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篇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施工阶段的技术管理 (2)

第二篇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

第一章对总监办、驻地办的技术管理 (4)

第二章对承包人的技术管理 (5)

第三章专项技术管理程序 (6)

第三篇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19)

第一章总则 (19)

第二章变更的种类 (20)

第三章变更的条件 (21)

第四章变更的管理 (22)

第五章变更程序 (23)

第六章变更的审批权限 (26)

第七章变更计量与变更支付 (27)

第八章附则 (28)

第四篇计量、计划合同管理 (30)

第一章岗位职责 (30)

第二章计量管理办法 (31)

第三章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34)

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处

项目执行管理办法

(试行稿)

在项目执行阶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控两管”及财务、文档、环境保护管理和交竣工验收等工作。为强化项目执行阶段的各项管理工作,保证该项目的管理体系高效运行,使希百线项目管理政令畅通、受控有序,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工程技术管理细则

1.1 总则

1.1.1 为加强工程技术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使技术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进度、质量达到预期目的,依据交通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1.1.2 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均应具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能胜任本职工作,做到岗位明确、职责清楚、责任落实。

1.1.3承包人必须设置技术管理部门,并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技术管理办法;总监办、驻地办必须设置所辖工程范围内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1.1.4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计文件的管理,建立设计文件的收发登记制度。未经主管的同意,不得将设计单位图纸及电子

文件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1.2管理体系

1.2.1希百线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处的工程技术部全面负责希百线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是希百线工程技术的归口管理部门。

1.2.2承包商要对口成立相应的职能部门,并明确三项负责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项目质检负责人。三项责任应人明确分工,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做好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各标段项目部要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工作制度,组建管理机构,实行技术责任制管理,明确各级技术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1.2.3各标段项目部总工程师是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对施工技术工作负主要责任。

1.2.4各标段工程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及监理规程等,负责开展项目施工技术工作,推行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实施施工现场技术管理。

1.2.5各标段试验室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工作,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范、试验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负责项目部的所有试验、检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试设备,保证生产配合比达到设计要求,参与项目部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中间交接检验。

1.2.6各标段测量队应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测设规程。负责控制测量和恢复定线工作,负责现场交桩及测量成果的交付工作,

负责检查、指导、复核施工队或作业班组的测量、放样。配合监理做好工程测量检查、报验等事宜,作好工程质量检查及交工验收中有关测量方面的工作。

1.3 施工准备阶段的技术管理工作

1.3.1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

⑴图纸会审

接到批复的施工图后,管理处、总监办、驻地办、承包人均应开展图纸会审工作,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承包人的图纸会审记录由驻地办负责汇总,并应认真研究,仔细审核上报总监办。总监办审核后,将会审意见采用书面形式上报管理处,由管理处的工程技术部负责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确认会审意见解决办法与结论。

图纸会审要点:

①审核承包范围是否与图纸符合,承包范围内的图纸、图表是否齐全;

②审核施工难度大,通过设计修改可以减少难度,容易保证质量的施工问题;

③审核关键工序是否可以通过设计进行优化,以增加工程进度,减少工程成本;

④审核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或施工难度大容易导致质量、安全或加大费用等方面的问题;

⑤审核公路周围的管道、电气线路、运输道路与结构物之间的位置或间距是否与现场相符合,是否需要处理;

⑥澄清图纸中表达不规范,能造成理解偏差,须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⑦审核环保工程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和合理性。

⑧审查总体图与施工细部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是否一致;

⑨进行各桥梁墩位高程、桩位坐标复核,审核工程数量是否有误。

⑩审查线路的平纵横设计、特殊路基的工程措施,路基土石方调配方案,排水系统及防护措施是否切实合理。

工程开工前,管理处组织设计交底,同时将图纸会审解决方案与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给监理和承包商。

⑵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工作由管理处技术负责人主持,设计负责人作设计交底。参加的人员有管理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及相关技术人员;施工单位的三项负责人,试验室主任及专职技术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

设计交底、交桩以后,各施工单位项目总工要立即主持进行现场核对和图纸复核,并对核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提出处理意见或按变更设计有关规定办理。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设计交底和现场核对等资料,以及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由总工组织有关人员,按有关技术规范和测设规程要求,进行导线点、水准点的复测与加密,建立满足精度要

求的平面、高程测量控制系统,作好测量记录报监理工程师签认。

1.3.2 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技术方案的编制与审批制度

⑴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技术方案

由施工单位项目总工主持编制,完成后,各承包人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管理处工程技术部审批后方能组织实施。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文字说明部分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组织与管理机构;总体计划安排与施工部署、技术原则;劳力,主要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需要量与安排;主要项目和重点难点项目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以及准备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质量保证体系与保证措施;安全保证体系与保证措施;确保工期措施与冬季、雨季、农忙季节施工安排;文明施工与环保、文物保护措施等。

②图表部分包括:总体及分部工程施工布置图(即总平面图);主要工程进度横道图或网络图及每月工作量形象进度图;劳力组合图,分期使用数量表;主要材料计划供应表;主要施工机具计划安排表;主要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流程框图;临时工程有关图表。

⑵专项施工方案

对于一般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各承包人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报审表》,由驻地办审查批复。

对于重大、难点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各承包人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报审表》,由驻地办审查后报总监办审批实施,报

送管理处备案。审批时,总监办、驻地办有权组织必要专题会议进行研讨,以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工程施工跨越雨(冬)季时,总监办在雨(冬)季施工前应组织驻地办专业监理、承包人等举行研讨磋商,制定切实可行的雨(冬)季施工方案。

承包人应注重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定预防工程质量通病的有效措施,且防治措施应体现在相应的施工方案中。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审查承包人上报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质量通病的检查控制。

⑶批准后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各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修改。管理处在实施过程中进行适时核查。若施工过程中确需作重大修改,必须经原编制、审查人、审批人同意,出据书面修改通知并归档保存。

⑷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的主要内容

①编制依据:明确施工技术方案设计所涉及的相关规范、标准。

②详细的施工方案及计算书:设计方案应具体、完整,方案中涉及到计算的内容应附计算书,并且各项手续齐全。

③施工工艺流程图及施工工艺说明:流程图必须清楚反映出施工各工序,施工工艺说明中要对施工中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序、机械及劳动力配备情况进行说明。

④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保证措施:文字说明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采取的措施。

1.3.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及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⑴总体开工报告的审批

各施工单位在进场以后应积极组织“三通一平”和临时工程的建设,为工程开工作好准备,并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总体开工报告。

监理工程师审查总体开工报告后,认为承包商已具备开工条件的,签认后报管理处确认、备案方可签发开工令。承包商接到开工令后应在规定的开工期内开工,然后连续均衡地施工。以下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应详细填入开工报告:

①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名称,合同号,拟开工日期;

②准备情况的说明:组织机构设置及质量保证体系,人员、设备进场情况;技术准备情况(图纸审核、施工方案情况);

③主要材料、机械设备进场情况;已完成的恢复定线和施工测量工作情况

④附经监理审核批准的进场设备、进场材料、施工放样等报验单,配合比设计及标准试验报告单等;

⑤水电供应、便道、临时设施、临时占地等,

⑥附已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其施工进度计划、工料机需求及进场计划。

⑵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

各施工单位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告。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并书面同意后

才能开工。分部工程开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分部工程概况。

②分部工程进度计划及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质量控制方法、安全技术规定与措施等。

③人员、机械、材料准备与落实情况。

④测量方案已确定及部分测量工作已完成。

⑤拟采用的主要材料实验和配合比试验已完成。

必要时,分项工程还须附有测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施工放样报验单和监理工程师认为需附的其它资料。

重点分项工程全面施工前,承包人必须先做实验段,取得各项施工技术参数,写出成果报告,上报驻地办,总监办批准后方可正式组织施工。

⑶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各驻地办应在各施工单位提交总体开工报告前,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A的内容划分所辖合同段内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将其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定,同时报管理处工程技术部、计划合同部和质安部备查,并下发承包商。承包商藉此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搜集、整理质量认证和竣工资料,并严格按此划分结果分类归档。

1.3.3分项、分部工程标示牌管理制度

分项工程的施工现场要实行标示牌管理制度,写明分项工程名称、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

1.3.4交底制度

⑴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或关键工序作业前,各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总工主持,参加人员应包括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班组长。交底内容应包括技术要求、工艺控制、操作要领、质量标准、安全规程、环境保护及各方面的责任等,必要时附有草图。

⑵技术交底必须在单位工程图纸综合会审的基础上进行。同时,技术交底也必须安排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并应为施工留出适当的准备时间,技术交底不得后补。

⑶技术交底应以书面交底形式进行,并辅以口头讲解。交底人和接受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技术交底资料是工程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专职资料员负责汇集整理,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⑷各级技术交底要实行“工前交底、工中指导检查、工后讲评”的原则。重点要将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防范措施讲清讲透,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将交底工作落到实处。技术人员对技术交底的正确性负责,各业务主管人员对施工主管的专业项目交底的正确性负责,工长、班组长对现场组织施工和交底内容的实施情况负责。

⑸技术交底的类别:技术交底分为施工组织设计交底(编制单位总工负责),单位工程施工(专业)方案技术交底(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的技术交底(工程部负责)和作业指导书(班组长负责)四类。

⑹分部、分项工程(工序)技术交底的内容。技术交底应做到施工技术先进,重点突出,操作具体可行。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施工部位;

②作业条件、施工时间安排;

③施工准备(人员、材料、工具);

④施工工艺流程;

⑤技术要求;

⑥质量标准、检验手段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⑦成品保护措施:明确各部位成品保护项目、成品保护制度及措施;

⑧需要交底的其它事项(如:图纸变更洽商,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方法)。

1.3.5 检验、试验仪器计量标定审核制度

⑴在恢复定线和施工测量前,应对项目所用的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及计量的钢尺等测绘仪器进行检验和校验。

⑵在进行各种土工试验、原材料试验、检验试验前应对所有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校验、标定。

⑶测量、试验检测仪器应经国家认可的标准计量单位进行校验、标定,达到规定的精度要求后出具证明,经监理工程师核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1.4 施工阶段的技术管理工作

1.4.1自检、工序交工检验及报验制度

⑴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图纸和交通部颁发的现行施工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艺顺序,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和报验程序。

⑵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工序交接班记录、自检记录、交工检验记录以及试验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等资料。并分类存档备查。

⑶施工单位所使用的原材料的试验、检验结果,以及水泥、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和各项指标的试验结果等资料,必须在分项工程开工前10天报监理工程师,经审查、复验批准后,才能施工。

⑷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检查的施工项目完工后,必须经过施工单位自检、自评认为合格,经分管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签认后,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签证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覆盖隐蔽工程。坚决杜绝上道工序未签认下道工序先施工等过后补签行为。

⑸施工单位报监理工程师并需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下述资料,否则,监理工程师可拒绝检查。

①施工原始记录。

②自检合格记录。

③有关试验检验记录。

④请检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接到请检通知单等资料后,须及时赴现场进行检测并对施工单位的自检资料进行签认。监理工程师要及时作好监理抽

检资料。

1.4.2施工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与归档管理制度

⑴施工单位要作好技术资料、施工原始记录、工序交接检记录、自检记录及试验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等资料的记录整理与归档工作。

⑵施工原始记录是施工单位的工作记载,也是反应施工技术状况的早期档案,各施工单位必须要由专人负责,按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如实填写和整理。不得弄虚作假,也不得过后补填。原始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①各种原材料的检验试验记录。

⑵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影像资料。

③质量问题报告。

④施工日志及工序交接检查记录。

⑤主要控制测量记录。

⑶各标段承包人应设立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建立施工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以便于系统汇集施工原始资料,处理有关施工技术问题,编制施工小结和竣工文件。技术资料袋(档案盒)的主要资料包括:

开(复)竣工报告、施工调查资料、施工设计文件、变更设计通知及相关资料、技术交底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复测资料、工程事故处理分析记录、工程检查证、试验检查报告单、工程质量分析资料、工程日志、推广应用新技术情况、施工要求或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等。

⑷总监办、驻地办及承包人必须设专职资料员,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立卷工作。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总监办、驻地办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技术资料的检查,提出具体的编制和整改要求,并做好资料编制、整理、利用和归档指导工作,确保工程资料齐全规范,真实完整。

⑸各单位保存的工程资料,除上交必须份数的竣工资料外,确无保留价值的技术资料,销毁时应登记造册。属于保密资料的保管应按保密制度执行。

⑹工程计量实行“分项工程按清单汇总认证”的制度。质量认证资料齐全后方可进行中间计量支付,否则,不予计量。

1.4.3设计变更报告审查制度。

工程设计文件批准下达后,一般不准随意变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变更时,应按变更设计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指令。否则,不得施工。

①原设计不合理:包括实际的水文、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而引起的变更;或因施工条件所限、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与设计要求不相符合引起的变更。

②不降低原技术标准、可节省原材料,或少占耕地、便利施工,或缩短工期、节省投资等原因引起的变更。

⑶为提高技术标准,减少工程病害,或提高工程使用年限,或提高服务等级,而不增加投资时引起的变更。

④由客观原因造成的本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线形、位置、和

几何尺寸的改变,或工艺顺序、时间等改变引起的变更。

变更后的工程单价或总额价的确定应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总额价为依据。如果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总额价不适合,则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协议一个合适的单价或总额价报管理处审批。(具体规定见合同通用条款)

对于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要严格履行变更审批程序。凡未按程序擅自进行工程变更,工程数量不予计量,并视情况予以处罚。对变更后的图纸审查,承包人和总监办、驻地办必须认真负责,注意审查变更前后的衔接,避免出现前后矛盾的问题。

1.4.4工期延长与工程索赔报告审查制度。

在工程工期延期事件首次发生后14天内,或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21天内,承包商应将其延期要求或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抄送管理处工程技术部和计划合同部审查。(具体规定见合同通用条款)

1.4.5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上报管理处质安部、项目监理部。

①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项目监理部和管理处质安部、。

②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项目监理部和管理处质安部,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省级质量监督站。

③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省级交通

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监督站和部质检总站。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公司、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不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1.4.6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制度

各施工单位在全面完成所承包的单位工程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向管理处提出交工申请。经管理处工程技术部核实,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管理处将及时协调,按规定程序组织交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要在验收前返修合格。工程交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

②各种原始记录已分类整理成册。

③各类竣工图表已编制完成。

④施工报告或施工总结已编写完成。如有重要专题工程技术总结应与竣工资料同时移交。

竣工文件的编制由施工单位的项目总工主持,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管理处质安部审查。竣工文件的具体编制办法参见部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1.4.7 工程总结

总监办、驻地办在工程实施中应加强工程总结与经验交流管理,要求各承包人做好阶段性、技术性、完工后工程总结工作,编制总结报告提交驻地办,由驻地办汇总后报总监办、管理处备案。

施工技术总结分为工程综合总结、重点工程总结和专题技术总结三大类。其中

工程综合总结,由各标段承包人的项目部组织编写,应在工程竣工交验后,及时完成编写工作;

重点工程总结,如大桥、不良地质工点、软土路基工程等技术复杂的工程都应该编写重点工程总结,由相应项目的总工程师主持编写,工程竣工后及时完成编写工作;

专题技术总结,如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特殊施工方法以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方面的经验等,应编写专题技术总结,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编写,工程竣工后及时完成编写工作。

1.5 总监办、驻地办的技术管理

1.5.1总监办、驻地办应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在开工前完成监理规划、监理程序、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编制,报管理处批准后方实施。监理文件中必须详细制定合理可行的技术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资金控制以及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控制程序与方法。

1.5.2总监办、驻地办必须设置专业测量工程师,建立健全测量管理制度,并对承包人的测量成果进行监督、检查、复核。

1.5.3总监办必须设置监理中心实验室,建立健全实验管理制度,

并对承包人的工地实验室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1.5.4严格审批承包人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工程文件,保证工程文件的严谨、合理和可行性,以便科学指导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1.5.5监理工程师必须加强对工程的巡视、旁站和检验工作,严格执行监理旁站制度。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要全过程旁站、检验,认真填写检验记录。

1.5.6总监办要严格审查驻地办报送的各类技术报表,并适时核查其工作的规范性,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5.7 工程开工前,驻地办应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对合同段的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进行合理划分,报总监办审批,送管理处备案。并藉此做好工程质量评定工作。

1.6 承包人的技术管理

1.6.1承包商应组建符合要求的专业测量队,并接受总监办、驻地办的监督、检查。

1.6.2建立符合要求的工地实验室,并接受总监办、驻地办的监督、检查。

1.6.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后,承包商应认真贯彻执行已批复的合同段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划分标准,并藉此做好工程资料编制、报验及质量认证工作。

1.6.4承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要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性施工组

织设计,上报驻地办审查、总监办审定、管理处审批后方可实施,作为进度控制与考核的依据。

1.6.5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批准后方可开工。各工序开工前,承包商应进行详细的技术、安全与环保交底,层层把关,确保科学管理、文明施工。

1.6.6发生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保护好现场,并根据有关事故处理的要求上报有关单位。并作如下处理: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总监办、驻地办组织专题会议,确定补救方案,由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将处理方案报管理处备案。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由总监办、驻地办组织专题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并拟定技术处理方案,并报管理处批准后实施。

1.7 附则

1.7.1 本细则由管理处工程技术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7.2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开始施行。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