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生产矿井回采率暂行管理规定

生产矿井回采率暂行管理规定

生产矿井回采率暂行管理规定
生产矿井回采率暂行管理规定

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二十九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生产的各类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有关开采的规定,遵循合理开采程序,加强煤炭资源管理,达到本办法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煤矿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资源回采率负直接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

地质测量机构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勘探程度,提交各类合格地质报告,并负责本企业的储量监督管理工作。设计部门负责从设计参数上保证资源回采率达到技术政策的规定。生产技术机构负责完成提高资源回采率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矿企业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管理工作。

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所辖煤矿企业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煤炭资源回采率标准

第六条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确定必须坚持安全效益、分类指导的原则,煤矿企业必须合理开采煤炭资源。

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开采矿井井田范围内的可采煤层。可采煤层的标准如下表:

可采煤层标准

开采主焦煤、肥煤以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时,要按照有关规定,有计划地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开采,以保证优煤优用。

对于灰分高、含硫高、发热量低、没有销路、不能进行配采的劣质煤,以及开采条件复杂、自然灾害危险程度大、开采时将造成严重亏损的煤层块段,经相应的技术咨询部门进行评估审议后,重新界定,并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采、暂时不采或有条件地开采。

第八条 煤炭资源回采率主要考核采区回采率。采区回采率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采区回采率=)

()

(t t 采区动用储量采区采出煤量╳100% 采区采出煤量是指采区内所有工作面采出煤量与掘进煤量之和。

采区动用储量指采区采出煤量与损失煤量之和。

第九条 设计能力9万吨/年以上煤矿矿井的采区回采率,执行以下标准: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水力采煤不低于70%。

设计能力9万吨/年以下3万吨/年以上煤矿矿井的采区回采率,不低于65%;设计能力小于3万吨/年的煤矿矿井,采区回采率不低于50%。

对地质构造复杂,开采经济效益差,煤层不稳定及采用特殊采煤方法的煤矿矿井,采区回采率可根据开采难易程度进行修正,分类处理。采区回采率修正系数由矿务局(矿)聘请技术咨询部门进行评估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确定,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残采、复采、报废矿井及开采不符合可采煤层标准煤炭资源的,均不计算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三章 考核监督

第十一条 对采区回采率实行逐级检查和考核制度。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采区回采率的监督管理,对全国各类煤矿实行重点抽查,并根据需要委派储量督察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煤炭企业采区回采率的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对乡镇煤矿采区回采率的监督管理。每半年对采区回采率完成情况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上级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地质测量机构是煤矿企业资源合理开采和采区回采率实测计算、检查、监督的管理机构。未设地质测量机构的各类煤矿企业必须设有储量管理人员。

地质测量机构和储量管理人员行使规定的职能时,有权对不合理设计方案提出意见,有权制止乱挖滥采等破坏浪费资源行为,可以提出处理意见越级上报。

第十三条煤矿矿井的储量及采区回采率计算,必须执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按规定建立建全各类图纸及台帐,并做到真实、准确。

(一)违反开采程序丢弃的煤层、零星块段、中厚及厚煤层的顶底煤,按不合理损失处理。

(二)储量注销、转出、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报损,必须按照《规程》中规定的权限审批,不经批准丢弃不采的,按不合理损失处理。

(三)计算采区回采率时,采出量和损失量应采用实测数据,并有实测采掘工程平面图。无法实测的,可用统计产量代替,但必须按照《规程》第28条的规定,进行水分、灰分和矸石量改正。

(四)实行矿井储量、损失量年报和采区回采率月报、季报制度。年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对采煤队的采区回采率实行月考核。国有重点煤矿和国有地方煤矿由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考核;乡镇煤矿由县级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考核。

第四章奖惩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煤矿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提高采区回采率,把采区回采率作为考核煤矿企业负责人的内容。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煤炭管理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创造、采用、推广提高采区回采率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以及新的管理办法,使采区回采率高于规定指标,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的;

(二)在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对小于可采厚度的薄煤层进行开采的;

(三)对由于各种原因丢弃的残煤和煤柱,在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进行复采,最大限度地采出的。

第十六条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定,造成资源损失者,由煤炭管理部

门予以处罚,并赔偿损失。拒不执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的回采率的,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可采煤层丢弃不采的;

(二)采区回采率未达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要求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虚报采区回采率或发生不合理损失不如实上报的。

第十八条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到煤炭资源回采率不加制止或滥用处罚权的;

(二)对执行本规定的煤矿企业或个人故意刁难、打击报复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层最低开采厚度及回采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7号 为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有关规定,我委对《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煤炭工业部令〔1998〕第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 主任张平 2012年12月9日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生产的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执行煤炭开采相关规定,遵循合理开采程序,加强煤炭资源管理,达到本规定要求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生产煤矿回采率负第一责任人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生产煤矿回采率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煤矿回采率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煤矿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采区设计回采率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回采率标准 第七条生产煤矿回采率的确定应当坚持安全效益、分类指导的原则,煤矿企业必须合理开采煤炭资源。 第八条煤矿企业必须开采井田范围内的可采煤层。可采煤层的标准如下表: 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煤层,经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论证并报请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不采或者暂时不采: (一)具有重大灾害威胁的(水、火、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 (二)受地质构造影响严重、岩浆侵蚀破坏严重、不稳定煤层局部达到可采厚度的孤立块段,开采其他煤层又不会造成破坏的; (三)受其他煤矿、煤层开采影响,无法安全开采或者开采极为困难的。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2020版Word版

新矿集团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司法》《煤矿安全规程》《中共中央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促进矿井安全健康发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第1 条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各矿(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必须设立采掘生产技术、机电运输、矿井“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置生产技术、机电、通防、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及部门技术负责人,有冲击地压倾向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的防冲机构,配置防冲击地压专业副总工程师,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门机构,各类煤矿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生产定员总数均不少于5。 第2 条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矿井主要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和支持总工程师行使安全技术决策、指挥等职权;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及时排查治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各安全技术管理部门要落实安全技术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安全技术业务保安责任制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业务部门和生产区(队)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有关技术措施和规定,并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保证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第3 条强化安全技术管理决策机制。总工程师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和布置企业技术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

煤矿20版标准化-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1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为加强煤矿通风系统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煤矿必须有完整、独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 不得出现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 采空区通风。 二、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一个采(盘) 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盘)区,必须设置至少1 条 专用回风巷;低瓦斯 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 必须设置 1 条专用回风巷。采区专用回风巷不用于运输、 安设电气设备和兼做主要行人巷;专用回风巷道维修时制定 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 巷、一段为回风巷。 三、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当采掘工作面布置 独立通风确有困难而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符合《煤矿安 全规程》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煤矿总工程师审批。煤层 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必须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规定,并报煤矿总工程师批准。 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禁止采用局部

通风机稀释瓦斯。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溜煤眼不得兼作通风使用。 四、煤矿每月至少召开1 次通风工作例会,总结安排年、季、月通风工作,并有记录。煤矿每月对通风系统进行一次检查,有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通风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按季度绘制,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应当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五、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煤矿各区域内通风设施由当班瓦斯检查工负责日常检查;施工单位对 本区域内通风设施负管理责任。 六、煤矿准备采区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改变全矿井、一翼或水平的通风系统,必须编制改变通风系统的设计及安全措施,由相关人员会审,煤矿总工程师审核后实施。井下爆炸物品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七、必须安装2 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者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设在线监测系统,能够实时准确监测风机运行状态、风量、风压等参数。装有主要通

矿井回采率总结2018下半年

××××××煤业有限公司2018年下半年矿井回采率总结 编制单位:地测防治水科 编制: 审核: 总工程师: 二0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18年下半年矿井回采率总结 一、下半年采煤工作面概况 宝华煤矿2018年下半年开采100117采煤工作面和100115采煤工作面。 100117采煤工作面位于副斜井北部偏西1240m-1518m,枣洼疙瘩东部100m-157m,地面无其它构筑物、河流等分布。工作面位于一采区西北部,开口位置位于西运输巷,南邻西回风巷,西邻枣洼疙瘩保护煤柱,北邻100115运输顺槽,东邻100117运输顺槽。从2018年5月1日开始回采,至2018年8月31日回采结束。工作面平均走向长为338m,平均倾斜长为52m,倾面积为24389m2,煤厚1.3m。 100115采煤工作面位于副斜井北部偏西1150m-1629m,枣洼疙瘩东部91m-115m,地面无其它构筑物、河流等分布。工作面位于一采区西北部,开口位置位于西运输巷,南邻西回风巷,西邻100117工作面(已回采),北邻100113工作面里段,东邻100113运输顺槽。从2018年9月1日开始回采,已回采118m。工作面平均走向长为441m,平均倾斜长为120m,倾面积为52920m2,煤厚1.2m。 100117、100115采煤工作面采用高档普采,采煤方式为走向长壁采煤式,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据工作面揭露情况分析,地质构造为中等,存在一些陷落柱及小断层;水文地质中等,顶板含水层富水性较弱。 二、采煤工作面布置及支护 1、100117和100115采煤工作面断面为6.4㎡,两条顺槽采用

XX煤矿技术员管理办法

XX煤矿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夯实技术管理基础工作,推动技术进步,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确保我矿生产安全,促进我矿科学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程技术人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指示,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认真做好本科、队的技术工作。 (二)深入实际,认真编写作业规程和各类施工措施,杜绝无措施施工。规程措施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努力搞好技术管理和生产管理,对已审查的规程要及时贯彻并组织实施。 (三)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方法,搞好小改小革,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四)积极主动提供各种资料及合理化建议,搞好技术档案管理,及时填写和报送图表,协助有关人员编写计划和措施,对业务部门要求审报的各种图表必须及时准确地上报。 (五)经常进行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及三大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业务和自主保安能力。 (六)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当现场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赶到现场,查明原因,制定相应措施,落实人员进行处理。 二、任职条件 (一)热爱煤炭事业,工作态度端正,积极肯干。

(二)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技术员及以上资格的技术职称,具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备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所需的能力,包括调查研究能力、组织指导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具有专业技术人员所需的工作责任感、积极性、创造性、协作精神。 三、选拔程序 各科工程技术人员由矿党政联席会按照各科室编制研究确定;各队分别推荐一名主管技术员和实习技术员,经主管业务部门同意,系统领导审定后报政工后勤部备案。 四、考核及使用 (一)考核方式 技术员考核实行月度考核,百分制形式,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牵头,其它相关部门协调负责的办法进行。 每月从业务素质、工作质量、安全生产和执行力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不含90分)为优秀、得分在80至90分为良好(不含80分),得分在60至80分(不含60分)为合格,得分在60分及以下为差。 科室技术员按职称交纳风险抵押金,高级职称3000元/月,中级职称2500元/月,初级职称2000元/月。 科室技术员抵押金的考核奖惩兑现,按月考核月兑现的办法进行。 经过考核,为“优秀”格次的,100%兑现抵押金;为“良好”格次的,兑现抵押金的80%;为“合格”格次的,兑现抵押

最新煤矿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制度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科室、区队)的全部职工。 第三条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科学化。 第四条按照上级有关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明确培训目标要求。各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培训制度制定,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五条对员工的日常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工种、岗位应知应会,特殊工种及关键岗位“手指口述”“岗位描述”“个人素质提升”等煤矿安全常识。 第六条矿劳资科、安监处、机电科、生产科等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矿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有关培训职责 第十一条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成立以矿长、党委书记为

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生产业务科室、区队主管为成员的员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科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干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劳资科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第十四条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培训科协调配合实施。 第十五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培训中心、劳资科、安监处按照相关培训要求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在全矿范围内强力推行“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法。 第十七条矿各职能业务科室负责对对应区队的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业务技术指导、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为加大煤矿工人安全培训力度,必须大力开展以科室、区队为单位的现场培训和岗位技能应知应会、“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等安全常识培训。 第十九条业务科室、区队党政主管是本单位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并按要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41718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加强通风安全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编制以下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2、《矿井通风安全管理》; 3、上级有关煤矿通风防瓦斯规定; 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成立通风科,通风科每天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并进行矿井通风调度,通风科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划,对每月通风作业计划进行制订、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落实具体负责。 2、主扇工、井下通风工、瓦检工等特殊工程必须经上级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

3、矿井必须配备各种通风检测仪器、仪表,坚持保管、维修、保养和使用制度,并定期校正,保持台台完好。 4、各种通风管理报表、台帐要做到准确无误,数字齐全,上报及时,井下通风管理牌板填写清楚; 5、由通风科负责,每月对矿井进行不低于三次的全面测风,每次结果应有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根据测风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矿井通风系统图由通风科及时填绘并按月补充修改,及时与主管部门进行图纸交换,通风系统图必须将矿井现状的实际风量,风流方向、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标明清楚。 三、主扇安全管理制度: 1、主扇值班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每天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对主扇运行情况每天检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值班矿长。 2、主扇必须保证连续24小时运转。 3、由机电科负责,每月至少对主扇检查1次,风井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检查维修1次,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生产矿井回采率暂行管理规定

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二十九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生产的各类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有关开采的规定,遵循合理开采程序,加强煤炭资源管理,达到本办法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煤矿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资源回采率负直接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 地质测量机构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勘探程度,提交各类合格地质报告,并负责本企业的储量监督管理工作。设计部门负责从设计参数上保证资源回采率达到技术政策的规定。生产技术机构负责完成提高资源回采率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矿企业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管理工作。 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所辖煤矿企业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煤炭资源回采率标准 第六条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确定必须坚持安全效益、分类指导的原则,煤矿企业必须合理开采煤炭资源。 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开采矿井井田范围内的可采煤层。可采煤层的标准如下表: 可采煤层标准

开采主焦煤、肥煤以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时,要按照有关规定,有计划地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开采,以保证优煤优用。 对于灰分高、含硫高、发热量低、没有销路、不能进行配采的劣质煤,以及开采条件复杂、自然灾害危险程度大、开采时将造成严重亏损的煤层块段,经相应的技术咨询部门进行评估审议后,重新界定,并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采、暂时不采或有条件地开采。 第八条 煤炭资源回采率主要考核采区回采率。采区回采率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采区回采率=) () (t t 采区动用储量采区采出煤量╳100% 采区采出煤量是指采区内所有工作面采出煤量与掘进煤量之和。 采区动用储量指采区采出煤量与损失煤量之和。 第九条 设计能力9万吨/年以上煤矿矿井的采区回采率,执行以下标准: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水力采煤不低于70%。 设计能力9万吨/年以下3万吨/年以上煤矿矿井的采区回采率,不低于65%;设计能力小于3万吨/年的煤矿矿井,采区回采率不低于50%。 对地质构造复杂,开采经济效益差,煤层不稳定及采用特殊采煤方法的煤矿矿井,采区回采率可根据开采难易程度进行修正,分类处理。采区回采率修正系数由矿务局(矿)聘请技术咨询部门进行评估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确定,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残采、复采、报废矿井及开采不符合可采煤层标准煤炭资源的,均不计算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三章 考核监督 第十一条 对采区回采率实行逐级检查和考核制度。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采区回采率的监督管理,对全国各类煤矿实行重点抽查,并根据需要委派储量督察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煤炭企业采区回采率的监督管理,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6438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Coal mine production technolog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促进原煤生产技术基础建设,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矿井都必须根据自身特点,细化生产技术管理要求,组织制定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各级领导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健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第三条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具体负责集团内所有原煤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 生产技术实行分级管理模式:股份公司-矿区安全生产

管理局-原煤公司(包括托管公司)-生产矿井的监督、管理体制。 湘能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实行:股份公司--湘能公司-生产矿井的监督、管理体制。 第四条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煤矿都必须对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的生产技术工作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各煤矿必须配备采矿、机电、地质、测量、通风专业技术人员,突出矿井还必须配备防突及瓦斯抽采技术人员。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评比办法,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促进生产技术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第二章工程设计与技术规程审批管理 第六条工程设计管理 (一)矿井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与施工图设计;矿井改扩建工程设计与安全专篇;矿井技术改造工程设计与安全专篇;“三下”压煤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矿井开拓延深工程方案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节矿井通风管理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按大于生产能力的20﹪配备。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主扇特型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在24小时内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科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矿井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公司通风部门一份。 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此种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 4、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主要通风机的实际功率必须在电机额定功率之内、运行效率在60﹪以上、主要通风机的风压在允许最高风压的90﹪之内。 5、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6、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主要准备巷道(皮带巷、轨道巷、专用回风巷)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7、所有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内不得

矿场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兼并重组煤矿白勺正规化管理,提升兼并重组煤矿白勺安全技术管理和装备水平,实现安全生产,保证集团公司兼 并重组煤矿白勺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按照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组织框架管理模式,生产技术管理实行三级运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白勺 管理体系。集团公司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生产,总工程师负责技 术管理,生产技术部统一组织集团公司白勺生产技术管理,并对子 公司白勺生产技术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子公司对下属兼并重组煤矿 直接管理。对应白勺子公司、矿设置以生产经理和总工程师为主白勺生产和技术管理体系。兼并重组煤矿要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机 构,严格责任划分,负责本矿井白勺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负责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炭生产发展规划等 工作,负责矿井可研和初步设计等初审、新井建设过程中重大技

术方案、改扩建等重大技术项目白勺审查。 第四条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对兼并重组煤矿白勺采煤、掘 进、 轨道运输生产技术管理、生产调度指挥、生产经营计划、煤炭生产许可证、新井建设组织等执行情况进行宏观管理。 第五条子公司作为兼并重组煤矿白勺管理主体,切实履行好相 关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白勺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编制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办法,及时向兼并重组煤矿传达上级部门下发白勺各类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审查兼并重组煤矿年度和季度建议计划,下达正式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落实月度计划。考核兼并重组矿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执行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 (三)定期组织召开所属矿井白勺生产例会和技术例会,及时掌握兼并重组矿产量、进尺完成情况和生产调度工作,并向集团公司汇报,为集团公司发展、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负责对兼并重组矿采掘运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白勺指 导。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采掘运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级。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正 式版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促进原煤生产技术基础建设,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矿井都必须根据自身特点,细化生产技术管理要求,组织制定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各级领导必须把生

产技术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健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第三条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具体负责集团内所有原煤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 生产技术实行分级管理模式:股份公司-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包括托管公司)-生产矿井的监督、管理体制。 湘能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实行:股份公司--湘能公司-生产矿井的监督、管理体制。 第四条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原煤公司、煤矿都必须对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示范文本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 1、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 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2、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 理台帐,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 4、爱护通风设施, 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 施,否则,将严惩不殆。 5、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 查,如漏报,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 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 确无误, 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

7、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8、严格执行每月1日、11日、21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 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 第二条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1、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 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3、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那种情况下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3~5天向通风科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 4、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500

煤矿回采率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号令)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煤炭生产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山西省境内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所有生产煤矿。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执行煤炭开采相关规定,遵循合理开采程序,加强煤炭资源管理,达到本细则要求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提高生产煤矿回采率的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生产煤矿储量管理和回采率负第一责任人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 第五条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煤矿储量和回采率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所属生产煤矿储量和回采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属五大煤炭集团、省监狱管理局负责所辖(属)生产煤矿储量和回采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煤矿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设计规范,采区设计回采率不得低于本细则的要求。 第二章回采率标准 第七条生产煤矿回采率的确定应当坚持安全效益、分类指导的

原则,煤矿企业必须合理开采煤炭资源。 薄、厚煤层,难采、易采煤层,优质、劣质煤层应进行合理配采。 第八条煤矿企业必须开采井田范围内的可采煤层。可采煤层的标准如下表: 通过薄、厚煤层,高、低灰煤层配采或地面配选,配采灰分可以达到40%以下、发热量符合要求的煤层也应开采。 第九条生产矿井必须遵循合理开采程序,不得因开采下部煤层而破坏上部煤层;对兼并重组后存在“蹬空”的煤层,不得随意弃采;经专家技术论证,能够保证安全可靠合理开采的由省煤炭工业厅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煤层,经具有煤矿地质勘查、煤矿设计资质单位论证并报请省煤炭工业厅批准,可以不采或者暂时不采: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55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平陆晋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陆晋平煤业)生产技术管理,理顺采区、工作面的设计报批程序及图纸的发放程序,细化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学习程序,加强技术档案的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平陆晋平煤业井下生产技术管理。 第三条凡参与采(盘)区图纸设计报批,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措施编制审批的技术员必须持有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聘任证书或经平陆晋平煤业任命的

技术人员,参与会审图纸、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的主任工程师必须是经平陆晋平煤业的认命。 第四条每季度召开一次技术例会,会议对采(盘)区、工作面设计报批、图纸设计、作业规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不断完善采(盘)区及工作面设计报批、图纸设计及作业规程的管理,总结本季度技术管理情况,对下季度技术管理作出具体安排和布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平陆晋平煤业成立技术管理组,技术管理办公室设在生产调度部,组成技术管理网络。 组长:矿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通风矿长、安全矿长 成员: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安全监察

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六枝特区湘发煤矿 安 全 技 术 管 理 制 度 二〇一四年

一、矿井进展规划、中长期进展规划编制、审查和决策治理制度 为了适应矿井快速进展的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组织治理,加强企业中、长进展期规划的治理,规范“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编制决策程序,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协调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完善企业决策机制,确保矿井科学有序、平衡协调、可持续进展。为此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编制治理制度 (一)治理职责及分工: “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编制治理由矿长负责,分管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经营治理部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工作,生产技术科包括地测防治水专业、机运科、通防科等单位负责各业务职能范围内基础资料的编制工作,各单位技术主管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编制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二)各业务治理部门治理职责: 1.经营治理部:参与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矿井“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矿井生产能力的核定,并负责编制落实经营方面的各项规划打算指标。 2.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生产、衔接、采区接替等方面的各项规划工作。负责编制落实人职员资方面的指标。包括:职工工资总额、回采效率、掘进效率、原煤效率、全员效率、队组个数、劳动用工、平均人数等打算。 3.地测科:负责对各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巷道走向长度、倾向长度、容重、储量以及地质方面规划工作。

4.机电科:依照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制定的生产衔接负责编制落实供电、设备租金、大动力设备大修更新及机电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打算。依照“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制定的生产衔接负责编制供水、供风、供液及本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打算。 5.通防科:负责编制落实通风能力核定、通风作业打算及本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打算。 依照矿井生产实际情况每五年编制下一期“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矿井“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要确保矿井总体生产、经营目标稳健有序增长,并经矿决策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 二、“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编制、审查、决策制度 (一)治理职责与分工: 1.矿级治理层是本矿的总最高决策层,负责对矿井全局性、长远性等战略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具体事项为: (1)重大的经济合同及投资方案,技术引进和对外联营方案; (2)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行; (3)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 (4)重要经营项目的开发和经营进展战略; 2.总经理会是本矿的决策核心,研究决策矿井建设、进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3.矿长是公司第一治理者,全面负责生产、经营治理工作,对日常治理业务和落实上级部署的工作进行决策。矿长对生产经营和行政治理中的较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召开办公会进行讨论,征求意见,报矿党政联席会进行决策。

煤矿分公司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分公司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为确保矿井通风系统运行平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防治瓦斯超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角联、扩散及采空区等通风。 第二条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 第三条每年在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严格按照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通风科必须于每年12月中旬完成对下一年度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报公司通风处备案。 第四条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公司批准。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并报公司通风处备案后,方可将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调整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

第五条通风科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主扇型号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当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在24h内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科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矿井通风系统图每月报公司通风处一份。 第六条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通风科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14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公司通风处备案。 第七条回采工作面在没有构成完整通风系统前严禁进行安装和回采工作。 第八条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掘进中的煤巷或半煤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25m/s,掘进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15m/s。回采工作面排瓦斯巷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井下严禁出现风速超限现象。 第九条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运行后(或主要通风机改造后),以及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

矿井储量管理计算方法

第九章矿井储量管理 第一节矿井储量的分类和特点 一、矿井储量的分类 可采储量:指工业储量中预计可采出的储量 设计损失量:为了保证采掘生产的安全进行,在矿井(采区、工作面)设计中,根据国家技术规定,允许丢失在地下的能利用储量。 可采储量、设计损失量与工业储量三者间的关系为: T= (I-P) K 式中T——可采储量,万t I——工业储量,万t P——设计损失量,包括保安煤柱、隔离煤柱以及因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等不能开采的煤。 K——设计采区采出率 第二节矿井三量管理 一、三量管理的意义 搞好三量管理是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续、稳产高产的重要环节。 二、三量的划分和计算 (一)开拓煤量 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 Q开=(LhMD-Q地损-Q呆滞)K 式中:Q开——开拓煤量,t; 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 h——采区平均倾斜长,m; 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 D——煤的视密度,t/m3 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 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 K——采区采出率。 (二)准备煤量 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 Q准=(LhMD-Q地损-Q呆滞)K 式中Q准——准备煤量,t; L——采区走向长度,m; h——采区倾斜长度,m; 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三)回采煤量 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计算公式为: Q回=LhMDK 式中:Q回——回采煤量,t;

煤矿生产技术科岗位职责

生产技术科岗位职责 一、生产技术科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使生产技术工作逐步走向标准化、规范化。 2、保质保量完成采、掘、准等工程的设计任务,按时提供设计图纸。 3、参加制定矿井远景规划,生产衔接计划的编制。 4、严格审查、审批采掘机运通风各类规程措施,并编制矿井停产检修、采区撤退等大型安全技术措施。 5、组织并参与矿井的每月底验收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等工作。 6、组织并参与矿井灾防计划的编制和审查。组织并参与顶板及矿压管理工作。 7、参与生产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8、按时向上级对口管理部门提供各类报表、图纸。 9、经常深入井下采掘工作面,了解掌握生产状况、准备好第一手资料。 二、生产技术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领导本科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本科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能力。 2、认真向本科室人员贯彻行政决议,并根据行政决议布置和检查工作。 3、积极组织本科人员完成党委和矿长布置的各项任务和紧急工作。 4、负责本科全盘业务领导。做到月初有计划、月终

有总结,使科室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5、经常组织本科人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6、负责主持召开科室会议,检查各项工作。 三、生产技术科主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政策和安全技术措施。 2、参加编制矿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按季、月排出采、掘工作面衔接安排,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对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提出意见和措施。 3、组织并参加单项设计,施工方案,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会审。 4、负责组织编制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审。 5、负责组织全矿各专业作业规程、措施的会审、复查。 6、不断改进巷道布置,合理开拓部署,提高采区回收率。 7、组织推广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 8、经常深入现场,搞好现场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9、协助抓好技术人员的业务保安学习和重大技术问 题的研究。 四、采煤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技术政策、安全法规和制度,负责矿回采准备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回采工作面衔接计划,参与编制生产计划和矿井发展规划。 3、负责审查回采工作面规程措施,并检查监督区队

《安全管理》之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第一节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一、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可靠 (一)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按月、季、年度对矿井及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二)采区内采掘工作面布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合理的要求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1.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2.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三)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各用风地点的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无风量不足的用风地点。每旬至少要进行一次全矿范围的风量测定,瓦斯异常区每3天一次测风,通风系统调整地点及时测风,测定结果报通防副总和通防科。 (四)井巷通风断面经济合理,无风速超限的巷道。矿井总进风巷道与总回风巷道、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避免平面交叉。对车场、绕道、进回风联络巷必须留足建筑风门的距离(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 (五)主通风机必须实现稳定运行,无振动、喘振等不稳定现象。 (六)通风网络合理稳定,无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及进回风巷道布置不合理等现象。 (七)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当设在进风风流中;该硐室采用扩散通风的,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 (八)及时修复失修巷道。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九)井下各类通风设施设置及时,建筑位置合理,质量标准高,实现规范化管理。采区设计要充分考虑采区内通风系统,不得使用风桥。 (十)井上下反风设施齐全,检查维修及时。按规定组织矿井反风演习,反风有关技术指标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反风设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十一)矿井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大巷之间及采区进回风巷之间应安装风门状态传感器,实现风门遥讯。 (十二)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提前制定停风安全措施;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安全预案,并纳入矿井灾害与处理计划中。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副总理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上井。 (十三)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1周之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通防处备案。 (十四)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有记录可查。 二、矿井通风系统经济合理 (一)主要通风机工况点合理,矿井通风网络特性曲线与风机特性匹配,风机运行效率达到60%以上。 (二)矿井通风阻力符合标准要求。矿井主通风机必须实现风量、风压等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 (三)矿井的通风能力与生产实际需要相适应,矿井的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7%;各用风地点的实际配风不超过需要风量的1.15倍。备用采煤工作面的配风不得于小于设计配风量的50%。 (四)加强矿井外部漏风的检查与封堵,按期检查检测,矿井主通风机装置的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