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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案例分析(1).doc

索赔案例分析(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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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1、某工程施工单位在吊装屋架时,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一榀屋架掉落,建设单位要求对该屋架检测,经检测该屋架仍可使用,请问发生的检测费应由谁承担?

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安全施工的内容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按工程质量、安全及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的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因此,如果屋架损坏,进行修复或重新购置及由此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而如果要对掉落的屋架进行使用,则对其进行的检测是必要和必须的,因为此时该产品有可能已成为不合格产品。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材料设备供应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此时,对屋架进行的质量检测应被视为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一种行为(或措施)。

因此,现场工程师有权对工程材料提出检验,如合格则二次发生的检验费应由业主承担,如不合格则由承包方承担。但是从该案例看,施工方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屋架存在质量隐患,工程师有权对该构件提出二次检验,发生的检验费不论合格与否都应由承包方承担,承办单位不能进行索赔。

2、工程是一个厂区60万平方场地平整项目,当时按邀请招标,无设计图无具体工程量,采用清单计价单价包干承包,并订立了施工合同。

问题:我方施工合同仅提出单价包干,单价固定,工程量不定,但无包干范围说明,未提措施费税金等项目(明显与当地省建设厅的文件要求不符)。且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因为没具体工程量所以没做措施费税金,现建设单位要求按单价包干结算无税费,我方要求税费,涉及金额XXX万元。

我方考虑中解决办法:A:参照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及我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是否可行

B:参照相关索赔规范的做法,对甲方提出的结算书提出异议,双方协商,如无效则争取当地造价咨询公司出具书面鉴定报告,是否可行?答:施工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不可行,因为既然“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就说明单价是完全单价,是取完税的单价,所以没有调整的可能,即使找造价咨询公司,也要遵从合同约定。如双方协商不成,也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提请调解,也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单位是公路施工企业,在投标时有一个圆管涵投标图只有数量没有图纸,我单位按常规圆管涵报价,后中标进场施工后发现施工图的圆管涵是非规则圆管涵,厂家需要完全重新定做,其单价远远高于我们的中标价,致使我单位蒙受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业主索赔吧,索赔的依据是什么呢?业主可能会说标前答疑时为什么没有提出来,或者当时投标时故意搞得不平衡报价,怎么回应呢?

答:可以索赔,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当给予施工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索赔依据:发包方没有图纸,招标文件也未说明是“非规则圆管涵”,而标前答疑时未提出是回为没有发现,不平衡报价要有证据证明。

4、简单的说就是某项工作A根据计划应在2007.7.1开始实施,但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开工时间延迟了30天,即2007.8.1日才开始开工,但是由2007.7.4日开始,因为业主方临时供电不及时导致现场停工20天,也就是说即使承包方解决了问题,由于业主不能及时供电,承包方也无法施工,作为业主方向承包商索赔工期应该是多少天?答:索赔30天。前一件事情的延误时间与后一件事情的延误时间有重叠的话,以前一件事情结束的时间为准。

5、原投标施工图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现由于规划调整场地限制无法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故改用商品混凝土,可否进行索赔。监理意见为:情况属实。答:可以索赔。索赔依据:因规划调整场地限制而引起施工条件的变化,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料的风险,此风险应由业主承担。

6、现有一改造工程,合同上第一部分的协议书第三条、合同工期的约定如下:开工日期:06.9.23(暂定,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06.11.22(暂定,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合同工

期总日为60天。

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上说明:中标价的2%作为工期保证金,每推迟一天罚扣2000元,超过10天加倍罚金,直至扣完工期保证金。

工程实际动土开挖并经建设单位同意确定为06.11.5日为开工日期,如果照此合同日历天数来约定就应该必须在07.1.4为竣工日期,也就是60天的工期。但是在11.5后开工后的期间一直由于地方农民由于场地原因阻工,造成工程时断时续,当地场地的原因完全是由于建设单位与当地村民的场地租金赔付不到位引起的,所以工程至今日1.16都未竣工,以及要到5月份方可结束。关键在于合同工期的60天究竟如何算的,如果施工单位在5月份竣工,那么施工单位是不是就属于违约情况,当然由于地方农民阻工可以进行向甲方进行索赔停工费用,由于工程较小,如真正严格起来,索赔的费用还满足不了违约工期的罚金呢。如果5月份竣工,按照合同工期60天施工单位究竟属不属于违约,如果是这种情况,为了以后的谈判或者诉讼作为施工方及甲方现在该分别如何处理呢?

答:这是一个典型的索赔案例,属于业主承担的风险。收集索赔证据,对工期与相应的费用进行分析与计算,在索赔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相关的索赔文件后,才能形成有效的索赔。注意此案例中除事件本身的损失,关键还要计算由此事件引起对工程施工工期、人员窝工、机械闲置等的影响。施工单位应连续提出索赔意向书、索赔报告,不光要索赔工期同时也可以索赔费用。

7、在政府采购询价招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完全费用价报价,业主提供工程分部分项清单及内容,但外墙施工内容当中没不含外脚手架费用,但未提供措施费用清单。试问施工方在结算中是否应该对脚手架费用进行索赔。

答:施工方在结算中不能对脚手架费用进行索赔, 工程量清单完全费用价报价.包含措施费用.措施费用应是在投标中由投标方自行报价的,未列出视为放弃。

8、我现在手头一个全过程跟踪审计,也是我遇到的第一个跟踪审计,施工方进场后完成了第一个区(本工程分了好几个区)的基础土方及地梁工程,第二个区刚开挖了几个基坑,(流水作业:第一个区一直在施工)由于地质情况比较差,方案改为大开挖,第二区就暂停施工。当时暂停施工也是甲方口头要求的,后来也一直没有补充书面材料,一个星期过后,施工方提出索赔,一天39136元/天,费用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5600元,办公费1000元/天,2、设备租赁费(塔机、钢筋机械、挖土机、装载机等)7370元/天,3、周转材料租赁费5705元/天,4、工人误工费466人计18640元/天,5、履约保证金及民工保证金占用费:821元/天,然后是后面附了一大堆资料,我拿到之后认真的分析过后问过许多同事,各种说法不一,有的说都不认,有的说只认管理费,有的说工人工资40元高了(清单投标时是普工是25元/天,技工是31.9元/天)。综上所述,要如何来处理这个索赔才是合理而又合法的呢?

答:关于本案例发生的索赔,应该首先确定是否发生工期推迟,查看施工进度控制网络计划,如果暂停的施工部位为关键线路,则可以进行索赔(工期、费用),如果处在非关键线路并且再不影响其他后续工序的情况下则不得进行索赔;处在非关键线路上但是该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大于后续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也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只能索赔影响后续工作的推迟时间。

根据该案的情况,从反映的时效看,如果经计算进度发生索赔,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各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该案例中的费用索赔:1.人工误工费应按(清单投标时是普工是25元/天,技工是31.9元/天)来计算;

2.设备费应根据投标文件、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是租赁按租赁单价索赔,如自有则按机械折旧费索赔;

3. 履约保证金及民工保证金占用费只能按当时的利率计取利息。

9、工程上经常遇到由于甲方供应图纸、设备、场地交付等其它的时间推迟而导致工期延误甚至产生误

工费用,按照索赔程序,一般施工方应先报索赔意向书而后打索赔报告,不过实际在工程施工中,一般由于施工方为了以后工程的顺利不至于直接打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而且索赔从理论上讲就是比较严重和严肃的问题了,所以一般只打签证单(工期、费用签证确认单)来代替索赔报告,从正规法律意义讲那么这个签证单能否作为工期延误、误工费用的依据,我个人觉得不应该作为依据,要是这样的话,那就不叫索赔了。但是在实际施工中我发现审计也认可这个签证单,只要有监理方、建设方签证就可以。答:签证确认单就是索赔的一种简易程序,只要双方认可,不必拘泥于形式。

10、某工程是路基、桥涵、路面的综合标,原合同工期到2007年8月,因拆迁问题困扰,目前部分路基和小桥涵还未开工,现在业主提出要求2006年底交工。

这种建设单位单方面随意提前(或压缩)工期的现象较为普遍,作为施工单位可索赔哪些费用?

答:可以索赔,遵照合同工期,应索赔赶工措施而增加的费用支出。

11、一个项目如果只在合同和业主的要求下开工,业主和驻地监理没有发出开工令,且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承包人是否可以提出索赔?依据是什么?请指教!(例:某个工程没有开工报告,在代建管理单位的要求下开工,没有规划许可证,所以没有施工许可证,也一样开工。业主是市政园林局)答:施工单位不可以提出索赔,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义务,相应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无权行使行政监察权,更无谋取索赔利益的法律依据。

12、有一次操场施工工程中,本来要有一层冷底子油,但是在设计图纸上没有标志出来,结果承包商就以报价时没有考虑这个为由提出要业主支付这部分成本。但是在一般的设计规范中都规定了进行沥青铺设时必须要涂这层冷底子油,属于专业施工人员可以判别出的设计失误,所以业主以此为由拒绝承包商的索赔。答:业主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合理. 设计图纸上没有标志出来,这是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估计的因素,不予索赔.

13、桩基础工程施工:因甲方施工图纸和桩提供不及时,致使施工方施工机械停滞、工人待工。现施工方已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并附计算书: 1.折旧年限为10年,机械购置费325万,折合机械停滞费为890元/天。 2.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试问:施工方的如此计算方法是否合理?最好能说下人工费和机械停滞费的正确计算方法?并附带相关依据或者规范规则。答:施工方的计算方法机械费合理,人工的窝工损失计算不对。

索赔人工时: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计算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设备费可按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当工作内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当施工机械属于方式企业自有时,按机械折旧费计算。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按设备租赁费计算。

14、请教:甲乙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后,因甲方原因延误开工六个月,在此期间及以后的各月,钢材、水泥价格有较大波动,请问乙方提出索赔时,针对钢材、水泥部分,甲方应给予补偿的钢材、水泥的数量及价差应如何确定(定额计价)?是全部数量?还是前六个月的用量?还是最后六个月的用量?价差补偿应是各月平均还是其他方式?答:应当是全部数量,按计划采购期的造价信息价与实际延期六个月的造价信息价之差进行补偿。

15、某建设工程,工期拖延5个月,按合同约定工期每拖延一天,扣罚3万元,这拖延的原因有业主因拆迁问题不能提供现场的因素,但承包商在整个施工期没有提出过任何工期顺延的请求,没有及时提出索赔,结算时,审计以工期落后5个月扣罚承包商450万元,这种做法合理否?

答:根据合同法和合同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索赔事件发生后, 索赔的提出应当及时, 索赔的处理也应当及时。索赔事件发生28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审计以工期落后5个月扣罚承包商450万元,这种做法合理,这是由于施工方未及时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和向工程师提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施工条件明确、工程量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因口头形式协议无法举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5年3月21日

竣工日期:2005年9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日~3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陆万肆仟元人民币(¥166.4万元)

………

(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实施后,预付款从工程后期进度款中扣回。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50年)满后,质量保证金及其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5年3月5日

合同订立地点:××市××区××街××号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及公证后生效

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1)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不超过合同总价10%;

(2)政策性规定以外的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元/m2调整合同价款。

三、补充协议条款

在上述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签订后,甲乙双方又接着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摘要如下:补1.木门窗均用水曲柳板包门窗套;

补2.铝合金窗90系列改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产品;

补3.挑阳台均采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铝合金窗封闭。

问题:

1.上述合同属于那种计价方式合同类型?

2.该合同签订的条款有那些妥当之处?应如何修改?

3. 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商应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

答: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来看,该工程施工合同应属于固定总价合同。

问题2:

答:该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妥之处及其修改: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节假日,可以将该节假日时间加到总日历天数中。

(2)本工程是住宅楼工程,目前对该类工程尚不存在其他可以明示的企业或行业的质量标准。因此,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

(3)质量保修条款不妥,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4)工程预付款预付时间过迟,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工程预付款的预付时间应不迟于开工日期前7天。

(5)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和扣回方式没有明确约定,应修订为明确的起扣点和扣回方式。

(6)工程价款支付条款中的“基本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的时间;“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

(7)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不妥。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5)7号]的规定,在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留时间应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保留时间应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算起。

(8)从该案例背景来看,合同双方是合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应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后该合同生效。

(9)专用条款中有关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元/m2调整合同价款)与合同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相矛盾,该条款应针对可能出现的除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0)在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不仅要补充工程内容,而且要说明其价款是否需要调整,若需调整则如何调整。

问题3:

答:首先应及时与甲方协商,确认该部分工程内容是否由乙方完成。如果需要由乙方完成,则应与甲方商签补充合同条款,就该部分工程内容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对工程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如果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乙方也要与甲方就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协作配合条件及相应的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案例三】

背景: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乙方的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认证,取得质量认证后,

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

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

问题: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为什么?

2.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工程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3.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试问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审理?

答案:

问题1:

答:造价工程师的拒绝合理。其原因:

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地讲,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对该部分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问题2:

答: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的变更价格,应与承包商达成一致,否则按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解决。

问题3:

答:造价工程师应对两项索赔事件作出处理如下:

1.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的索赔,这是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等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论文) 题目: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系别:工程造价 班级:1118341 学号:111834102 学生姓名:陈贝 指导老师:唐学潮 2014年6月3日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摘要:索赔是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合同双方正确理解和对待索赔,是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保证。本文主要介绍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及计算方法,并通过一个案例分析将这些内容反映出来。 关键词: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案例分析 索赔,顾名思义是索取补偿,就是作为合法的所有者,根据自己的权利提出对某一有关资格、财产、金钱等方面的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指承包方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也就是说,凡是超过原合同规定的行为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失,无论是时间上还是经济上,只要承包商认为不能获得从原合同规定的应支付的额外开支,应该得到时间和金钱上的补偿,均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因此,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应该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 1、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及计算方法 1.1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 (1)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业主,则在业主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时间段内,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1.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 2、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及计算方法 2.1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从上述原则可以看出,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而不考虑利润。所以索赔金额计算的基础是成本,即用索赔事件影响所发生的成本减去事件影响前所应有的成本,其差值即为赔偿金额。 2.2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2.2.1修正费用法 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段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段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合理地计算出因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2.2.2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又称分项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

索赔案例分析(1)知识交流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1、某工程施工单位在吊装屋架时,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一榀屋架掉落,建设单位要求对该屋架检测,经检测该屋架仍可使用,请问发生的检测费应由谁承担? 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安全施工的内容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按工程质量、安全及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的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因此,如果屋架损坏,进行修复或重新购置及由此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而如果要对掉落的屋架进行使用,则对其进行的检测是必要和必须的,因为此时该产品有可能已成为不合格产品。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材料设备供应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此时,对屋架进行的质量检测应被视为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一种行为(或措施)。 因此,现场工程师有权对工程材料提出检验,如合格则二次发生的检验费应由业主承担,如不合格则由承包方承担。但是从该案例看,施工方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屋架存在质量隐患,工程师有权对该构件提出二次检验,发生的检验费不论合格与否都应由承包方承担,承办单位不能进行索赔。 2、工程是一个厂区60万平方场地平整项目,当时按邀请招标,无设计图无具体工程量,采用清单计价单价包干承包,并订立了施工合同。 问题:我方施工合同仅提出单价包干,单价固定,工程量不定,但无包干范围说明,未提措施费税金等项目(明显与当地省建设厅的文件要求不符)。且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因为没具体工程量所以没做措施费税金,现建设单位要求按单价包干结算无税费,我方要求税费,涉及金额XXX万元。 我方考虑中解决办法:A:参照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及我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是否可行 B:参照相关索赔规范的做法,对甲方提出的结算书提出异议,双方协商,如无效则争取当地造价咨询公司出具书面鉴定报告,是否可行?答:施工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不可行,因为既然“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就说明单价是完全单价,是取完税的单价,所以没有调整的可能,即使找造价咨询公司,也要遵从合同约定。如双方协商不成,也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提请调解,也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单位是公路施工企业,在投标时有一个圆管涵投标图只有数量没有图纸,我单位按常规圆管涵报价,后中标进场施工后发现施工图的圆管涵是非规则圆管涵,厂家需要完全重新定做,其单价远远高于我们的中标价,致使我单位蒙受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业主索赔吧,索赔的依据是什么呢?业主可能会说标前答疑时为什么没有提出来,或者当时投标时故意搞得不平衡报价,怎么回应呢? 答:可以索赔,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当给予施工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索赔依据:发包方没有图纸,招标文件也未说明是“非规则圆管涵”,而标前答疑时未提出是回为没有发现,不平衡报价要有证据证明。 4、简单的说就是某项工作A根据计划应在2007.7.1开始实施,但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开工时间延迟了30天,即2007.8.1日才开始开工,但是由2007.7.4日开始,因为业主方临时供电不及时导致现场停工20天,也就是说即使承包方解决了问题,由于业主不能及时供电,承包方也无法施工,作为业主方向承包商索赔工期应该是多少天?答:索赔30天。前一件事情的延误时间与后一件事情的延误时间有重叠的话,以前一件事情结束的时间为准。 5、原投标施工图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现由于规划调整场地限制无法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故改用商品混凝土,可否进行索赔。监理意见为:情况属实。答:可以索赔。索赔依据:因规划调整场地限制而引起施工条件的变化,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料的风险,此风险应由业主承担。 6、现有一改造工程,合同上第一部分的协议书第三条、合同工期的约定如下:开工日期:06.9.23(暂定,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06.11.22(暂定,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合同工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应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施工条件明确、工程量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容有争议时,因口头形式协议无法举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停工索赔

由于建设方的原因,某栋号工程在主体施工阶段停工7天,请问该如何进行索赔?首先索赔工期;第二索赔机械。以上两项都容易确认,最后是人工索赔,签证比较麻烦 主要是工期索赔,其次是停窝工、机械租赁、三纲工具租赁等索赔 1、把合同工期延长7天,或把竣工日期推后7天 2、停窝工:停工工日单价*现场工人数*7,另加管理费。(应扣除法定节、假日) 机械:现场停滞机械数量*停滞单价(或租赁单价)*7 三钢:现场停滞三钢数量*停滞单价(或租赁单价)*7 索赔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程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对承包人做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6﹞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以上条款向承包人提出索赔。g过时就失效了;没有证据也无法追索了。是28天。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案例1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分析:

问题1: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 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 3: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 4、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 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3.6月10至6月12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但无承包商的费用索赔。 4.6月13 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国贸案例及分析答案

1.方以CFR贸易术语出口货物一批,在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到码头待运过程中,货物发生 损失,该损失应该由何方负责?如果买方已经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公司对该项损失是否给予赔偿?并说明理由。 要点评析:保险公司不需赔偿。货物损失放生在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到码头待运过程中,此时买方对该批货物还不具有可保利益,因为本案采取CFR术语成交,CFR的风险点在装 运港船舷,发生货损时卖方还未完成交货,所有权还属于卖方,所以虽然买方已经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是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某轮载货后,在航行途中不慎发生搁浅,事后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但船上轮机受损并且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货物部分损失。该船行驶至邻近的一个港口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前后花费了10天时间,增加支出各项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当船修复后装上原货启航后不久,A舱起火,船长下令对该舱灌水灭火。A舱原载文具用品、茶叶等,灭火后发现文具用品一部分被焚毁,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被水浸湿。试分别说明以上各项损失的性质,并指出在投保CIC(1981.1.1条款)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要点评析:(1)属于单独海损的有:搁浅造成的损失;A舱被焚毁的一部分文具用品。 因为该损失是由于风险本身所导致的。 属于共同海损的有:强行起浮造成的轮机受损以及船底划破而产生的修理费以及船员工资等费用属于;A舱被水浸湿的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因为该损失是由于为了大家的利益而采取的对抗风险的人为措施所导致的。 (2)投保CIC(1981.1.1条款)的平安险,保险公司就负责赔偿,因为平安险承保共 同海损;对于本案中的单独海损,是由于搁浅和失火意外事故导致的,意外事过导致的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承保范围。 3.外贸公司进口散装化肥一批,曾向保险公司投保海运一切险。货抵目的港后,全部卸 至港务公司仓库。在卸货过程中,外贸公司与装卸公司签订了一份灌装协议,并立即开始灌装。某日,由装卸公司根据协议将已灌装成包的半数货物堆放在港区内铁路边堆场,等待铁路转运至他地以交付不同买主。另一半留在仓库尚待灌装的散货,因受台风袭击,遭受严重湿损。外贸企业逐就遭受湿损部分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对此,试予以评论。 要点评析:保险公司不需赔偿,因为根据保险责任起讫条款,保险责任在货物到达目的地进入指定仓库时终止,而本案中的货损发生在仓库内,所以不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范围。 4.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号轮在4月28日满载货物起航,出公海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不断渗入。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掉一部分货物并组织人员抢修裂缝。船只修复以后继续航行。不久,又遇船舱失火,船长下令灌

工程索赔案例

工程索赔案例 1、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其中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则人工窝工费和机械的停工费可按工日费和台班费的60,结算支付。工程按照图所示网络计划进行。 A E G J 2 5 8 19 18 39 34 I B 1 3 9 28 6 14 D C F H K 4 6 7 15 12 30 26 关键线路A-E-H-I-J。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影响下列工作而暂时停工的情况(同一工作由不同原因引起的停工时间,都不在同一时间): 事件1:因业主不能及时供应材料使E延误3天、G延误2天、H延误3天。 事件2:因机械发生故障检修使E延误2天、G延误2天。 事件3:因业主主要设计变更使F延误3天。 事件4:因公网停电使F延误1天、I延误1天。 施工单位及时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申请报告,并附有有关资料、证据和下列要求: 1)工期顺延;E停工5天 ,F停工4天,G停工4天,H停工3天,I停工1天,总计要求工期顺延17天。 2)经济损失索赔。 (1)机械设备窝工费包括: E工序吊车:(3+2)台班×240元/台班,1200(元) F工序搅拌机:(3+1)台班×70台班,280(元) G工序小机械:(2+2)台班×55元/台班,220(元) H工序搅拌机:3台班×70元/台班,210(元)

合计机械类费用索赔1910元。 (2)人工窝工费包括: E工序:5天×30人×28元/工日,4200(元) F工序:4天×35人×28元/工日,3920(元) G工序:4天×15人×28元/工日,1680(元) H工序:3天×35人×28元/工日,2940(元) I工序:1天×20人×28元/工日,560(元) 合计人工费索赔13300元。 (3)间接费增加:(1910+13300)×16,,2433.6(元) (4)利润损失:(1910+13300+2433.6)×5,,882.18(元) 总计经济索赔额:1910+13300+2433.6+882.18,18525.78(元) 索赔申请书提出的工序顺延时间、停工人数、机械台班数和单价的数据等,经 审查后均真实。问题: (1)审查施工单位所提工期索赔要求是否合理,造价工程师应批准工期顺延多少天,为什么,请逐条进行分析 (2)审查施工单位所提费用索赔要求是否合理,造价工程理由应批准费用索赔额 为多少,为什么,请逐条进行分析。 问题(1) 施工单位所提出的工期索赔并不合理,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的工期顺延分析如下: 因业主原因不能及时供应材料E 顺延3天、H顺延3天,G为非关键线路上的延 误,且不影响关键线路的走向,所以不能顺延; 因机械发生故障检修使E延误2天、G延误2天是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 的,不得顺延; 因业主主要设计变更使F延误3天,处于非关键线路,且不影响关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一、索赔案例背景资料 工程项目在珠江新城,东面为30米华穗路,北面为20米华利路,西面为20米规划路,南面为10米规划路,商住楼为1栋1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950m2.业主已提供三通一平,资金已到位,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本工程采用直接与xx股份公司议标,采用单价包干合同,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工程于2004年1月开工,开工后工程基本顺利,2004年5月结构封顶,6月份上旬完成砌体工程。在6月底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单价过低,在施工期间钢筋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过快。由于xx股份公司为外地首次来广州施工企业,不了解广州当地价格水平,同时也未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合同价格定得过低,建议业主按实际钢筋价格上涨水平调整合同单价。由于xx股份公司的要求与业主差别较大,最终xx股份公司选择退场,业主重新选定xx建安公司进场施工,xx股份公司施最终诉诸于法律。 二、案例分析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

失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其次,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再次,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其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后才能定夺。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因钢材价格上涨要求索赔,调整合同价格,经查在土建合同第六章工程价款与支付中有以下结算规定: 1、本工程计费面积9950平方米,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875.6 万元。 2、乙方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 3、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 4、在合同确定的施工图纸设计基础上,变更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在±2%范围内时,结算时不予考虑。超过±2%时及增加工程(签证工程、图纸外、超出附件一范围的工程)

停工窝工索赔案例doc资料

案例:某大厦工程停工期间窝工、机械停置等费用的计算 某大厦为二栋28层商住楼,建筑面积 3万平方米。建设单位为深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单位为深圳某建筑工程公司。本工程施工过程,由于工程款支付问题,合同工程于1996年5月停建,同年8月复工。待施工完主体工程后,于1996年11月工程再次停工,直至1999年8月。由于工程停建的原因是建设单位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合同价款。根据合同,应认定建设单位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经调解,建设单位同意补偿人工窝工、机械停置台班数量和脚手架闲置补偿费用(停工时间双方均无异议)。根据本工程停工起始时间工程进度情况,核定费用如下: 一.现场生产工人窝工补偿 本工程合同签订于1995年5月,根据深圳市建设局公布的停工窝工费用补偿办法的规定,该时期工程窝工费补偿按“人工费补贴系数表”中各类停工、窝工损失每日补贴标准计算,本工程合同约定为一类工程,每日补贴标准为38.05元; 1、1996年5月10日至1996年7月10日,停工95天,有效工作日73天。该阶段乙方停工等待条件(拨付进度款)满足后复工,停工之前施工进度在二十一层主体结构。参考施工定额和现场施工日记记录情况,我们认为该阶段停工,每天窝工生产工人人数为94人比较合理,按照有效工作天计算,应补偿窝工工日数94×73=6862工日,计取窝工费用6862×38.05=261099.10元; 2、1996年11月8日至1996年11月18日,停工8天,按8天计算施工人员退场补贴费,现场全部施工人员110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估算),计算补贴费用110×8×38.05=33484.00元; 3、1996年11月3日以后,工程处于长期停工状态,现场施工工人应全部撤出现场,仅留3人三班看护现场。甲方应支付看守人员工资费用(每人每天38.05元)。1996年9月20日建设单位向乙方发出的“关于该大厦塔吊、载人电梯、升架拆除情况通报的复函”函件,显示本工程停工等待开工时间至少到1999年6月16日以后,这段时间共916天,应补贴看守费用916×3×38.05=104561.40元; 上述1-3项共补贴人工费用399144.50元。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4.1承包方工期索赔案例分析 4.1.1项目情况 A公司是一上市公司,在上海地区准备新建一座智能化办公楼,供集团办公使用,建筑总面积达150000m2,通过严格的招标程序,在激烈的竞争当中,A 公司选择了B公司作为项目的中标方。并且A公司和B公司进行了合同的签订,项目的开工日期是2007年7月1日,竣工时间为2010年7月1日,工期为三年。双方的合同中就索赔问题进行了约定:如果发包人未能按照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提供的设计图纸或者发包人的设计图纸没有符合项目的建设规定,导致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先规定的合同款时,影响工程的进度,导致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这是通过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对于因发包人的自身原因出现的问题进行的双方规定。工程合同进行了约定,在工程开工六个月后,发包方需要像承包方提供工程大楼外围绿化图纸。并且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了,外围绿化方案承包给第三方专业绿化工程公司进行,按照承包方的工程进度进行绿化工作,在开工后8个月后进行工程建设,所需费用由承包方给予支付,绿化公司需配合好承包方。 4.1.2项目事件 按照合同约定发包方于发包方在2008年1月1日提供工程大楼外围绿化图纸设计方案,但是2008年3月前,图纸设计方案没能够及时提供过来,导致了承包方的工程相关进度不能够进行,大楼的第一阶段施工周期进行了延长,绿化工程公司因为承包方的施工方案没有确定,绿化设计工程没有能够在约定时间内进行。B公司作为承包方和专业绿化公司进行了对于A公司发包人的工期费用索赔。在2007年6月1日承包方按进度,对大楼底座地基进行夯实和技术设计要求地基项目进行现场作业,周期为一个月,2007年7月1日验收,由于地基设计项目的技术设备故障,导致了承包商的地基建设周期受到影响,直到2007年9月1日才结束。承包方就这一事件对发包方A公司提出了工期与费用增加索赔。

某工程窝工损失索赔报告

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文件 编号:-005号 关于补偿引水隧洞 窝工增加费用索赔报告 致:水电站工程指挥部: 并工程项目监理部: 我部于2011年8月5日与公司补充签订了“引水隧洞工程”施工合同。 我部于2009年8月1日组织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进入施工现场。2009年11月17日开始支洞施工,2010年6月10日完成支洞开挖。原计划2010年5月11日开始主洞开挖施工,实际于2010年6月11日开始主洞开挖,计划于2011年7月19日完成主洞开挖,实际因业主资金等原因至今尚未完成。2013年10月底工程全面停工。 工程施工期间,多次发生自然灾害、不良地质、高寒地区气候寒冷以及业主资金不到位、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因素,致使现场人员、设备不能满负荷运转,甚至出现半停工状态,月完成产值极低以至不足以支付人员工资和生活费用。 根据本工程施工合同条款“42发包人违约”和“47工程风险”的规定,现将《引水隧洞施工期间窝工增加费用补偿的报告》呈报贵部,请予审批。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窝工补偿报告 项目部2015年3月30日印 拟稿:校核:签发:

引水隧洞工程施工期间 窝工增加费用补偿的报告 一、项目概述 我部于2009年8月1日组织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进入施工现场。2009年11月17日开始支洞施工,2010年6月10日完成支洞开挖。原计划2010年5月11日开始主洞开挖施工,实际于2010年6月10日开始主洞开挖,计划于2011年7月19日完成主洞开挖,实际因业主资金等原因至今尚未完成。2013年10月底工程全面停工。 工程施工期间,多次发生自然灾害、不良地质、高寒地区气候寒冷以及业主资金不到位、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因素,致使现场人员、设备不能满负荷运转,甚至出现半停工状态,月完成产值极低以至不足以支付人员工资和生活费用。 引水隧洞自2010年6月10日开工至2013年10月23日全面停工,历时1231天,其中施工时段为1036天,全面停工时间为195天,而主洞计划开挖完成时间434天,窝工602天,窝工率为58.11%。具体窝工情况见下表。 引水隧洞工程施工期间窝停工统计及窝工率计算表

施工索赔策略及案例

施工索赔策略及案例 一、前言 施工索赔是建筑市场多次反复博弈产生的市场游戏规则。目前,在国际上常用的各种施工合同条件中,对索赔规则描述最有影响力的是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索赔规则的精要之处在于对合同价或合同工期进行适当的公正调整,以弥补承包商不应承担的损失,使承包合同的风险分担程度趋于合理。这不仅对建设项目的承发包各方有利,而且还能促进建筑经济的高效率与社会文明。 在我国建筑业界,索赔业务的开展,国内、国外存在较大的差距。作者认为,国内承包工程施工索赔,有待进一步提高业界对索赔理念的理解和认识,尽快出台适合中国国情的通用和专用合同条件,并在政府和建设单位的采购指南中规定必要的遵循规则,才能促进国内承包工程施工索赔业务的正常开展。 在当今国内外工程承包工程低报价盛行的激烈竞争条件下,施工索赔恰似一种调整市场供求关系的“纳什均衡”。承包商如果不善于索赔,以减少自己的损失和争取盈利,就可能无法生存下去。为此,承包商必须不断地提高和具备先进的合同管理、尤其是索赔管理水平,其关键在于培养和造就一批自己的合同管理技术人员和专家,使他们具备:强烈的索赔意识,;丰富的专业技术、合同、法律知识;出色的公关和运用外语工作能力。 从总体上讲承包商提出施工索赔,应该遵循客观性、合法性、合理性三项准则。客观性指发生的索赔事件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导致的损失有证据;合法性是指索赔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导致的损失有因果关系;合理性是指索赔事实在合同条款、或法令,或惯例上合理,需要合理论证和合理计算索赔值。一个索赔事件,可能符合三项准则,或两项准则,或一项准则,用图1-1可以把索赔划分成7个区域,清楚地表示索赔三项准则之间的关系。国际通则,任何事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所以只要索赔动因合法就可以索赔。因而处于合法性范围的1~4区索赔相对比较容易获得成功;而处于5~7区的索赔,不是不可以提出,但是由于缺乏合法性,一般不容易获得成功,除非有特殊原因,如道义索赔就有可能获得成功。 二、索赔策略

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则人工窝工案例分析

业主与施工单位对某工程建设项目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则人工窝工费和机械的停工费可按工日费和台班费的50%结算支付。业主还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的监理合同,合同中规定监理工程师可直接签证、批准5天以内的工期延期和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单项费用索赔。工程按下列网络计划进行。其关键线路为a-e-h-i-j。在计划招待过程中,出现了下列一些情况,影响一些工作暂时停工。(同一工作由不同原因引起的停工时间都不在同一时间) 1. 因业主不能及时供应材料,使e延误3天,g延误2天,h延误3天。 2. 因机械发生故障检修,使e延误2天,g延误2天。 3. 因业主要求设计变更,使f延误3天。 4. 因公网停电,使f延误1天,i延误1天。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申请报告,并附有有关资料、证据和下列要求: 1. 工期顺延e停工5天,f停工4天,g停工4天,h停工3天,i停工1天,总计要求工期顺延17天。 2. 经济损失索赔

以上经验奉献给大家,祝有关’考友’顺利过关。 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申请报告,并附有有关资料、证据和下列要求: 1. 工期顺延 e停工5天,f停工4天,g停工4天,h停工3天,i停工1天,总计要求工期顺延17天。 2. 经济损失索赔 (1) 机械设备窝工费 e工序吊车 (3+2)台班×240元/台班=1200元 f工序搅拌机 (3+1)台班×70元/台班=280元 g工序小型机械 (2+2)台班×55元/台班=220元 h工序搅拌机 3台班×70元/台班=210元 合计机械设备窝工费 1910元 (2) 人工窝工费

索赔案例分析

六、索赔案例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2,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筑面积100余万m 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 表4 2.索赔项目和费用构成(见表5) 表5

3.索赔费用计算 ⑴人员往来机票费。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其计算公式为:人数×往返机票费=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保函延期费。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无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 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 履约保函额×无息抵押金(%)×年息(%)×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

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 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 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 机械设备保函费×海关税率(%)×延期次数(次/年) ⑶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 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③各项目因工程延误,办理新来工作人员的劳动证、居住证费用损失的计算式为:新办证人数×〔新办理劳动证费用+(延期费用×延期次数)+新办理居住证费用+(延期费用××次数)〕=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⑷拖欠工程款利息、合同期内的维修金利息,按合同完成工期结束时实际完成工程营业额的5%的维修金额及工程延长天数计算。 延期后工程维修金利息按剩余工程营业额的5%的维修金额及延长期(工期延长天数的一半)计算。维修金推迟支付利息索赔计算公式为: 合同规定完工结束时剩余工程营业额×5%(维修金)×18%(年利率)×延长期(年)=维修金推迟支付利息 合同完工期内维修利息索赔计算式为: 合同期结束时已完工程营业额×5%×18%(年利率)×延长期(年) 拖欠工程进度款利息,按业主认可的工程进度款额及实际天数计算。此项索赔额总计为2931159埃磅。 ⑸防火、防盗保险费损失。埃及政府规定,每年必须对工程进行防火、防盗保险。工期延长,防火、防盗保险次数就要相应地增加,给中建公司造成了损失,此项索赔金额总计为300944埃磅。 ⑹人工费上涨,各项项目剩余工程所需日数如表6所示。 表6 32201 122608 萨达特城2000套3935151 976532 萨达特城二区761397 玛利娜旅游村 289725 此项索赔金额总计为:6746575埃磅。具体计算分三部分情况: ①十月六日城3000套和萨达特城4000套,在延期内完成工程比例为: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 ②萨达特城2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在延期内完成工程比例:第一年60%,第二年40%; ③萨达特城二区在工程延期内完成工程比例: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20%,第四年10%。 则人工费上涨计算为 n AQDCB )%Σ(=××%×i i 1i=1 A——人工费上涨费(埃磅)式中; 1 Q ——某项目剩余工程量所需工日数(工日); D ——每天人工工资平均数(埃磅); C——第i年完成剩余工程量比例( %);i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案例分析 1.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是(D) A总述部分 B索赔款项计算部分 C证据部分 D论证部分 2、因发包人的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时,在索赔事件发生后(D)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 A7 B10 C15 D28 3.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对结算的约定是两个(D)天,即承包人报送结算的时间和发包人进行审价的时间都是这个时间。 A:10 B:15 C:7 D:28

4.课程中案例五,有关该案争议的焦点说法错误的是(C)A诉争工程的总造价是多少 BXX影像公司是否存在拖欠,如有,利息如何计算 C停窝工的原因和责任在谁 D总包单位是否存在工期违约 多选题: 5. 索赔意向通知要简明扼要,主要包括的内容有(ABE)。A.索赔事由发生的时间、地点 B.索赔的依据和理由 C.索赔事件的详细事实情况描述 D.索赔事件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 E.索赔事件的发展 6.下列说法为违法行为的是(ACDE) A.以个人名义承揽劳务作业任务 B.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C.劳务公司出借资质 D.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经验丰富但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7.课程中案例一,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因发包人的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和承包人不能及时(ABCDE)包人可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A.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 B.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 C.按照工程师的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D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 E.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终索赔报告。

工程索赔案例及答案讲解

[案例1] 某公司在北京地区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20000m2,开工日期为2001年6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03年11月20日。工程按照合同约定顺利开工,在结构工程施工到1/2时,甲方与承包商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该楼外墙的玻璃幕装修项目、室隔墙砌筑项目,单独发包给专业公司施工,并支付承包商该项目价格的1.5%作为管理配合费使用,专业公司按承包商管理要求的日期进场,有关工程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专业公司。 承担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专业公司根据有关承包商的要求,于2002年4月20日进场施工,但是在进场后的2002年6月10日,该专业公司因甲方未按其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停工,承包商因外墙装修停工,原计划2002年10月20日开始的其他外墙施工项目无法进行。 外墙装修项目在2003年6月份才恢复施工。 在2002年5月20日,承包商按进度计划安排,要求室隔墙砌筑项目的施工单位进场,要求完工日期为2002年11月20日。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准时进场。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不合格,多次返工,致使承包商的机电施工受到影响。直到2003年3月20日才合格地完成砌筑任务,致使机电项目施工拖延了5个月。 问题: (1)承包商是否可以因外墙装修项目停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经济损失索赔? (2)发包人是否可以向外墙玻璃幕装修单位因停工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为什么?

(3)因室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是否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索赔? [案例1]答: (1)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因为工期的延长和因工期延长引发的费用增加不是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 (2)发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施工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故不能对该施工单位进行索赔,而且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损失索赔。 (3)因室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费用损失索赔。 [案例2] 某公司新建住宅楼,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合同价款形式为可调价格合同,施工合同按1999年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为基础签署。 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规定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 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d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d后视为索赔已经被确认。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事件: 1.因业主不能及时提供图纸,使工期延误20d,10人窝工; 2.因施工机械故障,使工期延误l0d,5人窝工; 3.因外部供电故障,使工期延误2d,20人窝工; 4.因下大雨,工期延误3d,20人窝工。 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2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2000元/台班。 根据上述约定乙方提出工期补偿35d,费用13056元(所有事件窝工费用及机械费用之和)索赔的要求。

索赔案例分析资料

综合索赔案例情景分析(1) 【案例背景】在本案中,承包商为Better Builder Ltd,建筑师是T. Square。承包商为业主建造工程包括将现有仓库改造为汽车配件厂,修建一条新的连接道路,铺设排水管线,提供服务设施。施工地点位于Wilton, Lower Hamstead, New Road的ABC仓库的地块。合同工期为22周(自业主提供现场起算),养护期6个月。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修改图纸、不可预见的气候条件、建筑师延迟签发有关指示造成了工期的延误,承包商为此提出了工期延长索赔。上述延误还造成了承包商发生了额外费用,承包商为此提出了费用索赔,包括总部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延迟退还保留金发生的融资费用、物价浮动费用等。 【分析、讨论和有关问题】 工期索赔部分: (1)在使用CPM网络进度计划时,判断承包商是否有权索赔工期的原则是什么? (2)在CPM网络进度计划中,时差属于谁?如何处理时差问题? (3)如何在CPM网络进度计划中计算承包商有权索赔的工期?计算和评估的方法? (4)使用非CPM网络进度计划和CPM网络计划计算工期延长索赔的优缺点? (5)在本案中,如何确定承包商是否有权索赔工期? (6)在本按中,如何计算承包商工期延长索赔时间? (7)如何回答建筑师对承包商索赔的复函?如何坚持承包商自己的观点。 费用索赔部分: (1)如何计算直接费用索赔? (2)如何计算总部管理费和利润索赔?应该使用哪一个公式,是哈德逊公式、埃姆顿公式、还是爱其利公式? (3)如何计算现场管理费用? (4)在本案中,承包商索赔费用的合同依据? (5)在本案中,承包商有权索赔哪些费用? (6)在本案中,承包商应如何计算费用索赔?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m2,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 表4 2.索赔项目和费用构成(见表5)

3.索赔费用计算 ⑴人员往来机票费。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其计算公式为:人数×往返机票费=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保函延期费。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无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 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 履约保函额×无息抵押金(%)×年息(%)×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 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 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 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 机械设备保函费×海关税率(%)×延期次数(次/年) ⑶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 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③各项目因工程延误,办理新来工作人员的劳动证、居住证费用损失的计算式为: 新办证人数×〔新办理劳动证费用+(延期费用×延期次数)+(新办理居住证费用×次数)〕=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⑷拖欠工程款利息、合同期内的维修金利息,按合同完成工期结束时实际完成工程营业额的5%的维修金额及工程延长天数计算。 延期后工程维修金利息按剩余工程营业额的5%的维修金额及延长期(工期延长天数的一半)计算。维修金推迟支付利息索赔计算公式为: 合同规定完工结束时剩余工程营业额×5%(维修金)×18%(年利率)×延长期(年)=维修金推迟支付利息 合同完工期内维修利息索赔计算式为: 合同期结束时已完工程营业额×5%×18%(年利率)×延长期(年)拖欠工程进度款利息,按业主认可的工程进度款额及实际天数计算。此项索赔额总计为2931159埃磅。 ⑸防火、防盗保险费损失。埃及政府规定,每年必须对工程进行防火、防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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