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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新能源补贴政策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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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新能源补贴政策一览(2017)

一、全国各地地补政策

国家:新能源货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

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

1.北京市:关于调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的通知

2017年2月16日,北京市科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确定2017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标准,纯电动小客车及燃料电池小客车可以获得北京市地方财政补助,其中续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上的燃料电池小客车可获得10万元补贴,纯电动小客车按续航里程不同补助标准也不同:续航在100(含)-150公里补贴1万元,续航在150(含)-250公里补贴1.8万元,续航在250(含)公里以上补贴2.2万元。

2017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纯电动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

100≤R<150 150≤R<250 R≥250R≥300

纯电动 1 1.8 2.2 /

燃料电池/ 10

备注: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2.顺义区:顺义区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有效期:本实施细则2017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5月,顺义区发布《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实施细则(暂行)》。该暂行办法指出,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政策执行。(北京市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助额的50%确定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在国家、北京市对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基础上,顺义区对符合条件的燃油车主置换新能源汽车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的补贴,置换补贴不超过车辆实际终端销售价格的50%。即:10万元/台以上车辆,给予5万元/台的补贴;10万元/台以下车辆,给予销售价格的50%补贴。

3.上海市:关于调整《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部分内容的通知

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5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部分内容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照《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

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沪府办发〔2016〕7号)有关标准核定本市财政补助金额。本市对单车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单车可获得中央财政补贴额的50%。以下为沪府办发〔2016〕7号文件中关于上海市补助标准:

4.深圳市:《深圳市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期运营补贴办法》

2017年5月10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深圳市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期运营补贴办法》(深财规〔2017〕7号)。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示范推广期内投入或更新的新能源公交车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运营补贴,2017年补贴标准将根据2016年实际运营数据,结合深圳市新能源车推广政策重新测算。

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标准如下:

(一)2013年6月1日之前投入的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标准为26万元/辆/年;

(二)2013年6月1日(含6月1日)后投入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标准为42.27万元/辆/年;

(三)更新车辆的运营补贴标准根据更新时间按照前二项标准与各公交特许经营企业在财政定额内单车补贴金额的差额确定(即更新车辆单车年度补贴=新增车辆单车年度补贴-定额内单车年度补贴),其中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额内补贴为24.42万元/辆/年,深圳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为22.91万元/辆/年,深圳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为23.79万元/辆/年。

办法指出,新能源公交车单车年度运营考核里程为6.4万公里,实际运营里程达到6.4万公里可获得全额补贴。新能源公交车单车年度运营里程如未达到6.4万公里,对运营里程不足6.4万公里的部分,按照每公里6.60元(单车年度补贴额42.27万元÷6.4万公里)进行扣减;如超过6.4万公里,以7万公里为上限,对运营里程超出6.4万公里的部分按照单车每公里6.6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此外,为保障公交特许经营企业运营新能源公交车的固定成本开支,单车补贴的年度最大扣减额度为15.7万元。

5.天津:《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管理办法(2017年)》

有效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4月28日,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管理办法(2017年)》。办法规定,天津市新能源乘用车和专用车地方补助标准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中,国家补助标准的50%执行;新能源客车地方补助标准按照上述国家补助标准的25%执行。

对每款新能源汽车,国家和地方补助总额不得高于车辆指导价格的50%。对按照上述补助标准计算出现的超出部分,相应减少地方补助金额。对外省市车辆生产企业在津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在核定我市地方补助金额时,相应扣减企业所在地现行政策在销售环节规定的各级地方财政补助。

6.杭州市:《关于2017年-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17年6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17年-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杭州市新能源汽车配套补贴资金标准,具体为:

(1)消费者在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微型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25%给予地方配套补贴,每辆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其余车型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50%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其中: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每辆车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2)享受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销售价格须与市场公允价相符)的50%,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的,按车辆销售价格的50%扣除国家补助后计算地方财政补贴金额。

(3)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充换电设施,对本市公用和共用充换电设备(站、桩、装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25%的补贴。

在萧山、余杭、富阳区及四县(市)公共领域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和投资建设的充换电设施项目,地方配套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7.合肥市:《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7 年修订)》

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 年12 月31 日。

2017年6月23日,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合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7 年修订)》。细则规定,合肥市财政补助标准为:

(一)购车补助。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续驶里程(工况法)大于150 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 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对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 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类新能源汽车原则上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 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助标准。

个人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

对自行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纯电动乘用车超过10 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 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专项用于单位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二)充电补助。对单独报装的公用充电桩,按照0.6 元/kWh的标准给予消费者补贴,由运营商在充电费用中直接扣除;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 元的电费补贴(转让、过户外地的除外;个人当年不重复享受)。

(三)换购车辆补助。对个人提前淘汰自有黄标汽车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或纯电动物流车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 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四)分时租赁企业奖励。对车辆运营规模达到300 辆新能源汽车的分时租赁企业,第一年(是指2016 年)给予每车每月500 元的运营奖励,第二年(是指2017 年)给予每车每月300 元的运营奖励。

(五)充电设施补助。对验收合格、管理规范的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桩(正常营运3 个月以上,且单个乘用车充电桩每月平均充电量不少于450 度电),按照充电功率给予200 元/千瓦的财政资金补助;对住宅小区新建(不含规划配建)的充电桩,给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500 元/个的财政资金补助。

(六)电池回收奖励。对整车、电池生产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并回收利用的,按电池容量给予每千瓦时10 元的奖励。

(七)示范小区和示范单位奖励。对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较大,应用里程较长,充电设施建设与应用规范的企业、居民小区,给予每个单位10 万元的奖励,专项用于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8.南京市:2017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有效期:本办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6月22日,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7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宁财企[2017]460号)。细则规定,南京市财政补助标准为:

(一)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

新能源公交车补贴金额=车辆带电量x单位电量补贴标准x调整系数(调整系数:系统能量密度/充电倍率/节油水平),具体如下:

车辆类型财政补贴标准

(元/kWh)

财政补贴调整系数

财政单车补贴上限

(万元)

610m

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1800 系统能量密度(Wh/kg)4.5 10 15 85-95(含)95-115(含)115以上

0.8 1 1.2

快充类纯电动客车3000 快充倍率 3 6 10 3C-5C(含)5C-15C(含)15C以上

0.8 1 1.4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3000 节油率水平 2.25 4.5 7.5 40%-45%(含)45%-60%(含)60%以上

0.8 1 1.2

其它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客车(车长L:米)

610

纯电动 1.1 3.3 5.5

混合动力1.1 2.2 3.3

(二)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纯电动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

100≤R<150 150≤R<250 R≥250R≥50

纯电动乘用车 1 1.8 2.2 /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1.2

(三)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补贴标准(元/kWh)单车补贴上限(万元)

50kWh

30(含)kWh以下部分30~50(含)kWh部分

以上部分

400 300 200 3

(四)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补贴标准

燃料电池乘用车10

燃料电池客车15

燃料电池货车12

9.西安市:《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

有效期:本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3月1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公共服务领域按1∶0.5、非公共服务领域按1∶0.3给予地方财政补贴。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10.温州市: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送审稿)

有效期:到2018年12月31日。

6月22日,温州市发布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送审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

对辖区范围内新登记注册的纯电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的客车、乘用车、专用车(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货车,以及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0.5的配套补助。

享受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的,按车辆销售价格的50%扣除国家补助后计算地方财政补助金额。

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充电设施,对除个人自用以外的专用和公用充电桩按实际投资额给予30%的补助。

11.南通市:《2017年南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2017年5月26日,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印发《2017年南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南通市新能源车辆购置最高补助额度严格执行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规定,地方财政给予的补助资金不得超过相应车型中央财政补贴额的50%。

2017年市级财政对不同类型和车型的补助标准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纯电动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2017年市级补贴标准

纯电动乘用车100≤R<150 0.1

150≤R<250 0.7

R≥2500.9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0.5

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2017年市级补贴

6m<L≤8m8m<L≤10m L>10m

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 1 3 5

快充类纯电动客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1 2 3

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电池组容量(kWh)2017年市级补贴

纯电动专用车(货车)30(含)kWh以下部分0.1

30-50(含)kWh部分

50kWh以上部分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补贴标准

燃料电池乘用车 5

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 5

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15

12.江苏省:《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

2017年3月30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2017年江苏省省级财政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如下:

2017年省级财政对不同类型和车型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乘用车客车(车长L:米)专用车

6-8米8-10米10米以上

纯电动0.9 1 3 5 1.5

混合动力0.5 1 2 3

燃料电池510 7

13.甘肃省:《关于调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2017年3月13日,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调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甘财经一[2017]27号)。通知指出,2017年1月1日之后(含当日)在甘肃省内购买的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标准调整为:省级财政按照调整后的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35%执行,市(州)、县(市、区)财政按照调整后的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5%执行,省、市、县补贴比例总和为中央财政补贴的50%。财政和地方财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款的50%。

14.山西省:《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通知》

2017年3月7日,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从2017年1月1日起,对省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生产的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实现终端销售的电动汽车,按照国家同期补贴资金的50%给予省级营销补助。同时,取消省级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补贴。

15.海南省:《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省级补贴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年2月16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省级补贴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提出,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的充电设施,运营阶段按充电电量,给予运营度电补贴,暂定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每个充电桩(站)补贴上限,按照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每千瓦补贴不超过200元/年。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由省、市(县)各承担50%。

对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对2016年至2020年省级平台设备投资及APP应用平台等相关研发费用,给予30%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平台运营涉及的公共网络租赁等公共服务费用,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

二、全国各地充电补贴标准

北京顺义

《顺义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细则明确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的公共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使用顺义区境内公用充电桩进行充电,给予充电服务费用0.4元/千瓦时补贴。

上海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关于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认定条件的通知》,通知指出,充换电设施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充换电设施用电设备装接容量不小于350kW,至少配建3台以上直流充电桩(单机功率不低于30kW)。此外,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经营场地系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专用场地,主要为电动汽车充换电提供服务,不提供专门的停车服务。

广东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2016-2020年充电设施建设总投资估算约540亿元,到2020年,全省建成集中式充电站约1490座,包括:公交车充电站590座、出租车充电站170座、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300座、公共充电站330座、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城际快充站100座;建成

分散式充电桩约35万个,包括:公共机构专用充电桩约7万个、公共充电桩约8万个,私人乘用车专用充电桩约20万个,满足全省约41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实现电动汽车“走遍珠三角,通达各地市”。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的比例应达到100%。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的一定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其中广州、深圳不低于30%,珠三角地区其他地市不低于20%、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10%。老旧小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根据实际需求逐步推进,鼓励在已建住宅小区、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基础设施。

广州

广州市工信委正式发布了《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广州市将从充电设施产品、规划建设、信息录入、财政补贴、运营安全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

通知明确,申请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扶持的企业应符合这些要求:1.已按要求在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录入的企业。2.所建充电设施均已录入管理平台,并由平台运营商出具平台录入报告。3.在广州市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kW。

天津

《天津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按照规划,到2020年,天津市将建设各类充电桩超过9.2万个,力争达到15万个,满足约16万辆车的新增充电需求。根据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要求和规划目标,2016-2020年预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6万辆,其中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5%,环卫车新增与更新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30%,新能源政府机关及公关机构用车1000辆,企业用新能源客车2500辆,租赁模式推广6000辆,企业及私人新能源乘用车14万辆,到2020年本市预计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将超过17万辆。

杭州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台了《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公用充电桩须获得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标准符合性合格报告,其接口标准、安全措施、通信协议等技术指标须符合国家标准、杭州省和杭州市相关技术要求。

山东济宁

山东济宁市出台的《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中提出,到2020年,济宁市将建成充(换)电站70座,充电桩19000个,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济南

《济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到2020年,我市建成公用及专用充电站102座、充电桩34000个,充电基础设施配电总容量达到84MVA。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济南市按设备投资总造价20%的比例对充电站进行财政补贴,每年列支专项补贴资金500万元,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临沂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出炉,主要包含城市公共充电站布局、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布局及小区充电设施规划,规划至2020年,临沂市市辖区共计建成公共充电站44座,充电桩44054个,可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

东营

《东营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经测算,到2020年东营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3.4万辆左右。结合东营市电动汽车发展目标,根据各应用领域电动汽车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配置要求,经分类测算,到2020年,东营市需建设公共充换电站41座,公交车充换电站7座,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4座;建设充电桩16550 个,其中,居民区专用充电桩8550个,单位内部停车场专用充电桩4000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4000个。

三亚

《三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十三五”期间,计划建设充电桩5753个,其中结合公交、出租、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停车场所,新建超过389个充电桩,满足专业车辆充电需求;在居民区、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单位内部停车场,建成超过4199个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在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公共场所,建成超过1165个公共充电桩。

《三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表箱、电力容量预留等);新建专用停车场、公用停车场,原则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但新建高速公路加油(气)站(服务区),需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郑州

《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规划建设3座公交换电站、143个纯电动公交充电站,239个公共快速充电站、210个公交分散专用桩、302个出租环卫专用桩、51300个交流充电桩,18个高速公路快速充电站,服务约1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成都

《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按常规模式发展,至2020年全市建设充电桩超过11万个,总体桩车比不小于1:1.1,超过北京、上海建设水平;充(换)电站780座,公共桩车比不小于1:8,公共充电服务覆盖率2达到70%以上,满足不少于12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按跨越模式发展,规划至2020年,全市建设充(换)电站780座,通过提高充(换)电站的服务能力,力争实现20万个充电桩的建设,满足不少于2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市级补贴的通知》,通知明确,在符合规划、安全、消防的前提下,现有加油站、加气站增建、改建经营性充电设施,给予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20%、最高200万元补贴。

《温州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温州市在“十三五”期间将规划布局社会公用充电桩604个(一类区264个,二类区340个);公共充电站14座(中型充电站10座,小型充电站4座);专用充电站16座(13座公交车充电站,3座出租车充电站)。近期规划建设社会公共充电桩339个,点位32处;社会公用充电站8座,专用充电站10座。

四川

四川省《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省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600座以上,分散式充电桩27万个以上,满足23.8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达到作为国家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地区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福建

福建省发改委出台的2017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包实施方案,提出按“公共为主、适度超前,快慢结合、城际衔接”原则,优先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和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投资4亿元,建设150座充电站、公共领域充电桩3000个以上。

武汉

《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实施方案》,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独立式公共充(换)电站,按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20%的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站。对分散式公共充(换)电设施,综合投资成本和充电桩功率进行一次性财政补贴,直流桩补贴600元/千瓦,交流桩补贴400元/千瓦。

通知表示,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充电设施必须保证至少5年正常使用,如在5年内未正常使用的,被补贴方必须退还财政补贴资金。对使用时间少于3年的,退还50%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时间大于3年少于5年的,退还30%财政补贴资金。

赣州

《赣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0年,全市建成32座充电站和15100根充电桩,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6公里的充电设施网络服务体系。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下同)。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体育场馆等)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

南充

《南充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2016—2020)》,至2017年底,建成4个公交快速充电站,13处公共充电桩设施,8处物流专用充电设施,12处机关单位专用充电设施。规划第一阶段建设公共超快速充电桩18个,公共快速充电桩53个,公共慢速充电桩207个,公交专用超快速充电桩9个,公交专用快速充电桩81个,传化物流专用慢速充电桩170个,传化物流专用超快速充电桩5个,传化物流专用快速充电桩17

个,出租车专用超快速充电桩5个,机关单位超快速充电桩20个,机关单位快速充电桩58个,机关单位慢速充电桩312个。

至2020年底,建成1个公交快速充电站,9个公交慢速充电站,5个公共快速充电站,12处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公交专用超快速充电桩13个,公交专用快速充电桩117个,公共超快速充电桩131个,公共慢速充电桩395个,出租车专用超快速充电桩15个。

至2020年底,公共充电设施设备投入资金为4793万元,公交充电设施设备投入资金为2119万元,出租车专用超快速充电设施设备投入资金为1500万元,总计投入资金8412万元。

浙江

《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办法提出,个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其依法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停车场所上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并拥有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

海南

《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省级补贴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南省将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的充电设施和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给予补贴。

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的充电设施,运营阶段按充电电量,给予运营度电补贴,暂定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每个充电桩(站)补贴上限,按照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每千瓦补贴不超过200元/年。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由省、市(县)各承担50%。

对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对2016年至2020年省级平台设备投资及APP应用平台等相关研发费用,给予30%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平台运营涉及的公共网络租赁等公共服务费用,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新疆

新疆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对外披露《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加大建设力度、完善服务体系、强化支撑保障、做好组织实施五个方面明确了发展方向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了服务体系和政策保障。力争到2020年,初步形成全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和充电网络。

邢台

《邢台市公共领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充电设施建设需遵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项目应通过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符合规划、用地、环保、供电、消防和防雷等方面的现行规定。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标准。单个交流慢充设施充电桩不少于5个,且桩间距不大于10米。

哈尔滨

《哈尔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初步计划在“十三五”时期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体系。严格实施规划、建设审批管控,落实国家关于充电设施配建标准要求,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重庆

《重庆市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助实施细则(暂行)》,需准备六大申报材料:资金申请表;设备的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充电基础设施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文件复印件。

三、全国各地路权政策·部分城市

深圳

1、已完成电子备案登记,接受监管的纯电动轻、微型货车(包含轻型厢式货车和轻型封闭式货车),除周一至周五7时30分至21时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外,允许在深圳市其余道路行驶。

2、已完成电子备案登记,接受监管的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的纯电动重、中型货车,允许在限制普通大型货车通行的路段和时间通行。确需通行路段,除深南路、建设路、华强北路、东门中路、沙湾路高峰时段外,可申请临时通行证办理通行许可。

广州

1、广州未针对新能源车制定通行政策。城市物流配送重点企业发放高峰时段通行的《城市配送证》,16条路段高峰期限行,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路段城配车辆禁行。

2、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外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通行在指定路段通行。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

1、北京未针对新能源车制定通行政策。货车持有北京《货运车辆通行证》7:00-9:00,16:00-20:00高峰期五环内禁行,通行证发放受总量限制。

2、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但为北京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外省、区、市载货汽车在办理进京货运通行证后,准许每天0时至6时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3、北京市城市货运保障“绿色车队”车辆贷款购置“绿色车队”车辆并办理车辆牌照后,思考申请办理贷款贴息补助。享受补助的“绿色车队”车辆,从车辆牌照办理完成之日起3年内不得办理过户手续。2017年北京发放新能源汽车指标额度为6万个,将新建3000个公用充电桩。

天津

1、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货运机动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运机动车,不受外环线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货运机动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不受外环线每日7时至19时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

2、自2016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8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上海

上海市先期向纯电动货运车发放3000张《货运汽车通行证》,纯电动货运车可凭《货运汽车通行证》在市区内通行,但不得在设有“禁止货运车通行”禁令标志的道路(含高架道路)行驶。

苏州

1、2017年苏州纯电动新能源货运汽车100%发放城区通行证,2016年12月5日起可换领。

2、拟提出7座以下(含7座)非苏E牌照车辆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00—9:00,16:30—18:30在以下范围禁行:内环快速路(不包括其延伸段);内环快速路(不包括其延伸段)高架下地面道路:东环路、西环路、南环路、北环路及地面辅路;东环路、西环路、南环路、北环路及地面辅路组成环线以内的地面道路。暂未出台规定,意见征集中。

南京

1、从事市区物流配送且车身长度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专用车,直接发放禁区通行证。

2、新能源汽车停车免首小时停车费。

无锡

快速内环、机场快速路主线、凤翔北路任钱路以南高架段,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和市政设施养护车辆外,全天禁止货运汽车通行。

杭州

1、2016年杭州限行时间和范围,一方面,错峰限行的时段增加了,每天增加了一个小时;另一方面,限行的对象也扩大了,非浙A牌照车辆全号段禁行。

2、杭州外地车限行时间:时间:周一到周五,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6∶30—18∶30

杭州外地车限行区域:除了包括老的错峰限行区域外,还包括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宁波

1、9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前没有相关限行规定。

2、中心区:7:00---21:00禁止0.75吨及以上货车通行。

成都

1、新能源汽车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免收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点)停车费。2019年开始,油车禁止进入三环,电动车可进入。

2、本地及外地车2013年7月至2018年6月,周一至周五工作日的7:30—20:00, 二环路(含二环高架路和底层道路)与三环路(含)之间区域内所有道路。

西安

新能源汽车不受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重庆

1、在本市购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至2020年12月31日前免缴路桥通行年费。

2、在主城区范围,设计总质量不超过2.5吨的新能源货车(含专用车)给予通行便利。

3、设立绿色通道,新能源汽车在上牌、年检、过户、二手车交易等环节享受便捷服务。

4、所有货运车辆均需要办理通行证,包括面包车和4米2车辆。

武汉

1、新能源蓝牌小型载货汽车除长江大桥、江汉一桥、长江隧道、因施工禁止货车通行的路段等道路、汉正街地区等重点区域外,可以在全市通行。新能源黄牌大型载货汽车按照现行的本市大型载货汽车管理规定通行。

2、非本市新能源载货汽车应遵守本市现行的外埠货车通行管理规定。

郑州

对纯电动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和环卫等车辆,允许其在市区全天候、全路段通行。对新能源汽车在公共的专用停车位充电,免收停车费。

石家庄

1、除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2、自2016年5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7:30-8:30、17:30-19:00时段,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只允许冀A牌照的小型客车(九座以下)、班线客运车、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救护车、消防车、抢险车、执行任务的军、警用车通行;

3、自2016年5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7:30-8:30、17:30-19:00时段内,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环卫清扫、园林施工、道路设施维护车辆及所有货运车辆上路行驶。

福建省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

福建省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公交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管理工作,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推动城市公交行业平稳转型、健康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交运发〔2015〕16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城市公交企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油价补助)和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运营补助)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补助对象是指年度运营里程高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传统与清洁能源公交车和符合国家运营补助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 传统能源公交车是指燃料类型为汽油、柴油的公交车;清洁能源公交车是指燃料类型为LNG、CNG天然气的公交车。以上合称传统与清洁能源公交车。 新能源公交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

型能源驱动的公交车;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是指没有外接充电功能的混合动力公交车。以上合称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 第四条传统与清洁能源公交车每标台补助标准为全省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符合补助条件的传统及清洁能源公交车标台数。 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标准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交运发〔2015〕164号)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第二章申报审核 第五条城市公交企业应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与运营补助管理制度和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企业新增及更换公交车信息、所属公交车数量及行驶里程等基础数据。 第六条城市公交企业应推广应用城市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并实现智能调度系统数据与交通运输部门城市公交智能管理与服务平台动态对接,以系统自动记录的里程或趟次为依据申报运营时间、运营里程,电子系统数据或原始台帐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七条每年1月10日前,城市公交企业应通过全国新

河南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河南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 运营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城市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现公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5〕1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用气公交车支持政策将另行研究制定。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补助城市公交经营者的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总量稳定、结构优化,分类实施、循序渐进,绩效考核、有奖有罚的原则。补助资金以市(县)为使用管理和责任主体。各市(县)应统筹考虑当地城市公交购置和运营成本,在对城市公交行业补助总体水平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通过逐年降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增加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支持力度,逐步形成新能源汽车的比较优势,优化城市公交车辆产品结构。 第四条为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换燃油公交车步伐,各市(县)2015-2019年完成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分别不低于30%、40%、50%、60%、70%;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根据实际推广数量将享受运营补贴。 第二章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公交车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具体由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认定。 本办法所称的新能源公交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公交领域的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区、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的考核(以下简称考核)。 本办法所称的公交车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具体由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认定。 本办法所称的新能源公交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公交车。 本办法所称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是指没有外接充电功能的混合动力公交车。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公交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合称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 第三条考核工作应科学规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各省(区、市)交通运输、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

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切实做好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工作。 (一)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有关城市公交企业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推广计划购置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并及时投入运营,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统计辖区内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核实并上报统计材料。 (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规范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和发放补助资金。 (三)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财政部门,负责打破地方保护,督促新能源公交车生产企业加大新能源公交车生产供应和提高质量安全保障,并配合做好辖区内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的核实与上报工作。 第五条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目标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各省(区、市)每自然年度内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的比重(以下简称新增及更换比重)。 第六条各省(区、市)每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40%、50%、60%、70%和80%。 (二)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福建,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25%、

至年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大全

至年-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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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6年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大全 2017-01-2108:49:39 徐磊盖世汽车 新能源汽车作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方向,被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一直以来受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09到2016年接近八年的时间中,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伴随国家政策的不断演变迅速推进。中国新能源汽车造车运动悄然兴起离不开国家政策的逐步完善,盖世汽车以时间轴为线索,将八年来有关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演变梳理成章,以供广大同仁查询引用。 2009年2月17日 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京联合召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会议,对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进行部署,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拉开序幕。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苗圩强调认真落实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进一步完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研发项目;推动企业联合重组和资源整合,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抓紧新能源汽车产品标准、试验方法和燃料消耗量限值等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关键总成准入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汽车标准法规和公告管理体系。 2009年8月5日

时隔半年,装备工业司发布《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取得新进展》一文,提到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混合动力、纯电动和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技术平台和产学研合作研发体系,以及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和测试评价能力。现有34家企业的91个整车产品(包括客车底盘)被批准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实现了小批量的整车生产能力和局部区域的商业化示范运行,累计投入运营车辆超过500台,运营里程超过1500万公里。 2010年6月4日 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出台。四部委在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中提到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请示》(财建[2010]4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汽车产业基础、居民购买力等情况和有关要求,四部委选择5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启动试点。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按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011年7月22日 一年之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情况,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开展两年多以来,示范推广已初具规模,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25个试点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总保有量超过1万辆,其中私人购买新能源

XX市2018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清算资金分配方案【模板】

XX市2018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 运营补助清算资金分配方案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的通知》(鄂财建发[2020]19号) 一、此批次补助资金构成 鄂财建发[2020]19号批次补助资金为2018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清算资金,合计金额为512万元。 二、补助资金政策 为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换燃油公交车步伐,2015-2019年期间中央财政对达到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省、市,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运营时间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运营里程)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按照其实际推广数量给予运营补助(运营时间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补助金额)。 三、鄂财建发[2020]19号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部、省两级审定的我市2018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明细表》、《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等报表显示,全年有运营里程记录节能与新能源车辆140辆,运营里程达到补助政策要求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车辆122辆参与分配,合计补贴金额********.00元。(车长≥10米车辆每年补贴80000.00元;车长≥8米且<

10米车辆每年补贴60000.00元)。具体各公司补贴情况如下: 公汽公司达到补助政策要求要求车辆92辆,其中:车长≥10米存量车辆20辆,补贴金额********.00元,增量车辆30辆(合计补贴60个月),补贴金额400000.00元;车长≥8米<10米存量车辆42辆,补贴金额********.00元;合计补贴金额********.00元。 华洪公司达到补助政策要求要求车辆30辆, 其中:车长≥10米增量车辆30辆(合计补贴90个月), 合计补贴金额600000.00元。

新能源公交车补助政策

新浪汽车讯5月14日从,财政部、工信部、交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通知强调,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的长期执行,实际形成了鼓励购买和使用燃油公交车、阻碍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不良机制,不利于优化公交行业能源消费结构,与国家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和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工作要求不相符,迫切需要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建立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新机制。 通过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一步理顺补助对象和环节,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一方面还原燃油公交车的真实使用成本,遏制燃油公交车数量增加势头,另一方面调动企业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公交车的积极性,鼓励在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车时优先选择新能源公交车,推动新能源公交车规模化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为大气污染防治做出贡献。 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以2013年作基数,逐年调整。2015-2019年,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步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根据城市公交车用能结构情况另行确定。 2015-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其中,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

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40%、50%、60%、70%和80%。 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财建[2015]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交通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实现公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起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调整的重要意义 2006年起实施的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促进了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城市公交行业的稳定发展。但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的长期执行,实际形成了鼓励购买和使用燃油公交车、阻碍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不良机制,不利于优化公交行业能源消费结构,与国家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和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工作要求不相符,迫切需要发挥价格

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项目描述

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项目描述 一、项目简况 主要列示项目背景、项目立项的充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方面,以便评价人员能够迅速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具体内容要求如下:、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快本市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应用,鼓励和支持公交企业发展的新能源公交车,加快实现公交“零排放”。 、依据充分性:、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本市新能源公交车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交科[]号)、《上海市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操作办法(年版)》 、项目必要性和重要性:围绕构建世界先进水平的特大型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强化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分区域、分线路推进新能源公交车的规模应用,逐步实现本市公交“零排放”。

、项目的可行性: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由区财政合理承担新能源公交车的运营等方面的新增成本,不增加公交企业的额外经济负担,充分调动公交企业应用新能源车辆的积极性。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主要对项目目标值做出具体阐述,尤其注意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量化度,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项目的总体目标:每年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年达到,年达到,年达到,年达到以上。到年,本区新能源公交车应用比例达到以上。 、项目的具体目标:、年区属公交企业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到年底,本区新能源公交车应用比例达到以上;、新能源公交车的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本市地方标准《公交客车通用技术要求()》比例达到;、新能源车辆车均年行驶里程达到考核里程标准;、乘客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满意度达到。 、阶段性工作目标: 三、项目投入情况 、项目总投入和构成情况:年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预算金额为万元,均由区级财政预算支付,其中露虹年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预算金额为万元,金球年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预算金额为万元。 、经常性项目执行情况:年闵客运公司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预算为万元。 、资金来源情况:年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预算金额为万元,均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公交领域的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区、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的考核(以下简称考核)。 本办法所称的公交车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具体由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认定。 本办法所称的新能源公交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公交车。 本办法所称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是指没有外接充电功能的混合动力公交车。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公交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合称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 第三条考核工作应科学规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各省(区、市)交通运输、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切实做好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工作。 (一)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有关城市公交企业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推广计划购置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并及时投入运营,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统计辖区内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核实并上报统计材料。

(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规范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管理,及 时拨付和发放补助资金。 (三)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财政部门,负责打破地方保护,督促 新能源公交车生产企业加大新能源公交车生产供应和提高质量安全保障,并配合做好辖区 内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的核实与上报工作。 第五条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目标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各省(区、市)每自然年度内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的比重(以下简称新增及更换比重)。 第六条各省(区、市)每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5-2019 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40%、50%、60%、70%和80%。 (二)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福建,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 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25%、35%、45%、55%和65%。 (三)其他省(区、市)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 到10%、15%、20%、25%和30%。 计算新增及更换比重时,以考核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全部公交车车辆数作为基数(分母),考核年度新增及更换的新能源公交车(不包括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车辆数作为分子,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后取整。 第七条纳入新增及更换比重计算和申请运营补助资金的新能源公交车和非插电式混 合动力公交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增及更换的新能源公交车上牌时间应在考核年度内。

2009至2016年-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大全

2009至2016年-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大全

2009-2016年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大全 2017-01-21 08:49:39 徐磊盖世汽车 新能源汽车作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方向,被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一直以来受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09到2016年接近八年的时间中,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伴随国家政策的不断演变迅速推进。中国新能源汽车造车运动悄然兴起离不开国家政策的逐步完善,盖世汽车以时间轴为线索,将八年来有关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演变梳理成章,以供广大同仁查询引用。 2009年2月17日 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京联合召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会议,对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进行部署,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拉开序幕。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苗圩强调认真落实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进一步完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研发项目;推动企业联合重组和资源整合,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抓紧新能源汽车产品标准、试验方法和燃料消耗量限值等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关键总成准入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汽车标准法规和公告管理体系。 2009年8月5日

时隔半年,装备工业司发布《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取得新进展》一文,提到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混合动力、纯电动和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技术平台和产学研合作研发体系,以及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和测试评价能力。现有34家企业的91个整车产品(包括客车底盘)被批准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实现了小批量的整车生产能力和局部区域的商业化示范运行,累计投入运营车辆超过500台,运营里程超过1500万公里。 2010年6月4日 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出台。四部委在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中提到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请示》(财建[2010]4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汽车产业基础、居民购买力等情况和有关要求,四部委选择5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启动试点。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按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011年7月22日 一年之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情况,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开展两年多以来,示范推广已初具规模,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25个试点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总保有量超过1万辆,其中私人购买

全国各地新能源补贴政策一览

全国各地新能源补贴政策一览(2017) 一、全国各地地补政策 国家:新能源货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 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 1.北京市:关于调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的通知 2017年2月16日,北京市科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确定2017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标准,纯电动小客车及燃料电池小客车可以获得北京市地方财政补助,其中续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上的燃料电池小客车可获得10万元补贴,纯电动小客车按续航里程不同补助标准也不同:续航在100(含)-150公里补贴1万元,续航在150(含)-250公里补贴1.8万元,续航在250(含)公里以上补贴2.2万元。 2017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纯电动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 100≤R<150 150≤R<250 R≥250R≥300 纯电动 1 1.8 2.2 / 燃料电池/ 10 备注: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2.顺义区:顺义区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有效期:本实施细则2017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5月,顺义区发布《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实施细则(暂行)》。该暂行办法指出,新能源汽车 (北京市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助额的50%确定市级财政补助标准,的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政策执行。 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在国家、北京市对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基础上,顺义区对符合条件的燃油车主置换新能源汽车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的补贴,置换补贴不超过车辆实际终端销售价格的50%。即:10万元/台以上车辆,给予5万元/台的补贴;10万元/台以下车辆,给予销售价格的50%补贴。 3.上海市:关于调整《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部分内容的通知 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5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部分内容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照《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

2020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规定

2020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规定 第一层:国家补贴政策 首先,补助范围是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辆是符合要求(要求是什么?第三页详解)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 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次,国家明确了给予的新能源补贴不是给 车企、经销商的,而是直接补贴给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车时,消 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补助标准是逐年递减的。这主要是考虑到了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按照2014年2月国家发布的通知,2014年在2013年补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补贴 标准基础上下降10%。 不得不说,地方政府的响应的确够快。在2013年11月,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或区域名单(进入名单意味着什么?第三页 详解)已经出炉,其中涵盖了之前被国家“点名”的区域城市。下面,编辑就以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为例,聊一聊新能源汽车地 方补贴政策。 除了价格补贴,在北京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还可在专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中摇号。第一次摇号结果将于2014年2月26日公布,小客车指标办公布的数据显示,累计收到个人示范应用 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和确认延期的超过1700个,按照今年本 市小客车指标额度及配置比例粗略计算,每期分给个人的新能源车 指标将有1666个。虽然目前第一批申请人数略高于指标配额,需要 摇号,但相比于普通汽车摇号,新能源汽车98%的中签几率已经高 出太多。 2012年,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鼓励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 车试点实施暂行办法》,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将获得每辆3 万元的补助,纯电动乘用车补助力度为每辆4万元,并且还可以免

关于新能源汽车补贴的主要政策word资料7页

关于新能源汽车补贴的主要政策 1、2013年9月17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四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3〕551号),这意味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正式出台。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依托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一)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 (二)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以下条件: 1.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 2.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3.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4.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已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 5.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 (三)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城市,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四部委将对上报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二、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一)补助范围。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三)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四)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13年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计划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计划 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公共领域先行,多种模式推进”的思路,重点推广新能源公交车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通过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培育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产需互促、良性发展。 我司将于今年第三、四季度在山西省做市场推广,并根据当地的市场需要我司将重点推出FDG6851EVG、FDG6105EVG、FDG6112EVG、FDG5020XDWEV1四款新能源汽车。 2016年国家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如下: 注:上述补助标准以10-12米客车为标准车给予补助,其他长度纯电动客车补助标准按照上表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和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助标准按照上表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其中, 6米及以下客车按照标准车0.2倍给予补助;6米<车长≤8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5倍给予补助;8米<车长≤10米

客车按照标准车0.8倍给予补助;12米以上、双层客车按照标准车1.2倍给予补助。 推广车型及分类 (一)FDG6851EVG纯电动城市客车按8米<车长≤10米的补贴标准,国家政策最大补贴为40万元。 (二)FDG6105EVG纯电动城市客车按10米<车长≤12米的补贴标准,国家政策最大补贴为50万元。 (三)FDG6112EVG纯电动城市客车按10米<车长≤12米的补贴标准,国家政策最大补贴为50万元。 (四)FDG5020XDWEV1纯电动物流车国家补贴为7.92万元(一千瓦时补助1800元,该车型配备电池电量为44千瓦时)山西省补贴政策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配套。国家、省和省以下各级补贴资金累计总额不得超过电动汽车销售价格的90%。 本年度第三、四季度我司计划在山西省销售推广车型2万辆,销售车型、台数及对应补贴金额如下表所示: 山西宏欣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备案资料)

2018上半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汇总

2018上半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汇总 1.深圳奖励纯电动巡游出租车一次性超额减排奖励16.48万元/车 深圳发布《深圳市纯电动巡游出租车超额减排奖励试点实施方案(2017-2018年度)》,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将燃油出租车或纯电动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的和使用当年奖励等其他新增指标购买纯电动出租车的出租车经营企业,一次性超额减排奖励16.48万元/车。 2.漳州2020年前实现公交车电动化给予置换和充电建设补贴 漳州市发布《关于印发加快新能源公交车置换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将全市2011—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2020年前,全市传统能源城市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纯电动)汽车。 3.济南发布2018年度巡游出租汽车退旧更新工作方案新能源续航需大于250km 济南市发布《2018年度巡游出租汽车退旧更新工作方案》,根据国家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未来几年要大幅提升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比例,济南市也将大力推进充电桩建设,结合冬季天然气供应紧张且短期内难以缓解的状况,出租汽车行业在补贴政策明确后,应积极响应能源转换工作,配合我市治霾攻坚战,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 对于新能源汽车,方案要求,轴距≥2600mm;综合工况续航里程≥250公里,动力蓄电池质量保证期不低于4年或40万公里,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含增程式)纯电动续驶里程≥50公里;配备行车记录仪(车身

内外双镜头、存储总容量≥128G、朝向车内镜头≥1080P且存储时间≥60小时,鼓励具备无线传输功能)。 4.广州加快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2022年底拟实现出租车全面新能源化 广州发布《关于征求加快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有关意见的通告》,意见中指出,2018年起广州市各出租车企业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75%,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至2022年底,广州市巡游出租车基本实现全面新能源化。 并规定,凡更新、新增的新能源出租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 (二)属三厢车型的纯电动出租车,车身长度不小于4.60米,或轴距不小于2.65米;属两厢车型的纯电动出租车,车身长度不小于4.30米,或轴距不小于2.55米。 5.广州印发汽车产业战略规划: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能达100万辆 广州发布《广州市汽车产业2025战略规划》,截至2017年底,全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约5万辆,全市新能源汽车产量7706辆,同比增长53%。 根据规划,到2025年,广州市汽车总产能达500万辆,力争产销规模居中国汽车制造基地第一,力争实现汽车制造业年产值1万亿元。广州市的中国品牌汽车在全国布局产能达250万辆,产销规模位居中国品牌前三位。广州市新能源汽车产能达100万辆,进入国内前三位。乘用车新车整体油耗降至4升/100公里。

(财建[2015]159号)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应用通知

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的通知 财建[2015]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交通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实现公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起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调整的重要意义 2006年起实施的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促进了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城市公交行业的稳定发展。但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的长期执行,实际形成了鼓励购买和使用燃油公交车、阻碍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不良机制,不利于优化公交行业能源消费结构,与国家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和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工作要求不相符,迫切需要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建立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新机制。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通过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一步理顺补助对象和环节,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一方面还原燃油公交车的真实使用成本,遏制燃油公交车数量增加势头,另一方面调动企业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公交车的积极性,鼓励在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车时优先选择新能源公交车,推动新能源公交车规模化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为大气污染防治做出贡献。 (一)总体思路。 统筹考虑各类城市公交车购置和运营成本,在对城市公交行业补助总体水平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调整优化财政补助支出结构,平衡传统燃油公交车和新能源公交车的使用成本,逐步形成新能源汽车的比较优势。循序渐进,分类实施,推动形成有利于城市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确保公交行业平稳转型、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考虑城市用油、用气、新能源等公交车一定期限内购置及运营成本,调整现行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支持力度,及时研究制订用气公交车支持政策。 二是总量稳定,结构优化。在对城市公交行业补助总体规模稳定的前提下,通过逐年降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增加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支持力度,逐步形成新能源公交车的比较优势,优化城市公交车辆产品结构。 三是分类实施,循序渐进。对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因税费改革产生的补助(即2008年国务院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对因取消公路养

2019新补贴政策分析

2019补贴政策分析 新补贴政策于2019年3月26日正式发布,主要要点如下: 一、调整思路 1.规模及技术的提升与进步使产品成本有效下降,补贴金额需应 势而降。 2.对应2020后的补贴退出,补贴金额下降需平稳过渡、分段释放, 退坡力度适时加大。 3.稳定总体技术指标要求,适度提高局部指标要求。 二、主要措施变化 1.优化清算制度,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 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2万公里后再予以清算。 达不到2万公里的予以追缴。 2.设置政策过渡期,从2019-3-26至2019-6-25为过渡期,过渡期 内补贴措施如下: ●符合2018版技术要求但不符合2019版技术要求的销售上牌 车辆,拿2018版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 ●符合2019版技术要求的,拿2018版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 ●燃料电池汽车拿2018版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 3.取消地补 ●2019年6月26日起,即过渡期结束后,取消地补。 ●过渡期间内,地方尚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或取消地补。 4.过渡期后,对于非私人购买或用于营运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

相应补贴金额的0.7倍给予补贴。 5.另行制定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政策。 三、电池载电量评估 纯电动乘用车: 对于纯电动的第一档1.8万的补贴额度,车载电量32kWh较为合适,以2018年技术水平来看,对应续航里程区间在200至330公里,企业比较容易获得最高补贴额度,如需获得高系数换算,需要下功夫降低能耗水平。 对于纯电动的第二档2.5万元的补贴额度,车载电量45kWh较为合适,以2018年技术水平来看,对应续航里程区间在255至400公里,多数企业获得最高补贴额度的难度较大,企业降能耗压力大。客车:

2017年53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汇总

2017年53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汇总2016年马上就要结束了,全国各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出台情况如何呢?记者就此做了梳理,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12月1日,全国共有北京、上海、崇明、深圳、天津、西安、杭州、浦江、绍兴、嘉兴、台州、宁海、吉林、沈阳、江苏、扬州、南京、无锡、镇江、南通、常州、江阴、青海、河南、郑州、海口、莆田、泉州、南平、厦门、龙岩、宁德、漳州、湖南、江西、哈尔滨、山西、河北、石家庄、邯郸、甘肃、平凉、包头、呼和浩特、芜湖45个省市出台新能源汽车补贴办法或实施细则,另外,长春、贵阳、海南、宁波、内蒙古、合肥、宜兴、云南8个省市的补贴标准在新能源汽车推广规划中均有提及。 在53个省市的补贴标准里,北京、西安、浦江、宁海、厦门、长春、海南、山西、包头、呼和浩特、云南11个省市按国家与地方1:1比例补贴。吉林、石家庄按国家与地方1:0.5补贴;沈阳按国家与地方1:0.7补助;泉州按国家与地方1:0.8补助;漳州、郑州、海口、甘肃按国家与地方1:0.6补贴;平凉按国家与地方1:0.25补贴。其他省市都按照各自的标准制定的补贴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在北京的补贴政策里,没有提及插电式混合动力车;上海对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贴1万元,并对其做了相应的限制条件。合肥、深圳、西安等城市的补贴手段比其他城市的补贴手段更全面。除了车辆购置补贴外,合肥还对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的给

予10000元补贴。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免收牌照费;市区道路临时停车给予优惠。对自行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纯电动乘用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补助,专项用于单位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对个人提前淘汰自有黄标车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或纯电动物流车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补助。 深圳有一次性充电补贴、购车环节补贴。西安对新能源汽车免收牌照费。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10000元补贴。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 自新能源汽车推广以来,国家和地方补贴一直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最大红利。然而2016年骗补风波爆发以来,使得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亟待修改和完善,有关补贴的草案也一直在一版接一版的流传。新的补贴标准既要杜绝骗补现象再次出现,又要兼顾补贴科学性和补贴效果,因此至今仍未出台。不过,随着骗补风波尘埃落定后,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也即将落地,整个新能源汽车行业将整装再前行。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的国家补贴落地之后,各地方补贴标准也可能会随之作出相应的调整。 2016年地方补贴政策 城市 补贴政策 北京 《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

2015年纯电动国家补贴以及地方补贴标准

最新17个省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对比:深圳最高 汽车政策研究mp2016-03-14 20:57:56阅读(4029)评论(2) 摘要 全国已有北京、深圳、西安、河北、长春、西安、山西、江苏、沈阳、哈尔滨、贵阳、武汉、青海、海口、新疆、内蒙古、乌鲁木齐17个省市明确了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新能源汽车已进入“十三五”开局之年,“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政策早已在2015年4月份出台,那么各个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出台情况如何?据第一电动网统计,截至2016年3月11日,全国已有北京、深圳、西安、河北、长春、西安、山西、江苏、沈阳、哈尔滨、贵阳、武汉、青海、海口、新疆、内蒙古、乌鲁木齐17个省市明确了补贴标准,其中北京、深圳、西安、武汉、海口等城市延续了之前的补贴政策。 在17个省市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中,北京、西安、河北、长春、山西、哈尔滨按国家标准1:1比例补贴,沈阳按照国家1:0.7-0.9比例补贴,青海按国标1:0.5比例补贴。深圳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8万元(包括购置和使用补贴),江苏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2万元。 国家补贴 2015年4月2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了《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2017-2018年的补贴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该政策的实施期限是2016-2020年,四部委将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补助政策。 二、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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