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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急救出诊制度

120急救出诊制度
120急救出诊制度

120急救出诊制度

一、出诊120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不得派出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二、接到“120”调度电话后,医生、护士、驾驶员、担架人员(必要时)立即到达指定地点,根据救援需要准备好急救药箱、氧气袋(瓶)、创伤包、心电监护除颤仪等物品,并做好个人防护准备。

三、按照“120调度记录单”信息及时出诊。

四、“120”急救车出发后,出诊医师通过电话与患者或第一目击者联系,指导自救并进一步确定救援地点。

五、出诊人员,包括医师、护士、驾驶员须服从指挥中心调度指挥,按时随车出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诊。

六、救护车出诊时遵守道路交通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使用警笛警灯,不得因非急救原因在出诊途中逗留。

七、特殊情况处置:

(一)120出诊未找到病人的相关报备及处置流程:

1.继续就地寻找或疑似范围内寻找病人;

2.电话回复调度中心,反映具体情况,积极寻找其它联系方式;

3.电话报医院行政值班备案;

4.积极寻找病人:如电话通知当地村公所帮助寻找病人或拨打110电话报案,请求帮助寻找病人;

5.如就地寻找20分钟,仍未找到病人,再次电话报备行政值班

后返回;

6.做好120出诊记录:本次出诊到某地、时间、具体情况(未找到病人),已报医院行政值班备案、电话通知拨打120电话本人、必要时拨打110电话备案,于何时返回医院,出诊人员签名。

(二)120出诊途中特殊、意外情况的相关报备及处置流程:

1.出诊人员电话联系报案当事人说明具体情况;

2.积极寻找其它替代路线前往;

3.征询报案当事人是否可以将患者送达车辆及救护人员能到达的地点(双方协调,共同努力),于最可能接到病人的地点等待报案当事人及病人赶来;

4.电话报医院行政值班备案;

5.必要时,医院派其它出诊车辆、人员出诊;

6.必要时可拨打110报案,请求帮助协调处理;

7.除非接到报案当事人放弃本次120报案的电话或行政值班电话指示后方能返回;

8.做好120出诊记录:本次出诊到某地、时间、具体情况(断路、堵路等),报医院行政值班备案,必要时报110电话备案,于什么时间返回医院,出诊人员签名。

精编医院制度-120急救出诊制度

120急救出诊制度 生效日期:2015年12月31日修订日期:2018年10月1日 一、出诊120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不得派出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二、接到“120”调度电话后,医生、护士、驾驶员、担架人员(必要时)立即到达指定地点,根据救援需要准备好急救药箱、氧气袋(瓶)、创伤包、心电监护除颤仪等物品,并做好个人防护准备。 三、按照“120调度记录单”信息及时出诊。 四、“120”急救车出发后,出诊医师通过电话与患者或第一目击者联系,指导自救并进一步确定救援地点。 五、出诊人员,包括医师、护士、驾驶员须服从指挥中心调度指挥,按时随车出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诊。 六、救护车出诊时遵守道路交通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使用警笛警灯,不得因非急救原因在出诊途中逗留。 七、特殊情况处置: (一)120出诊未找到病人的相关报备及处置流程: 1.继续就地寻找或疑似范围内寻找病人; 2.电话回复调度中心,反映具体情况,积极寻找其它联系方式; 3.电话报医院行政值班备案; 4.积极寻找病人:如电话通知当地村公所帮助寻找病人或拨打110电话报案,请求帮助寻找病人;

5.如就地寻找20分钟,仍未找到病人,再次电话报备行政值班后返回; 6.做好120出诊记录:本次出诊到某地、时间、具体情况(未找到病人),已报医院行政值班备案、电话通知拨打120电话本人、必要时拨打110电话备案,于何时返回医院,出诊人员签名。 (二)120出诊途中特殊、意外情况的相关报备及处置流程: 1.出诊人员电话联系报案当事人说明具体情况; 2.积极寻找其它替代路线前往; 3.征询报案当事人是否可以将患者送达车辆及救护人员能到达的地点(双方协调,共同努力),于最可能接到病人的地点等待报案当事人及病人赶来; 4.电话报医院行政值班备案; 5.必要时,医院派其它出诊车辆、人员出诊; 6.必要时可拨打110报案,请求帮助协调处理; 7.除非接到报案当事人放弃本次120报案的电话或行政值班电话指示后方能返回; 8.做好120出诊记录:本次出诊到某地、时间、具体情况(断路、堵路等),报医院行政值班备案,必要时报110电话备案,于什么时间返回医院,出诊人员签名。

120急救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51670

120急救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急救中心指挥。 二、适用范围 急诊救护车的管理。 三、职责 (一)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急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每月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科主任、护士长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 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一)当医务人员接到 ??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 分钟内出发(用物见

“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由接 ??电话医生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长每天检查,急诊班、上夜、下夜三班要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 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 (三)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须报本院医务科同意,并上报急救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以便指挥中心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四)出车执行 ??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报告出车情 况并做好登记。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120”院前急救工作程序

医院“120”院前急救工作程序 1 目的:使病员迅速、安全到达医院。 2 适用范围:突发疾患,需要院前或院内急救的病员。 3 职责 3.1 120调度员: (1)负责“120”接警电话的接听、记录。 (2)记录出诊目的地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病员的病情。 (3)需要时电话咨询、指导现场急救。 (4)立即通知“120”出诊医师、司机出车。 (5)负责救护车回院后一切费用的收取。 3.2 “120”出诊医师: (1)负责出诊救护车医疗物品的准备,保证值班车内配备:心电监护仪、内科急救箱、外科急救箱。 (2)接到出诊通知后,立即随车出诊尽快到达目的地。 (3)需要时电话咨询、指导现场急救。 (4)到达现场后检查病员,对病员病情做出评估。 (5)根据病员病情做出决定,如病情平稳,马上转送。如病情不稳定,则给予相应处理后或一边处理一边转送。 (6)根据病情送回本院急诊科或就近医院,如病人及家属坚决要求送往其指定医院,可酌情同意,但需要家属签字。 (7)随时和急诊科保持联系。 (8)送达医院后向急诊医师汇报病情及治疗过程。 3.3 救护车值班人员: (1)任何时间至少有1名司机和一部完好救护车。 (2)负责救护车担架、供氧系统的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3)接到出诊通知后,带齐必备物品,2分钟内随出诊人员出发。 (4)熟悉周围道路状况,以最短时间,安全、平稳到达目的地。 (5)需要时搬运病人,帮助医生救治。 (6)随时和急诊科保持联系。

5.7.4 流程图(见下页) 医院“120”院前急救工作流程图

“120”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1.“120”院前急救24小时全天候应诊,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不得擅离职守。 2.接班后立即对救护车内医疗设备、器械、急救药品进行检查、保 养,保证急救器材、药品能正常使用。并填写《交班本》。 3.救护车内一切医疗设备、器械、药品必须按规定配备,用后及时 补充,并放在固定位置,有明显标志,不得任意挪用或外借。 4.救护车要保持清洁,每日用紫外线消毒一次,并有记录。 5.保持救护车性能良好并按规定进行年审,任何人不能随意将值班 车派出做与“120”无关的任何事情。 6.严格执行各项诊疗规范、技术操作常规,作好各项质量记录。 7.转运病人时,医生、护士应与病人在一起,不准开玩笑或闲谈与 此次出诊无关的事。 8.转运途中应不间断地观察、抢救病人,病情需要时及时电话通知 医院急诊科做好抢救准备。 9.如遇病人无家属或为故意伤害受害者、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及时 报“110”与民警取得联系,不要随意搬动病人,破坏现场。10.当自身安全无保障时,应与公安机关或其它有关部门取得联 系,确认安全后再处理病人。 11.原则将病人接回本医院或就近医院治疗,如家属不同意,需要 向家属告之危险并在出诊记录上签字。 12.病人因各种原因拒绝来医院进一步诊治的,医生应细心解释病 情,如仍不来医院诊治,需患者或家属签字。 13.病人到达医院,原则上用急救平车送到抢救室继续治疗,不能 让病人自己行走。

120急救中心管理制度

120急救中心管理制度 1、急救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对急救医疗管理、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等全面负责。 2、急救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劳动纪律,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出现脱岗现象。 4、上班要做好出车准备,待命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不离岗外出。 5、遵守电话的使用规定,使之时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值班人员负责随时接受并记录调度指令后按规定时间迅速出车。 7、救护车辆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一律不得挪作他用;行政用车必须经医院院长批准。 8、出车人员对待患者及家属要文明礼貌,廉洁正派,热情服务。 9、司机行车要坚持安全第一,安全与速度相统一的原则,遵守交通规则。 10、医师负责抢救药品、物品、仪器设备的应用、补充和维护,并遵守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药品、药品、氧气等当班使用,当班补充,仪器设备保持性能良好。 11、司机负责救护车的使用,维护和保洁。医师负责车辆消毒。 12、爱护急救中心内一切物品,各种物品的管理要负责到人,保持室内整洁,保持室外的环境卫生。 13、在日常急救工作中,如有违反救护车使用制度及院前急救工作制度者,责令其书面检讨、将列入医院医疗考核指标。 120医护人员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抢救成功率。 2、在急救单元中实行医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团队精神,以患者为中心,做好院前急救工作。 3、熟练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操作常规,积极妥善处理好院前危重患者抢救工作,医师要将病情、治疗方案、转送医院及时告知病家,请患者或家属签字。转送中做好途中监护工作。 4、患者转送至医院急诊科后,必须与当班医务人员交代患者病情和用药情况,写好院前急救病历,严格遵守病案管理制度。 5、遇重大抢救和灾难事件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 6、保障设备完好,提高使用率,及时补充药品和器材,保证患者得到有效的救治,按常规进行器械与车厢消毒。

120急救出诊制度

120急救出诊制度 一、出诊120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不得派出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二、接到“120”调度电话后,医生、护士、驾驶员、担架人员(必要时)立即到达指定地点,根据救援需要准备好急救药箱、氧气袋(瓶)、创伤包、心电监护除颤仪等物品,并做好个人防护准备。 三、按照“120调度记录单”信息及时出诊。 四、“120”急救车出发后,出诊医师通过电话与患者或第一目击者联系,指导自救并进一步确定救援地点。 五、出诊人员,包括医师、护士、驾驶员须服从指挥中心调度指挥,按时随车出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诊。 六、救护车出诊时遵守道路交通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使用警笛警灯,不得因非急救原因在出诊途中逗留。 七、特殊情况处置: (一)120出诊未找到病人的相关报备及处置流程: 1.继续就地寻找或疑似范围内寻找病人; 2.电话回复调度中心,反映具体情况,积极寻找其它联系方式; 3.电话报医院行政值班备案; 4.积极寻找病人:如电话通知当地村公所帮助寻找病人或拨打110电话报案,请求帮助寻找病人; 5.如就地寻找20分钟,仍未找到病人,再次电话报备行政值班

后返回; 6.做好120出诊记录:本次出诊到某地、时间、具体情况(未找到病人),已报医院行政值班备案、电话通知拨打120电话本人、必要时拨打110电话备案,于何时返回医院,出诊人员签名。 (二)120出诊途中特殊、意外情况的相关报备及处置流程: 1.出诊人员电话联系报案当事人说明具体情况; 2.积极寻找其它替代路线前往; 3.征询报案当事人是否可以将患者送达车辆及救护人员能到达的地点(双方协调,共同努力),于最可能接到病人的地点等待报案当事人及病人赶来; 4.电话报医院行政值班备案; 5.必要时,医院派其它出诊车辆、人员出诊; 6.必要时可拨打110报案,请求帮助协调处理; 7.除非接到报案当事人放弃本次120报案的电话或行政值班电话指示后方能返回; 8.做好120出诊记录:本次出诊到某地、时间、具体情况(断路、堵路等),报医院行政值班备案,必要时报110电话备案,于什么时间返回医院,出诊人员签名。

120救护车管理制度

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急救中心指挥。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救护车的管理。 三、职责 (一)急诊科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急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不定期抽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一)当医务人员接到120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救护车司机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长每天检查,急诊班护士要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 (三)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须报本院医务科同意,并上报急救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以便指挥中心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四)出车执行120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报告出车情况并做好登记。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救护车使用规定 一、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原则上由急诊科派车。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二、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必须配备医护人员及相应的急救设施、设备。 三、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收费后出车。如情况紧急或通过电话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费由司机负责督促患者补交。 四、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诊、检查或请外院医生会诊、手术者,均按上述收费标准,交纳出车费。 五、特殊情况(如政府用车、突发事件、大型活动医疗保障等)医务科可以调派救护车。 六、非医疗用车,必须报经业务院长同意。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处以至少500元罚款。 救护车收费标准 依据:《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2008年修订版》 救护车费(五公里内,含来回里程,不含院前急救):20元/次救护车费(5公里以上):每增加一公里3元 救护车费(接送传染病人、五公里内) :45元/次 监护型救护车加收1元/公里

120院前急救工作自查

准格尔旗中蒙医院院前急救工作自查 准格尔旗中蒙医院急诊科是主要承担医院各种急危重症、首诊医疗的临床科室,是集院前急救、院后救治于一体的综合性科室。多年来急诊科坚持“时间就是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的宗旨。以扎实的理论基础,过硬的急救技术,细致的病情观察,精准的诊断治疗,体贴的医疗服务为工作作风。在危重病人抢救尤其是重大疑难病人的抢救中,无数次取得骄人的成绩。院前120急救人次2013年1月1日-12月9日达296人次。同时响应(2013)31号文件,开展了院前急救工作自查如下: 一、救护车管理: 1.严格按照准格尔旗医院救护车车辆理制度规定,无挪用转包情况,救护车必须服从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以及本院急诊科的管理。 2. 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发现救护车内卫生差,有用过的吸氧管,未按照规定放置到医疗垃圾。 3.救护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必须服从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的调度指挥,接到调派指令后,必须在3分钟之内出车,救护车司机基本能达到要求。 4.及时反馈信息,及时和120指挥中心取得联系,回来后医生及时反馈病情及接送情况。达到要求。 5.出车登记整齐规范,按要求执行。

6.车辆标识清楚,规范。 二、院前急救人员培训培训情况:院前急救人员定期培训,如 重大伤情检伤分类流程、心肺复苏、集体食物中毒、意外 灾害、突发事件演练等,有应急预案、学习记录及应急演 练内容,考察医护人员对应急演练内容熟悉程度,全体成 员基本过关,知晓率达97%。 三、网络维护及终端设备使用情况:120网络于2011年开通, 运行通畅一月余,但在2011年底,由于120网络、旗网 络变化,导致我院120网络运行不畅,院长非常重视,多 次让我院工程师和120指挥中心网络维护工程师联系,并 请当地移动公司多次维修,但一直未能解决,找不见问题 的原因,希望此次120指挥中心协同我院解决网络问题,使我院最终达到保质保量完成120指定任务。目前120我 院以电话方式接受命令,并最后反馈结果。 四、院前急救病历书写情况:院前急救病历书写规范,签字及 时,个别大夫有漏签字情况,督促及时签字。 五、120出车及时反馈情况:2013年无120出车未反馈情况, 反馈及时。 改进措施: 1.发现救护车内卫生差,有用过的吸氧管,未按照规定 放置到医疗垃圾。加强检查,自查,同时与效益挂钩。 发现一次罚款30元。

急救中心管理办法

急救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院前医疗急救系统是城市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急救中心(站)的科学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提升应急医疗救援能力和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保障、维护公民健康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急救中心(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急救中心(站)是指由通信、医疗急救和转运等要素构成,对伤病员提供医疗急救和转运、护送服务的公益性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急救中心(站)建设标准》,将急救中心(站)的建设与发展纳入本地区城市发展规划,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与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服务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和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机构的性质与任务,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急救中心(站)的工作开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急救中心(站)的建设应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提高效能”的原则,坚持基本建设与完善运行管理机制相结合,加强院前急救队伍建设,保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 第六条卫生部负责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规划与指导,对全国急救中心(站)的建设与发展实施宏观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急救系统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行业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七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一个城市只能设置一个政府

主办的急救中心(站),“120”为院前医疗急救唯一的特服电话号码。 第八条院前医疗急救系统的机构设置分为急救中心、急救站二级。 (一)地市级及以上城市设置独立建制的急救中心。 (二)县及县级市设置独立建制的急救站。 (三)地市级及以上城市依托在医疗机构内,并承担院前医疗急救职能的急救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按照《急救中心(站)建设标准》,逐步组建独立建制的急救中心。 (四)县及县级市和边远地区,可参照本《办法》,经本辖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可依托在当地医疗力量最强的医疗机构内,并承担本地区的院前医疗急救任务。 第九条急救中心(站)应当根据医疗急救功能和任务,合理设置内设机构。 第十条急救中心(站)实行行政事务类事业管理体制。各级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行政职级等同于本地区其它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卫生机构。 第十一条根据“精简机构、平战结合”的原则,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的机构设置可与急救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体制,并按照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的功能与职责,加强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体系建设。 第十二条急救中心(站)的机构审批、登记、注册和校验由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行统一的执业管理。 第十三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任何机构、组织、团体和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名称并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三章功能与职责

120急救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之欧阳歌谷创作

120急救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欧阳歌谷(2021.02.01)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急救中心指挥。 二、适用范围 急诊救护车的管理。 三、职责 (一)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急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每月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科主任、护士长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一)当医务人员接到120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由接120电话医生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长每天检查,急诊班、上夜、下夜三班要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 (三)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须报本院医务科同意,并上报急救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以便指挥中心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四)出车执行120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报告出车情况并做好登记。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医院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医院 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一、出车前: (1)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夜间由行政值班,特殊情况下医务科可直接调用)。 (2)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保持车辆处于随时待命状态。接到电话10分钟内必须出车。并填写有出车登记,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3)急救车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定人、定车、责任到人。车上的设备、附件不得私自拆卸,如需变动,需经院办公室批准后由专业人员拆卸。 (4)急诊护士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班交接。当日出诊前必须对照《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对抢救物资进行检查。护士长每周一次检查药品、器材、物品,护理部每月检查一次。 二、出车中: (1)院办公室或行班值班接到120电话,并简单询问病情及联系方式后,立即通知驾驶员及值班医生、护士,告之简要病情和联系方式,医务人员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10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出发前出诊医生必须与报警人取得联系,再次询问病情。 (2)当班驾驶员严禁饮酒,不得酒后驾车。驾驶车辆时不得抽烟,不得与人闲谈,驾驶室内不得私自带人,病人及陪护人员上车后应关好车门后再启动车辆。 (3)救护车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认真执行操作规范。确保行车安全。完成救护任务后及时返回医院,不得路途中办私事和单独出车,私自出车。 (4)医护人员、救护车司机在出车救护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工作

牌,对病人及家属在态度热诚,文明礼貌。 (5)出诊人员对病人应有高度负责的精神,进入现场应立即检查病人情况,对危重病人必须向病人家属交待病情并签署《120出诊、转诊、转院知情同意书》,取得家属签字。 (6)抢救病人要严格遵守医疗急救工作程序及急救原则,按急救医疗规范及服务标准对待病人,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 (7)使用担架搬运病人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将病人固定于担架上。 (8)接送过程中医护人员至少应有一人在病人身旁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如系危急重症病菌,医护人员均须在病人身旁密切病人生命体征变化,便于及时处理,严禁医护人员坐在驾驶室内。如遇危急情况,可第一时间报告院办公室或行政值班,取得院办公室或行政值班的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就近医院抢救,杜绝责任事故发生。 (9)加强查对制度,不管是在现场还是在路途中救护,护士所执行的口头医嘱及所有操作,包括时间、药名、剂量、给药方法,要及时记入抢救记录,所有药品安瓿及包装均要核对后带回医院。 (10)接诊病人返回医院后,出诊医师要立即对接诊医师交接出诊情况。如系危急重症患者或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须提前向行政值班或院办公室汇报,告之相关科室提前做好准备。 (11)车辆在外出执行急救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或机械事故,驾驶员应第一时间及时报告院办公室,等候院办公室的指示和安排。 三、出车后 (1)为防止传染病交叉感染,救护车用后要及时清洗消毒。一般情况下每周清洗消毒一次,如遇外伤血液、呕吐物污染等需及时清洗消毒。车辆清洗消毒由救护

120急救中心处理制度

急救人员处罚制度 急救中心主任处罚制度 由于主任疏忽行政管理,不经常督促、检查急救中心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不经常组织、督促急救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和技术考核,导致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视情节轻重扣罚科主任。同一个急救人员三次被患者正当的投诉,给予科主任通报批评。因急救人员无故拖延出车,情节轻微的,给予科主任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造成患者身体损害,引起医疗纠纷的,给予科主任降级处理;医疗纠纷产生的费用由科室负责。 急救中心护士长处罚制度 由于护士长不经常督促护理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不加强对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不检查护理质量和服务质量,导致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视情节轻重扣罚护士长。同一个护理人员三次被患者正当的投诉,给予护士长通报批评。因护理人员无故拖延出车,情节轻微的,给予护士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造成患者身体损害,引起医疗纠纷的,给予护士长降级处理。 急救医师处罚制度 急救医师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无故不参加医院或科主任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和技术考核,因服务态度欠佳,技术操作不过关,工作疏忽,导致医疗差错,视情节轻重处罚。同一个急救医师一次被患者正当的投诉,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三次被患者正当的投诉,给予停工3个月。急救医师无故拖延出车时间,视情节

轻重处罚,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造成患者身体损害,引起医疗纠纷的,给予停工3个月。 急救护士处罚制度 急救护士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无故不参加护理部或护士长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和技术考核,服务态度欠佳,技术操作不过关,导致医疗差错,视情节轻重处罚。同一个急救护士一次被患者正当的投诉,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三次被患者正当的投诉,给予停工3个月。急救护士无故拖延出车时间,视情节轻重处罚,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造成患者身体损害,引起医疗纠纷的,给予停工3个月。 急救驾驶员处罚制度 司机接到车辆调度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出车,不执行中心调度程序,接警不出或换车出警或私自出警,急救车辆用作非急救或私人使用,视情节轻重处罚。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停工3个月。 急救担架员处罚制度 急救担架员因擅离职守,工作不认真负责、服务态度欠佳,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导致医疗差错,视情节轻重处罚。同一个急救担架员一次被患者正当的投诉,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三次被患者正当的投诉,给予停工3个月。急救护士无故拖延出车时间,视情节轻重处罚,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造成患者身体损害,引起医疗纠纷的,给予停工3个月。

院前急救记录书写基本规范

院前急救记录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院前急救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院前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记录。 第二条:院前急救病历书写是指院前急救医务人员在急救现场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初步诊断、现场救治及途中监护等医疗活动获得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重点突出。 第四条:院前急救病历可以使用蓝色、黑色钢笔书写。 第五条: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除等方法掩盖或除去原来的字迹。 第七条:院前急救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关的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的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八条: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记录清楚、可辨。 第九条:急救医生必须在每班次结束前完成急救病历并上交。 第十条: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治疗、手术、转送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有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有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120救护车管理制度

合江普仁医院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急救中心指挥。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救护车的管理。 三、职责 (一)急诊科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急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不定期抽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一)当医务人员接到120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救护车司机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长每天检查,急诊班护士要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 (三)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须报本院医务科同意,并上报急救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以便指挥中心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四)出车执行120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报告出车情况并做好登记。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救护车使用规定 一、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原则上由急诊科派车。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二、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必须配备医护人员及相应的急救设施、设备。 三、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收费后出车。如情况紧急或通过电话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费由司机负责督促患者补交。 四、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诊、检查或请外院医生会诊、手术者,均按上述收费标准,交纳出车费。 五、特殊情况(如政府用车、突发事件、大型活动医疗保障等)医务科可以调派救护车。 六、非医疗用车,必须报经业务院长同意。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处以至少500元罚款。

急救站管理制度

急救站管理制度 一、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心和急救站有关的规定和制度。 二、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站进行交接班,做好班前准备工作,电话向120指挥中心报告当天出救人员、车辆和值班时间,填写交接班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出救。 三、交接班记录应记录当班重要事宜,如急救中发生特殊的情况,电脑、车辆、电台,医疗设备使用运行情况等。 四、接班人员未到上一班人员不得离岗。 五、值班中如因特殊情况有变动,须提前10分钟由急救站负责人通知中心调度室。 六、急救站出救车辆必須配备医生、护士和司机,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担架员。 七、值班人员须保持电脑、电台和电话等通信设备的完好,除调度派车、反馈,不得随意使用。 八、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命令必须在3分钟内出车,值班期间不得睡觉。 九、急救站值班车辆、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中心调度指挥,接到中心调度命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救。 十、急救站直接接到的急救任务需先向中心调度通报,得到同意(发调度派车单)方能出车,如与中心调度发生冲突必须服从中心调度的命令。 十一、出车、到达、离开、送达、完成、返回必须及时报告调度

室。 十二、急救病人送何医院应根据急救需要、路途远近、家属要求综合考虑决定。 十三、急救人员应以病人为中心,树立“时间就是生命”的观念,救死扶伤,热情周到,极端负责,尽一切力量抢救伤病员,并给予尽可能的其他帮助。 十四、到达病人身边应按规范对病人进行检查,对急救病人必须输液用药,不能确诊的需建立静脉通道,不准许不做任何处理就送医院。 十五、对心跳、呼吸停止的病人必须抢救30分钟以上,并做心电图确认,征得病家同意方可停止抢救。 十六、每个班次车辆必须加油,并将车辆清洗干净。 十七、值班时医、驾人员不得同时离开值班室,离开前须向调度室通报去向和联系方式。 十八、医生在急诊室须随时保持与中心或分站的联络,不得影响出救。 十九、严格执行物价局、卫生局收费标准,交费按中心财务制度执行。 二十、医生、驾驶员应及时填写病历、日报表,当日上交,不得补填。医疗文件的书写必須规范,并按医院规定保存。日报、月报每月交费时同时交中心调度室= 二十一、无调度命令不得出车,凡用于院前急救,车上有“XX

120急救车辆管理规范与120驾驶员管理制度

120急救车辆管理规范与120驾驶员管理制度 120急救车管科科长职责 1.在中心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车辆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各急救站车辆管理,保证急救工作正常运行。 3.掌握全站车辆状况,拟定车辆维修,保养计划。 4.做好车辆年审工作,抓好修理质量,节约经费开支。 5.建立车辆档案和各项工作统计。 6.负责与车辆相关单位及中心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7.做好新车论证,购置和车辆报废工作。 8.组织驾驶员的学习,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教育,全面了解驾驶员的工作和思想情况,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9.建立驾驶员档案和备用驾驶员资料,培养年青骨干。 车管科干事职责 1.在车管科科长的领导下协助科长做好车辆管理工作。 2.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及时处理车辆交通事故。 3.按计划组织车辆维修,保养,年审。 4.办理与车辆相关的手续。 5.科长外出时,全面负责车管科工作。 120急救车辆安全员职责 1.在车管科长的领导下协助科长做好车辆的安全工作。 2.车管科安全员负责全中心车辆检查、登记、督促维修。 3.处理日常行车事故。 4.组织驾驶员安全行车学习。 5.指导各急救站安全员做好本站车辆安全工作。 6.协助中心车管科处理交通事故。 7.及时向车管科汇报本站车辆人员的安全情况。 车管组长职责 1.在分站长领导下,负责本站车辆保养,检查,报修,验收。 2.负责分站驾驶员日常排班和交接工作。 3.负责车辆调配,管理。 4.核算本站车辆修理、油耗并上报。 5.协助车管科处理交通事故。 6.负责本站驾驶员的业务学习,工作考核等,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120急救驾驶员职责 1、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掌握所驾驶车辆技术性能,不断提高驾驶水平。 2、服从120调度指挥,不准私自出车和绕道办私事。 3、密切配合、协助急救医师,安全完成急救任务。 4、根据病人病情及急救医师意见确定行驶速度及转运医院。

120急救车工作制度

120急救多种工作细则、制度集合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点击:579 120派诊工作细则 1、接诊后中心工作人员按派诊原则快速拨打各急救中心(站)的派诊专用电话,各急救中心(站)必须保证此电话的畅通无阻。 2、中心向各急救中心(站)派诊时使用专业术语,简明扼要,严谨准确,报清疾病种类和详细接车地点及病人联系电话。 3、要求各急救中心(站)受理电话者必须是本站的医务人员,并于通话完毕后主动报清自己的全名。 4、出诊的急救医务人员有义务主动向120指挥调度中心汇报您的出车时间和到达现场时间,以保证120对社会承诺的5—10分钟急救反应时间(城区内),并向中心主动反馈出诊现场的病人情况及返回时间。 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做好详细的派诊内容和准确的出诊时间等记录及录音,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各急救站反馈。 120救护车使用管理办法 一、“120”救护车急救专用车辆,统一归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统一指挥调配,不得挪做它用,严禁私自用车。 二、急救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特种车辆行驶规定。 三、急救车辆出诊时,不能使用手提电话,驾驶员要检查车门是否关好;并提醒随车医务人员关好车门,坐好、扶好,系好安全带;出诊途中严禁与驾驶员闲谈,无特殊情况禁入驾驶室。 四、急救驾驶员在行驶中,应集中精力,注意行驶安全,谨慎驾驶,严禁开车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行车行为,在危险地段应减速慢行。 五、急救驾驶员在值班前保证睡眠充足,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过度疲劳行车,值班期间严禁饮酒。200KM以上要求配备两名驾驶员。 六、中心管理的GPS救护车,要求急救驾驶员爱护车载通讯设备,做好日常维护,严格设备交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七、急救驾驶员在使用GPS救护车载通讯设备时,要严格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使用车载通讯设备进行非急救任务以外的通话。

救护车辆及120急救管理规定

荣成市第三人民医院 关于救护车辆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救护车的管理,充分发挥救护车使用效率,同时避免因使用救护车不当造成医疗纠纷的发生,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救护车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1、出车仅由120指挥中心及办公室派车,办公室建立救护车辆派出登记本及救护车辆加油登记本,原则上每星期三下午办公室陪同加一次油,加油完成后由办公室在发票上签字并登记齐全。 2、收费标准:成山境内救护车费10元/次,港西、马道、龙须救护车费20元/次,出诊费30元/次;门诊病人收相应车费加出诊费,住院病人只收取车费,院外检查、转诊,车费、出诊费按正常标准收取,救护车司机负责收车费,出诊医生负责收出诊费。 3、值班时加收急诊诊疗费5元。 4、重症、手术及多次住院的病人优先安排车辆免费出院。 5、为避免外来救护车来我院转病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各科室要禁止外来车辆进我院后闪灯、鸣笛。 根据市卫生局荣卫字100号文《荣成市120医疗急救服务体系考核细则》、《荣成市120救护车药品配置目录》、《荣成市

120救护车器械配置目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过院委会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我院120急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药房接到120指挥中心指令后快速通知120司机、医生、护士,要求相关人员22:00点之前3分钟之内到位,22:00—-7:00点5分钟之内到位,值班和听班人员电话要放在身边,必须第一时间接听电话,未及时接听电话,需再次通知的情况就确定为出车不及时; 2、每次出车完毕医生必须填写沟通记录单及出车信息表,每周送档案室存档;对于在院内进行抢救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认真填写抢救记录表,有本科室主任确认签字后,送档案室存档;出诊护士要在8小时之内完成120回复工作,对院前急救病历中,主诉及病人基本情况要认真填写,医务科将120相关项目列入每月考核内容; 3、危重症病人可以不回医院马上转院,接回医院的病人经检查后或其它原因需要转院的,原则上要经过相关主任会诊,方可转院; 4、120司机出车完毕后,需要通知药房,药房要及时将救护状态改为待命状态; 5、为保障医疗安全,防止医疗事故纠纷的发生,杜绝推诿病人等情况的发生,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120接诊病人实行医生、护士首诊负责制,对急危重病人需检查、转诊等情

120急诊急救管理规范

急诊紧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xx 人民医院急诊科 (1)抢救流程24h 开通急救绿色通道: ①急危重症: 复苏室抢救病情稳定后ICU专科病房、抢救室、观察病房等 ②创伤外科: 严重多发伤急诊手术室,手术后ICU创伤外科病房;或观察室清创处理后留观、创伤外科病房、输液室等 ③一般急症: 处理后专科病房、观察病房、输液室等 (2)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反应: 急诊值班医师、护士应立即向医院总值班、医务处以及急诊科科主任汇报,必要时直接向分管院长汇报,抢救工作按原医院规定以及急诊工作制度执行,急诊科科主任负责二线值班会诊抢救。急诊科的医疗抢救工作服从医务处以及医院抢救小组的指导。 (3)院外紧急外派抢救医务人员: ①急诊科服从医务处或总值班(夜间)以及院级领导紧急外派抢救指令。 ②急诊抢救人员常规组成: 急诊内、外科值班医师、急诊科值班护士各一名。额外人员指派由医务处或总值班临时决定。具体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定,服从医院统一按排。 ③急诊抢救人员派出时间内值班替代由医务处调配。 ④急诊科应准备好紧急外派所需要的急救药品、抢救器械。 4)其他部门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备足各类救灾物资。救灾物资的使用,根据灾情,由领导小 组统一调拨和安排。掌握各病区、病床、常用药品、可动用医疗队人员的数量,协调好

应急通信设备、紧急供电设备及应急交通工具的紧急调用。 (5)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及事后总结工作。 急救医疗管理制度 1. 急救医务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急救指挥调度,坚守岗位,严格交接班制度,未经科室同意,不得私自调班。 2. 出诊医务人员在接到调度中心指令后,应在五分钟内出车。 3. 急救医务人员出车救护时,应穿工作服,佩戴胸卡,对病人或家属要态度热诚,文明礼貌。 4. 对病人应有高度负责的精神,进入现场应立即检查病人情况,对危重病人的病情需及时告知家属,并请病人家属签字。 5. 抢救病人要严格遵守急救医疗工作程序及急救原则,按急救医疗规范及服务标准处理病人,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 6. 接送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在病人身旁密切观察其生命体征变化,便于及时处理,严禁不动手或坐在驾驶室接送病人,如遇危急情况,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送往就近医院抢救,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 7. 加强查对制度,如药名、给药剂量、给药方法、配伍禁忌等,及时书写院前急救病历。 8. 保管好急救药品和器材,当班用完,当班补充,使仪器设备处良好状态。 9. 如遇突发性灾害事故(如集体食物中毒、特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灾、洪水等),接到急救指令,争分夺秒,参与急救。10.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学习活动,完成医务科交办的其他任务。 车辆管理制度 1. 救护车实行24 小时值班制,服从中心调度室的指挥,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迅速完成出车救护任务。长途或拆迁、保障等公务出车一般情况下由调度直接安排,必要时由车管科或分管主任酌情安排。

120急救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急救医疗行为,及时、有效地抢救急、危、重伤病员,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急救医疗,是指“120”网络医院在急救医疗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下,对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和转送医疗机构途中的院前紧急医疗救护。 本条例所称“120”网络医院,是指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的承担“120”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急救医疗活动。 第四条社会急救医疗遵循统一指挥调度,快速救治的原则。 第五条社会急救医疗是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将社会急救医疗事业纳入本级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其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市急救医疗发展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急救医疗的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区、县级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急救医疗工作。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财政、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本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社会急救医疗工作。 第七条市、区、县级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社区和学校、企业等单位的急救医疗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条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应当向公众宣传救死扶伤的精神,普及灾害事故的抢救、自救、互救知识。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开展急救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农村居民的急救意识。 第二章社会急救医疗网络 第九条本市社会急救医疗网络由急救医疗指挥机构和“120”网络医 院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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