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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问答

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问答
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问答

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问答

一、基本情况

(一)制定目的。

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也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为指导和规范我国食品营养标签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促进公众膳食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卫生部在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国内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以下简称“营养标签标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实施营养标签标准的意义。

根据国家营养调查结果,我国居民既有营养不足,也有营养过剩的问题,特别是脂肪、钠(食盐)、胆固醇的摄入较高,是引发慢性病的主要因素。通过实施营养标签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标签内容,一是有利于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指导公众科学选择膳食;二是有利于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体健康;三是有利于规范企业正确标示营养标签,科学宣传有关营养知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三)国际上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情况。

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食品营养标签,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

定了多个营养标签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大多数国家制定了有关法规和标准。特别是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WHO/FAO)的《膳食、营养与慢性病》报告发布后,各国在推行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和指导健康膳食方面出台了更多举措。世界卫生组织(WHO)调查显示,74.3%的国家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美国早在1994年就开始强制实施营养标签法规,

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也已对预包装食品采取强制性营养标签管理制度。

(四)营养标签标准实施原则。

标准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营养标签标准要求。二是提倡以技术指导和规范执法并重的监督执法方式,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不规范的,应积极指导生产企业,帮助查找原因,采取改进措施。三是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将营养标签标准的各项要求与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逐步减少盐、脂肪和糖的用量,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五)营养标签标准与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衔接。

营养标签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自营养标签标准实施之日,卫生部2007年公布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即行废止。

(六)营养标签标准与原《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比较。

营养标签标准充分考虑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规定及其实施情况,借鉴了国外的管理经验,进一步完善了营养标签管理制度,主要是:

1.简化了营养成分分类和标签格式。删除“宜标示的营养成分”分类,调整营养成分标示顺序,减少对营养标签格式的限制,增加文字表述的基本格式。

2.增加了使用营养强化剂和氢化油要强制性标示相关内容、能量和营养素低于“0”界限值时应标示“0”等强制性标示要求。

3.删除可选择标示的营养成分铬、钼及其NRV值。

4.简化了允许误差,删除对维生素A、D含量在“强化与非强化食品”中允许误差的差别。

5.适当调整了营养声称规定。增加营养声称的标准语和同义语,增加反式脂肪(酸)“0”声称的要求和条件,增加部分营养成分按照每420kJ标示的声称条件。

6. 适当调整了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删除对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放置位置的限制,增加能量、膳食纤维、反式脂肪(酸)等的功能声称用语,修改饱和脂肪、泛酸、镁、铁等的功能声称用语。

二、适用对象和范围

(七)预包装食品。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本标准规定标示营养标签(豁免标示的食品除外);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也可以按企业双方约定或合同要求标注或提供有关营养信息。

(八)关于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根据国际上实施营养标签制度的经验,营养标签标准中规定了可以豁免标识营养标签的部分食品范围。鼓励豁免的预包装食品按本标准要求自愿标识营养标签。豁免强制标识营养标签的食品如下:

1.食品的营养素含量波动大的,如生鲜食品、现制现售食品;

2.包装小,不能满足营养标签内容的,如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 2的预包装食品;

3.食用量小、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的,如饮料酒类、包装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预包装食品,如果有以下情形,则应当按照营养标签标准的要求,强制标注营养标签:

1.企业自愿选择标识营养标签的;

2.标签中有任何营养信息(如“蛋白质≥

3.3%”等)的。但是,相关产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工艺、分类等内容的描述,不应当作为营养信息,如“脱盐乳清粉”等;

3.使用了营养强化剂、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植物油的;

4.标签中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

(九)关于生鲜食品。

是指预先定量包装的、未经烹煮、未添加其它配料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等,如袋装鲜(或冻)虾、肉、鱼或鱼块、肉块、肉馅等。此外,未添加其它配料的干制品类,如干蘑菇、木耳、干水果、干蔬菜等,以及生鲜蛋类等,也属于本标准中生鲜食品的范围。

但是,预包装速冻面米制品和冷冻调理食品不属于豁免范围,如速冻饺子、包子、汤圆、虾丸等。

(十)关于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饮料酒类产品,包括发酵酒及其配制酒、蒸馏酒及其配制酒以及其他酒类(如料酒等)。上述酒类产品除水分和酒精外,基本不含任何营养素,可不标示营养标签。

(十一)关于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预包装食品。

产品包装总表面积小于等于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小于等于20cm2的预包装食品可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但允许自愿标示营养信息。这类产品自愿标示营养信息时,可使用文字格式,并可省略营养素参考值(NRV)标示。

包装总表面积计算可在包装未放置产品时平铺测定,但应除去封边所占尺寸。包装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附录A。

(十二)关于现制现售食品。

是指现场制作、销售并可即时食用的食品。

但是,食品加工企业集中生产加工、配送到商场、超市、连锁店、零售店等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按标准规定标示营养标签。

(十三)关于包装饮用水。

临床应用抗生素时必须考虑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临床应用抗生素时必须考虑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严格掌握适应证凡属可用可不用的尽量不用,而且除考虑抗生素的抗菌作用的针对性外,还必须掌握药物的不良反应和体内过程与疗效的关系。 (二)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宜采用抗生素除病情危重且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者外,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宜用抗生素,因抗生素用后常使致病微生物不易检出,且使临床表现不典型,影响临床确诊,延误治疗。 (三)病毒性或估计为病毒性感染的疾病不用抗生素抗生素对各种病毒性感染并无疗效,对麻疹、腮腺炎、伤风、流感等患者给予抗生素治疗是无害无益的。咽峡炎、上呼吸道感染者90%以上由病毒所引起,因此除能肯定为细菌感染者外,一般不采用抗生素。 (四)皮肤、粘膜局部尽量避免反应应用抗生素因用后易发生过敏反应且易导致耐药菌的产生。因此,除主要供局部用的抗生素如新霉素、杆菌肽外,其它抗生素特别是青霉素G的局部应用尽量避免。在眼粘膜及皮肤烧伤时应用抗生素要选择告辞适合的时期和合适的剂量。 (五)严格控制预防用抗生素的范围在下列情况下可采用预防治疗: 1.风湿热病人,定期采用青霉素G,以消灭咽部溶血链球菌,防止风湿热复发。 2.风湿性或先天性心脏病进行手术前后用青霉素G或其它适当的抗生素,以防止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的发生。 3.感染灶切除时,依治病菌的敏感性而选用适当的抗生素。 4.战伤或复合外伤后,采用青霉素G或四环素族以防止气性坏疽。 5.结肠手术前采用卡那霉素,新霉素等作肠道准备。 6.严重烧伤后,在植皮前应用青霉素G消灭创面的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或按创面细菌和药敏结果采用适当的抗生素防止败血症的发生。 7.慢性支气管炎及支气扩张症患者,可在冬季预防性应用抗生素(限于门诊)。 8.颅脑术前1天应用抗生素,可预防感染。 (六)强调综合治疗的重要性在应用抗生素治疗感染性疾病的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人体防御机制的重要性,不能过分依赖抗生素的功效而忽视了人体内在的因素,当人体免疫球蛋白的质量和数量不足、细胞免疫功能低下,或吞噬细胞性能与质量不足时,抗生素治疗则难以秦效。因此,在应用抗生素的同进应尽最大努力使病人全身状况得到改善;采取各种综合措施,以提高机体低抗能力,如降低

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58818

YS—060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为促进基本药物在我院优先合理使用,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用药需求,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人员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兼任。 二、基本药物的配备 医院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意识和责任。药剂科要根据临床需要优先配备我院《药品处方集》中的基本药物,既要保证临床需要,又要避免积压过期失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合理用药水平。药剂科向临床各科室提供基本用药目录。为督促医师更好的掌握基本药物合理应用的知识,医务部将定期组织针对基本药物 合理应用的专项考核。临床药师和门诊调剂药师要注意对住院病人及

门诊病人正确使用基本药物的宣教工作,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三﹚、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实行科主任责任制,各科制定本科室常用基本药物目录,报医务部备案,临床用药需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 ﹙四﹚、突出对外科系统预防用药的重点管理。外科系统围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按照卫生部(2009)38号文的要求优先选择基本药物,如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物,要在病历中充分阐明理由。 四、监督管理 ﹙一﹚、,药剂科负责对用药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医务部对基本药物使用不达标的科室进行干预。 ﹙二﹚、医务部、门诊、药剂科按规定对基本药物的使用进行专项处方点评,并将点评结果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公示,并进行有效干预。 ﹙三﹚、药剂科定期对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定期 总结、调整,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要,并有可追溯的调整记录。 ﹙四﹚、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长效机制,推动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拉蒂默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简介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2009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除《实施意见》外,9部委还同时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根据规定,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 目录管理办法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定的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 第三条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

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第五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第六条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三)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四)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卫生部负责组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专家库主要由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 第八条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工作方案和具体的遴选原则,

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基本原则

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基本原则抗生素是治疗感染性疾病的主要药物,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抗生素种类较多,临床应用也极为广泛,其使用的合理性与患者的康复及医院的医疗质量密切相关。但近年来由于应用不合理或滥用抗生素现象日见突出,几乎成为全球问题,我国有关专家多次呼呈,合理应用抗生素已成为当务之急。为了不断总结临床应用抗生素用药中一些基本规律,使抗生素的使用达到科学合理,确保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发挥抗生素在救死扶伤的重要作用,本文就临床上合理应用抗生素必须掌握的几个基本原则,与医药同行进行商讨。 1正确选择原则 选择抗生素治疗的前提是必须明确病因诊断,目前用药偏滥、针对性差,主要是病因诊断做得不够造成的。正确估计致病菌,熟悉原发病的临床特点是合理应用抗生素的基础。对一些严重感染的患者,应尽一切努力寻找病原菌,在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未获得前,可根据病史和体格检查、病情变化和感染来源作出临床诊断,并根据临床经验选用抗生素。致病菌确定后,应根据药敏试验,及时调整抗生素。在选择抗生素时,应了解该药的抗菌作用、药代谢动力学及副作用,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选用,有条件

的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可测定血药杀菌浓度及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以指导临床合理应用抗生素。总之,只有全面了解和分析机体的各种状态,从中找出抗生素应用中的一些基本规律,才能做到正确选药、合理应用、安全有效的原则。 2严格掌握适应证原则 抗生素的应用必须根据临床诊断,严格掌握适应证的原则,凡属可用可不用的尽量不用,切忌轻率和盲目地应用。对发热病人不能见热即用抗生素,应区别病因,是病毒性感染还是细菌性感染。对已确诊为病毒感染者,除重症乙型脑炎、重症肝炎、流行性出血热、麻疹等与预防继发感染而适当用抗生素外,其他病毒感染一般不必用抗生素。 3熟悉与恰当原则 熟悉药理学及体内药物代谢动力学过程,是合理用药的基础,同时要熟悉原发病的临床特点,注意个体差异及遗传特征差异选择用药。所谓恰当是指选择适当的剂量与给药方法。用药剂量正确与否关系甚大,用量恰当能治病,用量过小达不到治疗目的,过大则会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在临床使用抗生素时,应尽早使用,剂量要恰当,避免长期使用。特别是在肝、肾功能减退的情况下,用药要更加慎重。给药途径的不同,不仅影响药物的剂量和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原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现结合我院实际,成立由医院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小组,负责医院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相关工作。 一、管理组织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 下设办公室药剂科,王东兼办公室主任。 管理制度 (一)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同时需符合一品两规的原则,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按照我院二级甲等医院的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品种数占总品种数不得低于50%,其销售金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45%。 (二)药剂科应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新购进国家基本药物定期向临床通报。 (三)基本药物保管、购进、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属于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行处方点评制度,按《处方点评规范》点评处方内容,对评定为不合理处方和超常处方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由分管领导组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统计分析,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情况,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六)药剂科加强药事管理,完善医师处方、药师调剂监督检查和药师审核处方制度,组织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七)医师和药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药品,对药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义务。患者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的权利。 (八)加强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九)执业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医院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1.故意不使用基本药物; 2.不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相关要求开具处方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 (1)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1、诊断为细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应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3、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4、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定 (一)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二)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三)给药途径: 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 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 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2.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 (四)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 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 (五)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 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 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 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 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联合用药指征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 2 种或 2 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1.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 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2.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短期

抗生素使用原则

前言 由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等多种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遍布临床各科,其中细菌性感染最为常见,因此抗菌药物也就成为临床最广泛应用的药物之一。在抗菌药物治愈并挽救了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于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导致的不良后果,如不良反应的增多,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以及治疗的失败等,给患者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表现在诸多方面:无指征的预防用药,无指征的治疗用药,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的选择错误,给药途径、给药次数及疗程不合理等。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特制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指导原则》对感染性疾病中最重要的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原则、抗菌药物治疗及预防应用指征以及合理给药方案的制订原则进行阐述,并列出常用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及注意事项,各种常见细菌性感染的病原治疗,以期达到提高我国感染性疾病的抗菌治疗水平,减缓细菌耐药性的发展,降低医药费用的目的。 《指导原则》共分四部分,一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二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三是“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四是“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对上述内容有以下几点说明。 1、本《指导原则》为临床应用抗菌药物获取最佳疗效,并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而制定,不是教材或参考书,也不涉及具体的给药方案。 2、本《指导原则》主要限于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抗菌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3、本《指导原则》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在临床治疗中必须遵循,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以及各种感染的病原治疗则供临床医师参考。 4、为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本《指导原则》对抗菌药物应用中的管理也提出了要求,应当遵循。 5、本《指导原则》仅涉及国内临床常用抗菌药物的部分品种,重点介绍各类药物的抗菌作用、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详细内容仍应参考有关专业书籍。 6、本《指导原则》中涉及临床各科部分常见和重要的感染性疾病,其他未涉及的感染仍应参考有关专业书籍。 7、在医疗工作中临床医师仍应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制订个体化给药方案。 8、“病原治疗”中除本《指导原则》所列通常选用的药物品种外,临床医师可根据患者临床情况、细菌耐药性及当地药物供应情况选用最合适的抗菌药物。 中华医学会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与管理,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保障患者基本用药,依据《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药政发201552号)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一)定义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每个医疗机构应尽力提高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 (二)基本药物目录 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明确责任目标,认真抓好落实,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备、使用和管理制度。 2.建立医院基本药物目录,并将在医院的药品目录及药品的电子账页中,对基本药物有明确标识。 (三)基本药物使用与管理 1.加强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学习,对医务人员进行基本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宣传教育。 2.定期(每季度)对基本药物品规数及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保证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并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 3.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各临床科室对基本药物发生的不

良反应(事件)应积极处理并及时按要求上报药剂科和医疗管理部门,药剂科对上报的不良反应(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并采取措施,保证用药安全。 4.加强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临床合理用药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应用管理,严格处方点评制度,每月抽查与点评各临床医师的处方和医嘱,了解各科室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情况。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科室与医师,参照医院不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上海华山医院抗生素研究所吴菊芳 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参见“各类抗菌药物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2 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3 给药途径 (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有人认为局部使用抗菌药物对全身影响较小,不易产生耐药性,你如何看待局部使用抗菌药物?

(推荐)儿科抗生素使用原则

儿科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原则合理使用的最基本原则是有效、安全和低潜在耐药性等 一、抗生素药物使用指针明确: 正确诊断、尽可能确立病原学是合理使用抗生素药物的基础。治疗开始往往经验性选用抗菌药物,所谓经验,除了个人经验外,更重要的是他人积累经验、文献资料中总结经验和当地细菌耐药的实际情况,而不是盲目的习惯性地使用抗菌药物,应综合儿童年龄、疾病严重度X线胸片和各项检查等特征。评估病原学的过程实际也是询证医学的一种体现。 二、抗菌药物合理选择: 分析病原微生物与抗菌药物间相互关系,选出几种可能有效的抗菌药物。选择依据感染部位、严重度、病程、患儿年龄、原先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全身脏器(肝、肾)功能状况等。医生要区分社区感染和院内感染,两者病原菌及其耐药性差异很大;对可能的病原菌药了解其固有耐药性和获得耐药性;要了解当地细菌耐药的流行病学资料。一般应先选出几种可能有效的抗菌药物,择优选取最适宜的、有效而安全的抗菌药物。对一般感染,应保留1~2种有效抗菌药物或有效方案,以作备选。所谓“一线”与“二线”抗菌药物仅仅是相对而言,必须注意个体特点,对危重患儿和耐药菌感染就不能按常规逐步升级。 三、抗菌药物剂量和用法: 足量抗菌药物才能保证药效,减少耐药菌产生的机会。儿科特别要注意年龄的个体差异和肝肾功能发育不完善的特点,要注意抗菌药物血清浓度和感染组织部位浓度。目前国内儿科普遍存在抗菌药物每日用药次数和间隔时间上的问题,β

类酰胺类抗菌药物是时间依赖性抗菌药物,为了达到最高细菌清除率,为了使其血清浓度超过最低抑菌药物浓度之后持续的时间至少达到用药间隔时间的40℅以上,就必须每6~8小时使用一次。β类酰胺类抗菌药物除头孢曲松半衰期达6~9小时,成为可以每日1次用药外,其余半衰期均仅1~2小时,必须每6~8小时用药1次。抗菌药物的联合用药也是一个重要方面,联合用药可以增强药效,还可以治疗混合感染和延缓细菌耐药,故常用于严重感染、耐药菌感染、混合感染和结核病等。 四、抗菌药物的疗程:取决于病原菌、部位、严重度、有无合并症、机体反应性和依从性等。任何感染性疾病都有恰当的抗菌药物疗程,例如小儿肺炎一般用至热退、全身症状明显改善和呼吸道症状改善后5~7天。我们必须充分考虑机体对感染的抵御能力和免疫能力,必须完整的评估组织器官的修复能力,而不是单一的依靠抗菌药物并且无原则地延长其疗程。 五、抗菌药物依从性、不良反应和药物经济学:口服抗菌药物的依从性在小儿很重要,还必须考虑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因此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类、氟喹诺酮类在儿科的使用受到很大限制。在疗效和安全性等同等条件下,结合我国国情,应选择相对廉价的抗菌药物。 六、抗菌药物应用示警: 抗菌药物包括β类酰胺类、大环类酯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林可霉素类、利福霉素类、多肽类、磺胺类、氟喹诺酮类和磷霉素类等。氯霉素类由于对造血系统的毒副作用,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金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医师、护师、药师进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医保、新农合补助药品的实际应用方法。 二、做好本单位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采购、配送工作。中心临床应用的基本药物全部从新疆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采购平台的基药交易系统采购,由市卫生局统一指定配送企业负责配送,并做好基本药物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 三、按照国家相关基本药物价格政策,严格执行药物的零差率销售制度 四、鼓励临床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截止到2017年末,中心内所有经营的药品均为国家基本药物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补药物品种。 五、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发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有效保障。 六、中心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合理用药督导小组要加强对我中心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与评价,定期(至少每月一次)抽调处方和医嘱,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进行点评。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七、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各临床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全体医务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主动作为,自觉把各项配套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动态跟踪制度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强化监督评估。各科室要按职责认真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培训指导,保证上报的监测评价数据科学准确。对在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违反政策规定的科室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金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基本药物管理办法

基本药物管理办法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现就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二、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2009年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四、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管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 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整合。 六、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药品配送费用经招标确定。其他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采购方式由各地确定。 七、各地应重点结合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和保障能力,具体制定参与投标的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条件。药品招标采购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逐步形成全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信息网络。 八、完善国家药品储备制度,确保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试题及答案)

2017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试题及答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10 题,每题10 分) 1 . 2011年世界卫生日的主题是() ? A.抗击耐药:今天行动,明天有效 ? B.克服耐药:今天不行动,明天无药物 ? C.抗击耐药:今天不采取行动,明天就无药可用 ? D.控制耐药:今天耐药,明天无药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2 . 以下关于血培养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高热时采血进行培养 ? B.即时送检 ? C.每次采血量至少10-15ml ? D.应双瓶双抽 我的答案:A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暂无 3 . 以下药物属于广谱青霉素的是() ? A.苯唑西林

? B.阿莫西林 ? C.氟氯西林 ? D.美西林 我的答案:B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暂无 4 . 革兰阴性杆菌对β-内酰胺抗菌药物的主要耐药机制是()? A.细菌靶位变异 ? B.产生β-内酰胺酶 ? C.膜通透性改变 ? D.细菌对抗菌药物主动外排 我的答案:B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暂无 5 . 不属于时间依赖性抗菌药物的有() ? A.头孢氨苄 ? B.阿莫西林 ? C.庆大霉素 ? D.红霉素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6 . 按照PK/PD原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的T>MIC需要超过70%,喹诺酮类AUC0-24/MIC必须高于125,氨基糖苷类Cmax/MIC最好在10以上 ? B.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的T>MIC需要超过40%,喹诺酮类AUC0-24/MIC必须高于225,氨基糖苷类Cmax/MIC最好在10以上 ? C.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的T>MIC需要超过40%,喹诺酮类AUC0-24/MIC必须高于125,氨基糖苷类Cmax/MIC最好在10以上 ? D.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的T>MIC需要超过40%,喹诺酮类AUC0-24/MIC必须高于125,氨基糖苷类Cmax/MIC最好在5以上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7 . 以下不是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药效学结果的是() ? A.相加 ? B.协同 ? C.重叠 ? D.无关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8 . 第三代头孢菌素对以下哪类细菌无抗菌作用() ? A.肺炎链球菌

抗生素的使用原则

抗生素的使用原则-部分 (一)选用抗生素的基本原则 1.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宜使用抗生素。因此,除肯定为细菌引起或有细菌继发感染外,一般不采用抗生素。 2.对病情严重的细菌感染者,有条件时应尽早分离出其病原菌并测定药敏,再根据药敏结果选择和调整抗生素。 3.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宜使用抗生素,尽可能作出病原学诊断,再根据疾病情况考虑在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完成后再使用抗生素。 4.除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等专科需要外,应避免在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生素,因其易引起过敏反应和产生耐药菌株,有碍于这些抗生素日后的全身应用。 5.严格控制应用抗生素作为预防措施。预防性应用抗生素目的若在于防止某一二种特殊细菌侵入人体或血液循环中而发生感染,可获得相当效果;若其目的在于防止多种细菌的侵入而发生感染,常劳而无功。避免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生素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 6.选用抗生素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常用抗生素的主要适应证如下。 (1)青霉素G:链球菌、肺炎球菌、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肠球菌所致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气性坏疽,炭疽杆菌、厌氧球菌感染以及梅毒、淋病等。 耐青霉素的半合成青霉素:耐青霉素G金黄色葡萄球菌所致的各种感染。 广谱半合成青霉素:流感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门氏菌属、肠球菌及敏感革兰氏阴性杆菌所致的各种感染。 (2)头孢菌素类:对青霉素G耐药或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以及敏感革兰氏阴性杆菌所致各种感染。 第一代头孢菌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具有高度敏感性,对革兰氏阴性细菌的抗菌活性则较差。 第二代头孢菌素:除对革兰氏阳性细菌具有较强活性外,对革兰氏阴性细菌的抗菌活性有所扩大,对第一代头孢菌素耐药的细菌一般也可有效。 第三代头孢菌素:比第二代头孢抗菌作用更广、更强,特别对革兰氏阴性细菌的作用更为广泛,对绿脓杆菌感染更为有效。 (3)氨基糖苷类:革兰氏阴性杆菌所致的各种感染。 (4)四环素类:立克次氏体病、布氏杆菌病、支原体肺炎、霍乱、回归热、衣原体感染。

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洪泽县中医院基本药物配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特制定我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1、我院用药应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根据临床实际和群众用药需要,按规定比例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规定配备基本药物,同时要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要求,加强对中心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促进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 2、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我院其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通用名品种数占基本药物目录(含省增补药物)通用名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70%。 3、加强医院临床用药管理,每月进行一次基本药物处方点评,督促和监督其使用基本药物,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4、加强基本药物购进与价格管理,所有基本药物购进必须在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上进

行采购使用,基本药物价格按招标平台上零售价执行。销售基本药物的金额占全部药品销售总金额的比例要力争在现有基础上提升5个百分点。 5、及时公布医院基本药物购进和供应信息,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及时下发临床科室。 6、积极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加大基本药物使用的宣传与教育力度,加强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师和患者使用基本药物的自觉性。 7、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临床合理用药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应用管理,严格处方评价管理制度,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科室与医生,参照医院不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措施及考评机制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措施及监督考评机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黑龙江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们群众用药,减轻医药费用,医生和药剂人员必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原则。 2、我院对国家基本药物和黑龙江省补充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是: ①药品的采购必须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②我院《药品目录》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数必须超过我院药品品种总数的35%,使用金额必须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0%,并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情况逐步调整。 3、对于国家和黑龙江省动态调整新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和临床新需求的再次新增品种,在满足一品两规的情况下,由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数量达标情况和医院及科室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意见,交主管业务院长批准执行。 4、对于临床科室新引进药品,按照新药审批程序执行。若是引进的新品种为《国家基本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可以优先考虑。 5、药剂科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6、各临床科室应首先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黑龙江省补充的基本药物,使用品种数不低于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品数的35%,使用金额不得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金额的30%。 7、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职能部门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实施监控,检查,定期通报各临床科室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黑龙江省补充基本药物用药品种情况。 8、实行处方点评制度,由药事管理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处方进行点评。点评的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

抗生素的应用原则

一、抗生素的应用原则 1、抗菌药物应用现状 (1)高应用率 (2)高不合理率 (3)高耐药发生率 (4)高失败率 (5)高经费开支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1)尽早确定病原学诊断。 (2)依各药的药理学特点,即药效学及药代动力学特点用药。(3)用药过程必须注意患者的生理、病理特点,了解并存疾病的现状,其对确定用药方案的可能影响,使治疗方案“个体化”,力争最佳疗效。 (4)对联合用药、预防性用药和局部用药要有章可循。 (5)像关注疗效一样关注不良反应。 3、治疗用药的注意事项 (1)细菌感染的患者 (2)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 (3)药物的作用特点 (4)兼顾病人生理、病理、免疫状况 4、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类型 (1)经验治疗:未获结果前或病情不允许耽误的情况下,可根据临

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致病菌,进行经验治疗 (2)针对性治疗:获得培养结果和药敏试验结果后调整用药方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策略 (3)转换治疗:指对急性或中、重度感染而住院患者,先静脉给予抗菌药,待3~5天临床症状有明显改善后,及时改为口服抗菌药。(4)序贯治疗:抗菌药物静脉给药的转换治疗中静脉与口服给药都能达到相似的血药浓度的转换治疗。如大多数喹诺酮类 (5)降级治疗:静脉给药转为口服治疗时血药浓度会降低者。如β-内酰胺类和大环内酯类。 (6)猛击(hitting hard)原则:重症医院获得性肺炎和ICU内感染最初经验性治疗必须覆盖铜绿假单胞菌、不动杆菌及MRSA称之为猛击原则。 (7)降阶梯治疗:明确病原菌后,立即缩窄抗菌谱,改为敏感和针对性强的抗菌药物,这种给药方式,称为降阶梯治疗。 5、抗菌药物的更换和疗程 (1)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h(重症感染48h)后,可根据疗效或临床微生物检查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更换所用抗菌药物(2)疗程:一般感染待体温正常、症状消退、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用药72h,特殊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 6、抗菌药物的联合用药 常采用繁殖期杀菌剂(β-内酰胺类、磷霉素、万古霉素等)与静止期杀菌剂(氨基糖苷类等)联合或β-内酰胺类与β-内酰胺酶抑制剂联

2.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管理办法

基本药物优先合理实施方法 一、基本药物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本实施办法中所指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医院成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人员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兼任。 (二)职责及分工 1、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的引进、使用、评价及监管等各项制度; 2、医务科负责组织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及监管; 3、药剂科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基本药物的供应、处方专项点评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知识的质量收集。 三、基本药物的配备及引进 (一)新品种的引进: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等相关要求拟定需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品规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然后按照卫生厅基本药物中标厂家进行引进。

(二)现有品种的调整:我院现有基本药物品种予以保留,未中标的品规由药剂科参照卫生厅基本药物中标结果确定中标厂家,报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执行。 (三)药剂科每季度将基本药物的调整情况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相关措施 (一)加强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培训。药剂科收集国家及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等相关材料,由医务科采用网上学习或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全院医生进行培训并考核。 (二)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实行科主任责任制,各科制定本科室常用基本药物目录,报医务科备案,临床用药需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 (三)医院将基本药物使用金额的比例分解到每个临床科室,原则上每个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全部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5%,特殊情况下无法达到此比例的科室应书面向医务科说明理由,经医务科论证后确定其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 (四)严格落实贵重药品审批制度,通过医院网络系统控制医师贵重药品处方权限,提供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 五、监督管理 (一)医院每月对各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的执行

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快建立我省国家基完整版

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快建立 我省国家基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甘卫办发〔2010〕117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快建立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 委、省工信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甘政发〔2009〕97号)甘 肃 省 卫 生 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甘 肃 省 财 政 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 肃 省 商 务 厅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件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甘肃省监察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和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按照国家的要求,做好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衔接等工作。 第三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立足省情,确保基本药物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近期重点改革任务与远期制度建设目标相衔接,分阶段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目标。 第四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模式,强化各级政府职责与部门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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