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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详析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详析

————多视角解读(2013年9月17日浙江省建筑业协会2013版合同宣讲培训班授课内容节选)

主讲人:黄伟

【前言】嘉兴市建筑业经过短短数年的发展,其增加值目前已占地方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7%,一跃成为我市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在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背景下,加强法制的要素保障作用,不可或缺;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出台,适逢其时。本文以该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本身、行业管理理念以及司法、仲裁的裁判思路等为视角,展开多方位解读;本文在推举该施工合同中倡导的理念和先进条款的同时,也对需完善之处,作了具体阐述。

☆以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身为视角

与1999版施工合同相比,2013版施工合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增加了8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2013版施工合同借鉴国内外相关合同文本的成功经验,在通用条款中增加了双向担保制度、合理调价制度、缺陷责任期制度、工程系列保险制度、商定或确定制度、索赔期限制度、双倍赔偿制度、争议评审解决制度。具体为:

(1)双方互为担保制度。

在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中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解读:上述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履约保证做出了互相对应的规定,也就是实现了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互为担保,改变了原来承包人劣势状况,然而客观地说,并未彻底,主要体现在发包人仅提供“提供资金来源证明”,与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属完全不对等的履约保障,而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对等担保,目前条件并不成熟,故对施工单位而言,该条款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其次,实际操作中,对发包人提供的银行保函,施工单位应注意其措词,尤其是索赔所附加的苛刻条件,避免陷入最后无法实际得到索赔的境地。

●下面介绍的是一个对保函出具银行极为有利而对受益人不利的保函示范文本:

预付款退款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公司:

鉴于***公司(下称"保函申请人")与你方签订了编

号为***的***合同(合同或协议名称),并按该合同或协议的约定预收你方预付款人民币***元(币种及金额大写)。我行接受保函申请人的请求,愿就保函申请人按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退还预付款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行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元(下称"保证金额")。

二、我行在本保函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函的有效期(保证期间,下同)为以下第*种:

1、本保函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2、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保函申请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而未向你方退还预付款,我行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原件及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保函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保函申请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而未向你方退还预付款以及有责任支付你方索赔金额的证据。(注:如需提供证据,该类证据如同施工实践中的签证一样,客观

上难以取得)

(三)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五、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保函申请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行安妮放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

六、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七、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效;(注:施工实践中合同无效、中间解除情形却时有发生)保函申请人基于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行均有权主张。

八、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本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行;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十、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一、其他条款:***

十二、本保函自本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发日期:*年*月*日

解读:施工实践中,因黑白合同、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等合同无效情形比比皆是,同时,施工方获取相关证据难度较大,因此,如设置上述相应的条件,将使得保函成水中之月。

(2)情势变更调价制度。

Ⅰ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通用条款11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的方式。并提供了价格调整的具体方式: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第3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Ⅱ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主要是有关税、费)

2013版示范文本规定,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解读: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如采用了“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包括解决了之前一直存在争议的,在没有专门约定的情形下,国家、省造价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颁布的有关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调差是否可作为调整总造价的依据的问题,99版施工合同中未对此进行通用条款的原则约定,造成司法实践中这样的现象,即法院认为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即使在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在裁决时也都不适用施工期内当地省一级或其授权的政府管理部门,包括建筑业管理部门、定额管理部门等出台的材料、人工补差等文件。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中:法律,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或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部委局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即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如宁波)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如杭州)、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如深圳、珠海)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如苏州、大连、青岛)的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以上,直至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均统称为“法律”,都可以因其变化而获得调整,但主要是指税和费。

然而在实践应用中,当上述二者需要调整时,根据最高院关于合同法解释(二)中,对情势变更的概念定义为“当事人无法预见、非不可抗力、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的”以及随后最高院的法(2009)165号“通知”中又要求各级法院“正确理解、慎重适用,确需适用的,应当由高院审核”等规定,适用时仍应慎之又慎。

(3)违约双倍赔偿制度。

2013版示范文本14.2(2)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解读:违约双倍具有惩罚性,目的为督促发包人尽早支付款项。其制度借鉴了民诉法中关于被强制执行人仍预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制度。

(4)物权证书移交制度。

2013版示范文本13.2.1规定,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解读:“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主要出于风险转移、费用支出以及简化手续考虑。但“工程接收证书”易与竣工日期相混淆。“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但竣工之日仍应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以“转移占有工程”的当天为实际竣工之日。

(5)缺陷责任定期制度。

2013版示范文本规定,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解读:主要是为了将质保金的退还限制在2年内,以及与之前的法律、法规相适应。

(6)工程系列保险制度。

2013版示范文本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7)索赔过期作废制度。

Ⅰ承包人的索赔

2013版示范文本规定,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

记录和证明材料。

Ⅱ发包人的索赔

2013版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解读:“赔意向通知书”发出的28天期间,属于不变期间,即当事人在该28天内不行事权利,将丧失该权利,(如同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一样,债权人向连带责任保证人提出清偿要求的期限必须在约定的或未约定则为6个月的期间内,否则即丧失向该保证人主张的权利,至于在前述期间内提起主张后,则债权人对该保证人主张的诉讼时效可适用二年)。而在28天内提出了“赔意向通知书”,则完全保全了该权利,至于之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递交最终索赔报告”或“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则未被明示为将要失权。

(8)争议评审制度。

2013版示范文本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解读:该制度的设立源于“菲迪克”合同条款和九部委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其作用在于快速定纷止争,其意义在于引领、倡导规范施工。但碍于目前法律尚无明文规定,故需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作出明确专门约定。目前仅北京等少数地方具备设置该制度的条件。

第二方面:

Ⅰ完善了合同价格类型,适应工程计价模式发展和工程管理实践需要;

将原有的“固定价(固定单价、固定总价)”中“固定”的修饰词取消,避免理解成价格永远固定、一成不变;将“可调价”予以取消,因一般施工合同的价格并非不可调整;“成本加酬金”予以取消,因施工实践中极其少见。故2013版只表述为:1、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2、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3、其它价格形式,主要是指采用定额计价形式Ⅱ增加了暂估价的规定,规定了暂估价项目的操作程序。

暂估价是发包人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主要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衔接。

Ⅲ增加了防范阴阳合同、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内容,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为限制承包人进行转包、挂靠以及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等行为而引入的制约措施。如在3.2【项目经理】和3.3【承包人人员】中对项目经理、承包人员的在编、在岗进行了规定;在3.5【分包】中对禁止转包、违法分包情形,再作重申,同时也要求对

分包元进行实名制管理。倡导在专用条款中对其违约情形予以专门的约定。

Ⅳ细化了暂停施工条款,有利于避免因工程暂停导致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权益受损;

暂停施工时注意有权暂停的只是相应部位工程的施工,同时行驶暂停施工权时应注重(通知→28天合理期限改正→不予改正直至相应部位停工)其程序的递进性,防止权力滥用。暂停施工属于抗辩权,应与相对应的违约程度匹配。

Ⅴ特别是就竣工结算审核和工期索赔诉讼时效作出了约定

竣工结算审核2013版中14.2“……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

以上规定改变了99版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的含糊表述,与最高院、省高院目前的规定相衔接。

工期索赔诉讼时效在19. “索赔”中,将工期索赔诉讼时效的起算应当以合同当事人在整个施工合同项下的与工期对应的合同权利被侵害作为判断依据,即应当于工程结算完成之日起算。该观点不仅适用工期,还可延伸至整个合同其他内容的诉讼时效起算。

第三方面:加强了与现行法律和其他文本的衔接,保证合同的适用性。

在法律层面,2013版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的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健康保障和工程担保等条款中充分体现了《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物权法》以及《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的精神。

在行政法规层面,2013版施工合同在具体约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方面体现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规定,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的精神。

在部门规章和政策方面,2013版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结算、保修等条款中体现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规定,在计价模式上兼顾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另外,为了保证2013版施工合同的适用,充分借鉴了FIDIC合同文本及现行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合同文本等特点。

☆从行业管理的视角看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更加注重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益平衡。

重视合同文本的指引和指导作用,注重合同结构体系更为完善,权利义务分配具体明确,有利于引导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了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提高施工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略)

☆从人民法院、仲裁委的裁判思路的视角看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总体思路】

司法判断中,主要依据《合同法》,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大部分依据的是《建筑法》。那么, 《建筑法》的作用以及在司法判断中的地位如何?对此最高院司法解释(一)

起草人冯晓光审判长有个讲话“我个人认为,建筑法在现行法的法律体系中是属于经济法范畴。经济法范畴的法律主要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分权管理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这部分内容在法律里面占主导和支配地位,小部分内容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的范畴,居于附属和次要的地位。因为司法解释主要讲的是合同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所以把经济法范畴的法律作为一个司法解释的依据,法律性质上不衔接,不妥当。虽然司法解释中的一些内容参考了或者直接解释了建筑法的一些民事条款,但也没有把建筑法作为司法解释的依据。”再看看司法解释(二)起草人关丽对此关心的问题又是什么?此次起草司法解释的构想思路是“坚持法理,保持连贯,与时俱进”十二个字。所谓坚持法理,即捍卫商事法域,特别是合同法范畴的合同相对性等基础法理;所谓保持连贯,即既与原司法解释保持相对承继,也与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管理性行政法规相呼应;

而所谓的与时俱进,就是针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主动改进,实事求是地为八年来的司法实践解惑答疑,提供可操作性。同时,关丽又十分重视具体问题的研判,如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问题、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行使问题、突破合同相对性问题、工程司法鉴定问题等。

综上可见,最高院关心的仍为整个合同体系维护、原司法判断的改进的基础上,再兼顾建筑行业规定。由此带来了对表见代理、合同无效、信息调差、情势变更等问题仅作商事行为、仅按合同法等商事法律判断的局面。

通用条款的性质及其地位作用又是什么?

通用条款的定义,按2013版合同的《说明》,认为是合同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法院、仲裁的认为以江苏省高院规定为代表,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建设工程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有关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参照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推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确定。”可见,通用条款的作用在于:倡导规范施工,和为争议发生时该属哪方的义务、过错、后果提供判断标准的二大作用。

【具体裁判思维】

有明确约定,按约定;未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未约定,按通常、一般人的判断标准和公平原则实际确定过错、责任。

【个案问题判断】

(见本人为一、二级建造师培训撰写的《建设工程法律风险风范100题》,略)

☆从施工实务的视角看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版合同的进步:

◆总包承担连带责任

原先99版合同总包对分包只在质量上承担连带责任,而对未收取总包管理费的,则无需对工期承担责任;而.5.2中约定的“承包人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包括了工期在内所有义务的责任连带。

◆市场价格波动、法律变化因素可引起价格调整

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的信息价,以及较大的市(如苏州、杭州等)以上颁布的相关税、费规定,可于基准日为界进行调整。

◆竣工结算审核和工期索赔诉讼时效

14.2中的“竣工结算审核”改变了99版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的含糊表述,与最高院、省高院就此的默示规定相衔接;同时创新设立了未持异议部分应及时支付工程价款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施工单位权益。“工期索赔诉讼时效”将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设置为工程结算完成开始,并延伸理解为工程价款的诉讼时效也可自工程结算完成始起算。

◆施工单位抗辩权的行使

暂停施工时注意有权暂停的只是相应部位工程的施工,同时行驶暂停施工权时应注重(通知→28天合理期限改正→不予改正直至相应部位停工)其程序的递进性,防止权力滥用。但暂停施工属于抗辩权,应与相对应的违约程度匹配。

◆索赔逾期失权

承包人(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分包合同工程价款的取得

3.5.4“分包合同价款”中有明确规定“……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实践中,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必须通过走账,或由总包单位指定人员领取,但业主未按约定支付时,总包单位不认可的,以上支付方式应当不能被确认,此次新版合同予以了明确。

2013版合同应完善之处:

1、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

工程开工日期:浙江省高院《解答》中规定没有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的,应以实际开工时间确定,而2013版合同中仅认为总监签发的开工通知(报告)即为“实际”开工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最高院司法解释、浙江省高院《解答》中均规定以五方主体盖章的验收报告为准;而13.2.3却认为“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合同协议书”中的“5、工程内容:”和“6、工程承包范围:”系同一概念,二项重复后易造成实际操作中的混乱,且二者填写时如有差异,在工程结算时将造成严重的后果。

3、变更的处理

2013版合同10.4.2中规定:“……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而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工程有变更,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签证要求后,发包人虽未答复,但只要过程中发包人未持异议,则增加的施工量,因对发包人并无不利,系有益的增加量,故可予以结算(变更估价)“,但仅就增加的工程量予以确认,其工程价款仍应按约定或鉴定的结果为准。

4、挂靠、转包的限制

2013版合同的3.2“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对前述人员需“在编、在岗”作出了规定,意图杜绝工程挂靠、转包现象,但遗漏了对此影响极大的工程投入的机械设备的所有权问题,未像人民法院所认定的将“人、财、物”三者统一起来作为判断是否属挂靠、转包的依据,故在实践中无法有效达到设置该条款的目的。

5、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

2013版合同中未作规定,使得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无效导致的后果以及是否继续履行合

同等缺乏准确的预期。司法实践中,审理此案的基本原则是“无效合同、有效处理”,除违约金(违约责任)外,其他均可参照执行。

6、“表见代理”的明确

“表见代理”,通俗地讲就是对方的行为,外观表面上看能使人相信可以代表所在单位;对此判断时自身又没有过失的,那么就可以认为对方的行为代表单位,单位就应该承担责任。单位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内部进行追偿。“有理由相信”。一般有如下判断标准:⑴以谁的名义签订;⑵合同上的技术资料专用章等有否在同一工程的其他地方使用过;⑶所在单位是否通过曾支付过货款、工程款等方式参与过合同履行;⑷标的物的交付是否在工程所在地,或用途是否用于工程建设;⑸工程项目告示牌、城建档案、社保等资料上有无签订合同或签收标的物人的姓名、职权。实践中大量存在,且极其困扰承包人的“表见代理”现象,应予以界定,否则将严重影响承包人的利益。

7、“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的对象的明确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从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6个月(自竣工之日或约定的竣工之日起或合同解除日起计算)内,发包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就该建设工程物与发包方协商或者申请法院,将其变卖或拍卖,就其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其出处即为《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2002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则进一步解释了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对象: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但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只有在承包人消极或故意不行使时,才可以代为行使。其中:①工程项目转让的,受让方也有此优先权。②合同解除,工程未完工的,同样享有。③行使优先受偿权将该工程拍卖,不包括该工程范围中的土地使用权。8、同一工程签订出现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处理

参照最高院有关规定,应明确按以下顺序处理:(一)已经合法占有(进入、控制)施工场地的,优先履行;(二)均未合法占有施工场地的,按施工合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优先履行;(三)均未合法占有、又未备案的,以合同成立时间在先的,优先履行。未能得到履行的合同的当事人,可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为包括嘉兴市在内的广大施工单位维护自身权益、规范施工行为、拓展创新施工理念起到了深远的引领和倡导作用,也为助推司法裁判向纵深领域拓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施工合同发展过程中带来的不足之处,还得由发展自身来解决。立足今日,展望未来,我们满怀信心。

注:主讲人黄伟,系嘉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嘉兴市建设工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

13版合同通用条款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13版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 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活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 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已标价工程量活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活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 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 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 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 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 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 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通)2019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通)2019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gf-91-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_______________ 1.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_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 6.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_______________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_______________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_______________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 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_______________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 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_______________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 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_______________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_______________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 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_______________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 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_______________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 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

建设工程合同考试题

建设工程合同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如果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由于工作失误导致采购的材料不能按期到货,施工合同没有按期完成,则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 A.施工单位 B.监理单位 C.材料供应商 D.项目经理 2.建设单位将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抵押给银行,订立了抵押合同,后来又办理了抵押登记。则()。 A. 项目转移给银行占有,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B. 项目转移给银行占有,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C.项目不转移占有,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D.项目不转移占有,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主要在于()。 A.担保财产是否为第三人的财产 B.担保财产变卖后的剩余部分是否归债务人 C.担保财产是否转移占有 D.债权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4.招标人对施工投标保函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未中标的投标人不退还 B.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的同时退还 C.在中标的投标人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后退还 D.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后退还

5.对处理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拖欠监理费的纠纷,没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书是()。 A.人民法院的判决 B.仲裁机构的裁决 C.经过公证的还款协议 D.经过鉴证的还款协议 6.某建设项目,承包人与分包人口头约定了施工合同内容,施工任务完成后,由于承包人欠工程款而发生纠纷,但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此时应认定()。 A.施工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B.施工合同成立,且已生效 C.施工合同不成立,不生效 D.施工合同不成立,但有效 7.如果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当合同其他条款无效时,应当认为()。 A.仲裁条款有效,由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 B.仲裁条款有效,由人民法院解决争议 C.仲裁条款无效,由人民法院解决争议 D.仲裁条款无效,由双方另行选择争议解决方式 8.甲施工企业授权某采购员到乙公司采购钢材,但该采购员用盖有甲施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与乙公司订立了购买水泥的合同,则该合同()。 A.有效,但应由采购员向乙公司支付货款 B.有效,由甲施工企业向乙公司支付货款 C. 无效,由采购员向乙公司支付货款 D.无效,甲施工企业退货,乙公司的损失由采购员承担 9.按《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或者报酬没有约定的,确定价款或报酬时应按()的顺序履行。 A.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合同有关条款、补充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2019新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2019新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8 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2019新版 承包方(乙方):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层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 (四)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内容:_____。 (五)乙方分包工程:由乙方分包的工程必须另签合同。 (六)承包方式:_____。 第二条工程造价(预算或概算) 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万元,安装_____万元。 工程造价在乙方编出工程预算书送达甲方三十天内审复,逾期视作同意,并按审定的预算造价为调整合同造价。 第三条工期 (一)按定标规定工期为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验收止。实际开工期以甲方办妥 第 2 页共 8 页

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建设批文,办妥城监标牌,送达乙方之日起天内起计,并以双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为准。 (二)开工前_____天,在具备施工条件下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每个单项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为_____。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如甲方提出赶工_____。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_____。 (二)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一年,其中安装工程半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由_____方采购供应至_____场地(仓库)。 (二)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_____由方采购供应至_____场地(仓库)。 (三)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四)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 第 3 页共 8 页

货物类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甲方”系指本合同的采购人。 1.2“乙方”系指本合同的供应单位。 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5“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和/或其它材料。 1.6“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当的其它义务。 1.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所取代的范围。 3.原产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可来自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在合同格式中有进一步的说明。 3.2本条所述的“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货物的来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部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原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乙方的国籍。 4.技术规格和要求 4.1详见本合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 5.专利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此提出起诉,乙方应负责与之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损失。 6.包装 6.1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保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6.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7.运输标志 7.1乙方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以醒目的中文字样作出下列标志: 7.1.1收货人 7.1.2合同号 7.1.3装运标志 7.1.4收货人代号 7.1.5目的地 7.1.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1.7毛重/净重(公斤) 7.1.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7.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或者超过12米长、2.7米宽和3米高,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易燃”等字样和其它适当的标志。 8.运输条款

湖南省: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HNJS—2008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补充协议书) 工程名称:外滩新城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湖南省建设厅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合同的文件 七、发包人承诺 八、承包人承诺 九、合同订立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2 发包人义务 3 监理人 4 承包人 5材料和工程设备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 7 交通运输 8 施工测量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0 进度计划 11 开工和竣工 12 暂停施工 13工程质量 14工程质量检测 15 变更 16 价格调整 17计价、计量与支付 18 竣工验收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20 保险和担保 21 不可抗力 22 违约 23索赔 24 争议的解决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2发包人义务 3 监理人 4承包人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 7 交通运输 8测量放线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0 进度计划 11 开工和竣工 12暂停施工 13 工程质量 14 试验和检验 15 变更 16 价格调整 17 计价、计量与支付 18 竣工验收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20 保险和担保 21 不可抗力 24 争议的解决 25 补充条款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及格式 附件一材料附表 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湖南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实施(项目名称), 已接受承包人对本项目的中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最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19-

最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19 。【导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优质、 按期完工,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就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项格式条款的约定,并自愿履行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特订立本合同。编者为大家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19》,欢迎阅读。 【篇一】 发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 : 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______________ 天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篇二】 发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建筑工程合同通用条款(完成版)

通用条款 1.定义 1.1在合同中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说明外,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发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将工程项目委托给承包人完成的当事人。 (2)承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接受发包人委托并完成工程项目的当事人。 (3)协议书:发包人与承包人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通用条款所做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4)规范: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政府强制性标准、规范,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其它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5)图纸: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发包人负责设计时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时向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它技术资料。 (6)工程师:由发包人指定并根据其授权履行合同管理职责的人员。 (7)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的全部施工内容之总称。 (8)区段: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节点工期或约定先行验收、移交的工程任何特定部分。 (9)验收:对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结果进行评价,以判定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10)竣工:承包人履行完毕合同约定全部义务(质量保修义务除外)并经验收合格。 (11)完工:承包人完成协议书特别约定的任何区段的施工并经验收合格。 (12)开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绝对或相对日期,协议书中约定由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确定开工时间的,则为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上指定的日期。 (13)竣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工程竣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4)完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完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国家)(完整版)

[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工程全程__________ 工程地点:_详细地点(某市某区某街)__________工程内容:_反映工程状况的一些指标内容________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 资金来源:__政府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单位自筹、赠款等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土建、采暖卫生与煤气、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通讯、消防等工程。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

某建筑施工合同

XX省XXXXXX有限公司 施 工 合 同 书 XX省XXXXXX发展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 承包:(以下简称乙)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项目甲资金及各项手续均具备开工条件的前提下,甲乙双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XXX公司办公大楼 二、工程地点:XX市XX区XX乡 三、工程特点:框架结构,均为5层 四、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为:㎡,标准层主楼约 为:㎡,架空层面积㎡ 五、设计单位:XX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六、勘察单位: 七、监理单位: 第二条工程承包围及承包式 一、承包围 甲提供XX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图的所有容。 1、土建工程:施工图纸的所有土建容,即以栋号的水平投影为界,自桩顶承台垫层以上(含凿桩头)至屋顶技术层的全部土建容,主楼

水平投影下的面积、墙面外防潮处理和室外回填土及消防水池,所有土建给排水、照明设施的预埋协作配合等,包括所有窗户、所有防火门及防盗防火门制作及安装;消防设备安装专业施工单位的管线、配件预埋和预埋件及设备安装工作,所有室外排污检查井、化粪池,二次装修和防水、桩基工程都在施工围之。 2、给排水工程:施工图上所有给排水容,即自分户表至各用水位置的所有供水管线、管件、阀门安装,屋面雨水管及室外排水安装顺直。各用水处至室外污水井至化粪池或雨水井的管道,确保排水通畅,接头、支护牢固等2(该项由甲另外分包)。 3、电气及防雷工程:施工图纸所有强电路施工容,即分户表后所有强电路及附件安装,确保各线路不混线、不断路、不漏电,各栋防雷网络的布设和接地设置格按图施工,必须达到设计和规要求。3(该项由甲另外分包)。 4、装饰:外墙装饰按照施工图要求施工,墙仿瓷电梯间、楼梯间及公共部位为底层一遍,面层两道抛光,其余墙面为一底一面,地面水泥砂浆拉毛。安格栅电灯,楼梯间不锈钢扶手,楼梯间地面水泥砂浆压光,楼梯间的扶手栏杆安装不锈钢管,卫生间1∶2水泥砂浆抹面,所有地面为水泥砂浆找平。 5、本工程消防、通风部分、铝合金窗、弱电、水电均在该合同乙承包单价。 二、承包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普通)2019新版.doc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普通)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普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完整版)通用合同条款

三台县八洞镇付家垭村日间照料中心 建设项目 施 工 合 同 年月日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以国家现行的工程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为准。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的新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 一般约定 1.1.5补充:签约合同价并不等于最终结算价,根据该项目的投资组成,承包方在发包方的指示下优先实施国补资金建设内容,自筹资金建设部分视其资金到位情况由发包方指示承包方实施。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9)其他合同文件。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用地 承包方向当地政府申请施工用地,发包方负责协调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占地、青苗和林木等,承包人应节约用地。临时占地、青苗和林木等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不再另行计费。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①批准工程的分包;②确定延长完工期限;③确定变更内容和范 围;④确定暂停施工;⑤工程量的增减;⑥其它发包方认为应进行研究的问题。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均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负责工程全部设备设施的试运行 4.2 履约担保 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万元,差额保证金万元,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金万元,共计万元;由承包人的基本帐户转入发包人帐户。 4.4 联合体 承包人不组建联合体。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指派项目经理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7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符合资质条件的代表代行其职责。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施工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设计、施工和维护,并承担费

2020最新的-最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20年最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形式:层数:建筑面积: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期:天 开工日期: 竣工合同: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大写): (人民币)元 (小写):元 (其中:工程暂列金额元,计日工元,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元,安全文

明施工措施费元,总承包服务费元。) 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见附件4:)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 (4) 本专用合同条款; (5) 本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图纸; (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附件4:); (9)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 (10) 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有关洽商、变更、签证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2011-3-10 10:5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约定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对投标函解释说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用于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合同中约定的专门针对某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以及承包人按照第1.5 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中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 2.2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 2.3 发包人代表: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代表。 1.1. 2.4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整版范本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内部承包协议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丙方) 乙方作为甲方工程项目经理,就甲方将本协议的工程以内部承包的方式发包给乙方,丙方提供担保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内容,共同遵守。 本协议签订的基础: 1、甲方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按照国家规定合法承包______工程。 2、乙方是甲方公司的员工同时是本合同工程项目部的负责人。 3、丙方对乙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协议基本内容: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4、承包范围: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规定的工程范围。具体承包范围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

及附件规定的内容为准。 5、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债权债务、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总承包方式。 6、质量等级:合格 7、施工期限:本工程施工期限为___日历天,从20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财务管理 1、甲方为乙方独立设立财务账簿,独立核算,但是对外结算与支付,必须经过甲方财务统一办理。本工程所有的工程款都应当由建设单位转入甲方的账户,乙方未经过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单独与建设单位发生任何款项往来,否则视为其个人行为,与本工程无关。 2、对外结算: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均由甲方统一结算进入甲方为乙方设立的独立账户。结算方式通过银行票据的形式结算。 3、对外支付:由甲方通过乙方的独立账户,统一对外支付材料款、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乙方申请用款时,必须要说明款项的用途,并凭甲方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支付书方可支付,做到专款专用。 4、乙方每月向甲方汇报一次工程进度及债务情况,甲方有权派人员到现场核对大宗建材和机械设备的购买和保管、使用、付款等情况。 5、对需要用甲方的账户对外发生款项往来的,需要乙方出具专项委托书。 第三条印章管理 1、本工程制作/ 项目章,以及技术章、资料章(表明“此章仅限于工程技术联系或资料专用”字样),甲方留有印章的样本,该类印章不得用于签订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案例(含答案)

【案例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问题1: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2:超资质承建工程,合同无效,责任难逃 1993年10月2日,某市帆布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区修建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跨度12m,总造价为98.9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竣工日期为1993年1 1月2日至1995年3月10日。自工程开工至1995年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材料垫付款共101.6万元。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未能完工,而且已完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查明: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维修和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无资格承包此项工程。经有关部门鉴定:该项工程造价应为98.9万元,未完工程折价为1 1.7万元,已完工程的厂房屋面质量不合格,返工费为5.6万元。 问题1:该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问题2:乙方应返还甲方多少钱?(多付的工程款和质量不合格的返工费) 【案例评析】 (1)原、协告所订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2)被告返还原告多付的工程款14.4万元。(101.6-98.9+11.7) (3)被告偿付原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需的返工费5.6万元。

2019年最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19年最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形式:层数:建筑面积: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期:天 开工日期: 竣工合同: 四、质量标准 1/ 3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元 (其中:工程暂列金额元,计日工元,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元,总承包服务费元。) 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见附件4:)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 (4) 本专用合同条款; (5) 本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图纸; (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附件4:); (9)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 (10) 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有关洽商、变更、签证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 2/ 3

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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