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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经济法导论教案

第1章 经济法导论教案
第1章 经济法导论教案

广东白云学院教案首页

授课题目(章节或主题):第一章经济法导论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及其调整对象,理解经济法的地位、原则和体系,掌握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和应承担的经济法责任。

教学重点:

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原则和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责任。

教学难点: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教学时间: 2学时

教学过程:

(一)用经济法案例导入新课

(二)讲授新课

(三)课堂教学互动,分析讨论案例

(四)本章小结

(五)布置课后作业

广东白云学院教案

第一章经济法导论

教学目的与要求:见教案首页内容

教学重点: 见教案首页内容

教学难点: 见教案首页内容

教学时间: 2学时

教学过程:

(一)用经济法案例导入新课

[引例1 ]2011年12月1日,甲服装公司和乙纺织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服装公司购买乙纺织公司布料,质量符合国家一级品标准,总价款120万元,由乙纺织公司将布料运至甲服装公司仓库,2012年3月10日交货。甲服装公司5日内验货付款。乙纺织公司在2012年3月1日与丙货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约定,乙纺织公司3月5日将布料交丙货运公司,丙货运公司将货物运至甲服装公司仓库,运费2万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上述资料中存在哪些经济法律关系?

1.本资料中甲乙双方存在着哪些经济法律关系?

2.

(经济法律关系包括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要分别讲清楚。)

[引例2 ]2012年5月12日,山东省某县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与江苏省某市工贸公司经营部(以下简称工贸公司经营部)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工贸公司经营部供应给工业公司铝锭50吨,每吨5800元,合计29万元;交货期限在6月30日以前;工业公司给付工贸公司经营部定金5万元;任何一方违约,须支付给对方合同标的价款5%的违约金。同年7月3日,工业公司派人携款到工贸公司经营部,要求履行合同。工贸公司经营部无货可供。为此,工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工贸公司经营部承担双倍返还定金并给付违约金14500元的民事责任。针对此案,请问:

1

2?

3

请学生带着以上案例中的问题学习本章内容。

(二)讲授新课

在讲经济法课程内容之前,先给同学们补充讲解一些有关的法学基础知识。

一、法的概念

(一)法的产生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只有在私有制、阶级和国家产生后,才有真正意义上的、由国家制定并赋予国家强制力的法律产生。

(二)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体现国家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人们行为规范的总称。法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

法是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细胞”。所谓法律规范,就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或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来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文字,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内涵的意思表示。一般而言,法律规范由多个法律条文组成。

法律规范不仅包含法律规则,而且包含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这是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律原则是指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的准则。

在我国,一般认为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的文件,广义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三)法的基本特征

1.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3.法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运作的行为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另外,法是具有严格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也是法的一个重要特征。

(四)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指的是法有别于其他社会现象的特有的质的规定性。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2)法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3)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概言之,法就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这是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回答。

二、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又称法的形式,指法的各种具体表达方式,它有实质渊源.形式渊

源之分。

实质渊源,指的是法体现谁的意志.即法是出于“神”的意志,全民的意志,还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同社会.不同国家.对此有不同的回答.

形式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

在我国,对法的渊源的理解,一般指形式意义上的渊源,主要是各种制定法。

(二)法的渊源的种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的不同,可将法划分为制定法(成文法)和非制定法(不成文法)。

制定法,即由有权的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文件。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是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部委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

非制定法,主要有习惯法、判例法等。我国国家政策是当代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之一,习惯应视为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我国法(含经济法)的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规范性文件;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提示: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和年度计划,从法理上说,应与其他法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因而也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名称形式一般是《××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

4、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以及相关的各类监督管理委员会(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所制定的规章,都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5、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法的效力

法的形式渊源也称效力渊源,故在探讨法的形式时不能忽略法的效力。

广义的法的效力是指法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其中,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刑法、民法等,具有普遍的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判决书、调解书、公证书等,只有具体的、特定的法律效力。

狭义的法的效力,是指法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适用的效力。

课堂讨论一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

B、国务院制定的《增值税暂行条例》

C、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的《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A.法律; 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部门规章)

课堂讨论二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

A、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B、国务院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外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A.地方性法规;B.行政法规;C.法律; D.部门规章)

三、法的分类

(一)法的一般分类

法的分类是指从一定的角度或根据一定标准将法律规范或法律制度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种类。由于角度不同、标准不同,法被分为若干不同的类型。例如,以社会形态或历史形态为标准,可以把法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以法规范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分为宪法、民法、刑法等;以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成文法、不成文法;等等。

下面着重介绍几种常见的分类方法

1.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按法律规定的内容对法的分类。

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与义务或职权与职责为主的法,如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等,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来自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形成的相互关系的要求,如所有权、债权、政治权利义务;

程序法是以保证权利与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与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以程序为主的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派生的。

2.公法和私法

这种划分只在一部分国家(主要是西方民法法系或成文法系国家)适用,因此是法的一种特殊的分类。著名的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认为:“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的法律。”这种分类来源于罗马法,但罗马法的内容主要是私法。

据此,一般认为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是公法,民法.商法是私法,无法列入公法和私法的经济法.劳动法.保险法.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等,被称为“混合法”或“中间法”。

进入20世纪,由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日益增多,在一些国家出现了“法律社会化”现象,公私法相互渗透,该传统的划分日益受到挑战。

3.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本法和普通法是按法的法律地位、内容、程序所作的法的分类。在采用成文宪法的国家,根本法是指宪法,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内容和制定、修改的程序都不同于其他的法。

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普通法的内容一般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如

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等,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

4.一般法和特别法

按法的效力范围可将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是指在效力范围上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即针对一般的人或事,在较长时期内,在全国范围普遍有效的法。

特别法是指对特定主体、事项,或在特定地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律。一般而言,特别法的效力优于普通法。例如,同是规范公司的法,《公司法》是普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是特别法。

(二)法系

所谓法系,是西方学者根据法的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划分。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其他的法系还有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犹太法系、非洲法系等。对资本主义法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1.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

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旧中国也属于这一法系。

(1)全面继承罗马法。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接受了罗马法学家的整套技术方法,如赋予某些人的集合体以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有权的绝对性;侵权行为与契约制度;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结合制度.

(2)实行法典化,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

(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

2.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判例法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英美法系的范围,除英国、美国外,主要还有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也属于英美法系。

需要注意的是,英国的英格兰、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由于各自的历史原因,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个传统的特征交织存在。

英美法系的特点如下:

(1)以英国为中心,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

(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有“向后看

(4)体系庞杂,

(5)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以上简要介绍的是有关法的一些基础知识。下面开始重点讲第一章“经济法导论”的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此节主要讲授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经济法的历史沿革

经济法这个名词首先出现在1755年由法国著名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所著的《自然法典》中。他把经济法看成是分配法。1842年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另一位著名代表人物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一书中使用了“经济法”这个概念。根据我国许多学者的研究,一般认为,经济法是指国家调整一定经济关系的各项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正是从这个意义的理解上展开的。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经济法也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1

中外古代奴隶制与封建制国家的法律都是诸法合体,以刑法为主,也有一些调整经

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变,这个时期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革命性的变革服务,对新制度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罗马法》就起过这样的作用。日本的明治

2

从18世纪后半期起,通过资产阶级革命,资本主义制度逐步形成,各种协调经济往古代诸法合体中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以及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立法,还不

3

现代意义的经济法产生于20世纪初前后。当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向更高阶段发展,进入垄断时期,经济形势有了重大变化。生产手段和经济实力的集中导致企业集团的出现,基于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形成的企业集团必然导致垄断,反过来限制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各种矛盾空前激化。在这种情况下,靠市场经济自身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于是,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以整个资产阶级利益代表的身份,以一只“有形之手”直接、具体地干预和参与经济生活,主要是通过立法手段实现的。这样,一个新的法的部门——经济法就产生了。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最早产生于德国,时间大约是19世纪末。

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干预国民经济活动的经济法得到了充分发展。1906年,德国学者怀特在《世界经济年鉴》上第一次从现代意义上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美国于1890年通过《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914年制定《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美国总统罗斯福实行“新政”时期,为反危机而制定了70多个经济法规。1919年德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煤炭经济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资本主义经济法是为战争服务的,被称为战时经济法。日本就颁布了不少这方面的法律,如《米谷配给统制法》、《军需公司法》、《战时紧急措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家加强了对经济的干预,有的国家颁布了对部分私有企业实行国有化的法律,这时的资本主义经济法被称为战后经济法。德、日为了减轻经济危机的冲击,还颁布了一些稳定经济的法律,如《经济稳定与经济增长促进法》、《稳定国

1

2

3

200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决定,认为它应由以下七个法律部门组成:宪法及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这一决定进一步肯定了经济法的地位。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经济法的特征是:反映人民的意志;注重事实上的平等,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从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经济法律规范以单

“经济法”这一概念不仅为我国同时也为各国所认同,充分说明国家运用法律干预经济的客观必然性。

课堂讨论三

世界上首先提出经济法这个名词的是( )

A.法国的德萨米

B.美国的罗斯福

C.德国的怀特

D.法国的摩莱里

( D )

第二节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此节主要讲授四个方面的内容:

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是经济及其法律调整社会化的客观条件和有关经济法的主

1

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下面将通过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探讨,以进一步明确经济法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所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即经济法所调整的一定范围的社会经济关系。

我们认为,经济法调整的一定的经济关系是指在国家干预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

生的经济关系。尽管范围较广,但主要是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管理调控关系和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三类。

综上所述,在我国,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需要干预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法具有一般法律的基本特征,即国家意志性、特殊的规范性和应有的强制性。经济法又有自己的特点:综合性,表明其不限于单一的范围;经济性,表明其与经济关

1经济法在组成和内容上具有综合性。

2 经济性

(1)经济法具有调整经济关系的统一性;

(2)经济法在作用上的效益性;

(3)经济法是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法律。

3 强制性经济法在功能上具有限制和促进、指导的一致性。

四、经济法的本质

关于经济法的本质,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①国家干预或调节论。②平衡、协调、结合论。③社会法论。

我们认为,研究一个部门法的本质属性,目的是要使其与其他的部门法区分开来。因此,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可以理解为,经济法是经济干预和协调法。协调包含了干预,简称经济协调法。

课堂讨论四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

A.市场管理调控关系

B.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C.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D.微观经济调控关系

( ABC )

第三节经济法的地位和原则

此节主要讲授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

1

我国法律界公认,凡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就可以组成一个独立的部门。

经济法有着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这就是在国家干预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种关系范围清晰,而且同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因此,可以认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2

一个法的部门的重要性如何,决定于该法作用的大小。经济法的巨大作用,决定了

(1)

(2)

(3)

(4)

作为一个独立部门的中国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与民法、刑法等并列

1

经济法与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的民法的联系密切,主要表现在调整对象方面、渊源方面、独立地位方面和作用方面。

但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是明显的:

(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干预和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关系,不调整人身关系;而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前者包括纵横两方面,后者只调整横向关系。

(2)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内部组织和自然人;民法的主体是法人和自然人。

(3)作用不同。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经济运行之法,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主;民法作为体现市场调节之法,以维护自然人和法人利益为主。

(4)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采取了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综合调整方法;民法采取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法。

2

我国法学理论上,通说是民商合一,但当前民商分立的趋势很强。其实二者都对经

(1)调整对象不同。商法仅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既有

(2)调节机制不同。

3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主要表现为在调整对象方面、在渊源方面、在独立地位方面

(1)调整对象不同。

(2)主体不同。

(3)作用不同。经济法对引导、推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行

(4)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中的制裁包括行政、民事和刑事制裁;行政法只有行政制

(5)处理程序和方式不同。违反行政法时按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违反经济法时,还可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就是经济法规所体现的带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和一般准则。

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有一定的依据。宪法规定的经济制度是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5个)

1.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2.国家干预原则

3.

4.经济公平原则

5.

课堂讨论五

下列属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是( )

A.经济公平原则

B.经济效益原则

C.国家干预原则

D. E.经济民主原则 F.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

( ABCDE )

第四节经济法的体系

关于经济法体系的构成,有多种观点,下面选几种简要说明:

(1)经济协调关系说的观点。该观点认为经济法的体系由经济法总论、经济法主体、

(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认为经济法体系应包括: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经济组织

(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这一理论认为经济法体系包括经济法总论、经济法主体、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

(4)国家调节经济关系说。该观点认为经济法体系是由总论、市场障碍排除法、国

我们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经济协调关系的结构决定了经济法的体系应该包括以下3点:

(一)市场主体法:包括国有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破产法等。

(二)市场运行规制法:包括物权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商标法.专利法等。

(三)宏观调控法:包括财政法.税收法.银行法.票据法.证券法.外汇管理法.会计法.

课堂讨论六

我国经济法的体系包括( )

A. 反垄断法

B.市场运行规制法

C.宏观调控法

D.市场主体法( BCD )

第五节经济法律关系

此节主要讲授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干预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律规范规定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有别于经济关系。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生产方式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观物质基础,在统治阶级意志制约下的(即通过国家经济法律法规调整的)经济关系即为经济法律关系。因此,经济关系是第一性的,经济法律关系是第二性的。

课堂讨论七

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有()

A、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与商家发生的赔偿与被赔偿关系

B、税务局长与税务干部发生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C、甲企业与乙企业所订立的购销合同关系

D、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征纳关系

( ACD )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经济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必要条件,这个必要条件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内容发生变更,都可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1

经济法的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是指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或能力。经济法主体资格的确定主要是来自法律的授权和有关组织章程的规定,因此,主体资格取得的依据是多样的:

(1)宪法是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根本依据。

(2)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是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重要依据。

(3)有关法律,特别是经济法律,是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基本依据。

(4)有关行政法规,特别是专项和综合的经济法规,也是取得经济法主体的重要依据。

对于自然人而言,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进行与其能力相当的法律行为;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也只有在其权利能力范围内,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对于法人来说,只有具有与其权利能力范围相适应的行为能力,其进行的法律行为方为有效。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一般以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为准。

课堂讨论八

张甲,18岁,刚从技校毕业分配到阀门厂工作。一天,下班骑车回家,不慎把一正过马路的小学生刘乙撞倒,致刘乙右臂受伤骨折,花去治疗费3000元。刘乙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张甲的父母赔偿刘乙的治疗费3000元。

问:刘乙父母的请求是否适当?若不正确,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分析:刘乙的父母请求不适当,张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自己承担责任。刘乙的父母应向法院起诉要求张甲本人赔偿刘乙的治疗费。

课堂讨论九

张甲(20岁)与张乙(14岁)走到张丙家门口,见张丙家门口趴着一条大狗,张甲对张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砸狗,看它会有何反应。张乙依照做。结果狗被打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躲在迎面而来的张丁后面,狗于是咬伤了丁,张丁为此花去医疗费1000元。本案应如何处理?

分析:该案中,该笔医疗费用主要应由张甲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根据民法有关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教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因此,张甲应承担主要责任,张乙因为是未成年人,承担次要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该法律责任。而张丙不是侵权行为的引发者,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2

(1)国家机关。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等。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它分为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和单项性经济管理机关。

综合经济管理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全局进行宏观控制。如国务院所辖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部门经济管理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对国民经济的具体部门,进行调控、管理、检查指导和服务。如国务院所辖的商务部等经济管理机关。

单项性经济管理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从某个具体方面进行调控和管理。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国家物价局、审计署等。

(2)社会组织。包括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经济组织的分支机构。一般说来,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这种机构随着企业取得合法经营资格,自身被核准登记的同时,就具备了经济法主体资格。虽然该机构不是法人,也同样是经济法主体。

(4)公民、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

另外,外国人、无国籍人、国家等也是我国经济法的主体。例如,外国人可以到中国来申请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国家依法发行国债。

课堂讨论十

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商务部

B、甲有限责任公司

C、养殖专业户

D、乙京剧团

E、税务局

F、北京大学

G、小学生

( ABCDEF )

三、法人制度

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法人是国家法律赋予各类组织以拟制的人格,以便在法律上能独立承担民事及其他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经济组织)都可以成为法人。

从特征上看,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作为法人的社会组织,具有特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社会组织要成为法人,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是各类公司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总称,是指按照法定程序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或独立支配的)财产,并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社会组织。因此,企业依法成立后,即是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并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课堂讨论十一

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人组织的有( )。

A、广东白云学院

B、某企业机械制造车间

C、格力电器有限公司

D、某大学经济管理系

E、广益贸易有限公司

F、某公司人力资源部( ACE )

2、法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1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权利的种类:

(1)经济职权。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构依法行使和组织经济建设职能时所享有的经济管理权利和经济管理责任,具体有:决策权、命令权、禁止权、许可权、批准权、撤销权、免除权、审核权、确认权、协调权和监督权。对这些权利要依法正确行使,不得滥用。经济职权特征是:

1)经济职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2)经济职权为国家机构所独有,是一种专属的职务权限。

3)经济职权是以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干预和协调为中心内容的。

4)经济职权的行使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2)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3)经营管理权,是指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依法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经营管理权涉及产、供、销、人、财、物各个方面。

(4)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或集体组织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对集体或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经营使用,从而获得收益的权利。

(5)经济请求权,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特定的权利,也即债权。债权和债务是相对的、不可分的,合称为债。

经济权利还包括股权、知识产权,以及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

2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为满足经济权利主体的要求,在经济活动中必须进行某种经济活动(经济行为)或不作出某种经济活动(经济行为)的必要性。主要有: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责,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履行合同,依法缴纳税金等。另外遵守财经纪律、保证产品质量、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保证安全生产等,也都是经济法主体的义务。

其中,国家机构的义务是:

(1)正确履行经济职权和恪尽职守的义务。

(2)积极履行经济职权和做好服务性管理工作的义务。

(3)严格履行经济职权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而企业等经营主体的义务则包括: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接受和服从管理,依法纳税,对社会、职工的义务等。

五、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1

(1)物,亦称有形物。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

(2)经济行为。指经济法律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完成工作、提供劳务的行为。

(3)智力成果。指人们创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创造性脑力劳动成果。

(4)经济信息。用于出售或者有偿提供的为经济活动服务的信息。在信息社会,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信息既是资源,又是财富。经济信息也可作为智力成果的一部分来理解。

课堂讨论十二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修理设备的合同,在此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

A、乙方修理的该设备

B、甲乙双方

C、乙方修理设备的劳务行为

D、甲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 C )

解析: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体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甲、乙双方签订修理合同而形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即该法律关系客体并不是乙方修理的设备,而是乙方修理设备的劳务行为。

课堂讨论十三

下列各项中,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保管行为

B、汽车

C、专利权

D、空气

( D )

第六节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此节主要讲授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由于一定客观情况的出现而在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经济权利与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已经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要素的变化;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与义务归于消灭。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须具备3个条件:①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依据;②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这是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实际承担者;③有法律事实出现。

法律规范和法律主体只是法律关系产生的抽象的.一般的前提,并不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法律事实则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具体条件,只有法律规范规定的法律事实产生时,才会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因而,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直接原因。

三.经济法律事实

经济法律事实是依法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它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

(1)事件。事件包括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水灾、旱灾等)和社会现象(如战争、禁运、罢工、政变等)两种。

(2)经济行为。行为按其性质可分为合法行为(如依法发行股票、签订合同、提供劳务、出售商品等)和违法行为(如赌博、走私、非法集资、贩卖毒品等)。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还要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作为依据。

课堂讨论十四

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事实事件的是(),属于经济法律事实行为的是()。

A、发生水灾

B、出现罢工

C、提供劳务

D、非法集资

E、发行股票

F、发生战争

G、发生海啸 H、贩卖毒品(ABFG)(CDEH)

第七节经济法律责任

此节主要讲授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国家干预和调控社会经济过程中因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

1.综合性——法律责任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综合。

2.双重处罚性——对同一违法主体,可以同时适用数种制裁措施。

3.多元追究性——国家司法.经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对违法主体都有权追究违法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

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其适用应具备以下4个条件:1.须有经济违法行为;2.行为人须有过错;3.须有损害或者危害的事实;4.违法行为与危害事实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直接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要对其行为所导致的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可以使因实行过错原则得不到应有补偿的受害人得到补偿,使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更加公平、合理。

三.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

(一)经济责任。这适用于一般违反经济法的行为。主要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罚款、强制收购、没收财产。

(二)行政责任。这是对违反经济法的经济主体和责任人员进行的行政制裁。对前者有:通报批评、警告、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处分。对后者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三)刑事责任。这是指人民法院对严重违反经济法、触犯刑事法律规范构成经济犯罪的经济法主体或直接责任人员所给予的刑事制裁。

对前者处以罚金,对后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定罪量刑。对后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较多,可处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

课堂讨论十五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刑事制裁种类的是( )。

A、拘役

B、罚款

C、罚金

D、强制收购

( BD )

2.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应具备哪些条件?

( 4个—— 1.须有经济违法行为; 2.行为人须有过错; 3.须有损害或者危害的事实; 4.违法行为与危害事实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三)课堂教学互动,分析讨论案例

主要是对本章首章首[引例1 ]和[引例2 ]案例的分析讨论

先由学生充分讨论并发言,再由教师点评、订正。

课堂讨论十六:章首[引例1 ]案例解析

第一,甲与乙之间关于买卖布料的法律关系

主体:甲.乙公司。客体:布料。内容:甲有收取布料的权利,承担验货并支付120万元货款的义务;乙公司享有收取货款的权利,承担按照约定的质量和时间交货的义务。

第二,乙与丙之间关于运输货物的法律关系

主体:乙.丙公司。客体:丙公司提供的运输劳务。内容:乙公司享有丙货运公司提供的运输劳务的权利,承担按照约定支付运费的义务;丙公司享有收取2万元运费的权利,承担为乙纺织公司运输货物的义务.

课堂讨论十七:章首[引例2 ]案例解析

1.案中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如何认定?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在其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本案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工业公司,另一方是工贸公司经营部。

2.各方当事人主要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依据合同约定,工业公司的权利是取得货物(铝锭),义务是支付价款。而经营部的权利是取得价款,义务是按约定提交货物(铝锭)。

3.该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

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的方式解决。既然工业公司已经起诉到了法院,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参考意见:由于工贸公司经营部可能是工贸公司的内部机构,其合同主体资格可能存在问题,因此合同有被认定无效的可能,最终按无效合同处理。)

(四)本章小结

1、法的基本知识———法的含义、特征、本质、渊源、效力、分类;

2、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产生、含义、调整对象和特征;

3、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是经济干预和协调法;

4、经济法的地位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的原则;

5、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民法、商法、行政法的关系;

6、经济法的体系———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规制法,宏观调控法;

7、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

7、经济法律事实———分类与作用;

8、经济法责任------即违反经济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9、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

(五)布置课后作业

1. 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最早由谁提出并发展?

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3. 经济法的渊源主要有哪几种?

4.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是什么?

5.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包括哪些?

6. 经济行为有哪些分类?

7. 我国经济法主要有哪些原则?

8. 什么是经济法律责任?如何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国际经济导论论文

作业:反倾销与中国应对措施 2013 —2014 第1 学期 课程名称《国际经济法导论》校区福建路校区序号 专业班级审计1052 姓名蒋睿明学号9109105245 本学期学习了《国际经济法导论》,我感兴趣的是反倾销。反倾销作为国际贸易中保护经济的常用手段,已经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在中国加入WTO后,反倾销成为中国与别国之间贸易争端的突出问题。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日益加深,中国的对外经济贸易在入世后迅猛发展。作为发展中国家,有着自身的经济优势和良好的竞争力。但是,贸易摩擦却逐渐增多。其中,以反倾销案件最为突出。 一、倾销的内涵和国际立法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家或地区,从而给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法律界定的倾销概念由3个要件构成:(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另一国销售;(2)这种倾销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同时具备上述3个条件的低价销售行为,才构成法律上的倾销,同时这也是反倾销调查的3个要件。 二、中国屡遭反倾销的原因 中国屡遭反倾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内外、主客观因素,还有经济和法律方面的因素。 三、中国应对反倾销的措施 (一)从政府角度 我国关于反倾销的法律还很不健全,立法缺陷比较明显,立法层次低,法律效力偏弱,时效性差。所以,政府应加强反倾销立法工作,结合WTO规则尽快解决法律依据问题,使企业在应诉的时候有法可依。同时,我国政府应尽快建立预警机制、应急处理机制和专门的处理机构,能够迅速反应,在短时期内做出有效的应对措施,改变以往被动挨打的局面。也要加强专门法律人才的培养,提高抗辩能力和技巧,并熟练掌握国外的相关法律。 (二)从企业角度 首先,反倾销调查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其次,要聘请当地有经验且对我友好的律师进行申辩和负责处理案件。 最后,企业一定要做好反倾销起诉前的调查准备工作。 总之,我国在面对反倾销案件,一方面要积极应诉,争取更大的权益;另一方面,也要把它看作是一个机遇,以此为契机,尽快提升我国产品的全球化程度,同时要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和创新,争取在世界经济贸易浪潮中更上一个台阶。 以上是我对反倾销和中国应对措施的看法。 【参考文献】 [1]反倾销协议. [2]宋和平.反倾销法律制度概论(修订本)[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 [3]尤宏兵,刘卓林.中国应对倾销与反倾销[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4]王世春,王琴华,张汉林.名家论坛——反倾销应对之道[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国际经济法导论》作业福建路校区周二(9-11)第1-11周

初级经济法基础2018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

一、单选题 1.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的特征的是()。 A、规范性 B、利导性 C、任意性 D、国家意志性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法的特征包含: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包 括可预测性)、规范性(包括概括性、利益导向性)。(P2、3) 2.张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0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于4月10日交货,张某于甲公司交货后的5日内付清全部价款。根据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关 系主体的是()。 A、电脑 B、张某和甲公司 C、张某要求甲公司4月10日交货的权利 D、甲公司要求张某按时付清全部价款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本题中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张某和甲公司。(P4) 3.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等级的排列中,正确的是()。 A、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B、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 C、法律>宪法>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 D、法律>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法的效力等级为:(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 地方政府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P10) 4.下列对法的分类中,属于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的是()。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1)选项A:是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所作的分类;(2)选项C:是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3)选项D:是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 分类。(P11、12) 4.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B、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C、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 院裁决 D、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裁决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C: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 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 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 决。(P11) 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权利依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下列选项中,根据 享有权利能力主体范围不同进行分类的是()。 A、民事权利能力 B、政治权利能力 C、特殊权利能力 D、劳动权利能力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1)选项C:公民权利能力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可以分为 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2)选项ABD:公民权利能力按照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分为民事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行政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等。(P4)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最全】【共10章】

第一章绪论 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含义;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及其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源远流长的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以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学习国际经济法对于贯彻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 识记(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含义;(2)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3)区分平等、不平等两大类双边国际商务条约的主要标准及其现实意义;(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法破旧立新的大体进程;(5)经济全球化明显加快与国际经济法面临的新挑战;(6)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历史概况及其中所蕴含的基本法理原则;(7)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基本过程是中国对外经济交往优良历史传统的自觉继承和重大发展;(8)国际经济法与相邻诸法律部门之间的交错关系。 领会(1)学习国际经济法学对于贯彻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2)当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南北矛盾”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主要体现。 应用结合上述知识点,并结合当前重大实际问题,分析国际经济法在当代国际经济秩序新旧更替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发展的趋向。 历年考点: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简略过程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国际经济法的产生 1、定义:国际经济法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识记) 2、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是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3、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促进变革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1、在国际经济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强权国家保持和扩大既得经济利益、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与贫弱国家争取和确保经济平权地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 2、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阶段 (1)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早在公元前,地中海沿岸各国之间就已经出现出了比较频繁的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活动。在长期的实践基础上,经过各国商人的约定俗成,逐步形成了处理国际商务纠纷的各种习惯和制度。这些商事法规或商事习惯法,实质上是国际经济法的最初萌芽。(2)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17世纪以后,国际经济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3)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国际经济关系逐步发生重大转折,出现新的格局,国

国际经济法习题1

第一编导论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各国承认外国法人常见方式的是:() A. 一般许可制 B. 特别许可制 C. 相互承认制 D. 混合许可制 2. 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体现了国际经济法的()。 A.有约必守原则 B.全球合作原则 C.公平互利原则 D.经济主权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 1. 以下哪些属于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 A. 缔结合同的能力 B. 取得动产和不动产的能力 C. 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 D. 特权与豁免权 2. 以下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的是() A. 使馆馆舍不受侵犯 B. CIF合同项下,卖方承担投保义务 C. 涉外扶养关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 D. 沿岸国在界河上有平等的航行权 3. 以下属于国际经济法主体的是() A. 自然人 B. 法人 C. 国际组织 D. 国家 E. 跨国公司 4. 以下哪些属于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A. 国际经济条约 B. 国际商业惯例 C. 国内立法

D. 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 5. 以下属于国际商业惯例的有() A.《国际商事合同惯例》 B.《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C. WTO规范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6. 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有:() A. 成立地标准 B. 住所地标准 C. 控制标准 D. 复合标准 7. 以下属于世界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有() A.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B. 世界银行集团 C. 欧洲联盟 D.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E. 世界贸易组织 三、名词解释 1. 国际经济法 2. 国际商务惯例 3. 跨国公司 4. 国际经济组织 四、简答题 1.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有哪些? 2.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3. 国际经济组织的特征有哪些? 4.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五、论述题 1. 何谓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习题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本题型共11题,每小题1分,共11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 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B.经济法是市场经济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产生的 C.经济法为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D.与经济有关的法都是经济法 A B C D 【正确答案】D 【知识点】经济法的产生 【答案解析】 选项D: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与经济有关的法在古代社会就有,所以不能认为与经济有关的法就是经济法。 2. 下列各项中,属于宏观调控法的是()。 A.反垄断法 B.反不正当竞争法 试题中心 >> 中级经济法(2011) >> 课后作业试题中心首页 我做过的试卷 我做错的题 中级经济法(2011)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课后作业 时间:0.0 分钟总分:48 分字体大中小打印试卷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本题型共11题,每小题1分,共11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 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B.经济法是市场经济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产生的 C.经济法为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D.与经济有关的法都是经济法

A B C D 【正确答案】D 【知识点】经济法的产生 【答案解析】 选项D: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与经济有关的法在古代社会就有,所以不能认为与经济有关的法就是经济法。 2. 下列各项中,属于宏观调控法的是()。 A.反垄断法 B.反不正当竞争法 C.金融法 D.消费者保护法 A B C D 【正确答案】C 【知识点】经济法的体系 【答案解析】 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分别简称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 3. 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根本大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A B C D 【正确答案】C 【知识点】经济法的渊源 【答案解析】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经济法的最重要渊源。 4. 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制定主体的是()。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 C.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D.国务院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经济法基础章节测试题及答案第一章

第一章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B.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C.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D.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2.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装修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客体是()。 A.被装修的房屋 B.甲乙双方应当收付的款项 C.乙方承揽的装修劳务行为 D.甲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 下列各项客观事实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A.某服装厂与供货商订立了一份合同 B.某沙漠三天没下雨 C.战争爆发 D.海底火山爆发 4. 根据法的内容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下列属于程序法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可以将法分为()。 A.国际法和国内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6.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仲裁协议效力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A.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B.合同无效,仲裁协议也无效 C.仲裁庭无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D.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法院作出决定 7. 下列各项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 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 B.仲裁一律公开进行 C.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D.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8.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 B.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C.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提纲总结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 习提纲总结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导论 一、国际经济法概念 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种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中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称。 二、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主体范围的广泛性,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既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调整的经济关系复杂性,调整的对象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多样性,包括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 三、国际经济关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①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往关系,如国际货物买卖、运输、保险、支付、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等。 ②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关系的当事人及其有关活动实施管理或管制关系。在此项关系中,国家与其所管制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是平等的,其相互之间是管制与被管制的关系。 ③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或协定确立的国际经济关系,如贸易、投资、税收等方面的关系。 四、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①国际经济条约:包括双边、区域和多边条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 ②国际商业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华沙—牛津规则》、《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等。 ③重要国际组织决议 ④各国国内立法:如对外贸易法、外汇管理法、涉外税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 ⑤辅助性渊源:国际司法判例、学说 五、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发展中国家如何维护自己的经济主权公平互利原则:实质公平与形式公平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国际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二章国际经济法主体 一、自然人 基于自然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其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是由该“外国”国内法及其与内国订立的有关国际条约决定的。而国籍在区别自然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问题上具有重要意义。其次还应具有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能力与资格。 二、法人

经济法第一章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装修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客体是()。 .被装修的房屋 .甲乙双方应当收付的款项 .乙方承揽的装修劳务行为 .甲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下列各项客观事实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某服装厂与供货商订立了一份合同 .某沙漠三天没下雨 .战争爆发 .海底火山爆发 、根据法的内容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下列属于程序法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可以将法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本法和普通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仲裁协议效力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无效,仲裁协议也无效 .仲裁庭无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法院作出决定 、下列各项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 .仲裁实行自愿原则 .仲裁一律公开进行 .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下列不属于民事诉讼审判制度的是()。 .合议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一审终局制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票据纠纷引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原告住所地 .背书人所在地 .票据收款人所在地 .票据支付所在地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是()。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对下列哪些情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决定不服的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不适用于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有()。 .借款利息未支付 .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而未声明的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的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复议机关 、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有()。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 1、法的本质与特征: (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 (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 3、法律关系内容: (1)权利 (2)义务:积极、消极 4、法律关系客体: (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 (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 (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5、行为能力: (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 (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10、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法规: 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 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 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 11、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12、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13、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 14、民事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

国际经济法题库及答案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总论 一、简答题 1、简述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2、简述国家豁免原则与国家行为原则的区别。 3、简述国际经济组织的主要分类。 4、简述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具体表现。 二、论述题 试述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参考答案 一、简答题 1、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

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的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主要特征包括: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公司部的相互联系性。 2、 (1)国家行为原则涉及一国法院是否有权对另一国在其境所为行为加以裁决的问题;国家豁免原则是本国法院对外国国家是否行使管辖权的问题。 (2)国家行为原则适用于任何诉讼主体,国家豁免原则只可由外国政府首脑、政府机构及其代理等特殊主体所援用。 3、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 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专业性国际经济组织 4、具体表现为: 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国家有权对其境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3)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用。 二、论述题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国际经济关系。 注意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两种学说观点。 (一)狭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各国政府之间的经济关系;主体是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

(二)广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法的边缘性综合体。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主权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参与跨国经济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实体;调整对象是上述主体间发生的跨国经济关系,而不仅仅是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 基于广义说与狭义说,这里的国际经济关系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1)专指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或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由于经济交往而产生的各种关系 (2)不仅包括上述容,而且包括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由于经济交往而产生的各种关系。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总论 一、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 2、有约必守原则 3、跨国公司 4、国家行为原则 5、情势变迁 二、简答题 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简述有约必守原则的限制。 3、在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承担上,各国有哪些对策?

2018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 一.法律基础 1.法的本质和特征 ①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②特征?: 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2.法律关系? ?主体: 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内容(权利和义务): 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 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客体: 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 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人身 3.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 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

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 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 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4.法的形式 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办法、规定) 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⑥特别行政区的法 ⑦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⑧国际条约 ?法律效力等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5.法的分类 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 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 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 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 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国际经济法作业

国际经济法作业1 第一章 一.正误判断题 1.国际条约包括双边和多边协议() 2.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有时也调整国内经济活动() 二.单项选择题 1.国际经济法调整范围不包括() A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B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C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与制度 D国际商业惯例 三.多项选择题 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A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泉的永久主权原则B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C公平互利原则D最惠国原则 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 A国际条约B国际商业惯例C国内立法D国际组织决议 四.问答题 试述国际经济法主体 第二章 一.正误判断题 1.凡未经法律授予外贸经营权的公司和企业一律不能从事外贸活动,其出口或从国外进口所需物品抱着应通过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和企业代为进行() 2.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3.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二.单项选择题 1.在国际货物买卖毅然交易磋商中,有条件的接受() A视对要约所作修改的性质及要约人的态度而决定其是否构成有效承诺B构成承诺C构成新要约D构成要约邀请2.《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通则》对()予以规范。 A9 B13 C 15 D11 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邓以规范。 A合同的效力B合同的成立C合同对货物所有权的影响D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引起的产品责任 4.《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按英文字母排列,将国际贸易术语分为()组。

A四B五C六D三 5.《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义务最小的术语是() ACIF BFOB CDAF DEXW 三.多项选择题 1.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检验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下() A是货物进,出海关的凭证B是征收或减免关税的必备文件C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有效凭证D是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有效凭证 2.就一般情况而言,不可抗力来自() A水灾,旱灾等自然条件B地震,海啸,泥石流等自然条件C罢工,政府禁令等社会条件D战争,暴动等社会条件 3.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 A要约过期B要约被撤回C要约被撤销D要约未发出 4.一项有效的了承诺() A要由受要约人作出B应采用要约规定动作方法C在要约无规定时采用与要约传递相同的方式D在送达于要约人时生效 5.国际上对所有权转移问题有()的做法。 A以合同订立时间作为所有权转移时间B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仅发生转移C货物特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权的转移D交货时所有权转移 四.名词解释 1.象征性交货 2.选期违约 五.问答题 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要求卖方实际履行救济措施的主要规定。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同步系统训练(多选题)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宏观调控行为的有()。 A.财税调控行为 B.市场规制行为 C.金融调控行为 D.计划调控行为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调制行为的分类。调制行为从领域来看,可以分为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宏观调控行为可以分为财税调控行为、金融调控行为、计划调控行为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市场规制行为中一般市场规制行为的有()。 A.不公平竞争的规制行为 B.金融市场规制行为 C.电信市场规制行为 D.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行为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调制行为的分类。市场规制行为中的一般市场规制行为包括不公平竞争的规制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行为。B选项和C选项属于特殊市场规制行为。 【例题·多选题】国家调整银行贷款利率的行为,属于()。 A.单方行为 B.非单方行为 C.调制行为 D.市场主体的对策行为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行为的分类。国家调整利率的行为是单方行为,也是典型的调制行为。

【例题·多选题】经济法主体的职权是针对()而言的。 A.调控主体 B.受调控主体 C.规制主体 D.受规制主体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界定。经济法主体的职权,是经济法主体中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依经济法所享有的调控或规制的权力,是必须依法行使且不可放弃的。 【例题·多选题】依据法律门类的标准,根据经济法主体违反的经济法的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 A.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法律责任 B.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 C.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 D.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责任的分类。依据法律门类的标准,根据经济法主体违反的经济法的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两类: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和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本题选项A、D是按照违法主体的不同进行的分类。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赔偿性责任的有()。 A.民法上的损害赔偿责任 B.税法上的滞纳金 C.刑法上的有期徒刑 D.会计法上的罚款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责任的具体类型。C选项属于自由罚,D选项属于财产罚,两者都是惩罚性责任。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分值在10分左右,主要考核前三类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本章主要涉及法律的基础理论内容,部分考点比较抽象,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 本章考点导读 第一单元法律基础与法律责任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2008年单选题;2009年多选题;2014年多选题;2015年判断题)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 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且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国家意志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3)“经济”决定“政治” 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的特征

【例题1·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2009年)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2)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2·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法的特征包括()。(2014年) A.国家强制性 B.国家意志性 C.利导性 D.规范性 【答案】ABCD 【例题3·判断题】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2015年)【答案】√ 二、法的形式与分类(2007年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3年判断题;2014年单选题、多选题;2015年单选题;2016年判断题)

国际经济法教案

国际经济法教案 王建雄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导论 教学重点: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主体,渊源。 教学难点: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一、1经济全球化:是指商品、技术、信息、服务、资本、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跨国、跨地区的流动。 2经济全球化的特点:(1)市场全球化 (2)生产和消费全球化 (3)经济全球化与地区内部生产要素的流动相辅相成 (4)经济全球化促进经济活动中统一游戏规则的出现3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中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4国际经济法调整范围:(!)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 (3)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与制度; (4)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 (5)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

5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1)丰富了国际经济法的内容。 (2)促进调整国际经济贸易法律规范的统一。 (3)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解决国际经贸争议的机制。 二、1国际经济法主体:个人、法人、国际组织、国家。 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国内立法、国际组织决议。 3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2)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3)公平互利原则。 4国际经济法研究方法:(1)多侧面、全方位的综合研究方法。 (2)比较的方法。 (3)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法学的研究方法相结合。 作业: 课后反思:

第二章国际货物贸易法 教学重点: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与惯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国家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违约补救、货物风险转移及国际支付。 教学难点: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与惯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补救、货物风险转移、支付。 一、1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2国际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 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 3《2000年通则》把13个贸易术语按照卖方承担义务的大小分为E、F、C、D四组。 E组:EXW工厂交货 F组: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FCA货交承运人。 C组: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 D组: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

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范文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2010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100%的调整。在2010年的考试中,本章的考试分值估计在5分左右,题型主要为客观题。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体系(★★★)(P2-3) 1、经济法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宏观)和市场规制关系(微观)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主要调整两类社会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因此,经济法的体系包括两大部分,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也称市场监管法)。 2、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计划调控法,构成了宏观调控法的三大类别。 【解释】财税法包括财政法和税法两个具体的部门法。其中,财政法包括财政体制法和财政收支法,具体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税法包括税收体制法与税收征纳法。 3、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构成了市场规制法的三大类别。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也属于市场规制法。 【解释】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可以大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宏观调控法的有()。 A、财税调控法 B、金融调控法 C、计划调控法 D、反垄断法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市场规制法。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宏观调控法的有()。 A、预算法 B、国债法 C、政府采购法 D、反不正当竞争法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C:属于宏观调控法中的财税调控法;(2)选项D属于市场规制法。 【例题3·判断题】经济法主要调整两类社会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答案】√ 【例题4·判断题】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属于宏观调控法。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习题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习题 一、填空题 1、经济法是资本主义()和()的产物。 2、1906年()学者()在《世界经济年鉴》中开始在现代意义上使用经济法概念。 3、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1896年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 4、世界上第一部也是至今唯一的一部经济法典是()于1964年6月4日颁布的(《》)。 5、“经济法”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在1755年出版的(《》)一书中提出来的。 6、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在1842年出版的(《》)一书中也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7、经济法是一个()的法律部门。 8、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它不调整()以外的社会关系。 二、判断题: ()1、法律规范区别于一般社会规范的主要特点是,它具有国家强制性。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经济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3、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债,征收税收等。 ()4、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企业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 ()5、知识产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6、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7、自然灾害、战争等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属于法律行为。 ()8、企业的内部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不能成为经济法主体。 二、选择题 1、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是()。 A.生产高度社会化引起的社会经济调节机制和现代国家职能的变化 B.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 C.新的法律思想理念的产生 D.民法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局限性 2、下列社会关系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的是()。 A.财物赠与关系 B.财产继承关系 C.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D.一切经济关系 3、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是()。 A.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B.经济法律关系 C.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D.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4、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 A.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B.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C.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D.经济法律关系事实 5、最早提出“经济法”这一概念的人是()。 A.摩莱里 B.托马斯 C.西蒙 D.波斯纳 6、首先提出“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是() A.摩莱里的《自然法典》 B.德萨米的《公有法典》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速记 第一章总论 一、法律基础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来保证;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特征也为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三)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记忆口诀:权义不分家。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象对) 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 (1)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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