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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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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精神

作者:凌伟亮

来源:《商情》2013年第17期

摘要:中华法律传统精髓在于强烈的人文地理农业特征;浓厚的宗族色彩;明显的伦理属性与人伦精神;礼法结合,道德与法律统一这四个主要方面。当前要建立起合乎法现象之内在规律,合乎中国国情,适应国民民心趋向的良法体系,不仅要追求中西会通,更重要的是酌采中华法理法治之精华,才是惟一正途。

关键词:中国传统法律;基本精神;人伦属性;礼法结合

回顾中国法律近代化之历程,自清末魏源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始,风云一百多年年,其间几多曲折。时至今日,中国法律传统并未如日耳曼法传统在英美或罗马法传统在法德一样得到继承改造和更新,而是被逐渐疏远和废默。当前的法学研究或法治建设,我们多指望着从西方的经典中寻找模式和答案,但探寻中国本土传统法律的声音少之又少。中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过分“西化”而激进反传统倾向,导致了社会大众对既有法律传统的疏离和对新型法律的隔膜。虽然近代化的法制已建成,但中国社会大众的法律观念近代化远未完成。法律与社会生活、大众观念之间存在着严重的隔阂。

《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中华法系寻根之作,正是范忠信针对这一尴尬局面而作,一针见血的把住了中国法治症结之所在。其并未局限于晦涩难懂的陈条旧令,讲述中国古代法律之历史,而是得抽丝剥茧,去其躯体,得其精神。

以此,当前要建立起合乎法现象之内在规律,合乎中国国情,适应国民民心趋向的良法体系,必须酌采中外法理法治之精华,追求中西会通,才是惟一正途。那么,中华法律传统精髓何在?本文亦是跟随范忠信思维进路一同追寻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精神。

一、强烈的人文地理农业特征

首先,中国法律传统有其独特之处,即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深受东亚这块相对与外界隔绝的大陆上独有的文化气候、土壤的影响。东亚大陆的自然地理,东临浩瀚的太平洋,西有茫茫沙漠、戈壁和雪山,北是寒冷多风的荒原、冻土,南向猛兽出没的崇山峻岭。这使得中国的传统法律具有封闭性和排外性。表现如下,重视“华夷之防”。如孔子云;“夷入中国,则中国之。”其次,法典的编纂体例和观念具有封闭性。从《法经》的6篇体例、《唐律》的12篇体例,直到明清律的7律20门体例,都是不开放的体例。每朝每代都特别强调自己的法典是本朝最好的、是“一成不变”的,正文不能修改,顶多只主张通过“例”、“诏”等对法典加以补充。

然后、中国传统法律文明有着非常典型的农业型特征。第一,中国最初的国家政权就是在古代农业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有着明显的农业性。第二,中国传统文化的农业型土壤导致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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