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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私法发展史

第二章 国际私法发展史
第二章 国际私法发展史

第二章国际私法发展史

第一节国际私法学说史

第二节国际私法立法史

第三节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

国际私法产生的背景:

——外国人从权利客体到成为权利主体。

古代对外国人法律人格的否定

只有本国人有资格享有本国法律给予的利益而成为权利主体。

——外国人成为权利主体,根据什么法律行使权利?

法律冲突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

传统国际私法学说

意大利巴托鲁斯

法则区别说杜摩兰意思自治理论

法国达让特莱

国际礼让说美国的斯托雷

(荷兰胡伯)既得权理论英国的戴赛

法律关系本座说(德国萨维尼)

第一节国际私法学说史

一、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

(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1、产生背景

经济:各城邦之间有了商业交往。

法律:各城邦有了自己的习惯法—法则。

冲突:罗马法(普通法)与城邦法之间

城邦法与城邦法之间

理论:后注释法学派的兴起

?理论背景:后注释法学派对法则区别说的引导

?前注释法学派:对查士丁尼主持编撰的《民法大全》进行字面上的注释。

?后注释法学派:由原来注重字面含义的解释转换为关注法律事务中的具体问题。因此,它是通过解释罗马法解决新问题的注释法学派的第二阶段。它不只是研究罗马法本身,而是把罗马法与现实生活结合,提出新的理论。

2、代表人物巴托鲁斯(Bartolus 1314-1357)

3、内容

从研究城邦的法律是否具有域外效力问题入手,法则的适用范围取决于法则的类型。

把所有法则分为物的法则(物法)、人的法则(人法)和混合法则。

“物法”是属地的,适用于制定者管辖领土内的物。

“人法”是属人的,不但适用于管辖领土内的属民,也可以随人适用于域外。

“混合法则”适用于制定者领土内订立的契约。

——提出许多重要的法律选择规则: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问题,依属人法。

法律行为的方式,依行为地法。

合同的成立,依缔约地法。

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

诉讼程序,依法院地法。

“令人厌恶的法则”不具有域外效力等。

4、意义

(1)是国际私法最早的学说,标志着国际

私法的产生。

(2)突破了封建的绝对属地主义,提出了

法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问题,找出

了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

(3)该学说所创立的某些冲突原则对以后

国际私法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至今仍为世界各国所采纳。

5、缺陷

过于简单,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国际交往的需要。

划分“人法”与“物法”十分牵强。实际上,一切法律关系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世上没有纯粹关于物或纯粹关于人的法则。

例如:继承关系

“长子继承死者的遗产”

“遗产归长子继承”

(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1、杜摩兰

(Charles Dumoulin 1500-1566)

代表作:《巴黎习惯法评述》

背景:

经济:16世纪以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

理论: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传入。

杜氏为巴黎高等法院的律师,是新兴商人阶级利益的代表。“国际私法学上的一大天才”

主要贡献:提出了“意思自治”原则

——契约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那一习惯法,即使当事人未作明示的选择,法院应推定其默示的意思,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夫妻财产关系应视为一种默示契约,应适用夫妻结婚时的共同住所地法。

2、达让特莱

(D’ Argentre 1519-1590)

代表作:《布列塔尼习惯法释义》

达氏为法国封闭城市布列塔尼省的贵族,推崇封建割据性的地方自治。

观点:强调法律严格的属地性。

——一切习惯法原则上都是属地的,仅在立法者境内有效。适用属人法只是一种例外。同一习惯法既涉及人又涉及物,应看作物法,同样适用属地法,即物之所在地法。

二、荷兰的国际礼让说

the Doctrine of International Comity

“对于主权国家为什么要适用外国法,意大利学者没有深思过这一问题,他们认为,这是罗马法的自然要求与结果;法国学者也没有深思过这个问题,因为对他们来说,适用外国法是实体规则固有的适用范围的结果。”

给国际礼让说留下了发展的空间

1、背景

政治:1648年摆脱西班牙统治独立

经济:海上贸易发达,成为欧洲经济中心

理论:法国的博丹和荷兰的格劳秀斯提出

“国家主权”概念

矛盾:既想维护主权,又希望在荷兰取得的

权利得到他国的承认。

2、代表人物保罗.伏特父子、

尤利克.胡伯(1636-1694)

3、内容胡伯三原则

(1)法律约束境内臣民,没有域外效力。

(2)凡在其境内居住的人,不论长期或临时,

都应视为其臣民。

(3)主权国家出于礼让应保持外国法的效力,

前提是不损害自己国家及臣民的权益。

4、评价

(1)提出了“国际礼让”的观念。

(2)在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上考虑

适用外国法的问题。

(3)包含既得权思想,启发了英美学派。

三、美国近代国际私法学说

1、代表人物

斯托雷(Joseph Story 1779-1845)

——英、美国际私法学的奠基人。

2、代表作:《冲突法评论》

3、观点:

——继承了荷兰学派的国际礼让说,认为“国际礼让”是国内法的规定而不是习惯国际法强加给国家的一种义务。

4、意义

——抛弃了传统的法则区别说的三分法,

通过大量的判例分析,总结出各种不同

的民事关系,并根据民事关系的性质确

定应适用的法律。对以后的国际私法学

者影响很大。

四、德国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The Seat of Legal Relationship Theory

1、代表人物萨维尼(Savigny 1779-1861)

2、代表作:《现代罗马法体系》第八卷

(1)前七卷是对民商事法律关系实体问题的阐述。第八章顺理成章的考虑到如何为不同的法律关系选择法律。

(2)对法则区别说与既得权说的批判,领悟到没有必要陷入为什么要适用外国法的理论泥潭,而应探索“如何选法的问题”,即寻找“本座”。

3、内容(教材p41)

从法律关系的差异性入手,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本质上都与一个特定的地域相联系,这个特定的地域就是法律关系的本座。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应当适用的法律。

如何寻找“本座”?法律关系是由一连串的法律事实构成的,其中最能体现某法律关系总体特征的法律事实可以被分离出来,它就是“本座”(连结点)。

——各法律关系的本座:

(1)身份关系适用住所地法。

(2)物权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3)债权关系适用履行地法

债本身是无形的,但它产生于有形的事实,

这就是债的发生地与债的履行地。而发生地是

偶然的,只有债的履行把不确定的事情变成确

定的,当事人的所有期望指向此处,并“自愿

服从”此处的法律。

(4)继承关系适用死者死亡时住所地法

(5)家庭关系适用住所地(丈夫的、父亲的、

监护人的等)法

家庭关系中产生的权利最类似个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6)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

法官只遵循自己的程序法

4、评价

(1)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奠定了近代国际私法的基础。

(2)在国际私法方法论上实现了根本的变革。强调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

(3)通过寻找本座(连结点)解决法律选择,使国际私法具有可操作性。促进了欧洲国际私法成文立法的发展。

(4)奠定了“最密切联系”理论的基础,被誉为现代国际私法的奠基人。

(5)把复杂的法律关系简单化,确定一个本座,是僵化的表现。

五、英国的既得权说

the Doctrine of Vested Rights

1、代表人物戴西(Dicey 1835-1922)

2、代表作:《法律冲突论》

背景:

(1)17世纪末期,英国玛丽女王与荷兰执政者威廉结为夫妻,荷兰的法律思想自然而然的传入英国。

(2)英美国际私法学的奠基人斯托里(Joseph Story 1779-1845 ),于1834年推出名著“Commentaries on the Conflict of Laws”《冲突法评论》,将国际礼让说的合理内核传入英美。

3、核心内容:法官只负有适用内国法的任务,既不能承认或执行外国法,也不能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法官所承认或执行的是根据外国法所创设的权利。

4、评价

(1)既得权的观点构成英美国际私法的理论基础并指导司法实践。(2)保护既得权利,维护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稳定,至今仍是国际私法的重要目标。

(3)错误的将法律与权利割裂开来,引发批评。

现代国际私法学说

美国对传统冲突法理论的批判与重构:

批判:库克的本地法说

卡佛斯的结果选择说

重构: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里斯的最密切联系说

六、库克的本地法说

Local Law Theory

1、代表人物库克(Cook 1873-1943)

2、代表作《冲突法的逻辑与法律基础》1942

3、内容

(1)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

外国法。

(2)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考虑外国法,但

只能是将外国法规范并入自己的法律规

范予以适用。法院执行的是本地法创设

的权利,而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

“在思想的花园里,只有清除那些丛生的杂草,有用的植物才能茂盛的生长。清除那些杂草和栽培有用的植物一样,其实也具有建设性。”

4、意义

批判了传统的国际私法理论,促进了美国现代国际私法理论的形成。

5、缺陷

(1)该说试图调和适用外国法与国家领土主权的关系,这是没有必要的。实际上如果内国冲突法规则规定适用外国法,那么内国法院适用外国法就不是放弃主权,它们之间并不对立。

(2)该说起到了破坏性的作用而没有取得建设性的成就。只能说是一种适用外国法的方法。

七、卡佛斯的结果选择说

Result Selecting Principles

1、代表作《法律选择问题评论》1933

《法律选择程序》1965

2、内容

(1)以“结果选择”代替“管辖权选择”,考虑所适用法律的内容以达到结果的公正。

(2)区分“真实冲突”(一个以上州存在利益)与“虚假冲突”(一个州存在利益),并对此提出了解决方法。

3、意义

(1)揭示了法律冲突实质上存在真实冲突与虚假冲突,使人们能够辨别虚假冲突。

(2)追求结果公正,提出了法律选择的优先原则,为法官进行法律选择提供了指导。

4、缺陷

(1)何谓结果公正?没有统一的标准。

(2)缺乏可操作性,为法官办案增加了难度。

八、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the Doctrinec of Governmental Interests Analysis

1、代表作《冲突法论文选集》1963年

极端抵制法律选择规则

——“法律选择规则是法律世界的怪物,从不告诉我们结果将是什麽,只告诉我们到哪儿去寻找结果。”

——“法律选择规则是空洞的没有血性的东西。”

——“没有法律选择规则,我们会更好。”

2、内容

(1)每一个法律都表达了内国社会、经济或管理的政策。解决法律冲突的最好办法,就是考察蕴含在相关法律中的政策,进而分析哪个国家(州)的政策适用于国际私法案件时具有合理的利益。

(2)法律冲突分为真实冲突与虚假冲突。虚假冲突是指只有一个国家的法律在案件中具有利益,真实冲突是指有关国家的法律在案件中都有利益。

(3)对于真实冲突,应适用法院地法(法院地法存在利益时)或者那个有更大“政府利益”的国家(州)的法律。

典型案例:

1963年纽约州上诉法院审理的“贝科克诉杰克逊案”(教材p48-49)

3、意义

该说揭示了法律冲突实质上是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通过分析法律背后的利益和政策决定应适用的法律已被美国部分司法判例所接受。

4、缺陷

全部抛弃传统的冲突原则,过分强调法院地法的作用,势必造成对国际私法的全面否定。

九、里斯的最密切联系说Doctrin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1、主持编篡《冲突法重述(第二次)》

(Restatement,Second,conflict of Laws,1971)

共423条,以“最密切联系说”取代“既得权

说”作为理论基础。

2、内容

冲突案件应当适用与案件和当事人有最密

切联系的那个州的法律。

——确定最密切联系原则应考虑的因素:

(1)州际和国际制度的需要;

(2)法院地的有关政策;

(3)其他利益州的政策及利益;

(4)正当期望的保护;

(5)特定领域法律所依据的基本政策;

(6)结果的确定性、可预见性和一致性;

(7)法律易于确定和适用。

对最密切联系说产生影响的两个判例:

——1954年奥汀(妻子)诉奥汀(丈夫)案

1917年,妻子与丈夫在英国结婚,育有两个子女。

1931年,丈夫只身去美国,在墨西哥离婚并结婚。

1933年,妻子到纽约与丈夫订立别居协议,内容为

丈夫每月付50英镑,条件是妻子不能就此事起诉。

1934年,因丈夫不履行协议,妻子在英国提起别居

之诉。1938年,法院裁决丈夫应给付生活费。

1947年妻子向美国纽约州法院起诉,要求履行1933

年的别居协议,支付扶养费26564美元。

纽约州上诉法院富尔德法官的分析:

——与英国的联系因素

英国人、婚姻缔结地在英国、子女在英国生育、一

家人在英国生活(丈夫14年)、协议的履行地在英国。

协议确定的是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英国男人对其妻儿

应尽婚姻义务和抚养责任,应考虑婚姻缔结地及家庭生

活所在地等因素。

从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期望来考虑也应适用英国法。

——与美国的联系因素

别居协议的订立地。(偶然因素)

——1963年贝科克诉杰克逊案

两案相同点:追求结果的公正、合理。

3、意义

(1)确立了一种新的法律选择方法,打破了以往传统冲突规范的模式,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2)该说所确定的方法是灵活而富有弹性的,可避免机械、呆板的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单一标志作为法律选择的依据。

(3)是现代国际私法理论最有影响的学说。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立法史

发展特点:

——从学说法发展为制定法。

——从散见式、单章式向单行法发展。

——从国内立法向国际统一立法发展。

国内立法:

——《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施行法》、

《日本法例》、《瑞士联邦国际私法》。

国际立法: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国际私法统一化问题:

通过条约的方式统一各国国际私法。

?从事国际私法统一工作的国际组织:

(一)联合国

1、联合国直属机构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2、联合国专门机构

——国际劳工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海事组织

(二)(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学会

——从事可以实现统一领域的实体法规则的起草。如买卖、运输、仲裁、民事责任等领域。

(三)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最有成效的、影响最大的组织。从

事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规则的起草。

(四)美洲国家组织

(五)欧洲共同体与欧洲理事会

(六)国际商会

(七)国际法学会

第三节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

——唐朝《永徽律》中规定: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17.唐朝开元年间,旅居长安的突某(来自甲国)将和某(来自乙国)殴打致死。根据唐律关于“化外人”犯罪适用法律的原则,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2006年司法考试试卷一)

A.适用当时甲国的法律

B.适用当时乙国的法律

C.当时甲国或乙国的法律任选其一

D.适用唐朝的法律

——1918年北洋政府《法律适用条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私法立法。

——1953年台湾地区《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1986年《民法通则》。

——各专门法律中有关国际私法的规定。

思考题:

1、学说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2003年硕士)

2、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与“最密切联系说”的

区别和联系。

3、简评“国际礼让说”。8分(2000年硕士考题)

4、简述“本地法说”的思想基础。8分

(2001年硕士生入学考题)

5、简述结果选择说对美国现代国际私法的影响。

6、论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外国法的理论根据。

60分(2002年博士生入学考题)

7、你如何认识国际私法统一化问题?并在你

认识的基础上介绍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宗旨和成就。15分(2001年硕士生入学考题)

8、结合美国现代学说谈一谈区分“真实冲突”与“虚假冲突”的意义。

9、你认为一国法院适用外国法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国际私法考试重点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其构成有什么特点? 答:(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2)其构成特点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 2、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哪几类? 答: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冲突规范;(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 3、国际私法的渊源? 答: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国际私法的渊源有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和司法解释,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判例和法理学说虽然对国际私法渊源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但不属于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的范畴。 第三章、国际私法主体 4、自然人国籍冲突的概念和解决方法? 答: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分为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两种。国际的积极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国籍的情况,消极冲突就是一个人没有国籍的情况。积极冲突的解决: (1)当事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则内国国籍优先;(2)均为外国国籍,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没有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消极冲突时,适用其经常居住地法律法律。 5、住所冲突的解决方法? 答:(1)住所的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 经常居住地为住所。(2)住所冲突的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 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自然人经常居住地不明的,以其现在的居所地法作为经常居所地法。 第五章、法律冲突 6、法律冲突的实质和原因 答:法律冲突是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对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规定不同却都要求适用的现象。 实质是相关国家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触。产生的原因:内、外国民事法律规定不同;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7、法律冲突的种类 答:按领域分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按内容分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按性质分空间上、时际、人际法律冲突。 8、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答:公法冲突:内国法优先,不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私法冲突:国际礼让与等效原则, 相互承认外国私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时际法冲突:新法优于旧法,法不溯及既往。 第六章、冲突规范 9、“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这是一条什么规范,其范围、系属、连 接点是什么。

第二章 管理思想发展史习题解答

第二章管理思想发展史习题解答 复习题 对早期管理思想做出贡献:亚当斯密查尔斯詹姆斯 1、管理思想的发展可分成几个阶段?为什么这样划分? 答:纵观管理思想发展的全部历史,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古代的管理思想,产生于19世纪末以前。 第二阶段为近代管理思想,产生于19世纪末到1945年之间。 第三阶段为现代管理思想,产生于1945年以后,一直至今。 对管理思想发展阶段的划分方法很多,在此按时间的顺序划分为三个阶段,是因为这样划分既简单又便于研究讨论。这三类理论只是产生的时间有先后,而不能将这三个阶段的理论截然分开。事实上,后一阶段的理论产生和盛行后,前一阶段的理论并未过时和消失,有的仍然在不断发展。因此,各个阶段管理思想之间的关系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相互影响、相互补充,向纵深发展的关系。 2、简述古代的管理思想? 答:古代管理思想是指泰勒科学管理产生之前的管理思想。国外古代管理思想是非常丰富的,世界文明古国埃及、印度和古巴比伦王国(该国已不存在)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在其古代的建筑、史书和兵书之中蕴涵着非常丰富的管理思想。埃及金字塔建于公元前5000年左右,是世界七大奇迹之一。金字塔规模宏伟、壮丽,建筑技艺精湛,建造技术的难度难以想象;公元前2000年左右的古巴比伦王国,其统治者曾颁布过一部包含有280多条规定的法典,其内容涵盖的范围很广,对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规范;古希腊其建筑和文化艺术的历史非常辉煌,并留下了一些宝贵的管理思想。如公元前370年,该国学者瑟诺芬(Xenophon)曾对劳动分工有过详细的论述,认为劳动分工所遵循的原则是:一个从事高度专业化工作的人一定能工作的最好”。瑟诺芬的这一管理思想与2000年后产业革命时期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Smith)及科学管理的创始人泰勒的思想非常接近;在15世纪,意大利的著名思想家和历史学家马基埃维利(MachiavelliNiccolo),

国际私法章节练习第一章-第二章(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在我国,不能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是() A、国际条约 B、国内立法 C、国内判例 D、专家的学说 2、既得权说的创立者是() A、戴西 B、孟西尼 C、库克 D、柯里 3、国际礼让说是由()提出来的。 A、巴托鲁斯 B、杜摩兰 C、胡伯 D、柯里 4、统一实体规范指的是国际条约和()中规定的确立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规范。 A、国际惯例 B、贸易惯例 C、国内立法 D、国内判例 5、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 A、巴托鲁斯 B、萨维尼 C、杜摩兰 D、胡伯 6、所谓法律的域外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在制定者管辖领土以外尚能发生的效力,它常常表现为国家的()。 A、属地优越权 B、属人优越权 C、受礼让权 D、受尊重权 7、首次提出“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除了可依他的属人法外,还可依“缔结地法”原则的是() A、1794年的《普鲁士法典》 B、1756年的《巴伐利亚法典》 C、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 D、1896年的《民法施行法》 8、一国的国内法,从国际私法的角度,可划分为() A、实体法和冲突法 B、内国法和实体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冲突法和程序法 9、现今,就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国际民事法律关系或国际私法关系的主要调整方法是运用() A、国内法 B、国际条约 C、国际惯例 D、双边条约 10、巴托鲁斯主张()。 A、涉外合同适用合同准据法 B、涉外合同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C、对合同的不同方面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D、以合同自体法为合同准据法 11、目前,英国处理国际私法问题时,主要依据的著作是()。 A、里斯的《冲突法重述》 B、温特劳布的《冲突法评论》 C、戴西的《冲突法论》 D、斯托雷的《冲突法评论》 12、在国际私法所包括的种类规范中,占主要地位的是()。 A、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B、冲突规范 C、统一实体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13、“本地法”说的代表人物是() A、库克 B、萨维尼 C、杜摩兰 D、巴托鲁斯 14、国际私法主要解决的是()。 A、一个国家之内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的区际冲突 B、一个国家之内适用于不同宗教或种族的人的法律的人际冲突 C、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D、新旧、前后法律之间的时际冲突 15、目前已知的在冲突法方面最早的成文法规定是()。 A、《巴伐利亚法典》 B、《法国民法典》 C、《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D、《永徽律》 16、以下关于“本地法说”的说法,正确的是()。

国际私法笔记整理

第一编总论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一、国际私法的产生 1、各国人民之间的交往越来越频繁,是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 2、各国民商事立法存在差异; 3、各国在一定范围内要适用外国法。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或:含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同财产有联系的人身关系,包 括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债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等。 国际私法所指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既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 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继承关系,也包括涉外公司法关系、涉外票据法关 系、涉外海商法关系、涉外保险法关系和涉外破产法关系等。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特点:1、国际民商事关系具有国际性或涉外性。2、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司法关系。3、是广义上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的实用价值: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发展;保护本国公民和国家利益;实现国家对外政策。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方法:通过冲突规范来进行调整。即指出适用哪国法律,而并不直接规定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直接调整方法:通过实体法的方式来进行调整。即通过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明确,具有可预见性)(公约、国际惯例) 【两种方法并列,目前主要用间接方式,但以后会慢慢由直接占主流】 【思考】如何评价两种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 一、国际私法的范围(即:法律规范的范畴) 1、小国际私法(德、日) 主张国际私法仅仅包括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2、中国际私法(英、美) 主张国际私法应以冲突规范为主,但同时还应该包括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规范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范。(法国学者多认为国际私法包括国籍法规范、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管辖权规范、法律适用规范。详见巴蒂福尔、拉加德合著《国际私法》。) 3、大国际私法(前苏联、中国、台湾地区)主张国际私法应该由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组成。 【韩德培教授“一机两翼”理论】 国际私法如同一架飞机,其内涵是飞机机身,其外延是飞机的两翼。 机身:冲突法、统一实体法、国家直接应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机翼2:解决纠纷的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重点】如何看待国际私法的范围: 1、冲突规范应该属于国际私法的最基本的范围。 2、国籍规范与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与法律冲突的解决密不可分,故也是国际私法规范的构成部分。 3、对于国际私法的范围,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对于统一实体法规范是否是国际私法的范围,我们

国际私法第二章复习

法律适用 ?第九章合同的一般法律适用原则 ?第一节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与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第二节意思自治原则 ?第三节最密切联系原则 ?第四节客观标志说 ?第五节我国关于涉外合同的立法和实践 ?第一节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与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 一、涉外合同的法律冲突 ?准据法的选择方法的发展 ?第一阶段:以缔约地法为主的单纯依空间连接因素决定合同准据法的阶段。?14世纪--16世纪 ?第二阶段:以意思自治原则为主,强调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向决定合同准据法的阶段。?19世纪中叶 ?第三阶段:以proper law 为代表的开放性的灵活的冲突规范指定准据法的阶段。

?将合同看作一个整体适用统一的准据法. 将与合同有关的问题分割开来,选 择适用不同的准据法; 认为所有合同,不分性质和种类, 适用统一的准据法; 认为合同应区别不同性质和种类, 选择适用不同的准据法; 主张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应当交 由当事人自主选择; 认为不应当交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应当依据客观的连接因素 来决定合同的准据法。 ?第二节意思自治原则 (The doctrine of the autonomy of the parties) ?一、含义与意义 ?(一)含义 ? ?是国际私法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当事人通过协商自行选择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 ?(二)意义 ?A、确定性 ?B、预见性

–持反对意见的 ?A、不稳定; ?B、赋予私人以立法者才能拥有的权利; ?C、易规避法律. ?二、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 缔约之时和争议产生以后 根据行为或其他因素判断. ?默示选择在实践中推定的方式 ?1、从合同条款中寻找当事人默示选法的意思表示: ?(1)合同使用了依据某国法律制定的格式合同,或者采用了某一国际惯例中的贸易术语。?(2)A合同并入B合同,而B合同明确约定选择某国法或国际规则。?(3)相同当事人之间此前多次就同一类型的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应适用的法律,可以推定后签订的合同做出同样的选择。 ?2、通过当事人的诉讼活动推定 ?(1)对法院地或仲裁地的选择 ?(2)一方在诉讼中引用某法律作为诉讼请求的依据,对方没有异议,并依据该法进行答辩。 ?3、其他事实: ?我国的立法与实践

第二章 管理发展史习题答案范文

第二章管理发展史 TRUE/FALSE 1. 泰勒对科学管理的研究是从差别计件工资开始的。ANS: F 2. 科学管理对人性的假设是“社会人”的假设。ANS: F 3.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开始形成了所谓的“古典管理理论”。ANS: T 4. 法约尔被誉为“科学管理法之父”。ANS: F 5. 科学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工时研究与标准化、差别计件工资制、职能原理和例外原理等。 ANS: T 6. 法约尔认为,管理就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ANS: T 7. 法约尔认为管理包括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四要素。 ANS: F 8. 泰勒的科学管理是以工厂管理为对象,以提高工人劳动生产率为目标的。ANS: T 9. 工时研究仅仅是对一名工人完成一件规定任务作出时间上的统计。 ANS: F 10. 差别计件工资制对同一种工作有两个不同的工资率,按工人完成工作的时间、质量使用不同工资率付酬。ANS: T 11. 科学管理仅适用于工业企业。ANS: F 12. 法约尔所阐述的“管理”仅仅是关于工业管理的思想。ANS: F 13. 企业必须制定计划,才能有效地发挥管理的功能。ANS: T 14. 为适应变化的情况,在运用管理原则时必须具有灵活性。ANS: T 15. 行为科学理论始于20世纪20年代。ANS: T 17. 管理科学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ANS: T 18. 管理科学强调应该用定量的和数学的工具来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ANS: T

19. 行为管理理论强调的是对个人行为的控制和规范。ANS: F 20. 组织可以是封闭系统。ANS: F 21. 梅奥通过“霍桑试验”得出职工是“经济人”。ANS: F 22. 企业中存在非正式组织是人际关系学说的基本要点之一。ANS: T 23. 管理科学学说的主要目标是应用科学的方法来解决生产和作业管理的问题。ANS: T 26. 所谓“劳动分工”(Division of labor),即将工作分解为一些单一性和重复性的作业。ANS: T 27. 科学管理就是应用科学的方法确定从事一项工作的“最佳方法”。ANS: T 28. 韦伯认为,理想的行政组织应当以合理棗合法权力为基础,不是以个人或世袭地位为基础。ANS: T 29. 合理——合法权力是一种按职位等级合理分配,经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并有能力胜任其职的人依靠合法手段而行使的权力,统称为职权。ANS: T MULTIPLE CHOICE 1. 《科学管理原理》是()的代表作。A a. 泰勒 c. 韦伯 b. 法约尔 d. 孔茨 : 2. ()是法约尔的代表作。 B a. 《科学管理原理》 c. 《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理论》 b. 《工业管理和一般管理》 d. 《车间管理》 3. 科学管理兴起于哪一个阶段()。A a. 19世纪末20世纪初 c. 20世纪初 b. 19世纪90年代 d. 19世纪70年代 4. 行为科学的主要贡献不包括以下哪项()。D a. 社会人假设 c. 领导理论 b. 需求要素与激励 d. 计时工资 5. 行为科学产生于哪一个实验()。B a. 梅奥实验 c. 科学实验 b. 霍桑实验 d. 西屋实验

02第二章 管理思想发展史习题解答共10页文档

第二章管理思想发展史习题解答复习题 对早期管理思想做出贡献:亚当斯密查尔斯詹姆斯 1、管理思想的发展可分成几个阶段?为什么这样划分? 答:纵观管理思想发展的全部历史,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古代的管理思想,产生于19世纪末以前。 第二阶段为近代管理思想,产生于19世纪末到1945年之间。 第三阶段为现代管理思想,产生于1945年以后,一直至今。 对管理思想发展阶段的划分方法很多,在此按时间的顺序划分为三个阶段,是因为这样划分既简单又便于研究讨论。这三类理论只是产生的时间有先后,而不能将这三个阶段的理论截然分开。事实上,后一阶段的理论产生和盛行后,前一阶段的理论并未过时和消失,有的仍然在不断发展。因此,各个阶段管理思想之间的关系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相互影响、相互补充,向纵深发展的关系。 2、简述古代的管理思想? 答:古代管理思想是指泰勒科学管理产生之前的管理思想。国外古代管理思想是非常丰富的,世界文明古国埃及、印度和古巴比伦王国(该国已不存在)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在其古代的建筑、史书和兵书之中蕴涵着非常丰富的管理思想。埃及金字塔建于公元前5000年左右,是世界七大奇迹之一。金字塔规模宏伟、壮丽,建筑技艺精湛,建造技术的难度难以想象;公元前2000年左右的古巴比伦王国,其统治者曾颁布过一部包含有280多条规定的法典,其内容涵盖的范围很广,对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规范;古希腊其建筑和文化艺术的历史非常辉煌,并留下了一些宝贵的管理思想。如公元前370年,该国学者瑟诺芬(Xenophon)曾对劳动分工有过详细的论述,认为劳动分工所遵循的原则是:一个从事高度专业化工作的人一定能工作的最好”。瑟诺芬的这一管理思想与2000年后产业革命时期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及科学管理的创始人泰勒的思想非常接近;在15世纪,意大利的著名思想家和历史学家马基埃维利(Machiavelli Niccolo),在管理思想方面的贡献更是让人瞩目,他对管理的思想的阐述很多,其中最有影响的是4项领导原理。 中国古代的管理思想,博大精深,其内容可以鲜明的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儒家的管理思想,一类是兵家的管理思想。儒家的管理思想着重于国家及社会的宏观管理,其核心思想是“重在治国,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知人善任”。如《三国演义》中的诸葛亮三顾茅庐、汉高祖刘邦任用韩愈等将才夺天下的故事等都是中国古代任人为贤思想的典型反映;《周礼》是写于2200多年前战国时期的一部论述国家政权职能的专著,是封建国家宏观管理体制的理想化设计,是反映中国古代管理思想的一部重要文献。兵家的管理思想侧重于管理的战略和战术,其核心思想可以归纳为“深谋远虑,雄才大略,随机应变,速战速决”。最典型的例子是春秋战国时期,杰出的军事家孙武所著的《孙子兵法》,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兵书。这种思想不仅在军事上,而且在经济管理上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二战后日本经济发展和企业竞争中,日本的企业家们创造性的将《孙子兵法》的军事战略思想应用到商战之中,在日本和美国掀起了学习《孙子兵法》的热潮,一

国际私法第二章测试题

2012国际私法第二章测试题(客观题)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当事人之间合意选择”由于业已确定,具有确定性,因此是客观性的连接点。() 2、“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是单边冲突规范。() 3、国际私法的核心任务就是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4、19世纪以前,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唯一方法是冲突规范调整。() 5、“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一冲突规范的系属是不动产所在地。() 6、域内效力指本国的法律不仅适用于本国境内的本国人,而且适用于本国境外的本国人。() 7、冲突规范是一种直接的行为规范。() 8、在发生连接点的解释或认定的冲突时,除了国籍、不动产所在地等外,连接点究竟在何处,一般应依法院地法中的有关概念做出解释和认定。() 9、行为地法主要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10、美国学者柯里提出依“利益分析”决定法律的选择。() 二、单选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中最常见最重要的方法是( A ) A.只适用本国法 B. 按照本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外国法 C.使用国际惯例。 D. 通过签订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根本上避免法律冲突产生的可能性。 2、目前国际上关于属人法的发展趋势是(C) A. 当事人的国籍国法 B. 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C. 当事人惯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 D. 物之所在地 3、“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这是一个(D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D.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4、常用于解决物权方面,特别是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的准据法是( A ) A.物之所在地法

(完整版)国际私法简答论述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何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国际的或跨国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就是一种跨越一国范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即 (1)在主体涉外因素上,作为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或者是住所、惯常居所或营业所在国外的自然人或法人; (2)在客体为涉外因素时,作为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位于国外; (3)在内容为涉外因素时,产生、变更或消灭民商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它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遗产继承关系等。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主要通过冲突规范的方式来调整的。 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有两种:间接调整方法和直接调整方法。 1、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是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间接调整方法是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有方法,其借助冲突规范来实现,而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 2、直接调整方法,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国内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均有。 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方法都是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所必需的手段,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这是因为,一方面,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含有涉外因素,相关国家制度难以统一,需要冲突规范来缓和矛盾,调和冲突,从而间接调整;另一方面,冲突规范没有实体规范的预见性与明确性,难以满足实际需要。 三、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的范围是指国际私法包含哪些规范。主要包含: 1、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确定外国的自然人、法人甚至外国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内国民事领域的权利与义务。 其之所以成为国际私法的规范,是因为其是国际私法产生的前提,因为只有承认外国人在内国取得了民商事主体的资格,能够享有受到保护的民事权利,并能承担相应的义务,国际私法的其他规范才能得到适用。可以规定在国际条约或国内法中。 (1)规定在国际条约中,可以在双边国际条约中,也可以在多边国际条约中 (2)规定在国内法中,可以在一国宪法、民法、商法等法律中,也可以单行的外国人法律地位法的形式加以规定。 2、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是国际私法最核心的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 的部分和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 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就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具体规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规范。条 约如《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惯例如《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是司法机关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专门使用的程序规范和仲裁解决 争议的规范,从性质上说是一种程序规范或间接规范,是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以及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不可缺少的法律规范。 四、国际私法的渊源。-------司法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是否构成国际私法的渊源? 1、司法判例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的相关问题。 判例是指法院对具有案件的裁判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为以后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在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中,对司法判例是否本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大致有两种看法。 (1)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权威的法院判例不仅是国际私法的渊源,而且是主要渊源。虽然在个别成文法中也有一些零星的国际私法规范,但是大量的、主要的国际私法规范来自于法院的司法判例。一些著名国际私法学者或民间机构开始系统汇编和整理法院判例,如英国戴赛得1896《法律冲突法》 (2)在大陆法系国家,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成文法,或在民法典、相关单行法中规定或颁发国际私法单行法,但判例在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构成国际私法的辅助渊源。

管理理论的发展史

管理理论的发展史 在人类的组织活动的历史上,管理活动就与组织活动并存。在人类的很多活动中都离不开管理活动,因此管理活动的历史可被视为同人类历史一样悠久。西方管理理论的发生和发展过程按照出现的先后顺序一次是古典管理理论、行为管理理论、数量管理理论、系统管理理论、权变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理论。据此分类,管理理论的发展史可按如下阐述。 一、古典管理理论 古典管理理论形成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美欧,它主要分为科学管理理论和组织管理理论。 (一)科学管理理论 科学管理理论着重研究如何提高单个工人的生产率。 1、泰罗的贡献 被称为“科学管理之父”的泰罗提出的管理理论主要包括几个方面:(1)工作定额。即利用把公认的操作分解为基本动作,再对可能多的工人测定完成这些基本动作所需的时间的方法,制定出有科学根据的工人的“合理的日工作量”。泰罗在伯利恒钢铁公司进行了有名的搬运生铁块试验,证明了工作定额原理的正确性。(2)标准化。要求工人掌握标准化的操作方法,使用标准化的工具、机器和材料,并使作业环境标准化,这就是所谓的标准化原理。泰罗在伯利恒钢铁公司做过有名的铁锹实验,这是工具标准化的典型事例。(3)能力与工作相适应。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为工作挑选第一流的工人。(4)差别计件工资制。通过时间和动作研究来制定有科学依据的工作定额;实行差别计件工资制来鼓励工人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定额;工资支付的对象是公认而不是只为,即根据工人的实际工作表现而不是根据工作类别来支付工资。(5)计划职能与执行职能相分离。泰罗主张把计划职能同执行职能分开,由专门的计划部门承担计划职能,由所有的工人和部分工长承担执行职能。 2、其他人的贡献 与泰罗同时代的人,如吉尔布雷斯夫妇和甘特等,也为科学管理做出了贡献。吉尔布雷斯夫妇的动作研究把工人操作时手的动作分解为17种基本动作。与泰罗相比,他们的动作研究更加细致、广泛。甘特创造出“甘特图”,这是一种用

论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结构

论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结构 ——司法解释应成为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 (刘卫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月明:广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司法解释在我国调整涉外民事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其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地位却没有给予明确的肯定。无论从我国的实际和国际私法立法的特征来看,还是法律规则发展来看,司法解释应当成为我国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使其成为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国际私法司法解释法律渊源司法解释的规范 司法解释是指由国家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就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1](第339页)。也有学者认为: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在运用法律过程中,为使已有法律适应变动的社会、经济结构,就如何适用法律问题对法律条文所作的进一步说明或修改、补充和完善[2](第32页)。 司法解释与法律适用是一对孪生子,两者几乎同时产生,然而司法解释是伴随着法律适用的需要而附带的,无论成文法制度,还是判例法制度都是如此。从法律适用的客观过程来说,司法解释具有悠久的历史,是法律适用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在民主政体和司法制度日趋完善的背景下,司法解释的地位得到了各国宪法性文件的确认[3](第52-72页)。在现代信息科技技术等因素的作用下,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周期和节骤日益缩短,因此,司法解释在现代司法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突出。作为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国际私法,主要是解决国际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的。在该法律部门,法律规定不仅要考虑本国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基础,而且受到国际经济关系的影响也较大。因此,国际私法的源源结构应当包括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和司法解释三个层次,司法解释是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的组成部分。 一、司法解释在国际私法适用中的突出地位 在现代国家制度中,以法治国直接表现为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立法是制定法律的活动和司法得以实现的前提,司法活动是实现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手段和最生动的表现。通过立法活动制定的法律规则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这一特征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本质所在,但司法活动在实现公平与正义这一法律价值的原则下,必须恪守两项原则:其一,严格依法司法;其二,不可违背法律的价值取向,即公平与正义。要实现这一目的,适用法律的司法活动离不开司法解释,通过司法解释和司法活动实现法律的目的。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之所以需要司法解释,主要由于以下原因: (一)法律的稳定性和社会发展所造成的逐步不适应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维护其政治秩序和经济秩序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从根本上来说,法律必须反映它所维护的经济基础。立法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经验总结,以及对未来社会发展的预测而制定出来的,无论是如何的成功,它一旦通过立法程序将其宣布

第二章 国际私法发展史

第二章国际私法发展史 学习目的与要点 ●通过本章学习,重点掌握国际私法理论发展中经典学说的产生背景、主要内容、作 用和现实意义。 ●了解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以及国际私法的统一化趋势。 ●掌握国际私法的立法史。 学习本章的学说意义 ●国际私法学说史在国际私法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通过本章学习,可以掌握国际私法理论的发展脉络。 第一节国际私法学说史 ●学说在国际私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原因在于: ●在国际交往中始终存在国家主权与外国法效力范围的冲突,存在法的域内效力与域 外效力之间的冲突; ●自12世纪,法学家们开始研究国际交往中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 ●研究的目的是:阐释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适用外国法的原因。 ●但在不同历史时期,各国学者从不同立场出发提出或创立了各种学说,试图对上述 问题做出回答。 ●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学说、理论之多,是其他法学学科无法比拟的。 一、法则区别说时代 ●在13世纪末意大利北部逐渐出现了法则区别说,标志着国际私法理论的诞生。 ●在16世纪传入法国,17世纪在荷兰得到新的发展。直到18世纪,这一学说一直统 治地位,此时的国际私法理论均建立在“法则区别说”的基础之上,故形成法则区别说时代。它包括:意大利法则区别说,法国法则区别说,荷兰法则区别说三个时期。 (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时代背景: ●①政治背景:法律选择、法律适用问题是在日耳曼民族入侵罗马帝国后出现的。前 者向后者输入了日耳曼民族的法律文化和习惯,但这种习惯做法未能取代罗马法,因为在日耳曼法律观念中,每个人只受其本部族规范的支配。因此,征服者和被征服者在同一国家各自按照自己的法律生活着。但是,这实质上并非援引外国法意义上的法律选择,而是因为他们属于不同法律体系的各自地域,因而带有强烈的属人性质。 ●②经济背景:11世纪以后,意大利商业、工业、艺术和文化获得强力发展,不同 地区之间的人员交流频繁。特别是由于外国人也往来于意大利各地,这就使得具有强烈属人性质的法律制度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在特殊历史条件下的法律短缺使曾经普遍适用的罗马法获得新生。 ●③在法律方面,被视为普通法的罗马法在意大利各城邦普遍适用,但各城邦也根据 流行于各自领域内的习惯制定了作为特别法的“法则”,但各邦法则又不尽相同,因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跟简答题

1.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 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2.国际私法渊源:国内立法、判例、国际条约 3.国际私法基本原则:主权、平等互利、法律协调与合作、保护弱 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条约信守 4.冲突规范:是指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 家的民法根据有关的连结因素都可能或竞相适用于该民事关系的情况下,指定应该适用其中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 5.连结点:冲突规范就范围中所要解决的问题指定应适用何国法律 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 6.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于内国法或只 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 7.重叠性冲突规范:对“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必须同 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所指向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 8.系属公式,在除单边冲突规范以外的冲突规范中,对指定的准据

法是通过一些含有特定内容的公式来表述的,过去国内一些著作称这些公式为“系属公式”。 9.识别: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案件有关事实的性 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 10.反致: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的冲突 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规范,而依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却应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作准据法,结果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实体法判决案件的制度。 11.反致产生的原因: (一)冲突规则指定的外国法包括该外国的冲突法。 (二)规定了不同的连结点或者对连结点的解释不一致。 12.先决问题:在国际私法中有的争讼问题的解决需要以另外一个问 题的解决为条件,这个首先要解决的另一问题称为“先决问题”。 13.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原则:(1)促进和维护国家统一原则;(2) “一国两制”原则;(3)平等互利原则;(4)促进和保障正常的区际民商事交往原则。

第二章 管理思想的发展史

第二章管理思想的发展史 中国传统管理思想 西方传统管理思想 西方现代管理思想的发展 中国现代管理思想的发展 一、西方早期管理思想的产生 1.理想国:柏拉图(前427-前347)。西方历史上第一本全面论述国家理论的著作。优秀人的正义统治,分工是理想国家的构成原则。善的理念为原则描绘了一种由“哲学王”统治的“理想国”“乌托邦”,成为后世人们追求理想世界的典型表达。 2.政治学: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他把善、幸福和正义看成城邦政治管理的目标,以此为基础提出“为政应尚中庸”、依法管理、合理的权利分配、保持秩序和稳定等管理原则和思想。 孔子的中庸之道,即合乎中庸之道才是人格的理想。过犹不及 韩非论立法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必因人情,二是法不两适(法律面前公私不平等,公利至上,国家至上。 基本论题:法治优于人治、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依公共利益对政治权利进行分配。 3.君主论:马基雅维里(1469-1527)。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杰出的人文主义政治思想家。君主论的思想体现在:一是政治理论,他以人性恶的观点为基础,指导君主为达到目的而不必顾及道德。一是军事理论,强调君主要重视军事,以军队为自己的后盾。在现代,有关管理、权力运作、博弈等方面,谁也无法绕过他的影响。 4.政府论:约翰·洛克(1632-1704):英国思想家,最早将国家权力划为三种,即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但没有提到司法权独立。 5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思想家,“三权分立学说之父”。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详细论证了三权制衡的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 在国家管理上,如何确保民主和法治、如何实现最优良的政体、防止国家权力的腐化与滥用,孟德斯鸠提出了分权与制衡理论。 6社会契约论:卢梭(1712-1778),法国启蒙思想家。社会契约论被视为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福音书,他的理论集中反映了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民主思想:人生而平等,国家只能是自由人民协议的产权;自由一旦被剥夺,人民就有权进行革命,以暴力夺回自由,国家主权在民,最好的政体是民主共和国。 7.国富论:亚当·斯密(1723-1790)。英国人,是西方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公认的经济学祖师,也是管理学的重要先驱。在国富论中,他提出了分工理论和经济人假设,成为其后管理学理论发展的思想源泉。对自由放任的经济形式有独到见解,提出了“看不见的手”的观点,为管理学的发展提供了丰富而深刻的思想资源。 一、西方早期管理思想的产生 ◆英国,理查?巴贝奇——分工和重视人的作用。认同斯密的分工理论(提 高劳动熟练程度、提高效率,减少因变换工作而损失的时间,使劳动者专注于某一方面工作,有利于创新),并提出分工可以节约工人工资的观

国际私法串讲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 一、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史(选择、简答) 1、18世纪下半叶以前,只有中国的唐律《永徽律》规定开创国际私法成文法立法先河。 2、欧洲国际私法成文法立法始于1756年的《巴伐利亚法典》和1794年的《普鲁士法典》。 3、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对国际私法立法产生重大影响。 (1)属人法由住所地法改为本国法。 (2)通过单边冲突规范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国法。 (3)采用散见式方式立法。 4、 19世纪末出现了单行法规的立法方式。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1898年《日本法例》、1918年中国的《法律适用条例》最具有代表性。 5、新近时期国际私法立法特点 (1)国际私法立法范围扩大,条文数量增加,规定详明。 (2)法律选择灵活性增加了。大多采用双边冲突规范的形式; 大量采用选择性冲突规范的形式; 加大强调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作用。 (3)法典结构上趋于完善,有总则、分则、程序规定。 二、国际私法的国际立法史(选择) (一)统一国际私法的国际组织及其成就 1、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我国于1987年7月3日成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成员国。 2、泛美会议。1928年通过《布斯塔曼特法典》 3、美洲国家组织国际私法会议。1975年后通过20个国际私法公约等 4、国际联盟。 5、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6、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86年1月1日我国成为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会员国。

7、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66年我国成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员国。 (二)当代国际私法统一工作的特点 1、从民事领域向商事领域扩展。 2、从区域性向全球性发展。 3、两大法系之间的对立不断得到协调。 三、国际私法的学说史(选择、简答) 这一节内容是本章的重点。学说要求从时间、代表人物、主要思想、影响等四个方面加以掌握。 当代国际私法的新发展: 1、国际私法范围扩大内容丰富。 2、国际私法各分支学科形成。 3、国际私法趋同化倾向不断加强,比较国际私法迅速发展。 4、对传统国际私法及其学说改造深化。 5、国际私法立法趋于法典化。 四、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 1、唐律《永徽律》“诸化外人”的规定是我国最早的国际私法规范。 2、1918年北洋军阀政府颁布《法律适用条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私法立法。 3、国际私法立法存在的问题: (1)分散立法为主要形式,国际私法立法不系统。 (2)国际私法立法欠缺科学性、周延性。 (3)未充分调动国际私法学界的力量立法,不可避免顾此失彼的现象发生。 4、据现有史料,我国最早出现的国际私法书籍是光绪12年(1886年)印行的《通商章程成案汇编》。 5、民国时期国际私法著作的特点 (1)缺乏独创性。 (2)内容与体系大同小异。

管理学第二章管理思想史南京大学

第二章管理思想史-教学要点 1.中国传统管理思想的要点。 2.管理思想与理论的演化与时代背景的关系。 3.斯密的分工理论。 4.巴贝奇的报酬制度思想。 5.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的基本思想。 6.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的基本内容。 7.法约尔的经营六职能。 8.法约尔的管理五要素。 9.法约尔的管理十四条原则。 10.厄威克的管理理论的综合概念结构。 11.梅奥的霍桑试验。 12.人群关系学说的基本思想。 13.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14.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 15.麦格雷戈的X、Y理论。 16.洛尔施和莫尔斯的超Y理论。 17.大内的Z理论。 18.管理科学学派的主要特点。 19.企业系统的六个基本要素。 20.西蒙的决策理论的主要观点。 21.新经济时代的基本特征。 22.新经济时代企业管理的基本创新。 23.萨维奇的旧管理原则和新管理原则的内容。 24.大野耐一所解释的muda类型。 25.圣吉提出的建立学习型组织的四条标准和五项修炼。 26.我国企业改革的基本阶段及其基本内容。 27.扩大企业自主权的主要内容。 28.两步利改税的内容。 29.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内容、优点、缺点。 30.租赁经营责任制的内容。 31.现代企业制度的五个基本特征。 32.中国现代管理思想发展的新趋势。 33.关键名词:顺道、重人、人和、守信、利器、求实、对策、节俭、法治、亚当·斯密、劳动分工、查理·巴贝奇、利润分配制度、弗里德里克·泰罗、科学管理理论、泰罗制、动作研究、时间研究、差别计件制、计划职能、执行职能、亨利·法约尔、统一命令、统一领导、等级链、人的秩序、物的秩序、林德尔·厄威克、行为科学、埃尔顿·梅奥、霍桑试验、人群关系论、社会人、非正式组织、亚布拉罕·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弗里德里克·赫茨伯格、双因素理论、保健因素、激励因素、道格拉斯·麦格雷戈、X理论、Y理论、超Y 理论、Z理论、管理科学理论、系统管理理论、决策理论、赫伯特·西蒙、程序性决策、非程序性决策、精益生产、muda、企业再造、扩大企业自主权、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经营责任制、股份制、现代企业制度、民营化。 ? 窗体顶端

《国际私法》复习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参考题目 1.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是国内立法 2.国际私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3.在法律中规定:限制外国人在内国从事某种民商事活动,不得享有某种民商事权利或者待遇。该法律规范一般被称为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 4.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何地视为住所。是最后居住地。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中规定的“当缔约的一方国民或公司的投资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由于战争、其他武装冲突、全国紧急状态或其他类似事件而遭受损失,它们所享受的待遇不应低于任何第三国国民或公司所享受的待遇”是一种非歧视待遇。 6.国家之间通过缔结条约,规定缔约国一方不把低于内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地位适用于缔约国另一方的自然人和法人,此种待遇称为不歧视待遇。 7.在反致问题上,英国有一个为其他国家都不采用的独特法律制度,这就是所谓的双重反致。 8.在“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合同”属于范围。 9.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在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时,其住所应当是经常居住地。 10.依我国高院的司法解释,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则其民事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应是我国的法律。 11.某专门生产化妆晶的跨国公司,其股东大部分是以色列公民,该公司在美国注册登记,其主要营业机构设在其最大的市场——法国。现在,该公司欲在中国设立它的分支机构,并获得批准。不久,该公司与中国某国营商场就其销售合同发生争议。我国法院应认定该跨国公司的国籍国是美国。 12.根据民法通则第144条的规定,对有关不动产法律行为的方式,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13.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一般应适用所有权人的本国法。 14.依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何种买卖可适用公约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15.根据1985年海牙《关于信托准据法及其承认公约》中的规定,有关信托关系的法律适用通常首先是适用财产授予人明示或默示指定的法律。 16.依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17.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 18.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19.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问题上,我国民事诉讼采取的做法是可由当事人直接向被请求国法院提出,也可由作出裁决的法院提出。 20.区际冲突法是国内法。 二、多项选择参考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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