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价的10%。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和投标有效期相同。

9、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其它违规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金0.5%-1%罚款。

10、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处1-5万元罚款。

11、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处合同金0.5%-1%罚款。

12、处10万元以下罚款的有:应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相关文件修改不符合规定的、接受未通过预审进入投标的、接受应

当拒绝的投标文件的。

13、可不招标的项目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方便进行招标的、抢险救灾工程、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

工的项目的。

14、采用两阶段招标的项目特点是:技术复杂项目、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

15、招投标法中,对投标人违法应承担的责任有:对单位处以中标金额0.5%-1%罚款;单位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10%

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取消其2-5年参加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16、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包括:补偿印刷的成本支出和邮寄的成本支出。

17、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进行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投标保证金应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招标人。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

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存款利息。

第二节、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1、总承包包括: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EPC)、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

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

2、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

3、负有连带责任的每个债务人,都有偿清全部债务的义务。

4、施工分包中,除劳务分包不需要经过业主方同意可以自行分包外,其余分包需要经业主同意。但任何分包工程不许再分包。

5、对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利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处以1万元-3万元罚款。

6、建设单位将3万平米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资质的单位施工,处建设单位50万-100万元罚款。

7、有关资质的题目中,不管什么情况,都不会吊销营业执照,只可能吊销资质证书。

8、联合体承包出现赔偿责任,建设单位可向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提出索赔。

第三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施工单位不良行为包括:资质不良、承揽业务不良、工程质量不良、工程安全不良、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

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的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3年,良好行为记录为3年,不

良记录公布期间,对整改有效的,可缩短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3、对于招投标违法行为,自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

4、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

5、对于已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以下情况可以修改:公布的信息有误、当事人整改经审查确实有效、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复议、行

政诉讼和执法监督被变更或撤销。

6、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分为政府对市场主体的手法诚信评价和社会中介信用结构的综合信用评价。

7、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是由:行政处罚所形成的记录。

8、企业信用档案信息主要由企业自己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主要由本人及其聘用单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

不良记录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提供。

9、串通投标属于施工单位承揽业务不良行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属于资质不良行为。

10、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或聘用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其信用档案信息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处1000元-1万元罚款。

11、政府对市场主体的诚信评价是:以守法为基础、根据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的诚信评价。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竣工日期一般按一下情形处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拖延验收的,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2、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3、以下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建设工程实际支付的,为支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支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没有支付,工程价款没有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对于拖欠的工程款,承包人和发包人可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工程价款。

4、约定赔偿损失优于法定赔偿损失。

5、无效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

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无效合同自签订之日便无效。

6、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订立

的合同。撤销权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驶。合同撤销后:有关争议解决方法仍然有效。

7、承包人取得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8、当事人对垫资工程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约定利息计付标准的,约定的

标准不能超过贷款利率,超过部分无效。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9、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期限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后6个月内行驶。

10、优先受偿包含:人工费和材料款等时机支出费用,不含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和利息。

11、对于某方违约对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另一方应采取措施,任由损失扩大的部分不应赔偿,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应赔偿。

12、无权代理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13、债权人权利的转让只需要通知债务人,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债务人将自己的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14、合同债务转移后,从债权和抗辩权随之转移,但是抵消权不转移。

15、合同中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关键条件是:转让人与承受人达成合同转让协议。

16、合同终止会引起合同权利义务客观上不复存在。

17、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允许解除合同。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公民死亡或者作为当事人一方的法人终止不允许解除合同。

18、先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损失,在此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予支持赔偿。

19、合同约定有交付定金和违约金的,赔偿时只能选择一种赔偿。

20、违约金和解除合同不可用并用;违约金的数额都是预先确定的;违约金是违约后生效的责任形式;违约金不全是当事人协商确定

的,包括约定的和法定的。

21、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验收工程的依据有: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不包括: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技术资料。

2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发包方采购且经承包方验收入库的材料出现损毁,承包人不承担损失。

23、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4、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确认由: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确认。

25、属于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免除。

26、债权人下列情况下不得将权力全部或部分转让:当事人应信任订立的委托代理合同、合同中约定禁止债权人转让权力、最够额抵

押的主合同。

27、承担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有违约的事实、当事人一方主观上故意、当事人一方主观上过失。

28、承担违约责任的类型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定金等。

29、《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组成。

第二节、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1、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代替货币支付。

2、从1995年5月1日起,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3、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工资报酬;安排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

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5、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属于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是:劳动者与施工单位之间在劳动关系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7、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

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8、可签成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有:连续在单位工作满10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连续在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合同约定王某假如完成承包标准,每月基本工资1000元,超额部分按40%提成,若完不成任务,可由公司扣减工资,则:公司可

以扣发工资,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0、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

11、工伤保险为强制要求施工单位购买的,意外伤害险不是强制要求的,是推荐购买的。

12、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在试用期间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渎职、营

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影响的。其余情况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1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1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与劳动者补偿,工作每一年补偿一个月工作前平均工资,不足6个月,算半个月。支付期

限不超过12年。若平均工资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则补偿标准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

15、未成年工(16-18岁)劳动者不得从事有毒有害工作。

16、被裁人员,在企业重新录用员工6个月内,应优先被录用。

17、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井下、矿山和第四级劳动强度工作;不得在经期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工

作;不得安排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和夜班和延时工作。

18、劳务派遣单位具备的条件有: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有开展业务的场所和设施、有合法的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劳务派遣只能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工作。

19、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包括: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

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其他事项。

20、职工不缴纳的保险费用有: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可领取失业保险期限最长为12个月;5-10年的,可领取最长为18个月;10

年以上的,可领取最长为24个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三节、相关合同制度

1、承揽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指承担着既有义务又有权利的合同)

2、承揽合同的解除中,承揽人和定作人都具有法定解除权,定做人具有法定任意解除权,但需要赔偿损失。

3、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买卖合同不以一方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

同,不是转移财产处置权的合同。

4、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就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交付的交付方式是:简易交付。

5、出卖的计算机软件,其软件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标的物的自交付时转移。

6、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的,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对于承运的标

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的,标的物交由第一承运人后,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没有收取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因标的物质量问题,买受人拒绝接受的,由卖受人承担。

7、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货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8、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

9、某医院与卫生院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该医院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

10、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构成,但法律效益不是简单叠加。他不同于买卖合同,也不同于租赁合同;承租人享有买

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11、委托合同不等同于民事代理;委托的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的事务可以是事实行为;委托合同是

提供劳务合同。

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建设工程必须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在开工15日以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报。

3、建设单位应依法规定防治措施的时间是:建设前期。

4、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5、向大气中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不是应当采取措施。

6、结构施工。安装装饰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0.5m;土方作业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

7、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

改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8、某施工单位私设排污口,导致水直接进入水沟,经水沟进入稻田,形成了板结,使村里水田受损严重,对该施工单位应处以:2

万-10万元罚款。

9、建筑垃圾回收率达到30%;建筑拆除废弃物回收率要大于4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10、在城区施工未采取有效扬尘控制措施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

11、水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限期治理的期限为不超过1年。

12、建筑物机械拆除时,可采取的措施有:清理积尘、拆除体洒水、设置隔档。

13、建筑物爆破拆除时,可采取:清理积尘、淋湿地面、预湿墙体、屋面覆水袋、楼面蓄水、建筑外设高压喷水系统、搭设防尘栅栏、

直升机投水弹。

14、风景名胜、饮用水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和其他特别重要的保护区域中,禁止建设:生活垃圾填满场;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储存、

处置的设施;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储存处置的场所。

第二节、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1、民用建筑节能指的是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活动。

2、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

不得使用。

3、《绿色施工导则》规定:材料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30%;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

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5%。

4、施工单位未采用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合同价款2%-4%罚款。

5、绿色施工的四节一环保中,环保指环境保护,四节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6、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

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

7、相关节能激励措施主要有:税收优惠、信贷支持、价格政策、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

8、处10万-20万罚款的有: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进行查验;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

备进行查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特别注意: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事项包费制的处:5万-20万元罚款。

第三节、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1、水下文物不包括:1911年以后重大历史事件及其它的水下遗存。

2、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有相关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3、发现文物并报告当地文物部门,文物部门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未取得资质擅自修缮文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50万罚款。

5、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志说明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立标机关、立标日期。

6、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并

作如下规定,包括:做出标志说明、监理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7、施工中发现文物的报告和保护规定中:不正确的是:应当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

许可证。

2、逾期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罚款金额为:5万-10万;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就施工的,罚款金额为:10万-50万。转让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罚款金额为:10万-50万。

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在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期手续。

4、建筑企业信息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10日内到元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5、建设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先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

6、企业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

许可证。企业采用违法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查处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3年内不准再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节、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建筑总承包企业安全员配备: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三级:不少于3人。

专业承包企业安全员配备: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三级:不少于2人。

劳务分包企业安全员配备:不少于2人。建筑企业分公司、区域公司:不少于2人。

2、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每月定期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与其工作日的2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80%。

3、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将工程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

4、安全员的权利包括:检举权、控告权、紧急避险权。不包括:危险控告权,它属于安全人员的义务。

5、建筑企业新进职工上岗前至少获得32学时的安全培训;建筑企业职工每年至少进行20学时的再培训。

6、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这里指的师傅应具备的条

件有:具有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具有3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善于传帮带、成绩突出。

7、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措施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50%的罚款。

8、建设参建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尚未达到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况特别严

重的,处5-10年有期徒刑。

9、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20万罚款或撤职处分。且5年内

不得担任任何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

10、注册建造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尚未构成严重情节,将被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1年;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5年

内不准执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准执业;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11、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

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1万元罚款。

12、安全第一就是要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的手段;综合治理是落实预防为主的方法。

13、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可以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

1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这里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可以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的总经理、企业的总工程师、企业的副总工程师。

15、属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的有: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

效使用、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将工程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报告建设单位不是安全生产责任的内容,是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作的工作)

16、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编制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

应急人员、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

17、施工作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有:施工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

绝违章指挥权;紧急避险权;获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

第三节、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1、建设工程实行专业分包的,其专业分包工程的专项方案可以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时需要编制:用电组织设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

50KW以下时,需要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3、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用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双方共同制定应急预案。

4、施工起重机械,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施工单位安全费用。矿山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2.5%;房屋建筑、水

利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2%;市政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1.5%。

6、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不包括:安全措施费)

7、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不包括:向有关部门报审消防设计图纸。

8、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施工单位,对本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评估的时间间隔为:每季度。

9、施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10、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

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2、对事实认定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1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市级(设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

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提出。

14、职工因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伤残待遇。

15、职工因公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

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6、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是一种法定商业保险,按照施工合同额或建筑面积计提保险费。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办理。

17、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将被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18、处5万-10万罚款的是: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做详细说明的;为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及环境,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

或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在尚未竣工的建筑内搭设员工宿舍的;施工现场临时搭设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未对因建设工程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进行防护的。

19、安全警示标志一般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图形组成。

20、施工单位对安全防护设备进行安全管理应采取的措施有:由专人管理、定期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21、实行每周防火检查不是施工现场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22、施工现场要求:建筑工地要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在建建筑物内设置楼梯间的临时醒目标志;建筑工地要满足消防车作业要求;

在建建筑物内应设置标明出入口的临时醒目标志。(不包括:必须安装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照明)

23、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等级;生活自力障碍分为3个等级。

24、生活护理费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40%、30%。

25、处10万-30万的有:机械设备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检查不合格即投入使用;使用未经验收的整体提升脚手架;委托不具相应资质的

单位承担事故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在事故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6、处5000-5万元罚款的是: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擅自拆除消防设施;遮挡消火栓、封闭消防车通道、

妨碍消防车通行。

第四节、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2、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工程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交通事故应当在7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4、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对施工企业处以:200-500万元罚款;重大安全事故对施工企业处以:50万元-200万元罚款;较大安全事故对

施工企业处以:20万元-50万元罚款;一般安全事故对施工企业处以:10万元-20万元。

5、以上四种事故中,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分别为:该负责人上一年年收入的80%、60%、40%、30%。

6、在事故等级划分中考虑的因素有:社会因素、经济因素、人身因素。

7、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保障。(不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

职责)

8、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未立即采取措施救援的单位处以:5万元-20万元罚款。

9、负有报告职责人员不报或谎报,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处3年-7年有期徒刑。

第五节、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1、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保障人员的安全;为施工单位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属于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

责任。

2、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对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等。

3、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

4、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包括在: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概算内。

5、建设工程中,所有违规的相关首先进行的第一种处理方式是:责令限期改正。

6、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最轻的出发时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万元-50万元罚款。

7、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10

万元罚款。

8、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合同价款1倍-3倍罚款。

9、应当由建设单位依法审批手续的是:土方开挖可能损坏地下管网的、需临时中断道路交通的、施工现场需爆破作业的、施工需要

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10、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物资不属于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11、出租单位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检测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第一节、工程建设标准

1、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又可以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

准。

2、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批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3、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为5年,地方性标准复审周期不超过5年。复审的结论不包括:另行制定。

4、GB—指国家强制性标准。带“T”的是推荐性标准。

5、工程建设企业标准一般是指:企业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6、“技术事项”一般采用规范;“技术要求”一般采用规程;针对产品、方法、符号、概念等基础标准时,一般采用“标准”。

7、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只是关于工程质量标准的强制性条文,还包括: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方面。

8、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方式包括:重点检查、抽查、专项检查。不包括:平行检

查。

9、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给予建设单位的行政处罚是:责令改正,

处20万元-50万元罚款。

10、对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将不合格建设工程及建筑材料等按照合格签字的行为,可能的行政处罚有:责令改正,处50万-100

万元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所有的“通用的标准”都是国家标准;所有的“专用的标准”都是行业标准。

12、对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作出统一规定的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前提条件是: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

13、对需要早全国工程建设行业范围内统一的工程建设质量要求的,可以制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4、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为: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

-30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

第二节、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与施工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不尽相同。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质量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构资质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报

告经检测机构有关人员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

3、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无论是否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都应当负责返修,

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返修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4、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5、见证取样中:试样应作出标识、封志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该工作由检测机构完成,与建设单位、施工、监理等无关)

6、检测机构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应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

建设主管部门。

7、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的时限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

检查的,应在24小时内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8、施工单位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相关材料进行检测,情节上不严重的,可接受的行政处罚为:处10万-20万元罚款。

9、对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质量不合格工程负责返修,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施工单位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5-10年有期徒刑。

11、必须进行见证取样的有: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块、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第三节、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形包括:不得强迫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中标、不得任意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工期、不得暗示施

工单位或设计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

3、设计文件注明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的起算日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4、设计单位应当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5、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违约责任和违法责任;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监理工程师

可依法在其权限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无“其它有关部门”则不全面)

7、对建设单位处20万元-50万元罚款的情形有: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同工期;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核

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对应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8、在设计文件注明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应保证在正常情况下安全使用的建筑分部有:主体结构、地基基础。

9、监理单位在接受委托时,需要回避的情形有: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属于同一上级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建筑材料供应商

属于同一上级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设备供应单位有商业合作关系。

10、工程监理的依据有: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勘察设计文件。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有: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

量的文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的工程质量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四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施工单位竣工验收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包括: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不是施

工图)。

2、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期限为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

3、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4、分期建设、分期投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保设施应在试生产之日起得3个月内验收是错误的。应当同时进行验收。

5、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价文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项目配套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

6、验收中,分项工程验收的主持人是:监理工程师;分部工程验收的主持人是:总监理工程师。

7、当参加验收的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时,应重新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验收。

8、工程竣工结算分类中不包括:分部工程竣工结算。

9、实行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其竣工总结算的审查人是:同级财政部门。

10、发包人进行核对竣工结算并提出审查意见的规定时限是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算,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5000万元以上的,为60天;2000万-5000万的,为45天;500万-2000万的,为30天;500万元以下的,为20天。

11、对于合同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12、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给予的行政处罚是:责令改正,处1万元-10万元的罚款。

13、某单位职工宿舍工程未经竣工验收,该厂便安排职工入住,不久,地基基础工程由于施工缺陷出现局部下沉,应当对质量问题承

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主体是:施工单位。

1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分别保存在:建设单位和备案机关。

1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

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6、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前,应分别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评估,其检查评估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强制性标

准、工程设计文件、承包合同所需要的质量标准。(不包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17、某城市综合体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依法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规划验收申请。针对该项目的性质,城乡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进行规划验收的依据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8、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的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有:按照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查验具有防火

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的质量;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

19、由发包人承担过错责任的有:提供的设计有缺陷;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提供的建筑构配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指定购

买的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20、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有: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第五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1、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中,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供冷暖周期;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屋面防水工程、

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发承包双方约定的保修期限不能低于上述期限。

2、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3、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依法应当首先进行的程序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

单位鉴定。

4、质量保证金用以保证承包人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该缺陷出现的时间应在:缺陷责任期内。

5、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保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且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为发包人认可返

还承包人的申请。

6、在申请之日前1年内有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其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主项资质以外的资

质。

7、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

8、工程承包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的内容有: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

9、关于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竣工验收情况下的缺陷责任期的起计日期有: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发包

人原因造成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第一节、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的途径

1、法律纠纷主要包括: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刑事附带民事纠纷。

2、建设工程行政纠纷包括:行政争议、行政案件。

3、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4、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5、行政机关易引发行政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裁决。

6、某施工单位为赶工期,未对边坡进行有效支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到该情况后责令改正,并进行了罚款,其惩罚措施属于:

程序处罚。

7、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责令停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

8、施工单位与周边居民产生民事纠纷,双方同意采用行政调解解决,该项调解应当有: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主持。

9、行政诉讼报告只能是行政机关,行政纠纷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有争议的,可提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有争议的,可提出行政诉讼,

法律规定的除外。

10、行政许可包括:施工许可、专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企业资质等级校准、安全生产许可。

11、民事诉讼的特点:程序性、公权性、强制性。

12、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取等不能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受《仲裁法》的

调整。(劳务工资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第二节、民事诉讼制度

1、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2、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所在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3、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均可提出异议;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受诉人民法

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4、某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告上法庭,审批结果农民工获胜,施工单位不服而上诉,上诉期限为15天。

5、所有证据都应该在法庭上出示。

6、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7、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原因,拒不说明原因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

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不组织质证)

8、普通诉讼时效期限通常为2年。如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路人掉入正在施工的井里要求施工单位赔偿等。

9、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申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0、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期间为4年;海上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11、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12、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审理中,建设单位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的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7天之前提出。

13、业主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倒闭,则:承包商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取得工程价款。

14、建设单位不及时支付工程款,承包商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则:法律关系因违约而终止。

15、起诉必须的条件不包括:有书面的起诉书。

16、普通程序开庭审理民事纠纷过程中,准备开庭后正确的审理顺序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判。

17、民事诉讼中,对一审裁定不服的上诉期是10日内;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期是15日;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

18、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申,属于重申原因的有: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

证据不足。不包括:使用法律错误。

19、甲公司根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后,甲乙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生效后,乙仍未履行义务,则:甲向法院申请恢

复原判决的执行。

20、某法院院长发现经本院终审的一个合同纠纷案件确有错误,应当再审,则应:决定向本法院进行再审。

21、诉讼进行中,如果原告发现原告的辩护律师与被告有利害关系,不可以申请回避。

22、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往往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只有第一审民事案件才涉及级别管辖的问题。

2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以选择:发包住所地、承包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施工行为地法院管辖。不可选择工程变更地法院。

24、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5、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有: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实物完成;被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

理人辞去委托。(不包括:代理人死亡)

26、在以诉讼方式解决工程建设合同纠纷的过程中,能够作为证据的有:工程图纸、造价鉴定、被告人弟弟的证言、偷拍的谈判录像。

27、说法错误的是:举证时限必须由人民法院指定;勘察公司在举证时限内未提交证据材料即败诉;勘察公司不得延长举证期限的要

求。

28、需要保全证据的有:当事人申请、法院依职权、证据可能灭失、证据以后难以取得。(不包括:证据非常重要)

29、证据交换应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

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理由。(并不是不予采信)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30、错误的是: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大于公文书证;视听资料的证明力大于勘验笔录;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大于物证。

31、我国实行两审终身制。二审判决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32、房屋开发公司与建材公司签订材料购销合同,因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建材公司退还货款,二审

维持原判,则:双方的装饰材料质量争议消灭;人民法院非经法定审判监督程序,不得撤销该判决;建材公司不履行义务时,房屋开发公司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审审理后,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33、我国法定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不是:现场笔录)

34、具有强制约束力,可以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调解书、公正债权文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

35、诉讼时效仅使用于请求权;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属可变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

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从构成不当得利是错误的)

36、关于诉讼财产保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须在诉讼过程中有当事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执行;财产保全限于请求

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务;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不包括:拍卖)

第三节、仲裁制度

1、争议发生后才达成的仲裁协议有效。

2、当事人选择仲裁委员会可以不受地点的限制。

3、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的条件有: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不包

括:属于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4、仲裁协议是争议合同的附属协议,合同无效时,仲裁协议仍然有效。(仲裁协议本身无效的除外)

5、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委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意见可以计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

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6、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应当: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7、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协议申请仲裁。

8、合同纠纷未达成书面协议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9、双方对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有异议的,一方申请仲裁委员会认定,另一方申请法院认定,则应由人民法院裁定。

10、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11、由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由于事实存在严重错误,仲裁委员会也发现当事人反映的事情确实存在,仲裁庭认定的事实严重错误

的,应由:合同双方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

12、申请仲裁后,又达成和解协议,但协议方又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的,应:依据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13、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合同纠纷时,一方对仲裁庭中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依法予以回避,仲裁委

员会重新确定了仲裁员。故:已经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14、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规定申请执行期间提出,时间为2年,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必须是被申请人所在地或被执行财

产所在地。

15、仲裁委员会认为仲裁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确认是否受理;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则视为撤销仲裁;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裁决正常进行。

16、下面说法多是错误的: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必须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只能制作调解书而不能制作裁决书;调解

书不具备强制约束力。

17、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须符合的条件有: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

出;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

18、下列情形仲裁协议无效:约定的仲裁事项为与人身关系的争议;协议中注明:约定在履行合同中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法院

起诉解决;约定:发生争议,双方既可以向甲地仲裁委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乙地仲裁委申请仲裁。

19、对仲裁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仲裁裁决作出后,并不是表示当事人之间纠纷的最终解决。对仲裁

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法院认为裁决不予执行的,可重新达成仲裁协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节、调解与和解制度

1、我国调解的形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专业机构调解。

2、承包商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和解、仲裁、诉讼来解决。不能通过行政裁决来解决。

3、如果承包商与建设单位签约时就解决纠纷的方式选择了仲裁,则: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就视为撤回仲裁。

4、明确了仲裁的,应先仲裁,仲裁后,若对仲裁效力不服的,可上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不可上诉;仲裁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5、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经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

有强制执行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仲裁;仲裁作出的调解书和裁决书据用途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甲乙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双方和解并根据和解协议制作了裁决,现甲反悔,则:甲应当履行裁决书。

7、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8、法院的调解书生效后都有执行力是错误的,只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才具有执行力。

9、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出来方式包括: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和解。

10、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达成和解协议的,不需要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申请诉讼的,达成和解后,需要由原告申请撤诉。

11、建设工程民事纠纷调解解决的特点是:有第三人介入、简便易行、能较经济及时的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第五节、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1、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诉讼有: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行政

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不服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当按规定提起申诉);不服从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

调解或其它处理。(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3、进行行政复议,应从企业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未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的,应当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5、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主要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

6、对一审法院作出裁决不服的,向二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二审后,仍判败诉,则由:一审法院强制执行。

7、企业在行政处罚后,可以自由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8、行政复议可以向行政处罚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罚款部门提出。

9、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经过行政复

议但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提起诉讼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若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应当在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

10、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逾

期不上诉的,一审判决生效。

11、下列情形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

关任务合理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12、起诉可不受理的情况有:对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对行政单位内部人员任免、奖励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理情况。

13、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可以有:维持原判、撤销原判、履行判决、变更判决。

14、被申请人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书或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

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

行政复议不仅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也对行政行为进行合理性审查;行政诉讼实行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重点题精析(一)

注册建造师基本理论 单项选择题 1.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0个专业,注册建造师应在相应的岗位上执业,但国家鼓励和提倡() A..多种经营 B.一岗多师 C.一师多岗 D.多种兼职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的执业要求。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租、装饰装修工程等10个。注册建遣师应在相应的岗位上执业。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2.在对二级建造师的执业技术能力的规定中,要求()。 A.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B.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C.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水平 D.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二级建造师应具备下列执业技术能力: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能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在掌握该知识点时需注意与一级建造师执业技术能力要求相区别,注意用词的分量。 3.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取得建造师资格,()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A.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 B.未经注册的 C.未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的 D.未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执业的资格和基本条件。建造师经注册后,才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取得建造师执业费格,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这是行政法规对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基本要求,不能由其他条件代替. 4.根据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建造师的执业范围的是()。 A.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B.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C.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D. 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执业范围的相关规定。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而对于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别属于建设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职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 一、下列每小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关于法人应当具备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 、须经有关机关批准 B 、有技术负责人 C 、承担有限民事责任 D 、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3.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 有法定代表人。 2、甲施工企业与乙签订了机动车买卖合同,该车辆所有权自( )时发生移转。 A 、交付 B 、合同成立 C 、合同生效 D 、车辆完成登记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上 B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可以采取转让方式 C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应一并处分 D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选项A,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选项B,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选项D,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4、在施工合同中,就施工行为而言,债权人是() A 、建设单位 B 、设计单位 C 、施工企业 D 、监理单位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5、关于商标专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有形财产权

2019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0页word资料

2009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卷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建筑法》属于()部门。 A.民法 B.商法 C.经济法 D.诉讼法 2.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B.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要式法律行为 C.建设单位向商业银行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D.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3.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是()。 A.合同 B.扶养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4.根据《物权法》规定,下例关于抵押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 B.即使抵押物财产出租早于抵押,该租赁关系也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物 C.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D.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5.根据《物权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动产物权的转让,自()起发生效力。 A.买卖合同生效 B.转移登记 C.交付 D.买方占有 6.某工程项目建设工期为三年,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开工前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A.20% B.30% C.50% D.80% 7.建筑施工企业确定后,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项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激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施工许可证 D.安全生产许可证 8.按照建筑法规定,以下正确的说法是()。 A.建筑企业集团公司可以允许所属法人公司以其名义承揽工程 B.建筑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之上承揽工程 C.联合体共同承包的,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2019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2019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 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 A 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 A、备案 B、注册 C、审批 D、认证 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 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006年1 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 D )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2020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题库及答案

精选考试类文档,希望各位考生都能考出一个好的成绩! 2020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题库及答案

1.关于施工许可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小型工程限额的调整,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 B.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C.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应当申请取施工许可证 D.施工分包合同签订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答案】A P46 2.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诚信典型和连续( )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能够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A.3 B.2 C.5 D.6 【答案】A P104 3.根据《招标投标法》,中标通知书自( )发生法律效力。 A.发出之日 B.作出之日 C.盖章之日 D.收到之日 【答案】A P81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是( )。 A.在上班途中遭遇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者本人伤害的

B.患职业病的 C.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D.高空作业跌落的 参考答案:A,第232页。 5.关于留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留置权属于债权 B.债权人不负责保管留置物 C.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 D.留置权基于法定而产生 参考答案:D,第34页。 6.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合同不可以转让 B.保险人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费C.保险合同中的危险具有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D.被保险人应当与投保人一致 参考答案:C,第35页。

全国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一

2013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一) 一、单选题(共70 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最符合题意) 1. 在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中,( )是项目管理中的最重要的任务. A. 安全管理 B. 成本管理 C. 技术管理 D. 范围控制 答案:A (P3) 2. 在施工总承包中,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 )负责。 A. 项目管理公司 B. 业主方 C. 总承包企业 D. 监理方 答案: C ( P5) 3. 在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下,施工分包合同的主体一般是施工分包方和项目 ( )。 A. 总承包管理方 B. 业主方 C. 设计方 D .咨询机构 答案:B( P5) 4. 某住宅小区工程施工前,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绘制了如下的框图。该图是( ) A .项目结构图 B. 组织结构图 C. 工作流程图 D. 合同结构图 答案:A(P8) 5. 矩阵组织结构适宜用于( )。

A. 地区分散的组织系统 B. 地区集中的组织系统 C. 小的组织系统 某住宅开发小区 一期工程二期工程三级工程 11 号楼12 号楼13 号楼 2 D. 大的组织系统 答案:D (P15 6. 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内容中,能反映最佳施工方案在时间上的安排的是( A. 施工部署 一、.八-、、J ?, B. 施工方案 C. 施工进度计划 D. 施工平面图 答案:C( P24) 7. 下列有关建造师和项目经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建造师是指一种专业人士,项目经理是指一个工作岗位 B. 建造师是指一个工作岗位,项目经理是指一种专业人士 C. 建造师和项目经理都是指一种专业人士 D. 建造师和项目经理都是指一个工作岗位 答案:A( P31) 8. 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是否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由( )决定 A. 企业自主 B. 业主 C. 政府 D. 注册机构 答案:A(P30)

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知识归纳

能力。3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当事人死亡不必然导致债的消灭,第一部分 5、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只有在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中才会自己的劳动收入导致债的消灭周岁,以以上不满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8具有人身权和为主要生活来源:。知识产权基本特征31、。1、注册建造师的概念(注册) 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初始、延;6、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精神病人行为能力的判断:不能辨;;2 时间性续、变更、增项。认为无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为限制注册四类 人身权内容:发表权(不是著作权、3、注册建造师的有效期:3年32行为能力“发行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法人条件:。74、变更注册时有效期的计算:延续 完整权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产或者经费;。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且盖章情形5、: 发明人或设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质量合格文件:如有职务发明专利权主体33、。 计人所在单位(但是,约定为大)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6、 发明、实用新专利权的保护对象:34工程必须由本专业一级建造师担任。、8、法人与其他组织的最主要区别:能型和外观设计基本。:包括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7、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发明20年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情况、;35、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等(公9、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其他10机机构(分公司)、个人独资 企业。企示)。不良行为: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胜诉权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业的内设机构不是其他组织,、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36如人力资实体权利县级以上不消灭消灭;源部、财务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2Z2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2Z2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每个二级建造师的必考科目,掌握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对于知识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学尔森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二级建造师考点,本文为: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2Z2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希望能助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2Z2000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2Z2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2.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学尔森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整理工程法规考点) 二、民法商法 1.民与民,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财产和人身关系。国家不会主动干预。 2.《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三、行政法 1.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 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s://www.sodocs.net/doc/0a18431470.html,/category/jzs2?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属于行政法。 四、经济法 1.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主动干预。 2.《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属于经济法。 学尔森小编友情提示: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了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2Z2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请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复习。小编及时更新相关资讯,欢迎持续关注。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可以手动免费下载收藏,方便日后查阅。学尔森,是大家备考学习交流的好平台哟!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2Z2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每个二级建造师的必考科目,掌握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对于知识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学尔森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二级建造师考点,本文为: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2Z2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希望能助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五、社会法 1.目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护弱势群体。 2.《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属于社会法。 六、刑法 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s://www.sodocs.net/doc/0a18431470.html,/category/jzs2?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试题

2009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建筑法》属于()部门。 A.民法 B.商法 C.经济法 D. 诉讼法 2.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B.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要式法律行为 C.建设单位向商业银行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D.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3.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是()。A.合同 B.扶养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4.根据《物权法》规定,下例关于抵押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 B.即使抵押物财产出租早于抵押,该租赁关系也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物 C.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D.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5.根据《物权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动产物权的转让,自()

时发生效力。 A.买卖合同生效 B.转移登记 C.交付 D.买方占有 6.某工程项目建设工期为三年,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开工前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A. 20% B. 30% C. 50% D. 80% 7.建筑施工企业确定后,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B.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 施工许可证

D. 安全生产许可证 8.按照建筑法规定,以下正确的说法是()。 A.建筑企业集团公司可以允许所属法人公司以其名义承揽工程B.建筑企业可以在其资质等级之上承揽工程 C.联合体共同承包的,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D.施工企业不允许将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9.关于建筑工程的发包、承包方式,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B.未经发包方同意且无合同约定,承包方不得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 C.联合体各成员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贵任 D.发包方有权将单位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工程分别发包给符合资质 的施工单位 10.甲乙两建筑公司组成一个联合体去投标,在共同投标协议中

202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整理

202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整理 P2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P6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P6~7①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②非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③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P8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P9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二)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总结: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P10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P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P13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无权、有效) P16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国家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P17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动产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P18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 (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P20如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此时,居民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内部资料)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保密) 重点掌握的法律法规: 1、物权法 2、建筑法 3、招标投标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劳动合同法 7、合同法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 同负责。建造师管理体制原则:“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部门(本专业)、省建设厅和同级各专业部门(本省、本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原则:“分级别,分专业”。一级设置10 个专业,二级设置 6 个专业。 2、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由六大标准支撑,即执业实践标准、教育和评估标 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 3、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 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 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 年;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减去已用时间)。 4、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 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建造师的签字盖章。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共1种,须重点掌握):(1)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并执业;(2)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未变更注册单位,而在另一家企业从事执业活动;(4)所负责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前,变更注册到另一企业。 5、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接受120学时继续教育。必修课60学时,选 修课60学时。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违法行为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 6、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物权法都属于民法,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税法属于经济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属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行政规章。 7、法律效力等级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效 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低于法律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裁决方法是:(1)同一机关制定

最新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附答案)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涉及到的考点有很多,比较难集中。因此,对这些高频考点的知识点进行了分篇整理。以下是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八,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 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就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的主观过错): (1)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试100,超高通过率的考证平台,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无效合同的; (6)其他。 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随时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无效合同; (6)被追究刑事责任。 2.预告解除(劳动者不能继续劳动的后果)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3)原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未能达成变更合 同。 ?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机构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主要是由于行为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通造成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是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而损害国家利益,作为无效合同。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但未损害国家利益,作为可撤销合同处理,这充分体现了充分尊重被欺诈人、被胁迫人的意愿。 (二)撤销权的行使

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实务试题及答案

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实务试题及答案

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筑工程管理 与实务》试卷 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1.全卷共三大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 2.作答时,采用28铅笔在答题卡上涂黑所选的选项。 3.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抗渗混凝土试件每组()块。 A.3 B.4 C.5 D.6 2.下列各选项中,对梁的正截面破坏形式影响最大的是()。 A.混凝土强度等级 B.截面形式 C.配箍率 D.配筋率

3.下列元素中,属于钢材有害成分的是()。A.碳 B.硫 C.硅 D.锰 4.关于后浇带施工的做法,正确的是()。A.浇筑与原结构相同等级的混凝土 B.浇筑比原结构提高一等级的微膨胀混凝土C.接槎部分未剔凿直接浇筑混凝土 D.后浇带模板支撑重新搭设后浇筑混凝土5.关于钢筋连接方式,正确的是()。A.焊接 B.普通螺栓连接 C.铆接 D.高强螺栓连接 6.下列材料中,不属于常见建筑砂浆胶凝材料的是()。 A.石灰 B.水泥 C.粉煤灰 D.石膏 7.关于砌体结构施工的做法,错误的是()。

A.施工现场砌块堆放整齐,堆放高度1.9m B.常温情况下砌筑砖砌体时,提前2天浇水湿润 C.砖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为11mm D.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砌成直槎 8.钢结构焊接中,能够引弧的构件是()。A.主要构件 B.次要构件 C.连接板 D.引弧板 9.冬期填方施工时,每层铺土厚度应比常温时()。 A.增加20%~25% B.减少20%~25% C.减少35%~40% D.增加35%~40% 10.大致积混凝土浇筑时,当采用分层浇筑时,应保证在下层混凝土()将上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A.初凝前 B.初凝后 C.终凝前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推荐)

2020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P2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P6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3.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金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 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P6~7?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②非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③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P8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适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P9 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二)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 代理人。(总结: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P10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P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 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法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P13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无权、有.效) P16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岀让或者划拨 等方式。国家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岀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剰余期限o (2)应当 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P17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中清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 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动产合同白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不影响合同效力。 P18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 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P20如施-匸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此时,居民是债权人,施工 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P20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1)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013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重点 (3)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一、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 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一)掌握民事诉讼的特点 1、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例:诉讼参与人包括( )。 A、原告 B、第三人 C、证人 D、调解人 E、法官 [答案]ABC 2、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 (1)公权性 (2)强制性 (3)程序性 (二)掌握仲裁的特点 1、仲裁的概念 《仲裁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不受《仲裁法》的调整。此外,根据《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仲裁的基本特点 (1)自愿性

(2)专业性 (3)灵活性 (4)保密性 (5)快捷性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熟悉和解与调解 1、和解 和解的应用非常广泛,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即可自行和解;即使在申请仲裁或诉讼后仍然可以和解。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和解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当事人通过和解处理纠纷,但审判阶段的和解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和解以后,可以请求法院调解,制作调解书,产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和解协议,产生结束执行程序的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对方当事人只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 例1:采用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较为经济和快捷,有利于维持和发展双方的合作关系。下列关于和解的理解错误的是()。 A、和解是指发生在仲裁、诉讼程序之外的自行解决纠纷的行为 B、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制作裁决书 C、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D、审判阶段的和解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答案]A 例2:施工单位与供货商因采购的防水材料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多次协商,但没有达成和解,则关于此争议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双方依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后,不可以和解 B、双方在申请仲裁后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庭依据该和解协议作出的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C、如果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不能再和解 D、如果在人民法院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则原判决书终止执行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题库及答案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题库及答案

1.关于施工许可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小型工程限额的调整,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 B.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C.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应当申请取施工许可证 D.施工分包合同签订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答案】A P46

2.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诚信典型和连续( )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能够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A.3 B.2 C.5 D.6 【答案】A P104 3.根据《招标投标法》,中标通知书自( )发生法律效力。 A.发出之日 B.作出之日 C.盖章之日 D.收到之日 【答案】A P81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是( )。 A.在上班途中遭遇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者本人伤害的

B.患职业病的 C.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D.高空作业跌落的 参考答案:A,第232页。 5.关于留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留置权属于债权 B.债权人不负责保管留置物 C.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 D.留置权基于法定而产生 参考答案:D,第34页。 6.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合同不可以转让 B.保险人不得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费C.保险合同中的危险具有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D.被保险人应当与投保人一致 参考答案:C,第35页。

7.下列法律后果中,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是( )。 A.解除合同 B.继续履行 C.罚款 D.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B,第41页。 8.根据《行政诉讼法》,下列情形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A.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B.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C.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D.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答案】A P348 9.关于和解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和解只能发生在诉讼前 B.当事人申请仲裁后,不可以自行和解

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难点

2013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 第一章d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d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相关考题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s管理规定的是( C )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 A、备案 B、注册 C、审批 D、认证 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 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 D )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初始注册 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规定: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Z3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Z301010掌握建造师的执业要求 建造师经()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 他施工活动的管理。A ?备案 B ?审核C ?注册 D ?批准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未经()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 工作。A ?备案B?审核C?注册D?批准 我国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4个专业,下列()不属于这14个专业。A .通信与广电工程B.机械工程C.机电安装工程 D .装饰装修工程 国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A .一师多岗B.多 师多岗C. 一师一岗 D .多师一岗 一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包括()。A.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 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B.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 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C.具有丰富 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D.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E.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包括()0A.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B.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C.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D .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E.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o A.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B.从事其他施工

活动的管理工作C.国务院各部委规定的其他业务 D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E.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恪守职业道德。A ?法律B ?法规C ?规章D ?规范性文件E.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教材1 页:“建造师在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选D 错 1Z301020掌握民事法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 如两个相互订有合同的企业合并,则产生()的法律效果。A .抵消B.提存C.混同 D .免除 商标权的客体是指()。A.商标B.注册商标C.驰名商标D .优质 商标 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未经注册的商标,其使用人不享有专 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所以商标权的客体是注册商标。 商标侵权行为由()严格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A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B.人民法院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 D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 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家行政机关。A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B.中国建筑业协会C.北京市政府 D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家机关。A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B.中国建筑 业协会C.北京市政府 D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代理的法律规定,在同一诉讼中,律师既代理原告又代理被告的行为属于()0A ?无权代理B.越权代理C.滥用代理权 D .正常的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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