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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精纺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目录

1.适用范围 (3)

2.编制依据 (3)

3.总体要求、目标 (3)

4.职责分工 (3)

5.事故隐患排查方法 (3)

6.事故隐患排查标准 (3)

6.1按照专业划分 (3)

6.2按照层级划分 (3)

6.3按照时间划分 (3)

7.事故隐患治理原则与程序 (4)

8.事故隐患等级划分 (4)

9.事故隐患治理措施 (5)

9.1企业层面治理措施 (5)

9.2政府层面治理措施 (5)

10.事故隐患治理效果验证 (5)

1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记录 (5)

附件1.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样表 (7)

附件2.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样表 (8)

附件3.隐患排查治理公示样表 (8)

附件4.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单样表 (8)

附件5.一般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样表 (9)

附件6.重大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样表 (10)

附件7.隐患分类汇总样表 (12)

附件8.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示范)企业成果清单 (13)

附件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框图 (14)

精纺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1.适用范围

本实施指南适用于精纺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安办发〔2016〕10号

《烟台市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烟安办〔2016〕15号

及相关政策要求,并充分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

3.总体要求、目标

根据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指示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安委会同意,公司着手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3.1总体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单位在安环部的组织下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建议编制大纲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实现作业现场事故隐患的动态管理,按照责任制要求,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治理,最大限度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3.2总体目标: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月份完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现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覆盖、无死角、无空档”;实现“零隐患、零伤害”目标。

3.3基本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主导作用,全面推进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职责分工

公司安委会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支持宣传推广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确保实现“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办公室设在安环部: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主任职责:负责安排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安排办公室成员做好组织、协调、计划、实施、总结、归纳、汇总、上报、专家审核等过程的工作,负责考核各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

副主任职责:具体负责《精纺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的编制,负责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过程培训、技术指导,完成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文件编制,对体系建设过程中各部门提出奖惩建议。

组员职责:具体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完成各自区域内的隐患排查、分级及整改,对整改结果负责。

其它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片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公司生产、工艺、设备、电气等部门及人员积极按照公司部署,完成本部门、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隐患排查治理结果负责。

5.事故隐患排查方法

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是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的内容,主要排查公司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上的缺陷。具体隐患排查方法有专

项排查法、日常排查法、结合法等,具体做法有依据法、经验法、专业中介法。隐患

排查必须做到有组织体系、有排查标准、有排查记录、有排查整改方案、有整改效果验证等“五有”要求,二者互为补充。

6.事故隐患排查标准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与要求编制不同专业、不同检查层级的隐患排查标准,隐患排查标准用安全检查表的方法逐一制定。利用检查条款按照相关的标准、规范等对已知的危险类别、设计缺陷以及与工艺设备、操作、管理有关的潜在危险性和有害性进行判别检查。

6.1按照专业,安全检查表划分为:工艺安全检查表、设备安全检查表、电气安全检查表、防火防爆安全检查表、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表、消防安全检查表、安全连锁与功能、作业行为、职业健康防护安全检查表等。

6.2 按照检查层级,安全检查表划分为:公司级安全检查表、车间级安全检查表、班组级安全检查表等。

6.3 按照时间,安全检查表划分为:季节性安全检查表、节假日检查表、日常检查表等。

7.事故隐患治理原则与程序

公司对事故隐患分级治理,按照班组级、车间级及公司级三个级别。

不同层级负责的隐患治理由治理所需的资源配置、权限、管理及技术能力等因素

来确定。

每一级均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台账,对隐患清单、隐患治理过程以及隐患治理效果验证均要保持完整记录。

8.事故隐患等级划分

按照隐患的危险程度,参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可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三个等级。其中:一般事故隐患,是指易导致伤害事故发生且整改难度较小,在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较大事故隐患,是指易导致一般事故发生且有一定整改难度,在短期内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易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且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9.事故隐患治理措施

治理措施

公司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隐患治理方案包括治理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治理完成后,公司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10.事故隐患治理效果验证

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实行“闭环管理”,对隐患治理的效果进行验证和跟踪,按照隐患等级明确效果验证责任部门和验证程序要求。对已按照要求整改的隐患及时销号,对未按期和按要求整改的隐患要督促整改并实施考核。具体考核方案见《精纺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奖罚考核实施细则》。

1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记录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制度 1 编制依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7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4)4号) 《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2016版安监总管四〔2016〕31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2〕28号) 《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68号) 《重大火灾事故判定标准》GB35181-2017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B37/T3001-2017) 2 术语和定义 2.1 事故隐患 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2 隐患排查 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 2.3 隐患治理 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2.4 隐患信息 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 2.5 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2.6 隐患信息 隐患信息是指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编号:SM-ZD-66090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 告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1.2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班组和岗位职工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报告。 2.定义和术语 2.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工作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良环境影响。 2.2 事故隐患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2.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ICS 03 A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2016-12-07 发布2017-01-08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 2883—2016 I 目次 前言............................................................................................................................................................. ...... III 引言............................................................................................................................................................. ........ I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总体结构 (2) 5.1 标准层级 (2) 5.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2) 5.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2) 5.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 6 隐患分级与分类 (2) 6.1 分级 (2) 6.1.1 基本要求 (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原名称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记录备查。 对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经核实无误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叉叉叉公司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编制: 审核: 批准: 年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 3 - 2.编制依据........................................................................................................................................... - 3 - 3.总体要求、目标.............................................................................................................................. - 3 - 4.职责分工........................................................................................................................................... - 3 - 5.术语和定义....................................................................................................................................... - 5 - 6.隐患排查方法 .................................................................................................................................. - 6 - 7.隐患排查标准 .................................................................................................................................. - 8 - 8.事故隐患治理原则与程序............................................................................................................. - 8 - 9.事故隐患治理措施.......................................................................................................................... - 9 - 10.事故隐患治理效果验证 .............................................................................................................. - 9 - 11.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记录.................................................................................................... - 10 -附件1: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样表. (11) 附件2: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样表 (12) 附件3:隐患排查治理公示样表 (12) 附件4: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单样表 (12) 附件 5:一般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样表 (13) 附件6: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表.................................................................... - 14 -附件7:事故隐患分类汇总表......................................................................................................... - 15 -附件8:隐患排查治理程序框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预警系统操作手册

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预警系统项目 用户培训手册 项目号IT-2016-0059 文件编号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预警系统项目《用户培训手册》 版本号 1.0 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6年8月

1. 概述 1.1项目概述 根据国家加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的指导要求,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年来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提出企业应建立预警预测体系的要求。因此,在首钢一业四地及首钢矿业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基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技术标准(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4〕63号),以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水平为目标,借助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信息管理系统方面的强劲实力,为企业建立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预警系统,全面辨识企业安全风险、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提供全面有力的保证,最终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达到最新高度。 1.2术语与缩略语

1.3参考与引用文档 2. 系统概述 2.1功能概要 2.1.1系统管理 包括用户管理、角色管理、用户组管理。 2.1.1.1用户管理 对用户进行查询和密码修改。 2.1.1.2角色管理 将系统的不同的操作功能配置到不同的角色。 2.1.1.3用户组管理 将系统的不同角色和用户配置到不同的用户组。 2.1.1.4角色数据权限设置 将系统的数据配置到不同的角色。 2.1.1.5权限配置 一、在以下情况下需要配置功能权限 1、用户登录系统后左侧的系统功能菜单空白、不全、错误; 2、各界面缺少功能按钮。 二、在以下情况下需要配置数据权限 1、主数据管理模块中的排查标准管理的组织树空白、不全、错误; 2、组织机构界面的组织树空白、不全、错误; 3、组织人员界面的组织树空白、不全、错误; 4、一般隐患信息创建和一般隐患治理流转界面中的隐患场所为空白、不全、错 误; 5、一般隐患信息创建的负责人选择为空白、不全、错误; 6、一般隐患-指派模块中点击指派整改人后的流转指派信息界面的整改人选择为 空白、不全、错误; 7、一般隐患-指派模块中点击整改后的整改完成信息界面的实际整改人选择为空 白、不全、错误; 8、一般隐患-指派模块中点击整改后的整改完成信息界面的验收人选择为空白、 不全、错误; 9、一般隐患-流转模块中点击指派整改人后的流转指派信息界面的整改人选择为 空白、不全、错误; 10、一般隐患-督办模块中点击指派督办人后的指定督办人界面的督办人选择为空 白、不全、错误; 11、角色数据权限设置界面组织机构空白、不全、错误。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ICS03 A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2016-12-07发布2017-01-08实施

目次 前言 ............................................................................... III 引言 ................................................................................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总体结构 (2) 5.1 标准层级 (2) 5.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2) 5.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2) 5.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 6 隐患分级与分类 (2) 6.1 分级 (2) 6.1.1 基本要求 (2) 6.1.2 一般事故隐患 (3) 6.1.3 重大事故隐患 (3) 6.2 分类 (3) 6.2.1 基本要求 (3) 6.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3) 6.2.3 基础管理类隐患 (3) 7 工作程序和内容 (4) 7.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4) 7.1.1 基本要求 (4) 7.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4) 7.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4) 7.2 确定排查项目 (4) 7.3 组织实施 (4) 7.3.1 排查类型 (4) 7.3.2 排查要求 (4) 7.3.3 组织级别 (4) 7.3.4 治理建议 (4) 7.4 隐患治理 (5) 7.4.1 隐患治理要求 (5) 7.4.2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 (5) 7.4.3 一般隐患治理 (5)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一、什么是事故隐患?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等。 1.1作业活动类隐患——人的不安全行为: ①麻痹侥幸心理,工作蛮干,在“不可能意识”的行为中,发生了安全事故。 ②不正确佩戴或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③机器在运转时进行检修、调整,清扫等作业。 ④在有可能发生坠落物、吊装物的地方下冒险通过、停留。 ⑤操作和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动用明火进入有限空间、上锁挂牌、化学品使用等。 ⑥违规使用非专用工具、设备或用手代替工具作业。 ⑦精神疲惫、酒后上班、睡岗、擅自离岗、干与本质工作无关的事,以及工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 ⑧管理者思想上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法律责任观念不强;在行动上不学习、不贯彻落实公司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尤其是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这是最大的不安全行为。 1.2设备设施类安全隐患——物的不安全状态: ①机械、电气设备带“病”作业。 ②机械、电气等设备在设计上不科学,形成安全隐患。 ③防护、保险、警示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④物体的固有性质和建造设计使其存在不安全状态。 1.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①过强的噪声、过量的振动、过强或过弱的光线。 ②污浊的空气、杂乱的作业环境是影响安全生产的潜在杀手。 ③温度影响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 ④人暴露在噪音、有毒有害的原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中等。 二、隐患排查 公司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计划并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隐患排查也称安全排查。 2.1 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为标准而进行的级别划分。一般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2 重大事故隐患应包括以下情形: 1.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2.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3.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长期滞留人员在10人以上的; 4.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5.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6.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的。 三、隐患治理 3.1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要把握“危害较大”和“整改难度较大” 两个要点。 化工企业的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精纺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目录 1.适用范围 (3) 2.编制依据 (3) 3.总体要求、目标 (3) 4.职责分工 (3) 5.事故隐患排查方法 (3) 6.事故隐患排查标准 (3) 6.1按照专业划分 (3) 6.2按照层级划分 (3) 6.3按照时间划分 (3) 7.事故隐患治理原则与程序 (4) 8.事故隐患等级划分 (4) 9.事故隐患治理措施 (5) 9.1企业层面治理措施 (5) 9.2政府层面治理措施 (5) 10.事故隐患治理效果验证 (5) 1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记录 (5) 附件1.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样表 (7) 附件2.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样表 (8) 附件3.隐患排查治理公示样表 (8)

附件4.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单样表 (8) 附件5.一般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样表 (9) 附件6.重大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样表 (10) 附件7.隐患分类汇总样表 (12) 附件8.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示范)企业成果清单 (13) 附件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框图 (14)

精纺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1.适用范围 本实施指南适用于精纺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的通知》鲁安办发〔2016〕10号 《烟台市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 案的通知》烟安办〔2016〕15号 及相关政策要求,并充分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 3.总体要求、目标 根据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指示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安委会同意,公司着手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3.1总体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单位在安环部的组织下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建议编制大纲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实现作业现场事故隐患的动态管理,按照责任制要求,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治理,最大限度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3.2总体目标: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月份完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现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覆盖、无死角、无空档”;实现“零隐患、零伤害”目标。

岗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生产现场检查,检查要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企业领导、安全员、班组长等不定期检查。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生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放假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4、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6、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四、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 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基于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基于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280-41 基于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体系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手段之一。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狠下功夫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20xx年国家安监总局就实施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xx年浙江省委省政府,杭州市委市政府均下文明确提出要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会遇到许多现实问题和困难,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完全取决于企业自身,政府很难掌握真实情况,容易造成政府监管不全面、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之所以出现前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月度上报缺少法规依据;二是上报渠道缺少现代网络平台,未能实现电子化、信息化和智能化;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方案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xxx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目录 1.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引用文件 (1) 4.术语与定义 (1) 5.隐患排查治理机构与职责 (2) 6隐患分级与分类 (4) 6.1隐患分级 (4) 6.2隐患分类 (4) 7工作程序和内容 (5) 7.1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5) 7.2制定排查计划 (5) 7.3隐患排查 (5) 7.4隐患治理 (8) 8文件管理 (10) 9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11) 10 持续改进 (11) 附件 (13) 1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13) 2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14) 3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15) 4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16) 5安全隐患整改 / 验收通知单 (17) 6重大隐患评估报告书 (18) 7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19) 8重大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表 . (20)

1.目的 规范和指导 xxx 有限公司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措 施有效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2.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规定了 xxx 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 续改进等。 适用于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3.引用文件 《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 号) 《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 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6]16 号)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政府令第303号) DB37/T 3010-2016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DB37/T 2971—2017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该行 业涉及的其他标准、规范、文件。 4.术语与定义 4.1 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 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 隐患排查: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第1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科学有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单位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本单位负责的原则。 第4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本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5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停用,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相关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对重大事故隐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由本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和本单位实际具体组织认定;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进行监督指导。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上级报告或者举报。 第6条本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参加并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7条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全员参与,实施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标准化等活动,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危险预知训练,组织企业对口互查,委托外部评审,实施风险评估与预警,加强信息化管理等方式,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8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工作制度一般应包括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资金保障、举报奖励等内容。 第9条单位将本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管理的职责。 第10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一汇总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第11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或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应由各个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的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第12条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教育培训,使其明确工作责任,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13条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本单位与本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生产管理活动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应重点防范的事故风险。 第14条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第15条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专项性事故隐患排查: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时或有新的公布时; 2、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时; 3、企业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时;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办法为全面排查治理 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萌芽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重大隐患,进行超前排查治理的管理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业务科室是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 (一)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长:大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及各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立在安检组,安检组长兼职办公室主任并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领导组职责 1、大矿长是事故隐患治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全面负责。 2、安全副矿长负责对事故隐患治理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 3、各副矿长及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实施隐患系统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4、专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专业系统的安全隐患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5、班队负责人负责本作业区域和工艺工序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6、班组长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办公室职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立在安检组,由安检组负责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 2、制定事故隐患治理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对系统的隐患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隐患分析);

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附件4 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用版) 目录 1.适用范围 (3) 2.编制依据 (3) 3.总体要求、目标 (3) 4.职责分工 (3) 5.术语和定义 (3) 6.事故隐患排查方法 (4) 7.事故隐患排查标准 (5) 8.事故隐患治理原则与程序 (5) 9.事故隐患治理措施 (5) 10.事故隐患治理效果验证 (6) 1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记录 (6) 附件1.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样表 (8) 附件2.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样表 (9) 附件3.隐患排查治理公示样表 (9) 附件4.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单样表 (9) 附件5.一般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样表 (10) 附件6.重大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样表 (11)

附件7.隐患分类汇总样表 (13) 附件8.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示范)企业成果清单 (14) 附件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框图 (15)

1.适用范围 本实施指南适用于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编制依据 本指南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并充分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 3.总体要求、目标 3.1总体要求。实现作业现场事故隐患的动态管理,按照责任制要求,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治理,最大限度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3.2总体目标。实现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覆盖、无死角、无空档”;实现“零隐患、零伤害”目标。 4.职责分工 按照专业特点、区域特点、职能层级等进行职责分工。 5.术语和定义 5.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简称隐患、事故隐患或安全隐患。隐患通常指潜藏或不易发现的危险或祸患。在安全生产领域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5.2隐患分级 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2.2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对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做法

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具体做法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分类:上级部门检查、月度综合安全大检查、各系统专业检查、临时性检查(上级部门、法定节假日及复工复产检查)、区队、班组员工日、周隐患检查、管理干部巡查、带班领导及中层带班隐患检查、专项检查、干部上岗记录隐患检查。 (一)上级部门检查 每月根据上级部门来矿检查时间安排,矿领导应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按时安排人员参加迎检,并积极配合(提供 检查组所需内业资料),检查结束后,由矿长亲自召开专题 会议,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措施,根据检查文书所列隐患,由安全管理部负责,按照“五定”表形式,制定隐患落实整 改表,一是经部门领导、矿长审签后,下发至主管部门;二 是通过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平台隐患录入子系统(录入),由 主管部门安排相关区队(或人员)进行落实、整改,并及时 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平台(隐患录入子系统)上进行闭环、销号、销警,(隐患闭环管理分为六项:白色:正常,未超 出整改时限,绿色:轻警,超出整改时限0—1天之间,蓝色:低警,超出整改时限1—2天之间,黄色:中警,超出 整改时限2—3天之间,橙色:重警,超出整改时限3—4天 之间,红色:巨警,超出整改时限4天以上),凡是超过整 改时限未进行闭环、销号、销警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条,(此项只考核主管部室),在隐患落实整改期间,由安

全管理部安排安全员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所查隐患全部落实整改完毕后,由安全管理部专职人员编写隐患整改报告,经部门领导、矿长审签后,加盖公司公章,于检查文书要求前2日内上报至相关检查部门进行备案。 (二)月度综合安全大检查 1、下发通知:在组织检查前由安全管理部编写检查通知(内容应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及人员、相关要求等),并经矿长签批后,通过公司1号群和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平台首页下发,通过检查方法的改变,取消了原有的口头通知不规范性,提高了安全检查的严肃性; 2、组织签名、召开会议:由安全管理部专职人员负责制定检查标准、签名表、各组隐患登记表,并于检查当日8:30分之前组织参加检查人员进行集中签名,同时协助部室领导召开检查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检查专业(重点)、安排每组带队负责人、检查行走路线、清点各相关部门是否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加检查等); 3、责任追究:各检查小组按照区域分工负责本小组行走路线隐患排查,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检查过后一个周期(循环)内,被矿级领导或上级部门查出较大以上隐患存在时,追究该检查组失查责任,并对该检查组所有成员纳入月度安全绩效考核; 4、隐患汇总上报:各检查组所查隐患于12:00前报送至安全管理部,并在下午14:00召开各小组组长会议,对查出的隐患进行会审、核实,通过“碰头会”的召开,进一步

(完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完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全部内容。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要求,为了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总则 1。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3各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各单位、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督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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