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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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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货币犯罪案件侦查

伪造货币罪的犯罪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伪造货币的,只要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数额较大,不论是否完成全部印制工序,即构成伪造货币罪。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变造货币罪与伪造货币罪在犯罪构成方面,侵犯的客体一样。

我国目前发行的是第五套人民币。

人民币由我国的中央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货币作为表现、衡量和实现商品和劳务价值的工具,具有价值尺度、交换媒介、延期支付、价值贮藏等基本功能。

伪造货币犯罪,是指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面额、图案、色彩、质地、式样、规格等,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货币犯罪罪名包括:伪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

伪造货币犯罪的数额要求是2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变造货币犯罪的数额要求是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其他假币犯罪数额要求是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

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依照伪造货币罪论处。

货币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策。

(1)、善于发现假币案件线索,扩大立案的材料来源;(2)、根据假币制作特征追查罪犯线索;(3)、整体作战,加强地区之间的协作;(4)充分发挥秘侦和技侦手段作用;(5)收集假币犯罪资料,建立犯罪信息库;(6)长线经营,深挖假币源头,扩大战果试述确定货币犯罪罪名须把握的原则。

答案:(1)对同宗假币实施法律规定为选择性罪名的行为――并列确定罪名,数额不累计,不实行数罪并罚;(2)对不同宗假币实施法律规定为选择性罪名的行为――并列确定罪名,数额累计,不实行数罪并罚;(3)对同宗假币实施法律未规定为选择性罪名的数个行为――择一重罪从重处罚;(4)对不同宗假币实施法律未规定为选择性罪名的行为――数罪

并罚。

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客观方面有何区别?

伪造货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仿照货币的图案、式样、色彩、防伪技术等外观特征,假造法定货币的行为。变造货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真币的基础上,或以真币为基础材料,采用各种方法增大货币面额或增多货币数量的行为。是否以真货币为基本材料进行加工、改造,是变造货币与伪造货币的根本区别。也就是说,伪造货币是“以假充真,无中生有”,而变造货币是“以小变大,以少变多”

货币犯罪:是指侵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违反货币发行、使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破坏国家货币稳定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具体包括:伪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

人民币: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以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的发行权属于国家;人民币实行集中统一发行;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唯一的货币印制、发行银行,集中管理货币发行基金。

变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是指在真货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使其改变为面值、数量、形态不同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代币券:代币券是指部分单位发行的具有一定面额的代替人民币在一定范围内流通的币券。代币券只是在特定时间、特定范围内承担着货币的价值尺度和交换媒介等部分职能,而不具有一般等价物的基本特质,不具有货币的全部职能,因此不属于货币。

第二章集资犯罪案件侦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同时出现,属于牵连犯

只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储蓄存款机构才能吸收公众存款。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试述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何区别。

答案:(1)犯罪的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观上要通过吸收公众存款,追求本息返还后的剩余价值,即通过资金运用来盈利,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犯罪的行为不同。集资诈骗罪必须使用诈骗的方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则不以使用诈骗方法作为构成犯罪要件之一;

(3)侵犯的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侵犯的客体在一般情况下,主要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4)侵犯的对象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公众资金。而集资诈骗罪行为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众的资金,也可以是其他的单位、组织的资金。

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应予追诉。

集资诈骗案中的集资款属于赃款、赃物。

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可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携带集资款逃跑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可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中“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虽未达到一百万元,但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也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集资诈骗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该罪行为侵犯的是国家正常健康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第三章贷款犯罪案件侦查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以外的人员互相勾结,事先串通,以冒名方式骗取贷款据为己有,应定性为贷款诈骗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对于合法取得贷款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贷款诈骗犯罪案件的被害人只能是单位。对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按合同诈骗罪认定。

行为人使用虚假手段获得银行贷款后,用于挥霍,逾期不还,应视为贷款诈骗,不能以借贷纠纷来处理。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行为主体是单位或自然人。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侵害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骗取贷款罪必须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

贷款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是诈骗所得20000元以上。

贷款诈骗罪主观方面的要求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按《贷款通则》规定,政府机关不能成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

证券公司不能从事贷款业务。

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案发时有能力履行还贷义务的,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处罚。

担保贷款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重复担保:同一主体同时作为数个贷款人的保证人,且贷款远远超过保证人的代偿能力。一般情况下重复担保均为虚假保证。除非保证人就代偿能力超出贷款数额部分再次提供保证或贷款人在已知保证人已成为另一贷款保证人情况下仍予以接受。

票据贴现: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在资金不足时,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金额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融资行为,最长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票据贴现后归贴现行所有,贴现行到期可凭票直接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所以,票据贴现可以看作是银行以购买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向企业发放贷款。

担保贷款:为了保证被贷出资金的安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一般要求借款人提供资产或第三人担保。须提供担保的贷款就是担保贷款。担保降低了贷款人资金损失的风险。目前我国金融机构贷款采用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手段,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资产业务。

按信用程度,贷款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贷款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贷款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在刑法理论上属于法条竞合关系。

试述贷款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表现?

答案:(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如何区分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

答案:(1)犯罪客体不同。前罪是复杂客体,后罪是单一客体。(2)主观特征不一样。两者都是故意犯罪,但前罪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后罪不需要非法占有目的。(3)犯罪主体不同。前罪只能是自然人,后罪还可以是单位。

简述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中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

答案:(1)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来取得贷款;(2)行为人到期没有归还贷款;(3)行为人取得贷款时即明知不具有归还能力或者获得资金后实施了某种特定行为,如携款逃跑、肆意挥霍资金、隐匿财产或抽逃、转移资金以逃避返还等(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帐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贷款诈骗罪的侦查方法。

答案:(1)查明贷款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经过。(2)查明贷款资金流向。(3)查证贷款保证人、抵押物和质押物。(4)调查控制借款人

第四章证券、期货犯罪案件侦查

上市公司可以成为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犯罪主体。

我国上市发行的A股是指由我国境内公司发行,供境内的投资者以人民币交易的股票。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在证券、期货交易活动中,通过各种方式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联合买卖和连续买卖、通谋买卖、自买自卖或者以其他方式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的四种行为:

(1) 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2)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交易行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或者证券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融资融券交易在我国证券市场属合法行为。

套期保值是为了回避价格风险的期货交易行为。

期货合约: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的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

证券: 是指具有一定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和债权的书面凭证,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股票、债券和基金证券。

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 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及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和单位。

我国的股票二级市场有两个层次,分别是主板和创业板。

目前我国的期货交易所有四家: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在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中,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应当予以追诉。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构成操纵市场。

第五章洗钱犯罪案件侦查

洗钱罪: 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简述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包括哪几类犯罪?

答案: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简述洗钱犯罪的主要手段

答案:(1)提供资金账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其他方法包括:(1)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2)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3)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4)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5)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6)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7)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洗钱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通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第六章信用卡犯罪案件侦查

没有与信用卡诈骗者共谋的单纯“伪造信用卡的”行为可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恶意透支逃避追查,或者自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可构成信用卡诈骗行为。

刑法规定了四种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行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主要包括三种:一是超过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的信用卡。二是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信用卡,并在发卡机构办理了退卡手续的。此时虽然信用卡尚在有效期限内,但由于持卡人中途退卡而归于作废。三是挂失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4、恶意透支的。恶意透支的行为表现有两种: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诈骗犯罪损失主要由持卡人和发卡银行承担。

我国商业银行既可以开展发卡业务,也可以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在我国国内,持卡人可以在带有“银联”标识的特约商户持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进行消费;银行卡使用中的跨行交易数据需要在中国银联的跨行交换系统中完成。

简述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方法。

答案:(1)从嫌疑人使用的假卡的制造工艺入手开展侦查。(2)根据信用卡的使用流程,结合犯罪嫌疑人诈骗手法,摸清犯罪活动规律,有针对性的采取侦查措施。(3)全面收集、分析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活动中留下的线索材料。(4)有针对性的开展对犯罪嫌疑人的缉捕工作。

信用卡诈骗的手段有哪些?

答案:(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3)冒用他人信用卡。(4)恶意透支。

简述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行为表现。

答案:(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

输,数量较大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恶意透支

答案: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

信用卡诈骗罪: 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或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的,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 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信贷、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是指以法律明令禁止的各种方法,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是指采用不正当手段窃取他人信用卡资料、收买他人信用卡资料或者向第三人非法提供其掌握的他人信用卡资料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公私财产所有权。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予以刑事追诉。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处罚。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或者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我国的银行卡组织是中国银联。

第七章票据犯罪案件侦查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票据是指票据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的规定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自己委托的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为内容的有价证券。票据包括支票、本票、汇票。

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票据行为。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 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 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 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汇票上记载一定的事项以表示其愿意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票据背书是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分为转让背书、质押背书、委托收款背书。

违法票据是违反票据法的票据,一般指作废、过期、无效的票据。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涉嫌票据诈骗罪。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主观方面可以是过失或故意。

票据诈骗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空头支票:出票人在银行没有存款或存款不足时签发的到期无法兑现的支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简述票据诈骗罪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

答案:(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票据而使用的;(2)明知是作废的票据而使用的;(3)冒用他人的票据;(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5)汇票、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简述票据诈骗犯罪的侦查要点。

答案:(1)走访被害人或银行等金融单位,调查犯罪线索;(2)围绕确定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开展调查取证工作;(3)从审查资金流入手,准确揭露犯罪事实;(4)控制赃款、赃物。

第八章保险犯罪案件侦查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即投保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后,当被保险人出现了合同约定的死亡、伤残、疾病或者保险期限届满等情况时,保险人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合同。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简述保险诈骗犯罪的作案手段。

答案:一是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是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简述保险诈骗犯罪案件的特点。

答案:一是犯罪主体多元化;二是社会危害的多重性;三是多数案件由现场可供勘查;四是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五是犯罪黑数较高。

试述保险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要点。

答案:(1)详细了解发案经过,研究投保、索赔经过,发现骗赔征象;(2)认真勘查出险现场;(3)严格审查相关证明文件和卷宗;(4)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5)围绕案件相关问题进行技术鉴定;(6)通过多渠道和多种侦查措施的运用获取案件线索;

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以及对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夸大损失的程度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保险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和保险制度。

第九章逃税犯罪案件的侦查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是17%。销售图书、报纸、杂志缴纳增值税时,适用的税率是13%。

购进农业生产者、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农业产品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免税粮食,可根据收购凭证、销售发票所列金额按13%比率计算抵扣税额。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的税率为3%;娱乐业为5%—20%;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5%。

简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答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认定标准有以下三个方面:(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2)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简述营业税的税目有哪些。

答案:(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

简述逃税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

答案:(1)秘密初查,及时立案;(2)搜查、扣押凭证、帐簿,冻结财产,控制涉案人员;(3)清查帐册、凭证,盘点存货,获取有关书证、物证;(4)向税务机关调取犯罪嫌疑人的纳税资料;(5)向有关供销单位了解犯罪嫌疑人真实产销情况;(6)询问知情人,讯问犯罪嫌疑人,认定其犯罪故意;(7)通过多种途径,依法确定逃税数额;(8)采取有力措施追缴税款;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和个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和个人。

享有独立经营权、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承租人是纳税人,能成为逃税罪的主体。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无证经营者是纳税人,能成为逃税罪的主体。

非法经营者,实施非法经营犯罪过程中,又涉嫌逃税构成犯罪的,不实行数罪并罚。

扣缴义务人在采取法定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情况下,可以成为逃税罪的主体。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不构成逃税罪。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采取签订虚假合同隐瞒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后果的,则双方共同构成逃税罪。

纳税人构成逃税罪要求其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是: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构成逃税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应立案追诉。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增值税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3%。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其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在当地的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其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转让不动产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纳税;经营运输业务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纳税;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纳税。

第十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侦查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应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只能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997年3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违反税法构成犯罪的刑罚罚则归并到其第三章第六节,称为危害税收征管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制度,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

(一)为他人虚开

“有货虚开” ——在他人有商品或劳务交易的情况下,用自己领购的专用发票为他人代开“无货虚开”——在他人没有商品或劳务交易的情况下,用自己领购的专用发票为他人代开(二)为自己虚开

1、行为人没有进行商品或劳务交易,而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用非法购买或伪造的专用发票为自己虚开,以抵扣进项税额

少数企业出于虚报经营业绩,或虚报营业额以骗取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目的,而用将自己领购的专用发票为自己虚开

为自己虚开免税农产品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三)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主要出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非法抵扣税款的目的

(四)介绍他人虚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主要手段

(1)取得专用发票的手段。可分为合法取得和非法取得。合法取得主要是注册皮包公司,利用合法的企业身份取得领购专用发票的资格;或者与合法企业联营或合作,或承包合法企业,利用合法企业的合法身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取得主要是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骗

取。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主要有“大头小尾”、“买东开西”“对开”和“环开”及洗票重开等。

(3)逃避税务检查的手段。主要是虚开进项专用发票,以冲抵因虚开销项专用发票而产生的销项税额;将资金在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空转,制造存在购销关系的假象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定

(一)主观方面

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性质的认定

1.恶意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

购货方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的;取得的专用发票为销售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外地区的;

其他有证据表明购货方明知取得的专用发票系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没有正常的购销业务的

2.善意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

购货方进行了真实的交易

销售方提供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对于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抵扣税款的,如果认定为“善意接受”,则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购货方不知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销售方虚开的情况下,对购货方取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税款。

(二)客观方面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行为表现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追诉标准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三)与其他罪的界限

1、行为人以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进项抵扣凭证偷逃应缴税款的行为的定性

(1)对直接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抵扣应纳增值税税款,为牵连犯——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2)从第三者手中非法购买已经虚开的专用发票,作为进项抵扣凭证偷逃增值税的,为牵连犯——以逃税罪论处

(3)非法购买又自行虚开,抵扣税款,偷逃增值税——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行为人购买非法制造的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又虚开的行为,按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4)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使用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5)虚开普通发票的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开票人多以此来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而受票方则使用虚开的普通发票来结算货款,对此,应按虚开发票罪定罪处罚。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行为的定性

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个人为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单位实施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

一、初步查证虚开专用发票的基本情况

侦办虚开专用发票案件,要做好立案前的初查工作。在这一阶段要摸清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确认是否有犯罪事实存在。

(一)向税务机关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进行化装调查

(三)查证购销关系的真实性

查明涉嫌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购销关系,是认定虚开犯罪事实是否存在的关键。

二、调查、控制、缉捕犯罪嫌疑人

(一)设计诱捕

(二)跟踪守候

(三)实施集中抓捕

三、突破主要犯罪嫌疑人

四、全面收集虚开专用发票的证据

(一)搜查并扣押有关书证、物证

(二)清查有关账册、凭证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侦查中,对于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应调取虚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相关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纳税申报及实际缴纳税款资料、相关货物购销合同等。

五、进行技术鉴定,固定有关证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伪鉴别由印钞造币总公司负责。

六、侦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争取税务机关的支持配合

(二)扩大线索,深挖犯罪——查明专用发票的来源、流向;查清全部涉案人员

(三)推动协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采取果断措施排除办案干扰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管辖

(1)为他人虚开案件由开票企业税务登记机关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2)为自己虚开案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案件由受票企业税务登记机关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3)介绍他人虚开案件可以与为他人虚开案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案件并案处理;(4)自然人虚开案件由虚开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如果几个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主要犯罪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5)几种情况交织在一起,且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票源集中地或虚开行为集中企业的税务登记机关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一章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的侦查

“四自、三不见”是犯罪分子骗取出口退税常用手段,其中“四自”指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发票和自行报关。三不见是指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商、不见外商。

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人要实施犯罪,必须具备的凭证:购进出口货物的增殖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的销售明细帐、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一)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

(二)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

(三)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

(四)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其他欺骗手段”:(一)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的;

(二)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

(三)虽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其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

骗取出口退税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税收制度、进出口管理制度、国家财产所有权。

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用骗取出口退税的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构成逃税罪。

行为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试述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

答案:一是通过多种渠道,收集骗税犯罪线索。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骗税犯罪线索;会同有关部门对出口退税的各个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骗税犯罪线索。二是审查骗税犯罪线索,停止退税,监控涉案人员和资金。三是查清骗取出口退税的运作流程,收集相应犯罪证据。查控涉案的外贸公司和供货企业;协同各有关部门查明骗税流程。四是抓捕犯罪嫌疑人,摧毁骗税团伙。五是查明涉案资金的流向,追缴被骗税款。

出口退税

答案:指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生产、流通、

出口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的税收制度。

骗取出口退税罪

答案: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第十二章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的,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的,构成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二种发票犯罪:虚开发票罪和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一、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认定

追诉标准——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二)此罪与他罪的认定

1、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界限

——犯罪对象不同

2、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界限

——犯罪对象不同:空白的假发票/填开完成的假票或真票

3、与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界限

——犯罪对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 /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

(三)一罪与数罪的认定

1、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又伪造了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发票专用章等有关印章的行为的定性

——牵连犯,从一重罪即以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

2、行为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利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施逃税、骗取出口退税等行为的定性

——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3、行为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的定性

——以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认定

追诉标准——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

(二)此罪与他罪的认定

1、与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界限

——犯罪对象不同:真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与非法出售发票罪的界限

——犯罪对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普通发票

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认定

追诉标准——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

(二)一罪与数罪的认定

1.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的行为处理

——以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2.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虚开的行为的处理

——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四、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认定

追诉标准——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

(二)此罪与他罪的认定

1、与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界限

——犯罪对象不同: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与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界限

——犯罪对象不同:伪造、擅自制造的假的、无效发票/真的、有效的特种用途发票五、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认定

追诉标准——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100份以上

(二)此罪与他罪的认定

1、与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界限

——犯罪对象不同:普通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专用发票

六、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认定

追诉标准——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以上

(二)此罪与他罪的认定

1、与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界限

犯罪对象不同——税务依法印制的,可以直接用于办理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伪造、擅自制造的假的、无效发票

2、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的界限

犯罪对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七、非法出售发票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认定

追诉标准——非法出售普通发票100份以上

(二)此罪与他罪的认定

1、与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界限

犯罪对象不同——税务机关依法印制的真发票/擅自印制的无效发票或者伪造的假发票2、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界限犯罪对象不同——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专用发票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虚开发票罪是指虚开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其他普通发票的行为。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仿照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式样,以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明知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将其提供给他人,并收取一定价款的行为。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专用发票以外的普通发票的行为。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指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

第十三章抗税犯罪案件侦查

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涉嫌抗税罪。

唆使、煽动纳税人、代征人、扣缴义务人抗税,或者以其他手段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论处。

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逃税罪与抗税罪的主要区别

答案:逃税罪与抗税罪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方面:

(1)犯罪客体不完全相同。前者侵犯的是税收征管制度;后者在侵犯税收征管制度的同时,还侵犯了税收征管人员的人身权利。

(2)客观行为不同。前者表现为以欺骗、隐瞒的方式,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后者表

高一政治教师教学工作计划

关心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维护我国的利益,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使我们参 与政治生活的一部分。下面是收集的高一政治教师教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高一政治教师教学工作计划(一) 为切实加强教师教师思想素质工作,维护人民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教 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办让人民放心满意的教育。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就是要建立一支师德高尚的队伍。加强对教师的思 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教育,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一 批能起示范作用的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典型,总结师德建设成功经验,形成规范长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一套师德建设监督考核办法,解决实际工 作中存在的影响教师形象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使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成为广大教师的行为准则,促进全社会形成尊师重 教的良好风尚。 加强教师的思想素质培养,教育教师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实践党的教育方针,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恪守学术道德,以自己的高尚品德和人格力量教育和 感染学生。要加强政治理论、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 师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的思想政治学习。 作为科任教师,能认真制定计划,注重研究中学教学理论,认真备课和教学,

积极参加政治科组活动和备课组活动,上好公开课和示范课,并能经常听各老师 的课,从中吸取教学经验,取长补短,提高自己的教学的业务水平。每节课都以 最佳的精神状态站在教坛,以和蔼、轻松、认真的形象去面对学生。按照「思想 政治课程标准」进行施教,让学生掌握好科学知识。还注意以德为本,结合现实 生活中的现象层层善诱,多方面、多角度去培养现实良好的品德和高尚的人格。 明白自己对教材的把握,在课前做到认真备课,多方面去搜集相关进行资料。为提高每节课的进行效果,教学质量,除注重研究教材,把握好基础、重点难点外,还采用多媒体教学通过培养学生学习政治课的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课堂的教学质量,按时完成教学任务。能制定好复习计划,并能认 真备好复习课,培养好尖子生,提高中等生,帮助差生。 学校要健全完善师德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教师 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用制度来约束规范教师教书育人的行为。健全完善师德考核 监督机制,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职务聘任、年度 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违反师德的教师学校规定的,按 师德量化考核标准严格考核。 高一政治教师教学工作计划(二) 一、政治教学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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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侦查是什么意思

经济犯罪侦查是什么意思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是指经济犯罪侦查机关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总称。 我国刑法当中对于经济犯罪的分类是特别的详细的。像非法集资或者说是行贿受、贿案件的,这些都是属于经济犯罪当中的一种。公安部门在侦查经济犯罪的时候,其实有是有着专门的部门来进行查处的,而且经济犯罪侦查要区别于其他的刑事案件。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就是经济犯罪侦查是什么意思? 一、经济犯罪侦查是什么意思?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是指经济犯罪侦查机关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总称。 二、经济犯罪侦查手段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对抗性更强,采取正确的方法和策略才能确保克敌制胜。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重视立案前的审查工作。

抓住对书证或商品的鉴定,判明性质,扩大线索来源;抓住财务审计,核查被侵害标的的流向,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和活动范围;抓住有关通讯、交通工具等线索特征查明犯罪嫌疑人行踪;抓住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环节,查证犯罪事实已目前,对于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策略、方法的研究才刚刚萌芽,上述探讨对于活跃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各类案件的侦查方法,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在侦查方法的研究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案件性质的界定。 准确界定案件性质,划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是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正确开展的前提,调查取证要围绕犯罪构成进行。所以案件的定性不仅是刑法学研究的问题,侦查方法的研究也须以此为基础。 2、犯罪手段和类型。 对犯罪手段和类型进行剖析,是研究侦查方法的重要前提。经济犯罪的智能性特点较为突出,其犯罪手段较为复杂而且与经济业务具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因此,犯罪手段值得认真研究。就某一类案件而言,由于犯罪发生的环节和犯罪手段不同,此类案件也可分为几种不同类型。唯有对犯罪手段和类型有较深入了解,才能提出针对性强的侦查方法。

2020高一暑假英语学习计划3篇

2020高一暑假英语学习计划3篇English learning plan for senior one in 2020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2020高一暑假英语学习计划3篇 前言:工作计划是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安排和打算时制定工作计划,有了工 作计划,工作就有了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步骤,大家协调行动,使工作有条不紊地 进行。工作计划对工作既有指导作用,又有推动作用,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本文档根据工作计划的书写内容要求,带有规划性、设想性、计划性、方案和安排 的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 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 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2020高一暑假英语学习计划 2、篇章2:2020高一暑假英语学习计划 3、篇章3:2020高一暑假英语学习计划 篇章1:2020高一暑假英语学习计划 高中暑假学习计划应该包括:英语补课计划、假期自学 计划、考前复习计划、课外阅读计划、社会调查计划、每天活动计划等等。有了这些计划,不仅有利于促进学习目标的实现,也有利于在实施学习计划的过程中磨炼自己的意志,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1.目标

列计划的目的无非是通过白纸黑字,使得自己对自己的学习情况能够进行监督和检查。高一,高二学年,应把重点放在课本上、课堂内。因为高考虽强调淡化课本的考查,其实处处有课本的影子。“课内知识课外考”的测试方式,就要求我们把课内知识学扎实,否则无法完满地解答课外考题。 当然,重点放在课本上,并不是将视野局限于课本,仍应有大量课外阅读,在课外阅读中巩固,贯通课本知识,培养能力。高三学年,既是中学时代的最后一年,也是复习迎考的关键一年。高三学年的计划是完善知识系统树,“牵一发而动全身”,做到由一个知识点可以拎起一串,提起一面。系统地掌握知识后,技巧也就“水到渠成 2.知己 作战讲究“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学习也是一样。所以要制定出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学习计划,必须要“知己”。“知己”包括三层含义:明确学习奋斗的目标,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明确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做到“知己”后,我们就可以制定计划了。 3.要求

(完整版)高一政治备课组工作计划

高一政治备课组工作计划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为您编辑整理高一政治备课组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高一政治备课组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工作思路 顺应新课程改革潮流,以《学科指导意见》为指导,贯彻落实学校“以人为本、科学自主”理念,坚持“以生为本、因学定教、先学后导”,积极开展“生本课堂”的教学实践。以政治课的学习为平台,为促进学生德智能的综合发展助力。以高考为导向,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宗旨,加强集体备课,互相学习,促进师生共同成长。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参与课堂学习,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把课堂还给学生,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加强现代教育理论的学习,更新教育观念,把握教改方向,优化课堂教学,重在提高学生学习效率,提高质量。 二、学情分析 1、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学生已经基本适应了高

中政治学科的学习,学科专业知识素养和学科学习及应试能力等均有了一定的积累和提高,这些都为本学期进一步学习政治学科的相关知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一个学期的教学实际充分反映了同一年级学生间存在的差距。其中创新班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习惯和学习能力相对于励志班要较好一些,而同在创新班或励志班的学生也有差距,这些现象的存在为课堂教学带来很大的难度。 3、虽然经过一学期的学习学生的学习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培养了一定的自学能力,但在学习上对老师的依赖性依然比较大,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不强,自主学习的习惯有待进一步培养。 4、本学期的《政治生活》虽也属于政治学科,但在内容上与上学期的《经济生活》没有直接的相关,对于学生来说它就是一门新的学科,因此这又是一个新的开始。 三、教学目的任务和教学要求分析 根据《学科指导意见》和学校的精神,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习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备课组为单位,研究新课程要求、研究教材、研究学生等,打造科学自主高效政治课堂,提升学生学科

初二期末复习计划(精选5篇)

初二期末复习计划一:初二期末复习计划 一、梳理课本,使本学期所学习的语文知识系统化。 二、分项复习 1、基础知识积累及运用 a、阅读本册所有的生字,记住它们的音、形、义。 b、古诗文默写:应该认真地背诵,正确规范地书写。 c、综合性学习活动:把本学期的综合性学习内容整理一下,梳理出老师平时强调的知识点。 d、文学常识:找出本册书的重要作者,掌握他们的名、时、地、评、作等内容。 e、名著阅读:在阅读了原著的基础上梳理出知识短文中的知识点,并牢记。 2、现代文阅读:主要是课内,选取课文的重点段,温习学习时的课文批注。 3、文言文阅读: 注意文言词、句的解释及重点语段的理解并能概括出全文和每段的大意。 三、复习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从思想上重视 不少同学认为复习不过是平时已学过知识的重复,所以在复习阶段听课不够投入,最后导致很多知识都还是半生不熟。而期末考试是对学生一个学期学习情况的检查与总结,考试时往往侧重于对一个学期知识的总结、综合。仅靠平时的一些印象往往会顾此失彼,造成大面积的丢分。从思想上重视,不麻痹大意,强调的不单纯是时间的投入,更是头脑的投入,只

有在复习课上真正用脑听课、思考、总结,才会使自己平时零散的所得到的知识系统的整理并进而成为一种能力。 (二)、复习讲究方法 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意思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事先做好准备。期末考试也是一样。要想取得好成绩,除了平时努力学习,打好基础,提高能力外,期末复习方法也很关键。复习方法多种多样,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取科学、高效的复习方法。这里向大家重点推荐的是最常规但很有效的复习方法,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1、明确考试范围,弄清本次期末检测的重点内容和重点题型。复习时做到有的放矢。 2、根据考试的检查范围与要求对照检查自己的情况,并拟定适合自己的复习计划。使复习有针对性。 3、提高自己的复习听课的效率,向效率要成绩。 薄弱之处加以强化,做到查漏补缺。 4、根据不同内容和自己的不同情况,采取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 同学们想一想,在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学习成绩好的同学,是不是能够按照老师的要求认认真真学习的同学,而与老师的要求背道而驰的同学却恰恰相反,所以这里我要强调的是,在期末复习阶段,同学们更应该按照老师的要求,认认真真的做好复习,在复习阶段,老师们都会按照考试的重点要求组织大家进行复习和过关考试。无论是哪个环节的复习都很重要,所以哪个环节都不能放松。同学们一定要按照老师的要求对所学的知识进行全面的复习并找出自己的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 四、复习时应注意克服考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经过了紧张的复习,是不是就能取得比较理想的成绩呢?这还取决于考试时是否有科学的正确的应试方法。

(完整word版)高三生物二轮复习专题重点

高三生物二轮复习的八个大专题 根据二轮复习的总时间,建议分8个大专题,每个大专题下再分成若干个小专题进行复习,小专题的目的是对重要知识进行深化、对相似或相近的知识进行归类、整理和比较。每个大专题约一周时间,每个小专题1节课。 专题一生命的物质基础和结构基础 包括:绪论、组成生物体的化学元素、组成生物体的化合物、细胞膜有结构和功能(含生物膜系统)、细胞质的结构和功能、细胞核的结构和功能、有丝分裂、减数分裂、无丝分裂、细胞分化癌变和衰老、植物细胞工程、动物细胞工程。 本专题知识是其它生物学知识的基础,应细一点、慢一点,可分出以下小专题进行复习:化学元素专题、水专题、无机物专题、糖类专题、蛋白质专题、核酸专题、原核细胞结构和功能专题、真核细胞结构和功能专题、细胞分裂专题、细胞工程专题、细胞的全能性专题。如水专题为例可包括水的存在、水的来源、水的排出、水的调节、水的标记、水的生态、水的污染。 专题二生物的新陈代谢与固氮 包括:光合作用、C3、C4植物、提高光能利用率、生物固氮、植物对水分的吸收和利用、植物的矿质营养、人和动物的三大营养物质代谢、细胞呼吸、代谢的基本类型。 本专题知识是高考的重点之一,主要是强化知识的整体性,如选修教材与必修教材的融合、植物的整体性、动物的整体性。可以分出酶和ATP专题、植物代谢专题、动物代谢专题、生物的代谢类型专题。在植物代谢专题复习时应补充初中课本中有关植物根、茎、叶的结构与功能,光合作用、呼吸作用的经典实验。光合作用、呼吸作用有关的综合题、实验设计题要引起足够重视。在动物物代谢专题复习时应补充初中生理卫生课本中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泌尿系统的知识。生物的代谢类型专题应给学生归纳整理出高中生物中所涉及到的各种生物,特别是课本上提到的一些常见生物、微生物的代谢特点。如酵母菌、硝化细菌、根瘤菌、圆褐固氮菌、谷氨酸棒状杆菌、黄色短杆菌、反硝化细菌、产甲烷杆菌、放线菌、乳酸菌、大肠杆菌、红螺菌。05年高考生物试题中出现用小麦、洋葱作为背景材料,要求考生回答一系列有关的生物学知识、实验知识,题目很好。要加强这类题的训练,如水稻、玉米、蘑菇等。 专题三生命活动的调节与免疫

当前经济犯罪特点及预防对策

当前经济犯罪特点及预防对策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经济的快速增长引发了社会经济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犯罪活动日益猖狂,严重地危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经济发展。侦查部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和防范工作中面临着新的严峻挑战。本文就经济犯罪的打击和防范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了本人就新形势下经济犯罪相应的对策以及措施。 【关键词】经济犯罪;现状;防范与打击;对策 当前,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使社会经济活动从追求短期逐利型向做大做强型发展的动荡阶段,由此伴生的经济犯罪发案率将超过其它刑事犯罪,公安经侦部门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专业队伍,多年来一直在加大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力度,取得了辉煌的战果和成绩,但在有效预防和遏制经济犯罪方面就略显欠缺,当前,如何更好预防、打击经济犯罪,有效遏制经济犯罪猖獗势头,更好地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服务,是对经侦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任务,也是公安经侦部门面临的我国经侦工作任务将更为艰巨复杂。面对这样的局势,我国公安经侦部门就需要有更加清醒的认识,要从未雨绸缪的角度做好大战之前的备战工作,才能应对新形势下新一轮经济犯罪浪潮,为新时期我国经济快速平稳发展保驾护航。

一经济犯罪的新特点 (一)犯罪领域广泛化 目前,由于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其不断更新的产业科技信息,强大的网上立体销售平台,应用技术信息为实体经济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有形和无形效益。与此同时,借助互联网技术平台,网上电子银行的快速发展势必最终取代现金支付,使快速交易走到了我们面前。然而,随着其快速发展伴随而来的通过互联网实施的非法传销、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证券咨询咨询犯罪和其他形式的经济犯罪。此外,经济犯罪还发生在权利运作的各个环节,如工程招标方面,物资采购环节,工程建筑领域,物资管理和仓储环节等。近年来,在全国各个地区的这种类型经济犯罪活动越来越突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曾破获了一起特大系列诈骗案。霍某冒充是领导亲戚,以给他人孩子安排工作为名,在短短几年时间内约有80多名受害者先后上当受骗,霍某则收取1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好处费,涉案金额高达1400万元。直到几名受害者聚到公安局一起报案,霍某诈骗的手段才慢慢暴露无遗。在其作案的几年时间内,涉案的80多名受害人均被霍某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搪塞,他们也并没有起疑心,可见普通人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弱到极点。霍某还不断对被害人进行这样的告诫:“事情正在办理之中,这种事情需要严格保密,而且你们的钱已经花出去了,要是报案,事情不但办不成不说,钱也肯定会打水漂。”在她的“安抚”下,时至霍某东窗事发被逮捕仍不断有受害人打电话询问其安排工作的进展情况。

年高中新生暑假学习计划.doc

2015年高中新生暑假学习计划 一、目标 列计划的目的无非是通过白纸黑字,使得自己对自己的学习情况能够进行监督和检查。高一,高二学年,应把重点放在课本上、课堂内。因为高考虽强调淡化课本的考查,其实处处有课本的影子。课内知识课外考的测试方式,就要求我们把课内知识学扎实,否则无法完满地解答课外考题。当然,重点放在课本上,并不是将视野局限于课本,仍应有大量课外阅读,在课外阅读中巩固,贯通课本知识,培养能力。高三学年,既是中学时代的最后一年,也是复习迎考的关键一年。高三学年的计划是完善知识系统树,牵一发而动全身,做到由一个知识点可以拎起一串,提起一面。系统地掌握知识后,技巧也就水到渠成。 二、知己 作战讲究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学习也是一样。所以要制定出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学习计划,必须要知己。知己包括三层含义:明确学习奋斗的目标,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明确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做到知己后,我们就可以制定计划了。 三、要求

列计划本身并没有太多的要求,你只要抓住两个字详、实就足够了。 首先,要让自己知道,每天你具体干些什么,知道每周、每月的安排等。我们应该去计划自己的学习和生活,做到自己对自己心中有谱。一份计划上只出现时间和科目是不够的,最起码还要有具体的章节的安排,包括做哪些习题,看哪些笔记都应当有,这样才能真正地发挥计划的优势。所谓实,就是一定要符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适当地高一些也可以,但绝不可过高或过低。太低了,计划的内容松松垮垮,反而不如没有计划;但大多数人可能更容易把计划列得偏高,开始还能拼一拼坚持一下,但很快地就败下阵来。2016年准高一暑假计划2016年准高一暑假计划。如果总是列这种过高过紧的计划,常常完不成,那么时间一久也就会对列计划失去信心了。一份好的计划绝不在于它的起点有多高,而在于它是不是能帮你更好地完成学习任务,让你的能力得到最好的发挥。 其次,计划的安排应合理、科学,尽量不要让你的时间浪费。应该说明的是,不浪费时间并不是把所有时间都用来学习,也不是说打球、洗衣服等时间都是浪费。如六、日的时间,如果你的学习黄金时间在上午,而你却在整个上午做一些洗衣服、打扫房间等杂事,而中午、下午才来做作业的话,这就不能不说是一种浪费了。很多事不能不做,但要放在合适的时候做,黄金时间都应用来学习。 四、注意 ①必须强调的是,制订计划必须按自己的特点自己制订,不能仿制别人的计划,别人告诉你的方法最多只能充当一个指路标的作用,是很难完全套用的。只有自己去试着做,摸索出自己的完整方法,才是最有用的。

(完整版)高一下学期政治教学工作计划

高一下学期政治教学工作计划 一、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基础知识,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知道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了解国家进行政治建设的目的和状况。 教学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觉悟,能够初步说明最常见的政治现象,提高参与政治活动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学习能力;解读、判断和运用政治学知识判断社会现象的能力;发展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培养学生正确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能够在党的政策的指导下,依据国家法律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有明确的政治目的和方向,在我校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教材分析; 在《政治生活》内容里分为四个单元,第一单元《公民的政治生活》是教导学生参与政治生活,第二单元《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是教导学生正确认识我国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第三单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怎样建设政治文明,第四单元《当代国际社会》是让学生懂得瞭望国际政治,本书的编写时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常识教育与顺应时代发展相统一,注定思想政治发明感想的引导和学生成长阶段的特点相结合,突出政治与生活得联系,构建以生活为基础、以学科为支撑的模块课程,强调课程实施的实践性和开放性。对于我们学校坚持以德育为主、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学生分析: 高一学生虽然已经过一个学期的磨练,但是第二个学期的《政治生活》对他们而言仍是一个新的起点,由于他们还处于青春成长期,对新鲜的事物又极其感兴趣,尤其是对接受新事物的意识和能力较强,带着一种对未知世界的向往和羡慕的心情,可塑性较大,比较容易引导,这是他们的优点。但是,他们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思维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于初中阶段,习惯了开卷考试,学生背诵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不喜欢背诵,这样导致许多学生平时根本不学习,临时抱佛脚,自我学习能力差,缺少分析问题能力和意识,不利于高中教师的教学。高中教材相对与初中教材难度有较大的改变,有一定的深度,政治知识又是比较枯燥的理论知识,很多学生一时难以适应,形成厌学的情绪,这样,就很难再去培养他学习这门课的兴趣,在一定程度上使这个学期的教学任务加重,这给老师组织教学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对于这些情况必须要有充分的考虑,才能在日常教学中做到因材施教。 四、教学措施和要求:

高一期末英语复习计划5篇(完整版)

计划编号:YT-FS-3664-70 高一期末英语复习计划5 篇(完整版)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Through Scientific Prediction, Weighing The Objective Needs And Subjective Possibilities, The Goal To Be Achieved In A Certain Period In The Future Is Put Forward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高一期末英语复习计划5篇(完整 版) 备注:该计划书文本主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学地预测,权衡客观的需要和主观的可能,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所达到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必要途径。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高一期末英语复习计划5篇(一) 我们已经完成本学期必修1 和必修2教材的讲解,已经进入紧张的复习阶段,全组成员共同制定了复习计划。 1. 短语:每单元找出20个重点短语,以卷子的形式发给学生(包括答案)。老师分工负责。 2. 单词:共10 个单元,每天听写20个,错5个算不合格。不合格的学生要到办公室听写。 3. 自编习题:我组共17人,每两人一组,每组负责一个单元的全面复习工作,以套题的形式出现。要求如下:全面,精益求精,重点突出,难点突破。北楼同志负责必修2,南楼同志负责必修1. 题

的来源是网络,课本,练习册,字典经典句。 4. 成题:刘运英老师找了六套英语周报习题。难易程度适合。 5. 作文:老师亲手写作文,指导学生训练。写作的同时加强书写的规范。共写10 篇,要求学生背诵。 6. 听力:每周二早自习,每个晚自习前给学生放听力。老师轮流放听力。 7. 时间分配:作业量适中,难度适中。不抢占时间。 全体高中英语教师同心同德,共同为备战联考而努力。 高一期末英语复习计划5篇(二) 高中英语和初中英语大有不同,高中主要是在初中知识的基础上,加大难度,所以光靠死记硬背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主要是理解。如果单讲复习的话,我建议学生首先是把单词背下来,单词量上去了,至少就能看懂题了,还有就是语法,请记住英语语法就是

【2019最新】高三生物二轮复习 专题综合训练(二)

【2019最新】高三生物二轮复习专题综合训练(二) (建议用时:45分钟) 1.(2015·吉林长春质检)下列关于酶的叙述,错误的是( ) A.溶酶体本身不能合成和分泌多种酸性水解酶 B.激素都是通过影响细胞内酶的活性来调节细胞代谢的 C.同一个体内的各类活细胞所含酶的种类有差异,数量也不同 D.酶既可以作为催化剂,也可以作为另一个化学反应的底物 解析:选B。溶酶体内含多种酸性水解酶,这些酶是在核糖体上合成的,A正确;激素调节细胞代谢是通过影响酶的合成来实现的,B错误;由于基因的选择性表达,故同一个体内的不同种类的细胞中酶的种类和数量会有差异,C正确;酶具有催化作用,但一部分酶本身也是蛋白质,又可作为反应底物参与反应,D正确。 2.下列关于ATP、ADP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ATP是生物体生命活动的直接能源物质 B.ATP中的A代表腺嘌呤,T代表三个,P代表磷酸基团 C.叶绿体中ADP由叶绿体基质向类囊体薄膜运动 D.有氧呼吸过程中的第三阶段[H]与氧气结合产生水,同时产生大量ATP 解析:选B。ATP是生物体生命活动的直接能源物质。ATP中的A代表腺苷,腺苷包括腺嘌呤和核糖两部分。在叶绿体基质中ATP分解产生ADP,ADP由叶绿体基质向类囊体薄膜运动参与光反应中ATP的合成。有氧呼吸的第三阶段[H]与氧气结合产生水,同时产生大量ATP。 3.(2015·甘肃兰州调研)如图曲线b表示在最适温度、最适pH条件下,反应物浓度与酶促反应速率的关系。据图分析,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 A.增大pH,重复该实验,A、B点位置都不变 B.B点后,适当升高温度,曲线将出现c所示变化 C.酶量增加一倍,酶促反应速率可用曲线a表示 D.反应物浓度是限制曲线AB段酶促反应速率的主要因素 解析:选D。曲线b表示在最适温度、最适pH条件下测定的酶促反应速率与反应物浓度的关系,若温度、pH发生变化,酶促反应速率会降低。酶量增加一倍,酶促反应速率会变大。 4.研究人员从木耳菜中提取过氧化物酶(POD),分别与四种不同酚类物质及H2O2进行催化反应,结果如下图所示。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图1所示的实验目的是探究不同酚类物质的浓度对POD活性的影响 B.当底物浓度为0.08 mmol·L-1时,POD催化酚类2的反应速率一定大于催化酚类3的反应速率 C.由图2可知,H2O2浓度过高会抑制POD的活性,降低浓度后POD活性就会恢复 D.H2O2对POD活性的影响与温度和pH对POD活性的影响相同 解析:选A。由图1可知,横坐标代表不同酚类物质的浓度,纵坐标代表POD的活性,

谈谈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原则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刑法》规定的经济犯罪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依法进行侦查的一项专门工作。它是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安工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保驾护航的重要工作之一。在我国,经济犯罪活动出现较迟,在改革开放前发展缓慢,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年来,发展迅猛,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由于经济犯罪案件本身的特殊性,即无论是犯罪活动的方式、方法,犯罪主体构成上,还是犯罪后果的表现形式上,都对经济犯罪侦查机制与运行等等方面提出了有别于一般刑事案件,或者说传统侦查方法的诉讼要求。为此,本文作者认为有必要对经济犯罪侦查的原则作一些探讨。一、主动进攻的原则。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一定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开展工作。要积极开展经侦基础业务建设,努力提高获取经济犯罪情报线索的能力和线索的质量。对已注册公司企业的背景要进行调查,已发现各种违法经济犯罪活动,并积极开展侦查,保持主动进攻的态势,强化打击措施,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同时,认真研究经济犯罪活动的规律性和特点,及时掌握情况,对不同时期突出的经济犯罪类型,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二、依法办案的原则。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过程中,一定要把公正严格执法作为立身之本。既要严格执行实体法,又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经侦案件,准确定性是关键,所以尤其要注意掌握政策与法律,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去惩治罪犯,保护人民;无论在办案的任何环节,采取任何侦查措施,都要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文书规范,处理适当。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插手经济纠纷,要坚持原则,排除干扰,不徇私情,禁止办人情案、关系案,不搞任何形式的降格处理或以罚代刑。一定要坚持先立案,后侦查,尚未立案之前,不得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三、注重证据的原则。证据是确保办案质量的关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全,就无法结案,无法移送起诉,达到实现刑法的目的。经侦民警要有强烈的证据意识和诉讼意识,从受案时起,就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以后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移送起诉等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上,仍然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搜集证据,把证据搞扎实,不得轻信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对与案件有关的各种票证、印章、文书必须妥善保管,不能丢失、损失,使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经济案件尤其要注重把握下列证据:1.书证和物证。在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主要以大量的票证和合同为载体,以资金和物质的流动为主要形式,这些票证和合同往往可能直接反映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和过程,作案手段以及动机。因此,书证和物证的搜集和分析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2.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时,往往打着合法的幌子,把其违法犯罪行为掩饰为一种正常的经济行为。在其供述中,犯罪行为人对这一点总是特别强调,也正是这一点上,往往容易暴露马脚。因而,应注意分析其供述与其现实行为之间的差异,发现破绽。3.软件等视听资料。四、协同配合的原则。各级公安机关要树立整体作战意识,增强全局观念,排除干扰,主动加强联系,建立起有效的工作机制,协作办案,充分发挥打击经济犯罪的整体合力作用。要保证政令、警令的统一和通畅,上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执法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下级公安机关必须认真执行上级的指令和决定,坚决摒弃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报告,但不得停止执行,拒不执行或者有意拖延的,追究领导者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五、人赃并重的原则。经济犯罪活动在给国家、集体、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的同时,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所以,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必须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也只有从经济上打垮犯罪分子,才能真正起到惩一儆百,釜底抽薪,使经济犯罪分子不能东山再起,继续作恶的作用。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要认真查明其犯罪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重要逃犯,无论其逃到哪里,即使是国外,都要千方百计将其缉拿归案,决不让其逍遥法外。在严

准高三暑假复习计划三篇推荐

准高三暑假复习计划三篇推荐 篇一:准高三暑假复习计划(507字) 1、有抢先复习的意识 “经过两年来的学习,课程也都快结束了,自己哪块学得好学得不好, 上海市心中都有数.对于学得不好的地方,不妨趁假期的机会补上来”, 一位高分考生谈道,学生不要认为开学有老师带着复习,所以自己就不着急. 高考备考自己一定要抢先做,在假期里,自己率先进行系统复习.当然,跟着老师的复习进度是必须的,但自己还是要打点提前量为好.将 不会的地方先弄会了,方法上可以结合专题进行练习. 2、不会的地方分析出原因 自己弄不懂的地方一定要分析是什么原因导致自己没学好,有的 是知识点内涵没抓住,那就要看教材和笔记.有的是题量做得不够,所 以考试时就暴露出问题.解决的办法就是多做一些习题,最好买带讲解的那种练习册,多做多练多揣摩.特别是一些典型例题一定要熟练. 3、别太轻松也别太累 假期里,让自己太轻松知识上就没有收获,到后来快高考时,自己觉得时间不够用,很多地方没有时间再学了.而让自己太累着了也不行,因为开学后还有八九个月的复习,身体长期处于疲劳状态可能吃不消.强调假期里要学习,并不是一定要像上学那样,每天晚睡早起.一位高 分考生说,起床时间可以比平时晚一些,只要白天利用好时间照样可以 学得很多,这样假期学习一定会有所收获.

篇二:准高三理科生暑期复习计划(468字) 1、把高一、高二的期中、期末试卷以及其他重要试卷进行汇总、 分析了解自己的长处,找出欠缺或不足,这样,实施下一步学习计划才 会“有的放矢”. 2、利用暑假补缺、补漏.先补容易补的知识,后补有难度的知识. 只有循序渐进、由浅入深,才会做到“事半功倍”. 3、制订长期有效的暑期、高三学习计划.根据自身实际知识和智 力水平以及身体条件,制订长期、合理的学习计划,并且要持之以恒, 避免“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作全面复习安排.要高屋建 4、将学科知识“类化、细化、系统化”, 瓴,将各科知识分门别类;先宏观调控,再精耕细作;对各科知识如此 梳理,学习才会有章法,解题思路才会更为清晰.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 5、严格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根据自身生物钟以及对各学科的吸取 程度,制订合理的作息计划.根据上下午时间段对文理科的接受情况进 行科学安排;每一次的学习时间不宜过长,感到疲倦时就适当休息,不 要打“疲劳战”. 6、劳逸结合,适当放松,注意体育锻炼.要注重学习效率,学会学习, 把主要精力用在刀刃上.因此,要学会放松,适当进行体育锻炼,以增强 体质,保证长时、高效的学习. 篇三:准高三暑假复习计划(591字) 1、把高一、高二的期中、期末试卷以及其他重要试卷整理好.通 过对这些试题的总、分析,了解自己的长处,找出欠缺或不足,这样,实 施下一步学习计划才会“有的放矢” 2、利用暑假补缺、补漏.先补容易补的知识,后补有难度的知识. 只有循序渐进、由浅入深,坚持不懈,困难最终都能一个个解决. 3、有需要的考虑参加补习班.补习班适合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自我 约束能力较弱的同学,在假期坐不住,没法做到自觉学习;二是有弱科

小学三年级上册复习计划三篇

精心整理 小学三年级上册复习计划三篇 的差距也较大。 二、复习内容及目标: 目标:巩固强化、查漏补缺,提高班级,年级的整体水平

内容: (积累) 1、正确认读、听写本册中300个生字。 2、语文园地中的读读背背、读读记记、我的发现。 1、学会把自己看到的、听到的、想到的、做过的写明白,做到文通句顺。 2、能够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3、能用课文中出现的构段方式来写作。

(如:围绕中心句写一段通顺的话;在对话片断描写中提示语运用要贴切??) 4、能编写有意义的童话故事。 三、复习重点、难点: 在 丢分,不失分。 4、精讲精练 训练题要精选、题型要广,注意学生自主练习与统一讲授相结合。 5、迎试方法训练

在平时加强对学生一些应试方法的训练,如审题、读题、检查等等。 6、因人施教 对于不同层次的学生要采取不同的方法,优生要强化训练,中等 【篇二】

一、复习目标 1、通过复习,进一步突破教材重难点,加强语文实践活动,有效地培养学生听说读写能力,注重语言的感悟、积累和运用,注重基本技 2、能联系上下文或查字典理解词句的意思。学过的词语大部分能在口头或书面中运用。 3、能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背诵指定的课文或段落。 4、能理解课文内容,用自己的话讲清课文的主要内容。

5、能背诵或默写所学的古诗以及课外自学的古诗。 6、能掌握《读读背背》里的成语、名言警句,以及课外的有关知识。 7、能独立阅读程度适合的课外读物,了解主要内容,能按要求 积累课文中的优美词语、精彩句段。 3、结合《语文园地》中出现的思维训练,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知识梳理和扩散练习,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 4、总结延伸阅读和习作的练习方法,培养学生阅读和习作的能力。

经济犯罪调查取证技巧

公司,环猎正扎实地迈向新的高度。环猎商业调查网https://www.sodocs.net/doc/132432157.html, 商业领域犯罪调查研究 环猎调查专家论:经济犯罪案件具有犯罪手段专业、涉及领域广泛、利益关系复杂、难于准确界定、跨区域作案等特点,该类案件的侦查工作具有相当强的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和策略性。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及其关系人反侦查能力较强,侦办工作遇到的来自各方面的干扰较多,调查取证工作的难度较大,要想在侦查工作中克敌制胜,侦查人员必须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能从纵横交错的纷乱情况中迅速理出头绪,采取机动灵活的方略解决调查取证中遇到的问题。 一、按经济业务流程取证 经济犯罪就其本质而言,也是经济业务的一种形态,只不过是一种违法的经济业务活动,因而正常经济业务的某些特征经济犯罪也同样具有。经济业务多遵循一定的流程,循序进行,各个环节之间相互牵制。同样,经济犯罪也会经历上述流程,不可避免地遗留相应的痕迹,而这种痕迹多以单据的形式表现出来,各个环节的经办人员也会知悉相应业务的办理经过,这就使得经济犯罪的证据表现出序列性。另外,经济业务的各个环节总会有与之相对应的“前手”和“后手”,经济犯罪也具有这一特征,相应地,经济犯罪的证据通常成双成对地出现,从而具有对偶性的特征。在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中,调查取证也须按经济犯罪的流程进行,首先,收集的证据要能完整地反映一笔或几笔经济业务的流程。其次,从证据链条中要反映出涉案财物的流向。因为经济犯罪大部分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离开财物的流向,就无法反映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第三,所收集的证据要能反映出经济犯罪与合法经济业务之间的差异。 例如在湛江特大走私案的查处中,办案人员先货物通关流程,一单货物立一个案,到走私货物进境所必经的各个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办案人员发现走私分子的犯罪手法主要是少报多进、伪报品名,而且走私货物入关必须要经过港监、码头、船务代理、商检和海关等部门,走私分子要少报多进,就必须涂改单据,但是其他部门的单据可以改,码头卸货的收费单据是不可能改的。据此,派人到码头对涉案公司两年来交费的单据进行了清理,然后与其他4个部门的单据进行对比,结果,仅用了不到20天就查清了走私货物案值110亿元,偷逃关税近70亿元的犯罪事实,创造了高效的查私纪录,同时还掌握了海关、商检等执法部门干部护私、放私的线索。

【精品】暑假学习计划3篇

【精品】暑假学习计划3篇 暑假学习计划3篇 光阴如水,我们的学习生活又将在忙碌中充实着,在喜悦中收获着,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学习计划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学习计划很难写吧,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暑假学习计划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暑假学习计划篇1 1.制定一个学习计划 根据自己的身体状态,确定每天学习时间 看书,就要把能掌握的知识点搞清楚。 2.制定学习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具体。例如,三天内浏览完某本书、每天语文写一篇作文、一个月内背完英语1000个单词、每天物理仔细读完20页课本、历史背完5章内容等。 二、合理。制定自己能够完成的计划,不要使自己闲着,也不要使自己过于紧张。 三、循序渐进。隔一段时间,就要提高每天完成的学习任务的量和深度 前提是: 晚上10:30点睡,早上6:30起。必须保证充足的睡眠及良好的精神状态。刚进入高二不用太苛求自己,因为还有一些课程还

没有学完,不用急于转入复习阶段,高二上学期要做的是把新学的东西学会学牢。另外就是巩固基础,有空就看看以前学过的东西,积少成多,并且在这一学期中,对自己进行一个查漏,看看自己在哪些知识点上是不牢靠的,自己心里要明白,复习与学习才有一个方向和方法, 转入正题,下面这些平时就可以开始练习了,到高三就一定要熟练了,还有平时就要注意考试心态的培养,哪也是一个得高分的关键! 关于理科的复习与练习,首先是公式,对公式要非常熟悉,公式中每个字母的含义,公式的推导,公式的使用对象,这些是很重要的,从现在开始,把各科所有公式分类并用一个本子整理一遍,做题的时候强化这些公式的记忆与使用,做到看到题目就知道要用到什么公式,以及清楚公式中字母对应的数字,在平时做练习题时,就要要求自己写出题目已知什么,未知什么,求什么,相关公式,这些都清楚了在解答。考试时当然不用写出来,但自己必须清楚。 关于化学:把整本书的所有化学方程式抄一遍到本子上,有时间就写一写,要能相当熟练的写出他们,记住并熟悉那几个特殊的,同时知道每个化学反应的现象,包括颜色,气味,形态等的变化,还有就是记住化学物的颜色,状态,气味,比如哪些物质是固体,白色沉淀有哪些.. 关于数学:整理方程,公式,不是整理出来就可以,主要是熟知如何使用他们,熟悉函数图像,能准确的画出图像,并灵活运用图像,有时不会计算画个图就能知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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