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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定通知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定通知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定通知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学干评定工作的

通知

各班:

因从2014年起我校《学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作了调整,具体见《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2013版、2014版)》,为了做好2014-2015

学年第一学期学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请各学院根据以下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定参照标准说明:

1.2014级专科生和五年制学生奖学金评定按照《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2014版)》标准执行。

2.2013级、2012级、2011级、2010级专科和五年制学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标准按照《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2013版)》标准执行。

3.所有本科学生(2011级、2012级、2013级、2014级)优秀奖学金评定按照《江苏师范大学学生手册(2014版)》标准执行。

二、奖学金评定:

1.本科生“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详见江苏师范大学《学生手册》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一等奖每人每学期600元,比例为5%;二等奖每人每学期400元,比例为10%;三等奖每人每学期250元,比例为25%。其它类奖学金评定工作另行通知。

2.专科学生(含五年制四、五年级学生)、五年预科段学生“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见下表:

三、上报的材料(请按附件模板填写):

1.各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纸质稿及电子稿)

2.学院获奖学生名单(纸质稿及电子稿)

3.奖学金发放明细表(纸质稿及电子稿)(按要求正确填写)

4.学生获奖登记表(纸质稿)

四、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专门的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组织落实各辅导员、班主任及各班学生认真学习本通知及《学生手册》(本科班学习《江苏师范大学学生手册》)中的相关条例,明确评比条件,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及评定标准,坚持评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

2.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本次评定的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评比条件和要求,切实做好评选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和自行改变评定标准。对违反评定要求的班级将取消评定资格,而由此造成的缺额不予追补,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3.各班奖学金评定上报材料要以书面及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上报有关材料。纸质材料均由班主任、辅导员审核签名,连同电子材料一并上交本班辅导员处。截止日期:2015年3月15日。

4.为了便于学校、学院报送数据材料的汇总整理,请各班注意,要按学生处要求的统一格式和标准制作报送材料,严禁擅自更改附件中统计表的格式,凡电子表格产生的计算数据均应根据相应的计算公式自动生成。

附件: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定表格.zip

学生工作处

2015年3月5日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6年3月修订) 为了促进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创建优良的学风、班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建立适应于我系的学生素质评估量化体系,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手册》(2015年新版)中的《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淮阴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淮阴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一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应用: 一、每年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凡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或学年内受到处分者不得参加评优、评奖; 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取消本学年的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格; 四、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名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的测算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素质、及创新能力附加分组成。其中德育成绩、体育素质为参考分,智育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为必加分,(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总评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具体测算如下: 一、德育成绩测算: (一)、德育成绩由班级组织评定小组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成绩为不及格 1、违反法律法规,受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系警告以上处分者 3、受到学校批评为不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 二、智育成绩的测算办法 1、采用加权平均分进行智育成绩的测算:公式为智育成绩=(∑课程的成绩×学分)/(∑学分) 2、任选课、选修课、辅修课程不计入智育测算(辅修课计入创新附加分测算)。 三、体育素质评分:凡体育成绩合格者,具有评优评奖资格。

关于本学期各项奖学金评定的通知(16号)

资助字[2013]16号 关于本学期各项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各学院: 为使本学期各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顺利进行,通过评优激励我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进一步促进学风建设,现将评定工作的操作办法及要求做以下安排: 一、评定项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雪佛龙奖学金、斯伦贝谢奖学金、宏华奖学金、华油天然气奖学金、辽河油田奖学金、中原油田奖学金、东营大明奖学金、中国石油东方物探奖学金、百勤石油奖学金、杰瑞奖学金、勘探励志奖学金、神州方圆奖学金、宝石奖学金、宏生石油奖学金、新奥奖学金。 特别提示:中国石化英才奖学金评选文件和资金目前未到我校,经多次咨询,估计奖励指标和标准与往年相同,请相关学院做好预案。 二、评定原则 (一)本学年内(2013年9月—2014年7月),每人最多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不允许兼得;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金。 (二)全校统一考察上学年平均综合测评成绩,再结合各项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三)本科生大一学年和本学年专升本学生不参评各项奖学金,但可参评助学金。 (四)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组织申请奖学金的学生签订“爱心传递承诺书”,并鼓励、督促获奖学生于本学年内兑现承诺;对于去年签订承诺未履行的学生,本次评奖不予考虑。 三、各项奖学金基本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1、奖励对象: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奖励标准:8000元/年。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无重修科目,学分绩点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 (5)对于学分绩点与综合测评中任何一项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北中医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定办法(讨论)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要求,特制定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突出发挥国家奖学金在培养中医药高层次、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品德高尚,知行合一,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人文关怀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批评或处理;上一学年度课程成绩及德育考核不合格;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它不良诚信记录。 (二)其它条件

博士研究生: 综合量化排名位于前5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 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2. 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学术创新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报告;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 3. 获当年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硕士研究生: 综合量化排名位于前3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 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2. 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国家级核心期刊收录;或学术创新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校级课题;或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发言;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 3.在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奖。 4.获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研究制定本学院评审方案,并负责初步评审工作。

综合素质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2年3月)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素质的发展和提高,营造积极向上、你追我赶的学习氛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金额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金额 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的学生,以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为依据,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1.特等奖学金不超过实际参评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期2000元; 2.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实际参评学生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 3.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实际参评学生总数的15%,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期500元;(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计划总金额 1、优秀学生奖学金计划总金额=人均奖学金额定金额标准*参评学生人数。其中,人均奖学金额定金额为每人每学期275元,在学院范围内统筹。 2、学院在各自核定的总金额之内评定,不得突破。

3、因各种原因取消评奖学金资格而造成奖学金名额空缺的班级,获奖名额不再递补。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和基本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者在参评学期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爱国、爱省、爱校,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所在寝室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寝室; 3、文明诚信,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及考试舞弊等现象;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期平均学分值(学习成绩)排列在本班级的前50%,且无补考、重修、缓考(因公除外)现象; 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本科生: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四级、非英语专业(不含艺术、体育类)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四级水平考试合格线;艺术、体育类及专科生: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三级水平考试合格线;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素质良好,体育成绩达标; 6、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学期中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没有受过违纪处分。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 1、特等奖学金:学期的综合素质考评总分排列在本班级的前5%(凡计算百分率均以五舍六入计,以下同),同时学期平均学分值须排列本班级前20%;

奖学金评选通知

材料提交要求请拉至本文件末端,请大家严格遵守,谢谢! 综合课程奖学金、民族班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综合课程奖学金的评选条例,2011-2012学年的奖学金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比例及要求: 1.获奖学生名额严格按照本专业人数的比例和金额。 2.特等奖学金空缺的情况下,一等奖学金按3%比例进行评选,各学院严格按照各等级比例进行评选。 3.请参照附件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及流程。 4.人数采取“七舍八入制”即0.8可增补为1,0.8以下不予增补,获奖总比例不得超过40%。 5.评奖人数依据当年6月份上报的各专业、年级、人数。 6.各专业、年级获奖比例和层次不得调剂。 三、具体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奖学金评选资格和基本条件,严格审核获奖学生条件,学院

把评到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上海市奖学金(评奖通知在附件,上海奖学金另行通知)的同学从校综合课程奖学金名单中删除,校综合课程奖学金空出的名额不再递补。 2.部分课程的分数折算: (1)对以具体分数形式记分的课程,按照实际成绩计算。 (2)学习平均总成绩按上学年所选学的课程成绩进行核算,转专业的同学补学(非重修)的几门课程也须计入成绩核算。 (3)综合课程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形式政策”课分数不计入课程成绩核算。(4)对以优、良、合格、不合格形式的课程评分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折算出量化成绩后,参与奖学金评定。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校档案记载及有关证明确定)获一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全额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二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2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三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4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请在奖学金登记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栏里注明相应金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上一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结果为准。 4.民族班奖学金评选条例范围扩大到新疆内地班、新疆民族班和西藏内地班学生。民族班奖学金成绩评选采取“四舍五入制”即0.5分可增补为1分,0.5分以下不予增补。具体评选要求请参见民族班评奖条例。

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

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 组织与实施机构 (一)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学院开展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7或9人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并将解决方案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三)各学生班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7或9名办事公正的学生组成,具体负责对本班级参评人员的评议。 本科生综合测评 (一)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学生的品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三)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四)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 (五)本科生综合测评采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 (六)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须经班级公示、学院公示,获奖班集体建议名单须经学院公示,公示期均为3天。无异议后学院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批通过获奖学生及班集体建议名单。 奖励类别及金额 奖励金 1.先进班级奖励金 (1)“校园十佳班集体”奖励金:2000元; (2)“先进班集体”奖励金:1000元。 2.先进个人奖励金 (1)“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10000元/人; (2)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4)学校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5)社会捐赠奖学金:奖励金额根据学校与捐赠单位的协议确定; (6)学习进步奖:800元/人。 荣誉称号

大连海事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教财厅函〔2007〕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学生为大连海事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评奖年度内未受过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评奖学年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标准课程的学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综合成绩及格或达标。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综合测评总成绩列专业10%。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的奖励范围和评定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宗旨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教育部在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评定条件 按照申请学生在本专业内的的B项积分名次确定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综合奖学金评定简介

2011综合课程奖学金评选通知 一、评奖资格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大学生守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履行责任,乐于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70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2、本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的本科学生(不包括留学生)。学习满一学年,修满规定应达到的学分;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 本学年受违纪处分者; (2) 本学年行为不文明,影响极坏者; (3) 本学年任意一学期所选课程少于16学分者; (4) 本学年所选的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经一次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者; (5)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降级参与奖学金评定。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且经一次补考后成绩及格者。该门课程计算奖学金时按原成绩计算。 二、奖学金评定办法 1、国家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 具体名额和评奖时间以当年的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为准,评奖办法参见《华东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华东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办法》。 2、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学年初,进行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毕业班学生在毕业离校前进行第四学年综合课程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 评定方法:根据上一学年学生所选的所有必修课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成绩,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得出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为单位排序,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奖名单。学生选课以学校每学期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编制的开课菜单(即《学期选课指南》)为参考。 综合奖学金等级划分和标准(中德工学院除外,其奖学金等级和标准另定):

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解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4、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试行办法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选对象 2014年以来入学的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根据学校研究生院规定,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一律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评选时间、等级、名额和金额 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共评三次,第一次评选时间为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第二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一学年后,第三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两学年后。评选工作每年九月份下旬开始,十月份完成。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7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具体名额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经费情况分配。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10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8000元/(人·年)。 校外奖学金的评选将依据学校相关通知精神实施,奖学金的名额、评选条件、程序及方法均按学校原则要求执行。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在本专业当中名列前列; 3、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4、参评研究生须参加院系一定量的助教、助研或助管(简称“三助”)工作; 5、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评: 1、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其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2、本学年内有必修课程未通过需要重修者; 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者; 4、无故旷课三次及以上者; 5、在学术或科研活动当中弄虚作假者。 五、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前通知所有学生,公布参评条件、名额、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等;评选初步结果要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2、综合评价原则。评选中既要考查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水平等业务能力,也要考查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团队精神,以及遵守纪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兰州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缓解在校生活困难而设立的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为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财教[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文件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取得我校的本科学籍的全日制普通类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 项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俭朴,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 4.学习刻苦努力,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 于80分,且学年内无重修、重考课程; 5.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劳动;

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评定资格: 1)无故经常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会 议、各项集体活动; 2)经常缺席早操、晚自习,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3)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校外租房住宿; 4)不遵守作息规定,经常通宵上网; 5)破坏公共财物,造成一定损失; 6)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通报批评; 7)有吸烟、酗酒和其他不良消费情况; 8)有其它违纪行为,受过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 分。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依据甘肃省 教育厅每年下拨人数具体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 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 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

奖学金评定自我评价

奖学金评定自我评价 【篇一:奖学金学生自我鉴定】 经过大一上学期,我抱着对学习的热爱,刻苦努力、确立明确的学习目标。不逃课、不迟到 和不早退以及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加上积极和老师同学沟通和请教、不耻下问、互相 找出学习上不懂得问题及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最后,以平均学习绩点4.257拿到了全班第 一名。 在大学这段时间,我始终保持着一颗积极的心,全心投入大学的生活,在保持好自己学 习成绩的同时,积极参和学校活动,和身边的同学老师互动,处理好人际方面的问题。做好 思想觉悟,不局限和课本上的知识,平时闲暇的时候就去图书馆补充各方面的知识,开拓视 野,拓展知识面,弥补自己的不足,让自己明白学习的路途还有很远,避免产生自高自大的 心态。学无止境,在学习这方面需要进步的空间太多太多,我会一直努力的走下去,不会让 身边的人失望,不会让老师失望。在性格上,比较开放,喜欢交朋友。我自己感觉还是很好和人相处的,至少朋友们都这 么说。思想不那么迂腐,和周围的同学都能和得来,平时不管是学习上还是生活上都能互相

帮助。这让我在大学的这段时间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能够更 加专心的去学习,去走好 自己的路。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虽然我不是什么好汉,但是 有那么多朋友在身边,我 坚信,我的路会走的比想象中的更远。关于在课堂上的一些问题, 有些人一直认为记笔记是一件很麻烦很没有必要的事情,觉 得自己的大脑都能记得住,其实不然,有些东西可能当时讲的时候 会记住,过后呢?说不定 一顿饭后再问起同样的问题就会想半天想不起来。学习不是一堂课 的事情,也不是一天两天 的事情,学过的东西终究还是需要多温习的,重复记忆,加深印象,这样才能学得更好。而 且,每个老师在讲课的时候可以说方法都不会是一样的,每个老师 有每个老师的优点,要善 于去捕捉,去记忆,然后从中总结出一套自己的学习和处理难题的 方法,用这种自己的方法 来学习,有成就感,更能提高自己学习的兴趣。而我,也在每天的 学习中一步步的改进,一 步步的成长。 在即将结束的上学期,我会制定出一整套的小目标,一个个的实现,向我的大目标靠近, 我会加倍努力,争取取得更好的成果!篇二:奖学金自我鉴定范文 奖学金自我鉴定范文 思想上,要求积极上进,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 领导、拥护党的各项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篇一) 第一条**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

1800元) 第六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 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 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最新】

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种类 (一)国家、省或地方政府等设置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 (二)学校设置的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三)社会奖学金: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均可按条件参加奖学金的评定。(研究生以及成人教育类、自学考试类学生的奖学金分别由研究生处、成

人职业教育学院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办法。) 第四条奖学金应该用于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必需消费,不得用于挥霍或其他不当用途,一经发现,停止发放奖学金。 第二章国家、省或地方政府等设置的奖学金 第五条国家、省或地方政府设置的专项奖学金根据相应评选办法进行评定。 第三章学校设置的奖学金 第六条学校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 特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1%; 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3%; 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5%; 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9%。

第七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500元/人,占毕业生总数的15%。 第八条获得学校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表现优良。 第九条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有课程补考或学业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居于后1/3者(公共选修课成绩不在统计之列)。 第十条学校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定程序与组织领导 (一)学校奖学金每年九月份评定一次,以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为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学金奖励标准与申报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且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三)学术行为不端者; (四)延期毕业者(因学校原因除外); (五)本年度休学者。 第三章奖学金评审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

员,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制订学院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初步评审工作。 第四章奖学金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进行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优秀研究生”奖同年度可兼评,但奖金不兼得。对本年度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下年度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各位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初审推荐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和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奖学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按要求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与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开、公正。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申请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本年度所有荣誉参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学院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学院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学院实施细则应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通知

院学字〔2014〕71号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为了鼓励全院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向上,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成为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根据学院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学院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大一、二、三年级本、专科学生。 二、评定条件及原则 严格根据《学生行为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学生参评学期须无违纪处分记录(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内不得参评)。 三、经费来源 从学院行政事业收费中划拨出的专项奖、助学金基金中支出。 四、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 1.奖学金 ①一等奖学金: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2%评定,每人

每期1000元。 ②二等奖学金: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6%评定,每人每期500元。 ③三等奖学金: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期250元。 ④社会工作奖学金: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8%评定,每人每期150元。(其中20%在寝室长中产生) 2.荣誉称号 ①优秀学生: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参评学期获得学习奖学金) ②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人数的4%评定。(须符合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得条件) ③优秀共青团员: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参评学期获得学习奖学金) ④优秀团干部:按学生总人数的4%评定。(须符合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得条件) ⑤社会工作、文娱、体育积极分子:按《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关于社会工作、文娱、体育积极分子荣誉称号评定补充条例》评定。 五、评定程序及时间 1.4月4日,分校区按院(系)上报各专业(班级)学生合格人数(含电子文档);

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 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工艺劳动和集体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刻苦专研,学习成绩优异,至少获得两次奖学 金且操行成绩均为87分以上。 4、必须获得英语三级证书及计算机一级证书。 二、评定细则: 5、国家奖学金的评定采用累加积分制,具体细则如下: 6、获得一次甲等奖学金计5分,获得一次乙等奖学金计3分,获得一次丙等 奖学金计2分。 7、取得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证书计3分。 8、取得英语六级,计算机三级证书计6分。 9、获系团体活动计1分。如星级寝室,电气系迎新杯篮球赛前三等。 10、获得一次系级个人奖励计2分。如“校运动会优秀组织/工作者”,“优 秀室长”,艺术风采大赛奖励,“优秀班辅”等,其中,也包括其他部分或院系联办面向全校同学的活动,如通讯系与宿管会联办的“寝室文化节注” 等 11、获得一次校级团体(前三),宿管会、志愿者、社团联活动奖励(必须有 荣誉证书)计2分。如:运动会30*400第二名,吉尼斯寝室文化节,志愿者演讲比赛,社团联合会艺术风采大赛等。 12、获得一次校级个人奖励计3分。如:“五四表彰”,“校学习之星”,“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党校优秀学员”,“运动会个人前三”等。 13、获得一次市级个人奖励计4分。如:“成都市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14、获得一次省级个人奖励计6分,团体计3分。如:“省级大学生电子设计 竞赛“,”省级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省级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15、获得一次国家级个人奖励计8分,团体计5分。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 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将以上各项分数累加,由上向下,由高到低,择优评定。 注:1、以上各项奖励为大学所有取得的成绩和奖励。 2、其它等级证书不作为计分标准,如:普通话等级证书,会计证,驾驶证,教师证等。 3、申请以上各项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项奖状复印件及星级寝室的复印件。 电气与电子工程系

高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参赛队员: 姓名学号专业石伟B09070413 材料化学秦晨莹B09060104 自动化黄子轩B09060105 自动化

2011年第八届苏北数学建模联赛 题目高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摘要 本文针对高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问题进行讨论,建立了相应模型,公平简洁,全面细致。 根据奖学金评定信息和对于在校大学生的调查询问,以五个方面,十二门课程、卫生情况、工作情况、获奖情况和学生民主投票为研究对象,主要利用层次分析法,指标合理量化方法和约束条件排序法,构造了加权矩阵模型、层次分析模型,综合考虑了学生的各方面能力,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最终确定了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获奖名单,并且确立了高校奖学金评价的具体实施准则。 在模型的建立和求解过程中我们有如下特点,首先我们考虑到在计算综合成绩时考试课和考查课不能同等对待,因为考试课任务重且最终多以试卷的形式考核,相对于考查课要重要很多,所以我们在计算综合成绩时采用了考试课:考查课=2:1的权重形式,合理清晰。其次,我们运用层次分析法,在计算综合成绩、卫生、学生工作、获奖情况和学生民主投票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所占的权重的过程中消除了人为因素的影响,更具公平性。再次,我们在工作情况、获奖情况进行量化的过程中,采用了每个同学都具有60分基本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对工作优秀和获奖的同学予以加分的评分标准。加分细则是依据各高校的加分绩点而定的,具有说服力。最后,在确立奖学金获奖的名单的过程中,我们不是单纯考虑综合排名,而是根据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双重因素而定的,即在成绩排名中位于前XX%的学生才有资格评选奖学金,这也体现了学校注重学生的学习情况,体现了学校的导向问题。 本文通过运用MATLAB和Excel软件计算,并在适当的位置运用图表,使求解过程和结果更清晰化。 关键词:指标合理量化层次分析法约束条件排序法

学院奖学金评定通知

关于开展xx职业学院2012-2013学年 学校奖学金初评的通知 各院部: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和提高,发掘学生潜能,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经学校研究,从2013年起设立学校奖学金。现将2012-2013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学校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等奖学和单项奖五个等级,名额、金额如下: 1、一等奖学金6名,每人3000元; 2、二等奖学金10名,每人1500元; 3、三等奖学金30名,每人800元; 4、四等奖学金50名,每人300元; 4、单项奖学金60名,每人1000元。 二、评定条件 1、参加学校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②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③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有国家或省级或学校级竞赛获奖证书; ④勤奋学习,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前30%; ⑤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单项奖包括自强自立奖、道德风尚奖、特长之星奖、创新之星奖、社会实践奖、优秀学生干部贡献奖。 ①自强自立奖:具备学校奖学金评定条件,在自强自立方面成绩突出。 ②道德风尚奖:在维护校风校纪,精神文明建设和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为人、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践行孝悌文化等方面事迹突出,受到表扬、各类报道、为学院争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 ③特长之星奖:主要奖励在新闻、文学、体育、声乐、器乐、舞蹈、播音、演讲、辩论、朗诵、书法、绘画、数学、英语等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 ④创新之星奖:主要奖励在专利、论文、专著等有成果的学生。 ⑤社会实践奖:奖励在专业实习中成绩突出者;在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⑥优秀学生干部贡献奖:热心为同学们服务,积极主动做好工

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长春市一中专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一、评定奖学金目的和意义: 为了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加强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现公布我校奖学金评定标准。凡在我校就读的三年制在校学生,具有两次评定奖学金机会。(三年级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奖学金评定基础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方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德)操行测评成绩为良以上(含良),学期内未受到过学校通报以上批评(含通报批评)处分的。 2.(智)所有考试、考察课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3.(体)体育达标(成绩不再计入总分) 4.(美)仪表符合学校要求,无吸烟、奇装异服、无留长发怪发染发不良行为者。 5.(劳)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条件: 1.一等奖学金既“三好学生”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5% 以上。 (2)智育方面: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塌实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优良。作业完整,考试课单科成绩90 分(含90 分),考查课优秀率为100%。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2.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5分(含85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3.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0分(含80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表彰发奖时间为每年的9月中旬。 2.奖学金评定操作程序。 (1)每学年上学期末,由教务科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将符合奖学金成绩标准的学生名单交到学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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