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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检察实践谈量刑建议提出时间和方式

从检察实践谈量刑建议提出的时间和方式

摘要:自量刑建议制度在全国各检察院推行以来,暴露出了现行量刑建议提出程序中存在的某些问题,只有解决好量刑建议提出机制中的相关问题,才能自量刑建议制度开展之处逐步树立和保障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量刑建议的提出时间应区分不同的审理程序和犯罪人不同的到案态度分别确定,且量刑建议的提出宜采用量刑建议书与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在法庭辩论环节口头陈述相结合的方式。

关键字:量刑建议;检察;时间;方式

量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根据犯罪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等综合性量刑因素,就被告人所应判处的刑罚种类、刑期、附加刑和执行方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

一、量刑建议提出的方式

量刑建议提出的方式,是指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提出的具体载体,即是以口头形式提出还是以书面形式提出。对于该问题,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即采用书面与口头相结合的形式。所谓口头形式,即在庭审过程中,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根据法庭调查阶段犯罪人出现的与审查起诉阶段不同的认罪态度和其他影响量刑的法定或酌定情节,口头阐述的量刑建议。但就何谓书面形式,在理论界的学者以及实务界的工作者中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和实务工作者认为,书面形式是指在起诉书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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