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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21综合知识(大学语文,经济学通论或法学通论)之法学通论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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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21综合知识(大学语文,经济学通论或法学通论)之法学通论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一) (2)

2018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21综合知识(大学语文,经济学通论或法学通论)之法学通论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二)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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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21综合知识(大学语文,经济学通论或法学通论)之法学通论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五) (48)

2018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21综合知识(大学语文,经济学通论或法学通论)之法学

通论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一)

说明:仿真模拟试题是根据本校该考试科目历年考研真题题型及出题难度,结合常考侧重点,精心整理编写,均含有详细答案解析,是考研必备参考资料。——————————————————————————————————————————一、简答题

1.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案】海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海商法主要调整两类法律关系:一类是海上运输中发生的法律关系,另一类是与船舶有关的法律关系。

(1)海上运输中的法律关系

海上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是指以海上运输为目的,当事人在海上运输和其他作业中所发生的各种合同关系、侵权关系以及为适应海上运输过程中的特殊风险而产生的相应的法律关系。

有关海上运输的合同关系主要有:

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关系;

②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和旅客之间的关系;

③海上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

④船舶租用合同中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关系等。

海上运输中所发生的侵权关系是指船舶碰撞、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等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责任人与受害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为适应海上运输过程中的特殊风险而产生的相应的法律关系,是指为适应海上特殊风险而产生的公平负担风险责任的法律关系,如共同海损、海难救助、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方面的法律关系,它们是海商法所特有的法律关系。

(2)有关船舶的法律关系

①有关船舶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船舶的物权关系,如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

②船舶与船员的管理关系,如对船舶的行政管理、船员的任用以及职责等;

③与船舶营运有关的合同关系,如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出租人、承租人之间,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救助人与被救助人之间的关系。

总之,海商法调整的与海上运输和船舶有关的法律关系以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主,此外还包括国家因对海上运输和船舶进行管理而与被管理者之间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

2.对比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

【答案】(1)二者的相同点

①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②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

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③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2)二者的不同点

①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

高要求。

②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③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④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⑤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3.如何理解船舶的性质?

【答案】(1)船舶的概念

船舶的概念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造船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①广义的船舶,即通常意义上所讲的水上航行工具或者装置。

②海商法中所指的船舶是一种狭义的船舶,即各国海商法中所界定的船舶。凡制定了海商法的国家都会对船舶从用途、航行能力、船舶的吨位等方面加以界定,以对适用海商法的船舶范围进行

限制。

③我国《海商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2)船舶的性质

船舶的性质,对于明确船舶的所有权范围,处理与船舶有关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①船舶的不动产性

船舶是动产,但往往按照不动产来处理。依据民法理论,船舶属于动产,但由于船舶的特殊性,即价值高、体积大、移转难,一般不作为交易对象,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将船舶作为不动产来处理,我国也不例外。

在海商法中,船舶被作为不动产处理的最主要表现是船舶登记以及抵押权制度。我国《海商法》以及《船舶登记条例》明确规定了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租赁权的取得(设立)、变更(转移)、消灭及其登记制度。

②船舶的拟人性

船舶是物,但在法律上往往将其作拟人化处理,赋予其自然人和法人的特征,将其视为当事人或权利主体。如船舶均有自己的名称、国籍、船籍港等。船舶的拟人性最突出的体现就是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的“对物诉讼”制度。

③船舶的合成性

船舶是由船体、船机以及属具等组合而成,每一个部分都不能离开船舶整体而单独存在。因此,船舶在法律上是不可分物。船舶的所有权移转及于船舶的各个部分。根据我国《海商法》第3条第2款的规定,船舶包括船舶的属具。

4.合同的订立要经过哪些阶段?

【答案】合同的订立一般经过两个阶段,即要约和承诺。

(1)要约,又称发盘、报价,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要约所指向的人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

要约对于要约人的法律约束力表现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要约,不得变更要约的内容,接受要约经承诺后即成立合同的法律后果。要约对于受要约人原则上没有约束力,受要约人只是取得了承诺的资格,对此学理上称为承诺适格。

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受要约人负有承诺的义务时,受要约人一般不得拒绝承诺,如出卖人不得拒绝承诺买受人依某项国家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发出的要约。双方有不反对即是对要约的承诺的交易习惯时,受要约人无意订立合同则应负及时通知要约人的义务。

订立合同过程中,在要约前可以经过要约邀请的阶段。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是要约邀请,但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商业广告,视为要约。

(2)承诺,又称接盘,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作出承诺的受要约人称为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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