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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教育信息化行业分析研究报告

2016年教育信息化行业分析研究报告

【2016年09月】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总体规划以及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与执行。

教育信息化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主要负责行业规范与自律管理,是由生产、经营、管理、研究教育装备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人员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部门是国家教育部。

软件行业的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负责对各地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软件产品登记认证和软件企业资质认证。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中国软件登记中心,由国家版权局授权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承担计算机软件权登记工作。

2、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长期以来,国家始终关注中国教育信息化的进程,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为加速我国教育信息化事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1999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 号],提出大力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教育信息化程度,并在高中阶段的学校和有条件的初中、小学普及计算机操作和信息技术教育。

2006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2006-2020 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在全国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建立完善的信息技术基础课程体系,优化课程设置,丰富教学内容,提高师资水平,改善教学效果;推广新型教学模式,实现信息技术与教学过程的有机结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2010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对今后五年、十年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做出了全面谋划和部署,提出六项保障任务,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是其中重要的保障任务。纲要强调应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从而提高教学和学校管理效果。

2012年1月,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教技函(2012)4 号】,提出用4 年左右的时间,总体完成100 个左右区域试点和1,600 所左右学校试点,从中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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