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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实习律师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实习律师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第一节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情况

一、律师从事民事诉讼的主要工作

律师从事的民事诉讼业务,包括从准备民事诉讼到民事判决或裁定完全执行完毕之间,所有诉讼有关的法律事务。

民事诉讼业务包括:收案、调查取证、制作法律文书、立案、答辩、举证质证及辩论、执行等内容。

1、民事诉讼收案:律师的诉讼代理收案工作是合同协商过程;在收案时,律师事务所应进行利益冲突排查。

2、调查取证:是代理律师的基本工作。

3、制作法律文书:主要是起诉状与答辩状。

4、立案:是诉讼进入法定程序的起点。

5、举证质证及答辩:这是一个完备的庭审过程,是一个律师综合能力的展示,对庭审记录的核对是不能懈怠的。

6、案件执行:对判决书的解读是律师的基本功,读懂判决是申请执行的基础。执行手段的明确,也体现律师的专业技能。

二、民事诉讼业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及判例、各类基本民事法律、相关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

第二节民事诉讼业务的基本特点

一、民事诉讼业务的特点

1、工作的时效性:答辩的期限、举证期限、上诉期限、申请执行等期限

2、关系的复杂性:主要有已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对方代理人、第三人、审判人员等。

3、过程的风险性:

4、技能的实践性

5、结果的不确定性

二、从事民事诉讼业务应掌握的基本原则

1、恪尽职守

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完成代理事项。因此,在诉与不诉,是否调解方面,律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只有在当事人不清楚法律后果时要明确加以解释。不能从自己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并影响当事人的自由决策,更不能由于胜诉的需要唆使甚至帮助当事人制造伪证。

民事诉讼案件的结果并不取决于律师。

2、勤勉尽责

律师都在对自己所收的案件负责,一方面要仔细阅读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另一方面要弄懂与之有关的所有法律问题

3、以礼待人

4、妥善管理案件

律师收案后首先要进行案卷整理

(1)先将所有材料分成对方提交的材料,法院送达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已经提供法院的材料几类装入活页文件夹,并用标签注明材料类别。

(2)对所有的证据材料都按发生的时间顺序排列,无论材料内容多少,形成列出材料目录的好习惯。

(3)熟读诉状、答辩状以及双方质证情况、证据内容,并注明问题条款或关键点,然后列出案情概况、案件要点、证据列表、法律条款。(4)妥善管理证据原件。

民事案件受理

第一节律师收案

一、律师收案

1、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及案件登记

律师事务所收案必须办理统一的收案登记、编号。

2、收案的条件

(1)接受原告的委托,应当在原告拟向法院起诉之后,但已代理该案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并与委托人已有约定的除外;

(2)接受被告或第三人的委托,应当在被告或第三人知道或者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办理委托手续;

(3)接受上诉人或被上诉人的委托担任二审代理人的,应当在一审判决、裁定送达后办理委托手续,但已代理一审并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律师代理案件执行的,应当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代理权限范围;或者在诉讼代理合同中特别约定授权执行代理事项;

(5)接受再审案件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应当在法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办理委托手续,但已代理原审并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接受集团诉讼案件的,应当与其代表人办理委托手续;

(7)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要求委托律师的,

应当与其法定代理人办理委托手续;应特别注意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据的取得。

(8)接受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委托

(9)接受外国当事人的委托

(10)接受港澳台地区当事人的委托,应当遵循我国的有关规定3、律师收案原则

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应当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和难易程度,准确为当事人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并就上述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但对于接受下列案件的委托应当谨慎考虑:

(1)委托人提出的请求合乎情理,但因目前缺乏足够证据和法律规定支持,法院可能不予立案,以不接受委托为宜;

(2)委托人提出明显违法请求的,律师应讲明具体的法律规定,委托人坚持起诉的,可以拒绝接受委托。

4、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委托手续一般包括:

(1)订立委托代理协议

(2)签署授权委托书

委托权限应注明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

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和上诉,转委托,签收法律文书,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和上诉。

二、利益部冲突排查

1、利益冲突的具体情形

一类为直接利益冲突,即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与当事人、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另一类为间接利益冲突,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2、利益冲突的处理原则

(1)符合直接利益冲突情形时,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接受对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委托。除非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取得了各方当事人明确的书面豁免函,方可谨慎代理。但法律明文禁止的除外。

(2)符合间接利益冲突情形时,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可以接受对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但应当事先取得对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对利益冲突的书面豁免函。在未征得对方或双方当事人书面豁免函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应当谨慎从事。

代理提起诉讼

律师接受委托后代理提起诉讼的,无论是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也无论是民事诉状还是其他的法律文书,均应力争无懈可击,在民事诉状及证据目录更是如此。

作为主张权利的突破口,起诉状在法律关系、程序、诉讼请求及理由和依据上的定位要准确,而在语言文字方面,诉讼文书应当最精确、最简练的文字将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等写清楚。

制作诉讼文书只是代理诉讼工作中的一部分,要制作出高质量的起诉诉讼法律文书,还要知道与起诉相关的诸多法律规定、掌握足够的证据,此外,还要知道起诉法律文书制作时诉讼时效的审查,起诉法律文书制作完成后,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立案等程序。

第一节诉状的撰写与审查

一、诉状基本格式

民事诉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首部

(1)标题:民事起诉状或民事诉状

(2)当事人基本情况

2、正文

正文包括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及证人姓名和住址三部分内容。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这是民事起诉状的核心部分,是请求法院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依据。着重写明双方当事人,即原、被告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以及权益发生争议的基本情况,并就双方发生争议的权益性质、危害后果以及被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加以阐述和论证,主旨在于说明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这一部分必须依照一定的顺序逐项列举所提交的书证、物证和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并说明书证、物证和其他能够证明事实

真相的材料的来源以及可靠程度。特别对于原始证据、直接证据和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证据,必须写明正确来源。一般证人情况的说明放在其他证据后面,写清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先书证——物证——其他相关证据——证人

3、尾部

尾部包括结尾和附项。

结尾主要写明致送受诉法院、原告的签名或盖章、年月日等。

附项应当写明民事起诉汰的副本数、附送证据的名称及件数。

二、注意事项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如何选择适格的被告

(1)被告适格的程序方面的要求

当事人分为自然人与法人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要求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

位和住址。(姓名与其在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姓名一致)

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求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等诸多细节。(全称必须与工商管理部门或其他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名称完全一致)

被告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按缺席判决处理。

(2)被告适格的实体方面要求

民事起诉状中所列明的被告应当是原告主张权利所对应的义务人,被告有义务向原告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等。

担任原告代理人的律师在为当事人设计诉讼方案、撰写诉讼文书时,应当首先根据委托人所提供的案件材料综合分析,并理顺其中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不仅是外在或者是明示的法律关系,也包括内在的或者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并根据一定的原则确定适格的被告。

A、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适格的被告

B、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来确定适格的被告。

如何从有利于委托人的角度确定适格的被告,唯一的依据就是现有的证据材料以及证据材料所能证实的法律关系。

2、如何确定合理的诉讼请求

确定合理诉讼请求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当事人的请求

(2)法律的限制

律师在帮助当事人确定具体的诉讼请求时,就应当时刻注意当事人提出的权利救济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尤其是不能超出法律限制的范围。

法律限制范围主要包括:第一,责任方式的限制;第二,范围的限制。第一,责任方式的限制

《民法通则》第134条明确列举了停止侵害,排除妨,恢复名,返还财,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十种民事责任形式。

经济案件中:包括利息或罚息,除了有明确约定的利息或罚息的计算方式外,经常引用的有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或者比照人民银行对于逾期贷款罚息的规定计算。

在司法实践上,法官裁量的依据主要集中在最终计算所得利息数额以及案件类型上,即如果案件标的偏大且当事人之间约定不明,法官往往倾向于采用存款利率的计算方式,以确保利息计算所得数额不至于过大,平衡当事人的负担;在借贷案件中,使用贷款利率的可能性比较大,也会采取人民银行对于逾期贷款罚息的规定计算,反之则适用存款息率的可能性比较大。

要注意的第二种情况是,如果计息过程中出现利率变化的情形,该如

果计算诉讼请求中的利息部分以及能否计算复利的问题。一般要求将利息的计算精确到日(即将年利率除以360天,计算出日利率),如果出现利率变化或主债务数额发生变化,则分段计算,而且要求支付复利的诉讼请求是无法得到支持的。为了能够清晰表达,以便法官在审判中明确当事人的计算方式,如果出现分段计算的情形,作为代理人的律师最好能够制作利息的明细表,把计算方式、适用利率、计息时间等一一列明。

由于利息或罚息计算是个连续的过程,需要截止到债务人实际支付款项为止,数额是不确定的,面法院从计算诉讼费用的角度,常常要求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的具体数额,因此当事人确定诉讼请求时,先明确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直到清偿债务之日止,同时列明截止到起诉日暂定数额。

第二,范围的限制

对于提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这类诉讼请求时,可以得到支持的范围是比较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经济损失以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间接损失往往无法得到支持;

违约金原则上可以适用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但需要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损失综合考虑,予以增加或减少;

个人借贷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

(3)诉讼目的有策略

需要了解当事人希图通过诉讼所要达到的目的,从而选择合适的选择。

(4)现有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在确定诉讼请求的过程中也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当事人所拥有的证据材料直接决定律师采用何种方式和策略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同的方式和策略也决定了不同的诉讼请求。(5)诉讼成本

最后需要考虑的因素就是当事人通过诉讼进行权利救济的时候不香港付出的诉讼成本,主要是诉讼费用。

第二节证据清单及说明

一、列举证据的基本要求

证据材料的列举基本依据如下顺序:

1、主体资格方面的证据

主要在于证明原被告双方的民事诉讼能力,包括自然人的民事诉讼能力、法人组织存续的证明、法人组织从事相关事务的资质、法人组织的民事责任能力。

2、诉讼时效方面的证据

主要包括诉讼时效存续的证明,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证明。

3、案件事实部分的证据

主要根据案件事实的特性以及证明法律事实的需要,一般原则上可以依据时间顺序进行排列,但是对于证明同一事项的证据应单独编列组别。

二、如何制作证据目录

完善的证据目录除准确的表述证据的名称并编写页码外,还应包括证据内容的简要描述以及该证据的证明内容

第三节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依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

法律对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条件均有明确规定。

一、诉讼时效的种类

1、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短期的诉讼时效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

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

3、特殊诉讼时效:环境污染案件时效为3 年,技术进出口案件时效为4年;

4、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从权利侵害之日起计算,适用于一切民事纠纷。

二、如何处理诉讼时效的问题

1、因起诉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起算时间

诉讼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重要形式,一般认为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应当自权利人提起诉讼时即发生,而不是送达给相对人之时,并自法院下达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2、撤诉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如由于当事人未预交受理费,法院按撤诉处理,诉讼时效不中断。但起诉后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情形的,因非当事人之意志,与当事人以自己的意志决定撤诉不同,如果起诉状已送达给相对人的,可视为向相对人主张权利,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3、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时诉讼时效的起算

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据不

履行,则构成对人债权人权利的侵害,且该侵害为债权人所应知,诉讼时效当然从此时计算。如果债权人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宽限期的,诉讼时效从宽限期届满时起算。

4、关于分期履行的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

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规定,应按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计算。5、合同解除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

在合同解除需要返还原物的情况下,因该物权返还请求权自合同解除生效之时产生,其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应为合同解除生效之时。因解除合同,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在协议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损害赔偿约定时,依其约定。当事人未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等情况下,其起算点为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次日。

6、公示催告、口头催告、信函催告、单方面行动等方式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是否产生中断

以公告形式主张权利具有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在以口头形式催告的情况下,只要有证据予以证明,也具体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在书面催告的情况下,义务人的传达室、收发人员签收,或其工作人员签收即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无需法定代表人签收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公章;

在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形式邮寄催告函的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义务人收到了邮件,可以推定该邮件系主张权利有信函。

第四节申请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

一、申请条件

1、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法院的判决能顺利实施,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讼保全的目的是避免出现因各种原因可能使法院将来作出判决难以或不能实现的情况。

申诫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

诉讼保全的对象是双方争执的标的物,或者与争议有关的财物。

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在判决后能得到切实执

行。

民事执行必须是给付之诉。

(2)必须是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

(4)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发生之前,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有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前保全的实质条件是在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法律关

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

能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强弥补的现实危险。

申请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紧急情况,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

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是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3、诉前保全发生在起诉之前,即起诉状尚未提交或提交起诉状而法院正在审查立案的过程中实施的救济程序,并有限制,即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二、具体程序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诉讼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提出申请。

2、担保: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3、裁定:法院接受申请后对诉前保全,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对诉讼保全,情况紧急的,也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三、财产保全的范围及措施

范围:限于与本案有关的标的物,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

保全措施:扣押、查封、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四、诉讼保全的解除

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产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及时做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起诉的或申请仲裁的;

2、申请人自愿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法院裁定准许的;

3、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4、与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

5、特定情形下的自行解除

五、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诉讼保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诉讼保全的风险

诉讼保全的期限是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之日至案件审理终结之日止

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概述

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引言: 我是一个兼职律师,主要从事教案工作,对民事诉讼这一部分,从案件处理到教案,有我自己的一部分特色。所以应邀到了点睛网现场,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下民事诉讼业务处理过程中的一些基本技能。 基本技能的取得,是以我们前期一些基础知识的积聚和积累作为前提条件的。相信各位通过司法考试,通过近一年来的实习,对基础知识部分应该是没有问题的,那么基本技能在我们这一年的实习工作过程中也应该是比较成熟、比较丰满的了。所以今天不是我来搞讲座,而是我们相互探讨从接待当事人一直到诉讼、执行这几部分处理过程中的一些经验。所以我也是来向大家学习的。 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我把它分为四个部分,其中一些部分有可能和我们的法律知识、法律基础没有关系。比如说怎么去接待当事人,怎么把这个案件拿到手,这是我们能做这个案件的前提

基础。拿到案件以后,我再去说怎么做到胜诉,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接待当事人 律师代理诉讼,不但要求具有很强的洞察力、应变能力、逻辑力、表达力,同时还要具有市场开发能力。第一项市场开发能力就是要学会接待当事人。 律师和当事人接触的信息来源有多种,有的是亲戚、朋友、熟人的介绍,有的是慕名而来,有的是接了当事人的电话等等。我以电话咨询为例,在咨询的过程中如何应对当事人,如何接待当事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让当事人认可你、相信你,然后你能够拿到这个案件,这是我们做律师的第一步。 我自己的经验,供大家探讨。 (一)接受当事人的电话咨询

当事人拨打电话咨询时,律师接通了以后怎么做? 1. 首先询问他要咨询什么问题,让他做简单的叙述。 如果当事人叙述漫长,你应该及时地、委婉地、礼貌地打断他,运用你的专业知识帮助他梳理关系,然后用询问的口气向他询问问题。 正确语气:“您刚才所说的是不是这样?”“你是不是要表达这样的意思?” 避免这样的语气:“你听明白了没有?”“你明白了没有?” 2. 当事人认可你以后,你仍然用简单、专业的语言迅速回答他的问题。 比如:“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侵权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忌讳语言:“我感觉……”“我认为……”。

(完整版)公司业务提成方案(试行)

公司业务提成方案 一、目的 强调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以销售业绩和能力 拉升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销售积极性,创造更大的业绩。 激励业务人员的工作热情以及主动积极的工作态度,建立 梯队化营销团队,鼓舞士气,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人员:适用于全体销售人员考核。 三、销售人员收入结构组成及任职要求: 基本工资(底薪)+补助+提成+奖金-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 1.基本工资 公司根据销售人员的实际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的划分享有不同的基本工资标准。具体人员划分为五类:

销售代表基本保底工资:试用期薪资:1500元/月;转正后薪资2000元/月(当月完成指定任务的销售代表,次月予以转正)。 如连续三个月销售代表业务达成率每月不足单,则停发保底工资,(或者劝退)直至月业务达成率达标,开始发保底工资,停发部分不再补发。 销售人员岗位职责:

2.销售主管基本保底工资:试用期薪资3000元/月,转正后薪资3500元/月。 若当月内,销售主管团队业务达成率每月不足单,(或未开单)则发放80%薪资;连续二个月未完成任务量,则发放50%薪资,停发所有补贴;若连续三个月未完成任务,则降级处理。(或者劝退) 销售总监岗位职责:

四、销售模式 1.直销模式:从校园内寻找一名总代理,命名为A 。A 发展自己的下线徒弟,命名为B 。B 发展自己的下线徒孙命名为C ,以此类推。 徒弟B 完成一单平台奖励A :1元。 徒孙C 完成一单平台奖励A :0.5元。 例:A 完成一单平台奖励2元,A 邀请B 完成一单,平台奖励A 1元,B 获得1.5元。B 邀请C 奖励A 0.5元,同时B 获得1元。 2.奖励模式:

律师的合同审查要点及质量标准(完整)

律师的合同审查要点及质量标准 律师的合同审查要点及合同的质量标准 长期以来,律师对于合同的审查,除了极少部分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要求外,绝大多数都是基于自己的习惯。这种习惯有的出自律师本人对于合同审查要点的理解,或者出于实习阶段执业律师的指导。因而从总体而言,律师的合同审查缺少统一、系统的审查规范。 但合同审查是律师的一项基本业务技能,从律师行业的发展方向看,应当从实践中总结出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法,以便从总体上提高律师合同审查的质量。 一、合同审查的终极目的 从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进行分析,委托律师审查合同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判断合同是否能够保证自己达到交易目的,以及合同条款是否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实践中,大部分的合同审查是为了发现问题并加以修改完善,也有少量的合同审查仅仅是用于为决策提供依据。 为了当事人能够通过合同实现达到交易目的、有效保障权益这两个终极目的,合同必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⑴合同条款能够保证自己一方达到交易的目的; ⑵交易是合法的,或者虽然违法但违法成本在可以承受或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⑶合同条款能够满足自己一方的需要,而且权益是明确、可保障的; ⑷交易的实体及程序问题上没有会导致严重后果的遗漏; ⑸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明确的,不存在相互扯皮的余地。 基于合同必须具备上述条件,才能达到当事人一方的终极目的,由此可以推导出律师审查合同时的工作要点,这些要点构成了律师审查合同时必须注意的合同内在质量要求。 与此同时,合同是通过书面语言体现的当事人权利义务体系,必须通过一定的技能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通过选择措词、安排结构、逻辑分析等方式表述出来,而且这些表述的质量也会影响到合同的质量甚至影响到当事人的权益,因此也是律师需要审查的内容。这些内容构成了合同的外在质量要求,其中一部分是必需审查的,否则有可能产生与法律缺陷一样的不利后果。而另一部分虽然不是必需的,但从整体质量考虑则也是需要进行审查的。因此这些问题也同样是律师进行合同审查时所必须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 ⑴合同的结构安排是清晰、合理的,没有重复及相互交叉的内容; ⑵合同的条款是完备的,没有遗留合同履行中的空白点; ⑶整体思维严谨,任何违约都没有借口或机会可以逃避制裁; ⑷语言表达精确,对于权利义务没有第二种方式可以解释; ⑸版面安排美观大方,条款编排合理,便于阅读和查找内容或引述。

劳动合同 律师(完整版)

劳动合同律师 劳动合同律师 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 劳动者(乙方): 户籍地址: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人: - 1 -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同意招用乙方到本企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月试用期。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1.乙方在甲方公司所在地工作,在 2.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自己胜任工作的情况或者甲方生产经营情况的变 化,调整自己的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计时(件)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的月 基本工资为元,再加奖金将可获得元。

2.加班工资的计算以本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 3.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资。如乙方对工资金 额有异议,应当在工资发放后日内提出,否则,视为乙方确认甲方所支付的工资金额并无异议。 4.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乙方胜任工作的情况调整其薪酬。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的工作时间按照法定标准工时制执行。 2.因工作需要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按相关法律和甲方的加班制度规定 办理。 3.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五、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共同缴纳社会 保险费用。甲方负责向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当提供办理社会保险的所需个人资料文件给甲方以办理手续。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所需文件或者提供虚假文件,造成甲方不能或者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2.社会保险费用的个人缴纳金额,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须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

律师行政诉讼基本技能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sodocs.net/doc/127869956.html, 律师行政诉讼基本技能 第一编基础论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第二章行政主体 第三章行政行为 第四章责任论 第二编非诉论 第五章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第六章参与制度建设 第七章行政听证及其代理 第八章非诉咨询与审查意见

第九章非诉经济项目谈判与审查 第十章行政复议及其代理 第十一章参与法制宣传 第三编涉诉论【每章后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十二章行政诉讼概述 第十三章受案范围 第十四章管辖 第十五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十六章起诉和受理 第十七章行政诉讼程序 第十八章行政诉讼证据与法律适用

第十九章行政诉讼裁判 第二十章执行 第二十一章行政赔偿 附录:律师的行政法律文书 第一章概说 第一节行政诉讼业务在行政法律业务中的地位 最近几年全国四级人民法院每年审结民事案件约600多万件,刑事案件约80多万件,行政诉讼案件约11-12万件。行政诉讼案件相对于民事、刑事案件来说数量较少。对前面《律师行政法业务》一书编章结构的分析可知,律师的行政法律业务中除涉及诉讼外还有第5—11章阐述的非诉业务。一般的律师事务所对外宣传时鲜见以专门从事行政诉讼业务见长的,因为行政诉讼如果代理原告难度大【行政干预与得罪行政机关】、收费低【主要是协商】。 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首先,有助于维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于服从的、被管理的地位,在诉讼中虽然他们与行政机关的地位是平等的,但他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不甚了解,这就需要借助律师运用其娴熟的法律知识为他们提供帮助,从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其次,有助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律师通过参加诉讼,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存在着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予以指出,从而起到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作用。 再次,有助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律师在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提出自己的意见,从而帮助法庭查明事实、正确适用行政性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正确的裁判。 第二节行政诉讼业务基础知识 一、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 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以该机关为被告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司法活动。诉讼当事人地位具有特殊性。行政诉讼的原告为作为被管理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被告恒定为作为行

律师合同业务基本技能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127869956.html, 律师合同业务基本技能 一、律师合同业务概述 (一)律师合同业务的基本情况 1.律师合同业务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审查与修改 (2)合同的起草 (3)合同的谈判 (4)合同诉讼 (二)律师合同业务的基本理念 1.合同的基本功能是表达交易

合同既可以是交易本身,又是表达交易的载体。是对交易的表述,记录交易的载体。 2.合同是当事人的意志体现 (1)合同是委托人之间的,不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要体现委托人的意志而不是律师意志。 (2)处理好两个关系:商业条款和法律条款。 3.律师应在处理合同业务时尽量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促成交易 (1)审查、修改、起草合同注意促成交易,维护诚信,不要设圈套或陷阱。市场经济最需要交易,更需要信用维护交易。 (2)促成交易。 4.最好的合同判断 (1)经过律师审查或起草的合同充分表达了委托人的交易意图,具体

条款对于防范交易风险是完备的; (2)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范规定; (3)利益基本平衡具有履行性(双赢。如房屋租赁租金很高,但难以承受,必然导致无法履约)。 5.合同业务的质量追求 (1)交易对象(文化不高的,害怕内容多了有陷阱和风险;信任度很高的不需要太复杂的条款怕产生误会;国外的希望细致些以免争议); (2)交易内容(不同领域有不同特点); (3)交易双方所处位置(股权卖方、股权卖方,承租方和出租方) (4)资源的稀缺程度 (5)机会紧迫程度。 (三)合同功能及质量控制

1.对于合同功能的理解 (1)锁定交易平台(交易主体) (2)锁定交易内容(做什么交易) (3)锁定交易方式 (4)锁定问题的处理 2.合同质量控制 (1)客观标准: (2)质量控制 (3)一份完备的合同 二、合同的审查及基本技能 (一)合同审查前应知内容 1.合同的组成部分及特点。

律师解读新劳动合同法特色

律师解读新劳动合同法特色 Interpretation of the new labor law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律师解读新劳动合同法特色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今日,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特邀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 务所李健律师,就《劳动合同法》中出现的新内容进行解读。解读一:劳动者掌握终止合同主动权 《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管在合同期内还是期满,凡用 人单位主动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李律师分析说,以往当有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会先判断该劳动者是否适合留下来,如果用人单位由于主客观原因不再需要该劳动者,就可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即将施行的新规要求,只要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论合同是否到期,都得给予劳动者补偿,除非是劳动者在合同到期后主动提出终止合同,用人单位才可免于提供补偿。

解读二: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 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之前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劳动合同 为主要标志”,李律师说,但《劳动合同法》有新的规定,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 解读三:无固定期限合同自然成立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情形外,若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或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未违反单 位规定、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证据法简答题(很全面的)

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 答:(1)控诉式诉讼制度与神示证据制度的关系;(2)纠问式诉讼与法定证据制度关系;(3)混合式诉讼与自由心证的关系。 2.简述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其要求。 答:我国证据制度所坚持的客观真实的原则,是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这种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要求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要求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便正确地据实处理。我国的证据制度为充分确实的证据制度,案件对证据的具体要求,在质上就是要求确实可靠,在量上就是要求全面细致、充分,达到了两个方面的统一,案件的真实性就可以保证。 3.简述证据学的具体研究方法。 答:1)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2)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方法;3)系统、全面研究的方法;4)比较研究方法;5)实证研究的方法。 4.简述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的关系。 答:司法公正是核心,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应为之服务。因此,在证据的内容与关系上应有的观点是:(1)坚持有真实内容的证据,原则上应使其有合法的证据形式,这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直相,从而保证案件正确处理。(2)重视对人权的保护,对于证据收集采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处;坚持按程序办案,坚持惩治违法行为,以实现诉讼程序公正。(3)对严重违法收集的证据,基于可靠性程序差,必须限制采用。 5.简述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答: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否定,是历史上一大进步。它的出现是人类文化科学的发展对司法经验总结的结果;同时又是和当时的政治斗争形势联系在一起的,是中央集权君主制的产物。为了结束地方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封建君主实行这项法律制度,有利于把司法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从而打击封建割据势力。 6.简述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答:自由心证制度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过程。为了与诉讼制度的变革相适应,1791年法国宪法会议正式废除法定证据制度,建立了自由心证制度。首先,资产阶级思想家崇尚人的理性的良心,指出“人生而自由”的观点。 7.简述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 答: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法官的理论性和良心;二是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两根支柱,一是抽象的理性;一是抽象的良心。其中心则是“自由”,即法官根据理性和良心自由地判断,在内心达到真诚确信的程度。自由心证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对于各种证据的真伪、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如何认定,法律并不作具体规定,完全听凭法官根据理性和良心的指示,自由地判断。 8.我国奴隶制度时期证据制度的特点。 答:奴隶制度的证据制度特点是:1)法官认定案件主要依据审判时间经验的总结;2)神示证据制度消失的较早。我国古代奴隶制各个王朝的证据制度,主要是根据审判实践经验形成的,比较重视与案情有拳客观材料,要求法官据证推断;3)除重视采用当事人的证词外,还重视其他证据的作用。 9.我国封建制度时期证据制度的特点。 答:封建制度时期证据特点是:1)坚持口供至上的原则,定罪必须取得被告人认罪的供词。2)审讯是可以依法刑讯。刑讯的程度,违法刑讯应否负刑事责任和负什么刑事责任,历代封建王朝的法律则有不同的规定。3)诬告者反坐,伪证者罚。4)疑罪惟轻兼从赎,实行有罪推定。5)重视勘验检查。6)据众证定罪的制度。7)集成和发展了“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主观臆断的审判方法。 10.简述新中国证据制度发展的四个阶段。 答:第一阶段是从1931年至1949年的创建期,属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属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在革命根据地的法律中,已经建立起了先进的证据原则和制度。第二阶段是从1949年至1966年的发展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人民政府在废除国民党伪法统和总结革命根据地司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新

律师办理合同见证业务的注意事项

律师办理合同见证业务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3-09-06 点击量:1001次 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杨爱琴律师见证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或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在我国,律师的见证业务范围是有严格的限制的,主要集中于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的见证;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让股权协议等法律文书的见证;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的见证;各种委托代理关系的见证等民商事领域。而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在实践中律师合同见证业务常见于其他见证业务。但我国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对此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仅由各地律师协会制定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操作指引等规定来规范,而每个地方的规定不同,导致律师在执行业务时所参考或遵循的标准不一致,从而带来许多问题。 那么律师在开展合同见证业务应该注意哪些方面,本文将从以下几点进行阐述: 一、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就某一事项意思表示一致,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因此,律师受一方当事人申请或委托接受该见证业务,也应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从而使出具的律师见证书均能被双方接受及采纳。 二、对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合同见证业务的成功与否与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息息相关,因此对合同的以上三性进行审查是必须要做的工作。 (一)对合同合法性的审查 审查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我国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等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如有发现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应告知当事人予以改正。 (二)对合同真实性的审查 1、不能仅以当事人自行提供的材料作为认定主体资格的依据,还要进行材料的调查核实。律师在进行合同见证业务时,为了节省时间和精力,通常只是查看当事人所提供的材料,来认定当事人的资格,这样往往给合同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对主体资格除了形式审查,查看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之外,还要进行实质审查。如当事人为企业,应当到有关机关部门去调查核实相关资质及情况,如工商登记情况,查看是否通过年检,有无注销等;税务登记,税务状况是否良好;如是特许经营产品,是否具有特许经营许可证等。如当事人是自然人,应核对其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 2、查明自然人或法人的真实身份,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为代理人行使代理权限,核实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资格,代理权限的范围,这不仅需要代理人出示授权委托书,律师对委托书真伪进行核实,还要进行必要的实地调查核实。 3、客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三)对合同可行性的审查 首先,审查双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经营现状、以往合作情况以及其他客户对它的评价来确定合同履行的可行性。 其次,审查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约定完备清楚以及语言表达的准确性,语言表达是否存在歧义。 最后,查看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是否对其中一方不利,以及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免责条款。 三、不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合同的权利义务责任是由当事人承担的,律师仅对见证业务承担责任,而不对合同最后是否履行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当律师在开展合同见证业务时,发现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以及合同的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应该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在同意的范围内进行修改或补充。 除此之外,律师在办理合同见证业务时,所有的谈话内容制作成笔录,由当事人签字。如遇到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上报事务所主任,由主任审批。 律师办理合同业务见证,通过对合同真实性、合法性、主体资格、合同条款等方面进行审查,推动了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减少了不必要的纠纷,对贸易往来及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但其仍存在不少问题,需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

律师婚姻家庭业务基本技能

目录 前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的特点 第一讲案件的受理 一、接待咨询 二、接受委托 三、证据的收集整理 四、调解 第二讲立案及开庭前阶段 第三讲一审 第四讲二审诉讼程序 第五讲结案工作 第六讲婚姻家庭案件的非诉讼业务

前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特点 (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特点 1. 婚姻家庭纠纷具有人身关系的属性,且受委托人感情因素影响较大,建议代理律师通常情形下只接受一般授权代理。 2. 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当事人甚至其他家庭成员的情感因素较多,因此要求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特别注意当事人心理状态和情绪表现的变化,冷静处理家庭纠纷,将法学的技能与其它的社会学知识综合运用来办理法律业务。 (二)工作原则 1.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2.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它秘密。 3.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结合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在处理过程中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将心理疏导方式适当地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协助当事人冷静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4.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注重调解的原则,尽可能地促成双方当事人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 (三)举例:影帝王学圻起诉离婚 内地著名男影星王学圻近日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该案已由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王学圻在起诉书中称,1969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妻子孙XX并确定恋爱关系。1971年7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于1973年11月,育有一子名王XX。 后由于孙XX经常到国外出差,王学圻工作较忙,双方平时很少联络,感情逐渐淡漠,并且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自1998年至2006年的八年时间里,孙XX在国外工作,2006年被告回国后双方分居至今。 王学圻认为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诉至法院,要求与孙XX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诉状简单叙明,是为双方的调解打下伏笔。事实写的过细容易导致双方情绪对立。

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范本1(执业律师参照适用版)

北京市华舟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书 (执业律师参照适用版) 二〇一二年三月制订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和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合同由以下两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 甲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姓名) 性别:男/女 身份证/护照号码: 律师执业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按身份证地址填写)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按实际居住地填写)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一、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类型为:无固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至年月日止。 鉴于甲方为订立本合同,提供元的专项培训经费对乙方已经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为专职执业律师,并根据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乙方办理执业登记。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如诉讼、非诉讼等业务或其他分类方式)。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本所注册地)。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一)仲裁机构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四)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 (五)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六)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第四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工作定额)。 三、工作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第六条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天上班时间为,下班时间为。中午至为用餐时间,不视作工作时间。 第七条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或未安排年休假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本条中用于计算加班工资报酬的工资基数,按照本合同第9条中约定的基本工资确定。 第八条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可通过岗位责任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甲方有权通过绩效考核定期评定乙方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办法由甲方根据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导意见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向乙方公示或告知。) 四、劳动报酬

法律实务(民事诉讼法律实务)民事诉讼接案技巧讲义

律师谈案和接案技巧 提纲 一、如何谈案 二、如何接案 一、谈案 (一)如何理解谈案/谈案的重要性 我想,在座的同学中很多是法学专业的,而其中将来又会有以律师为职业的,可能其中又有一些同学会想,为什么要跟那些当事人谈案,影视里案子不都是律师楼分派的么?又何须自己谈案?是,对于刚执业的律师来说,他们的案子可能由律师所分派,拿着代理费10%至30%的劳动成果;但对于另一些律师,或是执业三五年以上的律师而言,他们会不满足于这微小的提成,自己谈案,自己接案,签合同收费用,最后从中抽取80%左右的代理费。两者比较,哪个有利?这儿呢,我就不多讲了。 可以说,谈案是每一个律师应具备的基本技能,谈案的目的在于接案,在于签合同,收费用,谈案效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能否接案、如何接案。那么,现在,咱们就来讲下,怎么谈案。 (二)谈案的表现形式: 电话、E-mail、MSN、QQ、拜访当事人、接待当事人,而在实际谈案过程中,几种形式往往交叉进行,其中拜访当事人和接待当事人是比较正式的谈案方式。本次培训主要针对这两种形式来探讨。也建议大家,不要忽略了其他几种形式的谈案,在接电话、发邮件、发短信等过程中都要注意自己的专业措辞和语气,不可小视一字一句,因为每一问一答都有可能是当事人对律师人品和专业素质的考察。 同时,我建议,尽量约当事人面谈!增加签约的可能性。 下面,我讲下谈案的过程注意事项:分两个版块,谈案前的准备和谈案中的流程。 (三)谈案前的准备——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1.收集和了解 收集和了解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并就当事人所遇法律问题进行初步的了解。 (1)如果是公司当事人,需要了解公司的名称、组织结构、规模及所属行业、主营项目以及在行业的地位。 如果是个人当事人,需要了解当事人的年龄、性别、工作等相关信息。 (2)每次正式的谈案前,最好先就当事人面临的法律问题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以便进行有针对性的准备。要尽可能多的了解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事实,设想在谈案过程中的方式和侧重点。 2.告知 告知当事人准备或携带的案件材料 在初步了解案情后,询问当事人手头都有哪些材料,在询问后,如需要当事人补充的,要求当事人进行补充,并且告诉当事人,在谈案的时候,要把案件相关材料都带过来,最好委派了解情况的工作人员参加等。 这样有助于律师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也有助于提高谈案的效率,否则,如果因为当事人忘记带了重要材料,可能会增加谈案的次数和时间。 3.准备好律所材料 如:宣传资料、律师名片、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以及明确的收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

律师合同业务技能

引言: “律师合同业务基本技能”,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题目,每个律师根据自己执业的经历、经验、理解,有不同的感受,所以在今天这个交流的场合,更多的是说说我个人的感受。我曾经在北京市实习律师培训班上和他们也做过交流,今天我就按照跟他们交流的一些体会和大家做一个交流。 本课程主要内容: (一)律师合同业务概述 (二)合同的审查及基本技能 (三)合同的修改及基本技能 (四)合同的起草及基本技能 (五)合同的谈判及基本技能 (六)合同诉讼 一、律师合同业务概述 (一)律师合同业务的基本情况 1.律师合同业务的状况 (1)合同业务形态变化。以合同诉讼业务为主转变为非诉讼合同业务为主。 当今社会财富是由合同组成的。每一个交易都是一个合同,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使得合同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律师介入从最早的大量处理合同纠纷,到更多的通过担当公司法律顾问或专项业务的代理律师,参与合同谈判,审查、修改和起草合同,已经成为律师主要业态。 (2)律师合同业务大量增加。从少到多、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个到类型模块。如公司法律顾问、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连锁加盟合同、酒店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等。 (3)对律师合同业务的专业化分工要求明显。律师合同业务是跟随交易要求确定的。不同领域有不同的要求。房地产领域、金融领域、能源领域、知识产权贸易领域、国际贸易领域、国际投资领域、建筑工程领域等等。 (4)对律师在合同领域业务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新的交易类型不断涌现、相应的法律规范不断颁布、当事人对合同风险的控制要求越来越高,对律师的专业化要求也越来越高。 2. 律师合同业务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审查与修改 对已有合同文本提出审查意或修改意见。不同的律师审查修改合同会存在质量上的差异,取决于当事人的要求、律师对交易的理解深度、对法律的熟练程度、对问题的敏感度以及敬业精神。关于当事人的重视程度和主动性,不应是律师审查和修改合同出现差异的原因。 (2)合同的起草 这是要求更高和难度更大些的合同业务:属于原创性工作,要求准确表达交易内容,预判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防范交易风险。但这也同样给了起草人这样的机会。 看懂合同与起草合同作为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的区别是不确切的。 (3)合同的谈判 合同谈判是一个非常需要技巧、智慧、敏感度和应变能力的业务。是典型的合同业务。 需要磨合、说服、形成文字,要求有非常强的理解能力和综合能力。 法律条款与商业条款的问题,律师关注的重点问题以及相关问题之间的关联度。

律师房地产业务基本技能

房地产业务基本技能 一、北京房地产律师介入的历史 1993年随着真正意义上房地产市场在中国的兴起,也率先在北京市场上出现,真正有所谓商品房概念是在1993年。那时候市场上分内销和外销两种房:外销是只允许所谓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买,他们是不可以买内销房。内销房是指国内的人买,非北京户口的都不允许买。 那个时候北京的有些律师,从香港参观、交流,看到了律师介入房地产交易里,有很大操作的空间。于是就在一定模仿的基础上,把香港的律师介入到房地产市场的做法,移植到房地产市场。 但是国内的房地产市场,操作流程和香港的不太一样。香港实际上是处于买卖双方的枢纽,他来组织这个交易,实际上是对发展商形成的资金上的监控。这样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买卖双方的风险都在可控的范围内,因此,在这样的操作环节之下,转而对于买房人收律师费,因为他实实在在的是替买房人规避了一定程度的风险,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服务。 国内的律师学了这套以后,发现在我们的操作市场上并不是这样的。因为发展商一旦和小业主形成了买卖关系,基本上都是

一次性的把钱收到,虽然最开始的有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银行贷款,但是在一开始的时候,主要以前两种为主。这时候由于国内的买房人都属于先富起来的人,他对律师费不在乎。港澳台的这些人也对自己的权益习惯于海外的方式来保护和维权,所以他对律师的存在以及收律师费的环节也很认可。 于是在1993、1994年,在北京房地产市场上,造就了第一批做房地产法律业务的律师,也让这帮人在北京房地产律师行业里成了第一批富起来的人。 到了1994年下半年以后,率先是中国银行,很多企业贷款回不来,原因就在于整个资金信贷体制不合理造成的。吸收了存款、放不出去,同样属于过失。银行有存款的指标,一方面还有放款的指标。放款的往往是企业为了拿钱粉饰自己的企业,一样把钱拿到以后,可能是改变资金用途,或者是恶意的偷逃资金,最终造成还款不成。 后来因为海外的银行发展经验,突然发现给老百姓买房提供贷款,这种业务风险性就低很多,因为房子本身可以拿来做抵押,同时在房子抵押之前,发展商还会作保证,小业主一旦住到这房子里面,按月还贷款的方式很可靠。

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范本

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和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合同由以下两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甲方: 负责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姓名) 性别:男 身份证: 律师执业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按身份证地址填写)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按实际居住地填写)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一、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类型为:无固定□/有固定□ 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至年月日止。 鉴于甲方为订立本合同,提供元的专项培训经费对乙方已经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为专职执业律师,并根据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乙方办理执业登记。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如诉讼、非诉讼等业务或其他分类方式) 。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本所注册地)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一)仲裁机构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四)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 (五)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六)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第四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工作定额)。 三、工作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 第六条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天上班时间为,下班时间为。中午至为用餐时间,不视作工作时间。 第七条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或未安排年休假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本条中用于计算加班工资报酬的工资基数,按照本合同第9条中约定的基本工资确定。 第八条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可通过岗位责任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甲方有权通过绩效考核定期评定乙方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办法由甲方根据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导意见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向乙方公示或告知。)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模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第(一)种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税前元/月,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税前元/月。

实习律师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第一节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情况 一、律师从事民事诉讼的主要工作 律师从事的民事诉讼业务,包括从准备民事诉讼到民事判决或裁定完全执行完毕之间,所有诉讼有关的法律事务。 民事诉讼业务包括:收案、调查取证、制作法律文书、立案、答辩、举证质证及辩论、执行等内容。 1、民事诉讼收案:律师的诉讼代理收案工作是合同协商过程;在收案时,律师事务所应进行利益冲突排查。 2、调查取证:是代理律师的基本工作。 3、制作法律文书:主要是起诉状与答辩状。 4、立案:是诉讼进入法定程序的起点。 5、举证质证及答辩:这是一个完备的庭审过程,是一个律师综合能力的展示,对庭审记录的核对是不能懈怠的。 6、案件执行:对判决书的解读是律师的基本功,读懂判决是申请执行的基础。执行手段的明确,也体现律师的专业技能。 二、民事诉讼业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及判例、各类基本民事法律、相关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 第二节民事诉讼业务的基本特点 一、民事诉讼业务的特点 1、工作的时效性:答辩的期限、举证期限、上诉期限、申请执行等期限 2、关系的复杂性:主要有已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对方代理人、第三人、审判人员等。 3、过程的风险性: 4、技能的实践性 5、结果的不确定性 二、从事民事诉讼业务应掌握的基本原则 1、恪尽职守 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完成代理事项。因此,在诉与不诉,是否调解方面,律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只有在当事人不清楚法律后果时要明确加以解释。不能从自己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并影响当事人的自由决策,更不能由于胜诉的需要唆使甚至帮助当事人制造伪证。

合同业务基本技能

二、合同的审查及基本技能 (三)对合同法律问题的审查 1. 注意交易主体审查。 (1)民事主体资格 (2)主体资格的有效性 (3)经营资格的合法性 (4)许可经营的合法性 2. 条款内容的合法性 3. 权利义务是否明确。交易条款法律语言的准确性,包括定金、滞纳金、违约金、押金、预付款、订金、罚款。 4. 违约责任条款。 5. 管辖条款。是关于合同发生整体争议怎么来处理,由谁来处理的问题。 6. 法律适用条款(涉外)。 7. 生效条款。有的人写完了合同,对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生效没有交代,这就使得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这是有问题的。所以说对法律条款的审查,生效条款这一块要特别注意。 8. 交易结构与法律风险的控制 (四)合同审查中的特殊工作 尽职调查工作:主体资格、证照的合法、信用状况、签章的真伪。 (五)合同审查工作成果的提交 1. 审查意见的提出: (1)声明:出具审查意见的事范围 (2)明确审查范围:商业条款、技术条款等 (3)审查意见的内容 2. 提交形式: (1)单独提出意见书

(2)在原文中留下修改痕迹,从而表达修改意见 (3)留下一个新的版本,签字版用扫描格式提交 3. 审查签字问题 已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参照修改意见调整后签署。 三、合同的修改及基本技能 (略) 四、合同的起草及基本技能 (一)合同起草一般应遵循的原则 1. 了解交易背景和交易内容,忠实并清晰反映交易要求,不设陷阱。 2. 内容合法有效 3. 具有可履行性 4. 设想对方可能发生违约行为来起草和完善合同 (二)合同起草之要求 1. 结构体系清晰 (1)合同标题明确 (2)序号编排有序 2. 版式编排得当 (1)字体一致 (2)标题和正文字号协调一致 (3)行间距和字距一致 3. 反映交易要求,条款完备 (三)合同起草应注意的问题 1. 完整反映双方的交易要求。 律师本人有想法提出,但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擅自加入。光反映一方要求也不合适。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业务基本技能

内容提要: (一)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出路 (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内容和范围概说 (三)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工作程序 (四)如何协调法律顾问与企业内部法务人员的关系 (五)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法——变被动工作为主动介入 1.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与机制的建立流程 2. 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描述和利润增长点 (六)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方法及实例(课堂活动) 一、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出路 (一)法律顾问的作用 1. 预防可能发生的问题,防患于未燃; 2. 处理聘请方已经存在的问题。包括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参加谈判、调解等; 3. 促进聘请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立规章制度; 4. 节约费用(相比在单位内部设立专门性的法律服务机构而言)。 (二)存在的问题 1.问题: (1)数量减少 (2)费用降低 2.原因: (1)很多企业设立了法律部门,承担起了法律顾问的工作; (2)企业原来聘请过法律顾问,没有起到作用,认为不值; (3)律师认为此乃传统低端业务,利润有限不重视。 (三)出路 1. 处理好与企业内部法务部门的关系,相得益彰; 2. 为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真正参与企业经营,使企业认为物有所值、物超所值; 3. 自我价值认知:法律风险防范的过程中,很多大案件是法律顾问最先发现;参与经营过程中,法律顾问工作能发现企业利润新的增长点。 二、传统意义上的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提供法律意见 1. 可行性法律分析 (1)决策是否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政策的要求; (2)国家对此有哪些相应政策; (3)立项采用哪种法律形式对聘请方更为有利等。 2. 风险分析 市场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来说,既有机遇,也有风险。顾问律师可以针对企业决策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分析,并针对不同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法律对策和危机处置方案。 (二)草拟、审查法律文书 1. 法律文书内容 (1)经济合同; (2)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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